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教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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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教学内容与课程安排
教学内容:根据专业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函授站的教学内容,注重 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结合。
课程安排:合理安排课程时间,确保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充分的学 习效果。同时,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反馈,及时调整课程安排。
教材选用:选用高质量的教材,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 鼓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教材或讲义。
考核与评价:对 教师进行定期考 核和评价
教师工作职责与要求
制定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开发
关注学生需求,提供个性化辅 导和支持
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反思, 提高教学效果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
评价方式:学生评价、同行 评价、领导评价等
考核方式:考试成绩、论文 质量、项目成果等
评价内容:教学内容、教学 方法、课堂氛围等
函授站教学资源管理规定
教学设施与设备管理
教室设施:确保 教室设施齐全、 安全、舒适
实验设备:定期 检查、维护实验 设备,确保其正 常运行
图书资料:建立 完善的图书资料 管理制度,确保 图书资料的完整 性和安全性
信息技术:提供 必要的信息技术 支持,如计算机、 网络等,以满足 教学需求
教学资料与图书管理
奖惩机制:优秀教师奖励、 不合格教师整改与淘汰
教师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如颁发奖金、荣誉证书等。 惩罚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解聘等。 考核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工作考核,以评估其工作表现和业绩。 监督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成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管
经费审计:定期对经费使用 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款专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函授教育(以下简称函授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发挥高等学校的优势,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函授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举办函授教育,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

高等学校在办好全日制教育的同时,要创造条件举办函授教育。

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必须把函授教育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机构编制、基建项目等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第三条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包括本科、专科、单科进修以及大学后的继续教育。

举办本科、专科函授教育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人数一般应在两千人以上,拟办函授教育的专业必须已培养了两届以上本、专科毕业生;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专职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人员,有完备的管理制度;有一支与函授招生规模相适应的合格的专、兼职函授教师队伍;有按国家教委关于制订函授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的函授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有符合培养规格要求的函授教材、自学指导书和教学参考资料;有能实施函授教育各个教学环节所必需的条件。

第四条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的任务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本、专科函授毕业生必须达到高等学校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

第五条高等师范函授教育,必须以培养中等学校的师资为主要任务,其他各类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的函授教育也应承担培养师资的任务。

第六条函授教育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划函授教育时,要根据本系统、本地区的人才规划和学校条件,在专业设置和招生地区等方面,切实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举办本、专科函授教育,要由学校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国务院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举办大学后的继续教育,要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一、教学规定1.函授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课程大纲和教学要求,开展课程教学工作。

2.函授站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函授站的教学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循环渗透的原则,突出基础知识的教学,注重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的操作。

4.函授站的教师要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格,教学任务由具有高级学位及相应教学经验的教师承担。

教师要有较高的教学热情和责任心,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教学管理规定1.函授站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函授学校的管理要求进行学生的档案管理、学籍管理和成绩管理。

2.函授站要严格控制教学时间,合理安排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的质量和教学进度的正常推进。

3.函授站要加强教学督导,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4.函授站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包括日常生活管理、学习管理和行为管理,通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5.函授站要注重与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并与家长共同协调解决。

三、考试规定1.函授站的考试要按照函授学校的考试要求进行,严格遵守国家考试规则和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办法。

2.考试前必须对考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准备,确保考试环境的良好,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3.考试中要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对学生的答卷进行认真的评阅和评分,并及时公布成绩。

4.考试后要对学生的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将分析和总结结果进行反馈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四、奖励和惩罚规定1.函授站要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2.函授站要建立惩罚制度,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影响教学秩序,或作弊等不诚信行为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罚。

3.奖励和惩罚要公正、公开、透明,参与评选和处罚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公正和公正。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教学工作暂行规程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教学工作暂行规程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教学工作暂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职责与任务,实现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函授(业余)教学质量,根据《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XX省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函授(业余)教育是学院的基本任务之一。

学院师资队伍、教学及生活设施、函授(业余)教育经费都应保证函授(业余)教育需要。

第三条教学是函授(业余)教育经常性的中心工作。

无特别重大原因,未经批准,教学时间不可占用。

第四条质量是函授(业余)教学工作的中心。

函授(业余)教学及其管理的一切活动,都应围绕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这一目的来进行。

第五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函授(业余)教育管理,各教学单位应积极承担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教学计划第六条教学计划是指导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要求,结合函授(业余)学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第七条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要坚持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根据函授(业余)教育规律和特点,坚持按需施教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保证基础课,突出主干课,加强实践环节,注重能力培养,以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应做好新增专业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制订教学计划。

第九条维护教学工作的严肃性和教学计划的权威性。

教学计划经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如确需调整,应提前填写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报继续教育学院,经学院同意后,方可施行。

第三章教学大纲第十条教学大纲是依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编制的某一学科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

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应有规范的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函授(业余)课程教学大纲,应依据教学计划,突出成人教育特点。

函授教学工作计划

函授教学工作计划

函授教学工作计划一、教学目标分析函授教学的目标是帮助学生通过远程学习,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达到预定的学习目标。

函授教学的特点是学生在时间和场地上的自由度很高,但随之而来的学习动力和自律性也是必不可少的。

学生在进行函授教学时,一般会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学习动力不足、自律性不强、学习压力大等问题。

因此,在函授教学工作中,学校需要通过设置合理的教学目标、设计完善的教学计划、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等措施,来帮助学生克服这些困难。

二、教学内容分析在函授教学中,教学内容的选择很关键。

要保证教学内容既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又能够保证教学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在选择教学内容时,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水平、学习需求、学科特点等因素。

另外,在确定教学内容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保证教学内容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三、教学方法分析函授教学的教学方法要符合远程学习的特点,即灵活性和自主性。

在函授教学中,可以利用多种教学手段,如教材、网络课程、视频课件、网上讨论等方式,来帮助学生进行学习。

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需要考虑到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学习需求。

