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差旅费的发放和使用,制定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用管理。

三、差旅费用的范围及限额
1、差旅费用的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2、差旅费用的限额:差旅费用应按照经济实惠、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原则控制,同时应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物价水平来制订差旅费的转移支付标准。

四、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和审核流程
1、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
(1)交通费:按照公共交通方式计算;
(2)住宿费:根据差旅地方行业标准或当地行政机关确定;
(3)餐费:按照实际消费的标准进行报销;
(4)其他必要支出:如通讯、邮寄费用等,应按照实际情况报销。

2、差旅费用的审核流程:
(1)申请人填写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提供有关票据和支出明细;
(2)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表和票据,并进行实地审查;
(3)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结算差旅费用。

五、差旅费用的管理
1、制定相应的差旅计划,严格控制差旅规模、对象和目的地;
2、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等集中时间和地点减少差旅;
3、加强差旅费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差旅费用档案;
4、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六、差旅费用的违规处理
1、超标准使用差旅费用的,应当由申请人承担差旅费用差价及相应违规罚款;
2、假冒差旅费用的,应要求还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所有。

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

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

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1. 引言为规范机关差旅费管理,加强财务掌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订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实在包括:1.全国性和全省性会议、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的差旅费用;2.公务出差的差旅费用;3.机关组织或指派的代表团、教练组、裁判组出国或流动巡回活动的差旅费用等。

3. 差旅费用的标准机关差旅费的标准应当依据不同等级和差旅活动的任务、特点、区域差异,分别订立适当的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性、适当性和公正性。

4. 差旅费用的报销1.差旅费用的报销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实行审核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精准性;2.差旅费用包括人员交通费、留宿费、餐费、通讯费、保险费等,报销时需供给原始凭证以及认真的费用清单和差旅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3.差旅费用的报销应保证报销时限和合理性,超时未报销的费用将不予以承认;4.差旅费用的报销人应当对报销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当相应责任。

5. 差旅费用的审批1.差旅费用应当依据不怜悯况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2.公务出差分级审批制度,中层及以下领导由主管领导批准,局级及以上领导由党委或政府领导批准;3.差旅费用的报销应当在经过预算审核、责任单位审核、会计核算、主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进行。

6. 差旅费用的监督为了加强机关差旅费用的管理,避开财务风险和经费挥霍,应当建立健全差旅费用的监督机制,实现全流程监控,实在应当包括:1.差旅费用的收支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追责问责等机制;2.差旅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由纪检监察机构、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部门共同开展;3.差旅费用的违规行为应当适时查处并作出相应惩罚和矫正。

7.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如本制度有补充或修改,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8. 结语机关差旅费管理是机关财务管理的紧要环节,明确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执行阅历能够有效地规范机关差旅费的使用,为机关财务的健康进展供给有力支撑。

出差及费用标准管理制度

出差及费用标准管理制度

阜阳市***有限公司出差及费用标准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出差手续制度、明确公务出差中的费用报销标准,进一步加强对费用支出的控制,制定本规定。

一、因公出差的审批:1、公司的所有员工,出差前都应得到领导批准,否则因私自出差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2、接到领导口头安排出差后,出差人员应立即填写《出差申请单》,上报领导批准。

3、凭《出差申请单》预借差旅费,报销时要将此单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的最后一页。

二、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1、未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出差不准乘坐飞机、动车、火车软卧。

任何人私自乘坐后再请示,均不予批准,超出正常报销费用部分由本人承担。

2、乘坐火车:①里程在5小时以内,应乘坐硬座(晚上20::00---08:00时间点之间,可以乘坐硬卧);里程在5小时以上,乘坐硬卧。

②无座位票上车,付小费进火车餐厅的;临时乘坐火车,上车补票的手续费等,可以凭实际发生额报销。

3、乘坐汽车:①乘坐大巴车的,按正常出差期间每天伙食费标准执行。

②乘公司小车出行:必须按照公司办公室制定的《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4、乘坐的士:①一般办事员公务出差或外出办事都不得坐出租车或三轮车,特殊情况如下:A因公随身携带较重大行李、物品,乘公共汽车、中巴确有困难;B带有贵重物品或较大金额的现金、银行汇票;C公共汽车、中巴不能到达的地方(必须超过1.5公里以上的路程);D陪同重要客户;E其他紧急情况或领导安排。

