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散的海洋执法体制及其制度根源_王刚
中国海洋环境执法体制的弊端与重构
中国海洋环境执法体制的弊端与重构[摘要] 由于在执法职权分配、执法机构设置以及执法监督体系的设计方面存在弊端,中国现有的海洋环境执法体制已无法适应海洋环境执法的现实要求,这对中国海洋环境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严重阻碍。
为了彻底消除上述弊端,必须在职能分配、机构设置、监督体系等方面对中国的海洋环境执法体制予以重构。
[关键词] 海洋环境执法体制;弊端;重构科学合理的海洋环境执法体制是海洋环境执法机制有效运转以及海洋环境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的根本保证,但由于受传统海洋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中国现行的海洋环境执法体制在执法职能分配、执法机构设置以及执法监督体系的设计方面还存在弊端,这不仅使中国海洋环境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还严重阻碍中国海洋环境执法效果的全面实现。
为此,必须在具体分析中国海洋环境执法体制现存弊端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重构,如此方能彻底消除中国海洋环境执法体制的弊端,促进中国海洋环境执法活动的健康发展。
一、中国海洋环境执法体制概述尽管目前学界对于海洋环境执法体制还未形成统一的概念,但顾名思义,海洋环境执法体制无非是与海洋环境执法有关的体制,为此,可以从探讨海洋环境执法以及体制的概念入手来界定海洋环境执法体制的概念。
依据学界的通说,海洋环境执法是指海洋环境管理机关为保护国家海洋环境与资源,依据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相关法规来行使国家赋予其海洋环境管理职权的一种专门的行政管理活动;而依据《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体制是“国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
[1] 据此,海洋环境执法体制可以定义为:它是指以海洋环境保护为目的,为保障海洋环境执法活动的顺利实施而围绕海洋环境执法职权分配、海洋环境执法机构设置以及海洋环境执法监督体系设计所形成的有关海洋环境执法机构的组织制度体系。
作为海洋环境管理活动之一,海洋环境执法既是海洋环境管理机关执行海洋环境法规的活动,更是海洋环境管理机关行使海洋环境管理权的直接体现,因而,一国海洋环境管理权限的分配模式也会直接影响该国海洋环境执法体制的建立。
行政法与地方法规硕士论文题目开题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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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海洋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海洋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要: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海洋日益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空间和资源宝库,海洋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增长点。
与此同时,海域空间利用的密度和强度进一步加大,导致用海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海域开发“无序、无度、无偿”的现象也在不断加重。
随着全球海洋开发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海洋事务面临着新问题和新形势的挑战,同时国际海洋法律新秩序的建立并逐步被世界各国尤其是沿海国家所认同,海洋事务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数量展现在沿海国家政府的面前,许多沿海国家都先后建立起自己的海洋管理体制尤其是海洋执法体制,建立海上综合执法队伍,强化立法执法力度和综合管理工作。
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海洋执法体制仍是传统的分散型行业管理体制,没有一支海上综合执法力量。
目前也尚未完全建立起一个涉海部门能单独有效地实施海洋立体综合管控,严重影响我国海洋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海洋执法体制;问题我国现行海洋执法体制中,主要有五支执法队伍,不同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各自为政,部分职能交叉,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低下,难以形成部门间的合力。
而这一弊端严重影响我国海洋执法建设,是海洋执法体制中最突出的问题。
这一弊端导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力量分散造成的执法资源浪费我国海上执法队伍主要有海监、渔政、海事、海关、海警五支执法队伍,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分属不同机构领导,享有不同的海洋执法权力。
而各部门又组建自己的海上执法力量,自建专用码头、舰船、通讯和保障系统,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与欧美等较发达海洋国家相比,我国海洋执法队伍可谓庞大,由于拥有执法权的部门较多,各部门又需要建立自己的执法队伍及配套设施,极大地增加了财政支出,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二)政出多门,效率低下,效果不佳长期以来,海监、边防海警、渔政、海上缉私警察等执法队伍各自职能单一,执法过程中遇到非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无权处理,影响执法效果。
浅谈我国法制化海洋监察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法制化海洋监察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发布时间:2011-10-31信息来源: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网作者:吕建华,王刚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来源:《污染防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文明与法治的视角摘要:海洋行政管理究其实质是海洋监察管理。
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类在开发海洋、利用海洋的经济活动中对海洋造成的污染日趋严重。