同时,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还可以采用小组互助学习、个性化学习等方式,来促进学生的学习效果。

四、教学工作计划1. 教学目标根据课程大纲和学生的学习需求,确定每个阶段的学习目标,明确帮助学生实现自主学习和自我评估的目标。

2. 教学内容细化课程大纲,确定每个阶段的教学内容,保证教学内容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3. 教学方法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手段,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4. 学习资源有效利用各种学习资源,如教材、网络课程、视频课件、网上资源等,提供学生丰富的学习资源。

5. 学习评估设计合理的学习评估方式,包括阶段性测验、作业考核、学习成果展示等,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自律性。

6. 学习指导给予学生及时的学习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鼓励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高等函授教学的实施方案

高等函授教学的实施方案

高等函授教学的实施方案高等函授教学的实施方案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过程实施方案为保证函授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与规格,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工作暂行条例》和《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新的教学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我校函授教育的教学过程,由教学模式、教学准备、自主学习、作业练习、课程考核、课程实习、毕业论文七个基本环节构成:一、教学模式为解决在职人员参加函授学习的工学矛盾,避免教学点办学成本方面的风险,我校大胆采用网络教育的手段改造函授教育,函授教育的教学模式=精讲课件学习+教材学习与辅导。

1、精讲课件学习我们对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主干课程和任意选修课,利用网络精讲课件实施教学,即:每门课程讲授的15学时(30讲)内容,制成1~2张光盘,由各教学点刻录并配发给学员。

实现“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选学任何课程的任何章节”五个任何的自主学习模式。

为提高学员的学习效果,考前安排一次实时与非实时答疑辅导。

2、教材学习与辅导除了光盘学习之外的课程,进行教材自主学习。

根据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的要求,各教学点为学员购置教材,开课前发给每个学员,并聘请相关专业教师进行答疑辅导(每学期安排1~2次)。

辅导教师的选聘,先由各教学点提出初步名单,报经我校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聘任。

二、教学准备教学准备是函授教学过程的基础环节,是函授教学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和前提。

函授教学准备包括如下内容:1、教学计划根据函授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我校制定了各层次、各专业函授教育指导性的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根据个人的兴趣与爱好,学生在若干门选修课程中,选学其中两门)课程。

在教学计划中,我们还将各课程的教学大纲、重点与难点等列入其中,供学员自主学习时参考;2、学习光盘公共课、专业主干课和选修课,通过络精讲课件完成教学。

各教学点,在开学前为学员配发有关课程网络精讲课件光盘;3、教材在每个专业教学计划中,除了提供网络精讲课件学习光盘之外的课程,各教学点根据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指定的教材版本,负责为学员统一购置(费用从教材费中支付),并在开学前发到学员手中;4、学习资料各教学点,提前将下学期的'开课计划、网络精讲课件光盘、面授辅导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辅导时间安排及单独印发的作业练习,发至函授学员手中;5、学习制度《黄河科技学院函授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函授学员需要遵守的学习纪律与管理制度;6、教学设备各个教学点,负责配备学员学习用的计算机等设备。

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过程实施方案

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过程实施方案

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过程实施方案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是一种非常灵活和适应性强的学习方式,对于成人学员而言,他们通常已经有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学习能力,因此,如何在教学过程中调动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习效果,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过程实施方案的一些建议。

一、教学目标的确定在制定教学方案之前,首先要明确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可以分为知识层面的目标和能力层面的目标。

知识层面的目标是指学员需要掌握的具体知识内容,而能力层面的目标则是指学员要具备的技能和能力。

明确教学目标可以帮助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同时也可以让学员明确学习的方向和目标。

二、教学内容的选择在选择教学内容时,需要根据成人学员的特点和需要进行选择。

成人学员通常更关注实用性和实用性,因此教学内容应该具有针对性和实用价值。

教学材料应该选择与学员实际工作相关的内容,可以结合实例、案例或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以增加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切身体验。

三、教学方法的运用成人学员一般都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和学习动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一些灵活的教学方法。

例如,可以采用问题导向的教学方法,引导学员通过提问、讨论和思考,主动地探索和解决问题;可以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通过真实的案例和场景来演示教学内容,增强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过程的组织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注重教学过程的组织和管理。

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和学员的学习需求,合理安排课堂时间和任务。

可以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让学员互相交流和合作,激发学员的学习动力和创造力。

同时,教师还要及时反馈学员的学习情况,帮助他们及时调整学习策略和方法。

五、教学评价的方式在教学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教学评价,并采用多种形式的评价方式。

教师可以通过日常作业、小组讨论、实践项目等方式来评价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

同时,还可以通过学员之间的互评和自评,促进学员之间的学习交流和合作。

六、教师的角色和作用在成人高等函授教育中,教师的角色和作用十分重要。

函授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函授教育机构必须依法办学,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师生权益,健全组织管理,促进函授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函授教育机构应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科学民主管理。

第三条函授教育机构应依法合理确定学费标准,不得乱收费,确保教育公平和质量。

学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第五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师资队伍的培训与管理,保障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二章学生招生第六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有假招生、变相招生等行为。

第七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开宣传办学方向、学科设置、教学方法、办学条件等信息,确保学生了解真实情况。

第八条函授教育机构招生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学生,保障学生择优录取。

第九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学生学籍与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管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教育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制度,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引进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技术,推进信息化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及时公布学生成绩,确保学生的学业成绩真实可信。

第四章师资队伍管理第十六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管理制度,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函授教育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函授本科学生教务管理工作规程

