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一、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1、过错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在医疗损害诉讼案件中,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2、过错推定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3、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了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为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机构。
如执业助理医师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为非法行医,就不能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处理,而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按《职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XX医生也视为医务人员。
执业助理医师如果独立从事临床诊断活动,发生了人身事故,构成医疗损害责任,以及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是可以构成法律规定的医务人员,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
侵权法之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以下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当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展符合诊疗规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
医疗过失案例
医疗过失参与度是否等同民事赔偿责任比例?作者: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王长平李夏莲发布时间:2013-03-12 11:10:58【案情】患者刘芳因胸闷、咳嗽等身体不适曾多次前往江西省广昌县明仁私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均未发现心脏异常。
后患者刘芳辗转到上海、北京等地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扩张型心肌病,心功能3级,并在北京一家医院安装了心脏起搏器。
患者刘芳认为医院误诊导致自己病情未得到及时的治疗,并出现病情恶化、加重,需心脏移植或更换心脏,故要求医院支付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32万元。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漏诊且过失参与度为5%。
医院同意在5%的责任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患者刘芳认为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定的过失参与度为5%只是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依据之一,不应相等同,其民事赔偿责任应高于5%。
【分歧】对于司法鉴定结论确定的过失参与度是否等同于法院判决的赔偿责任比例?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司法鉴定结论确定的过失参与度不等同于法院判决的赔偿责任比例,认为司法鉴定结论确定的过失参与度只是判决民事赔偿责任比例的依据之一,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
第二种意见认为,司法鉴定结论确定的过失参与度就是法院判决的赔偿责任比例。
因为法官没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和经验去判断被告某医院的过失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所以应当严格按照鉴定结论的过失参与度来认定被告某民事赔偿责任的比例。
【管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过失参与度不是赔偿责任比例。
理由如下:首先,医学层面上的过失参与度的立足点是医学领域,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对于医院的责任认定系从医学角度出发,主要依据是医学文献。
而民事赔偿责任比例的立足点是法律领域,法院对某医院的赔偿责任比例的认定应从法律角度出发,考虑双方的地位、注意义务、证据规则、公平正义、司法平衡等方面,予以综合确定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比例,最总确定赔偿责任比例。
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
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及时治疗,使病情能够向好的方面发展。
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
那么,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呢?一、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医院误诊怎么投诉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
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
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3、处理后果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一般医院都有医疗投诉办公室,可以向其反应,如其搪塞,应要求见医院领导。
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
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医师责任险赔付案例分享
医师责任险赔付案例分享医师责任险是一种专门为医生提供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
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生的疏忽、错误或意外事件等原因,可能导致患者遭受额外的伤害或损失,这时医师责任险可以提供赔偿保障,保护医生的权益。
下面将列举10个医师责任险赔付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医师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和实际运作情况。
1. 医生手术操作失误:一名外科医生在进行手术时,由于疏忽导致手术器械残留在患者体内,导致患者术后感染并需要二次手术。
医师责任险对此进行赔付。
2. 误诊导致患者延误治疗:一名医生在诊断疾病时出现错误,导致患者延误了治疗时机,严重影响了患者的健康状况。
医师责任险对此进行赔付。
3. 医生药物过敏反应:一名医生在给患者开具药方时,由于未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医师责任险对此进行赔付。
4. 医生医疗纠纷:一名医生与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纠纷,导致患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师责任险对此进行赔付。
5. 医生隐瞒病情导致患者错失治疗机会:一名医生在诊断疾病时故意隐瞒患者的病情,导致患者错失了及时治疗的机会,医师责任险对此进行赔付。
