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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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各部室,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车辆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肇庆市纪委《关于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公务车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公务车,是指公司用于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司机关及属下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及小客车、货车。

二、公务车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信息记录,确保车辆的使用遵循保障公务和节约使用的原则。

严格执行,加强监督,努力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1、车辆管理:公务用车由各单位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基本信息登记。

2、调度管理:车辆调度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实行用车使用申请登记制度。

一般城区内或属下单位所在的镇区内,可口头申请,由车队长调派;超出上述范围,要书面申请(填写派车单),一般由车队长加具调派意见,办公室主任审批;属长途用车,需由分管领导审批。

车辆安排:根据公务需要合理调派,一般根据公务人数、级别、路程、时间、轻重缓急等因素调派,长途用车要尽量安排车况好的,以确保长途行驶安全。

司机安排: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统筹安排,实行科学调度,合理使用。

司机要服从调度管理,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公务用车安全。

3、停放管理: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完成公务后,司机要把车辆开回车库或指定停放点停放。

非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不得在单位指定位置以外停放,严禁把车开回家或在其他地方停放。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需使用外应当封存停驶,各单位要严格抓好节假日公车封存,指定专人负责,由车队长登记,办公室主任核实,填写《公车封存登记表》,杜绝公车私用。

4、用油管理:要建立规范的用油登记管理制度,每月要定期抄录每辆车行驶里程,计算单位油耗。

公司业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司业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司业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业务用车行为,提高用车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公务用车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公务用车包括公司自有车辆和外包车辆,具体使用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管理、节约用车的原则。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严格控制,严禁滥用和浪费用车资源。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护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七条所有使用公务用车的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用车管理第九条公务用车的领用、归还应当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车辆者,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根据具体任务和行程安排,合理安排用车时间和路线,确保用车效率。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且驾驶技术熟练稳健,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护应当定期进行,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保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油耗应当合理控制,避免浪费。

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加油地点和加油时间进行加油。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保险应当按照规定的保险要求进行购买,保单应当妥善保管,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使用。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维修费用应当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避免超标使用车辆。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用车安全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安全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包括车辆外观、内部设施、轮胎、刹车等方面,确保车辆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超速、闯红灯、占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避免疲劳驾驶,保持充足的睡眠,确保安全驾驶。

重庆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监察局•【公布日期】2008.05.27•【字号】渝财资产[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资产〔2008〕64号)市级各部门:按照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经市领导同意,现将《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监察局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220号)》精神,为了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本着公平、节约、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市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车辆,是指上述单位按《重庆市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渝委办[2002]19号)核定的公务车编制以外的、为满足业务工作开展需要,使用各类资金购置的各种型号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

第四条按照渝办发〔2006〕220号文件规定,重庆市财政局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上述规定管理范围内业务车辆的编制、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行政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经济性原则: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效率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保障乘车人员安全。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四条公务用车购置应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第五条新购置车辆应符合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优先选择国产车辆。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六条公务用车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

第七条车辆使用应实行登记制度,记录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等信息。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八条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车辆维护保养应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档案。

第五章车辆报废第十条公务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复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上述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及《**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管理及更新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统一管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保障公务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定向化实物保障岗位、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等核定编制。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核定编制,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公务用车在满编情况下,一般不允许接受上级配发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接受的,按照职能分工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先行接受车辆,保障工作需要,待单位老旧车辆报废后,及时纳入编制管理。

行办法湘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

行办法湘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

湘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标准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用于非盈利活动的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及其它非生产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必须坚持严格核定编制、控制配备标准、限定总额费用、严格审批手续、规范公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为成员单位。

市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控购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第二章编制管理第五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按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工作职能核定单位车辆编制,车辆编制数为最高控制数。