为保证海洋这个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发展,保证我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减小污染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近年来,我国海洋有关监察执法部门在依法管理海洋污染和保护海洋环境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方面的问题。
为此,笔者在分析我国近年来海洋监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从法制化建设的角度提出了我国海洋监察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法制化海洋监察管理海洋污染海洋环境保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三大问题。
而海洋占地球面积70%以上,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巨大的开发潜力,将是人类未来安置就业的重要场所及工业原料的可靠基地。
因此,海洋作为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这一点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解决人类当前面临的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的有效途径就在海洋。
然而海洋开发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事业,它不仅涉及国家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就国内也涉及许多行业、学科和部门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
为协调和处理开发利用者之间的利害冲突,协调开发利用与环境、资源、生态之间的矛盾,达到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事业正常、有序、健康、稳定的发展,本文拟从法制化的视角谈我国近年来海洋监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思路对策。
一、法制化海洋监察管理的内涵界定海洋监察管理是适应现代海洋行政管理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种行政执法职能,属于行政监督检查范畴,承担着海洋执法和护法的双重任务。
具体而言,海洋监察管理是指由法定的或经授权的国家和地方海洋监察部门,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障海域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行政手段,是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履行其行政职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现行的各种海洋法律、法规和部门行政规章制度等的贯彻实施进行的监督管理,并对海上作业的违法性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我国海洋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案 例 AN LI海洋环境执法一直是我国相关学者普遍关注的话题,相关专家也从海洋综合执法力量的整合、执法权限的设置以及执法监督机制的完善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但是这些建议都偏于理论,没有注意到实际执法过程中海洋执法类型之间的差异,使得这些建议在实践中很难得到落实。
本文对我国海洋环境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且阐述了解决途径,旨在切实有效提高我国海洋环境执法水平。
一、我国海洋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一)执法力量分散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区域和行业管理原则为指导,授予环保、海洋、海事、渔政、军队五个部门共同行使海洋环境保护权的权利。
正因为如此,五个部门都要行使法律所赋予自己的海洋环境管理权,并且都建立了自己的海洋环境执法队伍,此种情况下多部门共同执法的格局形成,致使我国海洋环境执法力量分散,降低了我国海洋环境执法效率,使我国海洋环境执法处于被动局面。
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执法主体多、执法力量分散已经成为海洋环境执法的主要问题,给我国海洋环境执法带来很大困难[1]。
(二)执法依据过时目前,我国海洋环境执法主要依据的还是1982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在1999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到了2013年又进行了部分修改。
原来《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且处以2-20万元的罚款,这是《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最重的处罚,后来虽然进行了两次修改,但是最低处罚标准还是执行原来的规定。
20万元的罚款对于一般的石油公司来说非常低,根本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
我国在海洋环境污染方面执行的这种过时的执法依据,为一些想投机的石油公司创造了条件。
(三)执法范围过窄执法范围从广义角度来讲包括地域范围、时间范围、事件范围,本文所指的执法范围指的是事件范围,就是执法内容范围。
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海洋环境执法主要从海洋环境污染和海洋渔业保护两个方面展开,对于海洋资源养护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方面的执法内容则没有涉及,这使得我国海洋环境执法范围过于狭窄,原本存在紧密联系的海洋污染防治和海洋资源养护被割裂开来,使得我国海洋环境执法机关以及工作人员仅重视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忽视了海洋资源养护和生态系统保护方面的执法。
浅析我国现行海洋执法体制问题与改革思路
浅析我国现行海洋执法体制问题与改革思路
和先琛
【期刊名称】《海洋开发与管理》
【年(卷),期】2004(021)004
【摘要】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建立了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扩大了国家管辖海域的范围,丰富了海洋权益的内容。
于是世界各国改革了海洋执法体制,建立了海上综合执法队伍,强化了立法、执法力度和综合管理工作。
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海洋执法体制仍是传统的分散性行业管理体制,没有一支海上综合执法力量。
目前也没有一个涉海部
【总页数】5页(P42-46)
【作者】和先琛
【作者单位】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9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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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执法体制有效运行的困境与出路
