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xxxx】有限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合集下载

私募基金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首先,个人交易制度规定了员工在个人交易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工应当坚守道德底线,严禁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个人交易,不得从事操纵市
场或者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员工也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个人交
易不会影响到工作岗位和职责的履行。

其次,个人交易制度明确了员工在哪些情况下需要事前报备个人交易。

特别是当个人持有的股票、债券或者其他投资标的与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投
资标的存在关联时,员工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个人交易行为,以防止潜在
利益冲突和不当交易。

此外,个人交易制度也对员工的交易行为进行了限制。

员工不得进行
短线交易,即买入后立即卖出,以规避市场风险。

员工还应当遵守公司内
部规定的禁止名单,不得通过个人交易进行违规操作。

同时,个人交易制
度还规定了员工的交易金额和交易频率的限制,以防止利益冲突和操纵市
场的行为发生。

此外,个人交易制度还规定了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员工的处罚措施。

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例如
警告、停职或者解雇,并可以向监管机构报告。

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司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总之,私募基金员工个人交易制度是私募基金行业的一项重要规定。

该制度旨在确保员工交易行为的公平和透明,防止潜在利益冲突和不当交
易的发生。

员工应当遵守个人交易制度的规定,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声誉。

私募基金公司也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管,确保个人交易制度的
有效执行。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行为,规避潜在的利益冲突,保证公司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之间的交易及往来管理行为,并规范了涉及相关资金、物资、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

第三条公司将加强对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惠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内部交易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交易指的是公司相关部门或员工之间进行的与业务相关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转移、物资采购、服务提供、信息提供等。

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应当遵循尽职调查原则,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潜在风险。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进行内部交易。

第七条公司内部交易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或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第八条公司内部交易涉及资金转移的,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结算方式,不得以私人账户进行转账或收款。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在进行内部交易时,必须填写相关的交易凭证和单据,明确交易内容、数量、金额、时间等必要信息,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条内部交易必须依照合同或协议的内容执行,如有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公司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往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往来指的是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关系。

第十三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需经营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审批,且符合公司相关流程和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在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业务往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获取优惠条件,但不得寻求不正当的利益,并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交易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率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所有内部交易活动。

3. 内部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交易主体
1. 公司内部交易主体包括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2. 各交易主体应具备相应的交易资格和能力,遵守公司内部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三、交易范围
1. 内部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调拨、资产转让、服务提供、资源共享等。

2. 所有内部交易活动均需明确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关键要素。

四、交易程序
1. 交易双方应基于真实、合法的业务需求提出交易申请。

2. 交易申请应详细说明交易的目的、金额、条件等,并附上必要的支持文件。

3. 交易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重大交易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 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交易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和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监督与管理
1.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内部交易的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

2. 内审部门定期对内部交易进行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3. 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部门及员工。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发展,防范利益冲突,有效保障客户利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标是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及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管理人员是指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第四条本着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全体员工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员工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作出的承诺,不得兼任或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七条员工可以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但合规风控管理部应通过技术监控手段,重点监控不同产品之间是否存在反向交易、交叉交易,防止利益输送。

第八条投资决策人员以及投资研究人员进行个人账户投资时,若投资行为涉及其研究报告所建议买入或卖出标的的,应当在投资研究报告中披露个人投资意向,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并定期向合规风控管理部提供交易明细,并在事后配合合规风控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九条基金经理进行个人账户投资时,其投资行为不得与所管理的基金存在反向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并定期向合规风控管理部提供交易明细,并在事后配合合规风控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十条其他与基金投资交易过程相关的员工,在进行个人投资时,若投资与履职相关的品种标的时,应当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向合规风控管理部提供交易明细,并在事后配合合规风控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账户包括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全部证券投资账户和期货账户。

全体员工应自入职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账户开户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风险管理部申报全部个人投资账户。

推荐-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精品

推荐-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精品

上海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第三章交易限制第四章交易信息报告与备案管理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个人证券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为,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1、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3、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员工个人的的交易制度.docx

员工个人的的交易制度.docx

员工个人交易制度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员工个人股权投资行为,防止出现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以及员工个人投资交易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 (以下统称“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范的投资行为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公司(含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下统称“股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第五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的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第七条员工进行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交易限制第八条公司员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023最新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2023最新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2023最新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一、背景为了保障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的公平性和合规性,制定本个人交易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个人交易制度适用于所有证券公司的员工。

