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三区”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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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范围内一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泸市府函〔2020〕138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范围内一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泸市府函〔2020〕138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范围内一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范围内一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审批〈主城区范围内一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泸市自然资规〔2020〕136号)收悉,经研究,经研究,现批复同意以下优化内容。

一、《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石洞空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内容。

一是石洞街道机场快速路西侧、吉甫大道北侧。

调整前:地块内含M2二类工业用地32.67公顷,1.0<容积率≤2.2;U31消防用地面积0.71公顷,容积率≤0.5,S1城市道路用地1.84公顷。

调整后:取消地块之间的城市道路用地;地块内含M2二类工业用地28.51公顷,1.0<容积率≤2.2;B1商业用地3.95公顷,容积率≤1.0;G1公园绿地2.76公顷。

二是吉甫大道北侧、现状泸富路两侧。

调整前:石C-24地块面积1.7公顷,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且>1.0);石D-53-1(部分)地块面积1.4公顷,性质为G1公园绿地;石D-55地块面积6.2公顷,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且>1.0);石D-56地块面积0.4公顷,性质为R22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1.0;石D-50地块面积2.4公顷,性质为A33中小学用地,容积率≤1.2;石D-41地块面积2.5公顷,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且>1.0);石F-27地块面积6.35公顷,性质为A51医院用地,容积率≤1.5。

调整后:石C-24地块性质为G1公园绿地;石D-53-1(部分)地块性质为A51医院用地,容积率≤1.5;石D-55地块性质为A51医院用地,容积率≤1.5;石D-56地块性质为A51医院用地,容积率≤1.5,石D-50地块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且>1.0);石D-41地块性质为A33中小学用地,容积率≤1.2;石F-27地块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且>1.0)。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5]4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5]4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5]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推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8日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第一部分总则第1.0.1条为推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分为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含二级场镇)及新村建设等几部分适用规定。

第1.0.3条本规定适用于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泸县、古蔺县、叙永县、合江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0.4条为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应结合城市设计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5条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2.1.1条我市城市建设用地按国家标准GB2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23•【字号】泸市府办函〔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1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促进土地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2007〕277号)、《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2012〕16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城市规划区内(含两城三园区、江南新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转用报批、批后实施程序、指导各区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储备土地统一供应等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储备土地资金保障、收支管理等职责;市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实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配合各管委会完成储备土地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设的前期工作;市规划部门负责国有储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等职责;市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对储备土地弃土场审批和监管,负责对违规倾倒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的查处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土地供应前的日常监管等工作;市级其他部门根据其职能职责履行相应职责。

二、规范实施,完善土地储备机制(一)规范储备土地移交。

集体土地完成征地报批手续和征地补偿安置后,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提交征收土地批文、征地批准及征地补偿安置范围图(含CAD电子数据)、征地补偿安置到位说明,并会同土地储备机构及时完善书面移交手续,纳入土地储备库。

未进入土地储备库前,原则上不予启动供地程序。

国有土地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和拆除后,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批准文件、政府征收决定、政府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红线图、收回土地使用权明细表、范围图(含CAD电子数据)、原不动产权证原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后,由各区政府会同土地储备机构及时完善书面移交手续,纳入土地储备库。

泸州规划方案最新设计方案

泸州规划方案最新设计方案

泸州规划方案最新前言泸州作为四川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四川盆地中部,素有“天府鱼米之乡”和“中国龙舟之乡”的美誉,不仅拥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文化资源,还有着较为完善的城市建设和规划。

为了进一步推进泸州城市建设和规划,最近,泸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泸州规划方案的最新政策和计划。

本文就对其中的最新关于泸州规划方案的政策和计划进行了简要的概述。

一、城市总体规划为了推进泸州城市化进程和深化城市文化建设,泸州市政府近期推出了 2021-2035 年城市总体规划,规划面积 755 平方公里,描绘了未来 15 年泸州市的空间结构、城市布局、交通系统、人居环境等各方面的发展目标和计划。

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大的思路有:1.加强城市空间管理和规划,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2.促进城市功能多元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3.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发挥城市的文化优势和特色;4.打造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推进交通建设和智慧交通发展。

二、泸州市交通规划泸州市作为四川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市政府提出了较严格的交通规划和目标,通过多途径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对泸州市路网进行了优化和扩充。

