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人员、物料罐笼管理规定
副井提升人员管理规定
副井提升人员管理规定副井升降人员时,信号把钩工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全操作:1、副井上下人员时,副井口南北大门必须关闭落锁,把钩工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按照矿规定的允许乘罐人数26人进行清点,严禁超员乘罐提升。
班中提人时,乘罐人数少于4人时,严禁提人.对于无理取闹影响提升人员一律交矿安质科严肃处理。
2、信号把钩工要维护好乘罐秩序,并对入井人员进行验身和酒精检验。
人员进出罐笼时,井口必须做到南进北出,井底北出北进,严禁拥挤和无理取闹,把钩工必须制止私自掀起罐帘强行进出罐笼的人员,以防发生事故.3、乘罐人携带的工具或材料影响他人安全时,需妥善安排,乘专罐上下.4、严禁其他人员代替信号把钩工开启安全门。
安全门未开启,严禁打开罐门,强行进出罐笼。
5、罐笼到达正常停车位置时,必须在发出停车信号后,罐笼停稳以后,才准许打开安全门,开启罐帘闭锁装置,挂好罐帘,人员方可进出罐笼。
6、升降人员时,严禁运送火工药品。
严禁与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物品的人员同乘一罐,同一罐笼严禁人员与物料混合提升。
7、升降人员时,井口、井底进车侧的阻车器,必须关闭,严禁一切车辆通向井筒,在井口5m范围内不准停放车辆。
8、井口过车辆时,井口信号把钩工必须与井底和提升机司机联系清楚,井底罐笼内严禁乘人。
9、人员集中上下井的时间为正点前后1个小时。
使用罐帘时,必须可靠闭锁罐帘。
副井把钩工每次开车前,检查罐笼闭锁装置牢固可靠.10、上下人员时,井口、井底托罐座必须拉开,以防蹲罐。
注:如有特殊情况,1人需升井必须由本人报调度,经调度同意,由副井底人员护送升井,2人以上不到4人升井必须经调度同意方可升井。
机运科2014年1月。
立井升降人员、上下物料和付井上下人员携带物品的有关规定
立井升降人员及上、下物料的有关规定一、升降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准人员跟随煤、矸的料车同层罐上下,双层罐笼准许煤、矸物料车和人员同时上下,但必须打提人信号。
2、上下井人员必须排队按顺序进罐,载人数量严禁超过规定,候车人员必须在候车室等候乘车,如有人哄钩抢罐、打架斗殴,把钩人员有权制止或停止罐笼升降,报请领导处理。
3、乘罐人员必须等罐笼停稳,并发出停车信号,安全门打开,摇台落下后才准出入罐笼。
4、罐笼运行前,把钩人员要仔细检查乘罐人员的身体或携带物品是否突出罐外。
带尖刃的工具、物品必须妥善保护,检查无问题后,关好安全门才准发信号开车,发信号后,不准任何人再上下罐笼。
5、乘罐人员只准从南门进罐,北门出罐。
6、不准携带炸药、雷管的人员和其他人员同乘一罐。
7、升降期间,所有阻车器必须处在阻车状态,严禁任何人靠近井口。
8、点钩时严格清查:喝酒、带烟火人员,不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人员不许下井。
二、上、下物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许超载。
2、平板车两头要加掩楔,防止游动。
3、严禁物料超出罐外。
4、装罐高度不超过规定,捆绑要牢固可靠。
5、单钩运行时,另一钩要有配重。
三、升降管子、铁轨、长料、设备等打开罐帽时,需按以下规定执行:1、事先编制安全措施报矿,经安监处、运输工区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传达到执行人员。
2、装罐要用吊装滑车,不许手拉肩扛。
3、吊料时,罐内不许有人,要等物料降到罐底才准进罐调正位置,人员出来后,再吊装第二根。
4、操作人员必须带保险带。
四、升降炸药、雷管要遵守下列规定:1、通知车房司机。
讲清用几钩,运行速度要保证: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2、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3、雷管炸药分类分运。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装运爆炸材料。
5、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关于付井上下人员携带物品的规定为规范付井上下人员携带物品,防止井筒坠物,特做如下规定:1、付井上下人员携带长度小于0.5米的物件,如手锤等各类手工工具,油瓶、螺栓等各类小型材料配件必须装包,并随身携带。
罐笼安全运行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罐笼安全运行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7998-25 罐笼安全运行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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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作人员规定对于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规程》对其结构作了以下规定: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
当发生事故时,抢救人员可以通过梯子间上到罐顶,方便进入罐笼,对人员进行抢救和对设备进行维修,同时也便于更换罐道和下放超长物料。
为保证人员的安全,并避免乘罐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或物料掉人井筒,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
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
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ill,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111。
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以保证可靠地挡住矿车,防止罐笼运行中矿车溜出造成恶性事故。
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
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不小于0.18m2。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提升机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第二节立井提升第三百九十三条立井提升容器和载荷,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立井中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在井筒内作业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者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三)罐笼和箕斗的最大提升载荷和最大提升载荷差应当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最大载荷差运行.(四)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第三百九十四条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乘人层顶部应当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者铁门,两侧装设扶手.(二)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三)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者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者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四)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升降无轨胶轮车时,必须设置专用定车或者锁车装置.(五)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六)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当不小于0.18m2.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当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七)严禁在罐笼同一层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升降无轨胶轮车时,仅限司机一人留在车内,且按提升人员要求运行.第三百九十五条立井罐笼提升井口、井底和各水平的安全门与罐笼位置、摇台或者锁罐装置、阻车器之间的联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不能打开.