证券商内部控制制度标准规范--内部稽核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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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内部控制制度》修改对照表

北陆药业:《内部控制制度》修改对照表

《内部控制制度》修改对照表(2018年2月)原条款原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第一条为加强……,根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根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应按照《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公司应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及板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及有关主管部第三条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处环境,制定内部第三条门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所处环境,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七)信息与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七)信息与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产生服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务于规划、执行、监督等管理活动的信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息并适时向使用者提供的过程,并及时第五条(八)检查监督: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第五条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程,它通过持(八)检查监督: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效果进行监督、自查、评价的过程,它的结合进行。

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的结合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六条公司应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少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主应包括下列控制活动:要包括:(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一)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第十五条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第十五条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职责权限等;权限等;(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政策,督促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条款(三)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 (三)要求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建立重 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 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 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 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 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品重大影 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 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 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大会 (四)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 审议;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四)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 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事项;其衍生品中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 事项;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 (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全资、控股子 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 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 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 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利润 担保报表等;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 (六)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 提供给对外担保报表等;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操纵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 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操纵机制,增强证券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方法》和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证券公司内部操纵是指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依照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公司经营与治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不、评价和治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操纵措施。

第三条内部操纵应充分考虑操纵环境、风险识不与评估、操纵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一)操纵环境:要紧包括证券公司所有权结构及实际操纵人、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经理人员权力分配和承担责任的方式、经理人员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证券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经营风格、职员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

(二)风险识不与评估:及时识不、确认证券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的风险, 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风险度量方法对经营环境持续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及证券公司的承受能力进行适时评估。

(三)操纵活动与措施:保证实现证券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政策、程序,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要紧包括证券公司经营与治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四)信息沟通与反馈: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进行有效的内外沟通和反馈。

(五)监督与评价:对操纵环境、风险识不与评估、操纵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发觉内部操纵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改进。

第四条有效的内部操纵应为证券公司实现下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证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证券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证券商内部控制制度标准规范--内部稽核实施细则修订对..

证券商内部控制制度标准规范--内部稽核实施细则修订对..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表
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訂對照表 97.10.08
編號 作業項目 修 訂 後 內 容 修 訂 前 內 容 修訂說明
AA-18 330 受託買賣及
成交作業之
稽核
目的:
確定上述作
業是否符合
規定辦理
一、 交易標的及受託買賣流程:
(九)證券商登記合格之業務人員,於營業處所
執行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時,是
否佩帶登記證。

(十)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是否依券商公
會「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十一)電話委託是否錄音並依規定保存。

一、交易標的及受託買賣流程:
(無)
(九)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是否依券商公
會「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十)電話委託是否錄音並依規定保存。

為管理需要並
保護投資人權
益,增訂證券商
稽核人員應查核
公司營業員於
執行受託買賣
外國有價證券
業務時是否佩
帶登記證。

信托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条文对照表(精)

信托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条文对照表(精)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內部稽核辦理情形不善有重大缺失或經財政部糾正未改善者,財政部得依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分,或限制其增設分支機構、新增業務或其他事項之申請。
理由同第七條第一項。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總稽核或稽核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所提改進建議未獲管理階層採納,並將肇致公司、委託人或受益人重大損失者,或發現其他違反法令事實者,得逕行報告主管機關。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及方式,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調派稽核人員時,應同時檢附資歷及受訓資料報財政部備查(格式如附件)。每年底並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歷及受訓資料造冊彙報財政部。
為簡化業者申報作業,經參酌「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八條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八條等規定,刪除信託公司調派稽核人員時,應即檢附資歷及受訓資料報送主管機關之規定,改為每年一月底前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及方式,向主管機關彙整申報稽核人員相關資歷及受訓資料即可。
第一項規定對於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信託公司,不適用之。
一、金融監理業務已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由財政部改隸屬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修正第一項相關文字,改為「主管機關」。
二、本辦法第二條已敘明「內部稽核制度之目的為調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及衡量營運之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且第六條亦已規定「信託公司於執行稽核工作後,應撰寫內部稽核報告…」,本條第二項核屬贅語,爰予刪除。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總稽核或稽核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所提改進建議未獲管理階層採納,並將肇致公司、委託人或受益人重大損失者,或發現其他違反法令事實者,得逕行報告財政部。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制度格式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制度格式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制度格式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部门)。