目标是在2025年前,将泸州市主城区的路网密度从现在的3.78公里/平方千米提高到每平方公里4至5公里。

同时,多项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也在陆续推进。

泸州市交通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有:1.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和换乘配套能力,提高城市交通的智慧化程度;2.继续积极推进泸州市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3.优化泸州市道路交通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三、泸州市环境保护规划近年来,随着泸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创新,泸州市的生态环境面临着多种多样的挑战,为了加强泸州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和利用泸州市的自然资源,泸州市政府出台了泸州市环境保护规划。

泸州市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如下:1.完善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及应急预警体系,确保泸州市环境安全;2.深入推进泸州市固体废弃物和污染物处置与治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3.引导高污染企业搬迁升级和治理转型,实现泸州市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泸州规划方案最新 (2)

泸州规划方案最新 (2)

泸州规划方案最新背景泸州位于四川省南部,是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泸州市也在积极推进城市规划与建设,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市民生活。

本文将介绍泸州市最新的规划方案及其主要内容。

泸州规划方案概述泸州市的最新规划方案是《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该规划方案由泸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并于2021年5月经审查通过。

该方案旨在加快推进泸州市城市现代化建设,推动城市素质和竞争力的提高,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同时,该方案还遵循了可持续发展理念,注重保护环境和生态,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泸州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一、城市空间形态结构该规划方案提出了“核心区-干线区-革新区”三层空间结构,以及“一轴五区多中心”的城市空间形态。

其中,核心区由市中心商务区和天宁古城区组成,干线区包括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四大轴线,革新区则是城市功能优化改造区。

二、交通及物流泸州市交通将在未来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效率,因此新规划方案提出了“十横十纵”城市快速路网、市区轨道交通、出城交通枢纽等工程的规划。

同时,规划方案还注重物流建设,以加强泸州市作为城市群中心城市的物流枢纽地位。

三、城市绿地和生态保护泸州市也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规划方案提出了“绿心带”和“生态廊道”的建设规划,以及湿地保护、水源保护和城市水系建设等措施,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城市文化和旅游为促进泸州市的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该方案提出了“一轴六带”的文化旅游布局,规划了12个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同时注重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结合。

结论泸州市城市规划方案的制定,体现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保护环境生态的重要性,同时也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城市交通和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这无疑将进一步促进泸州市的城市发展和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川府函〔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5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你们关于审批《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泸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和区域医药健康中心,共建世界优质白酒产业集群,打造长江上游航运贸易中心,组团建设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建设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泸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9.1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1.2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42.9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58.38平方千米以内。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一屏三区、一圈四轴”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筑牢大娄山北缘佛宝—黄荆生态屏障,加强粮油主产区、粮经综合农业区和生态农业区建设。

构建泸州都市区发展圈,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交通干道沿线城镇协同联动发展。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统筹城乡建设,协调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2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场镇建设规划。

第三条(法定地位)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基本原则)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全域统筹、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保护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风貌。