(二)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当设置摇台或者锁罐装置,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或者锁罐装置,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或者锁罐装置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三)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时,必须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第三百九十六条提升容器的罐耳与罐道之间的间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安装时,罐耳与罐道之间所留间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使用滑动罐耳的刚性罐道每侧不得超过5mm,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10mm.2、钢丝绳罐道的罐耳滑套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差不得大于5mm.3、采用滚轮罐耳的矩形钢罐道的辅助滑动罐耳,每侧间隙应当保持10~15mm.(二)使用时,罐耳和罐道的磨损量或者总间隙达到下列限值时,必须更换:1、木罐道任一侧磨损量超过15mm 或者总间隙超过40mm.2、钢轨罐道轨头任一侧磨损量超过8mm,或者轨腰磨损量超过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侧磨损量超过8mm,或者在同一侧罐耳和罐道的总磨损量超过10mm,或者罐耳与罐道的总间隙超过20mm.3、矩形钢罐道任一侧的磨损量超过原有厚度的50%.4、钢丝绳罐道与滑套的总间隙超过15mm.第三百九十七条立井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表7要求.提升容器在安装或者检修后,第一次开车前必须检查各个间隙,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开车.采用钢丝绳罐道,当提升容器之间的间隙小于表7要求时,必须设防撞绳.第三百九十八条钢丝绳罐道应当优先选用密封式钢丝绳.每个提升容器(平衡锤)有4根罐道绳时,每根罐道绳的最小刚性系数不得小于500N/m,各罐道绳张紧力之差不得小于平均张紧力的5%,内侧张紧力大,外侧张紧力小.每个提升容器(平衡锤)有2根罐道绳时,每根罐道绳的刚性系数不得小于1000N/m,各罐道绳的张紧力应当相等.单绳提升的2根主提升钢丝绳必须采用同一捻向或者阻旋转钢丝绳.表7立井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第三百九十九条应当每年检查1次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发现松动及时加固,发现防腐层剥落及时补刷防腐剂.检查和处理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建井用金属井架,每次移设后都应当涂防腐剂.第四百条提升系统各部分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至少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当详细记录.第四百零一条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二)必须系好保险带.(三)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四)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第四百零二条罐笼提升的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第四百零三条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提升机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提升机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司机操控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1套提升装置服务多个水平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第四百零四条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送开车信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一)发送紧急停车信号.(二)箕斗提升.(三)单容器提升.(四)井上下信号联锁的自动化提升系统.第四百零五条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者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各信号工发送信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井下各水平的总信号工收齐该水平各层信号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口总信号工发出信号.(二)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水平总信号工信号后,才可向提升机司机发出信号.信号系统必须设有保证按上述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第四百零六条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者平衡锤,并不得兼作他用;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者配重托住, 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第四百零七条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罐笼和箕斗提升,过卷和过放距离不得小于表8所列数值.(二)在过卷和过放距离内,应当安设性能可靠的缓冲装置.缓冲装置应当能将全速过卷(过放)的容器或者平衡锤平稳地停住,并保证不再反向下滑或者反弹.(三)过放距离内不得积水和堆积杂物.(四)缓冲托罐装置必须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和保养.表8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距离∗提升速度为表8中所列速度的中间值时,用插值法计算.第四节提升装置第四百一十七条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摩擦轮、导向轮和导向滚等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应当符合表13的要求. 第四百一十八条各种提升装置的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立井中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不超过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不超过2层.(二)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不超过2层,升降物料的不超过3层.(三)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不超过2层.(四)现有生产矿井在用的绞车,如果在滚筒上装设过渡绳楔,滚筒强度满足要求且滚筒边缘高度符合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九条要求,可按本条(一)、(二)所规定的层数增加1层.(五)移动式或者辅助性专为升降物料的(包括矸石山和向天桥上提升等),不受本条(一)、(二)、(三)的限制.第四百一十九条缠绕2层或者2层以上钢丝绳的卷筒,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表13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摩擦轮、导向轮和导向滚等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一)卷筒边缘高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 5倍.(二)卷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三)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 必须经常检查, 并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提升机,只要在卷筒板上刻有绳槽或者用1层钢丝绳作底绳,可继续使用.第四百二十条钢丝绳绳头固定在卷筒上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者卡绳装置,严禁系在卷筒轴上.(二)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三)卷筒上应当缠留3圈绳,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定期检验用绳.第四百二十一条通过天轮的钢丝绳必须低于天轮的边缘,其高差:提升用天轮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悬吊用天轮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倍.