第四条公司及下属部门应根据本规范要求,制定适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具体制度,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及下属部门负责人对内部控制在本部门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证券公司。

具体目标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

(四)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七条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不得在制度上留有空白或漏洞,也不允许任何职员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二)独立性原则。

公司在精减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三)相互制约原则。

内部稽核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稽核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稽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内部稽核工作,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稽核,是指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对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的检查、审核和评价,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条内部稽核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确保稽核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设立独立的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公司的内部稽核工作。

第五条稽核部门应向公司董事会或者总经理负责,独立行使稽核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第六条稽核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内部稽核制度和管理办法;(二)制定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五)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六)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建议;(七)其他与内部稽核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稽核范围与程序第七条稽核部门应对公司以下方面进行稽核:(一)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三)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四)公司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五)其他需要进行稽核的事项。

第八条稽核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一)制定稽核计划,明确稽核目标、范围和程序;(二)组织实施稽核,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三)分析稽核结果,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四)提出改进建议,撰写稽核报告;(五)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稽核人员与管理第九条稽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三)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四)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能力。

第十条稽核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

如需调整,应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内部稽核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内部稽核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内部稽核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编号
作业项目
修 订 后 内 容
修 订 前 内 容
修订说明
AA-18360
复委托契约、复受托券商、保管机构暨外国有价证券目标公司异常事项之处理作业之稽核
目的:
确定上述作业是否符合是否与复受托证券商签订复委托契约,完成开户手续,并检具证券商同业公会所定相关书件,送交公会同意备查后,始得对该复受托证券商为复委托,并应依报经备查之契约内容执行之。
(二)复受托券商、复委托契约或保管机构、保管契约有违约、停止受托买卖及其他不能续行受托买卖之情事时,是否依相关规定办理。
(三)当全球具一定公信力之财经专业媒体报导或从复受托证券商得知外国有价证券之目标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情事或复受托证券商本身发生财务困难有违约情事者,是否于知悉确认后立即通报券商公会。
前项通报之外国有价证券不含境外基金。
依券商公会证券商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20条之1规定新增
作业周期:定期(每日随案处理)
(一)是否与复受托证券商签订复委托契约,完成开户手续,并检具证券商同业公会所定相关书件,送交公会同意备查后,始得对该复受托证券商为复委托,并应依报经备查之契约内容执行之。
(二)复受托券商、复委托契约或保管机构、保管契约有违约、停止受托买卖及其他不能续行受托买卖之情事时,是否依相关规定办理。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稽核实施细则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稽核实施细则

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稽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内部稽核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机制,保障公司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内控管理的有效性,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托管业务相关制度、《内部控制审计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基金托管业务内部稽核是由公司托管部负责实施内部稽核工作,旨在合理保证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而采取的各种实施程序。

第二章内部稽核组织实施第三条托管部内部稽核工作主要集中在操作领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合同的约定,确保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流程顺畅,完整履行托管人职责。

第四条托管部内部稽核岗负责实施内部稽核工作,旨在合理保证托管业务各环节合法合规、流程顺畅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第三章内部稽核内容第五条检查基金托管业务管理是否规范,包括:(一)基金托管业务管理是否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二)能够接触受托基金交易数据的业务岗位单独的办公场所是否配备门禁系统,无关人员是否可以随意进入;(三)是否可以安全保管受托基金财产、确保受托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四)是否保证系统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及时汇划到账,交易系统是否达到安全高效;(五)是否依法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六)基金托管过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六条检查信息披露是否规范,包括:(一)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公告义务,且公告内容经过了适当审批;(二)是否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有效的托管服务。

第七条检查受托基金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包括:(一)受托基金估值方法、费用列支是否与托管合同一致;(二)是否足额从托管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三)受托基金日报表及计算的净值是否经管理人和资产委托人复核且确认、估值差异处理符合程序、清晰留痕。

