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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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

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

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党委直接领导和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实现伟大目标需要坚韧不拔的努力,校学生会紧密团结在院党委、院团委周围,谦虚谨慎,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不断夺取新的进步,不断为科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条校学生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秉承“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针,认真开展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等活动,努力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同学们服务师生的阵地、锻炼才干的舞台、展示形象的窗口、增进友谊的家园,为学生的成人、成才、成功搭建良好平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1、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2、根据委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委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3、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其他学校的联系。

树立科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本会邀请院团委曹子童书记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参加校学生会笔试、面试合格并在秘书处备案的学生均为校学生会委员。

校学生会委员有义务服从组织安排参与工作,各委员转至其他部门或者退出校学生会、转至其他学生组织的必须提交个人申请(不得少于1000字),并经部门负责人及主席团同意。

第七条委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2、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3、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4、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第八条委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集体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3、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某职业院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某职业院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等职权的最高学术机构。

评定、审议学院的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有关工作中的重要学术事项。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学院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委员总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奇数,其中,担任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青年教师应有一定比例。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科研处处长为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推荐与院长提名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表决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院长聘任。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

委员因退休、调离学院或其它原因需要替换时,由学术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补充,经学术委员会2/3以上委员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可以就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教师聘任等事项,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职业学院章程

职业学院章程

职业学院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确立职业学院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运行机制和管理规范,促进学院的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举办者与学校职业学院的举办者应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资源支持,保障学院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学院应依法自主办学,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三、教育教学学院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行业企业需求,设置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和课程。

学院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院应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学生管理学院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院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学院应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激励学生积极进取,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教职工管理学院应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学院应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学院应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六、财务与资产学院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学院应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七、学校与社会学院应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和合作,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学院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和社会资源,推动学院的发展和进步。

八、学院标识学院应设计并使用具有独特性和辨识度的院徽、院旗、院训等标识,彰显学院的特色和文化底蕴。

学院应加强标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本章程经学院董事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XX业发展,适应我省由传统XX业向现代XX业转变和由XX大省向XX强省跨越的需要,促进XX职业教育发展,达到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精神,经各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决定成立“XX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院校、企业各自的资源优势,保证"XX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指导思想、宗旨与目标第三条集团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教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通过组建集团,密切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加强校企之间的交流与协作,院校助推产业发展、企业促进院校建设,促进集团内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发展和提高,为学校的发展、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集团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主动适应XX业发展的需要,努力构建科学化、现代化的XX职业教育体系,增强集团服务企业、服务市场、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五条集团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标。

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充分发挥集团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建立由AA职业学院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产业发展为纽带,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低投入、高效益的山东XX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模式,促进学校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六条加强行业、企业、学校之间多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XX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成员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升XX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促进XX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集团成员之间实现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方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集团优势,最大限度发挥办学与经营的效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集团主要由承认本章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设XX兽医类相关专'业的院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本着自愿参加、骨干带头的原则组建而成。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职业教育是指为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技能或职业知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满足从事一定社会生产劳动的需要而开展的一种教育活动,职业教育亦称职业技术教育。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哈尔滨职业教育联盟。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精神要求,本联盟以哈尔滨市属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主体,联合部分省属职业院校,按照“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组成,是实现社会与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自愿联合体。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职教联合、面向社会、服务经济、管理创新、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政府、社会和职业教育机构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职业教育的协调机制,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职业教育教育教学质量,在推进哈尔滨市及黑龙江省经济社会、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规范管理和协调服务作用。

第四条本联盟业务主管单位为哈尔滨市政府,接受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联盟秘书处设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联盟的业务范围:(一)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赋予和委托的具体工作项目,承担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任务。

(二)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通过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国家的经济和创就业改革发展政策通过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形式,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实施。

(三)积极开展职业培训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合作开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领域内的业务咨询和业务培训。

为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师资和场所,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培训中的作用。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院管理,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院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教育部备案。

校名定为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中文名称: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KASHGAROLYTECHNI C 学院地址:新疆疏附县广东新城。

第三条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属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双重管理,以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管理为主。

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知识和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新、科教兴喀和人才强区战略,构建和完善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努力办好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对自治区和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为实现新疆、喀什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培养大批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办学思路:德育为先、技能为重、创新发展、服务社会校训:志坚、技精、求实、创新校风:崇德、励志、和谐、奋进教风:敬业、博学、爱生、奉献学风:尊师、守纪、勤奋、成才第六条学院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非学历教育;高职教育为主,兼顾中职教育,形成涵盖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

