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电力局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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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考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考勤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考勤时间及规定第四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员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第六条员工请假、加班、出差等特殊情况,需按照公司规定办理手续。

第七条员工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考勤记录及核算第八条公司设立考勤管理部门,负责考勤记录、核算及考核工作。

第九条考勤管理部门应建立员工考勤档案,记录员工考勤情况。

第十条考勤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考勤数据统计,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考勤管理部门应将考勤数据及时反馈给员工本人,并对考勤数据进行保密。

第四章考勤奖惩第十二条对遵守考勤规定、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扣发工资等处罚。

第十四条对连续迟到、早退、缺勤超过规定次数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考勤信息化管理第十五条公司采用考勤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考勤打卡、请假、加班等功能的线上办理。

第十六条员工应按照规定使用考勤设备,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考勤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备份、恢复等功能,确保数据安全。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考勤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电网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1. 考勤管理的背景和目的考勤管理是电网公司日常人力资源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员工的出勤情况和工时统计准确,电网公司制定了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考勤制度,提高员工工作纪律和效率。

2. 考勤管理的基本规定2.1 上班打卡所有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必须准时到岗,按照公司规定的打卡方式进行签到。

上班打卡时间为早上8:30-9:00,迟到超过30分钟的情况将被视为旷工半天。

2.2 下班打卡所有员工必须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内进行打卡签退。

下班时间为下午5:30-6:00,早退超过30分钟的情况将被视为旷工半天。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必须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得批准。

2.3 请假制度若员工需要请假,必须提前向部门经理提交请假申请,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预计返回时间等。

请假不得影响工作进度和团队合作,且请假时间应在1天以上。

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员工方可请假。

2.4 加班管理加班属于特殊工作情况,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员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加班。

但必须保证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特殊情况可通过调休方式补偿。

3. 考勤管理的操作细则3.1 考勤登记每日上班前,员工需要在指定的考勤机上刷卡,并核对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如果考勤机出现故障,员工可以手动填写考勤登记表,经主管确认后提交。

3.2 请假申请员工请假时,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段等信息,并提前提交给直属主管审批。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若需要请假超过3天,需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特殊请假申请。

3.3 加班记录员工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记录表,包括加班时间、加班事由、加班时长等信息,并提交给部门经理审批。

加班记录将作为工资结算的依据。

4. 考勤管理的责任与制约4.1 主管责任每位部门主管有责任确保员工的考勤记录真实准确,及时审核并批准员工的请假和加班申请。

对于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员工,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电力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电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考勤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工作时间及休息日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 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假待遇。

第五条考勤方式1. 公司采用指纹打卡或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员工上下班需打卡签到。

2. 考勤打卡系统每日打卡四次,分别为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和下午下班。

第六条考勤管理1. 员工因故不能按时打卡,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2. 请假手续需填写《员工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员工请假超过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请假,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违规处理1. 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违规行为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公司将视情况予以辞退。

第三章考勤汇总与统计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对员工考勤进行汇总和统计,并形成考勤报表。

第九条考勤报表包括以下内容:1. 员工姓名、部门、岗位、考勤日期、打卡时间、请假情况、加班情况等。

2. 考勤统计结果,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行为次数。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电力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确保电力安全生产,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的目的与意义考勤管理是供电所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实现对员工工作状态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是为工资发放提供准确的依据。

因此,科学合理的考勤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供电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勤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考勤制度适用于供电所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临时工等。

三、考勤的规定标准1. 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上班时间为早上8点,下班时间为晚上5点。

2. 迟到和早退的处理迟到30分钟以内,以及早退30分钟以内,记为一次迟到或早退;迟到超过30分钟,以及早退超过30分钟,记为半天事假;迟到超过1小时,或早退超过1小时,记为一天事假。

3. 旷工和事假的处理连续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资的10%;连续旷工2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的20%,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申请事假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上级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天,超过3天的,以病假或年假处理。

4. 加班和调休的管理加班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书面申请,上级主管审核后方可进行加班;加班时间每周不得超过10小时,加班不得超过3个月;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调休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书面申请,上级主管审核后方可进行调休。

四、考勤记录的方式和管理1. 考勤记录方式员工需在上班前进行刷卡打卡,下班后再次刷卡打卡;临时工等无法刷卡的员工需要上班前找管理员进行登记,并在下班后再次找管理员进行登记。