证券商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

证券商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
■ 控制環境 ■ 風險評估 ■ 控制作業 ■ 資訊及溝通 ■ 監督
■ 控制環境 :*理階層經營能力
*健全之人事管理制度 *提升員工素質與自律功能
■ 風險評估: *企業整體目標之制訂
*作業層級目標之制訂 *風險分析 *對改變的管理
■ 控制作業: *資訊部門與使用者部門應明確劃分權責
*資料處理之控制 *檔案及設備之安全控制 *硬體及系統軟體之購置,使用及維護之控制 *資通安全檢查之控制
開戶作業 身份財產 徵信不實
下單超過 客戶財務 能力 人頭戶
營業員自 行操作客 戶股票
■風險防範控制原則
■ 開戶時完備之徵信 ■ 營業員接單專業判斷之能力 ■ 營業員風險意識之提昇 ■ 稽核之風控 ■ 全體員工之用心經營
供主管決策 充分提供潛在問題訊息
在問題訊息供主管決策 協助管理,充分提供潛
分 公
■ 內部控制制度係公司治理之根本 ■ 強化內部管理提昇組織文化 ■ 越大型之企業越重視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系公司無形資產 ■ 強化監理人功能
◆金鼎期貨違法代客操作
■ 心存僥倖,違法代操 ■ 因小失大(賠償、停業、官司等) ■ 對投資人影響 ■ 對從業
◆證券商內部稽核
■ 稽核之範圍包括 *業務稽核 *財務稽核 *客戶糾紛
◆證券商常見風險
■目前證券商所可能面臨之風險分別為 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 營運風險、法侓風險及系統風險。
◆經紀業務經營常見風險
開戶 客戶下單
營業員接單
客戶交割
非本人下單 或未取得授 權書
客戶違約交 割 營業員墊款
幕 僚









分公司 稽核

券商公司内控制度汇编模板

券商公司内控制度汇编模板

券商公司内控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券商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编制依据本汇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券商公司实际情况,总结和提炼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目标、组织架构和主要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汇编适用于券商公司的各分支机构、部门和员工,以及与公司业务往来有关的合作伙伴。

第二章内部控制目标第四条合法合规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防范经营合规风险。

第五条资产安全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盗窃、损失、滥用等风险,确保公司资产的有效运用。

第六条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信息。

第七条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通过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实现公司业务目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第八条内部控制组织公司应设立内部控制组织,负责制定、修订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及时处理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内部控制委员会公司应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作为内部控制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内部控制策略、审批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等。

第十条内部控制部门公司应设立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内部控制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等。

第四章内部控制措施第十一条风险识别与评估公司应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对各项业务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项业务活动的操作流程、审批权限、责任主体等,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流程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流程,明确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序、时间、责任人等,确保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内部控制——内部稽核制度稽核人员必看

内部控制——内部稽核制度稽核人员必看

内部稽核制度□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艰苦卓绝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第十二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风险控制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风险控制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风险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查错防弊,确保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稽核部是公司独立的监督部门,是在各职能部门自我监督基础上的再监督。

是公司内部控制中实施监督、评价和反馈的重要职能部门。

第三条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营业部及其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财务及其它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监督。

以确保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持续的实施。

第四条稽核部实行对总经理(董事会)负责的原则,行使综合性的内部监督职能。

第二章稽核准备制度第五条为了完成各项稽核业务,达到预期的稽核目标,在具体执行稽核程序之前应编制稽核计划。

稽核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稽核目的、稽核范围、稽核方法与程序、稽核样本数量、稽核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稽核时间预算、稽核费用预算、其它稽核内容。

第六条收集或根据需要由被审单位提供与稽核有关的资料,并与前期的稽核报告一起予以研究并作为参考。

第七条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向被审单位下达稽核通知书以及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第三章人员配备制度第八条稽核部应委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负责每一次的内部稽核工作。

第九条稽核人员除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外,还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不得委派不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稽核人员。

第十条稽核人员在执行内部稽核工作前,应充分了解现行相关法令,并熟悉公司现行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规章。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应具有独立性,以客观公正的立场,执行其执务。

第十二条稽核人员必须按照稽核操作规程操作,不得擅自减少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稽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所撑握到的被稽核单位的资料和情况,应当严格保密,除非得到被稽核单位的允许或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布外,不得对外提供或泄密,也不得将其用于私人目的,并应提高警觉,注意文件安全,以防失落。