三、定义1. 个人交易:指证券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进行的与证券市场相关的买卖行为。

2. 内幕信息:指未公开的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要信息。

3. 职务人员:指对证券公司有决策权或对内幕信息有接触的员工。

四、禁止行为1. 内幕交易:禁止职务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个人交易。

2. 市场操纵:禁止任何员工通过操纵市场价格或信息传播来影响个人交易。

3. 信息泄露:禁止员工未经授权地向外界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

4. 利益冲突:禁止员工在个人交易中追求与公司或客户利益存在冲突的行为。

五、要求和义务1. 守法合规:员工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个人交易合法合规。

2. 预先申报:员工进行个人交易前,必须向公司预先申报,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方式和金额等。

3. 封闭期限: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设定的封闭期限,禁止在封闭期间进行个人交易。

4. 倒查制度:公司将定期进行个人交易的倒查,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5. 培训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个人交易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合规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个人交易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采取警告、罚款、解雇等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七、附则本个人交易制度将于2023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并适用于证券公司全部员工。

以上为《2023最新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的内容。

公司将严格执行该制度,并保留对该制度进行解释和调整的权利。

职场员工交易管理制度

职场员工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和腐败现象,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交易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交易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本制度中的“交易”是指员工在公司业务活动中,涉及资金、物品、服务等交换的行为。

第五条交易分为以下几类:1. 内部交易:指公司内部部门或员工之间的交易;2. 外部交易:指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交易;3. 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第三章交易审批与监督第六条交易审批程序:1. 员工提出交易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2. 部门负责人将交易申请提交至公司财务部门;3. 财务部门对交易进行合规性审核;4. 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交易方能进行。

第七条交易监督:1. 公司设立交易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2. 交易监督委员会定期对交易活动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3. 员工有权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并向公司管理层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利益冲突与回避第八条员工在交易活动中,如发现自己或亲属与交易对方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报告并回避。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对存在利益冲突的员工进行回避或调整。

第五章交易记录与档案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建立交易记录制度,对交易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对方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管理制度,对交易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员工违反本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1. 未按规定进行交易审批的;2. 故意隐瞒交易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3. 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4.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措施。

员工个人和公司财务往来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和公司财务往来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和公司财务往来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员工个人和公司财务往来行为,保障公司财务安全,促进企业稳健发展,制定员工个人和公司财务往来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严格执行,不得有违规行为。

一、员工财务管理1. 员工个人账户管理(1)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底前在指定银行开设工资账户,并将工资账户信息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查。

(2)员工不得私自变更工资账户信息,如需变更,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后方可变更。

2. 差旅费报销(1)员工因公出差需填写差旅费用报销申请,报销单需详细列出各项费用,并附上相应的票据和发票。

(2)公司财务部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查,如有违规或不合理的费用,不予报销。

3. 公司财产使用(1)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员工需妥善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私留。

(2)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资产领用和归还,不得私自出售、赠与或丢失。

二、公司财务管理1. 财务审批权限(1)公司设定不同级别的财务审批权限,对不同金额的支出设定不同的审批程序。

(2)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支出进行审批,并及时记录在案。

2. 资金管理(1)公司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所有资金均须通过公司账户进行结算,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

(2)财务部门要严格核对公司各项资金的进出,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对应措施。

3. 税务合规(1)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报税,不得有偷税漏税行为。

(2)对各种财务票据和凭证要及时归档备查,确保税务核查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

三、违规处罚1. 员工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绩效奖金、停止资产使用权等。

2. 公司如有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追责,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制度内容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并由公司领导审定后正式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

公司将继续加强员工个人和公司财务往来管理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合规、安全、有序进行。

员工做私单管理制度

员工做私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利益,防止员工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私单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但严禁任何形式的私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章私单行为的定义与界定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私单行为,是指员工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公司资源或职务之便,为客户或第三方提供与公司业务相关或相似的服务或商品,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私单行为的界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经公司授权,私自与客户或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二)利用公司客户资源,为个人或第三方提供服务;(三)利用公司设备、工具或信息,为个人或第三方谋取利益;(四)接受客户或第三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回扣。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六条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员工保密协议》和《员工服务协议》,明确员工不得进行私单行为。