如有以上原因之一者可乘坐出租车、三轮车,但在报销时,必须车票背面详细注明原因;如果车票上无法写明,应另附纸条说明。

其他情况不予报销。

三、住宿费标准:1、地区内及周边三线城市出差:①部长级及以下人员住宿标准:120元~150元/晚(含2人合住)②副总级以上住宿标准:180元~200元/晚2、二线城市出差:①部长级及以下人员住宿标准:150元~180元/晚(含2人合住)②副总级以上住宿标准:200元~240元/晚3、一线城市出差:①部长级及以下人员住宿标准:180元~260元/晚(含2人合住)②副总级以上住宿标准:300~340元/人/晚;4、与总经理一起出差,除总经理特别安排的,出差人员应自觉执行各自的住宿费标准,另择旅馆住宿。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的省级机关(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驻合肥市城区以外的省直机关(以下统称省直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城区(不含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四条各省直机关要建立健全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

来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

各省直机关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及自带车辆,从严控制。

(一)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乘坐火车,原则上不得购买卧铺票。

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

f二)正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或飞机头等舱。

(三)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其市内交通费、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第八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

出差人员应在财政部门定点的宾馆住宿,住宿费按定点宾馆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公布的收费标准内凭票报销;因特殊情况没住定点宾馆的,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票报销。

(二)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套间;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定点宾馆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上公布的收费标准两倍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省直机关不含垂直管理的省以下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
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省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看病、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机关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省级、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第八条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

到市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40元,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80元。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机关差旅费管理细则

机关差旅费管理细则

机关差旅费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差旅费核算职工出差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差旅费按照事前审批、厉行节约、严格标准、超支自负的基本原则进行管理。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交通费管理(一)城市间交通费。

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1.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见附件1)确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等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须说明原因。

并报主管行政的领导批准。

2.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3.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报销。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管理*级干部因公出差当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优先选择内部接待场所和定点宾馆。

不得在五星级酒店住宿。

每人每天住宿费不超过350元,其他员工因公出差每人每天住宿费不超过300元。

(见附表2)第六条伙食费。

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伙食费用。

伙食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仅适用于到**辖区以外公差。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检查等公务外出,只报销往返在途伙食费。

具体标准见附件2。

第七条市内交通费。

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仅适用于到**辖区以外公差。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或实行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具体标准见附件2。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八条费用报销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按规定填制开支报销单,并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票据等凭证,经出差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按照相应程序报销。

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参照《**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市委员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应当按规定报经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价格以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选乘交通工具。

具体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机场快轨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市直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不得补助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补助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带车辆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的大巴、地铁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补助,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补助。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补助。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单位不再补助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辖区内出城区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其他地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财行〔2014〕299号
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直机关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省直机关不含垂直管理的省以下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省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看病、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机关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省级、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穗外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2—(二)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除处级以上和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乘坐飞机外,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3—的,局级单位科级以下人员需经局级领导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处级以下单位人员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四)城市间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副局长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高级软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席。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或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副局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

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财行〔2014〕299号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我局重新修订了《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财政局2014年5月19日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阜阳市财政局办公室2014年5月19日印发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在辖区内出城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其他地区执行省规定的补助标准。

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单位不再补助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在辖区内出城区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其他地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的大巴、地铁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补助,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补助。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补助。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差旅费报销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差旅费报销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差旅费报销制度一、制度目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是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用报销,并确保报销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建立和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能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差旅费的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的全体工作人员,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用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报销。

