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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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中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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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健康造成 危 害,保 障 土 壤 环 境 安 全 ”,该《办 法》分为总则、监督管理、污染场地的评估与认 定、污染场地的治理及修复、法律责任、附则等 6 个部分,对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进 行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条例》( 2006) 规定对污染土壤实行环 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并规定对污染严重且 难以修复的耕地依法进行功能调整、严格控制 填埋过危险废物场地的开发利用。这些立法实 践为国家立法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和借鉴。
保障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而 对 土 壤 状 况 有 所 要 求[4]。因此,总 体 而 言,我 国 目 前 关 于 土 壤 污
染防治的法律基本上还存在很大的空白,故从
专门立法采取的形式来看,显然不具备专门制
定法律修正案的条件,因而我国需要专门制定 法律来规制土壤污染。[5]
2. 立法技术的比较
原则、责任人的抗辩事由、抗辩事由的限制等都
农 业
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使得土壤污染事故发生 大
1980 年通过了《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 些规定都是原则性宣示,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
任认定法案》( The 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和法律措施。由于长期以来没有把土壤作为单
Response,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简称 CERCLA) [1],该法是一部关于危险物质泄漏治
与环境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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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土壤保护局( 现更名为自然资源保护局) ,国会 制定了《小型企业责任免除和棕色地块振兴法
研 究
也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涉及建立土壤保持区、农
案》( Small Business Liability Relief and Brown-

国外土壤污染防治进展及对我国土壤保护的启示_王虹

国外土壤污染防治进展及对我国土壤保护的启示_王虹

国外环境国外土壤污染防治进展及对我国土壤保护的启示王虹1,马娜2,叶露1,李燕飞1,陈玲1(1.同济大学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92;2.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上海 200031)中图分类号:X 53 文献标识码:E 文章编号:10062009(2006)05-0051-03收稿日期:2006-03-30;修订日期:2006-08-02基金项目:上海市科委2004年重点科技专项基金资助项目(04DZ05067)作者简介:王虹(1984—),女,福建沙县人,在读硕士生,主要从事污染预防与处理方面的研究。

土壤污染是一个世界性环境问题,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

据初步统计,全国至少有1300万hm 2~1600万hm 2耕地受到农药污染[1]。

除农业用地外,由于工业生产活动范围的扩大和程度的加剧,许多工矿区、城市用地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土壤污染。

日益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对国民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已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

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滞后性[2]、危害性及土壤污染修复所需的巨大代价,许多发达国家在经历了切肤之痛后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土壤环境。

我国也应尽早建立和健全土壤保护法律体系,使我国的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工作早日纳入法制轨道。

1 国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国外发达国家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开展得较早,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污染土地识别、评价和处理体系,其中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土壤保护实践在世界范围内极具代表意义。

1.1 美国美国1934年震惊世界的“黑风暴”引发了有关土壤污染、流失侵害农业生产的担忧,翌年4月,国会参众两院通过了《土壤保护法》。

1980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对由于有害废物和有害物质引起的损害向公众赔偿的法规《综合环境应对赔偿责任法》(The Co m prehensive Envir on m enta l Response Co m pensation and Liabilit y A ct ,CERCL A ),也称作《超级基金法》(Superfund A ct )[3]。

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我国土壤污染问题非常严峻,严重影响到耕地质量、食品安全和人的身体健康,而我国现有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却很不完善。

通过分析法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发现,法国与我国一样,虽然都缺乏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法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却做得很好,且有一套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其具体做法是对现有的传统工业法、废物法、民法等法律进行完善与修改,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策略、风险预防、污染修复等方面。

我国应借鉴法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完善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相关法律、民法和程序法等,以应对所有的土壤污染形式。

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污染修复;生态环境;作者简介:曾晖(1972-),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大遗址开发与环境保护。

土壤污染防治是生态整治和环境安全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当今任何一个国家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

土壤、大气和水并列为人类环境的三大要素,而几乎所有的污染都会进入土壤,这是土壤容易被污染的根源。

我国土壤污染面积不断增加,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污染面积只有600多万hm2[1],而现在已经超过1000万hm2[2]。

