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主要促进就业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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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嘉府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0号)要求,现就本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多措并举保市场主体(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全面贯彻实施《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和《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

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成本。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金融支持。

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区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落实人民银行支小支农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加大普惠金融信贷投放力度。

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

引导商业银行积极推出融资续贷产品。

对中小微企业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实施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奖励政策。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1]20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1]20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1〕20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八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镇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2008]77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区(县)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沪财预[2010]69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确定财政扶持的重点和范围按照国家、本市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导向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结合“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和“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要求,重点聚焦符合本区产业功能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严禁扶持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企业,严禁扶持空转商贸型企业,严禁扶持房地产企业,不得对在本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政策。

(一)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1、争创品牌: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争创自有品牌、商标、产品,不断提升服务能级。

2、优化人力资源:对现代服务业企业在引进高端人才、员工技能培训等人力资源优化方面进行扶持,不断提高服务业水平。

3、购房及房租补贴:促进现代服务业企业落户本区经认定的商务楼宇、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文化信息产业集聚区等区域,推动产业聚焦。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22•【字号】嘉发改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嘉发改规〔2023〕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嘉定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月22日嘉定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

为进一步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府办规〔2023〕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持续发力打造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效、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大力提升嘉定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二、重点任务(一)深入打造资源共享的要素环境1、水电气网报装更快捷。

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

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负担”政策,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公布水、电、气、网(宽带)报装全程服务时限,实现获得用电、获得用水、获得用气和互联网连接服务满意率98%以上。

推行供电、供水、供气及互联网服务可靠性管制计划,建立和完善获得用电、用水和互联网可靠性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

嘉定区主要促进就业政策简介

嘉定区主要促进就业政策简介

四、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就业补贴
注册在本区的用人单位招用本区户籍大学生首次就业,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按规定缴纳社 会保险
补贴标准:600元/人/月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期限:12个月
四、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
(二)就业困难大学生就业补贴 就业困难大学生的认定标准:
单位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 件)
申请地点:经营所在地 区就业促进中心
二、 “双特”政策
主要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人社就发〔2016〕 54号) 《关于鼓励本市“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在特定行业就
配套文件: 《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 会保险补贴的操作意见》(沪就促〔2017〕6号)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法 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 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 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 月以上的本市户籍7类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二、 “双特”政策 三、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四、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 五、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补贴 六、职业见习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主要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 人社就发〔2016〕54号)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补贴标准:
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的,可申请 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 资标准的50%; 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其他人员的,可申请按 月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 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 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 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 50%。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嘉人社发〔2021〕91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为推动本区“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本局组织制定了《嘉定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1月18日嘉定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为推动本区“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回顾“十三五”期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嘉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全区上下围绕“创新引领、民生为本”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大力推进落实《嘉定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全面完成了“十三五”期间的各项目标任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成就新发展。

(一)促进就业创业取得明显成效1.主要目标如期完成。

从具体指标的完成情况来看,大部分指标已经提前或超额完成,部分指标预计“十三五”末基本可以达到预期目标(详见附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嘉府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2〕11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2012年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2012年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产城融合”互进,按照《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纲要(2007-2020)》和《嘉定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建设平台提出本扶持意见。

一、重点行业(项目)(一)生产性服务业鼓励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企业向经认定和创建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集聚。

1、对上述地区新引进、注册资本2000万以上的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商务与信息化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节能与环保服务、专业维修服务、非银行金融服务、专业中介服务等行业企业,在其投入运营后,根据其地方贡献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上述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我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开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前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30%开业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专业服务业鼓励专业服务业相关企业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中小企业楼宇总部、商务楼宇集聚。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嘉定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pdf 全文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嘉定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pdf 全文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嘉定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pdf全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嘉定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发展,人才已经成为企业和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嘉定作为上海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更加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推动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嘉定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一、建立健全人才政策体系1. 推出更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包括优厚的薪酬福利、优惠的税收政策、灵活的职业发展通道等,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前来发展。

2. 实行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层次和领域的人才推出相应的政策措施,以更好地服务于各类人才的需求。

二、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1. 加大对本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流的人才培养基地,为企业和城市引进高端人才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

2. 加强与其他城市和地区的合作,积极引进外来人才,搭建更加开放的合作平台,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三、促进人才交流和合作1. 倡导人才之间的交流互动,打造一个开放和包容的人才社区,促进各类人才之间的合作和创新。

