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篇)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达县渡市东坪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按规定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不携带或多携带入井。
2、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在领取设备时要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示数错误,示数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瓦斯便携仪或更换便携仪电池。
3、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瓦斯便携仪,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瓦斯便携仪。
4、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有关人员是否携带瓦斯便携仪进行检查。
5、井上监测监控人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行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7、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测监控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8、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核实。
9、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监测监控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进行巡查,对设备或线路上的积尘、“挂汗”要及时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区队负责找出负责人进行处罚并照价赔偿。
11、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监测探头,不得因探头本身的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12、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13、各分站电源由机电科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开关的正常运行。
14、井下分站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电科及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适用于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责任与权限:2.1 矿业公司负责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并分配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2024年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 前言随着煤矿行业的快速发展,煤矿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煤矿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制定和实施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2. 监测监控系统选用及配置2.1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应选用先进、可靠的技术设备,并且应当具备以下功能:a. 实时监测煤矿地质构造、瓦斯含量、温度等相关参数;b. 实时监测煤矿人员的作业情况,如位置、工作状态等;c. 实时监测煤矿设备的运行状态,如风机、泵站等;d. 实时报警和预警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突发事件。
2.2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配置应考虑以下因素:a. 煤矿阶段性的规模和产能变化;b. 不同地质条件下的特殊要求;c. 不同煤层瓦斯压力变化的特点;d. 不同煤矿所处地区的气候等外部环境。
3. 系统管理职责及权限3.1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在其监督下,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运维和管理。
3.2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3.3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系统的安装、维护和升级;b. 检测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处理;c. 预警和报警机制的设定和维护;d. 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运维;e. 故障的排查和处理。
3.4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有权对系统进行操作和调整,并有权要求煤矿工作人员配合系统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4. 监测监控系统使用规范4.1 煤矿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不得私自关闭或调整系统设置。
4.2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3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校准,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保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同时保护煤矿工作人员的隐私权。
5.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处理5.1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煤矿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以及信息系统组成的一体化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要求、程序和时间进度。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设计和选型。
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工作场所特点,合理布置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完整、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从正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合格的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测试、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费用应当列入煤矿生产成本,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系统运行中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的连续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的保存安全、完整,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系统数据。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故障处理、维修和更换配件等费用应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矿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嘉阳煤矿先于xx年将瓦斯监控kj90系统升级为kj95N系统、xx年安装了调度电话通讯系统、KJ214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副井口大屏系统。
xx年又升级了视频监控系统和KJ347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新安装工业环网传输平台、电力监控系统、皮带集中控制系统。
xx年更换了人员监控系统(KJ251),为确保各系统平稳安全运行,现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一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要求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xx)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xx)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xx)要求。
4、调度中心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调度中心监控员、维修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的单位制定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它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8、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设计,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规定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监控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矿井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保护矿井监控系统的责任和义务。
二、矿井监控系统是矿井主要的安全设备之一,除监控系统管理员、瓦斯检查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得乱动本系统设备。
三、矿井建立监测队伍,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同时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两门专业的知识。
四、安全监测员实行设备包机制,对其管辖的监测装置认真管理。
五、矿井设立监控中心室(微机房)和监测装置维修室。
六、监测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表、装置使用月报和季报表、监测重点日报表、监测系统图。
七、监测装置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都要符合《规程》规定。
八、各种装置(包括分站、电缆、传感器、声光报警器、远程断电控制器等)实行分片管理,并随采掘生产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调整。
各单位必须对辖区内的监测装置进行看管,发现报警或其它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室。
九、各单位对辖区内的监测装置的电源更改线路、断电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通知安通科,由安通科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中断监测装置的使用,否则安通科将对其做相应处罚。
各单位的电工应对监测装置的供电线路熟知,在非常时刻,能给仪器停送电。
十、安设在采掘工作面的各种传感器,施工单位放炮时必须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在移回到原来位置,否则损坏传感器时安通科将给以相应处罚。
十一、监测装置所在区域内的瓦斯员,每班必须对本区域内的监测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安全调度室。
瓦斯员在填写瓦斯手册和瓦斯牌板时,增填传感器数值,如果发现传感器超过允许误差,立即通知安全调度室,由监测人员进行调试。
十二、矿井监控系统的所有装置必须防爆,完好标准同其它电气设备,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
十三、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____个月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监测和预警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1.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组织和管理-明确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持续运行和维护。