土壤污染已经影响到耕地质量、食品安全和人的身体健康。

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化,其中严重的是重金属污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21万hm2,约占耕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2]。

面对如此严峻的土壤污染问题,我国现有的污染防治法律却显得捉襟见肘,因此,研究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就显得十分迫切。

放眼世界,发达国家土壤污染立法模式主要有2类:第一,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立法,如德国的《联邦土壤保护法》和日本的《土壤污染对策法》;第二,没有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而是通过修改现有的污染立法、民事立法等以应对土壤污染这类污染形式,如法国土壤污染立法就是这一类模式的典范。

法国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起始于1993年,法国环境保护部向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发布了一个通报,这个通报宣告了法国土壤污染和修复政策的开始。

国外环境保护的做法及经验启示

国外环境保护的做法及经验启示

国外环境保护的做法及经验启示摘要:如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同时防止环境污染,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

在环境法执法、提高公民自身的环保意识、发展生态文化、减少环境污染给人类带来灾难等方面,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一些比较好的做法,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环保意识环境执法经济发展方式可持续发展自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全球性影响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当前不仅发生了区域性的环境污染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而且出现了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的耗损与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和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全球十大环境问题。

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着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地球是一个有机整体,地球系统各部分之间相互作用密切。

人类是地球系统的核心,已经成为地球环境变化的主要驱动力。

人类活动对某一圈层施加的影响,将会通过各圈层之间的物理、化学、生物过程对其他圈层产生作用,针对某一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措施也会对其他圈层产生影响。

由于地球的整体性和地球各圈层之间的相互作用,由水圈、土壤圈、大气圈、生物圈和岩石圈所组成的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的变化问题受到国际学术界的普遍关注。

一、我国环境发展现状1、我国的土地在持续荒漠化多年来的气候变化和人们漫不经心的活动,对土地的破坏作用甚大,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及重用轻养的恶习使草地逐渐退化,加上水土流失的不断侵蚀,致使这盲目改造自然的恶果悄然袭来。

我国沙漠化速度在不断升高。

目前我国现有荒漠化土地面积约270多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8%,而且每年还在增加1万多平方公里;我国18个省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整个生态系统在急剧恶化。

其中草原沙化很突出,一些牧区牲畜存栏大幅度下降,绵羊的体重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相比下降了一半以上。

2、我国水环境在不断恶化。

土壤污染防治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土壤污染防治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有土斯有民,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开发、利用、保护好土壤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的数据,全国16%的土壤环境超标,其中,一些地方土壤污染严重,工矿业废弃地和农业耕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重点区域八大类土地(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地、采油区、采矿区、污水灌溉区和干线公路两侧)均有相当程度的污染,“毒土”“毒地”等事件在全国各地不断出现,威胁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因此,加强我国土壤环境污染预防、控制和修复,意义重大、刻不容缓。

本文旨在分析国内土壤污染成因,借鉴国际经验,探求国内土壤污染防治途径。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我国土壤环境也迅速恶化,污染呈现多源、复合、量大、面广、持久、毒害六大特征,表现出由点到片,由城到乡,由单一到复合等发展态势。

造成我国土壤环境恶化的原因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土地资源禀赋低。

我国土地资源具有绝对数量多、相对数量少且质量不高、环境压力大等特点。

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水平的43%,我国以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20%的人口。

除东北平原、华北平原和长江、珠江中下游平原与汉江平原、成都平原外,耕地质量不高,无法耕种的中度、重度污染耕地有5000万亩,全国集中连片耕地后备资源主要分布在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后备资源开发存在生态难题。

二是土地污染源多面广量大。

土壤是各类污染物的最终归属。

我国30多年粗放的发展模式,使土地成为了一个“大垃圾箱”。

工业“三废”排放,使污染物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并积累于土壤。

全国有11.23万座矿山,1.2万座尾矿库,每年60万吨石油跑冒滴漏,固体废物堆放占地面积达200多万亩,有害废水污灌污染耕地3250多万亩,有害废气随雨水沉降到土壤中。

