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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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7月1日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根据业主合同,按照张花高速第10合同段的具体特点,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确保本合同段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业主合同的全面履行。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张花高速第10合同段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3. 职责

3.1工程部

a 检查指导本制度中规定的有关工作

b 组织人员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

c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

d 对分包商实时管理、负责协调项目部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3.2 合约部

a 根据业主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作;

b 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

c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3 相关责任部门

3.3.1 质检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四新”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3.2 财务部:负责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3.2 环保部:负责分包合同中环境、安全等条款的评审。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4.1.1 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

4.1.2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合约部、质检部等人员参加。

4.1.3 评价内容:

a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

b 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

c 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d 近几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

e 要考虑其环境行为能力。

4.1.4 评价方法:验证有关证明材料、现场考察或座谈等形式。

4.2 劳务分包商选择

工程中标后,由合约部根据工程部或项目部负责人推荐的合格劳务分包商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商。

4.3 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评审与签订

4.3.1 分包商确立后,合约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分包商投标书及其承诺,起草合同初稿,同分包商洽谈;洽谈成功,打印合同,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进行评审,无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同分包商再洽谈协商,直至成功。

4.3.2 签订合同时,明确环保行为要求。劳务分包方进场后由项目部经理或委托代理人,结合工程的特点及周边环境等,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意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并做好记录。

4.3.3环保部负责人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向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的交底工作。

4.3.4环保部每月至少一次依照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管

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劳务分包方的环境行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处理,并将事故处理记录存入该分包方档案。

4.3.5 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不良、社区居民投诉不断、被环境主管部门处罚2次以上的劳务分包方,由项目部根据合同约定给予分包方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4.3.6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保存

劳务分包合同正本由合约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存,至工程保修期满后移交档案室存档。

4. 4 劳务分包商的管理

4. 4. 1 对分包商的选择:必须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中选用或队伍本身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使用“三无”队伍(即: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法人或委托法人);不得私招乱雇“马路队伍”,以免在发生纠纷时处理困难和形成违法用工。对分包商实行入场作业证管理,由工程部根据分包商原籍工人的身份证、务工许可证核发,并接受合约部的不定期抽查,以防止分包商私招乱雇施工人员。

4. 4. 2对分包商的评价:项目部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评价,对分包商存在严重违约,已经或即将影响合同段履行业主合同时,应重新对其进行评价,并考虑终止分包合同。

4. 4. 3施工进度管理

4. 4. 3. 1每月就对分包商分包的工程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其各项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 4. 3. 2不定期对分包商召开现场会,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

4. 4. 3. 3分包商必须在项目部的指导下,有计划进行施工,如果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和时间的百分比相差滞后量大于30%,对分包商实行出场的处理。

4. 4. 4施工质量管理

4. 4. 4. 1所有施工必须在项目部的指导下组织施工,严格技术标准,严禁偷工减料,出现一般质量问题,分包商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全部费用。

4. 4. 4. 2对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分包商必须承担全部处理费用,并无条件接受清退出场处理。

4. 4. 5安全环保管理

4. 4.

5. 1分包商应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部有权对分包商的安全操作、工序质量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就及时整改,否则有权勒令停

工整改。

4. 4.

5. 2分包商应按照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置照明、警示标志牌和其它必要的防护设施、标志。

4. 4.

5. 3严格按照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操作,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伤亡事故。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分包商必须立即报告,由项目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查机关,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4. 4.

5. 4分包商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接受安保部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农田、道路、河流等环境污染,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4. 4.

5. 5分包商领取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遵守《爆破物品管理办法》,严禁私自采购、运输、私藏、倒卖爆炸物品。如有违反,由分包商及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违约金。

4. 4. 6 技术教育管理

4. 4. 6. 1凡在合同段承担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业务、安全等培训,并与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4. 4. 6. 2分包商应对务工人员坚持业务技能教育培训,有针性地对不同不种、不同时期进行安全、业务能力方面培训。装吊、电焊、爆破、过载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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