稽核人员要严格保管柜台交易系统密码,不得他人泄露;不得向他人泄露客户资料内容;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各类经营数据。

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监控,健全公司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发挥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检查、评价、报告、建议的职能,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稽核监督总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风险控制与稽核监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内部稽核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稽核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内部稽核审计职能,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核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章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稽核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稽核审计包括现场稽核审计和非现场稽核审计。

第五条稽核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稽核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保持知识的不断更新,加强业务培训。

第六条稽核审计人员办理稽核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稽核审计工作职责第七条稽核监督总部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进行稽核审计,稽核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二)财务稽核审计;(三)业务稽核审计;(四)客户保证金存管稽核审计;(五)管理稽核审计;(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七)重大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的审计和大宗物资采购(20万元以上)招投标监督;(八)公司总裁交办的稽核审计事项;(九)公司董事会交办的稽核审计事项。

第三章稽核审计工作权限第八条稽核审计人员进行稽核审计时,有权检查被稽核审计对象的股票、基金柜台系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第九条稽核审计人员对稽核审计的有关事项,有权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稽核审计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被稽核审计对象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系统内部控制规章制度(WORD11页)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系统内部控制规章制度(WORD11页)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管理,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第六条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第七条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各控股子公司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商内部控制制度标准规范--内部稽核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证券商内部控制制度标准规范--内部稽核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訂對照表(105 年度)
編號
作業項目
修訂後內容
修訂前內容
修訂說明
A A -1 9 1 4 0 財富管理業務:以 (四)信託財產之管理與運用
(四)信託財產之管理與運用
信 託 方 式 辦 理 財 35.公司是否設立商品審查小組,對得受託投 35.公司是否設立商品審查小組,對得受託投 〔依據「金融消
依據「信託業 法」第 32-1 條、 「信託業辦理 信託業法第三 十二條之一之 受益人會議應 遵 行 事 項 」增 訂 之。
(八)投資人保護及其他事項
(八)投資人保護及其他事項
1.~4.(略 )
1.~4.(略 )
5.公 司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訂 定 各 項 規 則 及 5.公司辦理財富管理業務訂定各項規則及 〔依據「證券商
「信託業防制
洗錢及打擊資
助恐怖主義注
意 事 項 範 本 」訂
定〕
富管理業務之 稽 核目的: 確定上述作業 是否次受 託投資之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是否經董(理) 事會或常務董(理)事會通過或經在臺負責 人同意。
資之金融商品進行上架前審查。
費 者 保 護 法 」第 11-2 條訂定〕
辦理
40.公司辦理信託業務所收取費用,是否考量 (新增)
程序,應依「洗錢防制法」及「信託業防
程序 ,應 依 「 洗錢 防 制法」、「 信託 業防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
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等有關規定加強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本」等有關規定加強洗錢之防範;相關規
洗錢之防範;相關規劃及監督是否由法 項」第 18 點、
劃及監督是否由法令遵循部門主管負責。 令遵循部門主管負責。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修改对照表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修改对照表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修改对照表原稿修改稿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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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是否
業,是 否 由 該 單 位 主 管 指 定 專 人 辦 理。「 法
行評估表」(代自行 評估工作底稿)及 資 第 25 條規定修
符合規定
令遵循自行評估表」(代自行評估工作 底
料是否至少保存五年。

辦理
稿)及資料是否至少保存五年。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訂對照表(99.12)
編號 作業項目
修訂後內容
修訂前內容
修訂說明
AM-19 法 令 遵 循 作業週期:不定期(每半年至少查核乙次) 作業週期:不定期(每半年至少查核乙次)
400 制 度 之 稽 (四)法令遵循自行評估作業,是否每年至少辦 (四)法令遵循自行評估作業,是融 控 股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每 半 年 至
理一次,其辦理結果是否送法令遵循單位 司 及 銀 行 業 內
目的:
少須辦理一次),其 辦理結果是否送法 令
備查。各單位辦理自行評估作業,是否由 部 控 制 及 稽 核
確定上述
遵循單位備查。各單位辦理自行評估作
該單位 主 管 指 定 專 人 辦 理 。「 法 令 遵 循 自 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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