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EPC、EMC模式
(项目管理模式)EPC、PMC、DB、DBB、CM、BOT、PPP
工程总承包(E P C)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点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Turn-Key-Operate)。
在中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
是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选定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
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他首先选择一家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降低项目的成本和缩短工期。
PPP、EPC、EPCM、PMC、BOT和,搞工程的你不得不知!
PPP、EPC、EPCM、PMC、BOT和,搞工程的你不得不知!做工程的一定遇到过诸如EPC、PMC、BD、DBB、CM、BOT、PPP这一类的词,到底这些词具体都指什么,搞工程的你不得不知!【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
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
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
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
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项目的参与者和股东都已经清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
【优点】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2、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3、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4、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6、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EPC、BOT、BOO三种市场化运营模式
EPC、BOT、BOO三种市场化运营模式EPC、BOT、BOO三种市场化运营模式EPC模式:EPC是英文Engineer,Procure,Construct头字母缩写。
其中文含义是对一个工程负责进行“设计、采购、施工”,与通常所说的工程总承包含义相似。
总承包:一般工程总承包是指对工程负责设计、采购设备、运输、保险、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最后机组移交业主商业运行,整个过程称为工程的总承包。
BOT模式:BOT是Build(建设),Operate(经营)和Transfer(转让)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
BOT是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模式或结构。
在BOT项目中,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授予为特许权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负责该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收回成本、偿还债务,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BOT一般是指BOOT,即:Build(建设),Own(拥有),Operate(经营),Transfer(转让)。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根据项目具体条件,产生了多种变形,如BTO(建设-转让-经营)、BOOS(建设-拥有-经营-出售)、BOOST(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BLT (建设-租赁-转让)、BT(建设-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TOT(转让-经营-转让)、OT(经营-转让)、ROO(移交-经营-拥有),还有BRT、DBOT、DBOM、ROMT、SLT、MOT等等,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有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性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BOO模式BOO(Building-Owning-Operation建设、拥有、运营)模式是一种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即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
工程承包模式EPC、PMC、DB、DBB、CM、BOT、PPP
工程承包模式EPC、PMC、DB、DBB、CM、BOT、PPP一、工程总承包(E P C)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点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二、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
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BOT与EMC模式的区别
BOT与EMC的区别以及在节能项目中的应用
BOT系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直译为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EMC系英文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的简称,在国内被称之为合同能源管理,这是一种在国际上成功运用的节能融资新模式。
从事EMC节能项目投资的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EMCO),EMC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与能耗企业签定节能服务合同,并在一定合作期限内,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分享节能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的一种商业模式,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收回投资。
BOT商业模式在节能项目中,由投资方负责节能项目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施工调试、运行管理、产权移交,同时以能耗企业现行购电价格为基准电价,通过向能耗企业出售节省的能源,并在适当的回报期内通过项目本身所产生的收益收回投资及回报。
在EMC节能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
其实,在节能项目中,EMC可以视为BOT模式的一种创新,因为两者的基本方式和目的都是一致的,既通过在运营期间的收益来收回投资。
唯一的区别在于,在BOT项目中,投资方对项目收益是完全享有的,而在EMC项目中,能耗企业也可以分享到一定比例的收益,对项目的实施更有推动作用。
BOT、EPC、EMC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即业主与服务商签订特许权协议,特许服务商承担工程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服务商向业主定期收取费用,以此来回收系统的投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结束,服务商将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业主的一种投资模式。
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目前国内EMC的运作模式和BOT的运作模式有很多相似之处,主要区别在于BOT在运营期的收益一般由服务方全部收取,而EMC则由服务方和业主按合同约定比例共同分享节约的能源成本。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设计-采购-施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行业总承包业务的普遍模式,即服务商承担系统的规划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后将系统整体移交业主运行。
EPC+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 Commission (总承包+托管运营)在系统建设阶段采用EPC总承包的服务模式,在运营阶段采用系统托管运营模式。
系统托管运营模式的应用和推广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一方面,节能减排项目运营技术往往与其主营业务技术要求差别较大,而节能减排项目往往结构复杂、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项目建成移交后,对企业承接的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技术素质要求较高。
(完整)工程承包模式EPC、PMC、DB、DBB、CM、BOT、PPP
工程承包模式EPC、PMC、DB、DBB、CM、BOT、PPP一、工程总承包(E P C)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优点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二、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BTBOTBOOBOOTEPCEPCMPPP项目承包模式
BT、BOT、 BOO、 BOOT、EPC、EPCM、 PPP、 FEED项目承包模式工程项目承包中的几种模式:BT、BOT、BOO、EPC、EPCM、PPP、FEED等。
“BT”就是英文“Build”与“Transfer”的缩写,中文的解释就是建设—移交,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与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并签订特许协议将专属国家的特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与使用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与外国民间企业,政府保留该项目、设施以及其相关的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由民间企业建立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投资、开发、建设、营运与管理特许项目,以营运所得清偿项目债务、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有时,BOT 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 (Tempo- rary Privatization)。
