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霍山石斛(人工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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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注: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4.6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真菌毒素限量
项目
要求
黄曲霉毒素 B1/(µg/kg)
≤
5.0
注:其它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4.7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色泽
气味、滋味 形态 杂质
要求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具有本品具有的形态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放入 洁净白瓷盘中, 在自然光线下目 视、鼻嗅、口尝
2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水分/(g/100g) 灰分/(g/100g) 总黄酮/(mg/100g)
5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DBS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S 34/XXXX-201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霍山石斛(人工种植)
Dendrobium huoshanense C.Z.Tang et S.J.Cheng (Cultivated)
(征求意见稿)
2018-XX-XX 发布
2019-XX-XX 实施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布
4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DBS 34/XXXX-2018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a)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判定为合格; b) 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 c) 除微生物限量外,型式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
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a)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判定为合格; b) 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 c) 除微生物限量外,型式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 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项目
要求
六六六/(mg/kg)
≤
0.2
滴滴涕/(mg/kg)
≤
0.2
注:其它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
DBS 34/XXXX-2018
检验方法 GB 5009.3 GB 5009.4 SN/T 4592
检验方法 GB 5009.12 GB 5009.11 GB 5009.17 GB 5009.15 GB 5009.12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霍山石斛(Dendrobium huoshanense C.Z. Tang et S.J. Cheng),俗称米斛、霍山米斛、霍斛等, 为兰科石斛属多年生草本植物。主产于大别山区的安徽霍山,本文件所指霍山石斛为人工种植,宜11 月至翌年4月采集。
本文件所指霍山石斛以北纬 31°03′~31°33′,东经 115°52′~116°32′,海拔在 300m~900m 为最佳 生长区域。
鲜品
≤
/
≤
/
≥
30
干品 12 8 150
4.5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目
要求
铅(以 Pb 计)/(mg/kg)
≤
0.5
砷(以 As 计)/(mg/kg)
≤
0.3
汞(以 Hg 计)/(mg/kg)
≤
0.05
镉(以 Cd 计)/(mg/kg)
≤
0.3
铬(以 Cr 计)/(mg/kg)
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4.3、4.4、4.6、4.8、4.9规定的项目。 6.2.2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4.3~4.9规定的全部项目。 6.3.2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
7.1 标签、标志 7.1.1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
按照GB 14881有关规定执行。
8 推荐食用方法
8.1 鲜品可直接食用或榨汁饮用,也可煲汤、配菜食用。 8.2 干品可泡水、泡茶、泡酒饮用等,也可煲汤、配菜食用。 8.3 建议每日食用量为鲜品≤10g/日、干品≤1g/日。婴幼儿、孕妇、乳母不宜食用。
要求
干品 4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0
检验方法
GB 4789.3 GB 4789.4 GB 4789.10 GB 4789.15
4.9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并按照JJF 1070的规定检验。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I
DBS 34/XXXX-2018
霍山石斛(人工种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霍山石斛(人工种植)(以下简称“霍山石斛”)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生产加 工过程的卫 生要求、 检验规则 、标签、 标志、包 装、运输 、贮存、 产品召回 和推荐食 用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霍山石斛(人工种植)第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3.2 鲜品
采集后,经分拣、去叶、除根、清洗、摊晾、简单保鲜处理的霍山石斛茎。
3.3 干品
以霍山石斛鲜品为原料,经分拣、清洗、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干制品。
4 质量要求
4.1 原料要求
无污染、无霉变、无发芽,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
4.2 生产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3 感官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6.1.1 组批: 具有相同产地、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且符合:采集加工领域中,在同一地点、同一日期
内加工(或采集)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个批次;或流通领域中,相同进货渠道、同一品种、一次接收的 产品为同一批次。
6.1.2 抽样: 按照GB/T 30642的规定进行。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N/T 4592
出口食品中总黄酮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wk.baidu.com
3 术语和定义
DBS 34/XXXX-2018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霍山石斛(人工种植)
DBS 34/XXXX-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食品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食品行业协会、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局、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霍山县天下泽雨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霍山县长冲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中药霍山石斛科技有限公司、九仙尊霍山石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霍山白马尖米斛有限公司、安徽 迎驾酒业集团、安徽山珍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霍山宝信园石斛开发有限公司、霍山延年居石斛科技有 限公司、霍山仙斛百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斛生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栋梁、李名海、罗建平、何祥林、王业才、戴亚峰、孙晴、李世海、张长敬、 汪菲、刘牛妞、周方。 本标准于 2018 年 XX 月 XX 日首次发布。
检验方法 GB 5009.22
检验方法 GB/T 5009.19
3
DBS 34/XXXX-2018
4.8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微生物限量
项目
大肠菌群/( CFU/g)
≤
沙门氏菌/(/25g)
≤
金黄色葡萄球菌/(/25g)
≤
霉菌/(CFU/g)
≤
鲜品 15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