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管理总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从业人员、职工、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具有法定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全面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并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资质,熟悉安全管理规定,具备执法能力。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和整改,及时制定安全管理报告。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装备第九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配置适用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十条安全设施和装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和更新应定期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设施和装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必要时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和装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控制第十三条企业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度。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明确消防设施的保养、检查及维修的责任人。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预防施工现场事故的标准化作业程序,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十七条企业应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消除。
第五章特殊工种与作业第十八条对于特殊工种和作业,企业应严格负责。
第十九条特殊工种和作业人员应持有合格的证书和资质,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总则(5篇)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
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
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
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安全施工,人人有责。
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
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总则(2)是指在施工工程中,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所制定的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其内容包括:1. 安全第一原则: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坚持以安全为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安全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 法律法规遵守原则: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施工工程符合安全的要求。
3. 组织责任原则: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要明确施工单位的组织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4. 安全技术措施原则: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要明确施工工程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一)目标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____‰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分包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
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以“三标准、六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以《建设部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尺度,加强项目部施工环节的安全控制、监督、检查、督促工作。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
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机械设备、基坑支护、文明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维护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项目的施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施工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管理,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装修项目等。
第三条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安全质量管理的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总体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项目施工期间,各部门负责人是各自部门的安全质量管理责任人。
第四条本企业在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本企业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制度的内容,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确保安全质量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施工前的安全筹划,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项安全目标和措施。
(二)重点部位和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施工期间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的建立,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五)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激励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第八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盗窃、侵占工程建设材料和设备;不得私自变更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
第十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发现的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本企业要建立安全报告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本企业要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本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采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一、总则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的利益。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3.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环境的风险评估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二、组织机构1. 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由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调各部门和工种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人员培训1.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新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岗位职业技能。
3. 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及时弥补短板,提高员工的安全素养。
四、风险评估与管理1.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关的达标标准和要求。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的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3.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处理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安全设施与装备1. 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安全设施和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 建筑施工企业应向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六、现场管理1. 建筑施工企业应确保施工现场的人员组织有序,材料堆放整齐,设备使用安全。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监测。
3. 建筑施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的安全。
七、应急管理1.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组织和处置措施,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施工管理制度明牌
施工管理制度明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行为,促进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章施工组织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2.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
3.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设置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4.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垃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第三章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2.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
第四章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存在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
2.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质量档案,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质量验收结果。
4.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溯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第五章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
3. 施工单位应当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4.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施工现场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章文明施工1. 施工单位应当倡导文明施工,提倡文明施工行为。
2.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禁止乱扔垃圾和违规行为。
3. 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文明施工标识,提醒施工人员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
4.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污染物,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第七章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企业工法管理,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企业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工法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技术部负责工法的编制、审核、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工法的执行与落实。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工法的实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工法编制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技术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技术要求等因素,编制工法。
第八条工法编制内容包括: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2. 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操作要点、技术参数等;3. 施工材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等;4. 施工设备: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性能等;5. 施工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检验方法、验收标准等;6. 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九条工法编制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工法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2. 工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3. 工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条审核通过的工法,由工程技术部报请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章工法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工法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法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定期对工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部应定期对工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 工法实施效果;2. 工法改进措施;3. 工法推广应用。