农业生产存在“农药、化肥依赖症”,化肥产量和使用量占世界1/3以上,非降解农膜残留量达12万吨,“白色污染”严重,导致土质下降,危害人体健康。

浅谈美国土壤污染治理经验对中国的启示论文

浅谈美国土壤污染治理经验对中国的启示论文

浅谈美国⼟壤污染治理经验对中国的启⽰论⽂浅谈美国⼟壤污染治理经验对中国的启⽰论⽂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家都写过论⽂,肯定对各类论⽂都很熟悉吧,论⽂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学术交流的⼀种⼯具。

如何写⼀篇有思想、有⽂采的论⽂呢?以下是⼩编为⼤家收集的浅谈美国⼟壤污染治理经验对中国的启⽰论⽂,欢迎阅读与收藏。

摘要:近年来,中国⼟壤污染问题⽇益凸显,引起社会⼴泛关注,⼟壤污染风险防控⼯作迫在眉睫。

美国在⼟壤污染风险管理⽅⾯具有丰富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关键词:美国⼟壤污染;风险管理经验;启⽰ ⼀、美国⼟壤污染风险管理机构 从美国⼟壤污染风险管理实践来看,最开始针对“棕地”的管理与治理到健康风险评价、⽣态风险评价等主要是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政府和社区、⾮政府组织负责实施。

联邦政府层⾯,美国环保局是美国⼟地污染治理的主导机构,负责评估⼟地的可持续再开发利⽤,并从固废、有毒物质控制等⽅⾯来预防⼟壤污染,美国农业部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度保护农村⼟壤环境,负责⼟壤调查、分类、教育、健康评估及相关研究等,为保护⼟壤环境提供理论⽀撑;美国州政府也有监督责任,地⽅政府和社区推动联邦政府关注⼟地污染问题,强调⼟地污染治理是各级政府及私⼈机构、⾮政府组织和地⽅社区的共同任务,⾮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并投资于⼟地污染的治理。

以超级基⾦污染场地为例,在联邦层⾯,美国环保局是污染场地治理的主管部门,授权各州、社区和棕地的利益相关⽅协同⼯作,对棕地进⾏合理的评估、清洁与可持续的再开发利⽤,包括: (1)对棕地的评估论证给予资助,将社区⼩组、投资⼈、贷款⼈、发展商及其他有影响的主体联系在⼀起; (2)明确责任,分清治理过程中贷款机构、市政当局、棕地的产权所有者、发展商、地块预期的购买者的责任; (3)为专业⼈员及被污染社区的居民从事清洁棕地⼯作提供培训资⾦; (4)向棕地清洁⼯作提供贷款和资助。

美国州政府发起志愿者清洁计划并制定清洁标准,对整个棕地的清洁起监督作⽤,并与志愿⽅签署备忘录,进⾏分⼯合作;对已由私⼈部门清洁的地块,由州政府颁发证明已完成清洁的证书;美国地⽅政府和社区也是推动联邦政府关注污染场地问题并对此提供帮助的主要⼒量,并强调棕地治理是各级政府及私⼈机构、⾮政府组织和地⽅社区的共同任务;美国⾮政府组织通过积极参与并投资于棕地治理,提⾼了各类项⽬执⾏效率,有效推进了棕地的治理进程。

