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解读《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国海发〔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海发〔2016〕26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规划落实。
国家海洋局2016年12月30日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海洋可再生能源(以下简称“海洋能”)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能力,推进海洋能技术产业化,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涉海有关规划,制订《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国海洋能发展。
《规划》所指海洋能包括海洋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生物质能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等。
《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需求(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时期,我国海洋能发展迅速,整体水平显著提升,进入了从装备开发到应用示范的发展阶段。
基本摸清了海洋能资源总量和分布状况,完成了重点开发区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资源评估及选划。
自主研发了50余项海洋能新技术、新装置,多种装置走出实验室进行了海上验证,向装备化、实用化发展,部分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我国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掌握规模化开发利用海洋能技术的国家之一。
4.1兆瓦的江厦潮汐试验电站已稳定运行三十多年,3.4兆瓦模块化大型潮流能发电系统的首套1兆瓦机组实现下海并网发电,100千瓦鹰式波浪能发电装置和60千瓦半直驱式水平轴潮流能发电装置累计发电量均超过3万度,在建海洋能项目总装机规模超过10,000千瓦。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上)
1 . 2国内形势
1 . 2 . 1发展 基 础 “I 一 二 ”期 间 ,我 幽可 再 生 能 源产 业 开始 伞 面 规 模 化 发 展 ,进 入 了大 范 H 司 增 量 替代 和 区域
性 存 量 替代 的发 展 阶 段 。 1 )可 再 生 能 源 在 推 动 能 源 结 构 调 整 方 面 的
积超 过 4 . 0亿 m ,应用 规 模 都位 居 全 球 首位 。全 部l J J 。 再 能源 发 电量 为 l - 3 8万 亿 k Wh , 约 占全 社 会用 电量 的 2 5 %,j 士 中非 水 町冉 牛能 源 发 电量
可 再 生 能源 发 展 “ 十 三五 ’ ’ 规 划 ( 上)
■ 国家发 展 改革委 员会
1发 展 基础 和 形 势
1 . 1 国际形势
随 着 国 际 社 会 对 保 障 能 源 安 全 、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等 『 u J 题 日益 重 视 , 加 快 开 发 利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已成 为 L 廿界 各 国 的 普 遍 共 识
一 — —
SO L AR ENERGY 0 2 / 2 01 7
到5 . 0亿 吨 标 准 煤 ; 计入 核 电的 贡 献 , 全 部 非化 石 能 源利 用 量 占剑 一 次能 源 消 费总 量 的 l 2 %, 比 2 0 l 0年 提 高 2 . 6个 百 分 点 。 到 2 0 1 5年 底 , 伞 国
作 用不 断增 强。2 0 l 5年,我 国商 品化 可再 生 能
源利 用量 为 4 . 3 6亿 吨 标 准 煤 , 占一 次 能 源 消 费
总量的 1 0 . 1 %;如将 太阳能热利用等非商品化可
2016-2022年中国海洋能行业规模现状及“十三五” 未来前景研究报告
2016-2022年中国海洋能行业规模现状及“十三五”未来前景研究报告中国报告网2016-2022年中国海洋能行业规模现状及“十三五”未来前景研究报告∙【报告来源】中国报告网—∙【关键字】市场调研前景分析数据统计行业分析∙【出版日期】2016∙【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价格】纸介版:7200元电子版:7200元纸介+电子:7500元∙/xinnengyuan/239549239549.html∙国家海洋局印发的《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年~2016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提出,到2016年,我国将建成具有公共试验测试泊位的波浪能、潮流能示范电站以及国家级海上试验场,为我国海洋能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和支撑保障。
∙《纲要》指出,要把开发利用海洋能作为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海洋经济、缓解沿海及海岛地区用电紧张状况的战略举措,推动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培育可再生能源新兴产业。
∙《纲要》明确了我国海洋能发展的5项重点任务:一是突破关键技术,重点支持具有原始创新的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盐差能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以及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试验;二是提升装备水平,重点开展发电装置产品化设计与制造,优先支持较成熟的海洋能发电技术开展设计定型;三是建设海洋能电力系统示范工程和近岸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电站等示范项目;四是健全产业服务体系,制定海洋能资源勘察、评价、装备制造、检验评估、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接入电网等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五是在前期海洋能资源调查基础上,重点开展南海海域海洋能资源调查及选划。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纲要》还提出了5项保障措施,即优化海洋能激励政策环境、健全海洋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海洋能开发利用管理、建立海洋能技术管理体系、形成国内外合作交流促进机制。
∙发展海洋能是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实施节能减排的客观要求。
海洋能是可再生的而且储量丰富的清洁能源,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可以实现能源供给的海陆互补,减轻沿海经济发达、能耗密集地区的常规化石能源供给压力。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6.12.28•【文号】国海岛字〔2016〕691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海岛字〔2016〕691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已经国家海洋局第4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2016年12月28日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前言海岛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的基础平台,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宽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是捍卫国家海洋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