2. 考勤记录管理考勤记录由管理员进行管理,及时核对和汇总考勤数据,并上报给人事部门;每月底管理员需整理并提交当月的考勤报表给人事部门,供工资发放使用。

五、考勤管理的激励和奖惩措施1. 优秀考勤员工的激励对于连续3个月无迟到、早退、旷工等记录的员工,给予100元奖励;对于连续6个月无迟到、早退、旷工等记录的员工,给予200元奖励;对于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等记录的员工,给予500元奖励。

供电所考勤管理制度

供电所考勤管理制度

供电所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供电所的考勤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考勤管理是供电所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员工对组织的责任和义务之一。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考勤制度。

第四条供电所的考勤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进行公正的考勤核算,维护员工的权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考勤组织第五条供电所设立考勤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供电所的考勤管理工作,对外代表供电所管理层处理与员工考勤管理相关的事务。

第六条供电所设立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供电所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七条供电所设立考勤管理中心,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对考勤管理的要求,负责员工考勤登记、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第三章考勤制度第八条供电所实行打卡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需要刷卡记录时间,迟到早退旷工应当做出相应的扣除或者处罚。

第九条供电所实行排班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排班,确保供电所设施的连续运行和安全稳定。

第十条供电所实行请假制度,员工请假应当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供电所实行加班制度,员工加班需要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获得相应的加班费。

第十二条供电所对于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出差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保障员工的出差权益。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三条供电所设立考勤管理专岗人员,负责员工考勤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供电所设立考勤审批岗位,负责对员工的请假、加班等考勤情况进行审批和登记,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供电所负责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考勤记录进行核实和审计,查漏补缺,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

第十六条供电所应当建立假期调休制度,使员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灵活调休,保证工作计划的顺利进行。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内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考勤方式供电所实行电子考勤系统,员工通过刷卡、指纹、面部识别等方式进行考勤。

第四条考勤规定1. 所有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进行考勤。

2. 员工每日上班前应当进行打卡,并在下班后进行打卡。

3. 员工有事请假的,应提前向所领导提交请假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请假手续。

4. 考勤期间,员工不得随意调休、早退、迟到和旷工。

5. 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远程办公或外出工作的,应提前向所领导报备,并按照规定填写外出工作记录。

第五条考勤记录1. 考勤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工作情况,不得做虚假记录。

2. 供电所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勤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六条考勤异常处理1. 对于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 对于频繁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员工,所领导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警告、停薪留职、降职和辞退等。

第七条考勤奖励对于工作出色、考勤良好的员工,供电所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扬信、奖金、晋升等。

第八条考勤监督1. 供电所管理人员应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于发现考勤违规行为的员工,应及时向所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保密规定供电所对员工的考勤数据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员工的个人信息和考勤记录。

第十条违纪处理对于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供电所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流程第一节每日考勤流程1. 员工上班前应准时打卡,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

2. 员工下班前应先完成当天工作任务,再准时打卡离开。

第二节请假流程1. 员工请假前应提前向所领导提交请假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请假手续。

2023年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2023年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2023年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一、制度宗旨本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和管理供电所职工的劳动考勤,确保劳动时间的合理安排和公平计算,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纪律,落实绩效考核,推动供电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内所有职工,包括在岗、借调、实习等各类人员。

三、考勤制度1. 工作时间:供电所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另外,供电所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集中加班、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进行特殊安排,但不得超过每月30小时。

2. 考勤方式:(1)签到制度:每天上班前,所有职工需使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签到操作。

签到时间为上午8:00至8:30,迟到超过30分钟将被视为旷工半天。

下午1:30至2:00为签退时间,早退超过30分钟将被视为旷工半天。

(2)外出、加班请假制度:职工如有外出、加班等需要,必须提前向所领导提出请假申请,并经批准后离岗。

外出时间不得超过3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请假制度:如需请假,职工应提前一天向所领导提出请假申请,并按规定填写请假单。

请假期间需安排代班人员,确保职责的顺利执行。

3. 考勤记录:(1)按月统计:供电所将根据职工的签到、签退情况进行每月考勤统计,并生成考勤报表。

(2)考勤异常处理:对于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等异常情况,供电所将视情况进行处理,包括与职工进行谈话、记过、扣除奖金等方式进行惩处。

四、考勤管理1. 请假管理:所内职工请假需要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交予所领导审批。