我国海上执法体制有效运行的困境与出路海上执法体制是我国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上执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海警局作为我国海上执法的主体力量,其优化整合对于完善海上执法体制、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目前海警局面临着机构设置的法律依据与行政合法性原则不尽相符,行政层级与职能范围难以有效契合,外事经验难以满足国际海洋事务快速发展需求,原有分散海洋执法模式制约统合执法模式成熟等困境。
促进我国海上执法体制有效运行,需要坚持渐进式改革与跨越式发展相协调的基本路径,明晰海警局的定位和职能,合理设计海警局内部组织结构,使海警局在执法实践中做到内外统筹并举,以海警局的有效整合,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标签:中国海警局;海上执法体制;部门整合;全面深化改革海上执法是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包括对内行政执法和对外维权执法,其中海上维权执法是现阶段我国海上执法的主体活动。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规定,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简称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
海警局由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等多支海上执法队伍整合而成,是我国海上执法的主体力量。
海警局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海上执法模式由以往的分散执法演变为综合执法,以应对海洋事务多样化的挑战。
成立海警局并不意味着我国海上执法自此会畅通无阻,提升海上执法实效,还需要系统分析海警局面临的执法环境,找出我国海上执法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现阶段海警局有效执法面临的困境海警局的成立意在有效应对日益加剧的国际海洋争端,提升我国海上执法效能,进一步推动我国海洋执法体制改革。
从海上执法实践的需求来看,初创时期的海警局在设立依据、职能划分、执法效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其统合执法模式的功能发挥受到了原有分散执法模式的影响和限制。
(一)成立海警局的法律依据与行政合法性原则不尽相符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于法有据,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我国海洋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事件范 围 , 即执法 内容 的范 围。 由于 当前 我 国 的 也
海洋 环境 执法 主要 着眼于海 洋 污染 防治 和海洋 渔 业
资源保 护 , 没有 涉及 海 洋 资 源 养 护 和海 洋 生 态 系 统 保护 的执 法 内容 , 使 我 国海 洋 环 境执 法 的执 法 范 致 围过于狭 窄 , 不仅 割 裂 了海 洋 污 染 防 治 和海 洋 资 源
保 护该 国的海 洋环 境具 有重要 作 用 。但 对 于我 国而 言, 由于受 传统 因素 的影 响 和立法 工作 的滞后 , 当前 我 国的海洋 环境 执 法 还 存 在 着执 法 范 围狭 窄 、 法 执
责” 的原则构建 , 把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权属按照区
域 和行业 管理 的原 则划分 到环 保 、 海洋 、 海事 、 渔政 、
环 境执法 行 为 , 无 法 为 我 国 的海 洋 资 源 和海 洋 生 既
海洋 环境 执法 效率 的提 高具有 重要 的意 义 。
一
、
我 国海洋环境执法存在 的问题
海 洋环境 执 法是指 一 国海洋 环境 机关 依照法 定
态 系统提 供有 效 的执 法 保 护 , 难 以充 分发 挥 我 国 也 海 洋环 境执 法 的功能 。
执法 的具 体类 型 之一 , 除 了具 备 我 国海洋 执 法 中 其 的共 性 , 也具 有 自己 的特 征 , 必 要 对其 单 独 研 究 , 有 由此可 见 , 针对 性 的分 析 当前 我 国海 洋 环境 执 法 有 存 在 的问题 、 探讨 其 产 生 的原 因并 提 出相 应 的解 决
就我 国海洋 综合 执 法 力 量 的 整合 、 法 权 限 的设 置 执
论我国海洋区域执法的协调机制建构
论我国海洋区域执法的协调机制建构近年来,我国海洋事务日益复杂,海域开发利用日益加速,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而相关的执法机构也分别在各自的领域内履行监管职责,这样的分散管理和协调不畅的情况对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保证海上安全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因此,构建一套合理的海洋执法协调机制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我国海洋区域执法的协调机制建构,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国家海洋执法机构我国海洋执法机构主要包括海事局、公安机关、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海洋与渔业局、交通运输部、检验检疫部门等。
因为一些历史因素,这些执法机构之间在权限、职责、工作方式等方面往往存在协调不畅、冲突等问题。
为此,国家于2013年设立了海警局,作为海洋执法的主管机构,统一协调海洋公共安全和海洋治理事务,为其他各部门提供协调、配合和支援。
同时,为了更好地协调各部门执法职责,海警局制定了《国家海域执法合作条例》,对各部门执法职责进行了规定,并对不同部门职责的配合协调作了具体安排。
二、属地管理和合作机制在建立主管机构的基础上,海洋区域执法协调机制还应建立属地管理和合作机制。
由于海洋区域涉及很多部门,海域的管理也是分属于各省区市管理的。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有机的联动机制,实现各级海洋执法机构的密切合作,同时发挥各级政府和执法机构的主导作用。
具体地,可以在以下方面展开合作。
1、数据共享数据共享是一切合作的基础。
我国海洋执法机构对海洋环境、生态资源、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工作,所得数据的整合和共享是各部门有效合作的先决条件。
因此,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共享机制,以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浪费。
2、立法及政策协调我国海洋执法现有法律较为分散,立法相对滞后,还存在重点难点问题。
各部门应通过协商,建立一个更加完善、协调和统一的法律体系,最终达成在执法职责和权利方面的一致性和共识。