天轮和摩擦轮绳槽衬垫磨损达到下列限值,必须更换:(一)天轮绳槽衬垫磨损达到1根钢丝绳直径的深度,或者沿侧面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1/2.(二)摩擦轮绳槽衬垫磨损剩余厚度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超过70mm.第四百二十二条矿井提升系统的加(减)速度和提升速度必须符合表14的要求.表14矿井提升系统的加(减)速度和提升速度值注:v—最大提升速度,m/s;H —提升高度,m.第四百二十三条提升装置必须按下列要求装设安全保护: (一)过卷和过放保护: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者出车平台0.5m 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二)超速保护: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四)限速保护: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机应当装设限速保护,以保证提升容器或者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当减速段速度超过设定值的10%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五)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当位置指示失效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六)闸瓦间隙保护:当闸瓦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报警并闭锁下次开车.(七)松绳保护:缠绕式提升机应当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或者报警回路.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八)仓位超限保护: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位超限时,能报警并闭锁开车.(九)减速功能保护:当提升容器或者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点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十)错向运行保护:当发生错向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过卷保护、超速保护、限速保护和减速功能保护应当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缠绕式提升机应当加设定车装置.第四百二十四条提升机必须装设可靠的提升容器位置指示器、减速声光示警装置,必须设置机械制动和电气制动装置.严禁司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第四百二十五条机械制动装置应当采用弹簧式,能实现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安全制动必须有并联冗余的回油通道.双滚筒提升机每个滚筒的制动装置必须能够独立控制,并具有调绳功能.第四百二十六条提升机机械制动装置的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制动闸空动时间:盘式制动装置不得超过0.3s,径向制动装置不得超过0.5s.(二)盘形闸的闸瓦与闸盘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2mm.(三)制动力矩倍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制动装置产生的制动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载荷旋转力矩之比K 值不得小于3.2、对质量模数较小的提升机,上提重载保险闸的制动减速度超过本规程规定值时,K 值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2.3、在调整双滚筒提升机滚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制动装置在各滚筒闸轮上所产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该滚筒所悬重量(钢丝绳重量与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4 计算制动力矩时,闸轮和闸瓦的摩擦系数应当根据实测确定,一般采用0.30~0.35.第四百二十七条各类提升机的制动装置发生作用时,提升系统的安全制动减速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提升系统的安全制动减速度必须符合表15的要求.表15提升系统安全制动减速度规定值注: ∗A c=g(sinθ+f cosθ)式中A c———自然减速度,m/s2;g———重力加速度,m/s2;θ———井巷倾角,(°);f———绳端载荷的运行阻力系数,一般取0.010~0.015.(二)摩擦式提升机安全制动时,除必须符合表15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防滑要求:1、在各种载荷(满载或者空载)和提升状态(上提或者下放重物)下,制动装置所产生的制动减速度计算值不得超过滑动极限.钢丝绳与摩擦轮衬垫间摩擦系数的取值不得大于0.25,由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不平衡重必须计入.2、在各种载荷和提升状态下,制动装置发生作用时,钢丝绳都不出现滑动.计算或者验算时,以本条第(二)款第1项为准;在用设备,以本条第(二)款第2项为准.第四百二十八条提升机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主要提升装置应当配有正、副司机.自动化运行的专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机,可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当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二)升降人员的主要提升装置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三)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当先空载运行1次,检查提升机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四)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提升机运行,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第四百二十九条新安装的矿井提升机,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应当每年进行1次性能检测,其他提升系统每3年进行1次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百三十条提升装置管理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一)提升机说明书.(二)提升机总装配图.(三)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四)电气系统图.(五)提升机、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和罐道等的检查记录簿.(六)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簿.(七)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簿.(八)故障记录簿.(九)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十)司机交接班记录簿.(十一)操作规程.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等应当悬挂在提升机房内.。
罐笼安全规范
罐笼安全技术要求前言为了确保乘罐人员安全,本标准规定了竖井提升用罐笼的设计、制造和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徐州煤矿安全设备制造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其中、李晓飞、庞奇志、王红汉、苏良俊、恭晓光、周豪、倪守强、郑锡恩、张宝源。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罐笼设计、制造及使用的主要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罐笼设计、制造、使用和检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 3633—1995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 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4952.1—94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封孔质量评定磷-铬酸法GB/T 14952.2—94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封孔质量评定酸浸法GB 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 16541—1996 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安全技术要求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罐笼 cage供竖井提升矿石(煤)、废石(矸石)和升降人员、材料、设备用的容器。