(一)现职正、副厅级领导原则上每人核定1辆公务用车编制。

(二)正处级行政单位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1~3人、人员编制16人之内的,定编1辆;领导职数4~5人、人员编制17~30人的,定编2辆;领导职数6~7人、人员编制31~50人的,定编3辆;领导职数8~9人、人员编制51~60人的,定编4辆;领导职数9人以上的,每增加2人(不足2人的,以2人计算),可增配1辆;人员编制超过60人(不含60人)的每增加10人可增配1辆,但最高编制数不得超过现实有车辆数。

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数不一致的,以最高定编数为准。

(三)正处级其他事业单位,领导职数1~3人、人员编制60人之内的,定编1辆;领导职数4~5人、人员编制61~120人的,定编2辆;领导职数6~7人、人员编制121~200人的,定编3辆;人员编制200人以上的,定编4辆。

项目用车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项目用车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项目用车管理制度暂行办法项目用车管理制度暂行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的项目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环节,项目用车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取得。

为了加强项目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规范用车行为,并且保证用车安全,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明确项目用车的管理原则,规范用车流程和操作方式,建立有效的用车管理机制,提高用车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项目用车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2. 意义:本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用车资源的浪费,提高用车的经济性和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项目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项目中的所有用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展期间的用车需求,各类用车管理和维护等。

四、管理原则1. 合理利用:项目用车应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使用,避免资源的浪费。

优先考虑集中派车和拼车,确保车辆的最大利用率。

2. 公平公正:项目成员使用用车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用车申请和调度应公开透明,按照序列优先原则进行安排。

3. 安全第一:用车行为必须符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

项目用车应配备有效的安全设施,确保出行安全。

4. 节约环保:项目用车应倡导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鼓励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出行。

减少尾气污染,降低用车成本。

五、管理流程1. 用车需求申请:项目成员按需求填写用车申请表,注明用车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2. 用车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审核用车申请,确认用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如需派车,将安排调度人员进行用车调度。

3. 用车调度:调度人员根据用车需求和车辆资源,制定用车方案,统一调度车辆,并通知相关项目成员。

调度人员需做好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

4. 用车执行:项目成员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上车,并按预定路线出行。

行车过程中需保持车辆卫生,维护车辆设备。

公司公务用车暂行管理规定

公司公务用车暂行管理规定

公司外出用车暂行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对车辆的日常管理,合理安排公务用车,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车辆的运营费用。

二.范围:公司所有人员因公务外出用车第一条、确保公务、禁止私用、提高效率、规范管理,按照重大活动和突发紧急事务优先的原则,由司机班主管统一调配车辆,用车部门和用车人原则要提前一天告知车队队长。

第二条、司机班队长负责公务车辆的使用、调度和管理,以及公务车辆的维修、年检与费用交纳和证照审验。

第三条、人事行政部负责对车务工作进行指导、监控,按时核实行政车辆费用的合理性、真实性。

第四条、车辆出车时间1、县城范围内:周一、三、五上午8:45;周二、四下午13:302、天津市区内:周三上午8:45第五条、用车申请1、对于在规定时间内的用车,用车人员直接向司机队长提出,等待队长安排。

2、对于不能按公司规定出车时间的特别用车,除主管签字确认外,须经人事行政经理批准,司机队长方可安排。

3、长途用车(天津地区外,文安除外):用车人员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人事行政经理、常务副总批准后,交于司机班队长安排车辆。

4、对于出现工伤及其它重要事件用车,司机班队长接报后可自行安排。

第六条、用车申请时间1、在用车前一天的16:45之前,用车人提前告知司机队长,以便于第二天车辆的统一安排。

2、长途用车(天津地区外,文安除外),须在用车前一天的12:00之前,申请人将审批后的《公务用车申请单》交于司机班,以便于第二天车辆的统一安排。

3、特殊情况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司机班队长可酌情处理。

第七条、车辆调度1、司机班队长接到用车要求是根据事件的先后、重要程度进行安排。

2、对于不按规定申请用车的,司机班队长有权拒绝安排车辆。

第八条、行车管理规定1、司机执行出车任务,须提前检查车辆,做到不误点、不误事。

2、司机驾驶车辆外出需队长同意,否则不得私自驾车外出。

3、车辆一律由专职司机驾驶,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驾驶。

4、用车人员应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提前联系、认真准备,带齐所需资料和物品,避免重复、多次使用车辆,造成公司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公司用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用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用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用车,包括公务用车、业务用车、员工班车等。