请假单上需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代班人员等信息,审批通过后方可离岗。

请假期间需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听上级安排。

2. 加班管理:对于需要加班的职工,所领导应提前安排并通知职工加班事宜。

加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每日两小时,且不得超过每月30小时。

3. 调休管理:对于因工作需要连续工作6天及以上的职工,所领导应给予相应调休。

调休时间由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对供电所劳动者的考勤管理,确保工作时间的合理安排和劳动效益的最大化,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劳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所内所有劳动者。

三、考勤方式1. 确定使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劳动者需按时签到、签退。

2. 考勤系统记录的考勤时间为最终依据,劳动者需严格遵守。

四、正常考勤时间1. 劳动者需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考勤,即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2. 劳动者应按时开始工作,不得迟到早退。

五、休假与调休1. 劳动者享有法定假期及公司规定的带薪年假和其他特殊假期。

2. 劳动者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填写请假表,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

3. 劳动者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休假时间,避免影响工作进度。

4.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休,劳动者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填写调休表,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调休。

六、考勤记录与统计1. 考勤系统将自动记录劳动者的签到、签退时间。

2. 劳动者需每个月自行查看考勤记录,如有错误或疑问,应及时向管理员反馈。

3. 供电所将根据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并评估劳动者的工作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勤奖惩。

七、迟到、早退与旷工1. 劳动者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将视为一次旷工。

2. 劳动者旷工一天,将扣除相应工资并扣除相应年假。

3. 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将视为自动放弃劳动合同。

4.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迟到、早退或旷工,劳动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八、其他事项1. 劳动者应妥善保管个人考勤卡或其他考勤设备,不得私自转让他人使用。

2. 劳动者不得利用系统漏洞或其他方式擅自修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将视为违纪并受到相应处理。

3. 劳动者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配合公司进行考勤相关工作。

九、制度的解释和修订对于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1]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1]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1. 写在前面为规范员工的劳动行为,保证工作效率,提高供电所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全体员工。

3. 考勤对象本制度对供电所全体员工实行考勤管理,包括工人、职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及其他合同工等。

4. 员工考勤制度1.员工每个工作日必须按时到岗,并自行进行考勤签到。

2.工作日内,员工原则上不得擅自早退、迟到、旷工或旷班。

3.员工请事假须提前向直接主管请假。

4.员工请病假须提前告知直接主管,并提交医疗证明。

5.员工请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特殊假期,须提前向直接主管请假,履行手续。

6.节假日、双休日及日常休息时间,员工不需考勤。

5. 考勤打卡系统1.供电所员工考勤使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打卡的方式。

考勤系统将通过录入员工信息,对员工每日考勤情况进行实时记录。

2.考勤系统将自动计算员工考勤基本信息,管理人员将依据此信息进行工资核算。

3.员工考勤签到时间将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以便监督管理。

6. 考勤管理1.各级管理人员对下属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管理,并对不按要求执行考勤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约谈或纪律处分。

2.考勤管理监督对象包括所有上级主管领导、巡视员、检查员。

7. 违纪处罚1.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一次罚款100元人民币,两次以上给予扣工资处理。

2.旷工一天者,罚款200元人民币,两次以上给予扣工资处理。

3.严重违纪的员工将依照公司《员工纪律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8. 监督和管理1.上级主管领导对下属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周期性的监督和检查,并要求下属主管将考勤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

2.各层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有效处罚。

9. 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供电所所有。

3.本制度的修改或废除须经供电所主要领导的批准,并通过公司文件下发通知。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2]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2]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供电所员工的劳动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兼职员工。

二、定义和缩写词解释1.考勤:指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到和签退的行为。

2.加班:指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需要经过上级主管的批准。

3.请假:指员工因私人原因或特殊情况向上级主管提出的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申请。

4.迟到:指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的行为。

5.早退: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尚未结束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三、考勤规定1. 工作时间1.1 供电所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总计40小时。

1.2 员工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时到达工作岗位,且不能提前离开。

1.3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加班制度,有加班需求须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获得批准。

2. 签到和签退2.1 员工需按照规定的考勤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和签退,可以使用公司提供的刷卡、指纹等考勤系统进行签到和签退。