第五条(管理体制)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县(区)、乡(镇)分级管理体制。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简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设立派出机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3第六条(经费保障)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泸州市“三区”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泸州市“三区”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四)城乡情况
1、城镇现状
解读篇
1)概况 规划区现有26个建制镇5 个乡集镇,其中国家级试点镇四 个。城镇化率为56%。 2)分布特征 规划区城镇现状分布主要 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城镇分布 北密南疏。 3)规模等级
一级城镇:泸州中心城区,为区域中 心,约75万人。 二级城镇:胡市镇、护国镇、大渡口 镇、石洞镇,人口约0.5-2万人。 三级城镇:22个一般建制镇,人口约 0.1-0.5万人。 四级城镇:5个乡集镇, 0.1-0.2万人 左右 。
1. 二元经济结构演变难度大 2. 二元社会结构转型幅度大
解读篇
(三)发展优势条件
1.优越的区位条件
2.较好的发展基础 泸州市辖三区GDP209亿元,占全市的 51.74%,泸州市辖三区城市化水平为56%, 比泸州市高出一倍。具有城市辐射带动农村 和工业反哺农业的基础条件。
解读篇
3.泸州城市快速发展
解读篇
第二章
一、基本情况
泸州市“三区”城乡现状解读
(一)地理位臵和政区建制
泸州市地处美丽富庶的“天府之国”——四 川盆地的东南部,长江、沱江的交汇处。 其地理位臵介于东经 105.08—106.28 度, 北纬27.39—29.20度之间。 全市由四县三区组成,即:泸县、合江县、 叙永县、古蔺县,以及江阳区、龙马潭 区和纳溪区,东西宽 113 公里,南北长 185 公里,总幅员面积 12246.87 平方公 里。 本次泸州城乡统筹规划区范围包括江阳区、 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三区,规划区面积为 2132.32 平方公里。 2008 年三区共有建 制镇 26 个,乡5个,行政村437个,街 道办事处14个,社区居委会97个。
二、概念解读
解读篇
1、城乡统筹规划是指在一定空间范围内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一规划, 从而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2、城乡统筹发展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把城市与乡村建设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的统一体,充分发挥城乡各自优势和作用,使城乡之间资源、资本、技术、劳动等生 产要素合理流动,按效率原则公平地配臵资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形成互为资源、 互为市场、互相服务、互为环境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统一的城乡互补、互融,从 而使整个城乡区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达到共同繁荣的目的。 3、统筹城乡发展是新时期解决我国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的新思路、新战略和新手段,是全 面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和“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其目的就是要打破现存的城乡二元 结构关系,从机制和制度上使城乡统一起来臵于同一层次上平等发展,形成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下协调和谐的新型城乡关系,从而推进城乡协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因此, 统筹城乡发展首先要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战略,把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与农业、 农民、农村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其战略根本目标在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实现 城乡一体化,这也是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最高阶段。 4、对城乡一体化的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城乡一体化是建立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相 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关系,是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和空间、环境的高 度融合。城乡一体化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绝不是全部乡村都转变为城市的过程, 也不单是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过程,更不是城市乡村化,应该是城乡互动,双向演变的 过程。②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发生在生产力水平或现代化和城市化 水平相当高的时期。因为城乡发展的阶段模式一般经历农业社会的依存、工业社会的 统治、工业化中期的融合和后工业化社会的一体化四个阶段,由生产力向生产关系的 范畴逐渐过渡。③城乡一体化要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方面,不能忽视精神的、 文化的、社会的内容。④不能把城乡一体化看成消灭城乡差别的过程。城乡差别是永 恒的,只是不同历史时期其表现程度和形式不同。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统筹城乡建设,协调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场镇建设规划。

第三条(法定地位)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基本原则)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全域统筹、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保护耕地、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保护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风貌。

第五条(管理体制)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县(区)、乡(镇)分级管理体制。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简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设立派出机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第六条(经费保障)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规划要点 - 城乡规划博客

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规划要点 - 城乡规划博客

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规划要点一、规划期限与范围新一轮总规修编,规划期限为2010年至2030年,其中规划近期2010年至2015年,规划中期2016年至2020年,规划远期2021年至2030年,远景为2031年至2050年左右。

分为三个层次:市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市域:包括四县三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以及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东西宽113公里,南北长185公里,总幅员面积12246.87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包括三区,即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幅员面积约为2132.3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主要为宜泸渝高速公路、成自泸赤高速公路、隆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及周边相邻区域,包括石洞、安宁、城北、茜草、沙湾、泰安、黄舣、城南、蓝田、邻玉、纳溪、高坝、罗汉等地区,面积约为548.07平方公里。

二、城镇体系规划1、城镇等级结构:各级城镇由于其规模、区位、经济实力不同,在城镇体系中所起作用也有很大区别。

为了强化中心城市的区域发展带动力,培育具有发展优势和潜力的城镇发展,传递中心城市的经济辐射力,同时考虑到区域的腹地。

因此,全市的城镇体系分为四个等级,而将乡作为农村主要的新型社区建设。

泸州市中心城区为市域的一级中心城市,不仅辐射全市域,而且对周边地区,包括渝西、滇东北、黔北、川南地区。

以县城作为全市的二级中心城市,包括合江县、泸县、古蔺县、叙永县4个县城。

以县、区内的片区性城镇为三级中心城镇,带动市、县、区内一定区域的城镇和经济发展,是市域的重点镇,可带动3—5镇发展。

包括玄滩镇、立石镇、兆雅镇、牛滩镇、况场镇、大渡口镇、分水岭、白沙镇、福宝镇、九支镇、先市镇、白节镇、护国镇、江门镇、水尾镇、摩尼镇、太平镇、二郎镇、双沙镇、石宝镇、大村镇、龙山镇,计22个。