函授本科学生教务管理工作规程

函授本科学生教务管理工作规程Quality is the life of an enterprise. December 2, 2022函授本科学生教务管理工作规程一、面授教师管理一面授教师的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校函授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2、专业理论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能力较强,确能胜任相应课程的教学;3、治学严谨,教学认真,要求严格,注重培养优良学风;遵循党校函授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4、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党校函授的有关规章制度,寓德于教,师德高尚;严于律己,教学相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5、具有胜任面授教学的身体条件;二面授教师的选聘与呈报1、选聘面授教师的基本原则;面授教师实行选聘制,选聘面授教师的原则是坚持条件、择优选聘、竞争上岗、层层把关、保证质量;要求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承担课程的相应学历层次相适应;专科班、本科班的面授课,必须选聘专业对口、有一定教学经验、能胜任函授教学任务的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研人员担任;研究生班的面授课,必须选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对口、教学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担任;2、选聘面授教师以党校教师为主,校外教师为辅;本科班教学以学区教师为主,辅导站教师为辅;党校教师不足或党校教师不能承担的专业课程,可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有关部门选聘,包括聘请身体较好、教学水平较高的退休教师;3、受聘教师每个学期一般只能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最多不得超过两门,且其中一门应是曾经讲授过的课程;原则上一门课程应由一名教师讲授到底;4、专科班面授教师由教研部门和辅导站推荐,学区审聘、省院备案认可;本科班面授教师由教研部门和学区选聘,报省院审批备案;中央党校的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教师由省院选聘,报总院审批备案;省委党校的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教师由省院选聘;5、建立师资档案库和骨干教师名录,为党校函授教学提供师资信息,以利于师资资源共享;学区每年8月上旬须向省院提交一份函授任课教师呈报表该表附后,注明每一位教师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学专业、文化程度、所教专业、教龄、前一年教学考评成绩等;三面授教师的职责和任务1、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具体安排认真备课;精通教材,掌握教材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和疑点,认真写出教案;新课和第一次任教的课要组织试讲,试讲合格者才能承担面授教学任务;2、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具体安排的要求认真施教,面授不得少于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时数、次数;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教学内容;不得无故缺课和迟延上课,确需调课的,必须事先向教学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调课手续;3、准确把握教材的基本框架、理论体系,突出重点,讲清难点,解开疑点;把掌握理论、丰富知识、增强党性和提高能力相统一的要求贯穿于面授教学的全过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力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4、帮助和指导学员自学,培养学员的自学习惯和自学能力;课堂讲授之后,要布置思考题、作业题或讨论题,并检查完成情况;5、认真批改、讲评作业;6、认真组织学员讨论;讨论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讨论时要加强引导,防止流于形式;四面授教师的培训1、培训面授教师要着眼于保证教学质量和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结构,要面向实际,满足办学单位学科发展的需要;2、加大面授教师的培训力度,对承担新开课程和新聘任的教师要优先组织培训,以保证授课质量;对省院组织的培训班,各学区要积极配合,不折不扣地完成省院下达的师资培训任务;未参加分院组织的师资培训班学习的教师,不能担任新开课程的面授教师;3、制定培训规划,采取短期培训班、备课会、教学研讨会、教学观摩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4、省院、学区培训面授教师进行适当分工:难度较大、专业性较强的新开课程原则上由省院培训;老课或难度较小的新开课程由各学区培训;5、学区要选派面授教师到中央党校和省委党校参加师资培训,有条件的可到高等院校在职进修;省院每年下达的师资培训任务,各学区、辅导站必须如数完成;师资培训任务完成与否,将列入学区评优的条件之一;6、学区必须拨出一定经费用于师资培训,并鼓励和支持面授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利于党校函授教学的教研和社会调查活动;五面授教师的考评1、学区要建立面授教师的考评制度,每学期考评一次;2、考评的内容:①贯彻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情况;②备课和编写教学提纲、教案的情况;③面授质量的情况包括讲授的内容是否重点突出、联系实际、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教学办法得当等等;④批改、讲评作业的情况;⑤学员考试成绩的情况;根据以上内容对每位教师的面授作出综合评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研究改进措施;3、考评的方式、方法:考评的方式,主要有管理者评议、同行评议、教师自评和学员评议等;考评的方法,主要有系统观察、检查教案、查阅教学日记、听课、召开评教评学会、征询学员意见、分析学员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等来评价教师的面授质量;填写考评表并将考评材料认真整理建档,作为评选优秀教师的依据;4、在认真考评的基础上,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如下: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②认真贯彻执行总院、省院、学区关于办学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 ③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中有一定的创造性,出色地完成教学任务,成绩突出;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严于律己,不以学谋私,能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⑤认真备课、精心施教,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能熟悉教材内容,教学目的明确,教学严谨;⑥课堂讲授能讲清教材的体系、框架、结构、基本原理、重点、难点、疑点,条理清楚,逻辑性强,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得当,讲课具有“新、深、活”的特点;⑦认真指导学员自学,认真批改作业;⑧为人师表,师生关系融洽;⑨教学效果受到学员好评,学员考试成绩较好;⑩无任何教学事故发生;由学区评选、表彰的优秀教师比例控制在总数的10%—15%;报省院评选、表彰的优秀教师,比例控制在总数的8—10%;评选、表彰优秀教师的时间由学区和省院各自决定;5、在考评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胜任面授课或学员普遍不满意的教师,必须及时更换,予以解聘;二、教学活动管理一认真规范函授教研活动;省院要建立和加强专门教研机构或教学督导、评估;学区要对函授教学实行集体备课,严格实行新课试讲制和教案审定签名制;积极探索教学方法的改革,大力推广启发式、案例式教学;各学区、辅导站每年至少举行1—2次教研活动包括备课、评课、教学观摩、教学比赛、教学经验交流或理论探讨等;各级函授管理人员要定期深入教学第一线,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二认真实行函授教学考核制度;省院、各学区和辅导站都要建立较完备的函授教学考核制度;考核班子必须由函授教学管理班子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班主任和学员代表组成;每期至少对每位任课教师开展一次综合性的评课、评教活动;三加强对教师师德的教育;教师是学科知识体系的讲解者、学员自学的有效指导者、密切联系实际的思想者、崇高人格的体现者;因此,每一位任课教师应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不得向学员索、拿、卡、要东西;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三、学员管理一加强对学员自学的辅导、督促1、自学是函授教学中最基本的环节,学员