2.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技术要求-明确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选择标准;-制定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和高效运行。
3.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规定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明确数据安全和保密的措施;-制定数据分析和报告的要求。
4.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明确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措施;-制定设备日常巡检和维护的要求;-明确设备故障处理和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
5. 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和评估-制定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和检查制度;-评估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效果和性能;-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制定需根据煤矿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矿井安全,提高监测预警能力,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装各类监测设备和监控设备,对煤矿的各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远程控制的系统。
第三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依法运行。
第四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目标是及时发现和预警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范围包括煤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监控设备的运行和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为煤矿生产管理部门。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煤矿监控系统的煤矿,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和合资煤矿。
第三条煤矿监控系统是指通过传感器、监控设备、数据传输线路和监控中心等设备,对矿井内的生产情况、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的系统。
第四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煤矿应当制定和完善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煤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五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不断提升监控系统的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煤矿监控系统的所有权归煤矿所有,在煤矿内使用的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七条煤矿监控系统的管理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八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是煤矿专职从事监控系统管理和运维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第九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包括:(一)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二)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控设备,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三)对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和处理,及时向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四)加强对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条煤矿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应当制定维护计划和保养方案,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
第十二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和台账,对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三条煤矿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应当设有专门的巡检人员,定期对监控设备和监控数据进行巡检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的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实时监测和管理煤矿生产环境、设备运行状态、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浓度和其它重要参数的监测设备、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
第三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四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遵守和实施是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保证。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是指负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和操作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制度、操作管理制度、维护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二条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按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系统管理员应进行系统安全性能评估,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第四条系统管理员应设置合理的权限管理,对不同级别的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系统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第三章数据管理制度第一条数据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二条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备份系统中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三条系统管理员应对数据进行分类和归档,便于后期查找和统计。
第四条系统管理员应制定数据传输和存储的规范,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应设置数据的访问权限,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第四章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操作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二条系统管理员应熟悉系统的操作方式和操作流程,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
第三条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处理系统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异常,并记录相关处理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系统管理员应制定系统操作手册,明确系统操作的步骤和要求。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由煤矿企业负责,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运行和维护。
2.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可靠。
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建设要求1.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要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功能完善、设备先进。
2.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布设要根据煤矿的地理位置、采矿方法和矿井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覆盖全矿。
3.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要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运行管理1. 监测数据要实时传输至监控中心,并在监控中心建立完善的数据库进行存储和分析。
2. 监控中心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做到人员配备充足,工作有序。
3. 监控中心要加强系统运行巡查,对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煤矿企业和监管部门。
4. 煤矿企业要根据监测数据分析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性。
5. 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得到保障,禁止人为篡改、删除和伪造数据。
五、事故管理1. 针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或数据异常的情况,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人。
2. 煤矿企业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确保事故处理及时有效。
3. 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或数据异常时,煤矿企业要立即报告监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4. 监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要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保密管理1. 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方。
2. 煤矿企业要加强员工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
3.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和信息的保管和管理,确保安全可靠。
七、培训管理1. 煤矿企业要定期组织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测矿井内外环境、人员行为、设备运行状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一套设备和系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矿的建设、安装、维护、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生产、安装和维护。