四级中心是一般建制镇,作为镇域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计101个。

2、城乡空间结构:从大区域视角入手,分析泸州市域在川南乃至整个“成渝经济区”、川滇黔渝毗邻地区的发展定位与目标,以泸州中心城区为核心,以长江流域为重点经济带,以主要交通干线为骨架,以县城为辅助增长极,通过“核的集聚、带的生长、网的复合”,形成泸州市域内“一心一带、一区二轴“的城乡空间格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2]1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2]1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2]15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请示》(泸市府〔2012〕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泸州市是中国酒城、川滇黔渝结合部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南向综合交通枢纽和山水园林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泸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132.3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按照因地制宜、产业联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约为145万-15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50平方公里。

根据泸州市资源、环境实际条件,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给水、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包括防洪、消防、防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泸市府办发[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4]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4〕16号),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结合泸州实际,现提出2014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五个统筹”(一)统筹城乡规划1.编制《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按照“港城一体,组团联动”的思路,整合优化沿江临港产业布局,在空间上形成“一区五园”的布局结构。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2.加快编制完成《泸州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3—2020)》,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市发展改革委)3.全面完成通滩镇、双加镇、护国镇、云龙镇、九支镇5个第二批“省级试点示范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4.编制完成护国镇、上马镇、毗卢镇、潮河镇、玄滩镇、云锦镇、五通镇7个乡镇《生态乡镇建设规划》,由各区、县政府批准实施。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人民政府)5.修编《泸州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20)》,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子规划纳入编制内容。

(市商务局)(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泸州沱江新城建设。

实施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北进西延、拥江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沱江六桥、佳乐世纪城、西南医疗康健中心(一期)、西南商贸城(二期)、医教园区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建设。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2018年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2018年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2018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2•【字号】泸市府办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2018年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8〕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加快建成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南部中心城市,推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在结合2015年颁布的《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2018年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2日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2018年版)本补充规定在《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版)基础上进行补充,凡涉及本补充规定事项应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一、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指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建筑楼面标高低于相邻室外场地最低点标高1.5米的(包括1.5米),该楼面以下部分为地下建筑。

除地下建筑以外的建筑均为地上建筑。

位于地下建筑的停车库、发电机房、消防水池、消防控制室等设备用房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因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工程影响,或者因满足自然地貌特色、文物保护、防洪要求,导致建设项目地下空间使用受限,仅使用地下及局部被室外地坪掩埋的地上建筑配建停车位数量不能满足要求的,经论证及专委会或规委会审查同意,其不足部分在地上建筑中配建的,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三)住宅小区物管用房、业主议事用房、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四)七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底层(入口层)无围合结构的架空部分,层高宜在3.6米至4.5米之间,仅用于绿化、停车、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公共通道等非经营性用途的,其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按规定计入项目建筑面积。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7]62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7]62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7]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精神,全面深入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现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2〕217号)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泸市府办函[2015]116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日泸州市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5〕77号),加快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现制定2015年全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一、切实推进“五个统筹”(一)统筹城乡规划1.加快编制《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市发展改革委)2.按照《泸州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启动泸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编制完成《泸县全域规划》,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3.编制完成《泸州市两江新城分区规划》,优化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城市建设发展。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4.结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启动总规评估工作。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5.完成1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指导新村建设有序开展。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6.启动第三批“百镇建设行动”,编制完成龙马潭区特兴镇、纳溪区白节镇、泸县兆雅镇、叙永县水尾镇、古蔺县太平镇等5个第三批重点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7.做好合江县九支镇、纳溪区大渡口镇等2个建制镇示范试点,及时下达试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试点镇探索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及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2•【字号】泸市府办函[2017]216号•【施行日期】2017.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2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联系人:赖卫东联系电话:3105101,传真:3110015,邮箱:****************)。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2日泸州市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7〕10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入实施“五个统筹”(一)加强城乡规划空间统筹衔接,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城乡全域规划。

推广“小组微生”乡村规划模式,推行城乡规划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二)开展市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空间布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三)新(改)建农村公路220公里。

建成渡改桥5座。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四)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750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5万亩。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泸市府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0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乡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步伐,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市积极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建设和发展取得了可喜的变化。