第三条公司用车应遵循合理、节约、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用车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用车申请与审批第五条用车部门应在用车前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并注明用车时间、地点、路线、用车人数等信息。

第六条行政部根据公司用车规定和实际用车需求,对用车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的,安排车辆并提供司机;审批未通过的,通知用车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解释。

第七条用车部门在收到行政部安排的车辆后,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路线和用车人数使用车辆。

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应提前向行政部申请。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司机应持有效驾驶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职业素养。

第九条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行车,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

第十条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或事故,司机应立即报告行政部,并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停车场,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三条用车部门应按照实际用车情况,合理规划行程,减少空驶和绕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第四章用车费用与报销第十四条用车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用车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合理控制用车费用。

第十五条用车部门在用车结束后,应向行政部提供用车费用报销单据,包括发票、行驶证、司机驾驶证等。

第十六条行政部对用车费用进行审核,按照公司规定予以报销。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设立用车监督小组,对用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用车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八条用车部门应积极配合用车监督小组的工作,如实提供用车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业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业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业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七条紧急用车直接联系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

第八条集体业务外出由行政服务中心安排司机和车辆。

第九条各部门用车。

原则上行政服务中心不再安排车辆办理业务。

第十条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或参加其他外事活动,须行政服务中心安排车辆的,由本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人签名后,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行政服务中心安排车辆。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就是该车辆责任人。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深圳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业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业务用车都必须到集团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深圳时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同意方能修理);第十四条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填报《xxx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表》,经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再实施。

第十五条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第十六条业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第十七条业务用车原则上用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须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车辆因业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产生的罚款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使用业务车辆,如发生事故,除保险公司负责之外产生的其他责任和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集团的处理。

第二十条车辆行驶途中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联系,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第二十一条车辆各类保险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办理。

第二十二条车辆年检由行政服务中心与车辆使用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所有车辆实行封存制度,各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车辆证件、钥匙交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行政服务中心填写《公务车节假日封存登记表》,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车辆的,必须填写《公务车节假日公务使用登记表》,报集团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集团各中心、事业部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业务车辆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实报实销制度。

国有企业业务用车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业务用车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业务用车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业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业务用车管理,促进车辆合理运用,保障用车安全、节约用车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管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用车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用车申请企业部门需申请使用业务用车的,应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提交车队服务部门备案。

用车申请单应包括用车事由、预计出行地点、时间、人员及车辆需求等信息。

第三章车辆调度车队服务部门应按照用车申请单内容,根据车辆情况进行调度,合理分配车辆。

同时,车队服务部门应根据车辆状态和行驶里程,安排合适的保养和维修时间。

如有需要,车队服务部门可以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协商调度车辆。

第四章用车标准企业内部使用的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企业的业务需求,车辆应在年检、保险、维护、修理等方面符合国家法规标准。

上岗驾驶人员须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及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第五章费用管理企业业务用车费用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本企业的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的控制。

车队服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用车费用管理,及时核算用车费用,定期汇总,并向企业领导报送。

企业领导应对用车费用进行合理授权和审批。

第六章安全管理车队服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用车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车辆缺陷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同时,用车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驾车稳重,严禁私自调整车速、改道行驶等违规操作,确保用车安全。

第七章用车监管企业领导应定期召开会议,对用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

车队服务部门应向企业领导汇报用车管理工作,及时反映用车中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建议领导做出更好的决策。

第八章附则本办法所称的业务用车,是指企业内部用于公务或业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不包括企业员工的私人车辆。

车队服务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相关法规和规定,强化用车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确保用车工作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以上是本企业关于国有企业业务用车管理办法,如有需改进的地方,欢迎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使本企业的用车管理工作更加完善。