6. 医生手术感染:一名医生在手术操作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消毒和防护措施,导致患者术后感染,医师责任险对此进行赔付。
7. 医生误诊导致患者残疾:一名医生在诊断疾病时出现错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后遗症,医师责任险对此进行赔付。
8. 医生过度治疗导致患者损失:一名医生为了获取额外的利益,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治疗或手术,导致患者身体受损,医师责任险对此进行赔付。
9. 医生隐私泄露:一名医生将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导致患者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医师责任险对此进行赔付。
10. 医生过度使用药物:一名医生在治疗患者时过度使用某种药物,导致患者出现药物副作用或毒副反应,医师责任险对此进行赔付。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医师责任险的赔付范围涵盖了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责任风险,保障了医生的权益,同时也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过错责任8种情形
医疗过错责任8种情形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违反医疗规范、操作不当或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医疗过错责任共有八种情形,下面将逐一进行介绍。
一、误诊或延误诊断误诊或延误诊断是最常见的医疗过错之一。
医务人员可能因为经验不足、专业知识不全面或检查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对患者的病情判断错误或延误诊断,进而影响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疾病的治疗进程。
二、手术失误手术失误是指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疏忽大意或缺乏必要的技术能力,导致手术失败或引发并发症的情况。
手术失误可能包括手术部位错误、器械残留、伤及健康组织等。
三、药物错误药物错误是指医务人员在用药过程中出现的疏忽、操作失误或药物选择错误等情况。
药物错误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过量或用错药物,进而产生不良反应或加重病情。
四、不当处方或不当用药不当处方或不当用药是指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或指导患者用药时,未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导致药物搭配不当、用药剂量错误或药物过敏等情况。
这种医疗过错可能会导致患者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不良反应。
五、隐瞒病情或不充分告知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如果医务人员隐瞒病情或不充分告知,导致患者无法做出明智的决策或出现不可预见的后果,就构成医疗过错。
六、违反手术风险告知义务在进行高风险手术时,医务人员必须向患者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如果医务人员未履行手术风险告知义务或告知不全面,导致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并发症或后遗症,就构成医疗过错。
七、不当使用医疗器械或设备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疗器械或设备时应当遵循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诊疗效果。
如果医务人员因使用不当导致患者受伤或出现其他不良后果,就构成医疗过错。
八、违反职业道德或伦理规范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对患者负责。
如果医务人员因违反职业道德或伦理规范,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遭受不公平对待,就构成医疗过错。
医生诊断错误犯法吗
医生诊断错误犯法吗我们大家去医院就医的话基本都是需要跟医生进行一番交流的,这样的医生才能知道患者具体的患病情况才能对阵下药,那如果是医生自己误诊的情况下导致的出错的话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那么,医生诊断错误犯法吗?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生诊断错误犯法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医生故意出错病理诊断报告的,对患者治疗疾病影响是非常多的,如果因此造成患者出现严重人身损害的,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漏诊与误诊哪个责任大1、误诊比漏诊责任大。
2、漏诊。
漏诊只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漏诊没有具体的规定。
但从医疗事故的有关解释来看,医疗事故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认为构成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构成医疗事故有三个条件: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3、误诊。
根据《侵权责任法》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误诊是医疗事故吗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1、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2、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误诊几率大增,即使误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张某、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2【案件字号】(2020)冀01民终94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靖李祥高瑞江【审理法官】王靖李祥高瑞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某;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中心卫生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当事人】张某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中心卫生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某【当事人-公司】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中心卫生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于晨宏河北远曌律师事务所;荆雨河北硕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晨宏河北远曌律师事务所荆雨河北硕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晨宏荆雨【代理律所】河北远曌律师事务所河北硕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被告】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中心卫生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过错无过错合同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显失公平法定代理人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新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上诉人主张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的康复费、差旅费、护理费等共计163352元,但其提供的病历等证据不符合国家关于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无法客观准确认定患者治疗的过程和实际支付费用,与待证事实关联性不足;上诉人提供的汽车加油发票,不足以证实系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且上诉人未提供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故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事实主张。