健康的海岛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指导“十三五”期间我国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规划总结回顾了“十二五”期间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海洋强国、生态文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要求,对《全国海岛保护规划》进行了细化与深化,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全国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期间全国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二五”期间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进展“十二五”期间,全国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海岛保护法》)为依据,以《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抓手,在海岛生态保护、海岛经济发展和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海岛地名普查、权益岛礁保护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第一,海岛管理能力不断加强。
“十三五”期间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几点思考
汐能 开发利用技 术研究 ,提 出了潮汐 涡湖 ( T i d a l
1 国际海洋能技术现状及趋势
近年来 , 英 国、 美 国、 日本等海洋能强 国持续加 大 对海 洋 能研 发 应 用 的投 入力 度 , 墨 西哥 、 印度 、 尼 日利亚等发展 中国家也都开始加 大对海洋能 的支
M W S e a G e n潮 流 能发 电装 置计 发 电 已超 过 9 0 0万 k W・ h 。 国际上正 在进行 的全 球最 大 的潮 流能发 电场 项 目—— Me v G e n计 划 于 2 0 1 5年 开工 , 项 目总 装机 3 9 8 MW ,一期 工 程 由 1台 A R C公 司 的 A R1 5 0 0及 3台 Ha mm e r f e s t 公 司 的 HS 1 0 0 0机 组 组 成 , 2 0 1 6年 5月 , 项 目并 网工 程完 成建设嘲 。
找准海洋能发展 的战略定位 , 设立科 学有效的发展 目 标. 促进我 国海洋能技术早 日走上产业化发
展 道路 。
关 键词 : 海 洋可再生能源 ; 战略 定位 ; 发展 目标 ; 保障措施 ; 产业化 中图分 类号 : P 7 4 文 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3 — 2 0 2 9 ( 2 0 1 6 ) 0 5 — 0 0 0 1 — 0 4
级 温差 能 电站 ; 盐 差能 技术进 展 略显缓 慢同 。
1 . 1 潮汐 能技 术方面
洋能技术 , 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能力 。“ 节约、 清
洁、 安全 ” 的 国家 能源 战 略 的提 出 , 成 为 推 动我 国海
传统拦坝式潮汐能技术早在数十年前就 已实 现商业化运行。近年来 , 韩 国、 俄罗斯等国非常重视 建设百万千万级潮汐电站 。例如 , 韩 国选择在始华 湖建设潮汐 电站( 2 5 4 M W) , 通过引入外部海水 , 较 好地解决 了始华湖水体 富营养化严重 的状况 , 自 2 0 1 1 年建成运行以来 , 年均发电量接近 5 亿k W・ h 。
国家海洋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海洋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海洋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18•【文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海洋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海洋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海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家海洋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现将《全国海洋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年9月18日全国海洋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海洋标准化是国家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标准是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
依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加快完善海洋标准化体系,使海洋工作获得最佳秩序和效益,更好地服务于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6-2020年,部分展望至2030年。
一、现状与需求(一)发展现状“十二五”期间,海洋标准化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海洋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海洋标准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国际标准化工作取得突破,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基础逐渐夯实,标准化意识和各方参与程度显著提高。
截至“十二五”末,已出台海洋国家标准85项、海洋行业标准239项。
海洋标准化工作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观测及海洋能源开发利用、海域使用管理、海洋调查技术与方法、海洋工程勘察与测绘、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分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协会成立了海洋分会;国际标准化组织船舶与海洋技术委员会成立了海洋技术分技术委员会。
科技部、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技部、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7.05.08•【文号】国科发社〔2017〕129号•【施行日期】2017.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社〔2017〕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海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十三五”国家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规划》等总体部署,为明确“十三五”期间海洋领域科技创新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技术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特制定《“十三五”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国土资源部海洋局2017年5月8日“十三五”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海洋强国的关键时期。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必须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海洋强国必须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
要搞好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
