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2016.1.12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提高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的及时性、科学性与准确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制定 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 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 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本导则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 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其委托的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机构或 事故调查处理机构(以下简称为事故调查机构),可以承担事 故报告、调查和统计分析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事故报告
3.4
报告形式 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事故快报、 续报,并且在其后予以电话确认。格式应当满足 本导则附件D的要求。 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采用电话方式报告事故情况, 但是应当在24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 3.5 相关事故信息收集 本导则2.5规定的特种设备相关事故以及其他特种 设备突发事件信息,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 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并且参照本导则逐级上报 直至国家质检总局。格式可以参照附件D的要求。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调查范围
2.1
事故定义 特种设备事故定义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规定》确定。其中,特种设备的不安 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特种设备本体 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者损坏,具 有爆炸、爆燃、泄露、倾覆、变形、断裂、损伤、 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故障等特征 (现象)的事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 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与特种设备作业活 动相关的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 误等直接造成人员伤害或者特种设备损坏的事故。
tsg 03-201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tsg 03-201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3-201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全面剖析与深度探讨一、引言在工业和生产领域,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非常重要。
TSG 03-201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作为我国特种设备领域内的重要规范,对于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和防范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TSG 03-2015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二、TSG 03-2015的全面评估1. TSG 03-2015的背景和意义TSG 03-2015作为特种设备领域的规范文件,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从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这一规范的出台,为特种设备行业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程序,有助于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TSG 03-2015的主要内容和要求TSG 03-2015主要包括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程序、调查处理程序、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调查处理的程序要求等内容。
在事故报告程序方面,TSG 03-2015规定了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对象、报告时间、报告内容等要求;在调查处理程序方面,规定了事故调查组成员、调查处理的时间、程序和方法等要求。
规范还要求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概况、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处理意见等内容,以便全面了解和分析事故情况。
3. TSG 03-2015的深度分析在对TSG 03-2015进行深度分析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TSG 03-2015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与其他类似国际标准相比,TSG 03-2015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TSG 03-2015的执行和效果如何?- TSG 03-2015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是什么?- 针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是否存在改进和完善的空间?三、文章撰写和总结基于对TSG 03-2015的全面评估和深度探讨,本文认为,TSG 03-2015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2.tsg_z00062009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第七条 按照《规定》第八条的原则,所称 下列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第五条 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 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本体或者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和损坏,发生爆炸、 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 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 长时间中断运行等故障为主要特征所造 成的事故。
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行为人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误等造成的事故。
TSG Z0006-2009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杜平虎 教授级高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程序和方法,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性 和准确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 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特种 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 称《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规定》 的条件要求。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 中,应当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 秘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意见。
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组成员与所调 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调查组应当 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调查组组长职责以及调查组各工作小组组长条件和职责如下:
(五)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导致压力管 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
(设备管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与方法,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条例》、《规定》等规定范围内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定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依据本导则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行政行为。
第二章事故分类第四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间中断运行等为主要特征的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术语与定义(见附录A)。
第五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行为人违第四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章指挥、违章操作、操作失误、防护不当等造成的事故。
第三章事故调查与组织第六条【调查分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分级按《条例》第67条、《规定》第17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调查组组成】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调查组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等组成,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需要,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特种设备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特别重要。
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证明业主应对特种设备事故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及时、准确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一、事故报告1. 取得安全如果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首先要做的是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人员救治、火灾扑灭、停气、停水、停电等应急措施的实施。
