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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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烟叶收购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0]3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2
【实施日期】2010.07.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6)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37号)
各市州及产烟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叶收购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烟叶收购工作,确保完成全省烟叶收购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合同收购,严格执行国家收购计划
烟叶是用途单一的商品。
实行烟叶的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是国家制定的烟叶工作的基本政策,有利于烟叶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广大烟农利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
分认识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长远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叶收购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现场会精神,在今年的烟叶收购工作中,切实做到坚持合同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购计划,严禁超计划、无合同、超合同收购,努力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
要认真做好前段广大烟叶产区灾情分析和核实工作,搞好烟叶收购计划的余缺调剂,确保今年全省烟叶收购“计划完得成、总量控得住”。
要通过做好烟叶收购工作,促进全省烟叶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烟叶产业结构,提高烟叶质量,确保全省烟叶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坚持国家标准,不断提高收购等级质量
坚持国家标准是提高烟叶收购等级质量的根本途径,也是提高烟叶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要进一步强化标准意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搞好对标定级,对样收购,严禁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