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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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鉴定评审时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及相关要求

锅炉安装改造鉴定评审时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及相关要求

锅炉安装改造鉴定评审时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及相关要求第一篇:锅炉安装改造鉴定评审时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及相关要求锅炉安装改造鉴定评审时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及相关要求1、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原件。

3、工程技术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原件。

4、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起重工及司炉工资格证原件(应加盖聘用单位公章,记载聘用情况),包括换证周期内全部安装改造工程所涉及的人员。

5、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

6、安装改造用设备、工装、检验检测仪器、计量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

7、检验检测仪器、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8、分包协议(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起重等),分包单位的资质及相关人员证件;9、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安装改造工艺(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及装订成册质量记录表格(样本)。

10、质量体系责任人员任命书,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

11、质量体系运行及产品质量控制实施见证资料和相关记录。

12、本换证周期内(受理有效期内)所有产品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监督检验证书、监督检验报告、安装改造验收报告、安装改造质量证明书原件。

13、锅炉安装改造图纸及相关随机文件(含设计变更)、14、施工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5、安装改造用材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原材料(含焊材)及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证明书及验收记录;材料代用手续。

16、焊工档案、焊工资格评定及焊工业绩统计;焊接材料验收、保管、焊材烘干发放回收记录;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文件(含焊缝返修工艺);施焊记录(包括产品焊接试件的记录)及检查记录(含焊缝返修记录)。

17、无损检测委托单、无损检测通用工艺规程、无损检测工艺卡、返修和合格通知单;无损检测报告;检测原始记录(表面和超声);射线底片(含产品焊接试件底片、焊评底片)。

18、热处理委托单、热处理工艺卡、原始记录、热处理报告。

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Z0005-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背景随着中国特种设备市场的逐渐开放和特种设备使用的逐步增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领域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广泛认识。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的质量,保障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标准。

其中,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介绍TSG-Z0005-2007的内容和主要规定,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标准。

内容适用范围TSG-Z0005-2007适用于各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在以下情况下均需执行:•制造、安装、改造或维修各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危险化学品储罐、电梯等;•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等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许可鉴定评审的基本内容TSG-Z0005-2007详细介绍了许可鉴定评审的各个环节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是评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是否符合资格,是许可鉴定评审的第一步。

评审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的审核,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注册地、经济类型、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等; 2.证明文件的审核,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产品质量水平、技术能力和设备水平的审核; 4.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关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检验报告等文件的审核; 5.现场考察。

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是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企业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设计与制造能力,具体制造工艺,设备与检测装备,以及企业人员的素质等方面进行的评定。

评审内容包括:1.企业持证注册的情况;2.企业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素质;3.设计、制造和安装特种设备的能力;4.装配、调试和维修特种设备的能力;5.设备、检测装备及试验场地、实验室的情况;6.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7.基地、车间、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8.现场综合评价。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鉴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鉴定评审作业指导书

施工人员资质审 查
施工材料质量检 查
施工工艺流程控 制
施工安全措施落 实
施工进度控制
施工质量验收
检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本体、安全附件、燃烧器、控制系统等 检验方法:采用目测、测量、试验等方法 验收要求:检验合格后,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申请单位提交评审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初步审查 评审机构通知申请单位提交补充资料 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颁发评审证书
汇报人:
确保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和能力 提高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性 防止无资质单位进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 促进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
确保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提高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的质量和可靠性,降低故障率 保障锅炉运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提高锅炉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行业规范:GB/T 50317-20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 评审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作业指导书等
质量手册是质量管理体系 的核心文件,规定了企业 的质量方针、目标、组织 结构、职责和权限等
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 持文件,规定了具体的操 作流程和方法
作业指导书是程序文件的 支持文件,规定了具体的 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 有效性和适宜性是评审的 重要依据
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 围
单位组织结构、人员配置
单位设备设施、技术能力
单位客户评价、市场口碑
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
单位资质、荣誉、业绩

锅炉安装评审细则

锅炉安装评审细则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
三、安装改造质量抽查检验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评审细则
三、安装改造质量抽查检验评审细则
1、散装锅炉安装改造质量抽查检验
2、整装锅炉安装改造质量抽查检验
附表1 申请单位人力资源一览表
注:1、工程技术人员指具有工程系列技术员以上职称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数系指锅炉、热能、暖通、焊接、探伤、热工仪表、机械、设备安装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数。