三、差旅费标准1.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上限。

2.差旅费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其他必要费用等,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差旅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并在差旅费报销申请中说明。

四、差旅费报销流程1.差旅费报销申请:差旅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详细列明差旅费用明细,并附上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2.审核和审批:差旅费报销申请经工作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财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3.财务报销:差旅费报销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批通过后,财务人员应及时进行报销处理,将差旅费用及时返还给申请人。

4.档案保存:财务部门应将差旅费报销申请及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并及时提供给审计部门进行核查。

五、其他规定1.差旅费报销申请必须真实、准确地填写,不得虚报、漏报。

2.差旅费报销申请应当在差旅活动结束后的1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3.差旅费报销申请应当附上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如发票、机票、火车票、住宿发票等。

4.差旅费报销申请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改动,应当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并得到理解和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调整。

5.对于差旅费报销涉及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涉嫌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制度保障单位应定期对差旅费报销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关于差旅费开支的管理规定

关于差旅费开支的管理规定

关于差旅费开支的管理规定为了适应我台出差人员工作和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参照省财政厅财事字[1997]第012号文件及阜阳市财政局财事字[1997]第10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台实际情况,经台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管理规定如下: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附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表列特殊地区是指沿海开放城市和特区。

三、住宿费开支办法(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必须经分管台长审核,台长签批,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低于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不再奖励。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凭据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交通费开支办法(一)台长、副台长(含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可以乘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和普通舱位。

(二)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卧铺票。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必须经部门申报,台长审批。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特殊地区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0元,一般地区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2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

工作人员在市辖区(含县、市、区)出差,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1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

坐单位车出差的或招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市内交通费。

凡出差发生的出租车费用,一般情况不准报销。

因携带仪器、大宗资料或机要函件等特殊情况需要发生的出租车费,经分管台长和台长审核后报销。

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五)到省内外参加会议、学习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阜阳出台规范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新规

阜阳出台规范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新规

阜阳出台规范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新规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接待行为,阜阳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从落实部门公务接待费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部门公务接待费内控制度、严格接待费的报销管理、规范来宾缴费的账务处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5个方面给予了明确规定。

其中,完善部门公务接待费内控制度方面,《通知》明确,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加强过程管理。

严格公务接待的预算执行,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或在其他科目中列支。

严格接待费的报销管理方面,公务接待费报销单据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记录)、审批单、发票、消费清单。

公务接待(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中酒水一律不予报销。

财务部门应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审核内容应当包括单据是否齐全、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开支范围是否合理等,对违反规定的,超标准的,不予报销。

规范来宾缴费的账务处理方面,接待单位在公务接待中收取来宾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应当向来宾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

接待单位收取来宾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应当冲减当期的接待费和交通费,据实入账。

《通知》要求,市直部门应当如实列报公务接待费,并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

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委督查室、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开展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监督检查。

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财行〔2014〕299号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我局重新修订了《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财政局2014年5月19日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阜阳市财政局办公室2014年5月19日印发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在辖区内出城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其他地区执行省规定的补助标准。

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单位不再补助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在辖区内出城区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其他地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的大巴、地铁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补助,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补助。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补助。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省直机关不含垂直管理的省以下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省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看病、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机关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省级、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
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财行〔2014〕299号
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直机关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我局重新修订了《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9日
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
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参照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市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机关应当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

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出差目的地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在辖区内出城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其他地区执行省规定的补助标准。

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单位不再补助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在辖区内出城区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其他地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的大巴、地铁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补助,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补助。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补助。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市直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不得补助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补助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带车辆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市直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建立报销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内容及金额。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差旅费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转嫁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涉嫌违纪的,报请有关单位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

因公出国(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费,按照阜阳市出国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七条市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市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在相关制度制定前,仍按原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市直机关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差旅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九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市财政局《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务出差审批单
2.阜阳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公务出差审批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