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教师在教学科研中的主导作用,弘扬学术民主,活跃学术气氛,开展学术交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院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成立****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教学、科研、学术等重大事项的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

旨在促进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不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教务处。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第五条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指导、审议并参与制定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规划。

第七条审议学院学科及专业的设置,学院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审议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第八条讨论并建议通过全院性与学术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审查科学研究的立项、评审和验收。

第十条评定学院的科研成果,审议教研、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推荐申报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指导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及实验室建设方案。

第十二条审核学院的教学改革和建设。

第十三条讨论学院中青年教师的学术培养问题,审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推荐或审定学科(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第十四条审定教工职称评审报批条件及新进教师的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指导各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组织、协调学院重要的学术性活动,推动和促进院内外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第十七条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为11-15人,每届任期三年。

委员任职期满重新选聘,连任委员不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2/3。

第十九条学术委员会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依章程产生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副高(或双师型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领导、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

合肥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会具体成员名单

合肥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会具体成员名单
高讲
教务处副主任
13965098056
合肥幼师
教育管理
16
唐金华

小高
13866680360
蜀山区教育局
学前教育
九、医药(卫生)专业分会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职 务
联系电话
单位
专业
备注
1
吴小妹

护师
教师
15956946564
庐州卫生科技学校
护理
2
何荣荣

护士
教师
13866751193
庐州卫生科技学校
护理
3
合肥经济管理学校
9
高捷

中一
13856042632
合肥市职业教育中心
10
丁志方

中一
13721041400
合肥建设学校
11
晋雅莉

中一
13955156899
合肥市旅游学校
12
王九源

中一
13966663056
合肥市物流学校
13
方鹤

中高
13909699882
合肥市电子学校
14
王锋

讲师
13856945170
8
张雅琴

中高
13966698235
合肥市物流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
9
章华锋

中二
13966694959
合肥市物流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
七、机械专业分会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职 务
联系电话
单位
专业

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是维护学生权益,服务学生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依据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和学校章程,以贯彻全国学联和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学术水平为基础,聚焦学生需求,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

第四条学生会以全院所有学生为服务对象,依据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依法运作,自负盈亏。

第二章组织核心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务副主席团、部委会、学生代表大会四大组织构成。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总体运行、决策和领导工作。

第七条常务副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包括学术事务副主席、生活事务副主席等,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第八条部委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包括学术部、生活部、文化传媒部等,负责开展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组成,每年定期召开,以选举主席团和常务副主席团、审议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等为主要任务。

第三章学生权益第十条学生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发展机会,保障学生成长成才。

第十一条学生会积极倡导学生参与学校决策,推行民主管理,与学校共同治理,实现学生与学校的和谐发展。

第十二条学生会加强与国际、国内相关组织的交流与沟通,拓宽学生的视野,促进学生的国际化和国际竞争力。

第十三条学生会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障机制,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创新等方面的需求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四条学术部主要负责开展学术科研、学术赛事、学术讲座等活动,促进学生学术能力的提升。

第十五条生活部主要负责开展学生生活服务、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关注学生的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六条文化传媒部主要负责学生宣传、公共关系、新媒体运营等工作,增强学生的文化素质和传播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根据学生的需求,精心开展各项活动,如开展义务劳动、社会实践、技能培训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黑龙江职业学院章程【模板】

黑龙江职业学院章程【模板】

***件:黑龙江**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黑龙江**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始建于 1948 年,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从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材培养。

学校秉承“厚德强技、行知合一”的校训,宏扬“忠信、乐群、务实、创新”的校风,建设高职教育名校,打造继续教育强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维护举办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黑龙江**学院,简称:龙职院。

英文译名: Heilongjiang Polytechnic, 英文缩写: HP。

学校法定住所:哈尔滨市**区学府路 7 号。

学校网址: ***.cn。

第三条学校的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管理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任免。

第四条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审核学校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办学行为,考核、评估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行使调整配置教育资源等职权。

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开展以人材培养为中心的各项办学活动;保障学校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为学校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立足龙江,面向全国,培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材。