2、无损检测人员指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若无损检测分包,本单位至少要有一名持证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质量。

附表2 申请单位无损检测人员一览表申请单位:
附表3 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一览表
附表4 申请单位主要设备一览表
(2)上述设备必须齐全、完好,且与所申请的项目相适应;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3)对申请单项范围许可的单位,在满足所申请范围施工需要的前提下,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2007年 3 月1 引言 (3)2 鉴定评审约请及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 (3)3 鉴定评审准备工作 (6)4 现场鉴定评审 (9)5 鉴定评审结论 (14)6 复评 (15)7. 鉴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 (16)1 引言1.1 为规范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质检特[2005]220 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等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1、2、3 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申请单位可参照本指南开展鉴定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2 鉴定评审约请及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2.1 申请单位在收到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受理通知后,在自我评定合格后,应当及时向具有锅炉安装改造许可鉴定评审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约请,并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供如下资料:(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3,一式三份);(二)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正本一份);(三)特种设备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2.2 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查阅后,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3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附件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鉴定评审机构名称)我单位的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信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日期:(单位公章)鉴定评审机构意见: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日期:(机构公章)注:本表一式三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抄报受理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一份。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指南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指南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指南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目录1.鉴定评审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鉴定评审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鉴定评审安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评审准备工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现场鉴定评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问题整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意见反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联系方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附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2013])(下称《安全法》)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八大类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实行许可制度。

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条件

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条件

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条件
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条件
发布人:shaoys 最后更新时间:2005-4-20 22:01:48
第一条安装、修理、改造单位级别的划分如下:
安装、修理、改造的范围分为二个级别:
Ⅰ级:安装、修理、改造一、二、三类压力容器;
Ⅱ级:安装、修理、改造一、二类压力容器;
安装、修理、改造资格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组合申请。

第二条安装、修理、改造单位的人员条件及设备条件必须符合本办法附录一要求,其中无损检测可以外协。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单位的管理和质量保证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应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并切实可行。

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GB19000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质保体系:建立了质保机构,配备了质保人员,并能够到岗。

各部门及责任人员职、责、权明确。

质保体系已基本运转正常;
2、控制系统:建立了材料、工艺、焊接、检验、无损检测等系统。

各系统有质量控制的工作依据、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建立了控制环节、控制点、停止点,绘制了质量控制图;
3、管理制度:至少有图纸审核、材料管理、工艺管理、焊接管理、无损检测管理、检验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计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用户服务及质量信息反馈等制度,以上管理制度已基本执行。

第四条下列单位不能申请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资格:
1、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
3、咨询性公司等松散性单位;
4、各类技术检验或检测性质的单位。

附录一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单位条件。

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通则

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通则

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通则一、总则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在正常使用时,内外压力均大于零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为了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实施和评审通则至关重要。

本通则旨在规范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鉴定评审工作,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制造1. 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生产承压设备,并确保设备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制造单位应对原材料、工艺和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控制,保证产品质量。

3. 制造单位应对承压设备进行清洗、除锈、打磨等处理,确保设备表面无缺陷。

4. 制造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和检测数据,确保设备质量。

三、安装1. 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和施工能力,根据工程要求对承压设备进行安装,并确保安装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安装单位应对承压设备的管道连接、支撑架、阀门、压力表等配件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安装质量。

3. 安装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试压和泄漏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改造1. 改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改造资质和技术实力,对承压设备进行改造前应制定改造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2. 改造单位应对承压设备的结构、材料、焊接等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测,确保改造后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改造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改造后的设备进行试验和许可检查,确保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五、维修1. 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和技术能力,对承压设备的维修工作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维修单位应对设备的损坏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恢复正常使用。

3. 维修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试验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鉴定评审1. 鉴定评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对承压设备进行鉴定和评审前应充分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历史记录。