医疗误诊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原告李某因持续腹痛入院治疗。
在入院后,被告医院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检查,最终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被告医院发现李某的阑尾并非急性炎症,而是慢性阑尾炎。
李某因此受到了不必要的手术伤害,病情也因误诊而加重。
李某对被告医院的误诊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李某于2019年因腹痛入院治疗。
2. 被告医院在对李某进行诊断时,未充分考虑其病史和临床表现,仅依据常规检查结果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3. 在手术过程中,被告医院发现李某的阑尾并非急性炎症,而是慢性阑尾炎。
4. 误诊导致李某受到不必要的手术伤害,病情加重。
5. 原告李某对被告医院的误诊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误诊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医院在诊断过程中违反了诊疗规范,导致原告李某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医院在诊断过程中违反了诊疗规范,导致原告李某受到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死亡赔偿金;(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原告李某因误诊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影像科漏诊误诊处罚原则
影像科漏诊误诊处罚原则影像科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科室之一,其承担着诊断疾病和指导治疗的重要职责。
然而,影像科也存在着漏诊和误诊的风险,这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为了规范影像科的工作,防止漏诊和误诊的发生,加强医院的质量管理,制定影像科漏诊误诊处罚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对于影像科漏诊的处罚原则。
漏诊是指医生未能诊断出患者的病情,导致患者延误治疗或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对于漏诊的处罚应该是严厉的,以警示医生要认真负责地完成每一项工作。
首先,对漏诊负有主要责任的医生应当接受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录、资格暂时停职等措施。
其次,医院应该对漏诊的原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追踪,查找出问题的根源,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同时对影像科全体医生进行相关培训。
其次,对于影像科误诊的处罚原则。
误诊是指医生错误地诊断了患者的病情,导致患者接受了错误的治疗,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
对于误诊的处罚也应该是严厉的,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质量的稳定。
首先,对于误诊负有主要责任的医生应当接受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录、资格暂时停职等措施。
其次,医院应该对误诊的原因进行全面的深入分析和研究,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在政策和流程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对影像科全体医生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最后,关于影像科漏诊误诊的处罚原则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医院应该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认定制度和处罚机制,确保漏诊误诊事件的公正处理。
其次,医院应该注重医疗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医生职业素养的培训和监督。
最后,对于漏诊误诊事件的严重性不同,医院应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确保对医生的惩罚合情合理。
总之,影像科漏诊误诊处罚原则是医院管理的重要一环,对于医生的工作质量和医疗事故的预防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医院应该把影像科漏诊误诊处罚原则纳入规范管理之中,加强对医生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
2024年医疗事故赔偿案例精选
2024年医疗事故赔偿案例精选案例一:误诊导致患者死亡案例概述2024年4月,患者张先生因胸痛症状就诊于某三甲医院。
医生在未进行详细检查的情况下,误诊为心脏病,给予药物治疗。
然而,张先生的症状并未得到缓解,随后转诊至另一家医院,经检查发现为主动脉夹层,但由于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最终不幸去世。
责任分析1. 医生在接诊过程中,未能对患者症状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导致误诊。
2. 医院管理不善,对医生的诊疗行为监督不力。
赔偿结果1. 医院赔偿张先生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00万元。
2. 医院对涉事医生进行严肃处理,取消执业资格。
案例二:手术过程中遗留物品案例概述2024年7月,患者李女士在一家医院进行子宫肌瘤切除手术。
手术过程中,医生遗留了一块纱布在体内。
术后,李女士出现感染等并发症,经过多次治疗仍未见好转,最终导致子宫切除。
责任分析1. 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导致遗留纱布。
2. 医院对手术过程的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赔偿结果1. 医院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00万元。
2. 医院对涉事医生进行处理,暂停执业资格。
案例三:药品不良反应导致患者残疾案例概述2024年9月,患者王先生因感冒就诊于一家医院。
医生开具了含有某种抗生素的处方。
服药后,王先生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导致肾脏功能衰竭,最终不得不接受肾移植手术,造成残疾。