第六条学校秉持“立足产业、携手行业、服务企业、成就职业”的办学理念,坚持“工农商联手、政校企互动、教学做一体、情智能同育”的办学特色。

第七条学校依法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干部培训及短期职业培训。

职业院校章程

职业院校章程

职业院校章程一、序言为明确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重大原则问题,提高办学水平,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校址和办学宗旨第一条学校全称:XXXX职业学院第二条学校地址:XXXX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德技双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学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委和行政领导由上级任命,每届任期五年。

院长由党委书记兼任。

第六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七条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的领导下和学校党委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的决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拟定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对外交流和社会服务活动;组织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定和执行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及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工作。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章程、发展规划及有关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改革方案;审议学校的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等重要事项;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收集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代表提案的受理和反馈工作;讨论通过其他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计划方案、学术审议、评议和学术决策、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的最高咨询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推进我院科学技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学院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四条院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一般须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发布实施。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有关专家组成,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委员。

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

其人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办公会通过,院长聘任。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与科研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准备需要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的资料、提案及文件等,并执行院学术委员会已做出的决定。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院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系(部)可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院学术委员多数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八条院学术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应由各系(部)推荐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学风严谨,对本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突出的实践技能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论著较多、水平较高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学术带头人,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组成。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1、学术审议:审议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审议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审议学校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审议学院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及各种管理办法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及各种管理办法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发展大连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适应大连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大连管理干部学院转制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为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本部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分部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东街6号。

第三条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大连市人民政府主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专科层次招生资格的多专业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隶属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下,依法自主办学。

学院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学院院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足大连,服务社会,面向生产和管理第一线,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熟练技能的高级技能型、应用型专门人才,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院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努力开拓进取,不断探索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使学院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办学规模和教育方式第六条学院办学规模为10,000人。

适应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逐步扩大办学规模。

第七条学院主要实施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以三年为主,多种学制并存。

学院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开放式办学,承担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职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任务,致力于建立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

第八条学院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的同时,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并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章程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章程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章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章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正文: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章程一、机构设置中心机构常设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依托学院人才与社会资源开展工作。

中心设主任1名,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领导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与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各派1名同志担任,负责中心常规工作。

二、主要工作1.组织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制定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研究课题指南,明确研究方向,规划研究课题,进行项目申报,组织课题研究,组织鉴定与评奖,以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的产出,为学科建设提供强劲支持。

2.培养职业教育学科人才以开展课题研究为平台,整合科研资源,优化专业队伍,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院内外结合的研究队伍。

3.组织职业教育学术交流加强横向联合,以论文交流、学术讲座、人员培训等方式与国内外职业教育界建立密切的学术交流关系。

4.进行服务社会强化社会服务功能,积极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咨询服务。

5.管理科技档案注意学术活动资料收集,规范档案管理,积累科技资料。

三、学术委员聘任中心根据研究需要聘请学术委员,学术委员聘期三年,任期满后可以续聘。

1.学术委员聘任条件⑴ 学术委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乐于学术研究,学风端正;⑵ 具有高级职称;⑶ 学术委员具有普遍代表性,学术委员来自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学校、行业企业。

2.学术委员职责⑴ 规划中心科学研究项目学术委员研究职业教育发展问题,明确中心学术研究方向,规划中心研究课题。

⑵ 评定科学研究成果对中心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水平与价值评判,评定优秀科研成果,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推荐。

⑶ 评审申报的科研项目对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⑷ 带领团队开展科研工作学术委员是中心各学术领域带头人,有责任培养科研团队,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

四、经费管理1.经费来源中心经费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划拔经费以及社会捐赠等组成。

2024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研室建设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研室建设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研室建设规定2024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研室建设的规定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完善的教研室管理体制,确保教研室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2. 提供充足的教研室场地和设备,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 定期对教研室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教研室设施的完好和功能的正常运行。

4. 加强教研室的安全管理,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 设立教研室经费,用于购置教研室所需的设备和材料,保障教研室的正常运行。

6. 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促进教研室的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的产出。

7. 鼓励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支持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学术影响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8. 对教研室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教研室的整体工作效能。

9. 加强与产业界的合作,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提供实践机会和实验平台,促进教研室与实际工作需求的对接。

10. 激励教师开展科研工作,设立科研项目和奖励制度,推动教研室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以上只是一些可能的规定,具体的细节和具体的要求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一项基本建设,它决定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办学特色。

它与学科建设相互依托,成为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

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工作,构建高职办学模式,突出高职办学特点,推进专业教学改革,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院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建设、专业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的咨询机构。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为便于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院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和不同专业群的二级专业建设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