公司业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业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业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用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用车费用,预防交通事故,根据《公司业务用车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用车是指公司用于开展业务工作以及日常运行于应急管理等活动的机动车辆,所称业务用车管理是指业务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

业务用车的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和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险、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所指驾驶员包含专职驾驶员和非专职驾驶员。

第三条业务用车的管理坚持“服务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

业务用车的配备使用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应与公司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相互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四条业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本部业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业务用车在运输工作过程中,涉及安全保卫保密事项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七条办公室主要管理职责为:1.制定公司车辆管理相关办法;2.负责车辆的管理和调度;3.负责公司车辆购置、保养、维修、年检、报废等车辆维护工作,负责全资及控股公司车辆购置审批和报备工作;4.指派车辆专管员,承担车辆管理具体工作;5.组织落实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相关工作;6.参与公司车辆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业务用车专管员由办公室指派,由熟悉车辆管理规定和交通法规、具有较高车辆知识的公司员工担任,其主要职责为:1.担任公司专职驾驶员,按单出车,安全驾驶,正确执行驾驶操作规程,行车时集中精力驾驶。

严禁违反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不得将车辆擅自交给他人驾驶;2.做好公司所有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公司所有车辆的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行车前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3.每次出车返回后,锁好门窗,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向办公室主任简要汇报出车情况;4.认真填写公司所有车辆档案,对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情况及时汇报,按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车辆运行里程等进行统计分析;5.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宣传培训,对非专职驾驶员进行驾驶技术、使用注意事项的培训和指导;6.负责办理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年检、报废等具体工作。

业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业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业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保障车辆安全,节约成本,维护公司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业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业务用车是指公司为工作需要购置的用于接送客户、运送文件资料、货物等服务用途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司业务用车的使用原则为“科学用车、安全驾驶、合理行车、倡导绿色出行”。

第五条公司业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全员责任制,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业务用车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业务用车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公司对不遵守本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行为,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公司业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小组。

第二章业务用车的配备和登记管理第八条公司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业务用车的数量和类型,统一进行集中采购。

第九条业务用车需遵循“先用后买”的原则,需提前向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用车申请。

第十条业务用车应当在公司规定的统一停放地点登记,由专人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洁和检查。

第十一条业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业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要求明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做到合规合法。

第十三条业务用车登记管理包括车辆档案、使用登记、保险登记等,确保车辆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业务用车能够正常使用的必要条件是办妥相关手续,领取公司委托的行车证明和保险资料。

第三章业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业务用车的使用应符合公司规定的用车范围,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和目的地。

第十六条业务用车的使用必须经过合法授权,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七条业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驾驶证件和资格证明,且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非公司人员使用。

第十八条业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保证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九条业务用车使用人员要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上吸烟、吃东西,注意保护车辆内部装饰。

业务员用车管理制度

业务员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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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司业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司业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业务用车管理,加强用车安全管理,提高用车效率,节约企业资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业务相关的用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差、会议、客户拜访等各类用车需求。

第三条公司业务用车必须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合理使用车辆,并依法合规使用。

第四条业务用车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合理使用、节约为主。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用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立用车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统筹用车事务并做出相应决策。

第二章用车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员工使用公司车辆需提前向用车管理部门提交车辆使用申请,用车信息包括用车时间、地点、目的、人员名单等。

第八条用车管理部门按照用车申请信息评估用车需求合理性,并对用车申请进行审批。

第九条用车申请得到批准后,用车管理部门将车辆分派给司机,并告知司机用车相关事项。

第十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用车,申请人员需向用车管理部门提出特殊申请,经过部门审批后方可紧急用车。

第十一条严禁擅自用车、擅自调度车辆。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用车管理第十二条司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司机应当认真维护车辆,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及时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可靠。

第十四条用车人员应当爱护车辆,合理使用车辆,不得私自改装车辆或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用车人员应当按照预定行程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更改行程或私自使用车辆。