2. 鉴定评审单位应对设备的结构、材料、使用条件等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测,出具鉴定和评审报告。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办事指南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办事指南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办事指南云南省×××××× ×××年×月×日发布—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代码:二、受理范围受理全省行政区域内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拟为符合条件的法人和事业单位核发证书。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号)第项“特种设备改造单位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年第号)“国家质检总局将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级锅炉;()级压力容器;()级压力管道元件;()、级载货电梯,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级及以下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的封头。

.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四、实施机关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升级的准予批准条件:.具有法定资格;.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专业性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生产地址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注册地址变更,准予批准,条件同新办(首次)。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0.2本细则中给出固定数值的,为不少于或不低于该要求;有关数值要求表述为“以上”“以前”“不少于’,“不小于,,等的,均包括本数。
10.3本细则由XX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解释。
10.4本细则白分布
10.1本细则中给出固定数值的,为不少于或不低于该要求;有关数值要求表述为“以上”“以前”“不少于”“不小于”等的,均包括本数。
增加4.3,其它顺延至4.11
4.3申请单位的质保工程师须经相关机构考核合格(分数达80分以上),方可与鉴定评审机构预约现场鉴定评审。
6整改及整改结果确认
6.3.2
(2)人员资质条件资格证、劳动关系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一个月以上的还应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当月或上个月),或者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当月或上个月)等];
C3人员情况的核查
C3.1.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锅炉制造质量保证或者检验工作经历(应提供工作经历说明、职称证书原件),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应提供毕业证书)。其履行岗位职责通过现场交流或理论考核(试题由评审组命题)进行验证。
C3.1.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取得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员证(项目:A);具有锅炉制造质量保证或者检验工作经历(应提供工作经历说明、职称证书原件),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应提供毕业证书)。其履行岗位职责通过现场交流或理论考核(试题由评审组命题)进行验证。
A5技术负责人(设计)、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命文件;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技术人员及技术负责人(设计)、批准人、审核人、校核人、设计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有效的劳动合同;非退休人员: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和工资支付凭证(按现场评审日期往前计算,可不含现场评审日期当月);退休人员:近6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和完税凭证(按现场评审日期往前计算,可不含现场评审日期当月);

锅炉制造许可鉴定鉴定评审指南

锅炉制造许可鉴定鉴定评审指南

锅炉制造许可鉴定鉴定评审指南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1. 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锅炉制造单位进行制造许可鉴定鉴定评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锅炉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及各项规定,并能顺利地完成锅炉制造单位制造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2.术语2.1锅炉制造系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适用范围内的D级锅炉产品制造。

2.2 制造单位系指锅炉的制造单位,又称申请人。

2.3 《条例》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简称。

2.4 《监督管理办法》是《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简称。

2.5 锅炉制造单位制造许可指符合《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制造单位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申请,申请受理并经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后,由发证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发证的全过程。

2.6 受理机构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3. 总则3.1锅炉制造单位安装制造许可的法律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3.2 锅炉制造单位制造许可的性质锅炉制造单位制造许可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对锅炉制造单位实行安全监察与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律强制性。

3.3 锅炉制造单位制造许可的鉴定评审锅炉制造单位制造许可的鉴定评审是锅炉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过程。

3.4 锅炉制造单位制造许可的程序↓3.5 鉴定评审机构本《指南》中的鉴定评审机构是指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

3.5.1 鉴定评审机构的性质1.“鉴定评审机构”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进行锅炉制造单位鉴定评审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在认可范围内开展锅炉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3.5.2 鉴定评审机构的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锅炉制造资格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总则1.1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定性工作。

1.2为帮助有关人员了解与理解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使评审工作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1.3本指南适用于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2.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简称《规则》)2.6其他法规、规章、规范和行业标准等3、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单位的条件3.1基本条件3.1.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1.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1.3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3.1.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具体要求见《规则》附件C;3.1.5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注:至少有一套正式版本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1.6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3.1.7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3.1.8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3.2 技术力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3.2.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3.2.2 申请单位各级设计人员条件按《规则》中附件D要求。

3.3 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则》中附件C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编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技术规定、设计管理、技术有关记录表卡等。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

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

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前言TSG-Z0005-2007是中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

该细则是针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鉴定评审工作而制定,旨在规范特种设备评审流程与标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设备评审评估工作,并适用于特种设备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评审评估。