3.2 罐体 cage main body不含首、尾绳悬挂装置和导向装置、防坠器的罐笼本体部分。
3.3 悬挂装置 suspension assemblies首绳悬挂装置与尾绳悬挂装置的统称。
3.3.1 首绳悬挂装置 head rope suspension assemblies罐体与首绳(提升钢丝绳)之间的连接装置。
3.3.2 尾绳悬挂装置 tail rope suspension assemblies尾绳(平衡钢线绳)与罐体底部的连接装置。
煤矿立井提升安全规程
煤矿立井提升安全规程第380条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在井筒内作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凿井期间,立进中升降人员可采用吊桶,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应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
(二)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
在凿井初期,尚未装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凿井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井筒深度超过100m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三)吊桶上方必须装保护伞。
(四)吊桶边缘上不得坐人。
(五)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六)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
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七)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
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进打开。
第381条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应符合殊下列要求:(一)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
(二)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三)进出口必须装设罐帘或罐门,高度不得小于1.2m。
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到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
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四)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五)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
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六)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m2。
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
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第382条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第383条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第384条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
竖井提升防坠罐安全管理措施
xxx公司铁矿竖井提升防坠罐安全管理措施为保证提升作业的安全,以防止人身或设备事故,必须经常对出入井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严格的信号管理制度,在罐笼提升系统中罐笼及各中间作业段,必须装设必要的安全措施,在提升人员和物料时需符合以下规定:1、罐笼一次提升人员不得超过9人。
2、禁止用罐笼同时提升人员、物料或爆炸材料。
3、天轮到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最大偏差不超过1°30′。
天轮轮槽的剖面中心线,须与轮轴中心线垂直。
不得有轮缘变形、轮副弯曲和活动现象。
4、检修、检查井筒时,允许人员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顶盖上工作,但必须有下列安全措施:(1)、必须大保护伞下作业。
(2)、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3)、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0.3米/秒。
(4)、容器上应设置未用信号。
(5)、地表及各中段井口须设警戒线,以防止落物伤人。
5、竖井提升系统的提升装置(卷筒、制动装置、保险装置、调整装置、传动装置、连接装置、提升容器、防坠器、导向槽等)、摇台(或托台)、阻车器、推车机、天轮和钢丝绳等,每班应检查一次,每周应由车间设备负责人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矿机电矿长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录提升装置记录簿。
6、提升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1)、工作执行信号。
(2)、提升种类信号。
(3)、事故信号。
(4)、提升中段指示信号。
(5)、检修信号。
(6)、如无联系电话,应设询问信号。
7、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及卷扬机房,均须悬挂下列布告牌:(1)、每班上下班时间表。
(2)、信号标志。
(3)、每次允许乘罐的人数。
(4)、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禁止和注意事项。
8、清理竖井井底水窝时,上部中段须设保护设施,以防物体坠落伤人。
9、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经过试验的钢丝绳储存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0、提升钢丝绳的试验,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11、对提升钢丝绳的,除了每日进行检查外,每周必须以0.3米/秒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所有检查结果均应记录。
2023年升降人员、物料罐笼管理规定
2023年升降人员、物料罐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升降人员、物料罐笼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将使用升降设备进行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升降人员、物料罐笼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做到事前筹划、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确保升降作业安全。
第四条升降人员、物料罐笼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升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并组织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升降人员、物料罐笼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文档、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设备台账和使用记录,保留相关作业记录,确保事故发生时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升降人员、物料罐笼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于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者异常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七条升降人员、物料罐笼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八条升降人员、物料罐笼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升降人员、物料罐笼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安全隐患或者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条升降人员、物料罐笼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于发生的事故和隐患及时上报,并组织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升降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升降人员作业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升降人员在作业前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防护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升降人员进入升降设备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站立在升降平台的边缘、抓扶手等。
