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甲、乙级持证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甲、
乙级持证单位进行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9.05.04
【实施日期】1999.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环境工程
设计证书甲、乙级持证单位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环境工程设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环境工程质量,根据《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国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甲、乙级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委托各省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