西方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的启示

西方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的启示

早在 1 9 8 3年 ,英 国就提 出 了
利 用 超 富 集 植 物 清 除 土 壤 中 重 金
方法 、 化学方法 、 生物修 复技术三
方面 。 物理 方法 常 见有 三种 : 电动 土
属污染的思想 ,即生物修复技术。 首次利用遏蓝菜属植物修复了长
期 施 用 污 泥 导 致 重 金 属 污 染 的 土
栅 法 是 利 用 一 种 既 能 透 水 又 具 有
程 中存在 许 多难 以逾 越 的障 碍 , 因 为造 成场 地 污染 的责 任 人 很 可 能 不是单 一 的或者是 不 明确 的。 例如 大量 的被 严 重污 染 的农村 耕 地 , 以
及 大 量 的 垃圾 填 埋 场 和废 弃 物 倾
较 强沉 淀 污染 物能 力 的 固体材 料 , 将 其 置 污 染 堆 积 物 底 层 或 土 壤 次 表 层 的含水 层 , 使有 机 污物 滞 留在
固体 材料 内 , 从 而达 到 控制 污染 物
倒场 地等 。 其实 美 国对 于 污染土壤 的责 任认定 也规定 了许 多例外 。 在 我国 , 土 地和 大部 分企 业都 是 国有 的 ,所 以 由政府 制定 合 理 的政 策 , 明确 不 同情 况 下 各 利 益 方 的 责 任 和 义务非 常重要 。 将 污染 物 从 已搬 迁 或 关 停 的 工 业场 地 完全 清 除 , 既不 是 污 染场 地 修 复 的唯一 目的 , 也 不是 最终 目 的 。有 效 的管控 污染 物 的暴 露 、 迁 移和 扩大 风 险 , 以及 减 小 和消 除污 染 场 地 对人 体 健 康 与周 边 环 境 的
水环境 、 土壤 、 大 气 以及 文 化 资 产
往往需要付 出较高的社会和 济

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介绍,指出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美国及澳大利亚的经验,建立一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并突出强调我了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所必须具有的原则及制度,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公众参与原则是防治土壤污染所必须具备的原则,同时政府责任制度、经济刺激制度和土地恢复制度是保障土壤所不可或缺的制度,是保障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后能够有效实施的根本保障。

引言美国在上个世纪曾经启动了一项超级基金计划。

为了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投入200多亿美元净化地下水。

主要方法是把地下水抽出进行净化处理后再注回地下。

计划执行一段时间后,科学家发现经过净化处理后的地下水,回到地下后水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最后发现,原因来自土壤。

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净化后的地下水再次被污染。

科学研究发现,其实土壤污染与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息息相关,仅仅治理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并不能够使整个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得到根本的改善。

由此,土壤重污染被当作一个重要的环保课题提了出来。

当前,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开展的如火如荼,而我国尚处于初期阶段,因而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弥补国内立法的不足。

一、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概况(一)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日本是最早在土壤保护方面立法的国家,为了解决日本日趋严重的市街地(市区)土壤环境污染问题,日本环境省于2002年制定了《土壤污染对策法》,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之前,日本先后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制定了基于农用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水质污染(与地下水相关的部分)防治法而建立的土壤污染对策体系,颁布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律》《土壤污染环境标准》《关于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对策方针》《Dioxine 类物质对策特别措施法》等一系列法律,确立了预防对策和恢复对策的一系列措施。

土地污染治理,外国带来的启示

土地污染治理,外国带来的启示

土地污染治理•外国带来的启示纵观世界多国,在土壤保护和治理污染方面经常立法先行,使法律法规成为保护土壤和治理污染的“防火墙”和“杀手铜”。

启示之一:立法治污是常用手段土壤污染并非中国特色,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某些发达国家就因倾倒化学废弃物而导致严重的土壤污染。

上世纪70年代,美国发生了著名的“拉夫运河事件”,引起民众对土壤污染问题的关注,美国在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

该法律的制定推动了美国土壤修复市场的发展。

在时间上,及早立法赢得主动梳理东西方国家的立法情况,会发现曰本在时间上走在了多数立法国家的前列。

曰本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包括《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对策法》。

其中,《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治和消除农业用地被特定有害物质污染以及合理利用已经被污染的农业用地,内容主要包括指定及变更农业用地土壤污染对策地区、制定及变更农田土壤污染对策计划、指定及变更特别地区、调查测定农业土壤污染、现场调查、农作物等种植的劝告等等。

当然,曰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并不仅限于这些专门立法,还有大量与土壤污染预防相关的外围立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Dioxine类物质特别对策法》《水质污浊防止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审法》《肥料取缔法》《矿山保安法》等。

这些外围立法通过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特定化学物质污染、化肥和农药污染以及矿物污染的控制,从不同方面阻断新的土壤污染源,从而达到预防土壤污染的目标。