第十四条升降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保持设备的稳定运行,如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停止运行并上报。
升降人员、物料罐笼管理规定(4篇)
升降人员、物料罐笼管理规定升降人员和物料罐笼管理是保证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
为此,制定和执行相关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升降人员管理和物料罐笼管理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升降人员管理规定升降人员管理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规范升降作业流程和操作方式。
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的内容:1. 操作要求:(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并持有相关证书;(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鞋等;(3)在升降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警惕,不允许进行其他活动,如吸烟、接打电话等;(4)严禁超载操作,确定升降设备的最大承载能力,并确保未超过该限制;(5)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径行驶,不得擅自变换行驶方向或速度;(6)在升降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升降操作。
2. 安全检查:(1)在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升降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2)定期对升降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其良好运行状态;(3)设备使用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检修和维修。
3. 应急救援:(1)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2)设立紧急报警装置,便于紧急情况的发生时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3)在升降设备上设置安全出口,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二、物料罐笼管理规定物料罐笼管理是为了确保物料的安全运输和储存,规范物料罐笼的使用和维护。
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的内容:1. 使用要求:(1)使用物料罐笼前,必须检查其结构和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2)物料罐笼必须具备承载能力和防滑措施,以确保物料的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3)物料罐笼不得超载使用,且物料的分配必须均匀有序;(4)不得使用破损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物料罐笼进行运输或储存。
2. 维护和修理:(1)定期检查物料罐笼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破损或者有缺陷的物料罐笼;(2)定期对物料罐笼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功能;(3)使用物料罐笼时,应注意避免与其他设备相撞或者损坏物料罐笼的情况;(4)对于超过使用寿命的物料罐笼,应及时淘汰和更换。
升降人员、物料罐笼管理规定(5篇)
升降人员、物料罐笼管理规定1、罐笼顶部应设置可拆卸的安全篷(保护伞)和栏杆。
2、罐内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单层或多层罐笼最上层的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处)不行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行小于1.8m;提升人员时,按允许乘载人数计算,每人所占底板面积不得小于0.2m:提升矿车时,矿车与罐体两侧的最小安全间隙,固定车厢不得小于50mm;翻转车厢不得小于5mm。
矿车与罐体两端的最小安全间隙不得小于lOOmm。
3、罐体内两侧应设置供乘罐人员扶握的扶手。
扶手与罐体的连接强度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其受力状况确定。
扶手的设置高度应为1600mm±50mm。
4、罐两端出入口应安装罐门,罐笼门应符合下列规定:罐笼门应采用钢或铝合金制作;罐笼门不得向处打开;罐笼门应有锁闭装置,防止因受摇动或振动而自行打开;罐笼门关闭后,其上部边缘离罐体内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阻车器,阻车器的阻爪在阻车时不得白行打开。
采用橡胶压块式阻车器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采用带连装置的阻车器时,罐体底板必须设置检查,检查孔应用厚度不小于4mm的钢板封闭。
罐体顶部应设顶盖门,多层罐笼的中间隔板上应设人孔,顶盖门和人孔应用可打开的厚度不小于4姗的钢板封闭。
升降人员、物料罐笼管理规定(2)是为了确保升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升降人员、物料罐笼管理规定:1. 只有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才能操纵升降设备。
2. 在使用升降设备前,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各项安全装置正常。
3. 当升降设备用于人员升降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其他必要的安全装置。
4. 升降设备的载荷能力必须符合实际使用需求,并在设备上明确标示。
5. 物料罐笼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结构稳固、无损坏,并具备相应的吊装绳具和固定装置。
6. 物料罐笼的悬挂装置必须与升降设备的钢丝绳、钢丝绳锁具等相匹配,确保安全可靠。
7. 使用物料罐笼时,必须正确放置和固定物料,确保不会发生倾倒或者松动的情况。
升降人员、物料罐笼管理规定范文
升降人员、物料罐笼管理规定范文升降人员和物料罐笼管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施工人员和物料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升降人员管理和物料罐笼管理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效率。
一、升降人员管理1. 安全培训:所有从事升降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包括使用升降机械的正确方法、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等,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严格操作规范:操作升降机械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超载、超速、超高等行为。
3. 安全设施检查:在进行升降作业前,必须对升降机械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所有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 严格禁止携带违禁物品:升降机械的驾驶员和乘员严禁携带任何危险品或违禁物品上升或下降,以避免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5. 紧急救援措施:在升降作业中,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绳、安全带等救援设备,并按照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紧急救援点。