2.2 签到和签退时间记录将作为员工出勤情况的重要依据,员工不得私自修改考勤记录。

2.3 员工如需外出或参加公司外部活动,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并经过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 迟到和早退3.1 迟到时间不得超过上班时间的10分钟。

员工迟到应主动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补签迟到记录。

3.2 早退时间不得超过下班时间的10分钟。

员工早退应事先向上级主管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提前离开。

4. 加班和调休4.1 员工遇到工作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应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获得批准。

4.2 加班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加班补贴政策执行。

4.3 加班后员工可申请相应的调休,但需提前与上级主管协商确定具体调休时间。

5. 请假5.1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并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流程进行申请。

5.2 请假类别包括事假、病假、年假等,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详见公司相关制度。

嘉兴电力局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嘉兴电力局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嘉兴电力局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集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深化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队伍素质,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家有关休假制度以及《浙江省电力公司勤假管理标准》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机关本部及各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

集体资产经营中心及下属单位参照执行,各县(市)供电局可参照本细则自行制订。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员工是与嘉兴电力局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各单位(部门)劳务派遣人员、农电劳务派遣人员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根据劳动部《关于电力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1995]232号)有关规定,企业实行的工时制度包括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工作时间。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员工休息权利。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各单位应该根据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和休假权利以及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请假手续第六条员工因病、事、婚、丧、探亲、带薪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补休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事先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见附表一),并附上请假相关证明,经相关程序审批,并办理有关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并及时将请假批准单交考勤员。

如因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七条局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请假按《嘉兴电力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管理办法》(嘉电办〔2012〕39号)文第四章假期规定及审批权限第十四条病假员工病假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供电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供电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供电企业的考勤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考勤周期与工作时间第四条考勤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第五条供电企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周六、周日:休息。

第三章考勤记录与打卡制度第六条员工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打卡,打卡时间以系统记录为准。

第七条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员工请事假、病假等需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员工违反考勤规定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1. 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工资。

2. 早退: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10元;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 旷工:旷工半天扣除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 请假手续不齐全或未按时归档的,扣除10元。

第十一条员工因特殊原因造成考勤异常的,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1. 考勤时间:供电所劳动考勤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到下午5:00,包括上班时间和午餐休息时间。

2. 考勤方式:供电所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员工需使用工作证刷卡或指纹识别等方式进行签到和签退。

3. 迟到与早退:迟到指员工在考勤时间开始后10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早退指员工在考勤时间结束前1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

迟到和早退时间以分钟为单位计算,超过3次的将被扣除相应的工资。

4. 请假管理: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

请假期间需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材料。

员工的请假情况将被记录在考勤系统中。

5. 加班管理:员工如需要加班,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加班。

加班时长超过2小时的将按照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6. 外勤管理:员工如需要外勤工作,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外勤申请表。

外勤期间需按照调度计划执行工作任务,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地点。

外勤期间的工作时间将计入考勤系统。

7. 异常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请假。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有事、病假、事假等。

请假期间需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材料。

8. 惩罚措施: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扣除工资、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9. 管理责任:相关岗位负责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负有责任,需监督员工的考勤情况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10. 考勤记录:供电所将按照考勤管理制度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并定期进行考勤汇总和审核,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以上为供电所的劳动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电力员工考勤制度

电力员工考勤制度

电力员工考勤制度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电力供应的稳定性,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电力员工。

一、工作时间1. 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 夏季工作时间(如有):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 加班时间:18:00起。

二、打卡规定1. 员工需准时上下班打卡,一天应打卡四次。

2. 行政、后勤人员只需打卡上下班。

3. 如有加班,应按规定打卡。

4. 员工在打好上班卡后,应及时开始工作。

未经许可长时间离岗、脱岗的,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理。

三、迟到、早退规定1. 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扣款10元/次。

2. 每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

3.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处理。

四、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以考勤钟时间为准。

出现红字或违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迟到或早退的规定处理。

五、不得打重卡1. 凡是人为原因造成打卡时间识别不清,该时间段按事假处理。

2. 如有发现打重卡,该时间段按迟到或早退的规定处理。

六、忘记打卡1.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务必在当天交由直接领导签卡确认(逾期无效)。

2. 每个月签卡次数限制。

七、加班申请1. 员工如需加班,应提前向上级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2. 加班时间应在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一个月未使用的加班时间作废。

八、请假规定1.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2. 请假时间应在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一个月未使用的请假时间作废。