而国家体育馆、国家会议中心、位于五棵松的北京奥林匹克篮球馆等项目实践了BOT模式,由政府对项目建设、经营提供特许权协议,投资者需全部承担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与运营,在有限时间内获得商业利润,期满后需将场馆交付政府。
“BOO” (Build - Own - Operate) 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 , 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 , 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 , 但就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 Build - Own Operate - Transfer) 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转让 , 则就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 , 项目建成后 , 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 , 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EPC--PMC--BOT
搞工程不知道EPC、PMC、BOT这些词,就要被淘汰啦2017-06-22 万题库万题库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总承包(EPC)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优点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
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各种工程用语英文简写解释教程文件
BOT、EPC、EMC 等几种节能服务模式的共性与区别BOT : 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 即业主与服务商签订特许权协议,特许服务商承担工程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服务商向业主定期收取费用,以此来回收系统的投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结束,服务商将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业主的一种投资模式。
EMC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目前国内 EMC 的运作模式和BOT的运作模式有很多相似之处,主要区别在于BOT在运营期的收益一般由服务方全部收取,而 EMC 则由服务方和业主按合同约定比例共同分享节约的能源成本。
EPC: Engineering--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设计-采购-施工) 节能环保工程建设行业总承包业务的普遍模式,即服务商承担系统的规划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后将系统整体移交业主运行。
EPC+C: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 Commission (总承包+托管运营) 在系统建设阶段采用EPC总承包的服务模式,在运营阶段采用系统托管运营模式。
BOT、BOO、PPP、EPC、BT、EMC、NGO-NPO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定,“用户”的节能项目由能源管理公司来实施,它有助于推动节能事业的发展。
NGO(NPO)非政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在各种场合越来越多地提及非政府组织(NGO)与非营利组织(NPO),把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看作在公共管理领域作用日益重要的新兴组织形式。非政府组织一词最初是在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的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使用的。
EPC是英文:Engineer,Procure,Construct头字母缩写。另解为: electronic product code。其中文含义是对一个工程负责进行“设计、采购、施工”,与通常所说的工程总承包含义相似。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2. 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PPP、EPC、BOT、EMC等的意义及应用
PPP、EPC、BOT、EMC等的意义及应用开展光伏项目等大、小工程项目,根据投资商、施工单位等项目参与方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多种模式,如PPP、DBB、EPC、BOT、BT、EMC、PPP 等等。
下表是几种常见的实施方式。
PPP模式:光伏扶贫项目大多数是以PPP模式开展的;EPC模式:普通光伏项目大多是以EPC模式开展,少量以DBB模式开展;BOT/BT模式:很多企业不具备长期持有项目的实力,但在项目开发、建设方面有优势。
因此在建设前找好托底方,以BT的模式开展。
EMC模式:大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项目,都是以EMC模式开展的。
上述几种模式,具体是如何开展?都有哪些优缺点?一、公共私营合作制即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公共私营合作制)。
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质量。
区别PPPEPC、PMC、DB、DBB、CM、BOT
区别PPP、EPC、PMC、DB、DBB、CM、BOTPPPPPP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
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
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
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
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
PPP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项目的参与者和股东都已经清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
优点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2.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3.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4.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6.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缺点?1.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2.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3.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可能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项目管理模式)EPC、PMC、DB、DBB、CM、BOT、PPP
工程总承包(E P C)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点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Turn-Key-Operate)。
在中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
是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选定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
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他首先选择一家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降低项目的成本和缩短工期。
EPCBOT模式介绍
EPC工程总承包及BOT投融资建造模式介绍一、EPC工程总承包模式1、EPC工程总承包的定义EPC是一种把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调试及试运行等任务进行综合,发包给一家(或几家)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一种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部发出《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以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这种基本概念。
工程总承包作为一种具有独立内涵的管理和服务业务,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进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是一个前后衔接的承包体系。
EPC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技术更新周期的缩短和市场竞争激烈的压力;另一方面是由于业主投资的目的是获得预期的投资效益,更关注项目的运营阶段。
因此,业主希望承包商以一个合适的固定包干总价承包工程,以此将工程中的多数风险让承包商承担,使得EPC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逐渐出现。
简单的说,业主不是工程方面的专家,业主考虑更多的是工程运行所带来的效益,而不是优化设计带来的效益。
与传统的业主或工程指挥部模式(图1)相比较,在EPC模式(图2)下,业主只与一个总承包单位直接发生关系,所有的设计、采购、施工分包工作等都由总承包方对业主负责,设计、采购、施工分包商不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
EPC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设计、采购、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采购、施工的紧密结合,克服了由于设计、采购、施工分离导致的投资增加和工期延长等弊病。
图1 传统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图2 EPC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2、 EPC 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自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在化工、石化行业开始试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