2. 加强与企业和产业界的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使人才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优化人才服务保障1. 健全人才服务机构体系,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人才服务,为人才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2. 不断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发展平台,激发人才的创新潜力和活力。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嘉定人才工作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只有不断提升人才的吸引力和服务水平,才能更好地推动本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城市的长足进步和繁荣发展。

希望以上意见能够为嘉定的人才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让我们共同为建设美好的嘉定贡献力量!第二篇示例: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嘉定区人才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强和改进嘉定人才工作显得尤为关键。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嘉定区服务重点企业促进有效投资工作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嘉定区服务重点企业促进有效投资工作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嘉定区服务重点企业促进有效投资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18•【字号】嘉经〔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嘉定区服务重点企业促进有效投资工作方案为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稳步提升工业固投,通过抓牢关键重点企业,强化促投资稳增长工作,切实加快经济恢复重振,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为更好服务我区重点企业,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即日起至年底,区级产业部门、街镇和企业服务专员分别从三个不同层面,针对今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重点企业落实“包保制”,定向开展项目指导和服务工作。

区级层面:区级层面成立工作专班,由区分管产业副区长和区经委班子成员对口联系重点企业,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协调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供相关产业政策解读,为重点企业增资扩产提供便利服务;镇级层面:各街镇由主要领导挂帅,成立工作专班,对重点企业定期开展调研,宣传相关产业政策并辅导企业进行政策申报,及时了解并解决镇级层面能够解决的企业诉求,指导企业有序实施投资计划。

服务专员:各企业服务专员针对对口企业提供常态化服务,第一时间掌握企业经营发展动态和企业诉求,及时向镇、区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二、工作内容(一)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嘉定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46条政策、《嘉定区“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和《嘉定区存量工业用地“零增地”改扩建实施意见》等政策的引领效应,利用技改扶持比例提高、土地增容费减免等政策红利,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零增地改扩建,不断进行项目转型升级。

(二)持续加快产业项目推进。

继续落实好原有的重大项目例会、重点项目专班、重点项目周报等机制,对项目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到“全面厘清,快速解决”;发挥好服务专员制度的作用,集中力量深入掌握项目情况,通过“制度抓人,人抓项目”的方式,做到项目状态日日更新,项目问题快速解决,将项目推进构成闭环。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实施“嘉创行”创业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实施“嘉创行”创业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实施“嘉创行”创业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3.22•【字号】嘉人社发〔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实施“嘉创行”创业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嘉人社发〔2023〕16号嘉定分基地“1+X+Y”载体单位、区内各大专院校、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和《关于同意建设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嘉定分基地的批复》(沪人社职〔2020〕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在校大学生、社会各类人员的创业能力培养,帮助初创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本区深入实施“嘉创行”创业能力提升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创业者自主选择的原则,面向在校大学生、初创企业业主和有创业意愿的社会各类人员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帮助更多大学生和社会各类人员实现成功创业,推动初创企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长效机制,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依托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嘉定分基地(以下简称“嘉定分基地”),深入实施“嘉创行”创业能力提升计划。

通过整合社会各方创业培训资源,构建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内容精细化、资源对接精准化的创业培训体系,汇聚一支优秀、专业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初创企业稳定率。

力争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总体培训量不低于800人次;受训者参加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以注册成立企业数为准)不少于20家,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200人次;初创企业业主参加创业培训后实现提升发展的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获得融资企业数不少于4家);创业带动就业翻倍企业数不少于20家。

嘉定工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定工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定工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号)、《嘉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嘉府发〔〕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细化工业区促进就业政策措施,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结合工业区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公共职介补贴(一)就业补贴、补贴对象工业区各用人单位(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补贴内容录用以下人员的用人单位,除享受市区两级就业补贴外,还可申请工业区的就业岗位补贴。

()录用工业区职介机构推荐的首次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或周岁以下连续失业个月以上的失业青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个月。

()录用工业区职介机构推荐的见习或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在见习或实习期内可申请每人每月元的就业补贴。

()录用工业区户籍的首次就业退伍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个月。

()录用工业区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个月。

()录用工业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个月。

()录用工业区户籍的持残疾证的就业年龄段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元的就业补贴。

(二)开发岗位补贴、补贴对象()工业区各用人单位(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各基层就业服务机构。

、补贴内容()对于向工业区职介机构进行委托招聘,成功录用被推荐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年度内录用人次,给予元的工作补贴。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嘉定区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等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嘉定区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等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嘉定区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嘉府办发[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嘉定区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等事项的通知(嘉府办发〔2006〕14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和有关委、办、局促进就业工作的职责,努力扩大就业,有效控制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06年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等事项作如下通知:一、促进就业工作的考核指标1、新增就业岗位指标3万。