显而易见的是,及早立法与全面方法,使曰本在保护土壤和防治污染方面卓有成效,理应成为多数国家学习取经的典范。

在设计上,两种模式防治结合纵观世界各国和地区立法,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方面,有独立的立法模式与附属于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模式之分。

在立法体例上采取独立的立法模式,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单行法规范对象进行立法的有曰本、韩国、德国、荷兰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

生态环境:浅论国外农业生态环境进展的启示

生态环境:浅论国外农业生态环境进展的启示

浅论国外农业生态环境进展的启示一、美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分析(一)美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经验美国是一个高度法治化的国家,可以说在美国发生的一切都要依靠立法和执法这种相互制约的运作机制来进行规范和调整。

在农业用地环境问题治理方面,1976年美国农业部颁布了《基本农田、牧场和林地宣言》,宣称农业部的目标是保护基本农田,减少基本农田流失量。

随后又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农田的政策,要求州或地方政府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农业区域,在农业区域内禁止任何对农业生产不利的开发活动;经政府同意,某一地理区域的农场主可以自愿联合起来,建立农业区组织,以保护好当地现有的农业用地;对农场主的农业用地规定了相比其他用途的土地更低的财产税等。

美国在恢复土地植被、增强土地肥力、减少水土流失、控制种植面积、改善耕作方法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在农药生产、使用和管理方面,197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新的《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该法是对杀虫剂和除草剂的全面综合的管理规定,并第一次将杀虫剂和除草剂划分为通用类和限制类,与此同时,为了更有力地执行相关法律,环保总署的杀虫剂和有毒物质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来规范农药的使用和管理,把农药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在淡水资源环境问题治理方面,1965年美国通过了《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之后美国国会在1972年以《清洁水法》的修正案对其做了重大修订。

修订后的《清洁水法》加强了联邦政府在控制水污染方面的作用和权力,为美国的水污染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美国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经验美国在发展农业的实践中认识到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

根据《劳工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美国联邦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农业投入品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

在登记注册方面,美国法律规定,所有的农药都必须在联邦农业部登记,在使用的州注册。

1947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此后又经过几次修订,并于1988年经里根总统签字颁布。

国外环境保护的做法与经验启示

国外环境保护的做法与经验启示

国外环境保护的做法及经验启示摘要:如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同时防止环境污染,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

在环境法执法、提高公民自身的环保意识、发展生态文化、减少环境污染给人类带来灾难等方面,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一些比较好的做法,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环保意识环境执法经济发展方式可持续发展自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全球性影响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当前不仅发生了区域性的环境污染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而且出现了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的耗损与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和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全球十大环境问题。

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着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地球是一个有机整体,地球系统各部分之间相互作用密切。

人类是地球系统的核心,已经成为地球环境变化的主要驱动力。

人类活动对某一圈层施加的影响,将会通过各圈层之间的物理、化学、生物过程对其他圈层产生作用,针对某一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措施也会对其他圈层产生影响。

由于地球的整体性和地球各圈层之间的相互作用,由水圈、土壤圈、大气圈、生物圈和岩石圈所组成的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的变化问题受到国际学术界的普遍关注。

一、我国环境发展现状1、我国的土地在持续荒漠化多年来的气候变化和人们漫不经心的活动,对土地的破坏作用甚大,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及重用轻养的恶习使草地逐渐退化,加上水土流失的不断侵蚀,致使这盲目改造自然的恶果悄然袭来。

我国沙漠化速度在不断升高。

目前我国现有荒漠化土地面积约270多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8%,而且每年还在增加1万多平方公里;我国18个省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整个生态系统在急剧恶化。

其中草原沙化很突出,一些牧区牲畜存栏大幅度下降,绵羊的体重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相比下降了一半以上。

2、我国水环境在不断恶化。

【7A文】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7A文】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介绍,指出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美国及澳大利亚的经验,建立一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并突出强调我了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所必须具有的原则及制度,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公众参与原则是防治土壤污染所必须具备的原则,同时政府责任制度、经济刺激制度和土地恢复制度是保障土壤所不可或缺的制度,是保障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后能够有效实施的根本保障。