2005年建设部颁布实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使我国的工程总承包由全面推广阶段进入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经统计,2004~2008年期间,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收入占行业总收入的比例由21.2%提高到了56.5%,达到3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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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即业主与服务商签订特许权协议,特许服务商承担工程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服务商向业主定期收取费用,以此来回收系统的投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结束,服务商将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业主的一种投资模式。
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目前国内EMC的运作模式和BOT的运作模式有很多相似之处,主要区别在于BOT在运营期的收益一般由服务方全部收取,而EMC则由服务方和业主按合同约定比例共同分享节约的能源成本。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设计-采购-施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行业总承包业务的普遍模式,即服务商承担系统的规划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后将系统整体移交业主运行。
EPC+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 Commission (总承包+托管运营)在系统建设阶段采用EPC总承包的服务模式,在运营阶段采用系统托管运营模式。
系统托管运营模式的应用和推广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一方面,节能减排项目运营技术往往与其主营业务技术要求差别较大,而节能减排项目往往结构复杂、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项目建成移交后,对企业承接的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技术素质要求较高。
企业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接手节能、减排项目后往往出现运营效果不理想的情况。
另一方面,由于技术壁垒等原因,业主在招标确定总承包方时,很难从书面材料中确定投标方案的优劣,而增加运营要求,可以将项目质量风险交给总承包方自己承担,从而规避项目风险。
BOT与EPC+C的最主要区别是:在BOT模式下,服务商以自有资金进行工程投资建设,拥有特许期限内相关资产的所有权,特许期结束后,该所有权转至业主,带有融资性质;而在EPC+C模式下,服务商全程都不拥有工程相关资产所有1工程总承包概述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Construction应译为“建设”,其内容包括施工、安装、试车、技术培训等。
模式优势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EPC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优势:(一) 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
(二) 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三)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基本特征基于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优势,其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一)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
譬如,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
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
(二) 发包人(业主)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1)、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
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2)、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
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三) 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
也即,总承包人是EPC 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合同形式EPC总承包模式在实践中的几种合同结构形式。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
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
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
所以,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 交钥匙总承包;(二) 设计—采购总承包(E-P);(三) 采购—施工总承包(P-C);(四) 设计—施工总承包(D-B);(五) 建设—转让(BT)等相关模式。
最为常见的是第(一)、(四)、(五)这三种形式。
交钥匙总承包,是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商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该种模式是典型的EPC总承包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在该种模式下,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采购工作,由发包人(业主)来完成。
建设、转让总承包,是指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实现全过程总承包;同时工程总承包商自行承担工程的全部投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业主向工程总承包商支付总承包价。
推广依据EPC总承包模式在我国推广的法律及政策、规章依据。
法律依据:为加强与国际惯例接轨,克服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相分离承包模式,进一步推进项目总承包制,我国现行《建筑法》在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EPC 项目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政策、规章依据: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了[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
造价控制EPC承包模式中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EPC承包模式中,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十分重要。
在项目实施阶段,总承包单位应派驻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到施工现场进行费用控制,根据初步设计概算对各专业进行分解,制订各部分控制目标。
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在一些材料设备的选用上可能还有些出入,造价工程师都应该及早发现解决。
通过设计修改把造价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具体措施包括:1、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是总承包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通过招标投标可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缩短建设投资的回报周期,总承包单位可以充分利用招标投标这一有效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
2、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控制造价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
采用合同评审制度,可使总承包单位各个部门明确责任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可合理地将总承包风险转移,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是合同管理和控制造价的有利武器,可供借鉴参考。
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于设计图纸的遗漏和现场情况的千变万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
总承包单位通过严格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改变过去先施工后结算的程序,由造价工程师先确认变更价格后再施工,这样才能在施工过程中对合同价的变化做到心中有数。
在施工过程中,造价工程师应深入现场对照图纸察看施工情况,了解收集工程有关情况,及时掌握施工动态,不断调整控制目标,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如果是业主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还应该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
由于设备、材料费在整个项目造价中所占的比重很大,搞好采购工作对降低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有重要作用。
材料设备采购控制是EPC项目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仅要对货物本身的价格进行选择,还要综合分析一系列与价格有关的其它方面问题例如,根据市场价格浮动的趋势和工程项目施工计划,选择合适的进货时间和批量;根据周转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汇率、利率等情况,选择合理的付款方式和付款货币;根据对供货厂商的资金和信誉的调查,选择可靠的供货厂商。
总之,要千方百计化解风险,减少损失,增加效益,以降低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
4、EPC项目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项目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业主批准。
同时在审核分包结算时,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