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word范文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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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和谐的物业生活环境。

第二章物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物业所有人有权对其拥有的物业进行自主管理,并享有向居民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

第五条物业所有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2. 维护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3.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和谐;4. 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居民生活的安全。

第六条居民有权享受物业管理的服务,并应当按照规定的物业管理费用进行缴纳。

第七条居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2. 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等公共设施;3.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物业的整体安全性;4. 不得搞乱社区环境,损坏公共设施。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八条物业管理可以采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行组织,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事务,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2. 具备相关的物业管理经验和资质;3. 提供有效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罚款;4. 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5. 经法院判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政府制定并发布。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原有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以上是《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祝您阅读愉快!。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一、前言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而制定的。

二、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是指对小区或建筑物进行综合管理和维护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它包括日常维修、安全管理、保洁卫生、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方面。

三、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保持清洁卫生,及时处理小区内的问题和投诉。

2. 物业公司需要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小区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

3. 物业公司需要组织和维护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4. 物业公司需要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协助解决居民生活中的问题。

5. 物业公司需要及时向业主提供物业费用的收据和使用情况说明。

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2. 业主需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及时参与小区的管理和事务。

3. 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内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4. 业主有权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损坏和问题进行报修,并配合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5. 业主有权了解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并要求物业公司做出明细账目。

五、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1. 物业公司应制定合理的物业费用标准,并及时向业主公布。

2. 物业公司收取费用应当提供收据,并将收费情况及时告知所有业主。

3. 物业费用的使用应当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公共设施的更新和维修等方面。

4. 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定期公布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咨询。

六、物业管理的违规行为和处理1. 物业公司若发生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纠正和处罚。

2. 业主若发现物业公司存在严重失职、违规操作或挪用物业费用等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 物业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七、物业管理的发展前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在城市社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doc

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doc

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纠纷物业管理维权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员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职责物业管理服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居住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具有相应配套的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相对独立的住宅区。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居住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居住区内物业的所有人。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居住区内自用、承租、借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业主依据本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代表居住区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实施管理服务。

第五条居住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西安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居住区物业行政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和市属各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居住区物业行政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民政、市容环卫、园林、公安、物价、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

第二章业主自治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居住区商品住宅入住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公有住宅出售百分之三十以上,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参加。

西安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doc

西安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doc

2019年西安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西安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更新:2019-07-26 16:24:55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

那么2019年西安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是如何修订的呢?本文小编为你整理关于2019年西安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居住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具有相应配套的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相对独立的住宅区。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居住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居住区内物业的所有人。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居住区内自用、承租、借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业主依据本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代表居住区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实施管理服务。

第五条居住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西安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居住区物业行政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和市属各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居住区物业行政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民政、市容环卫、园林、公安、物价、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

第二章业主自治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居住区商品住宅入住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公有住宅出售百分之三十以上,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规范和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本条例共分为八个方面进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法律、道德、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物业服务的公共性、安全性、便利性和高效性。

第四条:西安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并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主体第五条:物业管理主要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共同参与,共同承担物业管理责任。

第六条: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和监督,有权享受物业服务的合理安排和高质量服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提供全面、规范、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居民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内容第九条: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停车管理、绿化养护、噪声控制等。

第十条:物业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和安全巡查,确保小区内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垃圾分类处理,保持小区环境整洁美观。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应当维护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修,确保公共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合理规划和管理停车位资源,制定停车管理办法,维护停车秩序。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加强绿化养护,定期修剪树木和草坪,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改善小区环境。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噪声,防止建筑施工、装修和设备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一章\t总则第一条\t为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物业管理,维护物业权利和利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t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境内的住宅、办公楼宇、商业、工业、仓储等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t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t本市物业管理应当加强法制建设,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护。

第五条\t业主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责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第七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第八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编制并执行物业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体系,确保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

第十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制定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和使用制度,确保费用使用透明、公开。

第三章\t物业权益保护第十一条\t业主对物业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十二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t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对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履行工作报告,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t物业管理费用第十五条\t物业管理费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收取。

第十六条\t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应当公示。

第十七条\t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合理和公正。

第五章\t物业安全防范第十八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t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章\t物业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物业纠纷,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

【管理制度)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年最新修订

【管理制度)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年最新修订

(管理制度)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年最新修订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关联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关联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建设、规划、市政、民政、园林、公安、价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负责制定且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运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七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于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能够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较少,经全体业主壹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划分原则如下:(壹)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二)分期建设或者有俩个之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壹个物业管理区域;(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相连的,业主未入住前,经各自的建设单位同意,且已向房屋买受人明示,或业主入住后,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能够合且为壹个物业管理区域。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西安市物业管理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公共设施等。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第三条物业公司的义务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维护并管理物业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2. 组织和协调小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3. 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区域的清洁;4. 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关系和谐。

第四条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物业公司有权按照规定收取物业费,并确保物业费用专款专用,用于小区的维修维护、绿化美化、公共设施更新等用途。

第五条物业服务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处理物业服务投诉。

第三章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居民的权利居民有以下权利:1. 支付合理的物业费用,并获得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2. 参与小区事务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3. 知情权,及时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和相关信息。

第七条居民的义务居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按时缴纳物业费用;2. 遵守物业规章制度,不干扰小区的正常秩序;3. 积极参与小区的公共事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四章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第八条纠纷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应通过调解解决,居民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物业公司应及时予以处理。

第九条申请仲裁和诉讼如果调解未能解决纠纷,居民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第十条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吊销物业公司许可证等处罚。