第四条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的专业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等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2-3人,分别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代表担任;委员若干人,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院系负责人和行业、企业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院外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1/3;秘书1人,由教务处领导兼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分委员会负责对本专业群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审议、咨询和监督。

分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人,主任由系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院外专家担任;秘书1人,由主干专业带头人或相关教研室主任担任;委员由本专业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和校外行业、企业专家组成,院外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1/3。

第二章委员任职资格与聘任第六条委员会和分委员会成员应热心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从事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研讨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的专业教师或在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的行业、企业专家。

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委员会成员一般至少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影响的行业、企业领导和专家不受此限。

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精神,为了促进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健康发展,从而使研究所成为名符其实的高职教育、教学的研究基地,成为“ 有所作为,有所地位,省内一流,全国影响” 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 研究所” )是专门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理论、教学论、学科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大课题的专业性研究机构。

第三条研究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 以人为本” 的思想,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

在原创性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要探索一条高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应用理论研究方面,要围绕21 世纪的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我院的特点,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

同时,在专业教育服务方面,规范和指导教育改革、课程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

第四条研究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同劳动生产实际相结合,同人才的培养和市场的需要相结合,培养有思想、有文化、懂技术、会做人的应用型、技术型人才。

第二章机制第五条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开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为主要工作任务。

第六条研究所建立高职教育研究会(含各类高职教育专业研究会)。

高职研究会是研究所的学术咨询机构,它是一个学术性团体,由校内专家(学术方面的骨干和精英)和校外知名专家、企业家组成。

其任务是:从事高职研究方面日常工作的开展(高职教育理论研究论文、专业学术研究论文的组织及撰写;有关研究课题的立项、研究和调研),审议研究所的发展规划,以及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研究所实行开放性管理,鼓励各专业专职、兼职研究人员自拟课题,研究所为其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和服务手段(向上级有关研究部门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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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会” ( 以下简称研究会) ,是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领导下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的学术团体和开展校际协作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研究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 以人为本” 的思想,积极总结、交流、探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的新经验、新问题、新理论,为我院的发展做贡献。

主要研究高职教育,建立研究网络,营造氛围,提高我院高职教育、教学及管理方面的研究水平。

第三条研究会坚持“ 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民主,共同研讨,促进学院发展” 的原则。

本会在学术活动中,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科学、民主、创新的精神。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探索与研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的特点与规律,不断总结交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并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践中提出重大课题组织理论研究。

包括校园文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教改模式、课程体系及教材建设、教法等重要教育问题的研究。

第五条针对我院教育教学及管理的实际,研究探讨有益于学院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第六条定期组织高职教育研究活动,包括理论学习、参观考察、邀请专家来院讲座等。

第七条组织会员进行课题研究,撰写高职教育研究的论文和著作,并组织评比、推荐参评和发表,对重大课题进行合作研究。

第八条组织高职教育研究会的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及高职教育研究课题和论文的评奖工作,以促进我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第九条与中国高教学会、全国高职高专研究会、河南省高职高专研究会等上级高教研究机构及兄弟院校高职研究所(室)保持密切联系,获取高职领域最新信息,为学院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有加入研究会的意愿。

( 2 )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 3 )承认研究会章程并提出申请。

( 4 )有志于高职教育研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对高职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 1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2 )有对研究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权。

( 3 )向研究会推荐会员。

( 4 )参加研究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 5 )对学院改革发展举措有知情权。

( 6 )有发表有关论著、申报有关课题研究的优先权。

(7 )有退会的自由权。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 1 )遵守本章程,完成研究会交给的任务和其他工作。

( 2 )积极参加研究会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请假并获批准。

( 3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研究成果及工作经验。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三条研究会设会长 1 人,副会长 2 人,秘书长 1 人。

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届中调整。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三年,其任务是听取并审查大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本会章程及处理会员提案;选举研究会组成人员。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任期三年。

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由会长和副会长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可以对那些关心、支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研究会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士授予荣誉称号。

常务理事会负责审批会员的除名。

第十七条秘书长由会长和副会长研究确定。

为便于工作,秘书长为本会常务理事。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聘请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高职教育研究会下设各类专业研究学会(所),其任务是在高职教育中结合本专业特点开展各种学术性研究活动。

第十九条高职研究室为研究会的常务联络机构。

第五章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本会的经费来源:经费由学院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修改,经过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全体会员大会通过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高职教育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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