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增加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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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布日期】2013.11.01•【文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地绿办(中心):为了规范和加强绿色食品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状况,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服务于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功能作用,中心依据国家和农业部现行的有关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绿色食品工作实际,并广泛征求各地绿办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绿色食品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绿色食品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绿色食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农业部《农业综合统计工作规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结合绿色食品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绿色食品申报单位及获证单位。

第三条绿色食品统计工作以农业部“金农工程――绿色食品审核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农系统)为技术支撑,建立统计数据库。

第四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各地工作机构应加强对绿色食品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二章统计范围及指标体系第五条绿色食品统计范围:(一)业务范围: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包括绿色食品获证单位与产品、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工作体系与队伍建设等情况。

(二)区域范围:全国、分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境外绿色食品情况。

第六条中心根据体现绿色食品产业的完整性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性的原则,设立全国统一的绿色食品统计指标体系(附件1)。

第三章统计数据采集与审核第七条绿色食品按产品类别设置统一的统计代码(附件2)。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告(第84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告(第84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告(第84号)绿色食品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权,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以下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权,现予以公告。

生产单位核准用标产品商标绿色食品编号上饶市大众食品厂南瓜干依夫牌LB-52-0712144069A上饶市大众食品厂豆豉果依夫牌LB-52-0712144070A上饶市大众食品厂茄子干依夫牌LB-52-0712144071A 上饶市大众食品厂芋头干依夫牌LB-52-0712144072A 上饶市大众食品厂五香笋豆依夫牌LB-52-0712144073A上饶市大众食品厂五香花生仁依夫牌LB-20-0712144074A上饶市大众食品厂红薯干依夫牌LB-52-0712144075A武宁县绿野食品有限公司橡子丝条健人牌LB-24-0712144076A劲牌有限公司中国劲酒劲牌LB-46-0712174077A劲牌有限公司中国劲酒劲牌LB-46-0712174078A劲牌有限公司参茸劲酒劲牌LB-46-0712174079A劲牌有限公司追风八珍酒劲牌LB-46-0712174080A劲牌有限公司金眠酒劲牌LB-46-0712174081A劲牌有限公司半壶酒劲牌LB-46-0712174082A劲牌有限公司纯谷酒劲牌LB-46-0712174083A劲牌有限公司大团圆酒劲牌LB-46-0712174084A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通达米业加工厂东北广福珍珠米东北广福牌LB-03-0712074085A秭归县茅坪镇明鑫茶厂屈浓香茶屈浓香牌LB-44-0712174086A云南省玉溪市甜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酸角果派猫哆哩牌LB-53-0712244087A广州大丘有机农产有限公司仙蜜果GH牌LB-18-0712194088A黑龙江省双城富馨米业有限公司八家子小米粟馨牌LB-14-0712084089A北京东升方圆农业种植开发有限公司奶白菜东升农产牌LB-15-0712016090A北京东升方圆农业种植开发有限公司芥蓝东升农产牌LB-15-0712016091A北京东升方圆农业种植开发有限公