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订出自学计划学,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的自学时数;2、强化学员的自学意识;任课老师和班主任都应要求学员系统深入地学习和钻研教材内容,认真阅读指定的参考资料,掌握每门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3、积极引导学员自学并向学员介绍学有成效的方法;按照教学要求,任课教师应理论联系实际,重点把握基本理论,提高学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学员认真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掌握学习方法与技巧;要求学员每门考试课的读书笔记不少于4000字、考查课不少于3000字,讲座课不少于2000字;4、开展自学小组活动;根据自愿结合的原则,组成自学小组、推选负责人,制定自学活动计划,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每学期2—3次;5、班主任要按上述要求检查学员自学情况,督促学员搞好自学,每期都应有学习经验的交流,肯定学习好的典型;二认真执行面授纪律1、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准时参加各门课程的面授和班组活动,不迟到、早退和旷课;2、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听课者,必须向班主任当面请假,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课;3、严肃课堂纪律,保持课堂肃静,上课时不准开传呼机、手机,不准讲小话,不能随意进出;4、考勤按十分制记分;每请假缺课一节扣0.3分,旷课一节扣0.5分,累计计算;5、参加面授时间少于60%的学员,不能参加该门课的期末考试,只能补考;6、学员到课情况,应作为评优创先的条件之一;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和低于70%的班组,均不具备评选优秀学员和先进班组的资格;7、班主任要认真考勤,逐次登记;对每次参加面授的学员要实行三次点名制度,适时公布,期末按考勤实况记分、扣分,不得记“人情分”,同时对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参考情况要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三加强对学员作业的检查1、作业是检查和督促学员自学和掌握运用所学知识的教学计划要求,布置作业;2、学员每学期交作业的次数:闭卷考试课不少于3次;开卷考查课不少于2次,讲座课不少于1次;3、学员作业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员每迟交一次作业扣0.5分,考前补交作业者,作业成绩按60%计分;考前未交作业者,取消该门课的期考资格,只能参加补考;4、作业必须由学员本人独立完成,一律不准代做、抄袭或复印;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作业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取消该门课的期末考试和补考资格,只能参加总补考;5、实施作业讲评;由任课教师定期讲评作业,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作业的批改要认真细致,对作业质量的优劣要作出中肯评价;四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方法之一,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严格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着重考核学员的党性锻炼和对所学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方式为:期末考试、作业考评、面授考勤、写心得体会、写论文、写党性锻炼总结等;具体计分办法如下:、闭卷和开卷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总分的80%;作业考评和面授考勤各占总分的10%,按学员完成作业数量、质量及参加面授的实际情况记分;2、讲座课采取写论文、写心得体会等方法,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评定;3、缓总补考成绩按百分制评定,登记成绩时,缓考计实际成绩,补考一律记为“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4、毕业论文答辩均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评定成绩;5、毕业前党性锻炼总结非党学员写思想总结须在班组评议后送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签署意见,再交学区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四、教学及其相关档案管理主要范围一省院管理范围1、省院、学区制定的教学计划安排表、反映教学活动的其它表格;2、省院、学区的班级情况材料,包括班级层次专科、本科、研究生班、专业设置、学员人数、分班情况等;3、省院、学区的教研活动材料,包括教学研讨、教学观摩、教学检查评估、教学反馈意见、勃学经验交流与总结材料等;4、省院、学区的任课教师情况材料,包括教师队伍的基本构成专职、兼职、客座的人数、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年龄、职称、学历、专业、所任课程以及对课时量的统计、教师面授考评材料等;5、省院对任课教师的培训计划以及各种备课会、师资培训班的有关材料等;6、省院、学区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实施材料,包括各班次的毕业人数、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导师与毕业学员组合表、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及委员的基本情况、答辩时间安排表、答辩成绩、所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等;7、省院、学区各年级、专业的班主任选聘情况材料和部分班组抽样调查材料;8、省院、学区关于教学活动情况的请示、报告、批复及其他有关材料;9、学区主任、副主任任职报告及省院批复;10、学员信访材料、举报材料和学区、站点的处理意见及省院的批复意见等文字材料; 二学区管理范围1、学区制定的教学实施计划、教学进度表、各学期所使用的教材自学、面授、电教等学时安排;2、学区、辅导站的班级情况、教研活动材料和教学日志;3、学区、辅导站的任课教师材料、师资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面授教师的考评材料等;4、学区、辅导站的班主任材料、班主任例会制度的有关材料、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等;5、学区、辅导站的面授课考勤记分材料;6、学区、辅导站的学员活动材料,包括各专业班的学员考勤表、学员作业、学员座谈会材料,学员实习、参观、自学经验交流材料,学员成绩材料,毕业学员总结材料,学员评语存根,优秀学员典型材料等;7、学区、辅导站的学员毕业论文材料,包括毕业论文导师的选聘、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的实施材料、优秀毕业论文汇编、以及学员发表论文的报刊等材料;8、学区、辅导站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教学文件、教学检查总结、经验交流、汇报,以及与省院、其他学区相互来往的有关材料等;9、学区主任、副主任任职报告及省院批复;10、学员信访材料、举报材料和学区、站点的处理意见及省院的批复意见等文字材料;各级教学档案的管理,除要管好本级的教学档案项目之外,还应把上级教学档案的主管项目列为本级教学档案管理的重点;省院将把教学档案管理的情况作为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教材资料领发管理一管理人员的配备学区、直属站应指定专人负责教材资料的领发管理工作;所配备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素质:敬业精神强,工作扎实、细心、耐心;熟悉业务,掌握教材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各年级各专业所设课程;数字清楚,对所收和所发教材、资料的数量一清二楚;二教材资料的征订1、按时上报订单;每学期各征订一次,每年的7月对新生单独进行一次征订;订购单位向省院上报订单的时间:每年上学期老生为4月5日前,新生为录取完当天;每年下学期为10月5日前;超过上报时间的单位,延误了教材使用,责任自负,同时按逾期时间长短,扣除发行劳务费10%至30%,作为罚款;2、征订单填写准确、清楚;对教材、资料订购数量,订购单位应核对准确再上报;订购单所填数目、地址、电话、征订负责人、邮编等项内容应用正楷书写清楚;教材、资料的征订一律以征订单为准,不接待电话征订;未能准确、清楚填写的单位,后果自行承担;省院可对新生教材进行调剂,不包退;各学区应在9月2日前将新生教材余缺数及时上报省院,以便调剂、补订新生教材,过期省院一律不予办理;三教材资料的领发1、教材资料领发准确无误;教材资料领发实行验收人负责制;学区、直属站专职管理人员在省院领取教材和各种资料时,应进行“两核对”:核对函院教材、资料发行册上的科目、数量是否正确;核对所领教材、资料的科目、数量是否正确;领取人签字验收出库后所发现的差错,省院概不承担责任;在发放教材资料时,应按各班人数逐一清点各科教材资料,确认无误后再交班主任,由班主任签字验收,负责发放到学员手中;2、教材资料领发要做到“三及时”;即省院专职管理人员及时将收到的教材、资料通知各学区、直属站;学区、直属站专职管理人员及时领取教材、资料并发至班主任;班主任及时将教材、资料发到学员手中;对未能及时领发教材、资料的单位,省院将通报批评并作出适当处罚;。