3、基层机制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解决海洋执法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各部门在基层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我国的海洋行政组织及其存在的问题
性机 构 ,成 为今 天 沿 海地 方海 洋 行政 管 理机 构 的 雏 形 。在 历 时 8年 的联 合 调 查后 ,在 国家科 委 和 国家 海洋 局 的倡 议下 ,海 岸带 调 查办 公 室改 为沿
面 至少 存 在 4 方 面 亟待 解 决 的 问题 : 一是 海 上 个 活动 安 全没 有保 证 : 二是海 洋 水产 资 源 没有 得到
海
洋
信
息
表 1 当前 国家 海 洋局 机 构 一 览 表
国 家海 洋 局
除 了加 强 对 海 洋 渔 业 的 立法 之 外 ,在 机 构 建 设 上 ,还 设 立 了主管 渔 业和 渔政 的渔 业局 ,隶属 农
业 部 。渔 业局 下设 渔 政渔港 监 督管 理局 、渔 业 船
舶检验 局 ,并在 黄 渤海 、东 海和 南 海设 立 了 3 个
一
国家海 洋 局 的成 立 ,标 志着 我 国专 门海 洋 管
理 的开 始 。成 立之 初 的 国家海 洋 局 ,职 能包 括 统
管理 海洋 资源 和 海 洋环 境调 查 、 资料 收集 整 编
渔 政 。清代 在 沿海 府 县 设渔 团局 。对 盐 业生 产 的 和 海 洋 公益 服务 。海 洋 局 还在 地 方组 建 了北 海分
特 点 : 一是 逐渐 为地 方 海洋 行政 管 理机 构 的成 立 奠 定 了基础 。2 世纪 8 年代 初 , 当时 的五 部委 联 0 0 合 在沿 海 省市 开 展全 国海 岸 带和 海 涂 资源 综合 调 查 。为 了更 好 地配 合 此 次调 查 ,沿海 各 省 市都 成
立 了 “ 岸 带 调查 办 公室 ”,就 是这 样 一个 临 时 海
水文 气 象预 报 总 台、海 洋 仪器 研 究所 以及 第 ~ 、 第 二 、第 三 海洋 研 究所 和 东北 工作 站 ( 改 为海 后
我国现行海上执法体制的理论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现行海上执法体制的理论分析及对策研究在海洋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我国海洋执法体制是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现行海上执法体制面临着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如权力分散、执法效率低下等。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理论分析1.权力分散我国现行海上执法体制由多个部门和机构共同执法,如海监、边防等,权力分散,造成执法效率和效果不理想。
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导致各执法部门之间存在互相牵制、借机扩权等情况。
2.执法效率低下由于海域辽阔,执法难度大,加上各部门之间协调不畅,执法效率低下是当前海上执法体制面临的巨大挑战。
尤其是针对走私、偷渡等涉海犯罪活动,由于执法部门人员和技术力量的不足,难以管控整个海上及港口范围,使得执法效果不佳。
3.执法范围有限现行海上执法体制仅限于我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的海域,缺乏有效的跨区域执法能力,无法有效应对跨境涉海犯罪活动。
二、对策建议1.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在执法过程中,每个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积极与其他部门协作,避免互相牵制、借机扩权等情况发生。
此外,我国应建立起更加紧密的海上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海事国家的多边合作与交流,提升执法效率。
2.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当前海上执法力量整体较为落后,无法有效应对海上走私、偷渡等活动。
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包括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等措施,提升处理涉海违法犯罪的能力。
3.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我国应建立起覆盖整个海洋的跨区域执法机制,以确保执法效力的全面覆盖。
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需要通过加强执法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方式,提升执法的覆盖范围和能力。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中国现行海上执法体制面临的问题,应从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等方面进行对策建议,提高海上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论我国地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优化
论我国地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优化随着地球资源的日益枯竭,世界各国纷纷注重海洋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在这个过程中,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完善至关重要。
我国海洋资源丰富,但是不同地区之间协调度较低,行政管理体制有待优化。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地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以及优化方案。
一、我国地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1.中央与地方海洋行政管理的分权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权限有所下放,差别发展区域政策得到贯彻实施。
海洋事务也因此被认为是地方责任的一部分。
中央立法对海洋的各项规定与地方履行任务的协作关系基本由地方海岸带管理部门承担,这些部门在本地的政府行政治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2.地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结构中国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中央的海洋政策和海洋事物分为三部分:责任海域海洋事务的综合管理,专门管理的海洋监测研究机构、海域勘探与利用的国家海洋局。
中央海洋机构起到一定的领导、协调和决策等职能作用。