但是,城乡规划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主要表现在:长期重视城市和场镇规划建设,忽视农村的规划建设现象还存在;城乡规划依然存在体制性分割问题,规划编制不适应城乡结构快速演变和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规划的实施和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城乡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规划要求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城乡规划既是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政策,其核心任务是配置城乡空间资源。

在新形势下,城乡规划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区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有利于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空间及其他稀缺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镇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

219473282_聚力产城园港共兴_打造_“一体”高质量发展核心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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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发展DEVELOPMENT把产业作为主引擎,着力推动提质增效产业是重中之重、发展支撑。

坚持优势优先、特色发展,聚焦聚力建设“三个高地”,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特色、都市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坚持“项目为王”,推动资源向项目聚焦、要素向项目聚拢、力量向项目聚合、服务向项目聚集,全年统筹实施165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郎嘉陶瓷等45个项目,建成投用玉蝉酿造扩能等39个项目,确保年度投资达到42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两位数增长。

工业突出链主引领、建圈强链,挺进全国工业百强区。

坚持数字化转型、信息化赋能,持续放大白酒、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产业优势,统筹推进郎酒浓酱兼香基地、川南火工统筹规划扩能、航空产业联盟2.0等一批支撑项目。

加快食品饮料工业园建设,确保禧润食品、肥儿粉、一棵树等项目竣工达产。

前瞻布局晶硅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医药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

服务业突出复苏回稳、业态升级,争创全省现代服务业强区。

加快发展会展经济、夜间经济、假日经济,精心筹办“一月一主题”消费促进行动,打造“步步高·光耀城”步行街、“醉泸州”美食街等消费新场景。

依托新经济产业创新园,集聚发展总部经济、直播经济、平台经济,将“时代云谷”打造成西南地区最大的酒水直播基地。

农业突出特色高效、融合发展。

一体推进乡村“五大振兴”,守好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推动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布局一批农业公园、体验田园、民宿庄园等农旅新场景,争创红粮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打造桐心院子、松滩湖等精品农旅环线,走好“小而精”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泸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四化同步推进、城乡深度融合、‘一体两翼’齐飞”的具体路径。

龙马潭区将坚决贯彻市委全会精神,坚持“四化同步推进、全域城乡融合、产城园港共兴”,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聚精会神抓项目促投资,着力做强产业优势、做强城市能级、做强园区载体、做强枢纽经济、做强人才支撑,奋力在“一体”高质量发展中勇挑重担、勇争一流,为泸州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贡献更大力量。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辑出版《泸州市行政区划和城区全图》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辑出版《泸州市行政区划和城区全图》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辑出版《泸州市行政区划和城区全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泸市府办函〔2013〕78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辑出版《泸州市行政区划和城区全图》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3〕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展示泸州城区和各区县城市建设成果,方便群众生活,加大实施“156”发展战略的宣传,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编辑出版《泸州市行政区划和城区全图》。

《泸州市行政区划和城区全图》由泸州市民政局与成都地图出版社共同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泸州市城区详图和政区略图,纳溪区、古蔺县、叙永县、合江县、泸县城区略图。

标注内容包括厂矿、企业、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商贸单位,饮食旅居服务场所,各交通线路、车站、码头、城市设施、文化场所,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重要纪念地等。

此次编制出版的《泸州市行政区划和城区全图》是继2005年我市出版城区图后,首次出版全面反映我市城区新貌的地图,要求充分反映我市包括城北、城西、城南、茜草片区以及规划中的江南新区在内的主城区平面构造和全市旅游交通、商贸流通、酒业发展、化工机械、城市基础设施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等信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该地图出版后,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供广大市民使用,同时报送国家地名数据库备案。