引言美国在上个世纪曾经启动了一项超级基金计划。

为了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投入200多亿美元净化地下水。

主要方法是把地下水抽出进行净化处理后再注回地下。

计划执行一段时间后,科学家发现经过净化处理后的地下水,回到地下后水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最后发现,原因来自土壤。

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净化后的地下水再次被污染。

科学研究发现,其实土壤污染与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息息相关,仅仅治理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并不能够使整个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得到根本的改善。

由此,土壤重污染被当作一个重要的环保课题提了出来。

当前,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开展的如火如荼,而我国尚处于初期阶段,因而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弥补国内立法的不足。

一、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概况(一)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日本是最早在土壤保护方面立法的国家,为了解决日本日趋严重的市街地(市区)土壤环境污染问题,日本环境省于20RR年制定了《土壤污染对策法》,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之前,日本先后制定了基于农用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水质污染(与地下水相关的部分)防治法而建立的土壤污染对策体系,颁布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律》《土壤污染环境标准》《关于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对策方针》《DioRine类物质对策特别措施法》等一系列法律,确立了预防对策和恢复对策的一系列措施。

20RR年日本制定了《土壤污染对策法》,对调查的地域范围、超标地域的确定,以及治理措施、调查机构、支援体系、报告及检查制度(杂则)、惩罚条款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成为土壤污染调查对象的土地条件及消除污染的土地基准等。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现状及外国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现状及外国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现状及外国立法对我国的启示1. 引言1.1 土壤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土壤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它承载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土壤污染已经成为一大环境问题,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土壤污染会直接影响农田的产量和质量,导致粮食生产的减产和质量下降。

污染的土壤中可能富集了重金属和化学物质,这些对人体健康有害,长期接触可能导致各种疾病,如癌症和免疫系统紊乱。

土壤污染还会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

土壤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载体,污染会导致土壤中微生物和其他生物的死亡或迁徙,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影响地球的生态平衡。

土壤污染不仅对农业生产和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同时也危害了生态环境的平衡。

保护土壤资源、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字数要求达到2000字】。

1.2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现状我国土壤污染隐患严重,主要受到工业废弃物、畜禽粪便、农药化肥、生活垃圾等因素的影响,已成为严重的环境问题。

据统计,我国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的面积已超过四分之一,农田土壤的有效肥力受到影响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

土壤污染不仅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同时也对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目前,我国已有相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包括《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环境管理条例》等,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监管力度不够,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不足,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对土壤污染问题漠视或轻视。

二是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相对滞后,缺乏前沿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使得土壤污染的治理难度增加。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面临严峻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立法和监管,推动技术创新,才能有效解决土壤污染问题,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2. 正文2.1 外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现状在许多发达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已经相当完善。

美国制定了《土壤保护法》,旨在监管和管理土壤的使用和保护。

法律规定了土壤监测和评估的标准和程序,同时规定了土壤污染的清理和修复要求。

2021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其经验借鉴范文1

2021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其经验借鉴范文1

2021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其经验借鉴范文 三、国外土坏污染防治立法及其经验借鉴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在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成熟。

它们也经历了从农业时代到工业时代的过渡,在此期间随着工业化发展的不断推进,污染是在所难免的,引起了环境的恶化和对人体的危害,使人们意识到必须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

土壤污染因其具体的特殊性,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更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增强人们保护土壤的意识。

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与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地方性立法中有许多针对性强、实践性合理的制度己经被全国性立法采纳。

但是,我国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处于初级阶段。

并没有明确的行政执法主体,污染的防治范围比较狭窄,对现在出现的新型污染尚未有相关的法律进行制约,随着国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

借鉴其他国家的防治经验,会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起到非常好的促进作用。

(一)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1.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为了重振经济,实行了偏重于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政策,过于注重工业化进程,忽略环境保护,导致严重的土壤污染,特别是重金属和有机物化合物污染。

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因日本企业排放有毒重金属污染水源的“痛痛病事件”在日本造成极大影响,导致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超标,土壤中生长的农作物受污染,污染物又通过食物链的传播危害人类的生命健康。