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建设完善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提升我国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对提高海洋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制定《“十三五”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一)工作基础“十二五”以来,我国的海洋科学和技术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已实现对世界先进水平的全面跟踪,取得了“蛟龙号”载人潜水器、“海马号”4500米级遥控潜水器、“海燕号”深海滑翔机、“海洋石油981”和“中海石油201”等一批重大成果,我国海洋领域论文发表总数由2008年的世界第12位上升为2013年的第2位。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海洋资源【发文字号】国海科字[2013]781号【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发布日期】2013.12.27【实施日期】2013.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的通知(国海科字[2013]781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推动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化发展,指导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现将《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海洋局2013年12月27日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以下简称“海洋能”)是指海洋中所蕴藏的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具有总蕴藏量大、可永续利用、绿色清洁等特点。
我国海洋能资源丰富,具有很好的开发利用前景。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指导和推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海洋能发展和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依据《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订《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
一、现状与需求(一)发展现状受石油价格上涨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英、美、加拿大等沿海发达国家高度重视海洋能在未来能源领域的战略地位,发布海洋能战略计划,制定海洋能发展路线图,引导私有资本投入海洋能领域,推动海洋能技术研发,促进海洋能产业的发展。
目前,国外潮汐发电技术已较为成熟,潮汐电站进入商业化发展阶段,世界上有多座潮汐电站正在商业运行,其中装机规模最大的韩国始华湖潮汐电站已于2011年正式发电,装机容量达25.4万千瓦。
潮流能发电技术发展迅猛,英国建设的试验电站有的已成功并网发电。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促进全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吸引外资和国际合作
发展海洋经济将吸引更多的外资和国 际合作,促进我国海洋产业的国际化
发展。
海洋产业升级的预期成果
优化海洋产业结构
通过支持新兴海洋产业的发展, 促进传统海洋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实现海洋产业结构的优化。
加强地方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
推动沿海各地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 ,共同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3
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
针对国家层面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细 则和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实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财政政策
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税收 优惠等措施,支持海洋产业的发展。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增加对海洋科技研发的投入,支持重大科技 项目实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加快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 海洋产业的技术水平,降低成本。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合作,加强与其他国 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全球海洋经济发 展。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 验
提升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
加大对海洋环境监测和治理的投入,提升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促进绿色发展
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应用,推广清洁能源和环保技术,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对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影响及贡献
01
提升国际竞争力
通过发展海洋经济,提高我国在国际 竞争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成为全球海 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
通过规划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高海洋产业的技术含量和附 加值,增强国家的海洋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 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一站多能”海洋(中心)站“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一站多能”海洋(中心)站“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6.09.13•【文号】国海预字〔2016〕431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一站多能”海洋(中心)站“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海预字〔2016〕431号局属有关单位:为了有效整合国家海洋观测监测业务体系,深化“一站多能”建设,完善站点布局,增强海洋观测监测、海岛监视监测能力,现将《“一站多能”海洋(中心)站“十三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其中,涉及项目经费,以最终批复的预算为准。
国家海洋局2016年9月13日“一站多能”海洋(中心)站“十三五”实施方案国家海洋局2016.9目录概述一、2017年(一)海洋观测预报能力实施方案1、中心站2、海洋站(二)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实施方案1、中心站2、海洋站(三)海岛监视监测能力实施方案1、中心站2、海洋站(四)局维修改造项目二、2018年(一)海洋观测预报能力实施方案1、中心站2、海洋站(二)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实施方案1、中心站2、海洋站(三)海岛监视监测能力实施方案1、中心站2、海洋站三、2019年(一)海洋观测预报能力实施方案1、中心站2、海洋站(二)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实施方案1、中心站2、海洋站(三)海岛监视监测能力实施方案1、中心站2、海洋站四、2020年(一)海洋观测预报能力实施方案1、中心站2、海洋站(二)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实施方案1、中心站2、海洋站(三)海岛监视监测能力实施方案1、中心站2、海洋站概述“一站多能”总体按十年规划,到2025年,总计新增17个中心站,新建83个海洋站,使我局中心站总数达到34个,海洋站总数达到162个。