在采取行动时,要注意保护全体员工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2. 现场采取措施对于特种设备事故,在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来减轻损失,例如封锁事故场地、采取必要的灭火措施等等。
3. 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在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让公安机关及早介入、立案侦查,为案件的查明和辨析奠定基础。
4. 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在处理完特种设备事故后,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定责任人和处理方案。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1. 确定责任方在进行调查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责任方,包括管理者、使用人、维护公司等。
如果事故的原因不明确,需要对所有可能的原因进行调查。
2. 收集证据在调查事故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和视频、记录仪等证据。
这些证据需要保密、完整、准确,以确保调查结论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3. 分析调查结论在掌握足够的证据后,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方。
并要制定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合理利用前车之鉴,尽力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三、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如果在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时发现存在犯罪行为,应及时报案,启动刑事司法程序。
同时,应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依法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提高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
结语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认真对待,不能轻易撤退。
通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防范措施,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同时,也能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解读
第四章 事故调查组织
• 4.4 调查组成员一般要求 • 调查组成员(含调查组所聘请的专家)应 当符合《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 定》的条件要求。 • 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 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事故调 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不得 擅自对外发表意见。 • 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组成员与所调 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调查组应当 予以调整。
第四章 事故调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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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调查组职责 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 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2) 查明事故经过(含应急救援情况)和人员伤亡、设备 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 (3) 查找事故原因; (4) 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5) 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以下统称责任者) 的处理建议; (6) 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7)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 整理并向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移交 有关事故调查的资料。
第三章 事故报告
• 3.2 事故报告内容 •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 备种类; •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 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 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 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 3.已经采取的措施; •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调查范围
• 2.5.2 调查处理 • 特种设备相关事故由对其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的政府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或 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 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组 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 2.6 特殊情况 •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过现 场初步判断,无法确定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 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 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方法,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监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 ) 督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检部门),依据本导则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门处理工作,其委托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可以承担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事故分级和调查范围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定义、分级(等级)、按照《条例》和《规定》确定。
特种设备相关术语见附件 A。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本体或者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和损坏,发生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长时间中断运行等故障为主要特征所造成的事故。
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误等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死亡、重分类按照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界定;经济损伤、轻伤失按照本规则附件 A 的有关定义,具体计算方法参照 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其中,事故中的死亡 ,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6-2010 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第七条按照《规定》第八条的原则,所称下列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一)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雹灾、海啸、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等)等引发的事故; (二)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恐怖活动或者自杀的事故;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不当引发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引发的事故。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6-201x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Rule of Survey and management for Special Equipment Accident(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x年月日前言2013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下达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的修订任务书。
2013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在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组,并召开了修订组首次会议,确定了修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4年4月17日,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修订稿草案。
201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正式实施,根据《特设法》和近年来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的经历,2014年8月、10月,在北京分别召开修订组第三次、第四次工作会议,经讨论形成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再次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14年月,修订编制组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随后多次召开相关讨论会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报批稿。