第七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廉洁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

第八条公司建立严格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不被泄露。

第九条公司对员工的工作电脑、手机等设备进行监控,防止私单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十条员工违反本制度,一经查实,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对首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二)对多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三)对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员工交钱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交钱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交钱行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报销等款项的交收。

三、交钱方式1. 员工应通过公司指定的财务账户进行交钱,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现金交收。

2. 员工交钱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员工交款登记表》。

3. 《员工交款登记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员工姓名;(2)部门及职位;(3)交款金额;(4)交款时间;(5)交款事由;(6)财务人员签名。

四、交钱流程1. 员工填写《员工交款登记表》,并将款项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2. 财务人员在收到款项后,核对《员工交款登记表》与实际款项,无误后签字确认。

3. 财务人员将《员工交款登记表》存档,并将款项入账。

五、报销制度1. 员工因工作需要报销费用,应按照公司报销制度执行。

2. 员工报销时,应提供相关发票、凭证等,并填写《员工报销申请表》。

3. 《员工报销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员工姓名;(2)部门及职位;(3)报销金额;(4)报销事由;(5)审批人签名;(6)财务人员签名。

4. 财务人员审核《员工报销申请表》及相关凭证,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六、违规处理1. 员工未按规定交钱,一经发现,将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员工利用交钱制度进行欺诈、挪用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内部买卖制度模板范本

公司内部买卖制度模板范本

公司内部买卖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买卖行为,防止利益冲突,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买卖行为,包括员工与公司之间的买卖,以及员工之间的买卖。

第三条公司内部买卖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内部买卖必须经过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买卖。

第二章内部买卖的审批和登记第五条公司内部买卖的审批权限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员工进行内部买卖时,应当向审批权限的人员提交申请,并提交买卖合同、商品或服务的相关资料等。

第六条审批权限的人员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告知员工审批结果。

第七条员工进行内部买卖的,应当向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登记,并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结算。

第三章内部买卖的合同和价格第八条公司内部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内部买卖的价格应当公允,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如有疑问,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第十条买卖双方应当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

第四章内部买卖的监督和责任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内部买卖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有权对买卖行为进行核查,并要求买卖双方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员工进行内部买卖的,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注:本制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

员工交钱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交钱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员工交款行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交款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交款流程第四条员工交款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填写《员工交款单》: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交款单,包括交款日期、交款金额、交款事由、交款人等信息。

2. 交款:员工将《员工交款单》及相应款项交给财务部门指定的交款人员。

3. 核对:财务部门交款人员核对《员工交款单》及款项,确认无误后签字。

4. 登记:财务部门将《员工交款单》及款项登记入账。

5. 退还:如有误交或退款情况,财务部门应核实后办理退款手续。

三、交款方式第五条员工交款可采用以下方式:1. 现金交款:员工可持现金到财务部门交款。

2. 银行转账:员工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3. 网上支付:员工可通过公司认可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交款。

四、监督管理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员工交款行为,确保交款流程规范、安全。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员工交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员工有义务配合财务部门进行交款检查,不得拒绝或隐瞒。

五、违规处理第九条员工违反本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处理:1. 伪造、篡改《员工交款单》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辞退处理。

2. 交款时故意隐瞒事实、虚报金额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辞退处理。

3. 交款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4.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司账户进行交款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辞退处理。

六、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员工个人交易制度三篇

员工个人交易制度三篇

员工个人交易制度三篇篇一: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1、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3、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交易限制第九条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员工私收钱规章制度有哪些

员工私收钱规章制度有哪些

员工私收钱规章制度有哪些
《员工私收钱规章制度》
一、规定
作为公司员工,私收钱是严格禁止的行为。

任何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或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私收钱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二、定义
私收钱指的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未经公司允许或授权而收取或接受他人的金钱或财物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代收款项、未经授权收取回扣、未经授权收取礼品等。

三、处罚
一经发现,涉事员工将受到公司严格的处理。

处罚程度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包括但不限于停职、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

四、监管
公司将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管,加大对私收钱行为的监测力度。

同时,鼓励员工积极举报私收钱行为,对举报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保护。

五、教育宣传
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规章制度教育宣传,提高员工的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做出努力。