按照局领导“在十三五期间,可考虑高案布局、低案建设的思路”的指示精神,“十三五”期间,通过专项建设经费和局业务经费的投入,拟新增12个中心站,新增海洋站37个(602建设31个,南海岛礁2个,海岛新建4个),使中心站总数达到29个,海洋站总数达到110个。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6.12.09•【文号】国海预字〔2016〕632号•【施行日期】2016.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海预字〔2016〕632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2016年12月9日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我国海域面积辽阔、岸线漫长、岛屿众多,海洋灾害多样、频发且损失巨大。
为进一步提升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海洋灾害损失,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海洋局“十三五”发展与改革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十二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基础更为扎实国务院先后批准颁布实施了《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和《全国海洋观测网规划(2014-2020年)》,国家海洋局制定出台了海洋观测、预警报、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灾情调查、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把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纳入了法制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国家海洋局先后成立了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和海啸预警中心,并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授权开展了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及全球海洋和海洋气候资料中心中国中心的建设工作。
沿海各级地方海洋部门也相继成立了一批专门的海洋预报减灾管理机构和业务机构,人员队伍规模不断增加,人才结构得到不断优化,为我国的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家海洋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海洋计量“
国家海洋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海洋计量“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海洋资源【发文字号】国海发[2016]12号【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6.10.28【实施日期】2016.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海洋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海洋计量“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国海发〔2016〕12号)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涉海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国海洋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现将《全国海洋计量“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10月28日《全国海洋计量“十三五”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发挥海洋计量工作在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建设海洋强国中的基础支撑和先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海洋计量管理和服务体系,根据《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时期海洋工作总体安排等要求,制定本规划,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海洋计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一)发展现状截至“十二五”末,海洋计量工作按照国家计量事业和海洋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不断健全海洋计量法规体系,完善量传溯源体系,提高计量技术水平,增强计量服务能力,有力支撑了海洋经济建设及海洋事业发展。
--海洋计量法规和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发展。
发布实施《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成为规范海洋计量工作的重要依据;成立了全国海洋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并组织海洋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现了海洋计量技术规范的归口管理。
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四 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 各省 ( 区、市 ) 能源主管部门应遵循发挥市
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 用的理念,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等创新可再生能源 电力发展模式。鼓励结合社会资本投资经营配电 网、清洁能源局域电网和微电网建设,实现可再 生能源高效利用并降低成本。原则上不再支持建 设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补贴强度 高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 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 各省 ( 区、市 ) 能源主管部门要把落实可再
生能源电力送出消纳作为安排本区域可再生能源 电力建设规模及布局的基本前提条件。各省级电 网公司应对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接网条件和消纳 方案进行研究,并出具电力消纳意见。集中式风 电和光伏发电的年度规模确定及分配都要以省级
能源开发利用进行监测评估和考核,并向社会公 布评估和考核结果。
二 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 各省 ( 区、市 ) 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
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各类能源规划和经 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本区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 划,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并按年 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年度建设 规模、建设任务、结构和布局,协调好可再生能 源电力与常规能源发电的关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公开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公开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