而地方政府则承担着海洋经济的开发、海岸线的保护、环保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地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主要由省份的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如广东省海洋渔业局),市级行政区主管机构(如广州市海洋渔业局)和县区海洋主管机构(如南沙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组成的三级管理体制。
3.地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级政府海洋管理的日益重视,地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自然资源的分布不均,不同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压力和瓶颈不同,行政管理的难度和质量也不同;(2)地方海洋行政管理和决策等方面存在零散、片面和分割的现象,各地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调,共性问题解决效果不理想;(3)海洋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不高,政策实施不够严格,对环保等方面的保护不够重视,存在管理“漏洞”。
二、我国地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的优化方案1.加强自治区或省级海洋综合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自治区或省级海洋综合管理机构,由中央下设,实行下对上管理方式,负责协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海洋资源和海洋经济管理工作。
我国现行海上执法体制的理论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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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行政执法体制的权力配置与协调
我国海上行政执法体制的权力配置与协调作者:张国俊来源:《西部学刊》2019年第10期推进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
我国长期以来都存在海洋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能力不均衡的问题,其突出表现在海上行政执法力量分散、职权重叠方面,“九龙治海”现象导致海上执法成本高、效率低,执法中的推诿扯皮也并不鲜见。
海洋治理与海上执法的上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因此,多年来学界有很多学者都主张建立综合性海上执法机构,以提高海上执法效能。
但是,海上统一执法模式下执法力量的整合毕竟是有限的,除了将提高执法效能作为考量因素以外,执法的专业性应该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正因如此,交通部海事局作为海上交通与港航执法主体并没有在此次改革中被整合到海警局中。
所以,海事行政执法与其他海上执法主体仍然存在权力配置与执法衔接和协调问题。
鉴于此,本文以近些年来海上砂石运输船舶监管为例,探讨当前我国海上执法的权力配置与协调机制的完善问题。
一、砂石船监管执法权的配置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各大水域、港口、码头等地涉水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推进,作为主要建筑原料的海砂,其价格也水涨船高。
由于目前国内符合安全标准的海砂运输船数量有限,在巨大利益的刺激下,很多内河船、三无船舶、低标船舶等非适航船舶开始频繁参与非法砂石运输。
这些船舶为了节省成本往往牺牲安全适航的标准要求,因而导致船舶遇险的重大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海砂运输事故时有发生。
而且这些船舶为躲避执法人员监管,往往还采取夜间采砂运输的方式,更降低了船舶遇险得到及时救援的可能性。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海上非法砂石运输的有效监管执法。
通常来说,海上运输监管属于海事部门的职责范围,但海上非法运输只是砂石交易中的一个环节,海砂开采、使用等其他环节也存在行政监管,而且海上非法运输在很多时候是跨区域进行的,所以,不同部门、不同区域的监管执法存在着职责交叉。
行政监管领域的职责交叉在很大程度上是“条块分割”式监管体制的结果,这种监管体制尽管也能够发挥其效能,但如果“条条”与“块块”之间不能形成某种合力,地方或部门利益就可能影响执法的效力,甚至形成监管的空白地带。
广东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所属事业单位考试基础题库2022
广东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所属事业单位考试基础题库2022(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2022年4月18日,全国内陆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首单业务启动仪式在()举行,标志着该港成为全国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的内陆港。
A.武汉港B.西安港C.南京港D.重庆港【答案】:B2.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
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A.到2049年建成世界一流强国B.到2049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C.到2020年步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D.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答案】:D3.报告与请示均属于上行文,二者的共同点是()。
①主送单位相同②行文手法相同③表达方式相同④用语要求相同A.①②③B.①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答案】:B4.创作了自传体三部曲《童年》,《在人间》和《我的大学》的作家是()—1 —A.屠格涅夫B.托尔斯泰C.高尔基D.普希金【答案】:C5.“四书”中不包括:()A.《孟子》B.《中庸》C.《尚书》D.《大学》【答案】:C6.下面四句话中,意义与其它三句不同的是:()A.九层之台起于累土﹐B.合抱之木生于毫末惇C.一日之行在于清晨D.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答案】:C7.人体发生花粉等过敏反应时,由于毛细血管壁的通透性增加,血浆蛋白渗出,会造成局部()。
A.淋巴液减少B.血浆量增加C.组织液增加D.组织液减少【答案】:C8.《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职业纪律是最明确的职业规范,下列有关职业纪律的说法错误的是()。
A.职业纪律的调整范围是整个劳动过程以及与劳动过程有关的一切调整方向,包括工作时间,劳动态度,执行生产,卫生等规程的要求以及服从管理,考勤等方面的全部内容B.职业纪律具有明确的规定性和一定的强制性C.职业纪律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是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D.职业纪律的终极目标是保证社会主义生产【答案】:C—2 —9.在一起民事侵权案件中,当事人提起上诉时()。