201x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导则依据《特设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有关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的规定,结合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特点,进一步细化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程序和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提出了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一些术语解释,从而规范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的程序与方法,有利于提高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是中国特种设备行业颁布的标准,它规定了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该导则执行的目的是保障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导则。
首先,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
该导则中所谓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使用、维修、改装或检验时出现的一种或多种情况,导致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其次,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程序。
当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发生事故的现场的安全。
之后,使用单位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机构报告,并向當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详细列明事故的经过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状况。
报告还需包括现场的照片、录像、现场勘查和调查报告等必要材料。
再次,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程序。
使用单位需要与上级主管机构协商,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程度开展调查。
调查期间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和原因,例如设备失效、设备设计不当、操作人员错误等。
在确定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应当提出改进建议,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
最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
调查结果需要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上级主管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通报,并根据情况上报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件概述、调查结论、安全状态和改进建议等内容,以帮助厂家和使用单位识别隐患,并提高安全性。
同时,调查报告还需列明责任追究的情况,鼓励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对事故负责。
总之,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的指导下,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更加得到规范和保障。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后,快速、准确地采取措施、报告情况、调查原因,可以尽量减少损失,降低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伤害。
此外,导则对于维护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可以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规范化、健康发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是指导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文件,该导则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提升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下面是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的适用范围:1. 本导则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2. 本导则适用于各级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企业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1.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并向上级特种设备管理机构提交事故报告。
2. 上级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应根据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3. 调查处理程序包括: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询问事故当事人、审查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等环节。
4. 调查处理程序应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执行。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内容:1.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事故影响和处理结果等内容。
2.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特种设备的类型和型号等信息。
3. 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等。
四、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方法:1. 收集事故相关资料:调查人员应收集与事故有关的文件、记录、证据等资料。
2. 实地勘察:调查人员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3. 询问事故当事人:调查人员应向事故当事人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操作情况。
4. 审查证据:调查人员应审查并分析有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设备检查报告等。
5. 分析事故原因:调查人员应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五、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结果:1. 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应确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
2. 事故处理措施包括事故责任追究、设备维修或更换、操作员培训等。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与方法,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条例》、《规定》等规定范围内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定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依据本导则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行政行为。
第二章事故分类第四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间中断运行等为主要特征的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术语与定义(见附录A)。
第五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行为人违第四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章指挥、违章操作、操作失误、防护不当等造成的事故。
第三章事故调查与组织第六条【调查分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分级按《条例》第67条、《规定》第17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调查组组成】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调查组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等组成,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需要,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特种设备是指用于特定场所、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进行特定作业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
特种设备是工业生产、科学研究和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但如果运用不当或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检验、使用等环节出现问题,则会导致各种事故的发生,对人员安全、环境和经济都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特种设备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工作,是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及时而准确的调查和处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重要部分。
本文将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三个方面阐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导则。
一、事故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件的报告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首要环节。
当特种设备的事故发生时,不仅需要在第一时间落实现场救援措施,更需要及时、准确地做好事故报告。
1.报告对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当报告以下对象:(1)事故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事故所在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机构;(3)事故所在地的安全监管机构。
2.报告流程特别设备事故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同时,立即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具体报告流程如下:(1)首先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由其做出应急决策,并在30分钟内向地方安全监管机关报告;(2)地方安全监管机关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并在30分钟内向省级安全监管机关报告;(3)省级安全监管机关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对事故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判,并在1小时内向国家安全监管机关报告。