责任分析1.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未认真审查患者过敏史和药物不良反应。
2. 医院对医生的处方行为监督不力,药品管理存在漏洞。
赔偿结果1. 医院赔偿王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
2. 医院对涉事医生进行处理,暂停执业资格。
总结以上三个案例均为2024年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案例,分别涉及误诊、手术遗留物品和药品不良反应等问题。
这些案例警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规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侵权责任法解读第五十四条
侵权责任法解读第五十四条侵权责任法解读第五十四条: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那么 xx-02-12 侵权责任法解读第五十四条: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那么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那么的规定。
目前,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那么相关的规定主要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同时,条例第五章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赔偿。
可见条例表达的是过错责任原那么的思路。
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当举证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这项司法解释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可能产生等同于过错推定原那么的适用效果。
在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大体有三种意见。
有的认为,医疗侵权责任一般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那么。
医疗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为,其本身往往具有侵害性,即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亦会给患者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如果对医疗损害责任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将会给医疗机构带来过重的负担,影响正常的医疗活动。
有的认为,医学是一门探索性、经验性的学科,并受到患者体质特异的局限,简单地采用过错推定,加重医务人员的责任,可能会阻碍医学的开展,最终是对患者不利。
有的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那么应当在侵权责任法中继续保存。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更符合医疗侵权案件的特殊性。
如果不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对患者来说,打医疗官司实在太难。
医学文书根本掌握在医疗机构手中,只要医疗机构在证据上采取一些对患者不利的措施,患者将毫无方法。
有的提出,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可采用“谁主张,谁举证”以及特定条件下的举证责任转移方式。
癌症漏诊的法律责任承担
漏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漏诊 是指 在医院诊 疗过程 中 ,由于各 种
原因未被医院诊断出已经患有的疾病。由于
疾病 的复杂 性导致 漏诊的原 因具有 多样性 ,
厂 _
中国卫生人才 2 0 1 70 9
.
、。
。 。
因此 并非所 有的漏 诊都 需要承担 法律责 任 。
从法律 上而言 ,需要 承担 法律责任 的漏 诊应 当满足 侵权行 为的 构成要 件 ,这里 需要 予 以 重点探 讨的是 漏诊 行为的 主观过错 和漏诊 行 为与漏诊所导致的损害 后果 。
院对吴 某 回盲部 肿块没 有及时进 行处理 ,导
致 吴某丧 失了早期 治疗 的机会并最终 导致死 亡 ,存在重 大过错 ,应 当对原 告方 的合理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 ,将 甲医院诉至 法院 , 要 求 甲医院赔偿 因漏诊造成 的医疗 费、死亡 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二百余万元 。 甲 医 院 认 为 ,诊 疗 行 为 与吴 某 死 亡 结
甲 医 院 的 诊 疗 过 错 行 为 致 吴 某 当 时 盲
肠 部肿 瘤的具体 发展情况 不明 ;甲医院主张 的吴某 当时结肠 癌 已发展 至肠 穿孔、肿瘤细 胞泄露 的晚期 阶段依据亦 不充分 ,故 甲医院 分析吴 某于 甲医院就诊 当时的 结肠癌分期 、 得 出其 五年生存 率并估算 其预期存 活寿命 尚 缺乏必 要的事 实基础 ,法 院亦不 支持将生存 率作 为减少 死亡赔偿金 计算年 限的依据 。生
癌症漏诊 的法律责任承担
文/ 郑吉 晶
李 文 /插图
2 0 1 2 年 2月 ,吴某 因右下 腹部 疼痛人住
甲医 院 ,入院 诊断 为右下 腹局 限性腹膜 炎 、 急 性 阑尾炎 。经超声检 查显 示 ,右下 腹可 见 范 围约 6 . 2 × 4 . 0 × 3 . 3 c r n不均质 低 回声 ,边 界 不清 ,形 态不规 整 ,结论 为右下腹 低 回声
医院误诊漏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院误诊漏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个⼈⾝体产⽣⽑病,找医⽣看病是最寻常不过的了。
不过,因为他⼈把⾃⼰的⽣命健康交给医疗⼯作者,所以对医⽣的专业要求尤其⾼。
⽽有些医⽣⽔平不够,医疗实务经验不⾜,进⾏治疗时出现误诊漏诊的情形,那么严重的话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吗?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医院误诊漏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院误诊漏诊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鉴定,因为出现医疗事故后,都需要进⾏专业的鉴定。
依据《刑法》三百三⼗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院漏诊应承担多少责任
如果漏诊误诊等医疗过错⾏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为造成的,⽽是由于患者疾病本⾝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医疗过错⾏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换句话说,只有漏诊误诊的医疗过错⾏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如若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被告的漏诊误诊⽆直接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即使存在过失⾏为,但只要此过失⾏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医院因为专业⽔平以外的原因导致误诊漏诊,那么即使患者因此遭受损失,将不能得到损害赔偿。
⽽经鉴定确定误诊漏诊属于医疗事故的,那么受有损失的患者可以请求事故赔偿,若是遭到拒绝,则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法律知识: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应赔偿吗?