九、考勤记录1. 行政办负责记录员工考勤情况。

2. 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公司领导。

十、违规处理1. 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

2. 对恶意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和补充。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纪律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全体员工的劳动考勤管理。

第三条劳动考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按照规定,如实记录和报送工作时间和考勤情况。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供电所将每天的上下班时间分为两个时段,分别为早班和晚班。

第五条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上班,并按时下班。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长上班时间,应事先向主管领导请示并书面报备。

第六条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刷卡,离开岗位时也应刷卡。

刷卡信息将作为员工考勤记录的依据。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需离开岗位,应事先请示主管领导,填写离岗登记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八条员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上班或提前离岗,应提前告知主管领导,并请假。

请假条应明确请假日期、事由及请假天数,主管领导批准后请假才生效。

第九条员工因病无法正常上班时,应提前或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提供病假证明。

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请假才生效。

第十条员工如需请长期假期,应提前在假前30天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假期申请表。

假期申请应明确请假日期、假期天数、联系方式等,在主管领导批准后,请假才生效。

第十一条员工如需加班,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

加班应按规定的时长和加班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和支付。

第三章考勤记录和统计第十二条员工的考勤记录应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每班结束后,员工应将当天的考勤信息如实记录并保存。

第十三条考勤信息管理员应定期对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核对和统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接收并审核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给予处理。

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旷工、迟到早退、请假未经批准等。

第十五条每月月底,供电所办公室应汇总各部门的考勤记录和统计数据,并形成考勤报表。

考勤报表应明确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加班情况、请假情况等。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劳动效率,加强对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所有职工的劳动考勤管理。

第三条原则1.本制度实行实名考勤;2.依据劳动合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考勤标准;3.职工所在部门负责日常考勤管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批和审核考勤;4.职工应自觉按规定参加考勤,单位应按时核算考勤结果。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第四条工作时间1.供电所实行弹性工作制度,劳动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2.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可调整职工工作时间;3.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早退、迟到或旷工;4.上班时间为早上8:3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

第五条休息时间1.常规休息:每天中午12:00到下午12:30;2.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3.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六条实名考勤1.供电所实行实名考勤制度,职工必须按照真实姓名进行签到;2.携带他人工卡、借用他人工卡、代签或伪造工卡等行为均属违纪行为;3.一旦发现欺骗考勤行为,将按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第七条考勤标准供电所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和任务,确定考勤标准。

主要考勤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签到、签退;2.手动填写考勤记录表;3.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电子考勤方式。

第八条日常考勤管理1.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考勤标准和规定,统计、核算职工考勤情况;2.对于早退、迟到、旷工等违规情况,应按照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处理;3.职工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4.职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情况。

第九条审批流程1.职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2.人力资源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考勤结果及时反馈给职工,并做好考勤档案管理工作。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1. 考勤时间和地点- 考勤时间:供电所员工需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

具体签到时间为早8:00至早9:00之间,签退时间为晚5:00至晚6:00之间。

- 考勤地点:员工需在供电所规定的考勤地点进行签到和签退,一般为办公室前台或指定的考勤机。

2. 签到和签退流程- 签到:员工在上班当天到达供电所后,需按照规定的考勤时间在考勤地点进行签到。

员工需刷卡或输入工号等个人信息进行签到,并确保签到记录准确无误。

- 签退:员工在下班前,需按照规定的考勤时间在考勤地点进行签退。

员工需刷卡或输入工号等个人信息进行签退,并确保签退记录准确无误。

3. 考勤记录管理- 考勤记录:供电所将根据员工的签到和签退情况,记录员工的考勤信息。

考勤记录应包括员工的姓名、工号、签到时间、签退时间等关键信息。

- 考勤异常处理:如果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供电所应及时记录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多次迟到、早退或缺勤的员工,供电所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警告、扣减工资等措施。

4. 考勤统计和考评- 考勤统计:供电所应对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定期统计和汇总,以便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 考评标准:供电所可根据考勤记录对员工进行绩效考评。

考勤良好的员工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或加分,而考勤不良的员工则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或扣分。

5. 考勤管理责任- 员工责任:员工需按时按规定地签到和签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或与上级汇报。

员工需保管好个人刷卡或考勤信息,不得擅自变动或泄露。

- 管理人员责任:供电所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包括记录考勤、处理异常情况、统计分析等。