2、职业培训账户卡发放指标1.3万。

3、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指标7千。

4、外来从业人员月均参加综合保险人数指标16.9万。

5、开业组织认定指标580个。

二、促进就业工作的考核统计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新增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所属单位、无主管部门单位、非正规就业和自由职业者,其中无主管部门单位以经营地为准。

年度新增就业岗位统计,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手续的实际人数为准。

统计范围为2005年11月1日~2006年10月31日期间就业并办理过用工登记,且2006年12月底仍在岗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本市从业人员。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区建委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统计、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情况的统计、职业培训账户卡发放情况的统计、开业组织认定情况的统计,均由区劳动保障局负责。

上述各项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由区劳动保障局按季度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附件:2006年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区建委新增就业岗位数、职业培训账户卡发放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开业组织认定数和外来从业人员月均参加综合保险数指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嘉府办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府办发[2009]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现将《关于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二月十七日关于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为积极应对目前大专院校毕业生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切实促进本区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缓解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现就进一步推进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及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补贴对象本意见所指大学毕业生为大专院校2009、2010届应届毕业和2008届毕业但尚未首次就业的本区户籍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补贴方式(一)就业补贴本区落地企业招用大学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用工备案,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每年可按录用人数得到400元/人/月的补贴。

(二)创业补贴大学毕业生创立在本区注册并缴纳税收的劳动企业组织、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除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补贴和本区《关于加强本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嘉劳保[2008]63号)规定的岗位、租金、转制补贴外,正常经营满一年后还可获得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万元。

此外,创业企业个人免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延伸到三年内的创业组织负责人。

(三)培训补贴1、培训人员补贴参加市政府培训目录专业(工种)的大学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市政府培训补贴。

嘉定区自主型创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就业岗位补贴

嘉定区自主型创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就业岗位补贴

嘉定区自主型创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就业岗位补贴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嘉劳保【2008】63号)申报流程:嘉定区自主型创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就业岗位补贴申办流程分配结果:二、嘉定区自主经营型非正规劳动组织房租补贴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嘉劳保【2008】63号)申报流程:嘉定区自主经营型非正规劳动组织房租补贴申办流程分配结果:三、嘉定区自主经营型非正规劳动组织转制补贴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嘉劳保【2008】63号)申报流程:嘉定区自主经营型非正规劳动组织转制补贴申办流程分配结果:项资金补贴105户,支出金额262500元四:嘉定区创业项目服务成果购买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嘉劳保【2008】63号)申报流程:嘉定区创业项目服务成果购买费申办流程分配结果:2011年嘉定区创业项目服务成果购买费,区财政专项资金补贴服务346户,支出金额397500元五、嘉定区开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申报流程:嘉定区开业贷款贴息申办流程分配结果:(沪5户, 六、嘉定区创业前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人社就发【2009】14号)申报流程:嘉定区创业前小额贷款贴息申办流程分配结果:2011年嘉定区创业前小额贷款贴息,区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支出金额5973.76元。

七、嘉定区大学生创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管理办法:《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促进嘉定区大学 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11】46号)申报流程:嘉定区大学生创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办流程分配结果:2011年嘉定区大学生创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区财政专项资金补贴1人,支出金额20000元八、嘉定区初创期创业组织房租补贴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6号)申报流程:嘉定区初创期创业组织房租补贴申办流程分配结果:94户,支出金额315505元。

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

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

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资金资助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六类部市属企业现有人才)一、政策依据1、《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2、《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办公室、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区财政局关于嘉定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资金资助和生活补贴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二、申请对象在本区范围部、市属企业工作,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单位统一申请。

三、申请条件(一)单位条件本区范围部、市属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包括汽车整车研发设计及生产制造,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底盘、安全器件以及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等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企业;2、新能源企业:包括以太阳能、风能、核能关键技术和智能电网为重点的新能源研发和生产企业;3、新材料企业:包括高端半导体硅材料、激光材料、稀土材料等为重点的新材料研发和生产企业;4、软件及信息服务(含物联网)企业:包括物联网、基础软件、专业软件、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研发和运营服务企业;5、文化创意:包括各类文化艺术、数字内容、创意设计以及会展服务产业企业;6、金融投资:包括以金融服务、金融中介、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为重点的企业;7、机械、电气、电子、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嘉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税收4000万以上;8、城市规划建设领域:在本区注册并承担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等。

