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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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国务院按照工作需要 和精简原则而设立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 职能机关。
直属机构的法律地位低于各部、委,其行 政首长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但直属机构 具有独立的职权和专门职责,可以在主管 事项的范围内,对外发布命令和指示,因 此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国务院办事机构是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设 立,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直接向总理 负责的机构 ,在通常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 体资格。
⒋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依照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国家 行政事务的需要,设立若干行政主管职能 部门,负责有关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自成立的时 候就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依法行使对某 项专门事务的管理权和裁决争议权,因此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但是目的本身需要行为结果的推导性 决定了这一标准的无法操作性。
第六,行为表现(包括结果)。
行为表现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行为的 性质。
但是行为表现在很多时候根本无法显 示行为的性质。
确定构成公务行为的实质要件 :
程序要件:现代各国行政程序法对行政人 进行公务行为时的基本程序要求是表明身 份,表明身份意指行政人在进行公务行为 时向被管理方明确声明或通过动作和公务 标志说明他具有某种行政职权并已开始行 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没有这种声明便无法 达到行为的公务性质,除非立法作出了例 外的规定。明确声明通常以口头和书面两 种形式进行。暗示声明通常由行为动作与 公务标志结合而成。
科技
和信息化部管理
工业局
国家民用 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
航空局
运输部管理
国家公务 员局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卫生部
建设部 卫生部、药监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⒉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或职 能机关,依法对于某一方面或某一类行政 事务,享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和监 督,执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同时,可以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就自己 所管辖的事项,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 动,因此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实体要件:行政人本身已具有行政职 权是实体要件的唯一内容。没有行政 职权的非行政人肯定不可能为公务行 为。但是有职权的行政人在表明身份 以后的行为也不一定就是公务行为, 这要结合各国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第二节 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含义及特点
(一)行政机关的含义
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 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权力,对 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 机关。
㈣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 织
行政公务行为的认定
第一,时间。通常行政人在公务时间 内应该履行行政职责。所以时间对行 为性质确认有现实意义。
但是时间标准无法回答上班时从事私 人行为和下班后出于职业道德进行实 质公务行为的情况。
例如:《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 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第四,名义。即表明身份,指行为人 在进行公务行为时明示或暗示表明行 政人身份并同时表达以某行政主体名 义行使职权。没有表明身份的行为显 然不属于公务行为。
但是公务人员以表明身份为掩护进行 实质的私人利益行为是否全部可归入 公务行为呢?
第五,目的。以行政人行为时的动机 为行为性质的判断标准,可以避免自 然人利用其行政人身份进行私人利益 的表面公务行为。
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享 有领导和管理全国行政事务的职权,制定行政法 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职权,领 导各级行政机关并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其违法不适 当的命令、指示、规章和决定的权力,以及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 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
调整后的 部委名称
第三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的涵义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 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 任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的涵义 ㈠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㈡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行 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㈢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 职权的组织
2.行政机关虽然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但是 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可以成为பைடு நூலகம்政法律关系主体,也 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 系中,行政机关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 是行政相对人。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
(一)中央行政机关
⒈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 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 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合并或包含的原部委
国家发展与 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部制不变)
工业和信息 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 化部 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 烟草专卖局
交通运输部 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 局
人力资源和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新增下 隶属关系调整 级机构
国家能源 局
国家国防 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
(二)行政机关的特点
⒈行政机关是为完成一定行政职能而专门设立的 国家机关。
⒉行政机关设立的依据为宪法和有关组织法。 ⒊行政机关在成立时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⒋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行政组织机构及公务员编
制。
(三)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的关系
1.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构成,但是行政 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内部的行 政机构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可以成为行政主 体。
第二,地域。公务人员的职权本身包 含地域管辖权,以地域范围为标准对 行政人行为性质认定有意义。
但是地域标准无法解决地域内行为人 即可进行公务行为,也可进行私人行 为的难题。
第三,职权。自然人之所以能成为行 政人是因为他获得了行政职权。所以 没有职权的行为不可能是公务行为。
那么是否可以说公务人员在职务权限 范围内的行为就是公务行为,逾越职 务权限的行为就都是私人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