•【公布日期】2017.05.04
•【文号】发改地区〔2017〕861号
•【施行日期】2017.05.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资源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
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公开版)
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7〕861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方面编制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公开版)》。
现印发你们,请按此实施。
附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公开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海洋局
2017年5月4日。
我国首个海洋能发展规划发布 2020年海洋能总装机规模将超5万千瓦
近日发布《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透露,“十三五”期间将以显著提高海洋可再生能源装备技术成熟度为主线,着力推进智慧海洋可再生能源工程化应用,实现海洋可再生能源装备从“能发电”向“稳定发电”转变。
该规划所指海洋可再生能源,包括海洋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生物质能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等。
规划指出,到2020年,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装备实现稳定发电,产业链条基本形成,海洋能开发利用水平步入国际先进行列。
全国海洋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规模超过5万千瓦,建设5个以上海岛海洋可再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独立电力系统,扩大各类海洋可再生能源装置生产规模。
为实现总体目标,规划提出了五大重点任务,一是推进海洋可再生能源工程化应用,重点扩大装备示范规模、拓展应用领域。
二是积极利用海岛可再生能源,通过开展海岛可再生能源评估、发展适应海岛环境的技术及装备,建设海岛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示范工程。
三是实施智慧海洋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强化研究基础及通过励图高科推动关键技术创新、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四是夯实海洋能发展基础,重点推进南海及海岛区域资源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体系建设。
五是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开放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国际合作新机制,引入全球创新资源、拓展技术发展新空间。
发改委、海洋局印发《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
发改委、海洋局印发《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佚名
【期刊名称】《给水排水》
【年(卷),期】2017(43)2
【摘要】2016年末,发展改革委、海洋局印发关于《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内容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海水利用规模化应用的关键时期。
《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十三五”末,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20万m3/d以上。
沿海城市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05万m3/d以上,海水直接利用规模达到1 400亿m3/年以上,海水循环冷却规模达到200万
m3/h以上。
【总页数】1页(P5-5)
【关键词】海水利用;规划;海洋;海水直接利用;海水循环冷却;海水淡化;沿海城市;规模化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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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
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电业》
【年(卷),期】2017(000)016
【摘要】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就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从加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监测考核,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健全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管理,多措并举扩大补贴资金来源及加强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意见。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M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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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解读《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中新网1 月13 日电据国家海洋局网站消息,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海洋能发展的主要目标,建设兆瓦级潮流能并网示范基地及500 千瓦级波浪能示范基地,启动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工程建设;全国海洋能总装机规模超过5 万千瓦,建设5 个以上海岛海洋能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独立电力系统。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海洋能发展迅速,整体水平显著提升,进入了从装备开发到应用示范的发展阶段。
基本摸清了海洋能资源总量和分布状况,完成了重点开发区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资源评估及选划。
自主研发了50 余项海洋能新技术、新装置,多种装置走出实验室进行了海上验证,向装备化、实用化发展,部分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我国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掌握规模化开发利用海洋能技术的国家之一。
《规划》提出了我国十三五海洋能发展的主要目标。
到2020 年,海洋能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高,核心技术装备实现稳定发电,形成一批高效、稳定、可靠的技术装备产品,工程化应用初具规模,一批骨干企业逐步壮大,产业链条基本形成。
标准体系初步建立,适时建设国家海洋能试验场,建设兆瓦级潮流能并网示范基地及500 千瓦级波浪能示范基地,启动万千瓦级潮汐能示范工程建设。
全国海洋能总装机规模超过5 万千瓦,建设5 个以上海岛海洋能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独立电力系统,拓展海洋能应用领域,扩大各类海洋能装置生产规模,海洋能开发利用水平步入国际先进行列。
《规划》提出了五大重点任务:一是推进海洋能工程化应用,重点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