同时,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系统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设备建设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应当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和安全需求,合理布局,确保监控范围覆盖全面。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选型、设计、建设、安装和调试。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稳定运行。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应当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机制,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维护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应当确保设备保养、保修等维护工作按照规定进行,防止设备因长期使用而产生故障。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应当及时更新维护记录和设备情况,保证维护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定期备份和存储监控数据,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监控数据的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数据管理部门或授权指定责任人负责。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监控数据的管理应合法合规,禁止私自删除、篡改或泄露数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定义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来监测和控制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态,发现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第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目标安全监控系统的目标是及时、准确地监测煤矿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危险,提供紧急报警和预警服务,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煤矿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监控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要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态。
(三)科学性原则:在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要科学合理。
(四)一体化原则:各个子系统间要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协同作战。
(五)灵活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和应用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六)先进性原则:安全监控系统要与时俱进,不断引进更新的技术手段和设备。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第六条煤矿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七条獠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管理,视煤矿规模、布局和情况确定。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选型、配置、投入使用和维护管理。
(三)组织安全监控系统的培训和技术交流。
(四)安排巡视人员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监督。
(五)做好应急预案和事故应对工作。
(六)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和存储管理。
第七章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和选型第九条在配置安全监控系统时应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进行。
第十条安全监控系统要根据煤矿类型、规模和布局等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选型,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监测和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由煤矿监控监测系统管理部门负责,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1.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于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制定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3. 对于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及时修复和更换。
四、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管理1. 对于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传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可靠性。
2. 对于数据的备份和归档,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备份和归档计划,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3. 对于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应按照煤矿生产管理的需要进行数据分析和应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五、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管理1. 针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和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对于系统的升级和改造,应按照煤矿生产管理的需要进行,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3. 对于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
六、违规处理和纪律要求1. 对于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煤矿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就是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监测监控工作,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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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生产和作业环境的监测监控,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监测监控管理工作,包括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监测、环境监测、人员监测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工作应当与煤矿生产实际相结合,采取科学有效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二章监测监控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测监控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监测监控工作责任和权限,确保各项监测监控工作有序推进。
第七条煤矿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八条煤矿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监控数据的存储和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监测监控设备管理第九条煤矿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和要求,购置适用的监测监控设备,并设置在重要的生产点和通风系统中。
第十条煤矿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和校准,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煤矿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煤矿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测监控设备的保护和管理,防止设备被损坏或盗窃。
第四章监测监控工作流程第十三条煤矿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煤矿生产情况,制定监测监控工作计划,明确监测监控的重点和时点。
第十四条煤矿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监测监控工作计划,对煤矿生产现场进行全面监测,发现并及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煤矿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应当对各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形成监测监控报告,并提出相关的整改意见和措施。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3.《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国家有关文件和标准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矿长负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技术部门负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
4.各岗位人员负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维护工作。
四、建设与维护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2.技术部门负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日常操作与维护1.各岗位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
2.技术部门负责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操作水平。
3.定期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巡检,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修,并跟进处理过程。
六、数据安全与管理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安全可靠。
2.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和权限管理,防止数据泄露。
3.定期对数据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
七、故障处理与应急预案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的处理和维修工作。
2.制定健全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系统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
八、评估与改进1.定期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矿长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决策,确保系统的持续改进。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2)____煤矿目录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____签字制度--16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____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例(2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例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技术矿长的同意。
第三条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____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____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五条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____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通风部门接到《____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____、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装备的设置标准;1、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风流、专用排瓦斯巷和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传感器。