函授教育规章制度汇编

函授教育规章制度汇编

函授教育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函授教育工作的管理,规范函授教育的教学秩序,提高函授教育的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函授教育是一种灵活便捷的远程教育方式,具有一定的时空限制性和自治性。

第三条函授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类型,学历教育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函授教育的宗旨是为符合条件的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帮助学员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五条函授教育的学员应具备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并符合相关条件方可报名参加。

第六条学员报名参加函授教育需准备相关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

第七条学员在函授教育期间应按时上交作业,参加考试,完成指定学习任务。

第八条学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或完成任务的,应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并说明具体原因。

第九条学员须遵守函授教育的规章制度,严禁抄袭,舞弊等行为。

第十条对于表现出色或有特殊情况的学员,学校将给予奖励或特殊关照。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函授教育的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教育标准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应详细列明每个学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目标,教师应按计划开展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函授教育的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根据学员的需求进行个性化指导。

第十四条教师应及时回复学员提出的学习问题,组织讨论,指导学员深入理解课程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教学不到位或学员反映的问题,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改进,确保教学质量。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函授教育的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任何隐性收费。

第十七条学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学费缴纳不足或拖欠的学员将被取消学籍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学费的使用和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学校应公布财务报表,接受学生、社会的监督,确保学校财务的透明和规范。

第五章教学环境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应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资源,确保学员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作。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证函授站的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秩序,增强管理和服务水平,本规章制定,以规范函授站内教学管理行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函授站内部,函授站内的任何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教学目标根据教学计划要求,本站的教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步达到应有的教学目标。

同时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加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科学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中的困难,使学生的学习过程发生变化,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

第二章学生教学管理第四条学生注册学生在报名时要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学历等基本情况信息,同时填写地址、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

学生须签署《学习合同》。

第五条教材发放学生注册后,教务部门按规定时间发放教材,并且进行详细介绍使用方法。

第六条学习计划学生注册后,优先规划学习计划,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课程和考试。

如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请与函授站联系,获得适量的适应性放宽时间。

第七条老师指导学生学习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咨询老师。

如老师不能解决,应向主管领导求助。

在老师指导下,学生毕业论文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证教学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考试安排函授站对学生的考试发放通知,同时学生必须按照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要向主管领导请假。

每门课程的试卷由教务部门出题。

第九条学习记录学生必须离线学习最低要求,如有阻碍,首先要向主管领导提交申请审批。

学生学习过程和成绩记录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自学成果在考试后上报。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教材管理教材是学生必须的资料,函授站管理教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各教材的发放、收取、更新、报废必须做到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教学设施管理函授站必须保证实物及硬件设施的完好,并按要求进行定期维修保养,避免故障影响教学。

设施的购置和调配必须具备科学性、实用性及节约性。

第十二条教学环境管理教室的布局、照明、通风、卫生等必须时刻保持舒适性和卫生性,杜绝噪音干扰和影响学习的因素。

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工作细则

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工作细则

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工作细则一、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函授站根据《XX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学院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1、入学与注册凡被我校成人教育正式录取的函授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函授站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函授站应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者可填写《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入学登记表》和《学生学籍表》,办理注册手续。

《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入学登记表》和《学生学籍表》由学院学籍管理科统一提供,函授站负责统一填写。

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函授站应不予注册。

新生如不能按时报到,函授站应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书面报告学院学籍管理科,以便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新生报到结束后7天内,各函授站应先将新生报到注册情况统计表交学院学籍管理科。

其他新生入学材料必须在每年4月中旬前交到学院学籍管理科,以便填写学生证。

2、学籍变动学籍变动包括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

函授站处理这些变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严格按审批权限及工作程序办理。

各种变动均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工作单位和函授站签署意见,按照XX省教育主管部门学籍变动的有关规定,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变动手续。