第五章奖惩与培训第十五条对在工法编制、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工法规定,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法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企业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建筑施工企业各种质量管理规定
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第二章公司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质量责任: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5、完善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1、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第三条、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2、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5、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6、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第四条、质量处的质量责任1、质量处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2、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4、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5、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6、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7、及时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情况.8、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9、参加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10、正确做好公司内控评定,负责竣工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11、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开展QC小组活动.12、对本公司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第五条、施工技术处的质量责任1、施工技术处是质量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3、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4、监督生产执行情况,做好施工前准备.5、参加直属项目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7、协助公司开展QC小组活动.8、管理职工学校开展运行,组织职工全员质量工作培训教育.9、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第六条、总工程师办公室的质量责任1、总工程师办公室是质量管理的重要部门.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及施工现场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3、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措施工作.5、负责统计技术在质量管理上的应用与培训.6、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性补救措施.7、负责公司QC小组活动.8、抓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9、行使公司全面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公司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10、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的组织工作,确保公司通过质量体系的复审和换证工作.11、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的宣传和培训,使公司全体人员了解和贯彻公司质量体系和各项管理标准.负责TQM工作落实.12、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公司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对体系中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和预防,并确保实施到位.13、负责公司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使质量记录符合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14、编制公司年度质量计划和公司长期质量管理计划.第七条、公司办公室的质量责任.1、公司办公室是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职工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的部门.2、合理安排各职能人员,搞好部门协调工作.3、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4、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丰富文化生活.5、提供后勤服务.6、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提高觉悟.7、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负责职工持证上岗及换证工作.8、负责机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工作.9、编制培训教育计划.第八条、财务处的质量责任.1、财务处是提供资金的重要部门.2、建立、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工作.3、负责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做好经济分析.4、负责公司对外、对内资金的结算工作,加快资金周转.5、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福利补贴的发放工作.第九条、安全处质量责任1、了解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2、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实施应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以质量求安全.3、根据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正确把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合理组织安全生产.第十条、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的质量责任1、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是企业基层质量管理的全面组织者.对管辖范围内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2、贯彻上级精神,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积极开展质量活动.3、制定分公司、办事处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因地制宜制订分公司、办事处的质量管理各项制度、责任制.4、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按要求落实设岗.5、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创优目标达到计划要求.6、组织质量大检查,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质量奖罚.7、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一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分公司、办事处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第二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第四条、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分公司办事处创优计划报公司备案.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第八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第九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第十一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第十六条、积极开展T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建设集团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第四章技术交底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第四条、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第五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第二条、在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第三条、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并加盖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验收还需有隶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盖章,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第六章技术资料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省内项目部必须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应符合相应要求后才能交付验收,每一检验批验收时,须提供质保书、试验报告单、自检记录、技术复核记录给质量员,并在自检人员签字的基础上才能验收.整理的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钉等应符合归档要求.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处审查存档,分公司、办事处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未设分公司、办事处的项目,由项目部直接上交公司质量处审查.第五条、上交公司的资料需原件,必须装订成册,建立总分目录,厚度控制在40mm以内,并装入档案盒.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第六条、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度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第七条、总包单位应及时检查、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总包范围内所有资料必须一同上交公司存档.第七章材料管理第一条、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方名录内采购,当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允许后方可在名录外采购.第二条、项目部对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送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物品规格、数量、验收证件,检查外观质量,填写并保存进货验收记录.第三条、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按照有关规定取样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样品试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处理.第四条、入库材料应由有关责任人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验收.验收内容为材料的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物质的合格证明等.第五条、现场堆放材料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齐,保护良好,并做好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第八章回访和质量保修第一条、各分公司、办事处组织对本单位上年度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回访和顾客满意度的检测、分析、改进,并做好记录,上报公司质量处存档.顾客的意见、投诉的处理应作好记录.第二条、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派人处理.对顾客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三天内必须进行回访和服务,上门实地察看,并落实必要的人、财、物.第三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四条、凡属保修期外的工程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顾客商洽,落实维修经费后,由分公司、办事处派专人进行修理.第九章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质监站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建设集团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第十章创优目标及奖惩第一条、优质工程奖励1、工程质量获得国家“鲁班奖”,奖励100万元.2、工程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工程奖如浙江省钱江杯,奖励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3、工程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如金华双龙杯,杭州西湖杯,奖励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万元.4、工程质量获得县县级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5、工程主体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6、工程主体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2万元.7、同一只工程的质量按最高奖计算,同一类别不重复累计;主体结构工程优质与竣工工程质量奖可重复计算.8、工程质量受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奖,视具体情况参照奖励.9、参与受奖工程分项施工的应在文件中有明确参建单位,参与施工的奖励为上述奖励的1/5计.10、受奖工程均以颁奖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11、获得装饰优质工程奖励,按规模大小,受奖级别参照奖励.第二条、省市大检查通报的奖罚1、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5000元.2、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2000元.3、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4万元.4、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万元.5、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第三条、新闻暴光的罚款1、受新闻电视台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2、受报纸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第四条、技术资料和保修管理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套技术原件应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存档,如未上交,按每平方米4元计算押金,年终结算时给予预扣,一年结算一次.2、每年上交资料截止时间为次年一月十日.3、由于项目部原因,若资料不能上交公司存档,押金作罚款处理.