(2)机尾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____米内,报警浓度为____%,断电浓度为____%,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____%。
(3)回风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____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____%,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____%。
(4)专用排瓦斯巷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____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____%,断电浓度为____%,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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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XXX煤矿目录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 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 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 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 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审查签字制度-------16 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 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组织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
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
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
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通风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置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5、如果甲烷传感器瓦斯数值升高,核实确系施工地点瓦斯涌出量增大所致,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主任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工作面作业班组按灾害防治预案进行隐患处理。
班组应随时观察瓦斯变化情况,当瓦斯继续升高至1.5%时,必须撤出现场工作人员至进风大巷,切断工作面电源。
同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主任向矿长及矿总工程师汇报。
矿长和总工程师将根据现场情况及灾害防治预案制定处理措施,由调度室安排调度。
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全矿安全生产调度,协调平衡井上、下生产环节的关系,解决存在的问题。
3、负责井下电话、地面值班电话的接待、联系工作,将拔话人的口信或要求及时传达给接话人或有关人员。
接到安全、生产各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或有关领导。
4、监督检查各队跟班人员记录填写,并做好井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
5、及时填写调度值班记录及其它有关记录。
6、掌握各队人员入井情况。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照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负责和主持调度室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例会。
2、监督调度员履行调度职责,监督调度室内有关记录的完整、真实,并对其负责。
3、随时掌握生产的变化情况,搞好综合平衡,及时协调部门之间、环节之间的问题,实现安全生产。
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调度安全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
不幸发生事故,要积极组织并协助领导指挥抢救工作。
5、组织调度员每周一次下井,掌握生产安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调度员职责,按首接负责制原则搞好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杜绝违章指挥。
1)瓦斯超限及排放调度:当接到或从监控发现瓦斯超限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通风、安监部门负责人及总工(或值班领导、矿长)。
当接到排放瓦斯任务时,调度员必须先核实排放作业点(区域)回风流落实断电撤人,方可下达送风排放指令,并时时调度瓦斯排放的全过程,遇异常情况迅速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2)主、局扇停送风调度:当接到主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先指令主扇司机打开井口风门(或防爆门),随后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同时通知各瓦检员及电工停止局扇运行,并报告总工。
当接到局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并报告总工。
只有接到主扇运行正常的报告,才能请示总工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
3)井上下停送电调度:当接到电网停电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
当接到局扇专用供电停电的请示或报告时,调度员必须报告机电部门及总工采取措施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
当接到井下排水系统停电请示或报告时,调度员必须报告机电部门及总工采取措施。
只有在主扇复电正常运行及恢复局扇专用供电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完毕后,方可下达向该区域送动力电指令。
4)防突允掘(采)调度:调度员根据总工审批的允掘(采)通知,指令采掘队(班组)是否掘(采)或掘(采)多少。
如总工未来得及审批允掘(采)通知单时,调度员必须电话请示总工,否则严禁派班。
5)避灾撤退调度:当发生灾害事故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命令所有受威胁人员沿明确的避灾路线撤退。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及时清楚填写调度记录、值班碰头会记录、电话记录,按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详细交接班。
3、每周一次下井熟习掌握采掘动态及避灾路线情况。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1.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
2.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
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类报表。
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
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
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屏-〉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
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
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一、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站和过渡电缆及各种传感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三、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四、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五、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六、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七、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风速、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八、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一次调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九、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设备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传感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十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三、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传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十五、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一、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生安科队及相关科队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24小时责任制。
二、值班人员必须到调度室签到,要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各类安全隐患。
保证当天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三、领导干部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
四、节假日值班领导必须在现场值班。
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五、调度室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有权进行处理。
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保持对井下连续不断的监控;调度室必须执行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观察运行情况,掌握监控的动态信息,每班填好监控记录,每天上报监控日报,有异常情况,立即安排查明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保持监控系统设备的性能良好,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开停传感器、断电仪等设备数量齐全,保证反应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井下监测装置的安装要符合《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
1、分站到传感器、断电仪的传输距离不超过1000m。
2、瓦斯传感器的安装: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小于5米,且不能超出风筒出风口;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安装在距全风压汇合处回风口10~15米。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布置在距回风口的距离10~15m的回风顺槽内;采面传感器布置在距工作面煤壁不超过10m的回风巷内。
其它地点传感器的安设必须符合《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
3、井下主机或分站安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中,加垫支架距底板不小于300mm。
4、传感器安装在距巷道顶板不大于0.3m、距巷帮大于0.2m处。
四、传感器的调校1、由瓦斯监测工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2、瓦检员每班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五、监控系统的维修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具体由瓦斯监测工负责检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