二、事故调查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是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支撑和保障。
1.调查程序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组织调查:组织调查组,由多名调查人员组成,其中包括事故管理人员、安全专家以及相关技术人员。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是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修理和使用单位的一项重要标准。
该导则为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要求。
下面是一些与该导则相关的参考内容:一、事故报告要求 1. 首先,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如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型、受伤或死亡人数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事故发生前的设备操作情况,以及事故发生过程中可能的原因和影响。
2. 报告还应详细描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根本原因是指从更深层次上解释事故发生的因素。
例如,直接原因可能是设备的故障,而根本原因可能是设备维护不当或操作错误。
3. 报告也应提供事故后的处理情况,包括现场救援和事故影响的恢复工作。
同时,还应描述事故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关注的程度,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和处罚情况。
二、调查处理程序 1. 首先,事故调查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调查人员组成。
调查人员应有丰富的特种设备相关经验,并具备独立、客观的调查态度。
2. 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原则,并严格按照调查流程进行。
调查过程中需充分收集相关证据、询问事故当事人和目击者、检查设备和现场等。
同时,还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3. 在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和相关责任。
调查报告还应提供改进措施和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调查报告应经相关人员审核和批准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
三、事故调查的要求 1. 事故调查应力求客观、真实、全面。
调查人员不应受到任何影响或压力,应根据证据进行调查,并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
调查人员还需保护相关信息的机密性,确保调查结论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2. 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注重风险分析和安全预警。
他们应能够深入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性能,识别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改进措施。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1总贝I]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确保工作的及时性、科学性与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
1.3工作机构国家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本导则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其委托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可以承担事故信息报告、事故调查、统计分析的具体工作。
1.4相关术语及含义本导则相关术语及含义见附件A o1.1定义、分级及相关事故1.2事故定义及特征特种设备事故定义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确定。
(1)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者附件损坏、失效,或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2)导致事故的诱因,属于特种设备本体及其安全装置存在设计、材料、制造缺陷,使用产生损伤、失效隐患,或者附件损坏、失效,称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3)导致事故的诱因,属于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指挥、操作或操作失误,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
事故一般表现为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正常活动(或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突发意外事件,通常具有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故障或者受困等特征(现象)。
1.3事故分级特种设备事故等级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划分。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其中,事故中的死亡人员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受伤人员是指按照《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判定的重伤人员(含工业中毒),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自身原因损坏、失效或者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
上述特种设备相关规定指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
第三条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以下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不适用本规定:(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界定的特种设备发生的事故。
(二)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外部因素引发的事故,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恐怖活动或者自杀的事故。
(三)特种设备在拆卸或者报废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四)特种设备非作业状态下发生的事故。
(五)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
(六)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跨出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发生的事故。
(八)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起吊物品坠落的事故。
(九)《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之外的设备,非法作为特种设备使用而引发的事故。
第四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五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法定职责、权限,依法开展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23.10.08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导则》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制度,我局组织修订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征求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
附件:《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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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与方法,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条例》、《规定》等规定范围内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定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依据本导则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行政行为。
第二章 事故分类第四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间中断运行等为主要特征的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术语与定义(见附录A)。
第五条在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行为人违第四条 在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充装、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通常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或附件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碰撞、故障、失控或长时章指挥、违章操作、操作失误、防护不当等造成的事故。
第三章 事故调查与组织第六条 【调查分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分级按《条例》第67条、《规定》第17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调查组组成】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调查组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等组成,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需要,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 【调查组职责】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二)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三)分析事故原因;(四)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五)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七)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八)整理移交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第九条【调查组分工与职责】调查组根据需要一般可设管理组、技术组、综合组。