二、物料罐笼管理1. 物料罐笼质量检查:在使用物料罐笼前,必须对其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检查结构是否完好、焊缝是否牢固、吊环是否损坏等,杜绝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物料罐笼。
2. 罐笼使用限制:严格按照物料罐笼的承重限制进行使用,不得超载使用,避免因罐笼失稳导致的事故发生。
3. 吊装安全措施:在进行物料罐笼的吊装作业时,必须铺设好防滑垫,使用合适的吊具,并在安全范围内设置警戒线,以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
4. 定期检查维护:物料罐笼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结构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包括焊接接头的检查、吊环的更换等。
5. 物料罐笼存放和准确记载:物料罐笼应当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建立详细的登记记录,包括物料罐笼的编号、规格、使用时间等信息,以便于管理和追溯。
综上所述,升降人员和物料罐笼管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通过严格遵守升降人员管理规定和物料罐笼管理规定,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效率,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升降人员、物料罐笼管理规定
升降人员、物料罐笼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管理升降人员和物料罐笼,确保工作安全和高效进行,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升降人员管理规定:1. 所有需要使用升降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未经培训和证书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升降设备。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升降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按照正确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3. 操作人员必须在操作前检查升降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电源是否接通、控制按钮是否灵活等,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4. 操作人员在操作升降设备时,必须站在设备上方,严禁站在物料罐笼内或者物料罐笼的周围。
同时,禁止身体的摆动或倾斜,以防止设备失衡。
5.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警觉,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
6. 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仔细检查物料罐笼的固定装置是否可靠,是否有破损或异常情况,确保物料罐笼稳固安全。
7.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对升降设备进行调试或维修,如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8. 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升降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二、物料罐笼管理规定:1. 物料罐笼的选择应符合安全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规格和型号。
2. 物料罐笼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变形、破损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3. 物料罐笼必须按照标识规定进行标识,包括最大承载量、使用年限、制造商等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 物料罐笼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正确的装卸货物方法,严禁超载或不当使用。
5. 物料罐笼存放时应保持通风良好、干燥清洁的环境,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或湿润的环境中。
6. 物料罐笼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罐笼内部的卫生和安全。
7. 物料罐笼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确保所有固定装置、连接件和防护装置的正常运行。
8. 物料罐笼在使用期满或出现严重损坏时,应及时淘汰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通过以上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提高升降人员和物料罐笼的管理水平,确保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主井升降人员管理规定范本
主井升降人员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本规定旨在规范主井升降人员的管理,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所有主井升降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严禁违反规定行为。
二、主井升降人员的定义1. 主井升降人员是指在矿井主井口、井筒或其他升降设施工作的人员。
2. 主井升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井口值班人员、井下监工、电工、机修工等。
三、主井升降人员的资质要求1. 所有主井升降人员必须持有矿井安全资格证书,且有效期内。
2.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
3.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四、主井升降人员的工作要求1.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
2.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主井升降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并且具备相应的技能。
3. 主井升降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4. 主井升降人员在操作主井升降设施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 主井升降人员在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时,必须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停止操作。
五、主井升降人员的安全措施1.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工作安全的疾病。
2.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急救包,以备紧急情况下的急救处理。
3. 主井升降人员在上下井口、井筒或其他升降设施时,必须紧握扶手,并确保站稳平衡。
4. 主井升降人员上井口时,必须先验明主井升降设施的运行正常,然后才能上井口。
5. 主井升降人员在井口等候时,必须站稳地面,不得站在边缘或危险区域。
六、主井升降人员的应急措施1.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应急演练活动,知道应急电话及时报警方法。
2. 主井升降人员在遇到事故、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主井升降人员在应急疏散时,必须按照指定的疏散通道和方法进行疏散,不得慌乱推挤。
七、主井升降人员的监督与责任1. 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人员,对主井升降人员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024年某公司乘坐罐笼规章制度(二篇)
2024年某公司乘坐罐笼规章制度1、任何人乘坐罐笼都要服从把钩工和井口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次序上下,不得拥挤和打闹,进入罐笼后,要关好罐笼门,放下罐帘,身体各部位均不得伸出罐笼外。
2、没有得到井口把钩工许可,不得进出罐笼,特别是发出升降信号后和没有发出信号前严禁进出罐笼。
3、罐笼每次乘载人员最多不超过____人,如果已满员要等到下一罐再上下,切不可强挤硬上,以免造成伤亡。
4、当罐笼已装物料或已推进矿车时,不管物料多少,矿车内有无物料,不准再搭乘人员,严禁人物混合提升。
5、罐笼升降过程中,要站稳抓牢扶手,严禁有身体和所带器具伸出罐笼外,不准在罐笼内打闹和高声喧哗,更不准向井筒扔任何东西。