批准同意后,申请者须填写《学籍变动备案表》。

(2)函授站对学籍变动应及时办理,不得先斩后奏,也不得拖延,致使学生的正常学习受到影响。

(3)各种变动批准后,在《注册表》中应有所记载。

3、毕业函授学生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鉴定合格,可准予毕业。

学生毕业期间,函授站应做如下工作:(1)每年11月1日前或6月30日前,检查本站应届毕业生所修课程成绩。

如发现缺考较多的学生,应及时报告学院,以便研究处理办法。

(2)发放《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毕业生登记表》(3)毕业学期由函授站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毕业生登记表》每年收齐寄(或送)到学院学籍管理科。

函授规章制度

函授规章制度

函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函授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函授教育是我校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函授教育应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社会主义教育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第四条函授教育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我校设立函授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全校函授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函授教育管理机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主任由学校主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函授教育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函授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编制函授教育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和教材;(三)负责函授生的招生、录取、注册、考试、毕业等工作;(四)监督和评估函授教育质量;(五)处理函授教育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教学与辅导第八条函授教育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第九条函授教育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标准和人才培养要求,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第十条函授教育采用远程教学方式,包括网络课程、纸质教材、面授辅导等多种形式。

第十一条函授站应设立辅导课程,为学生提供面授辅导、答疑解惑等服务。

辅导课程应根据学生需求和教学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函授教育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定期检查教学质量和教学进度,确保教学计划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学生与考试第十三条函授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能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函授生参加课程学习、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均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函授生考试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两部分。

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函授学院实施方案

函授学院实施方案

函授学院实施方案一、引言。

函授教育是一种灵活便捷的教育方式,通过函授教育,学生可以在家中或工作地点自主学习,无需到学校上课,极大地方便了学习者。

为了更好地实施函授教育,我们制定了以下函授学院实施方案。

二、目标。

1. 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2. 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体系,保障教学质量;3. 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习效果。

三、课程设置。

1. 课程设置应根据学生需求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规划,涵盖各个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2. 课程设置应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变化。

四、教学资源。

1. 教材资源,函授学院应建立完善的教材资源库,提供优质的教材给学生使用;2. 教师资源,拥有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保障教学质量;3. 教学设施,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设施,包括图书馆、实验室等。

五、教学管理。

1. 学习指导,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的问题;2. 考试管理,建立健全的考试制度,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3. 学籍管理,建立学生档案,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

六、学习支持。

1. 学习平台,建立完善的学习平台,提供在线学习资源和学习工具;2. 学习服务,提供学习咨询、学习指导等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3. 学习社区,建立学习交流平台,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七、质量保障。

1. 教学评估,建立教学评估机制,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2. 质量监控,建立健全的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3. 教学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和监控情况,及时进行教学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八、总结。

函授学院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学习环境,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们将不断完善和改进实施方案,确保函授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为学生的学习之路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函授班级教学管理制度

函授班级教学管理制度

函授班级教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函授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教学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函授班级,包括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类函授教育班级。

第三条函授班级教学管理应坚持“以学生为本、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实践能力、落实教学监督”。

第四条函授班级教学管理应坚持学科特点、强化实践教学和教学实验。

第二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函授班级教学管理应建立健全教学组织管理制度,按照学校学习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

第六条教学计划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学校教务处审核并下发。

教学计划应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要求等。

第七条教学计划应符合学校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现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教学过程、考核方式等。

第八条函授班级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包括教学领导小组、教研组、学习小组等。

第九条教学领导小组应由班主任、教务主任、任课教师等组成,对班级的教学管理负责。

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第十条函授班级应坚持学习计划的实施,保障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准备教学课件,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应按时上课,讲授教学内容,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和实践。

第十三条函授班级应建立健全教学评价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及时调整教学方法。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入学前,应按照学校招生要求经过审核录取。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教育,认真履行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学生应按照学校学习计划和教学安排,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和考试。

第十八条学生应保持学习秩序,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校。

第十九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组织和参与违法活动。

第二十条学生应积极参与校园文体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第五章考试管理第二十一条函授班级的考试管理应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期末考试由学校安排,任课教师负责监考工作。

函授教学过程管理基本规定

函授教学过程管理基本规定

函授教学过程管理基本规定一、教学准备1.在开展函授教学过程管理之前,教师应进行充分的教学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了解教材内容和教学计划等。

2.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提前准备好教案、教学资料、教具和多媒体等教学资源。

二、教学组织1.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教学任务。

2.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兴趣、特点和能力,灵活掌握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

3.教师应注重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三、教学实施1.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按时开始教学活动。

2.教师应提供详细的教学导引,引导学生理解教学内容。

3.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适当的教学调整和补充。

4.教师应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

四、教学评价1.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评价。

2.教师应使用多种评价方法和工具,如考试、作业、展示等,全面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

3.教师应及时提供反馈和指导,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提高学习效果。

五、教学反馈1.教师应及时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

2.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反馈意见,进行教学调整和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3.教师应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六、教学管理1.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规定,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2.教师应认真备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保证课堂教学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3.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函授教学是一种灵活、自主的学习方式,函授教学过程管理的关键在于教师的指导和引领。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创造积极、和谐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同时,教师还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评价和反馈,持续改进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满意度。

函授教学过程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有助于提高学校和教师的教学管理水平,推动函授教育的发展。

校外函授站、教学点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校外函授站、教学点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目录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班主任职责及管理办法 (7)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人学籍管理办法 (9)四、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学生面授考勤规定 (10)五、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教育考试纪律规定 (11)六、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课堂纪律规定 (13)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生宿舍管理规定 (14)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业余)优秀学生评选规定(试行).. 15九、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函授(业余)优秀学生审批表 (16)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函授站(教学点)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 (17)十一、相关表格 (18)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新生报到、注册工作1.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当年新生录取情况采取“就近安排”原则将学生分配到函授站(教学点);函授站(教学点)在接到分配的新生名单后15日内须通知新生如何办理面授报到事宜。