本细则适用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工业锅炉;2.压力容器;3.压力管道;4.电梯;5.提升机;6.大型游乐设施;7.风景电梯;8.煤气瓶;9.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10.强制性标志产品;11.消防产品;12.特种设备。

主要内容本细则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生命安全;2.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3.坚持全过程监管,预防事故,保障安全;4.坚持优先考虑技术安全性。

二、评审范围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设备、零部件及产品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原材料的认证和检测;2.设备设计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3.设备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4.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水平。

三、评审流程1.预审:设备评审机构在收到评审申请后,进行预审,确定评审项目和评审标准;2.现场评审: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现场进行实地评审;3.评审结论: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价,形成评审结论;4.结果反馈:评审机构将评审结论告知申请单位;四、评审标准1.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具备法定资质;2.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3.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具备ISO9001、ISO14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设备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6.设备改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7.设备维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8.设备的技术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300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06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许可条件 (2)第三章许可程序 (2)第四章监督管理 (3)第五章附则 (4)附件 A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人员条件 (5)附件 B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一) 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二) 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六) 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七) 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 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话动;(二) 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三) 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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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锅炉2010-06-09 12:51:29 阅读16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目录第一章总则. 11.引言. 12.评审依据. 1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2第二章鉴定评审程序、内容及要求. 24.评审签约. 35.现场评审. 36.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确认. 67.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及评审报告. 68.增项评审. 79.换证评审. 710.取证后的监督检查. 811.鉴定评审报告及上报. 812.相关记录. 8附件一:特种设备制造、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程序框图. 9附件二:约请书样式. 10附件三:锅炉许可证级别划分表. 11附件四: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质许可人员与设备基本要求. 12附件五:锅炉维修单位资质许可人员与设备基本要求. 1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1.引言1.1 本规则根据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明确了我院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时的程序、内容及要求。

1.2 本《评审细则》是安装单位和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2.评审依据2.1 国家管理部门法规:(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3)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下简称《基本要求》);(4)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下简称《评审细则》)(5)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江苏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6) 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规则》、(7)《蒸汽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8)《热水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9)《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10)《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11)《气瓶安全监察规程》(12)《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2.2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主要包括:1、主要施工验收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主要相关标准及管理规定:(1) GB3323/T《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2) JB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4) 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

2.3 被评审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主要包括:(1) 质量手册;(2) 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3) 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4) 质量记录表式。

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3.1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许可鉴定评审包括初次取证、扩大安装范围(简称增项评审)、换证(可同时进行增项)的评审。

3.1.1 初次取证评审主要内容包括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试安装工程安全性能抽查三方面的评审。

3.1.2 增项评审锅炉安装单位取得资格认可后,若因承接工程的需要超出原资格许可的范围时,应在试安装前向受理机构提出增项申请,受理机构同意受理后,评审机构进行增项评审。

增项评审针对新增项目进行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评审、试安装工程(增项范围代表性工程)质量评审。

3.1.3 换证(及增项)评审安装单位在原资格认可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并约请评审机构对其进行换证评审。

换证评审内容包括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及安装工程安全性能抽查等三方面的评审。

换证过程中,安装改造单位如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程序、内容及要求鉴定评审程序包括:约请鉴定评审机构→签订评审协议→实施现场评审→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的确认→上报鉴定评审报告4.评审签约4.1 评审的签约是指安装单位的资质申请书得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签署同意受理后与评审机构所签订的《评审协议书》。

4.2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与评审机构签约时,应向评审机构提交下列资料:(1) 签署受理意见的申请书;(2)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3) 安装单位基本上情况表(复印件);(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 其他必要的补充文件资料4.3 评审机构接受安装单位的约请前,认为有必要时应对安装单位所申报的技术力量、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进行现场考察。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有关评审准备工作情况。

其试安装工程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项目,试安装工程数量详见《评审细则》附件A。

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

鉴定评审机构查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4 评审机构接受安装单位的约请后,应及时向安装单位发出通知并报受理单位备案。

5.现场评审鉴定评审机构根据安装单位的约请要求安排现场评审时间,并于现场评审七日前向被评审方书面发《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及《评审计划表》,被评审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如评审组成员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保密要求等),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现场评审内容包括:安装单位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试安装工程评审(初次取证评审和增项评审时)。