论我国海洋环境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的衔接
论我国海洋环境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摘要:海洋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海洋环境的和谐有序的发展对我国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现今海洋环境执法的状况令人堪忧。
海洋行政执法单行其道,对违法者惩罚微乎其微,刑事执法与海洋行政执法的合理衔接对中国海洋事业的合理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海洋环境执法统一协调机构。
一、海洋执法的现状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6500多个岛屿,18000多公里的大陆海岸线,尽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
在2008年中国海监依法开展近岸海域定期巡查和专项执法行动,共对26451个用海项目实施了54637次检查,发现违法行为2048起,作出行政处罚1241件,决定罚款总额15.4亿元,而在2007年,作出行政处罚1419件,罚款总额为1.58亿元,在2006年则分别为1587件,0.94亿元。
从以上数据总可以看出我国的海洋环境违法案件逐渐减少,而罚款总数增长速度惊人,07年为06年的2倍,到了08年则为07年的10倍,这说明我国海洋环境单件的违法行为破坏和危害程度越来越严重。
正是因为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2009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31964亿元),不法商人为了更多的利益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愈加恶劣,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的警示力度已经微乎其微,中国海洋环境的法律保障已经不是单单的行政处罚所能支撑的了,将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提交给司法机关才能更好的遏制破换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生。
但是在我国几千件的海洋行政处罚案件中,竟然没有一件提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这使得我国海洋环境的保护面临更大困难。
因此,为了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沿海地区社会经济与海岸带和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并举、合理地衔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刻不容缓。
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能衔接的原因。
(一)法律依据不明确有关海洋环境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可以从“《海洋保护法》91条规定:违反该法规定,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海洋环境管理体制:变迁、困境及其改革
中国海洋环境管理体制:变迁、困境及其改革
王刚;宋锴业
【期刊名称】《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7(000)002
【摘要】近年来,中国海洋环境问题在类型、规模、性质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近海海域环境污染也日益严峻.究其根源,海洋环境管理体制陷入了瓶颈性障碍.通过回溯我国海洋环境管理体制变迁的历史与现状,总结出我国海洋环境管理体制是一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散管理”的属地管理体制,归纳了其存在着“职能管理体制”、“行政区划行政”与海洋环境一体化间冲突与张力的问题症结.针对这一症结,在“渐进增量”的改革原则下,提出纵向与横向两个备选方案,前者侧重于纵向权力关系束的重塑,对整体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后者侧重于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加强横向政府间关系的边际调整,主张分散而渐次的转变到“垂直管理、区域管理、综合管理”的体制中.
【总页数】10页(P22-31)
【作者】王刚;宋锴业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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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新闻媒体管理体制改革综述——以改革开放以来的报刊管理体制变迁为例[J], 胡良友
2.改革开放40年乡村治理:环境变迁、困境与展望 [J], 张雷雷
3.1978年以来中国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回顾与展望 [J], 史春林;马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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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韩国海洋水产部的建立对中国海洋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J], 朱贤姬;郭佩芳;滕祖文;郑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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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探索海洋综合执法走出
浙江舟山探索海洋综合执法走出“多龙治海”困局∙时间: 2015-03-31 14:47:08 星期二∙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30日电(记者王政)我国首个国家级群岛新区浙江省舟山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大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格局,对海洋渔业、港航、国土资源、水利、文化等多个部门的海洋执法职能进行整合,“一个口子对外”综合执法。
实行一年多来,有效破解了“多龙治海”导致的执法缺失、低效、推诿等问题。
基层执法人员建议,进一步扩大海洋综合执法范围,强化综合执法机构、人员整合,更好发挥聚合力量维护海洋秩序。