各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各组在工作中应当服从组长的指挥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在客观科学的前提下,尽快完成调查工作。
各组职责为:(一)管理组主要负责事故管理方面原因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急处置情况,查明事故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原因和相关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主体和行为人的处理建议,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
汇总整理事故调查工作资料,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
整理移交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二)技术组主要负责事故技术方面原因的调查、取证,提出必要的鉴定需求。
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查明事故发生过程,认定事故性质、原因和相关责任,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的措施,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
(三)综合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的协调工作。
配合技术组、管理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安排事故调查的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条 【调查组成员条件与职责】事故调查组成员及职责 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应当符合《规定》第20条规定。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调查组组长与职责】事故调查处理各组组长条件和职责(一)事故调查组组长:一般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主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定调查组成员分工,组织召开事故调查组工作会议,督促、协调各调查小组的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审核涉嫌触犯刑律的证据资料,负责向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及时提请组织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落实;按规定时限组织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二)管理组组长:由具有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行政人员担任,负责和协调管理组的调查工作,组织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
结合技术组等方面的调查意见,组织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三)技术组组长:由具有较丰富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和协调技术组的调查工作,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
(四)综合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负责综合组的工作,组织安排和协调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章 事故调查程序和内容第十二条【工作程序】事故调查组的一般工作程序(一)成立事故调查组,向相关的人民政府汇报成立情况;(二)明确分工,制订调查工作计划;(三)封存事故相关资料和操作记录等,提出保护重要证人和事故现场建议;(四)开展事故现场询问工作,勘查事故现场,收集物证、记录事故现场;(五)查阅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销售等有关档案资料;(六)开展现场痕迹和物品的检验分析鉴定工作;(七)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委托鉴定、评估项目;(八)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九)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十)提出预防措施建议;(十一)汇总调查资料,形成调查意见,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十二)整理移交事故调查资料。
第十三条【事故现场工作】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开展现场情况了解、现场询问和现场勘验等工作并及时准确做好记录。
注意调查人员安全防护,与有关方面做好沟通和协调。
第十四条【现场了解】现场情况了解。
(一)了解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事故伤害人员及涉及到人员情况;(二)应当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巡视现场,密切注意事故现场的灾害情况,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三)直接询问当事人和报案人,掌握重要现场知情人员,并做好登记;(四)听取有关人员的介绍,检查现场保护情况,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拍摄记录现场音像资料。
第十五条【现场询问】事故现场经初步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开展现场询问工作,并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格式见附录B)。
(一)根据事故的初步状况,迅速确定和落实调查的区域、对象、问题和询问顺序。
(二)通过有关单位领导和群众,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研究确定询问的方式方法。
(三)根据调查的目的和对象,拟定调查提纲。
(四)按程序向有关当事人的询问。
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顺序、现场目击状况等情况、现场人员情况、设备运行参数情况、异常变化情况以及与事故有关联的其他情况。
询问时必须由2名(或以上)调查人员进行。
询问前,调查人员应向被询问人告知,被询问人应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并对其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询问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笔录。
询问结束时,其笔录经被询问人逐页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现场勘查工作】现场勘查工作。
(一)事故现场破坏情况的调查。
调查设备及系统的损坏情况,周围建筑物及其他破坏情况与范围。
注意记录事故现场概貌、局部和定位等情况;设备整体、残骸和受害者有关情况;可能被清除或损坏的痕迹;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受害者位置图;必要时还可绘制模拟工艺流程图等。
(二)设备本体损坏或失效情况的检查。
检查损坏或失效的部位形状、尺寸、内外表面情况,测量并记录其位置、方向等数据,同时注意保护好断裂或失效部位保护(特别注意断口)。
(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失效或损坏情况的调查。
(四)现场伤亡人员情况的调查。
内容包括:死亡、重伤、轻伤人数,死伤状况,伤亡人员性别、年龄、职业、职务,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持证情况,个人防护措施状况;事故发生前受害人、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受伤住院治疗人员的病情变化情况。
(五)应当关注和搜集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检测或测定资料。
(六)对当事人或见证人员提供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核实。
第十七条【查阅资料】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有关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销售等档案资料情况。
(一)生产方面: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出厂资料、安装、改造、维修资料;(二)使用方面:生产操作工艺文件资料、事故设备运行记录。
包括自检报告、维护保养、安全附件检定、注册登记等记录;(三)检验检测方面: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报告及记录;(四)设备及相关主要零部件销售合同;(五)管理方面: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等情况。
第十八条【记录要求】(一)对调查过程当中的记录应当及时、规范、全面、客观、准确;(二)记录应当由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技术鉴定与损失评估第十九条【技术鉴定】根据调查组要求,通过现场调查还不能确定事故性质时,需要深入进行技术分析来判定事故发生条件及原因的,可进行技术鉴定。
现场取样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标出其部位,并对这些部位进行保护处理。
取样时必须有事故调查组人员现场监督标识、包装、封存。
事故调查组应当提出鉴定项目、技术要求和被委托的单位,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进行书面委托。
第二十条【鉴定内容】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的主要内容应当围绕事故现场破坏主要形式和关键项目,按照委托的要求进行。
必要时可进行比对或者模拟试验,但不应任意扩大范围和项目。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主要对被损坏以及对事故发生产生直接影响的承压部件、连接部件、安全附件等单项或部分进行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重点确定材料性能、结构强度、安全系数、部件功能以及事故时的运行工艺状况等内容。
涉及倒塌或者失稳的事故还应对承重支撑结构进行必要的检验或者鉴定。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主要对被破坏以及对事故发生产生直接影响承载结构、传动机构、制动装置、电气控制、主要连接零件、安全装置等进行单项或部分进行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
重点是确定失效的状态和特征。
第二十一条【损失评估】调查组认为需要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事故调查组应当提出委托的项目、要求和被委托的资产评估单位,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进行书面委托。
第二十二条【鉴定、评估机构】承担技术检验、试验和鉴定及经济损失评估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且与事故各方无利害关系。
第六章 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第二十三条【原因种类】根据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环境、管理缺陷等因素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事故原因划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