(二)个人条件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专业能力条件之一和学历职称条件之一:1、专业能力条件(1)企业引进的掌握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2)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领域企业掌握核心技术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城市规划建设领域主持过国内大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规划设计或建设工程技术经验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8.09•【字号】嘉府办发[2011]46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11〕46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现将《关于继续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八月九日关于继续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本区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扶持就业困难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引导大学毕业生积极创业,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

现就进一步促进本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及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行相关补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补贴对象本意见所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为当年度的本区户籍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2008年后毕业但未实现首次就业的本区户籍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补贴方式(一)就业补贴鼓励企业积极招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本区落地企业招用本区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首次就业,且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可按录用人数得到400元/人/月的就业补贴。

此就业补贴期限为12个月。

本区落地企业招用本区户籍家庭或就业特殊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首次就业,且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可按录用人数得到800元/人/月的就业补贴。

此就业补贴期限为24个月。

就业困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认定标准并认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28•【字号】嘉府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嘉府规〔2022〕3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2年5月28日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为深化落实国务院和本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稳住市场主体、提振消费活力、促进稳岗就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产业扶持政策。

1.对疫情期间企业提供的应急合同予以补贴。

建立长三角产业链和供应链互保机制,共同保供强链。

疫情期间经政府部门紧急协调,对供应商企业开展应急援助,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运行稳定,对提供应急支持的区内企业以发生的业务合同金额的1%-5%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委)2.对疫情期间企业的物流费用和防疫费用予以补贴。

疫情期间进行闭环生产经营的区内工业和商贸类企业,对其今年3-5月间发生的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物流费用超出正常水平的额外支出按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区内复工复产复市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按照企业实际到岗人数规模和实际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3.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并予以贴息。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区产融平台积极对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新增贷款或展期还款困难的贷款,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

嘉定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嘉定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嘉定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1. 提高幼儿照护服务质量
在嘉定地区,通过增加教师培训课程,改善幼儿园设施和教学资源,提高幼儿照护服务质量。

此外,加强与家庭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举办家长活动和亲子教育等,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2. 推动农村教育改革
针对嘉定农村地区的学校,加大对教育投入,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学条件。

制定并执行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提供更多培训和发展机会,确保农村学生享有与城市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与机会。

3. 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加强职业教育的规划与建设,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培训项目,满足嘉定地区产业发展的需求。

与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和校企共建项目,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就业率。

4.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引进优秀教育资源,与国内外优秀学校、教师开展交流与合作,提升嘉定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5.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加强学校管理团队建设,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同时,鼓励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发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嘉定区推进“万人就业项目”队伍调整转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嘉定区推进“万人就业项目”队伍调整转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嘉定区推进“万人就业项目”队伍调整转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嘉府任[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嘉定区推进“万人就业项目”队伍调整转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嘉府任〔2013〕11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为确保本区“万人就业项目”队伍调整转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推进“万人就业项目”队伍调整转制工作领导小组。

区推进“万人就业项目”队伍调整转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马春雷(区长)常务副组长:李政(副区长)副组长:陈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邵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列)王方文(嘉定工业区副主任)王陈芳(新成路街道副主任)王春辉(南翔镇副镇长)刘浩(区民政局副局长)汤明(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何冬英(外冈镇副镇长)吴顺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就业促进中心主任)张枫(区财政局副局长)张敏(嘉定新城管委会副主任、马陆镇副镇长)李新普(区交警支队政委)杨叶芳(华亭镇副镇长)沈华强(菊园新区副主任)苏建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陈周(区水务局副局长)陈钢(区社建办副主任)陈登宇(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单东萍(嘉定镇街道副主任)林英(真新街道副主任)倪政一(区综治办副主任)徐凯(区税务分局副局长)钱伟勤(江桥镇副镇长)顾建业(徐行镇副镇长)顾勇国(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管卫红(区残联副理事长)管春华(安亭镇副镇长)区推进“万人就业项目”队伍调整转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吴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援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援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援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7.21•【字号】嘉人社发〔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援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嘉人社发〔2021〕55号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更好地发挥就业援助员队伍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效能,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援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设置基层就业援助岗位各街镇原则上应在每个居(村)委设立就业援助岗位。

按照嘉定新城建设、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等规划要求,根据居(村)委调整变化情况、服务半径、工作量大小以及“15分钟社区综合服务圈”建设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就业服务站点,合理设置就业援助岗位,统筹安排使用本街镇就业援助员。