为确保此次采编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资料收集全面、真实、准确,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联系人:杨德君,皮勇联系电话:************,131****2565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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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区位关系图 02城乡现状图 03土地利用现状图 04城乡居民点现状图 05基础设施现状图 06地形地貌分析图 07产业现状分布图 08空间结构规划图(一) 09空间结构规划图(二) 10农业布局规划图 11工业布局规划图 12旅游布局规划图 13用地布局规划图 14道路交通规划图 15骨干路网形态图 16公交系统规划图 17村庄政策分区图 18新农村规划指引图 19新市镇规划指引图(一) 20新市镇规划指引图(二) 21景观风貌规划结构图 22景观风貌规划指引图 23空间管制规划图 24城镇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图 25新农村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图 26电力规划图 27给水排水规划图 28燃气规划图 29生态及防灾规划图
解读篇
第三章 国内外城乡统筹发展经验启示
一、发展中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践 日本、韩国都是采取自下而上的造村运动和新村运动,通过软、硬件建设,来促进农 村地区的发展。 1、韩国的新村运动 综合开发计划、债务减轻计划、结构改善计划、政策改革计划等,并先后经过基础设施、 环境质量和自我综合提高,从而激发创业精神,增加收入和改善环境。 2、巴西解决过度城市化的实践 第一,加大城市规划力度。第二,改变土地占有和利用的不合理现状。第三,加快卫星城 镇建设步伐。第四,加大农业投入。
解读篇
第二章
一、基本情况
泸州市“三区”城乡现状解读之国”——四 川盆地的东南部,长江、沱江的交汇处。 其地理位臵介于东经 105.08—106.28 度, 北纬27.39—29.20度之间。 全市由四县三区组成,即:泸县、合江县、 叙永县、古蔺县,以及江阳区、龙马潭 区和纳溪区,东西宽 113 公里,南北长 185 公里,总幅员面积 12246.87 平方公 里。 本次泸州城乡统筹规划区范围包括江阳区、 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三区,规划区面积为 2132.32 平方公里。 2008 年三区共有建 制镇 26 个,乡5个,行政村437个,街 道办事处14个,社区居委会97个。
解读篇
三、技术路线
本规划技术路线以建立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动共生关系为指 导,针对泸州城乡现状,借鉴国内外城乡统筹发展经验,围绕实现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和谐泸州”的城乡新关系、新机 制、新制度为目标,探索实施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产业功能化 和生产社会化的城乡统筹四大途径,其中通过城镇化实现农村人口转 移,通过新农村建设实现乡村的新发展,通过功能产业化实现城乡功 能单元整合和产业链的体系发展建立,通过生产社会化实现农业生产 的规模化、商品化和市场化。
(二)自然地理
(1)气候 泸州市三区气候温和,四季 分明。为准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 候。年平均气温17.1℃—18.5℃, 年平均降雨量 748.4—1184.2毫 米,日照1200—1400小时,无 霜期300—358天。土地肥沃,物 产富庶。具有春荣夏艳秋实冬秀 的江南特色。 (2)地形地貌 泸州市三区地形地貌为河谷、 低中丘陵,平坝连片,为鱼米之 乡;市区海拔高度在240米—520 米之间。 地形地貌大体上可分为两种类型, 即: 1、南部为中深丘地形,2、 北部为浅丘地形。 (3)水系及水资源 泸州市三区内河流属长江水 系,以长江为主干,成树枝状分 布,由南向北和由北向南汇入长 江。内主要河流有长江干流、沱 江、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等。 河道大都具有山区性河道的特征, 河岸坡度陡,多呈“V”或“U” 形谷。同时,宽谷与窄谷交互交 替,河床较大,急流险滩众多。
4)职能分类 城镇按职能主要分为综合型、工贸 型和农贸型城镇。
解读篇 2、农村现状特征分析
2008年镇规划区现状共有26个乡 镇,有437个行政村,97.8万 农业人口(户籍)。 (1)农村居民点规模与分布特 征——人口规模小、村落数量 多(4000个/246人)
解读篇
(2)农村居民的家庭结构 特征——小型化、老龄 化(3.48人) (3)农村劳动力的从业特 征——己经开始出现老 龄化或妇孺化等现象。 (4)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 特征——农村家庭对种 田生活依赖性在降低 (60%) (5)农村土地利用现状特 征——农业生产规模小 而分散 (6)“三农问题”—— 农 村的社会经济的积弱结 构和循环



