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鉴定评审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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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鉴定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鉴定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公证性和科学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及《浙江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本评审细则适用于浙江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鉴定评审。
第三条: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级别划分如下:
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
(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二章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条件
第四条: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企业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是企业法人授权的组织,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相适应的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
3.拥有安装改造维修所需要的技术力量,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
4.满足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所需要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
5.具有适应安装改造维修所需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
6.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
7.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维修良好,4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
间断期不超过2年,持证期间内未出现过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
条的情况。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拥有适应生产和管理要求的技术力量。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3级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由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
称的人员担任。各责任人员(3级安装单位至少配备焊接、筑炉、起重责任人)应由熟
悉本单位本岗位业务的具有助理工程师(3级安装改造单位可由技术员)及以上的人员担
注:(1)工程技术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数。
(2)无损检测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III级无损检测人员,带*号者允许外协,但本单
位至少要有一名持证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质量,协作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锅炉制造许
可证或无损检测专项资格证。
(3)焊工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氩弧焊最少人数。
(4) 1~2级安装改造的焊工中,具有II类及以上材料试件合格项目的人数不少于50%。
(5)工程技术人员数系指锅炉、热能、暖通、焊接、探伤、热工仪表、机械、设备安
装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数。1级和2级安装改造单位至少应有锅炉(热能或暖通)、热工
仪表和焊接专业大专学历技术人员各1名以上,且应有2名以上人员从事过3年以上的
相应级别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6)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相关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表2-2-锅炉维修单位人员基本要求
注:(1)
工程技术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数。
(2)无损检测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III 级无损检测人员,带*号者允许外协,但协作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锅炉制造许可证或无损检测专项资格证。
(3)焊工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氩弧焊最少人数。
(4)工程技术人员数系指锅炉、热能、暖通、焊接、探伤、热工仪表、机械、设备安装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数。至少应有锅炉(热能或暖通)、热工仪表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以上。
(5)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相关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锅炉安装理改造维修单位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的配备至少应分别具备表3-1及表3-2的规定,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
表3-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
2台,其中氩
注:(1) 带*者允许签订外协合同。
(2) 1~2级安装改造单位还应配备胀管设备和焊工用焊条保温筒。
(3) 上述设备必须齐全、完好,且与所申请的项目相适应;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4) 对申请单项范围许可的单位,在满足所申请范围施工需要的前提下,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表3-2-锅炉维修单位的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
工装及检测设备
注:(1) 带*者允许签订外协合同。
(2) 1级维修单位还应配备胀管设备和焊工用焊条保温筒。
(3) 上述设备必须齐全、完好,且与所申请的项目相适应;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第七条:锅炉安装改造维修为许单位应建立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运转正常,见证资料齐全。
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企业宗旨,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质量控制程序图,控制环节,质量控制一览表,各级质量责任人员的职、责、权,图样资料审查制度,变更设计图样联系制度,开箱验收制度,焊接材料和原材料检验验收制度,材料代用制度,施工检验验收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焊接工艺评定制度,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用户服务与意见处理制度,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制度等。
第八条:应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
第九条:焊接工艺评定应当能满足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需要,且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现行规程、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胀接工艺;无损检测工艺;校正、组合工艺;吊装工艺;水压试验工艺;筑炉工艺;烘、煮炉工艺;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工艺;炉排及辅机安装调试工艺;试运行工艺及典型工艺等工艺文件。对于2级及其以上的锅炉安装单位还应有暖管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第三章许可证资格鉴定评审
第十条: 按照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鉴定评审的通知,及时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鉴定评审日程、鉴定评审计划。依据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鉴定评审费用。并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始前10天将有关鉴定评审工作的安排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第十一条:鉴定评审组一般由3-4名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并在鉴定评审前,邀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于鉴定评审组抵达前准备好下述材料:
1.申请取(换)证受理书;
2..法人资格证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试安装改造维修的受理文件;
5.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换证单位);
6.质量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7.工程技术和专业人员的书面一览表,学历证书及有关的其它证书(技术职称和操作
证书等);
8.工作总结。
9.仪器、设备的台帐(包括合格证、技术指标、使用说明书、保养和维修记录,校核检
定证等);
10.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程序文件、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等);
11.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焊接工艺评定等;
12.规章制度;
13.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目录本;
14.准备二台具备水压试验的锅炉;
第十三条:鉴定评审组应按本细则的要求进行认真鉴定评审,并做好鉴定评审记录。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按前面规定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基本条件逐项审查,对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及原始记录、质量证明书等资料;按《浙江省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鉴定评审评分》的要求进行鉴定评审和评分。鉴定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