法律知识: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应赔偿吗?(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演讲稿、总结报告、合同协议、方案大全、工作计划、学习计划、条据书信、致辞讲话、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speech drafts, summary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project plans, work plans, study plans, letter letters, speeches, teaching materials, essay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Want to know the format and writing of different sample essays, so stay tuned!法律知识: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应赔偿吗?法律知识: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应赔偿吗?在现实生活中医疗事故是经常出现的,出现医疗事故的原因有很多,一般是由于医护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不按工作程序进行治疗造成的,那么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应赔偿吗?下面和本店铺一起来看看吧。
癌症患者漏诊司法鉴定医院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The kind of people who blindly look forward to but never act are a breeding ground for the plagu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癌症患者漏诊司法鉴定医院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癌症患者漏诊司法鉴定医院应当承担诊疗过错责任,因为漏诊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患者在医院治疗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严格按照程序检查,如果因为漏诊导致患者加重病情或者造成伤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一、癌症患者漏诊司法鉴定医院应当承担什么责任?1、漏诊的处理是医院内部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患者只能追究医院的责任,而不能追究医生的责任。
除非重大失误,造成患者死亡等问题,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335条特别规定了医疗事故罪。
该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司法鉴定因医院漏诊给患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当患者在医院检查治疗时,患者和医院之间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及治疗,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导致患者的病情进展漏诊、误诊;因患者患癌症多年,期间曾复发再次手术治疗,虽然患者长期坚持系统规范治疗,但经多家医院诊断“癌症复发并多脏器转移”说明患者自身疾病较为严重(癌症晚期)。
医方的诊疗行为过错(漏诊、误诊)与患者自身疾病的发展(癌症晚期)难以评定其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
由于被告在武某的诊疗过程中,未做到合理、规范,未尽到高度注意的责任义务,导致武某病情漏诊、误诊,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患者病情,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病情加重后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医方误诊、漏诊是否一定承担责任——徐某诉某医院案
医方误诊、漏诊是否一定承担责任——徐某诉某医院案一、要点提示误诊是临床上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
这种误诊现象属于“广义误诊”的范畴,而“狭义误诊”可定义为因医方主观上的过失而导致的误诊。
医方是否需要对误诊而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关键看医方对误诊有无过失。
对于无过失误诊,医方无需对误诊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导致误诊的客观上非医方过失因素包括:1、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断的。
2、尚处疾病早期、症状未能充分显示的。
3、由于体质特殊或个体差异而导致的病情异常或不典型。
4、紧急性因素。
5、地域性因素。
6、患方自身因素。
因上述因素而导致的误诊属于“无过失误诊”,医方无需对误诊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但同时存在医方主观上过失因素的,医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基本案情1、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医院。
2、基本事实患者徐某,男,1972年生。
2008年1O月15日4 时30分,患者因被刀刺伤左下腹及左腰部、左肘部由120急诊送到某医院救治。
入院后急送手术室,在全麻下行剖腹探查术。