2024年某公司乘坐罐笼规章制度(二)为了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以及避免任何潜在的危险,某公司特定规定了乘坐罐笼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该公司2024年乘坐罐笼规章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乘坐罐笼的前提条件1.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乘坐罐笼的安全操作规程。
2. 必须经过公司指定的资格认证机构进行的检查合格,方可获得乘坐罐笼的资格。
3. 必须在无风、无雨、无雷电等有风险的天气条件下,才能进行乘坐罐笼的操作。
4. 乘坐罐笼的员工必须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要求。
二、乘坐罐笼的操作规程1. 乘坐罐笼前,员工必须穿戴好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滑手套等。
2. 乘坐罐笼前,必须仔细检查乘坐罐笼的各项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在上下罐笼时,员工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保持稳定的姿势,确保自身的安全。
4. 在乘坐罐笼期间,禁止随意移动或摇晃罐笼,以免影响其平衡和稳定性。
5. 若发生紧急情况,员工必须按照事先制定好的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包括报警、寻找逃生通道等。
三、乘坐罐笼的安全措施1. 罐笼必须配备可靠的防坠落装置,以确保员工在乘坐罐笼期间不会因意外坠落而受伤。
2. 罐笼上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米,以防止员工意外跌落。
乘坐罐笼安全规定(5篇)
乘坐罐笼安全规定1.乘罐笼上下井时,要遵守乘坐罐笼的有关规定,服从安全工、拥罐工和管理人员的指挥,排队按次序上下(先下后上),不得拥挤、打闹、摘掉安全帽;进入罐笼后,要关好罐笼门或挂好安全防护链,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罐笼外。
2.罐笼仍在运行、没有停稳,已经发出升降信号但没有发出停罐笼信号前,严禁进出。
3.罐笼每次乘载的人数是有规定限额的,如果已经满员,要等下一次再上,不得强挤强上,以免由于超载而发生危险。
4.严禁同一罐笼内人、物混合提升。
5.罐笼升降过程中,人要站稳、抓牢扶手,不要把所带器具伸到罐笼外,不准在罐笼内打闹,不准向井筒抛扔任何东西。
6.在罐笼升降人员前,要检查上水平轨道上停靠的矿车和罐笼附近放置的物料安全,确保矿车或物料不会掉进井筒内。
乘坐罐笼安全规定(2)乘坐罐笼或类似设备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 穿着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2. 罐笼应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具备合格的安全设施。
3. 在上下罐笼时,应使用合适的安全降落装置,如安全绳、安全带等。
4. 罐笼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防止滑倒和其他安全事故。
5. 乘坐罐笼时应保持平稳,并按照操作员的指引进行操作。
6. 罐笼的载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7. 不要在罐笼内乱动或站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8. 不要将头或身体伸出罐笼外,以免被挤压或受到其他危险。
9. 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所在地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紧急疏散。
10. 操作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熟悉罐笼的操作规程。
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性的安全规定,具体要根据罐笼的特殊性质及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乘坐罐笼安全规定(3)乘坐罐笼是指乘坐在类似于罐子或笼子中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常见于工业领域,特别是高高在上的作业。
由于罐笼工作的特殊性,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关于乘坐罐笼的安全规定的内容,详细阐述了在进行该类作业时应注意的事项。
罐笼安全运行规定(5篇)
罐笼安全运行规定1.操作人员规定对于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规程》对其结构作了以下规定: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
当发生事故时,抢救人员可以通过梯子间上到罐顶,方便进入罐笼,对人员进行抢救和对设备进行维修,同时也便于更换罐道和下放超长物料。
为保证人员的安全,并避免乘罐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或物料掉人井筒,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
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
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ill,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111。
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以保证可靠地挡住矿车,防止罐笼运行中矿车溜出造成恶性事故。
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
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不小于0.18m2。
罐笼每层内一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
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2.罐笼安全运行的规定①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
②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设置摇台,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③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
④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以避免因罐笼的摆动引起矿车等物料挤伤人。
⑤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罐笼安全运行规定(2)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针对使用罐笼设备的操作人员和管理单位所需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以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主井升降人员管理规定模版
主井升降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一、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主井升降人员的行为,确保他们的安全,并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主井升降人员包括各部门工作人员及相关外来人员。
二、总则1.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2.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3.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进行工作;4.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配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5.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6.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随时保持工作岗位的整洁和安全。
三、主井升降人员的职责和权利1.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岗位的操作规程,并遵守相关操作规定;2.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随时保持沟通畅通,确保工作信息的及时传递;3.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随时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4. 主井升降人员应积极主动参与安全培训及演练,提高工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5. 主井升降人员有权向管理人员提出工作建议和改进意见;6.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保护工作岗位上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运行。