2.新生报到时,函授站(教学点)应仔细审核每一名同学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与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册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一致,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收集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并存档,如不一致务必要求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注册。

专升本新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专科毕业学历备案表(2001年以后毕业的专科生)供函授站(教学点)审核,并要求每位新生签署新生资格复查承诺书。

对继续教育学院第一轮清查未通过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生到教育部指定学历认证机构进行学历认证;对未能按时提供学历证明材料、提供的证书系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未按要求进行学历认证或者认证未通过的学生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3.函授站(教学点)每年四月底之前填写并向继续教育学院报送新生注册信息表,对保留学籍、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信息应予以单独注明。

4.函授站(教学点)登录教务系统,及时进行新生信息的注册和更改操作,等待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函授教育教学准备实施和检查程序

函授教育教学准备实施和检查程序

函授教育教学准备、实施和检查程序文件编号:Z I M C-B-0704版号:I/0拟制人:王杏娣审核人:李丽批准人:陈定樑生效日期:2018.3.11.目的通过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编制以及教学准备、实施和检查的全过程控制,维护教学秩序,确保函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2.范围适用于我校成人函授专科学历教育的教学准备、实施与检查过程。

3.职责3.1 东海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函授专科教育教学准备、实施与检查过程的控制。

3.2 相关二级学院参与函授专科教育教学准备、实施与检查,并承担具体教学过程的实施。

4.工作程序图1 函授学历教育教学准备、实施和检查流程图4.1 教学任务的确定与下达4.1.1 东海教育学院根据《学期校历表》和函授专科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在每学期末编制完成下学期《开课计划表》。

4.1.2 每学期初,东海教育学院编制完成《教师任课一览表》和《课程表》,并聘请相关任课教师。

4.1.3 东海教育学院在每学期开课一个月前将《课程表》和教学要求发给任课教师。

4.2 教学准备4.2.1 东海教育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教材的要求,编制下一学期《教材选用表》和《函授教材用书计划表》,制订教材的采购计划交学校书库。

4.2.2 学校书库向教材供应方订购教材。

4.2.3 东海教育学院在每学期开课前将教材发放给学生。

4.2.4 东海教育学院负责教室及相关设施的准备,如涉及到其它部门的设施设备,由二级学院协助解决。

4.2.5 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书后,针对成人函授专科教育学生的特点,认真备课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4.3 教学实施4.3.1 任课教师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采用适当的方法认真授课,课后及时填写《课堂教学情况记录簿》,并对课堂教学情况、学员缺课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布置学员自学作业,做好作业的批阅。

任课教师日常调课、代课由东海教育学院负责统一安排。

4.3.2 东海教育学院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指导学员进行实践训练,并作好记录。

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

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

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函授教学由若干教学环节有机组成。

正确实施每个教学环节,才能保证函授教育质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本《要点》所称函授是指国家教委规定的审批程序,经省、自治区、直辖区、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审核或批准,并经国家教委批准或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函授教育。

本《要点》所称主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经批准举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设计及答辩(或毕业论文及答辩、或毕业考试)等。

第四条本《要点》所称函授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主讲教师是指承担制定(课程自学进度表)、面授、指导实验(实习)、考核命题、评卷和批改作业等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

主讲教师只能由学校的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

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较高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

辅导教师是指承担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的教师。

辅导教师可以由学校的教师担任,也可以由学校在函授站选聘。

辅导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主讲教师可承担辅导教师的任务,但辅导教师一般不承担主讲教师的任务。

第五条主办学校应对函授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负全责。

在函授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函授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及教师的主导作用。

第二章教学准备第六条学校应具有健全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完备的管理服务系统,函授站应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函授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每个教学环节的实施。

第七条学校筹备函授专业时,要按有关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编函授教材以及教学所需要的辅导材料,聘请合格的教师。

第八条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根据函授教学及函授生的特点进行备课。

主讲教师应指导辅导教师的备课活动。

第九条开学前,应将教学大纲、教科书、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发至函授生手中。

函授学习教育管理方案规章实用制度.docx

函授学习教育管理方案规章实用制度.docx

函授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入学及注册1.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原始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等),按期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及时向山东建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成人教育学院)请假,并附相应证明(事假单位证明,病假医院证明。

2.新生的姓名、性别、年龄应和招生录取登记表、身份证、准考证相符。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入学考试中有伪造、涂改证件或冒名顶替等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查究。

3.新生缴费后办理注册手续。

以后每学年在上学年第二学期末办理下一学年的缴费注册手续,以取得该学年的学习资格。

二、学籍变动1.休学与复学(1)函授、业余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准予休学:①经医院诊断患有某种疾病须停课做长期治疗、休养;②单位工作需要,须在外地工作;③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

(2)休学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持有关证明到成人教育学院函授夜大部办理。

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发给休学通知书,休学申请自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

(3)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如休学满一年仍不能复学者,应作退学处理。

学生在校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

(4)休学结束后,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和休学通知书到成人教育学院函授夜大部办理复学手续。

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5)复学的学生将安排在下一(二)年级相同专业和相同学习形式的班级中学习。

若下一(二)年级没有相同专业(学习形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入其它专业(学习形式)学习,以前所考各门课程的成绩继续有效。