术中证实左侧腹壁刀刺伤对应处腹膜破裂、肌肉断裂,可见活动性出血,距屈氏韧带约 50-100cm 处的空肠破裂伤,左侧腹膜后可见一约8×6cm的血肿。
在行空肠破裂孔修补过程中,发现腹膜后血肿进行性增大。
腹膜破裂处有明显的出血。
患者休克未能改善,即请示院领导,并组织了医务科、麻醉科、泌尿外科、普通外科等台下会诊,考虑腰部刀刺伤可能损伤到腹膜后血管或肾脏造成持续性出血,决定紧急行腹膜后血肿清除及止血、左肾探查术。
术中发现肾静脉属支有一2mm 裂口,可见活动性出血,予以缝合。
探查至第五腰椎由外向内至近脊柱和腹主动脉,明确无血管破裂。
对腹膜后组织弥漫性渗血以止血材料进行物理压迫止血,相应部位留置引流管后关腹。
手术历时约10小时。
患者术后转入ICU监护治疗。
手术后4小时发现引流管引出约2000m1血红色血性液体。
医院违反病历记载义务是否担责
医院违反病历记载义务是否担责随着卫生部门的严格管理,医院对于病历记载的义务也越来越重视。
病历是医生对患者进行诊疗时的重要依据,是患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证明,因此医院和医生必须做好病历记载工作。
然而,仍有部分医院和医生在病历记载方面存在一些违规行为。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医院违反病历记载义务是否担责的问题。
首先,医院违反病历记载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病历书写规定,认真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过程。
如果医务人员故意违反规定,或者因疏忽大意导致病历记载错误、漏诊、误诊等,导致患者损失或者延误治疗,医院和医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其次,医院违反病历记载义务会对患者造成严重影响。
医疗行业是一项高风险行业,病历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容易导致患者治疗延误、误诊、漏诊等不良后果。
例如,如果一位患者被漏诊或误诊,那么患者可能会错过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病情恶化甚至死亡。
此时,医院和医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医院违反病历记载义务会影响医院的声誉。
病历是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生职业素养的重要体现之一,病历记载不规范、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容易引发患者的不满或者投诉,不利于医院的口碑和信誉。
如果医院违反病历记载义务,不仅可能导致患者损失,还会影响医院的长远发展。
最后,如何防止医院违反病历记载义务呢?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院的声誉,医院和医生应该加强对病历记载规范的培训和宣传,严格实施病历书写规定,建立完善的病历存档制度,及时向患者开具病历副本。
同时,患者也应该加强对自己的病历的保管和使用,及时与医生沟通交流,如发现医院或医生存在违规行为,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综上所述,医院违反病历记载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医生应该自觉遵守病历记载规定,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
我们相信,在医院、医生和患者的共同努力下,病历记载工作一定会得到全面、规范、严格的推行,为患者的健康保驾护航。
宫外孕漏诊赔偿标准
宫外孕漏诊赔偿标准宫外孕漏诊赔偿标准引言宫外孕是指受精卵着床发生在子宫腔以外的任何部位,主要发生在输卵管。
该病状常常误诊或漏诊,严重影响了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宫外孕漏诊赔偿的相关标准,以便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监督和约束。
本文将介绍关于宫外孕漏诊赔偿的标准,包括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赔偿程序等内容,并对此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宫外孕漏诊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对医护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指导;医护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规范,提供符合医疗标准的诊疗服务。
当患者被漏诊宫外孕导致身体损害时,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是衡量宫外孕漏诊赔偿标准的重要指标。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宫外孕漏诊的赔偿金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损失:1. 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交通费等直接与治疗和恢复相关的费用;2. 误工损失:由于宫外孕的漏诊导致患者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患者可能无法正常工作,因此应当计算误工损失;3. 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因为漏诊宫外孕而导致身体和心理的剧烈痛苦,应当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补偿;4. 伤残赔偿金:在严重的宫外孕漏诊情况下,患者可能会造成永久性伤残,需要给予伤残赔偿金;5. 死亡赔偿金:如果宫外孕漏诊导致患者死亡,其家属有权要求给予一定的死亡赔偿金。