“多龙治海”倒逼海洋综合执法长期以来,海洋执法职能分散在海洋渔业、国土资源、海事等多个部门,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现象普遍,“多龙治海”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变为“多龙闹海”,严重影响海洋秩序维护和海洋违法违规行为打击。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从战略层面提出经略海洋、建设海洋强国目标,治海格局随之做出相应调整,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并整合农业部的中国渔政、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公安部的中国海警、及海关总署的海上缉私队伍和职能成立国家海警局,统一实施海洋行政执法,为地方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探索指明了方向。
“舟山因海而生、凭海而兴,对海洋治理体系混乱、执法权限分散、‘多龙治海’引发的问题感受最深刻。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沈承宏说,探索理顺海洋执法格局的尝试在舟山从未停歇。
2013年8月,经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舟山组建成立了海洋行政执法局,承担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合署办公,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实践。
新成立的海洋行政执法局将海洋渔业、港航、国土、文广、水利围垦等有关涉海执法职能集中,包括海洋与渔业部门的全部执法职能,以及港航管理部门的航政、运政方面的全部和港政方面的部分执法职能,国土资源部门的海域矿产资源开采执法职能,水利部门的有关滩涂围垦执法职能,文广部门的海底文物保护执法职能,共计175项涉海行政执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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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散的海洋执法体制及其制度根源王 刚【摘要】我国存在中国海监、中国海事、中国渔政、中国海警和中国海关五支海洋执法队伍。
其分散的海洋执法体制造成了海洋治理的不利,而被称之为“五龙闹海”。
实际上,我国涉海管理的部门远不止五个。
我国之所以形成如此高度分散的海洋执法与管理体制,在于我国在海洋管理中遵循了职能管理的管理模式。
注重单项、单要素的职能管理在具有一体化和生态相关性的海洋中运用时,发生“五龙闹海”的弊端在所难免。
其破解的关键就是实行海洋综合管理。
【关键词】分散的海洋执法体制;五龙闹海;制度根源;海洋综合管理一、我国分散的海洋执法队伍——“五龙”我国的海洋执法体制存在分散化的特点。
其执法队伍包括五个组成部分:中国海监、中国海事、中国渔政、中国海警和中国海关。
尽管它们成立的时间不尽相同,其执法的范围和重点也有所区别,但是其职能都涉及到海上执法。
人们在说明海上执法时,将五支执法队伍比喻为“五龙”,1以此形象地指称我国分散的海洋执法体制。
(一)中国海监:隶属国家海洋局的海洋执法队伍中国海监,全称为中国海监总队,成立于1998年。
中国海监是国家海洋局领导下、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海上行政执法队伍,由国家、省、市、县四级海监机构共同组成。
国家队伍由中国海监北海海区总队、中国海监东海海区总队、中国海监南海海区总队3个海区总队及其所属的9个海监支队、3个航空支队组成;地方队伍由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51个地、市级海监支队,189个县市级海监大队组成;此外,还有7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支队和1个自然保护大队。
队伍总人数逾8000人。
中国海监总队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我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
中国海监目前成为我国强制行政执法的主要发展力量,我国政府在扩大海监船队规模的同时,也在努力加强海监船的武装,如高压水枪/水炮、多联装 14.5 毫米机枪等,以增强海上强制执法能力。
目前,中国海监有执法飞机9架,各类执法船、舰280余艘,执法专用车200余部。
(二)中国海事:隶属交通运输部的海洋执法队伍中国海事,全称为中国海事局,成立于1998年。
中国海事是在原港务监督局和原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2,是交通运输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目前,中国海事下设天津海事局、河北海事局、山东海事局、辽宁海事局、黑龙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福建海事局、深圳海事局、广东海事局、长江海事局、广西海事局、海南海事局等14个直属海事机构,以及28个地方海事机构。
中国海事的海上执法主要负责国家海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
中国海事亦被称为“海上交警”,负责港口以及海上船舶出现的一切有关交通、环境事宜。
(三)中国渔政:隶属农业部的海洋执法队伍1部分论著在说明五支海上执法队伍时,用更为具体和形象的标志船来指代“五龙”:“海监”系列执法船、“渔政”船、“海巡”船、“海警”巡逻艇、“海关”缉私艇。
2 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工作。
中国渔政,全称为中国渔政局或农业部渔业局,其机构设立最早可以追溯到1958年。
3中国渔政是我国海上执法队伍最为庞杂的一支,中国渔政执法队伍到目前已经发展到3000个机构,3万余人,拥有执法船(艇)2200余艘、执法车2000辆左右。
如此庞大的执法队伍长期以来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核心领导机构。
一直到2000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渔政指挥中心才正式成立。
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渔政海洋执法开始走向进整合,形成指挥中心统一指导、三个海区渔政局和三个流域委员会组织协调、县级以上地方渔政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的渔政执法体系。
中国渔政的主要职能包括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边境水域渔业管理;承担着渔船、渔港、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渔业行政执法任务;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保障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安全生产等。
概括而言,中国渔政的执法分为三大领域:渔政、港监和船检。
三大领域之间的执法整合一直困扰着中国渔政。
(四)中国海警:隶属公安部的海洋执法队伍中国海警,全称中国公安边防海警部队,隶属于公安部边防局。