第十一条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因违反本条例而对居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本条例由西安市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文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安全有序、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的责任,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应当遵守本条例,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组织及职责第一节物业管理的组织第七条物业管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的规划、计划和政策,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物业管理的职责第九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应当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责,并告知业主。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并执行物业管理方案,确保楼宇、小区的安全、卫生和环境的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向业主反馈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收费与使用第一节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的标准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确定,必须合理、公平,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节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第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合理使用公共设施设备,并注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修缮维护,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测试。

精简范本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精简范本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的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以中国法律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利的原则,依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能力要求,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境内的各类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以及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 物业管理:指为业主提供日常管理、维修、保洁、安全等一系列服务的行为。

2. 物业管理单位: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并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组织。

3. 业主:指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合法所有人。

4. 物业费:指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的费用。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和管理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要求和程序1. 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 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批准等程序。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1.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平、透明、高质量的服务。

3.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进行管理工作的汇报,并积极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的考核和奖惩1. 物业管理单位的绩效考核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2. 对管理工作出色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给予奖励;对管理工作不达标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业主的权利1. 业主有参与物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相关平台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

2. 业主有接受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的维护、安全设施的检查等。

西安市物业管理制度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制度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物业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业主享有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组织形式。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第七条业主大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活动。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等。

第四章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包括提供物业服务、维护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物业安全等。

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十四条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物业使用与维护第十七条业主、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维护物业的整洁、安全和公共秩序。

【管理制度)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关联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关联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西安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区、县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民政、园林、公安、价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于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壹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壹个业主大会;可是,只有壹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壹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于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房屋为壹套壹票;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为壹票,100平方米之上的每100平方米为壹票(不足100平方米的四舍五入记票)。

单个业主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30%。

房屋产权共有的,由产权共有人推举壹名代表行使投票权。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壹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壹)物业管理区域内,商品房屋出售且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50%之上,或者首套商品房屋出售且交付使用俩年之上;(二)公有住宅具备法定的物业管理条件和出售率达到50%之上。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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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建设、规划、市政、民政、园林、公安、价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七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较少,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划分原则如下:(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二)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相连的,业主未入住前,经各自的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向房屋买受人明示,或业主入住后,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202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范文精简处理

202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范文精简处理

202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环境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定义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对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维护、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的主体物业管理主体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等。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业主大会的组织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决策机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议题包括物业管理规划、费用收取、人员聘用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管理能力,任期两年,可连续连选连任。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代表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处理住户之间的纠纷。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的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取得物业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的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应当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防火、环境保洁等安全措施,组织住户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秩序。

第四章住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住户的权利住户有享受小区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权利,有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提出合法诉求的权利。

第十一条住户的义务住户应当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保持小区环境整洁,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扰乱小区秩序。

第五章违法行为和处理第十二条违法行为的分类物业管理违法行为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三种分类。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2 最新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节业主大会• 第二节业主委员会• 第四节其他规定•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二节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以管理规约为基础,自行管理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合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当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对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件的居住区进行管理,完善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使其达到实施物业管理的条件。

第七条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视为业主。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篇: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与业主大会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和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当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对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件的居住区进行治理,完善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使其达到实施物业管理的条件。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社区居委会可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

第二章业主与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管理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的权利:(一)提议召开并参加业主大会,行使对物业管理活动的决定权;(二)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享有与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相符的服务;(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西安市新物业管理制度

西安市新物业管理制度

西安市新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及其他物业管理区域。

2. 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和社区代表组成。

2.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制度,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

三、物业管理公司职责1.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清洁、绿化、安全、维修等工作。

2. 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

3. 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合理化建议。

四、业主的权利与义务1. 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选举和决策。

2. 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五、物业使用与维护1. 业主和使用人应合理使用物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物业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六、公共设施管理1. 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楼道、停车场等,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设施。

七、紧急事件处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紧急事件处理机制,包括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

2. 在紧急事件发生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八、纠纷解决1.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实际的物业管理制度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两篇)2024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两篇)2024

引言概述: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二)是为了规范和改进西安市物业管理行业,保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社区生活品质而制定的。

本文旨在全面介绍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二)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正文内容:1.物业服务管理1.1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以提升居民参与度和积极性。

1.2形成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以保证物业服务质量。

1.3加强物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其服务水平和素质。

1.4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禁止物业公司进行强制消费和不正当竞争。

1.5强化物业管理监督机制,确保物业公司履行职责和义务。

2.维护房屋安全及公共设施2.1加强小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巡逻和监控系统。

2.2维修和保养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3定期检查房屋结构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4设立应急疏散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5加强房屋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3.1加强小区环境整治,保持清洁和良好的环境。

3.2定期进行绿化检查和维护,提升小区绿化水平。

3.3对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和处理进行规范管理。

3.4加强小区周边环境保护,减少噪音和污染源。

4.居民权益保护4.1明确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4.2加强小区居民沟通和参与,建立良好的居民自治机制。

4.3审批和管理住房出租行为,防止违法违规出租。

4.4加强对租户的管理,保证租户的权益与责任。

4.5维护居民的隐私权和居住安宁,禁止物业公司侵犯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5.物业管理行业监管5.1设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5.2推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注册和执业资格认证制度。

5.3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认证和评估,提高其服务质量。

5.4建立物业管理行业投诉和仲裁机制,及时解决纠纷。

5.5对违反条例的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和惩戒,保证行业的良性发展。

总结: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二)从多个方面对物业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要求,旨在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改善小区环境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xx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了,将于xx年1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应届毕业生为大家收集的关于xx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 ___物权法》、 ___《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___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 ___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 ___、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工商、 ___、公安、质监、市政公用、水务、环境保护、民政、人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的 ___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的 ___和 ___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第七条鼓励业主大会或者其委托的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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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下面小
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西安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
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
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
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
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
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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