以上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根据受害者的具体情况、损失程度、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三、赔偿程序当患者认为自己受到了宫外孕漏诊的损害时,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赔偿请求:1. 提供证据:患者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包括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康复记录、工资证明等,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宫外孕漏诊的损害;2. 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请求:患者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据;3. 医疗机构调查和处理:医疗机构应当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赔偿处理;4. 满意度调查:患者可以对医疗机构的赔偿处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提出异议或申请再审;5. 诉讼程序:如果患者对医疗机构的赔偿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9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2014.05 中国卫生人才
文/
郑雪倩 高 超
漏诊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李 文/插
图
案例一
某院骨科患者孙某,女,49岁。
主因“右膝外伤”至医院就诊,急诊行体格检查显示右胫前肿胀明显,皮下淤血。
右膝关节正侧位平片报告:未见明显骨折。
急诊诊断“右膝前软组织损伤”,给予冰敷等对症处理,建议患者制动两周,两周后复查。
患者于两周后门诊复查,诉膝部仍有疼痛,行CT检查发现髌骨无移位骨折,给予石膏固定。
1个月后再次复诊显示患者预后好,复查右膝关节平片:骨折对位佳,骨折线可见。
案例二
根据某报的报道,2013年2月27日开始,患者吴某某陆续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在当地某医院门诊简单治疗无效后于3月4日住进该医院的呼吸内科。
医生最初判断可能是肺炎。
住院仅两天后吴某某的病情就急转直下,出现气急、呼吸窘迫等情况,并被转入ICU,3月10日因重症肺炎抢救无效而死亡,近20天后,患者吴某某被诊断为H7N9型禽流感。
而H7N9是一种新型的流感病毒,属人类首次发现的病毒类型。
医学诊疗活动中的漏诊,一般指的是将患者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有病状态遗漏诊断,是主观认识
没有完全反映出客观存在的结果。
漏诊可能是贻误诊断诸多疾病中的一个,也有可能是将有病诊断为
CASE案例■
无病,有可能是对于疾病诸多诊断中的主要诊断漏诊,也可能是对于一个与健康影响不太大、甚或没有影响的情况漏诊。
因此,从漏诊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漏诊对于患者的影响可大可小,其情况也是多方面的。
漏诊的历史由来已久,事实上自从医学出现在人类历史上,有了诊断开始就存在了漏诊。
根据世界各国的统计,患者生前的误诊率约占医院总诊疗数量的30%左右。
而有一些个别不易诊断的疾病漏诊比例甚至更高。
这个数字我们乍一听会觉得非常吃惊,但是仔细推敲,这里面有许多深层次的原因。
提到漏诊,人们通常的想法是把漏诊和医生的职业技能技巧、从业道德、责任心强弱相联系,认为漏诊本身就必然是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而医院漏诊就应当做出相应的赔偿,这是对漏诊这个概念的一种误解。
事实上,我们人类的现代科学对疾病的认识还处于一个非常有限的阶段,造成误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新病种的出现、疾病的常见程度、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临床思维方法、知识广度、经验积累和客观医疗条件、患者与医生的配合程度、提供病史的准确性、可靠性等。
因此,漏诊与医院过错的关系,以及医院过错和最终医院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有待探讨的话题。
在案例背景中所提到的两个案例则属于两种不同情况。
在案例一中,医生在患者外伤当天本来可以发现骨折线,但是没有发现,这说明医生的诊疗活动存在过错。
如果对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则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这个案例中患者的病情由于遵医嘱“制动”而恢复良好,最终医生的漏诊并没有对患者造成骨折疾病的延迟愈合或者不愈合,因此医院最终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案例二中,患者的病情与既往其他类型的流感病情不相符,患者所患疾病体现出了前所未有的一些症状,起病急、症状加重迅速也超乎了医生的预料,而最终该疾病被诊断为一种新型的疾病,即H7N9型禽流感。
在这个案例中医院同样存在漏诊的问题,但这一漏诊,就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能避免的情况,这种情况就不应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医院也无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上述两个案例医院均存在漏诊情况,但是漏诊并不必然导致医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究其原因,其实不难理解,医学是一门探索性的学科,医学科学对许多疾病尚不能很好地认识,有些疾病人类尚未发现,且疾病本身也经常处于变化的状态,即疾病在不同阶段可能表现出不同症状,因此对疾病的诊断需要时间。