二、统一设置就业服务醒目标识各街镇要在辖区范围内的就业援助岗位上统一设置“就业服务”醒目标识,对外公开就业援助岗位要求,摆放各级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的宣传资料,保障就业援助岗位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

三、充分使用好区公共招聘新平台本区原三级招聘信息服务系统已进行提升,并更名为“嘉定区公共招聘平台”,使用范围覆盖至全区。

各街镇村居要充分利用好区公共招聘新平台,及时为各类求职者提供高效便捷的岗位信息服务。

四、加强就业援助员管理工作(一)明晰就业援助岗位要求1.劳动力资源调查。

在本辖区内(指就业援助员工作所在的“居(村)委”,下同)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掌握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青年(大学生)等各类群体的总数及具体情况。

2.就业指导。

对本辖区内常住人口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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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 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部分的50%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期限:12个月


四、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
主要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社局 〈嘉定区关于 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 〉 的 通知》(嘉府发[2015]40号)
六、职业见习

主要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10号)
职业见习定义: 组织本市失业青年进入企业,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 一段时间的实践性见习,以提高失业青年的动手能力, 丰富其工作经历,增强上岗适应性,尽快实现就业。

六、职业见习

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事 务受理中心)


2、所需材料:(1)本人户口本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填写表格:《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4、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三、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主要文件: 《关于做好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43 号)
三、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毕 业生
配套文件: 《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 会保险补贴的操作意见》(沪就促〔2017〕6号)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 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 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 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7类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2年的,可延长至该 人员到达退休年龄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申请期限:连续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满6个月后
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应在与“就业困难人员”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 视作放弃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嘉定区主要促进就业政策简介
嘉定区就业促进中心 二○一七年三月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二、 “双特”政策 三、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四、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 五、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补贴 六、职业见习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主要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人社就发〔2016〕54号)
能直接提供见习岗位; 提供的见习岗位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并有一定的劳动力市场需求量; 符合区县经济发展特点或属区县重点发展行业; 具有志愿服务意向的本市用人单位。
六、职业见习

个人参加职业见习条件
本市户籍 16—25周岁(特殊条件延伸至30周岁) 失业状态
六、职业见习

见习期间相关费用
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见习带教费: 150元/人/月 见习综合保险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 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 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在一线非 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四、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就业补贴
注册在本区的用人单位招用本区户籍大学生首次就业,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按规定缴纳社 会保险 补贴标准:600元/人/月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期限:12个月



四、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


(二)就业困难大学生就业补贴 就业困难大学生的认定标准:
二、 “双特”政策
特定人员: (失业6个月以上)不符合七种类型规定, 愿意到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邮政 快递、养护服务等市政府认定的特定行业相关 用人单位以及涉农单位(涉农企业和区县级及 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 就业的本市户籍劳动力,可以申请认定为“特 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1)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离土农民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 员; (4)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 户多残家庭成员; (5)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 (6)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 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 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 (7)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二、 “双特”政策
特定行业

物业管理、绿化市容、涉老服务;
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邮政快递、养护服务;



注册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开具行业证明。
二、 “双特”政策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 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2 年的,可延长至该人员到达退休年龄)
补贴标准:
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的,可申请 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 资标准的50%; 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其他人员的,可申请 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岗位补贴的标 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 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 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就业困难大学生是指 本区户籍 ,就业愿望迫切,就业 观念正确,但因非主观因素(如:形体特殊、身体素 质差、性情孤僻、缺乏自信等)在毕业后6个月未实现
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本区户籍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农户家庭全日制大专及 以上学历毕业的家庭困难大学生参照执行。
四、本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




谢 谢!
单位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 件) 申请地点:经营所在地 区就业促进中心


二、 “双特”政策



主要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人社就发〔2016〕 54号) 《关于鼓励本市“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在特定行业就 业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6〕 56号) 配套文件: 《关于特定行业用人单位吸纳“特定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岗位补贴的操作意见》(沪就促〔2017〕7号)
主要文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 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9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社局〈嘉定区关于促 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 发[2015]34号)

五、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个人) : 户籍在闵行、宝山、嘉定、浦东、 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的偏远地区的本市处 于劳动年龄段中,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征用地人员参照执行。 补贴条件:在户籍地以外的本市区县就业,与实际用 人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 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收入不超过最低 工资标准的2倍。 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标准:市、区各210元每人每月。

(二)就业困难大学生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大学生的优惠政策: 注册在本区的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 大学生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 理用工备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1000元/人/月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期限:24个月



五、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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