六、终身禁入
一旦被证实私收钱,员工将被列入公司终身禁入名单,不得再次进入公司工作,同时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激励合法收入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激励活动,鼓励员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收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公司员工私收钱规章制度下,员工将明确了私收钱的严重性和后果,公司也将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管和教育,确保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私募基金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3)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3)模版

厦门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员工的执业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员工应主动倡导理性成熟的投资理念,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导向,自觉弘扬行业文化,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规范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服务社会和投资者。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五条员工应当充分考虑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利益冲突问题,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六条员工应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维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员工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第八条员工应当结合基金管理人业务及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维护制度有效性。

第九条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员工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员工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董事报告。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员工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

第十条员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市场;(四)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五)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六)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七)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八)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九)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十)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十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十二)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深圳明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内控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深圳明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内控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深圳明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内控和员工个人交易制度一、风控制度1、风控理念:第一、多元化原则。

实行有效的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

根据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分散投资能较有效地防范和降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账户的非系统性风险。

其中分散的含义有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工具的分散化,也就是说尽可能在相关度较低的市场和品种间进行交易。

二是通过选择具有不同理念、擅长不同投资领域的投资管理人进行分散化投资。

这种分散投资对于专户理财业务尤其适合,客户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一个或多个投资管理人,期货公司也可以根据客户偏好为其选择适当的一个或多个投资管理人。

所以分散化是期货投资风险管理最为基本的风险管理手段。

第二、回撤小原则。

在风险控制技术中运用VaR技术。

目前,在金融领域运用最广泛的综合性风险衡量指标体系是基于VaR(ValueatRisk)理念的指标体系。

VaR理念的核心是风险价值,近年来,VaR技术在国外资产管理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它是一种运用标准统计技术估计金融风险的方法。

即在给定时间间隔和置信水平,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投资组合所面临的最大预期损失。

投资管理人可以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资产特性和资产重要程度,提高或降低置信水平和间隔期限,得到适合于委托账户的VaR风险测量标准。

目前,应用最为普遍的是J.P.Morgan的RiskMetrics风险控制模型。

2、风控制度:1、管理者的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出10%一30%的保证金,与委托人的资产合在一起运作,一般是市值下降到管理人的出资限额为止平仓,以保护委托人资金的安全。

2、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除了获得象征性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获得业绩报酬。

管理者的收益分成比率,与保底收益、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的干预程度相联系。

3、投资者的直接干预基金管理人往往允许一些大资金的投资者对资金运用进行直接千预,管理者的重大投资决策需要经过投资者同意,投资者有权否决管理者的投资决策。

4、帐户的设置和分割保持私募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是基金的基本特征。

公司内部买卖制度模板范本

公司内部买卖制度模板范本

公司内部买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买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买卖、服务交易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买卖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内部买卖行为应当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统一协调,确保公司内部交易秩序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买卖合同的签订第五条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数量、质量、价款、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

第六条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涉及重大利益的买卖合同,应当提交公司领导层审批。

第八条买卖合同的签订不得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九条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第十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商品,并保证商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商品。

第十二条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买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十四条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买卖行为涉及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公司内部买卖行为的合法性。

内部员工交易窗口管理制度

内部员工交易窗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交易窗口的管理,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交易窗口,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期货、外汇等交易活动。

第三条公司内部员工交易窗口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风险可控原则;(四)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交易窗口设置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负责内部员工交易窗口的部门,负责制定交易窗口管理制度、审核交易权限、监督交易行为等工作。

第五条内部员工交易窗口应设置在安全、保密的场所,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员工交易窗口的权限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级别员工的交易权限和范围。

第七条员工交易窗口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八条员工交易窗口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

第三章交易行为规范第九条员工在交易窗口进行交易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二)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影响公司股价或市场行情;(三)不得进行虚假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四)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利益。

第十条员工在进行交易时,应如实记录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

第十一条员工交易窗口应定期对交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内部员工交易窗口进行审计,确保交易窗口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应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禁止个人交易制度

禁止个人交易制度

禁止个人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准则,保护企业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企业的整体运作效率。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定义1.个人交易:指员工以个人身份进行的买卖、交易、合作或与他人进行任何利益交换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货、房产、汽车、艺术品等各类商品和资产的买卖交易。