四、主井升降人员的安全措施1.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熟悉主井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遵守相关规定;2. 主井升降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检查和确认上下井设备的正常运行;3. 主井升降人员在上下井过程中必须站稳,并扶好扶手或抓好扶杆以防跌倒;4. 主井升降人员不得在井口滞留,并在井口使用安全绳进行固定;5. 主井升降人员在井内遇到事故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逃生措施;6. 主井升降人员应注意随时保持井内通风,防止缺氧和中毒。
五、主井升降人员的纪律要求1.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遵守班次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进行工作;2. 主井升降人员不得滥用工作权限,不得擅自将工作权力移交给他人;3.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信息和保密文件;4.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态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5.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6. 主井升降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配,不得擅自离岗或擅自调动他人。
2024年某公司乘坐罐笼规章制度
2024年某公司乘坐罐笼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员工在乘坐罐笼时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罐笼区域的公司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外部承包商。
第三条罐笼是一种用于运送人员和物资的垂直运输设备,根据工作需求,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组织罐笼的安全培训,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乘坐罐笼。
第二章罐笼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罐笼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运行状况良好。
第六条在使用罐笼前,必须仔细检查罐笼的各项功能设备是否正常,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罐笼的载重限制必须按照其设计标准来操作,严禁超载。
第八条需要乘坐罐笼的员工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第九条罐笼使用期间,禁止在罐笼内吸烟、使用明火和开展其他危险活动。
第十条在乘坐罐笼时,员工必须站稳岗位,不得随意移动或吊威亚。
第十一条罐笼使用完毕后,员工必须关闭罐笼门,清理工作场地,并将罐笼归位。
第三章突发情况处理第十二条在乘坐罐笼过程中,如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情况,员工必须保持冷静,听从工作人员指挥,迅速撤离罐笼。
第十三条在紧急情况下,如罐笼出现故障或停电,员工应妥善保管好个人安全,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四条如果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如超员、无故拖延罐笼使用时间等,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扣减工资、停职、开除等。
第十五条如果员工发生违规行为导致事故或伤害,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特殊职责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方可从事罐笼操作工作。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并报批。
第十九条员工在乘坐罐笼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参与罐笼安全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将持续改进罐笼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
乘罐注意事项1
乘罐注意事项1、乘罐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2、乘罐人员的身体和携带工具,物品不能伸出罐外,防止坠入井筒。
3、罐笼升降物料时,禁止乘人,物料不出罐,乘罐人员不准进罐,进罐必须得到司罐工允许,严禁人员物料混合提升。
4、乘罐人员每人占地不少于0.18平方米,一罐提放不超12人,罐笼卷帘门不放下,禁止发升降信号。
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罐未停稳,禁止打开罐门进出。
5、人员乘罐时,必须听从司罐工指挥,严禁拥挤抢罐,抢罐者后果由自己负责。
禁止在罐内打闹。
6、上下井口乘罐人员,必须在候车峒室等候乘罐。
7、升降物料,必须堆放整齐,捆挷牢固,不能伸出罐外,8、升降大型设备和超长物料,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罐笼升降速度一般为绞车爬行速度,即0.5m/s~1.5m/s。
最大不得超过2m/s。
9、炸药电雷管不能同一罐升降,除专门人员外,罐内不得有其它人员,升降前要通知信号工,绞车工;升降速度最大不得超过2m/s。
10、检修或处理井筒事故的人员,在罐顶上工作时必须佩戴保险带,并在各转载点设专人守护,禁止其它人员进入井筒附近5米以内。
升降速度不超过2m/s。
入井注意事项1、煤矿是高危行业,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
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和精力充沛。
2、入井前绝对不能喝酒,以免神志不清造成事故。
3、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及带打火机的电子表等。
下井前一定要检查衣袋,将引火物品放到安全地点,以免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
4、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系好腰带、灯带,带好矿灯和自救器,围上毛巾。
工作服要穿戴整齐,扎好袖口。
工作地点淋水情况严重的还应带雨衣。
绝对不能穿化纤衣服。
5、入井前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搞懂记清,以便采取妥善的措施安全地完成任务。
6、入井前,必须准备好当班的工具、材料和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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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人员、物料罐笼管理规定
1、罐笼顶部应设置可拆卸的安全篷(保护伞)和栏杆。
2、罐内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层或多层罐笼最上层的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处)不行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行小于1.8m;
提升人员时,按允许乘载人数计算,每人所占底板面积不得小于0.2m:
提升矿车时,矿车与罐体两侧的最小安全间隙,固定车厢不得小于50mm;翻转车厢不得小于?5mm。
矿车与罐体两端的最小安全间隙不得小于lOOmm。
3、罐体内两侧应设置供乘罐人员扶握的扶手。
扶手与罐体的连接强度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其受力状况确定。
扶手的设置高度应为1600mm±50mm。
4、罐两端出入口应安装罐门,罐笼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罐笼门应采用钢或铝合金制作;罐笼门不得向处打开;
罐笼门应有锁闭装置,防止因受摇动或振动而自行打开;
罐笼门关闭后,其上部边缘离罐体内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阻车器,阻车器的阻爪在阻车时不得白行打开。
采用橡胶压块式阻车器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采用带连装置的阻车器时,罐体底板必须设置检查,检查孔应用厚度不小于4mm的钢板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