“痛痛病”事件让政府意识到保护土壤环境的重要,随后日本政府颁布《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对策法》。

后者是一个较为成熟法规,对日本治理土壤污染的法律法规系统化、专门化奠定基础。

随后一系列土壤污染事件进一步推进该国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重视。

日本政府为“痛痛病”事后,引发的社会各种负面效应,防止农业用地受到进一步地破坏。

在中央层面颁布《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由此农业用地污染防治有了法律保障,依据的规定将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列为对土壤有污染的有害物质。

伴随日本的工业飞速发展,该国的城市土壤污染也随之加重,日本政府慢慢对这个问题重视起来。

德国:土壤保护法的启示

德国:土壤保护法的启示

德国:土壤保护法的启示 文/姚虹聿人类正在失去“黑色黄金”据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CNBC)报道,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乔·汉德尔斯曼近日警告称:“世界上很多地方已经失去了全部的表层土壤。

”土壤是“黑色黄金”,人类95%的食品生产依赖于它,而人类正在失去它。

土壤也发挥着缓解气候变化的作用。

土壤的碳含量是大气层的3倍多,是所有植物和动物碳含量总和的4倍。

美国罗代尔研究所首席科学家利萨·阿夫沙尔表示,土壤的状态涉及很多指标,包括化学、物理、生物指标等。

健康的土壤能为我们产出充足的食物。

然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指出,目前全球所有未被冰层覆盖的土地中,多达40%的土壤已经退化,可能影响约32亿人的福祉。

到2050年,土壤流失可能致农作物收成减少10%,在全球共计造成价值23万亿美元的食品、生态系统服务和收入损失。

清洁饮用水和生物多样性也会因土壤流失受到威胁。

隶属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全球土壤合作组织”负责人罗纳德·瓦尔加斯表示:“我们在面向全球的报告中列举了土壤面临的10项威胁,其中土壤流失位列第一,这一现象随处可见。

”据奥地利《标准报》报道,在欧盟,土壤保护日益成为重要课题。

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德国是一个在土壤保护立法和执法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国家。

欧盟各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德国的启示,不断强化土壤资源的法律保护。

德国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联邦土壤保护法》和《联邦土壤保护与污染地条例》。

《联邦土壤保护法》提供了土壤污染清除计划和修复方式;《联邦土壤保护与污染地条例》是德国实施土壤保护的主要措施。

德国相关立法涉及土壤领域的还有:《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肥料和植物作物保护法》《基因工程法》《联邦森林法》等。

《联邦土壤保护法》对这些部门法中尚未规定的有关土壤的领域进行规制,具有相应的补充作用。

将行政机关权限摆在突出地位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规定,每个检察风云 PROSECUTORIAL VIEW2022年第13期德国是一个在土壤保护立法和执法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国家。

美、英两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美、英两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美、英两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摘要:土壤污染已成为世界环境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壤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

美国和英国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在我国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过程中,应借鉴美英国家立法经验,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行完善。

土壤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资源之一,也是物质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的储存库,对环境变化具有高度敏感性。

土壤污染是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产生土壤环境现存的或潜在的恶化,对生物、水体、空气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现象。

目前,日益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对世界各国国民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环境问题。

又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滞后性、危害性及土壤污染修复所需要的巨大代价,许多国家在经历了切肤之痛后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土壤环境。

我国对土壤污染的控制与管理水平,技术手段等与国外相比都还有一定的差距,认清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具有重大意义。

一、英、美两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一)美国早在20世纪30年代,由于对“黑风暴”事件引发的土壤污染、流失侵害农业生产的担忧,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就通过了《土壤保护法》,1960年代又相继颁布了《联邦危险物质法》(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和《固体废物处理法》。

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针对棕色地块(Brownfields)造成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的情况,美国从危险废物管理角度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制定了非常一系列非常严格的法律法规。

1976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固体废物处置法》,又称《资源保护回收法》(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这是第一个关于有毒废物的重要法规,“旨在弥补环境法中的最后一个漏洞, 即未加管理的陆地废弃物及有害废物的处置”,规定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严格而明确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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