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4、竣工工程必须按照公司质量保修制度进行保修,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访保修,资料押金、保修金不予返还,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第五条、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的奖罚1、根据公司责任承包书或合同,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5%提取,奖罚按决算总造价计算.2、内控评定按观感70%,平时检查30%考虑汇总,按项目的得分分档返回或罚款.3、本奖罚单独实施,不包括大检查奖罚和平时罚款.第六条、质量管理处罚1、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2、项目部无详细的质量计划,罚款200元.3、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500元.4、项目部与分包无质量责任书,罚款500元.5、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200元.第七条、施工质量问题处罚1、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2、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试块有多余或空白,每组罚款200元.3、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4、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5、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6、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处理.7、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8、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罚款500元.9、承重墙体使用断裂小砌快,每处罚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的,每处罚款100元;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快产品龄期未到28天的,罚款100元.10、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11、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板或过梁搁置长度小于120MM,每处罚款50元.12、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13、除门洞口外,对厕所四周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企业,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将违法、违章、违规行为视为正常,严禁麻痹大意、懈怠管理,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推卸责任。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具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条件,包括:拥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机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地位。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增强职工的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现场秩序井然,设立合理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应当组织并指导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安全工具和装备。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灭火和疏散逃生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保证应急疏散通道的畅通。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公司对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
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二)质量管理第一条、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
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
第二条、施工项目部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项目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
其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
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
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
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六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
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施工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4篇)
施工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保护工人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企业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制定并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责任制度、培训和教育、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安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确保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进行有效管理。
第七条安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配备必要工具和设备,确保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安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查和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审核。
第三章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涵盖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质量管理要求。
第十条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质量责任制度:明确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安全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责任约束机制;2. 安全质量管理规定:规定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管理措施和要求;3. 事故和质量事项处理制度:规定事故和质量问题的报告处理程序和责任;4. 安全质量培训和教育制度:规定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要求;5. 安全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规定安全质量监督和检查的方式和要求;6. 安全质量记录和报告制度:规定安全质量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章安全质量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质量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质量培训和教育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等方面。
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应聘请专业教师或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质量培训和教育,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质量培训和教育的评估,不断改进培训和教育工作。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政策、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安全标准、安全培训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政策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安全生产政策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和要求;(二)安全责任和权利;(三)安全管理体系;(四)安全生产监督;(五)事故应急管理。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结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并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标准、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等。
安全标准应根据施工企业的特点和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明确各项安全指标和要求。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培训应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并进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流程第九条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安全计划、安全控制、安全监督和安全改进。
第十条安全计划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制定。
安全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目标和任务;(二)安全控制措施;(三)安全监督要求;(四)安全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控制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应根据安全计划的要求进行实施。
安全控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等;(二)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三)建立安全制度和安全标准,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
施工企业全流程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全流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全流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监督和激励,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施工企业全流程管理制度是公司进行管理活动的基础性制度,是公司全员遵守的准则和规则。
第三条全流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所有员工。
第四条全流程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是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章施工前期管理第五条施工前期管理是施工企业全流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项目策划、设计论证、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六条项目策划阶段,公司应当做好市场调研,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额,制定项目投资方案。
第七条设计论证阶段,公司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并形成设计方案。
第八条招投标阶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九条合同签订阶段,公司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前期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策划、设计论证、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一条施工过程管理是施工企业全流程管理的核心环节,包括施工组织、施工实施、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环节。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阶段,公司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案。
第十三条施工实施阶段,公司应当组织施工人员,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质量控制阶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得到控制。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阶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管控,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组织、施工实施、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施工后期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后期管理是施工企业全流程管理的延续环节,包括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质量保修等环节。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1 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
1.3 公司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修订完善本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同时,负责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的解答,以及对重大、重要合同的评审和审查。
第二条合同签订2.1 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2 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标的、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公司审批流程进行,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4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归档并进行登记,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三条合同履行3.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2 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3.3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应及时沟通解决,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4 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条合同管理4.1 公司应设立合同管理台账,记录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情况,便于跟踪管理和查阅。