5.1 资源条件评审5.1.1资源条件的评审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符合的人员、工装设备、检测手段进行评审,其主要内容是:(1) 评审安装单位技术力量配备与申请安装级别的适应能力;(2) 评审工装设备的规格、数量、能力、技术状况与申请安装级别满足程度;(3) 评审材料、设备、焊材库房等辅助条件与申请安装级别的满足程度;(4) 评审检验、试验设备的规格、数量、能力、技术状况与申请安装级别的检验、试验要求的适应程度。

5.1.2 资源条件评审采取现场实际考察,核对工装设备和场地的规格、数量、规模、技术状况的方法;必要时应进行实物验证和核定。

根据安装单位提供的工装设备台账,对照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规定的内容,按《评审细则》附件C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

5.1.3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热处理、理化试验及无损检测等外包时,应对其外包方的资质、人员及设备条件等见证资料进行审核,以确保外包方资质、能力符合规定要求。

5.2 质量保证体系评审质量管理评审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转情况进行评审。

5.2.1 评审方式:采用文件记录的审阅,对有关人员考核、询问、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按《评审细则》附件D的要求进行评审。

5.2.2 评审主要内容是:(1) 通过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审查,评审质量体系文件对申请安装级别资格的质量保证能力;(2) 通过对质量体系各责任人的工作见证的审查,评审有关责任人的质量管理水平与申请安装级别资格的适应能力及履行职责情况;(3) 通过各控制要素的程序文件及相关运行记录的评审,对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各控制系统的控制环节、控制点的运行有效性进行评审;(4) 评审作业指导书和工艺文件,评审质量体系文件、施工方案与申请安装级别资格的工程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程度能力;(5) 通过工程档案、安装过程质量记录的审查(换证评审时),评审安装单位质量管理工作与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的符合程度。

5.3 试安装工程评审对初次取证及增项评审的安装单位,应提供有代表性的试安装、改造、维修工程,在受理意见许可的试安装改造有效期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的内容包括现场资源条件配备的符合情况、现场安装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性能质量抽查。

5.3.1 评审方式及内容。

试安装工程评审采取现场安全性能抽查验证、复核安装单位的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工艺资料和检验资料的方法。

其中安全性能抽查验证按《评审细则》附件E进行,主要内容包括:(1) 评审安装项目质量保证责任人员到岗履行职责的情况;评审项目资源条件、外包过程质量控制的见证资料是否符合质量手册及程序性文件的规定。

(2) 评审安装工程是否符合了工程适用的施工标准规范,是否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制定了专用的施工工艺文件。

对于2级及其以上的锅炉安装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评审安装单位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审查其工艺编制和审批手续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4) 评审安装工程的现场材料的采购和管理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所有已预制、安装或待用的材料是否均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原材料及零配件是否按施工规范要求在安装前进行检验,其检验工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有见证记录和标识。

施工现场材料是否做到分区堆放。

(5) 评审安装工程的焊接工艺评定、焊工持证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工程的要求,现场焊材库、焊材管理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实际施焊过程是否执行焊接工艺,焊接工作记录和单线图记录是否齐全正确,焊工标识是否清晰,具有可追溯性。

(6) 评审安装工程是否按验收标准规定进行了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无损检测的条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评审无损检测是否符合规定,评审其扩探率、射线底片合格率、评片准确率;无损检测报告是否正确,其责任人员是否到岗尽责。

(7) 评审安装工程是否按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进行了热处理,热处理工艺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有温度-时间自动记录曲线和硬度试验记录,其责任人员是否到岗尽责。

(8) 评审安装工程的检验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质量手册的规定、安装单位是否按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通过对检验资料进行的追踪抽查,评审检验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各种检验记录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其责任人员是否到岗尽责。

评审检验状态是否有标识,标识是否恰当。

评审试安装改造、维修的锅炉的水压试验是否达到施工规范的要求。

(9) 评审安装工程理化试验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其控制是否有效;其责任人员是否到岗尽责。

(10) 评审安装工作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定期检定。

(11) 评审安装工程的防护、保管、交付状态与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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