研究框架
解读篇 战略篇 规划篇 实施篇 行动计划
解读篇
第一篇 解读篇
解读篇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城乡统筹发展是党中央在对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进行科学判断,并借 鉴世界各国现代化建设经验后作出的重大科学决策,并将成都和重庆作为全 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普遍问题,泸州市也不例外。但以泸州 主城区为核心的江阳、龙马潭和纳溪三区首先更有条件和有基础,也迫切需 要率先实施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试点。 泸州城市为多组团城市,组团相对分散,并且城乡穿插。随着城市化的快速 推进,泸州城市正向区域都市发展,为了统筹泸州都市区域和城乡之间功能、 资源、空间、环境、设施等问题,需要从全域的角度来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 新的城乡规划法要求改变长期以来重城轻乡的规划思想,遵循城乡统筹发展 和合理布局,对城乡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目前,浙江、山东、海南、成都 等多个城市已探索实施城乡总体规划和全域规划。
解读篇
七、规划思想理念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内外发展、经济社会 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以服务农村、农民、农业,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为基本目标。 3、以功能互补、一、二、三产业互动和城乡互利的有机共生理论为基本 理念。 4、以土地向规模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社区集中的“三集中” 为重要手段,引导人和生产力合理布局。 5、基础设施建设共享,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化配臵。 6、充分利用政府、社会和个体的力量,既要坚持市场机制在资源配臵中 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又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7、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8、保护自然、人文资源和环境,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9、循序渐进,试点示范,稳步推进。
4.农村经济调整 5.规划先行的理念和进行了一些 有益的探索
解读篇
(四)存在的问题
1. 2. 3. 4. 5. 6. 7. 8. 综合经济实力还不强 城乡还较分离 城乡产业关联较差 农业产业化落后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差 城乡政策体制障碍 村落建设问题较多:缺乏统筹规划设计、布局分散,设施建设配套不便,人 均建设用地高,资源利用不集约,村容、村貌、环境质量差。
泸州市“三区” 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前 经泸州市规划建设局组织对《泸州市“三区”(江阳区、纳溪区、龙马 潭区)城乡统筹规划》编制单位招标比选,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获得 中选。项目组于2009年1月中旬进行现场踏勘、走访、座谈,收集基础资料 和调查,进行方案分析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并于2009年6月12日向市规划 建设局和市有关部门汇报征求意见。经过方案调整、修改和深化、完善,完 成正式方案,包括: 1、规划文本 2、规划说明书 3、规划图纸
(四)城乡情况
1、城镇现状
解读篇
1)概况 规划区现有26个建制镇5 个乡集镇,其中国家级试点镇四 个。城镇化率为56%。 2)分布特征 规划区城镇现状分布主要 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城镇分布 北密南疏。 3)规模等级
一级城镇:泸州中心城区,为区域中 心,约75万人。 二级城镇:胡市镇、护国镇、大渡口 镇、石洞镇,人口约0.5-2万人。 三级城镇:22个一般建制镇,人口约 0.1-0.5万人。 四级城镇:5个乡集镇, 0.1-0.2万人 左右 。
解读篇 3、泸州市三区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特征
• 城乡二元系数大于全省平均水平(0.4159 /0.3195 ) • 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差距明显 (0.37/0.40-0.45) • 泸州市三区城乡统筹阶段判断:达到城乡统筹主导发展的必要条件, 它的城乡统筹可以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以促进城乡统筹的方式加 速城市化的进程。 • “城中村”成为农村在城市的“飞地”
解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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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经济
泸州市辖三区GDP209亿元,占全市的51.7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6亿 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0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74亿元,各次产业的构成为 “12.4:52.2:35.4”。 形成了以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其中工业又以酒业、化工、机械为主导, 农业主要以蔬菜、水果、竹木等主导,并初具规模。江阳区:国内生产总值 118.14亿元,纳溪区:43.73亿元,龙马潭区:47.11亿元, 财政收入12. 86亿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66亿元。 泸州市三区的旅游资源丰富,具备很强的景观多样性与选择性。 泸州市三区具有传统优势的部分产业,如化工、机械、酿酒、食品以及特色农 作物、水果等,还有增长的势头,未来的整体前景看好。同时,由于地理和水资 源等优势,另一些新兴行业如物流、水上运输等正在崛起,必将带动未来泸州市 三区社会经济发展。
解读篇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三个行政区范围,幅员面积 2132.32平方公里。
五、规划期限
规划近期为2010—2012年,远期2013—2020年。
六、规划依据
1、国家《城乡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4、中央和四川省有关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决议; 5、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6、泸州市和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7、四川省和泸州市有关行业部门发展规划; 8、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和标准。
• 农村人口比重大,城市化程度低,城乡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 • 农民在社会保障、身份、待遇等方面于城市居民有较大差距。
解读篇
二.泸州市“三区”城乡统筹发展SOWT分析
(一)发展机遇
1. 党中央高度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2. 国家政策向农村倾斜 3. 成都、重庆作为全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试验区的经验探索
(二)面临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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