2.转学(1)函授、业余学生一般不得转学。

(2)确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换等特殊情况需要转入我校继续学习者,须征得工作单位和转出学校的同意后,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填写《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表》,并将本人的有关资料(成人高考考生信息表、录取表复印件、课程成绩证明)送交我校成人教育学院函授夜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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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作业是函授教学平时成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可按期末总评成绩的20%记入期末总评成绩。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批改评定后于考试前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六条 作业的评分标准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⑴、按时交作业,作业工整,答案正确者得20分
⑵、按时交作业,作业工整,少有错误者得16分
⑶、按时交作业,作业书写一般,错误不多于20%者得14分
⑷、按时交作业,作业书写一般,错误不多于40%者得12分
⑸、按时交作业,作业书写不整洁,错误超过50%者得10分
⑹、作业拖交一次,时间达一周者扣2分,两周以上者扣4分,不交作业者得零分;
函授教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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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和作业次数要适当。函授生用于完成作业的时间,每周不少于6小时;
第十四条 函授生须独立、及时、认真完成作业,每学期收取二次作业,第三次作业在面授时收取,经任课教师批阅后再发给函授生,对不完成作业的学生,取消本门课的考试资格;
第二十五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准擅离职守,要模范带头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
第二十六条 试卷的评阅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进行,在集中面授后即行考试,考试三天后阅卷教师须将成绩试卷报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汇总成绩,于面授结束一周前交班主任,由班主任通知学生,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保存;
第六章 课程设计
第三十条 各系部按教学要求组织拟定设计题目,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在课程设计开始前发给学生;
第三十一条 系部负责组织课程设计工,聘请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拟定课程设计题目。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面授期间集中进行课程设计工作,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内容;
函授教学是以有计划、有组织的自学为主,是由自学、面授、辅导答疑、作业、实验、实习、考试(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答辩等一系列教学环节所组成的,为了保证函授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函授教学过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教学准备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充分考虑函授生的特点,认真备课,并按时到函授站面授,不得自行请他人代课,如确需变动,需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方可调整;
第八条 函授生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授时,因持单位证明向函授站请假,事后补假一律无效,一学期内函授生无故不参加面授1/3学时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考查);
第十九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实验,按时批阅实验报告及评定成绩;
第二十条 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实习,各系须制定实习大纲。根据函授生的具体情况,就近联系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指导学生,要安排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或参加一定阶段的实践活动,要求学生写出总结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给出评语和成绩,并由接受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后交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函授生自学检查,定期收取作业,建立作业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 函授生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和测验
作业分为平时练习和阶段测验。平时练习是函授生学完每章后完成的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及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内容;阶段测验作业是函授生学完若干章节后须完成的综合性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全面掌握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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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函授招生的各专业制定教学计划,牵头组织有关系编写各门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各系选择、准备适合函授生自学的教材及辅导材料等;
第二条 联合办学的专业,根据委托学校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
第三条 函授各门课的任课教师应针对函授生的特点及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与教材配套使用的教学进度、教学要求及自学进度表、作业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本次面授不及格的科目,由继续教育学院在下次面授时安排补考,补考试卷采用第二套试卷;
第二十八条 毕业前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补考;
第二十九条 结业一年后的补考,应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后组织补考,成绩合格,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专业对口,且在考试(考查)
第二十三条 函授各专业的考试、考查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进行;
第二十四条 函授各专业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完成,考查课程的命题由任课教师完成。每次考试需出同等水平试题两套并附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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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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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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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向各系部发教学任务,各系部应根据“教师聘任办法”聘请合格的任课教师;
第五条 各系部应于每学期末将下学期的教材、教学进度、实验指导书、自学进度表、作业题等材料发给每个函授生;
第二章 面授
第六条 面授课采用平时面授与集中面授二种形式,集中面授每学期课安排1-2次,面授时任课教师应讲清难点,突出重点,讲清基本概念;
③学生应在最后一个学期结合选题到本单位或有关单位进行实习,同时作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准备工作.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
①函授生应按毕业设计任务书,指导书及进度要求在本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工作。
②毕业答辩可在函授生多的单位进行,也可在学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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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教学实施细则
作者:继续教育…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数:540 更新时间:2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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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教学实施细则
③答辩委员会须于答辩前组织全体委员认真研究评分,共同研究决定所要提问的问题,指定主答辩人,确定答辩顺序,通知学生本人。
④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采用优、良、中、及恪、不及格五级记分制,井对学生设计能力、设计内容,表达能力等写出综合评语,连同毕业设计成绩填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报告单。
⑤答辩完毕后,将毕业设计全部材料由各系部保存(至少三年),三年后可退回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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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
①由学院主管成教的院长及各有关专业的系主任负责各专业的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及指导教师具体组织毕业设计工作;
②选题及布置毕业设计题目
函授生可结合本单位的技术革新、科研项目、建设项目进行毕业设计,于毕业设计前的面授期间向指导教师申报所选课题,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无法结合本单位项目进行毕业设计的面授时间,继续教育学院应组织本校各有关系(部)的指导教师分赴面授地点按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布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按学生选题情况分组,详细讲解设计(论文)要求。
第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及各系部应为函授生的面授提供良好的学习及生活条件,关心他们的学习及生活,注重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加强纪律,严格考勤,建立考勤制度;
第三章 自学、作业
第十条 自学是函授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的教学环节。函授生要按照任课教师的教学要求,自学进度钻研教材,做好学习笔记,自选练习,完成作业,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第三十三条 因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设计者,须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函授站批准后可另行安排补作;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既可巩固、深化和扩大函授生所学基本理论知识,进一步培养函授主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弥补函授生因分散自学所造成的知识和技能方面的缺陷;又能全面地考核函授生的业务能力,检查函授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效果和质量。因此,它是函授教学全过程中一个最后的,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凡具有参加毕业设计资格的函授生,都必须参加毕业设计,否则,将不能毕业。
第四章 实验(实习)
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应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安排、上机,牵头组织各系、部教师编写实验指导书,聘请实验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按时完成课程实验,实验前应认真作好预习,实验时须亲自动手,写好实验报告,未参加课程实验的学生,不准参加课程考试(考查);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的评阅、答辩、成绩评定
①毕业设计必须通过答辩来确定成绩,答辩由“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主持并公开进行。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主任委员由继续教育学院指派,委员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者担任,指导教师为当然委员。
②完成的毕业设计由指导教师予审,同意答辩签字后提交答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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