2.内幕信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与企业或相关方的商业活动、财务情形、未公开信息等有关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内部会议、报表、未公开宣布的计划等。

第二章个人交易的禁止第四条原则本企业严禁员工以个人身份进行任何形式的个人交易,不得利用企业资源从事个人交易活动。

第五条内幕交易禁令1.员工在了解或猜测可能影响企业股票价格的重点信息前,不得进行任何与企业股票相关的交易活动。

2.员工在了解或猜测可能影响合作方或关联企业股票价格的重点信息前,不得进行任何与这些企业股票相关的交易活动。

3.在企业将进行重点业务交易、合并、收购等活动前,员工不得进行与这些交易有关的股票交易活动。

4.员工及其亲属在企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避开以对企业利益有害的方式或时机进行交易。

第六条禁止利用企业资源从事个人交易1.员工不得利用企业任何形式的资源从事个人交易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信息、技术等。

2.员工不得利用企业内部职务或职权为本身或他人谋利,包含但不限于利用职务之便取得内幕信息进行个人交易。

第七条外部交易限制1.员工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法、期货法等,参加个人交易活动时应认真阅读并遵守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2.员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持有股票实现肯定比例时,应提前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遵守相关监管要求。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第八条监督机制1.企业将建立监督机制,负责对员工个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有限公司
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公司员工的执业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
(一)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
(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三)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公司员工个人投资行为准则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公司员工个人投资限制
第九条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员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持有期不足6个月的,不得卖出、赎回或转换为其他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等)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员工多次投资同一基金的,应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分别计算单次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资行为所适用的认(申)购、转换或赎回费率等应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告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等)、投资经理、研究部和交易部负责人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或者基金经理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并鼓励员工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应事先报公司备案,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与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业务关系、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公司;
(二)不得投资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业务的公司;
(三)不得在其投资的公司中兼职并领取薪酬;
(四)不得进行其它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权投资;
(五)不得进行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
(一)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
(二)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6个月内卖出。

第四章员工个人投资信息申报、备案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应如实定期(每季度末)和入职时向公司申报个人股票/基金/股权投资情况。

第十七条员工应在入职后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新员工入职登记表》,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与员工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任职期间,上述信息如有变化,员工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该表,并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员工申报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对员工的股权投资进行备案审查和登记。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的备案审查应以避免与基金、公司或公司所开展的各类业务发生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为主要原则。

如果公司在审查中发现员工的股权投资符合第十四条所述内容的,应要求其停止该股权投资,并说明理由。

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

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如果超
过10个工作日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书面回复,视为公司对员工该项股权投资行为不持异议。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申报的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登记和监察工作,包括:
(一)在收到员工关于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备案申请后进行登记;
(二)对员工上报的个人及亲属信息进行核对;
(三)妥善保管公司员工的申报材料;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投资行为等进行检查,包括每季度从基金事务部获得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统计数据,并对其合规性进行检查,以期发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
(五)妥善保存公司员工投资信息,风控法务部应做好检查留痕,并对工作所获知的相关信息负严格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检查员工的个人投资行为时,若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可能的,有权要求员工限期对该投资行为作出处置。

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

如员工拒不接受的, 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入职时,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即为该新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不予转正。

行政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转正之前应征询风控法务部意见,以确定该员工是否已经完成个人入职申报。

第二十四条员工未按规定定期申报个人投资信息的,风控法务部将给予邮件提醒一次, 如经提醒仍未申报的,风控法务部将给予书面提示函。

如虽经出具书面提示函仍不申报的,风控法务部将作为违规行为,上报公司。

第二十五条员工未准确更新个人及亲属信息、及时准确申报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信息的,风控法务部发现后将作为违规行为,上报公司。

第二十六条如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管理制度,公司将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罚款或/和纪律处分。

罚款金额为每次人民币叁仟元加不当获利金额的两倍。

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解雇。

对于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未对公司
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的,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中员工个人证券和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向员工追偿。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员工备案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查阅或探听,但下列情况中,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风控法务部可以向被授权人提供相关信息:
(一)法务部履行工作职责;
(二)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关依法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查询或检查;
(三)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和查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首次颁布执行后,所有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如实更新个人股票/基金/股权投资信息和《新员工入职登记表》,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以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制定,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业务的发展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时,公司将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