第十六条用车人员在用车结束后应当向用车管理部门及时汇报车辆使用情况及车辆返还时间。

第十七条用车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车辆钥匙及其他相关工具,不得将车辆钥匙及其他相关工具交给无关人员。

第四章用车费用管理第十八条公司业务用车费用应当由用车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严格控制用车费用。

第十九条司机应当在行车前向用车管理部门提供车辆状况及油耗等信息,确保车辆使用前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油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进行合理控制,节约用车成本。

业务用车及车辆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用车及车辆费用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文件建中山发〔2005〕54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支行,分行营业室,城区支行各分区,东升分理处,板芙分理处,市分行各部室:加强市分行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的管理及使用,进一步提高业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促进全分行业务发展,结合我分行当前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管理实际情况,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经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九日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页脚内容1业务用车和车辆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分行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高业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促进全分行业务发展,结合我分行当前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用车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拥有的公务用汽车,不包括钞币运送专用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费用包括业务用车费用和交通费用。

其中,业务用车费是指各配车支行业务用车正常使用维护、维修保养及年审保险等所需费用;交通费用是指支行(部门)正、副职领导交通费、支行(部门)公共交通费和各网点主任交通费。

第二章业务用车数量及配置第四条 2005年我分行业务用车共有42部,业务用车具体定编情况如下:一、市分行本部留用行政后勤和业务车辆27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其中,行长室配备公务用车6部,市分行本部各部室一律不配备业务用车,由总务部集中调配。

二、基层行处共配备业务用车15部。

其中,小榄支行、中山港支行、南头支行各配备业务用车2部,分行营业室、兴中道支行、城区支行(东区)、石岐支行、城区支行(西区)、三乡支行、板芙分理处、东凤支行和古镇支行各配备业务用车1部,城区支行(南区)、坦洲支行和东升分理处不再专门配置业务用车。

第五条对机构升格或直管、干部交流等情况配置业务用车的总体原则为:新升格或直管的机构不页脚内容2再配备业务用车;市分行本部已参加车改的部门领导因干部交流到支行的,采取核定交通费的形式进行补贴,不再配备业务用车;各支行领导间干部交流时,符合配车条件的车随人走;支行领导干部交流到市分行本部的,原配备的业务用车要上交市分行总务部;已配备业务用车的支行,如业务用车被盗或报废期满的,一律不再配备业务用车,均采取核定交通费的形式进行补贴。

业务人员用车管理制度

业务人员用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业务人员用车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人员因公出行的车辆使用。

三、车辆使用原则1. 优先使用公司自有车辆,如自有车辆不足,可申请租赁社会车辆。

2. 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计划执行,不得私自改变使用时间和目的地。

3. 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 车辆使用完毕后,及时将车辆归还至指定地点,保持车辆整洁。

四、车辆使用流程1. 业务人员因公出行需使用车辆时,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业务人员用车申请单》。

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申请单报送至行政部。

3. 行政部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统筹安排车辆,并及时通知业务人员。

4. 业务人员接到用车通知后,应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车辆,并签署《车辆使用协议》。

5. 业务人员使用车辆过程中,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变更路线。

6. 业务人员使用完毕后,将车辆归还至指定地点,并关闭车辆电源,确保车辆安全。

五、车辆使用注意事项1. 业务人员应爱护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保持车内整洁。

2. 业务人员应遵守车辆使用规定,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或用于非公务活动。

3. 业务人员应保持车辆卫生,定期清理车内物品,确保车辆性能。

4. 业务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行政部。

六、违规处理1. 业务人员未经批准使用车辆,或使用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 业务人员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或损坏车辆,应承担相应责任。

3. 业务人员故意损坏车辆,或故意隐瞒车辆故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公司业务人员用车管理制度

公司业务人员用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业务人员用车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车辆安全,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车辆的情况。

三、车辆使用原则1. 公用原则:公司车辆属于公司财产,业务人员应本着公用的原则使用车辆。

2. 经济原则: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用车成本。

3. 安全原则:确保行车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

四、车辆使用申请1. 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车辆,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等信息。