管理人员需确保考勤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监督。

以上为一般供电所的劳动考勤管理制度,不同供电所的具体制度可能会有所差异,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一、考勤管理目的和依据1. 为了规范供电所劳动人员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二、考勤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所有劳动人员。

三、考勤时间和地点1. 工作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为正常工作时间,中午12:00至13:00为午休时间。

2. 考勤地点为供电所办公区域指定的签到处。

四、考勤记录方式1. 考勤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记录,每位员工需使用个人工号进行刷卡签到。

2. 若电子考勤系统出现故障,员工需在指定的纸质考勤表上签到,并由员工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五、考勤规定1. 正常工作日员工必须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延时到岗的,需提前向所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

2. 员工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的,按旷工处理。

3. 员工请病假需提前向所领导请假并提供病假证明,连续病假超过3天的需提供相应的医院病历证明。

4. 员工请事假需提前向所领导请假并获得批准,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天。

如需连续请假超过3天的,需提供相应的请假理由和证明文件。

5. 员工迟到、早退或旷工的,扣除相应的工资酬劳,具体扣除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并执行。

六、考勤统计和处理1. 考勤记录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计,并按月进行汇总报表制作。

2. 考勤统计报表将随员工工资支付单一起发放,供员工核对。

3. 如发现考勤记录存在错误,员工需在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七、考勤纪律1. 员工不得伪造、篡改考勤记录,不得代打卡。

2. 员工不得私自调整、更改自己的考勤时间。

3. 员工如需要调休或加班,需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4. 员工有迟到、早退或旷工行为的,需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扣除工资酬劳、警告、记过等。

八、考勤违纪处理1. 对于违反考勤纪律的员工,将按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供电所考勤制度

供电所考勤制度

供电所考勤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考勤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供电所的高效运营。

制度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旨在激励员工遵守工作纪律,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考勤时间规定1. 正常工作日的考勤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4:00。

2. 员工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

3. 下班时间后,员工需根据当日工作完成情况合理安排加班或值班,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三、考勤方式1. 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打卡,所有员工必须在上下班时准时打卡。

2. 对于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打卡的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返回后及时补录考勤信息。

四、请假与休假1. 员工因病假、事假等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审批。

2. 年假、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的申请,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人事政策执行。

五、迟到早退与旷工1.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超过1小时者,视为旷工一天。

2.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者,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六、加班管理1. 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可能需要加班。

加班需经过部门主管的批准,并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2. 加班时间应合理安排,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七、奖惩机制1. 对于遵守考勤制度,表现优异的员工,供电所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八、附则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情况。

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供电严格考勤制度

供电严格考勤制度

供电严格考勤制度一、制度目的制定严格考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员工能够准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是对员工负责任态度的一种体现。

通过这一制度,企业能够更好地监控和管理人力资源,确保供电服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以及临时工。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带头遵守,并对下属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考勤规定1.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 员工每日上下班需通过考勤机打卡,作为考勤记录的依据。

3. 加班必须经过部门主管批准,并在考勤系统中登记。

4. 请假须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5. 对于因病假、事假等情况,员工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 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罚。

四、特殊情况处理1. 因公出差或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活动,应事先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2. 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无法按时到岗的情况下,员工应及时通知上级,并提供相关证明。

3. 对于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女员工,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特殊保护。

五、监督与考核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各部门负责人需定期检查本部门的考勤记录,并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员工的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屡次违规者进行处罚。

六、附则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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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嘉兴电力局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集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深化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队伍素质,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家有关休假制度以及《浙江省电力公司勤假管理标准》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机关本部及各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

集体资产经营中心及下属单位参照执行,各县(市)供电局可参照本细则自行制订。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员工是与嘉兴电力局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各单位(部门)劳务派遣人员、农电劳务派遣人员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根据劳动部《关于电力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1995]232号)有关规定,企业实行的工时制度包括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工作时间。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员工休息权利。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各单位应该根据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和休假权利以及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请假手续第六条员工因病、事、婚、丧、探亲、带薪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补休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事先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见附表一),并附上请假相关证明,经相关程序审批,并办理有关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并及时将请假批准单交考勤员。

如因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七条局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请假按《嘉兴电力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管理办法》(嘉电办〔2012〕39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机关部门员工请假程序:五天及以下假期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五天以上向局分管领导请假。