医务人员需要根据患者的症状表现,逐步认识患者的病情,调整诊断以及诊疗方案。
也就是说,对于某一些种类的特殊疾病,医生不一定能够在疾病初期就做出精准的诊断,而对于像H7N9型病毒感染这类新出现的疾病类型,诊断可能就需要更长的时间,因此漏诊不一定就等于“过错”。
漏诊过错判定的标准应该是根据患者当时的症状、医院当时的检查手段以及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的医疗水平,医务人员应该诊断出来却没有做出诊断,则医方肯定存在过错;而如果按照当时的患者情形,患者症状不典型、现有技术水平局限、患者本身体质特异等因素影响,患者随后发现的漏诊在当时无法诊断出,则并不意味着医院一定有过错。
例如患者摔倒,当时局部无红肿,X线照射未明显显示,且其症状不符合拍CT的指征,但在以后复诊中发现有骨裂但并未错位,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方过错就要经医学专家们鉴定了。
第二个案例中,医院最开始接诊患者的时候,还没有医生有可能认识到H7N9这个新的流感病毒类型,也没有医生能够对这种新型的流感病毒导致疾病的特点以及临床症状等有过很好的了解,因此临床医生只是认为这个患者是普通的流感患者,仅给予了普通流行性感冒的对症处理。
这就是限于现有
法与卫生
50中国卫生人才 2014.05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医学科学技术水平所不可能做出的诊断,因此,虽然医院最初对患者吴某某存在漏诊的情况,却不能简单地以此为据,要求医院赔偿其误诊和漏诊所导致的损失,因为这种情况下的漏诊并不是一种“过错”,而是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无法达到的情况。
另外,在存在漏诊过错的前提下,医院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还有一个必备条件是漏诊过错对于患者的健康造成了相应的影响。
如果漏诊本身没有造成患者的损失,则医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有的疾病如果及时治疗能避免患者残疾,但由于医院漏诊过错延误了患者治疗,而造成患者残疾,医院则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有情况是,即使医生不存在漏诊、误诊等过错,患者病情的自然转归也不会有任何的不同,这种情况医院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案例一中的情况,在患者的诊疗中,医院存在对于髌骨骨折的漏诊,但是医生也在患者发生外伤后告知了患者其需要制动休息,患者也遵医嘱制动休息了相应的时间,在其康复过程中并未发生骨裂挫位加重,医方的漏诊就没有给患者造成进一步的损害,患者也没有增加损失,这种情况医院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较少的情况,个别癌症终末期的患者,医院由于各种情况仍漏诊了癌症诊断,而患者此时疾病的情况无论是否治疗都无法挽救或延长其生命,这种情况医院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司法审判采取的是填平原则,一般侵权行为需要具备4个构成要件,即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
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个方面。
如果不能同时具备这4个要件,则不能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判定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区分医院的过错和对患者的影响。
当医院漏诊造成患者损害后,医方是否需要承
担责任及承担多大的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
析。
例如第一个案例,如果医方的漏诊并没有造成
患者损害的继续扩大,患者髌骨骨折愈合对位对线
均良好,那么医院就不应当承担漏诊造成的损失,
只需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即可。
但是如果医院
的漏诊导致患者没有打石膏,患者的骨折情况仅仅
依靠自主制动不能够很好愈合,其髌骨骨折由骨裂
而发生错位,并导致骨折愈合对位、对线不佳,最
终影响了患者膝关节的活动度,那么这种情况医院
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这一赔偿应只针
对漏诊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即该赔偿应仅针对髌
骨骨折愈合不良可能造成的膝关节活动度的丢失情
况,而不是针对患者膝关节外伤后整体膝关节功能
丢失的情况。
类似本案例的情况在医院经常会遇到,尤其
是骨外科和急诊科,很难审核是否属于医院责任。
笔者最近就受理过这样的案例,患者车祸后影像学
检查看不出来骨折,症状也表现不典型,但随后诊
断发现患者存在骨折,患者追诉医院漏诊责任。
类
似这一案例可以认定医方有过错,患者也有损害事
实的发生,但并不能判决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虽然医院漏诊了,但追溯损害原因是车祸造成
的,医院漏诊与患者的车祸损害事实不存在因果关
系,不构成侵权条件,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医院有错可进行适当的精神抚慰,对于具
体的精神抚慰金赔偿,要看损害后果。
目前北京地
区,法院一般在患者死亡、医院全责的情况下按照
10万元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此类推按照伤残级
别逐级递减,没有残疾的情况适当补偿1000~5000
元即可。
作者单位: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51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2014.05 中国卫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