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填写《公司车辆使用申请表》,报公司行政部审批。

3. 行政部审批同意后,将车辆分配给业务人员使用。

五、车辆使用流程1. 业务人员凭《公司车辆使用申请表》到行政部领取车辆钥匙。

2. 业务人员应熟悉车辆性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 行车过程中,业务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 业务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车辆电源,上锁。

5. 业务人员将车辆钥匙交还行政部。

六、车辆使用费用1. 业务人员使用公司车辆,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2. 业务人员应节约使用车辆,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七、车辆维护保养1. 业务人员应定期检查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2. 行政部负责车辆的定期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 业务人员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八、责任追究1. 业务人员如有违章驾驶、损坏车辆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2. 部门负责人对业务人员用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车辆使用规范。

3. 行政部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确保公司车辆的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同时也为业务人员提供便捷的工作支持。

希望全体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车辆资源。

业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业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业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业务用车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结合融媒体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负责部门
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部具体负责。

二、车辆使用程序
1.工作期间,车辆统一集中停放在单位车位或车库中,机关事务管理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2.因工作需要用车的,使用人要填写《业务用车使用登记表》,由机关事务管理部调派车辆,县城外用车需经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三、车辆用油管理
驾驶员加油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四、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由驾驶员检查确诊,及时排除或到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或更换零件。

2.县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机关事务管理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

五、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1.驾驶员与车辆要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机关事务管理部安排。

2.车辆没有任务时,必须停放在车位或车库。

3.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4.车辆年审、车辆保险由机关事务管理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

5.驾驶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

6.车辆使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违规违章所产生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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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集团业务用车管理,做到维护保养经常化、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集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中心、各事业部。

第三条业务用车统一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建立一车一档案的管理办法,以满足业务用车需要。

行政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五条业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
(二)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文件;
(三)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
(四)会议用车;
(五)紧急临时性省内公务出差;
(六)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第六条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

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车辆。

第七条紧急用车直接联系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

第八条集体业务外出由行政服务中心安排司机和车辆。

第九条各部门用车。

原则上行政服务中心不再安排车辆办理业务。

第十条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或参加其他外事活动,须行政服务中心安排车辆的,由本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人签名后,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行政服务中心安排车辆。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就是该车辆责任人。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深圳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业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业务用车都必须到集团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深圳时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填报《xxx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表》,经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再实施。

第十五条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第十六条业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第十七条业务用车原则上用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须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车辆因业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产生的罚款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使用业务车辆,如发生事故,除保险公司负责之外产生的其他责任和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集团的处理。

第二十条车辆行驶途中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联系,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第二十一条车辆各类保险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办理。

第二十二条车辆年检由行政服务中心与车辆使用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所有车辆实行封存制度,各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车辆证件、钥匙交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行政服务中心填写《公务车节假日封存登记表》,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车辆的,必须填写《公务车节假日公务使用登记表》,报集团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集团各中心、事业部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业务车辆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实报实销制度。

其中通过私车公用等市场化方式解决业务用车的,须绑定固定的车牌号码。

第二十五条集团总经理助理,各中心、事业部经理、副经理通过私车公用等市场化方式解决业务用车的,实行定点加油、费用补助制度。

其中集团总经理助理提供定点油卡300升/月,补助停洗车过路过桥费700元/月;各中心、事业部经理、副经理提供油卡150升/月,补助停洗车过路过桥费300元/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业务用车申请表
2.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3.公务车节假日封存登记表
4.公务车节假日公务使用登记表
附件1
业务用车申请表
使用部门: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申请部门: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公务车节假日封存登记表
注:1、封存时,车辆责任人需如实登记封存日期和车辆行驶里程数;
2、启用时,车辆责任人需如实登记启用日期,核对并登记启用时的车辆行驶里程
数,如发现存在差异,应通知封存管理部门;
3、未经请示,擅自使用已封存车辆的,按违反车辆管理规定处理。

附件4
公务车节假日公务使用登记表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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