第九条基层单位(部门)请假程序:一天以内假期班员由班长批准,班长由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二至五天假期班员、班长均由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五天以上假期班员、班长均由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请假时,须在当日由局医务室出具病假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特约医院或局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须经局医务室批转。

急诊病人限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因急诊而住院治疗的限七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特殊情况须在事前用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由本人出具补假报告,根据请假程序规定按级追批,但在补请假期间因事前未用口头或电话请假、或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或未交清工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员工在办妥请假手续后,须将请假单交考勤员。

假期结束回单位时,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第十三条新进人员在培训、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第四章假期规定及审批权限第十四条病假员工病假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休息必须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如无证明一律按事假处理。

2、员工出公差期间因病超过预定时间的,必须有镇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

3、员工因病急诊而未能按时上班时,须及时通知所在部门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在探亲假、婚丧假、事假、产假、休假、哺乳假等期间患病,不另给病假。

5、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员工因酗酒、打架等违法行为导致病、伤的,除其休息时间不作病假处理外,公司可视不同情况给予事假或者旷工处理。

7、员工病假逾期6个月以上,要求复工时,必须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复工。

复工后,试复工期三个月,在三个月试复工期间,若旧病复发,前后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如试复工期间能正常工作,期满后,由单位领导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复工的鉴定,按正式恢复工作办理。

8、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全日病休一段时间后,经医务部门检查诊断,需半休者,由局医务室开半休证明。

员工由全日病休改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在计算连续休养时间时,应将其连续全日休养的时间和连续半日工作、半日休养期的休养时间(休养二个半日算作休养一天),合并起来计算。

员工在半日工作、半日休养期间,其连续休养时间(按1/2日计算病假期)在六个月以内时,应发给半日工资、半日病假工资;超过六个月以后,应发给半日工资、半日疾病救济费。

9、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工资。

10、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停发病假工资,按月付给疾病救济费,其标准如下:1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时,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流程批准后,方可请事假。

员工请事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如遇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全年累计不超过90天。

事假期间薪酬保险福利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婚假1、符合结婚条件(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并持有合法证件的结婚员工,可请婚假3天。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2、符合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员工,增加婚假12天。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已婚丧偶或离婚后再结婚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第十七条丧假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经批准可享受丧假三天。

如须在外地办理丧事者,经批准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第十八条探亲假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假期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和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带薪年休假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省公司带薪年休假规定执行,各单位、部门应在不影响工作、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均衡、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第二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和哺乳假1、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

对在知情选择基础上自愿落实长效、安全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女职工意外妊娠造成引流产的,给予20天的假期,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职工因配偶接受绝育手术需要照顾的,经手术单位证明,可以给予七天的假期,工资照发。

3、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员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4、女职工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二十一条凡是病假、婚丧假、工伤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均包括法定假日或公休假在内。

第二十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均属旷工论处。

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工作者;2、请假但未经批准即离开工作岗位者;3、请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或调动工作末按规定时间报到者;4、伪造、涂改病假条请假者;5、出勤后无故不干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任务者;6、无故迟到、早退时间在二小时及以上者。

第二十三条凡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人员,根据绩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情节较为严重的,按《嘉兴电力局职工奖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加班与调休第二十四条各单位、部门领导均应关心员工身体健康,注意劳逸结合,在正常工作期间内,合理组织员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组织职工加班加点:1、在法定假日内,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行)的。

2、平时无法停电检修的输变电设备,需要在法定节日期间停电检修的。

3、由于输变电设备发生严重故障,必须及时进行检修的。

4、由于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故,使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及时进行抢修的。

5、必须按时完成国家或上级部门下达的紧急生产、工作任务的。

6、经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其它需要加班加点的。

7、加班工时计算:实际工作满三小时以上算半工;六小时以上算一工。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部门按上述规定需要加班时,应事行提出加班理由,计算出工作量,加班的时间、人数,报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考勤员备查、记录。

法定假日加班的,需要提前三天填写《嘉兴电力局法定假日加班申请单》(附表二),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签字后报局人力资源部。

如遇突发性事故,应当事发后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并报局长签字批准(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部门在法定节日及紧急事故抢修加班的,发给加班工资。

在公休假日加班的,原则上不发加班工资,只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

少数人员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确实不能补休的,才能发加班工资。

超过标准工作日以外的时间进行生产(工作)的加班加点,只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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