4.2 公司应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3 公司应加强对合同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合同纠纷。
4.4 公司应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管理,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违反本制度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3 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如有证据证明一方故意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确保建筑施工工作的安全性和高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员工,包括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与施工工程安全相关的信息和事故。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环境。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由专职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督促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
第十五条各部门和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十六条设备供应商和施工队伍应确保施工工地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流程。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施工项目的企业。
第三条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罚款、奖励等各种惩罚和激励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当做好施工场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当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场地进行勘察,开展安全评估,制定防护和安全疏散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所需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保证其品质合格,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施工标准和规程,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场地、设备和材料的安全状况,发现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作业进行分级管理,对高风险和危险施工作业实行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企业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企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服务管理职责,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章服务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为项目服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落实项目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六条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项目服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二)组织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三)监督、检查项目服务实施情况;(四)收集、整理、分析服务数据,为改进服务提供依据;(五)协调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服务管理流程第七条项目服务管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服务需求分析:在项目实施前,对客户需求进行调研和分析,制定服务方案。
(二)服务方案编制:根据客户需求,编制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等。
(三)服务方案审批:将服务方案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四)服务实施:按照批准的服务方案,组织实施服务。
(五)服务验收:项目完成后,对服务进行验收,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六)服务评价:对服务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
第四章服务质量标准第八条项目服务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标准:(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三)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工程事故;(四)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企业信誉;(五)持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服务监督与考核第九条项目服务监督与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三)奖惩分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十条项目服务监督与考核内容:(一)服务过程: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技能等;(二)服务结果: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三)客户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客户满意度。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施工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总纲,是施工企业管理的基本规范,是施工企业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和保证施工质量持续改进的制度。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一、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明确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二、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总体质量方针、目标的确定、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以及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三、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与检查。
四、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领导、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组成。
不同规模的施工企业,其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可以有所区别。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一、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的各项原则、机构设置、程序规定、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施工企业应当编制质量手册,详细说明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程序、程序、规定等。
三、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施工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情况,并按规定进行归档。
四、施工企业应当进行质量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质量管理制度并全面执行。
第四章质量管理职责一、施工企业领导对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
应当明确质量目标,制定全面的质量计划,积极推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制定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协助领导完成质量目标。
三、施工企业全体员工应当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质量意识,严格遵守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章质量管理程序一、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程序,确保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全面覆盖。
二、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测程序,明确检验标准和方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评价程序,定期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价,不断改进质量管理水平。
第六章质量管理监督一、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监督制度,对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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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工程的管理总则
公司如果要管理好下属项目,就必须先从自身进行严格管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设立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最后落实到项目。
一、端正态度,做好服务工作
我司为管理型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中的角色,应该定位为提供服务,除了提供资质外,还应该为项目提供日常办事的方便。
公司的办事人员应该具有提供服务的意识,摒弃别人求我办事的傲慢态度。
二、全程专人、专部门监管(详“公司管理制度”)
从项目的前期运作到合同签订再到合同主体的完成直至最后的合同完成,单靠某个人兼着办理一下的想法已不现实,因此公司必须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由公司多个责任部门(人员)协同完成,操作过程中责任应该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且要做到按时考核、奖罚分明,有效避免办事过程中的不作为、推三阻四、互相推诿。
三、以合同管理为主线,资金管理为核心
(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合同管理力度,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可能的与业务对象直接签合同,当然除了监督部门要求必须公司签订的合同除外,合同签定后公司至少要执一本(加强合同的收取力度,是避免公司风险的有效途径,后续“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中介绍)。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要
经过公司相关部门(预算、工程部、财务部等)负责人会签,不能一人说了算,要强调合同出了问题,引起了纠纷,相关会审人员也要承担失职的处分,强调从严把关。
对于项目的管理,最核心的还是经济,那么必须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建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正确处理各种财务关系,以确保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资金动作高效化、管理行为制度化、财务风险最小化、队伍建设正规化五大目标。
四、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详“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应制定印章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财务专用章,项目部不再刻制“项目部印章”,以“资料章”代替,印章设专部门、专人管理,盖印文件按申请印章程序进行管理。
五、施工过程监督与控制(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合同签订后,公司应做好过程的监督和控制,项目的管理不仅仅是合同和经济管理,项目施工过程的现场管理也是尤为重要的,这大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进度及质量的管理
一个工程想获得最大效益,进度和质量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
公司应对项目的管理班子进行把关,必须有齐全的管理人员,项目内部分工要明确,项目正式开工前必须向公司上报一份内部的管理人员组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方案,预算资料。
其次,工程动
工后,必须每月上报一份实际的工程进度计划、大型材料使用表及计划表,每季度上报一次大型材料、劳务工资支付表,便于公司对大局的整体控制。
公司工程部门可以根据其进度定期对项目的进度进行检查,制定相关的应对制度,如完成了怎么奖励,延期了怎么处罚,寻找问题,提前遏制问题是公司管理班子的主要责任。
其次,工程部门可以根据总包合同上几个付款的主要节点对挂靠项目的进度进行控制,若进度未达到合同要求且严重滞后,就要引起重视,是项目的资金挪用导致无工程款进度滞后、还是项目管理人员或劳务人员技术水平不行,应派工程技术部门去现场找原因。
付款前应组织项目检查,看进度、看质量、看安全文明、看资料;预算部门进行成本分析实际完成了多少工程量,是否超付;把关项目农民工工资、材料租赁费等与第三方的费用支付。
2、工程资料的管理(详“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司属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规避因工程资料不全而产生各种风险,全面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档案、文件、信息等的综合管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能为公司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做好服务,而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以下列项目部资料检查为例:
安全资料:项目部须提供特殊工种的上岗证件(抽查是否人证相符),租赁设备的厂家资料、方案、检验报告必须齐全,抽查特种设备的日常台账是否按时按实填写,每道工序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从这些方面对安全资料进行监控并存档。
施工过程资料:定期对项目工程资料进行抽查,看工程进度与资料是否同步,特别是实验资料的控制,是否做到重要材料先检测后使用,检查各项施工方案是否齐全,符合实际情况等,也就是说挂靠项目如果连工程资料这个指导性的东西都无法达到要求的话就更谈不上搞好安全、质量方面的实际工作了。
3、工程款支付管理
工程款的支付,必须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每笔工程款付款前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承诺,“该笔工程款公司已按合同支付到位,且承诺公司付款后项目负责人将按与劳务、材料、租赁单位合同进行付款”,另公司应派专人跟进并取回相应付款材料留底保存,以规避以后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
编制人:江榆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