中国海警是在 1979 年组建的海上公安巡逻大队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而来,是我国维护海上治安的公安执法力量。
中国海警在部队序列上,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海警部队”;行政上称“公安部海洋警察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警察局”,简称“中国海警”。
4公安部海洋警察局包括大连、上海、厦门、广州和三亚5个海警指挥部,下辖若干个海洋警察局、海洋警察大队。
战时,海洋警察部队作为海军的辅助和后备力量,由中央军委、海军统一指挥。
中国海警组建初期主要承担维护沿海治安和缉私任务。
此后海警担负的任务逐渐增加,职能不断扩展,主要负责在我国管辖海域进行巡逻检查,实施治安行政管理,打击海上偷渡、走私、贩枪贩毒和海上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1](五)中国海关:海上缉私的执法队伍中国海关也是我国海上一支重要的执法队伍,其执法工作主要由海关总署下设的缉私局承担。
海关总署作为我国防止走私泛滥的主要职能部门,其海上执法主要包括两大内容:打击走私和口岸管理。
缉私局的执法力量也逐渐获得提升。
二、“五龙”外延的延伸需要指出的是,有的论者对于“五龙”的具体指向有着与本文不同的理解。
例如朱贤姬将“五龙”界定为指海洋部门、交通部门、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及部队。
5严明也认为“五龙”为环保、海洋、海事、渔政和军队。
6环保部门主管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部门管理海域使用,交通部门管理海上交通运输,农业部门管理海洋渔业,海军管理海洋边防等。
实际上,所谓“五龙”,更多是从海洋执法的角度来界定。
朱贤姬、严明等人所谓的“五龙”,更多的是从职能的角度而非执法的角度来阐述这一问题。
实际上,海洋管理中涉及到的管理职能部门远不止五个。
早在1998年中央机构合并改革之前,涉海行业管理的部门高达十余个。
我国有学者在总结海洋执法管理时,也指出我国在海洋法律、法规的执法管理上涉及到的国家管理部门在15个以上。
7例如水产部门负责海洋渔业和渔船渔港管理;地质矿产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探工作的管理;冶金部门负责固体矿物开发管理;石油部门负责海洋油气开发及管理;轻工部门负责海盐管理;气象部门负责海洋气象预报;公安边防部门负责渔民出海和船舶治安管理。
单与海洋管理有关的系统就有:3目前,将1958年4月3日确定为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渔政”成立日。
4实际上,中国海警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公安部下设的执法队伍,也是我国海军的组成部分。
5朱贤姬等:《中韩海洋环境管理的要素特征及比对分析》,《海洋环境科学》2008年6期。
6严明:《渤海何日不再为“五龙治海”头痛》,《中国改革报》2004年8月20日,第2版。
7管华诗、王曙光:《海洋管理概论》,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21页。
国家海洋局海监系统、沿海公安边防管理系统、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系统和渔船检验系统、交通部门港务监督系统、海事法院、海军和海关。
部分部门进行过裁撤,有所调整,但是直到现在,涉海管理的职能部门也远不止五个。
除了“五龙”之外,我国目前涉海的部门多达10余个(具体见表1)。
部门 涉海职能 部门 涉海职能1.国土资源部 海岛管理、矿产、测绘 7.气象局 海洋气象及台风预防2.公安部 海上急救 8.质检总局 保护渔业生产安全3.环境保护部 海洋环境保护 9.安监总局 海洋石油生产安全4.国资委 主管海盐 10.林业局 珍贵海洋生物保护5.卫生部 涉水(海)产品安全 11.旅游局 海岸带及海岛旅游6.发改委 海洋建设项目 12.文物局 海洋文物(表1:“五龙”之外我国主要涉海管理部门及其职能)8这种局面的存在,使得“五龙”在学者论述过程中发生了概念外延的延伸。
这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的海洋管理存在高度的分散化。
学者们在界定“五龙”时存在差异也就不足为奇,其界定为“六龙”9也在情理之中。
由于中国海监、中国海事、中国渔政、中国海警和中国海关五部门都具有海上执法权力,其职能存在很大的交叉。
因而,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五个执法部门经常发生扯皮现象,被戏称为 “五龙闹海”。
三、“五龙闹海”的发生我国所构建的中国海监、中国海事、中国渔政、中国海警和中国海关五个海上执法队伍,其设置初衷是为了实现“五龙治海”,提高海上执法的专业化。
但事与愿违,多部门执法不仅没有达到提高海上执法的目的,反而使得海上执法职能相互交叉、重叠。
表2是“五龙”涉及的部分海上执法职能。
从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大部分的执法职能都涉及到两个以上的执法部门,部分职能甚至涉及到四个执法部门。
实际上,“五龙闹海”的局面随着五个执法部门的不断地扩充和加强而日益严重。
目前,很少有海上执法不需要两个执法部门的介入。
8根需要指出的是,气象局在性质上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和其他的职能管理部门有所区别。
9例如和先琛总结的我国海洋执法部门为“六龙”:交通部的海事局、海洋局及中国海监总队、农业部的渔业局、海关、环境保护部的环境监察局、海警。
具体参见和先琛:《浅析我国现行海洋执法体制问题与改革思路》,《海洋开发与管理》2004年第4期。
还有的论者将“六龙”界定为海事局、海监总队、渔业局、海关、海警以及交通部的海上救捞局。
(表2:五龙”的部分涉海执法职能表)海洋具有不同于陆域的一些特性。
海洋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具有流动性,即海水是流动的,海洋中的许多资源也是流动的。
这一点决定了海洋开发与陆地开发的一个明显区别,即某一陆地的资源开发一般不会给不相连的陆地资源带来直接的影响。
而海洋的开发和利用则不然,海洋的流动性特点,使其在开发过程中更易产生联带效应。
海洋通过流动的海水可以把不同区域的开发利用活动联系起来,即某一区域海洋的开发利用,不仅影响本区域内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而且必然影响到邻近海域甚至更大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
[2]这种特性使得“五龙闹海”的分散执法体制很容易造成执法者之间的责任不清和相互推诿。
某一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可能无法满足其海洋执法的现实需求,往往需要其他部门的介入和帮助。
例如2005 年8月19日,山东烟台的金沙滩上出现大量死亡的飞蛤、蛏子、螃蟹等海洋生物。
接到报告后,烟台沙滩开发区环保局和海监大队立刻展开了监察监测,发现是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输送管道发生泄漏,而渗滤液中包含有毒有害物质,使水质发生了变化,加上沿岸企业的排污、废渣撒落被雨水冲入海中等导致海水被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