司菜心东升农产牌LB-15-0712016092A北京东升方圆农业种植开发有限公司油菜东升农产牌LB-15-0712016093A北京东升方圆农业种植开发有限公司生菜东升农产牌LB-15-0712016094A北京东升方圆农业种植开发有限公司菠菜东升农产牌LB-15-0712016095A北京东升方圆农业种植开发有限公司韭菜东升农产牌LB-15-0712016096A北京东升方圆农业种植开发有限公司西兰花东升农产牌LB-15-0712016097A北京东升方圆农业种植开发有限公司荷兰豆东升农产牌LB-15-0712016098A北京东升方圆农业种植开发有限公司甜豆东升农产牌LB-15-0712016099A甘肃景泰县粮食公司啤酒大麦丽日牌LB-23-0712274100A永安市金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铁观音LB-44-0712134101A荆门市顺安米业有限公司荆珠香米荆珠牌LB-03-0712174102A尤溪县岩峰茶厂铁观音林登牌LB-44-0712134103A山东信乐味精有限公司味精信乐牌LB-56-0712154104A德州巨嘴鸟工贸有限公司特精粉(小麦粉)巨嘴鸟牌LB-02-0712154105A德州巨嘴鸟工贸有限公司砂子粉巨嘴鸟牌LB-02-0712154106A德州巨嘴鸟工贸有限公司颗粒粉巨嘴鸟牌LB-02-0712154107A建宁县绿源果业有限公司黄花梨建绿牌LB-18-0712134108A上杭县清源茶叶发展有限公司铁观音清源山牌LB-44-0712134109A浙江丽水处州山茶油开发有限公司处州山茶油处州牌LB-10-0712114110A仙居县绿洲农业合作社油桃绿周牌LB-18-0712114111A 湛江华资农垦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华分公司白砂糖三环牌LB-12-0712194112A盐城市麦晶郎食品有限公司特一粉麦晶郎牌LB-02-0712104113A盐城市麦晶郎食品有限公司宫廷御面麦晶郎牌LB-02-0712104114A盐城市麦晶郎食品有限公司银丝面麦晶郎牌LB-02-0712104115A安徽省砀山果园场砀山酥梨翡翠牌LB-18-0712124116A舒城县利民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千里湖香粳米千里湖Qianlihu牌LB-03-0712124117A舒城县利民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千里湖杂交米千里湖Qianlihu牌LB-03-0712124118A舒城县利民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千里湖粳米千里湖Qianlihu牌LB-03-0712124119A石首市六虎山农庄金凤玉剑极品绿茶六虎山农庄牌LB-44-0712174120A石首市六虎山农庄金凤玉剑特级绿茶六虎山农庄牌LB-44-0712174121A石首市六虎山农庄金凤玉剑一级绿茶六虎山农庄牌LB-44-0712174122A石首市六虎山农庄金凤玉剑二级绿茶六虎山农庄牌LB-44-0712174123A石首市六虎山农庄金凤玉剑三级绿茶六虎山农庄牌LB-44-0712174124A石首市六虎山农庄小玉茶特级绿茶六虎山农庄牌LB-44-0712174125A石首市六虎山农庄小玉茶一级绿茶六虎山农庄牌LB-44-0712174126A石首市六虎山农庄小玉茶二级绿茶六虎山农庄牌LB-44-0712174127A石首市六虎山农庄小玉茶三级绿茶六虎山农庄牌LB-44-0712174128A石首市六虎山农庄虎山绿茶六虎山农庄牌LB-44-0712174129A南京高固食用菌科贸有限公司金针菇固城牌LB-21-0712104130A景宁畲族自治县中信实业有限公司干香菇金信牌LB-21-0712114131A如东青云米厂粒粒发特精米粒粒发牌LB-03-0712104132A如东青云米厂圆得乐精制米圆得乐牌LB-03-0712104133A太仓市沙溪镇农副服务公司宁麦8号小麦太溪绿牌LB-01-0712104134A太仓市沙溪镇农副服务公司扬麦12号小麦太溪绿牌LB-01-0712104135A太仓市沙溪镇农副服务公司扬麦158号小麦太溪绿牌LB-01-0712104136A太仓市沙溪镇农副服务公司登海1号玉米太溪绿牌LB-05-0712104137A太仓市沙溪镇农副服务公司登海9号玉米太溪绿牌LB-05-0712104138A资兴市东江湖果业有限责任公司蜜柑东江湖牌LB-18-0712184139A资兴市东江湖果业有限责任公司脐橙东江湖牌LB-18-0712184140A资兴市东江湖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椪柑东江湖牌LB-18-0712184141A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孕产妇奶粉乳多宝牌LB-34-0712084142A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老年奶粉乳多宝牌LB-34-0712084143A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婴儿配方奶粉乳多宝牌LB-34-0712084144A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幼儿配方奶粉乳多宝牌LB-34-0712084145A芦溪县一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武功紫红米依村牌LB-14-0712144146A常州五星禾绿蔬菜食品有限公司黄豆芽五星禾绿牌LB-15-0712104147A岳阳县新墙葡萄园红地球提子新墙河牌LB-18-0712184148A如皋市仁宗食品有限公司如皋萝卜条仁宗牌LB-56-0712104149A如皋市仁宗食品有限公司如皋甜条仁宗牌LB-56-0712104150A鄱阳县清亮米业有限公司真的好香米仙亮牌LB-03-0712144151A鄱阳县清亮米业有限公司鄱阳湖贡香米仙亮牌LB-03-0712144152A鄱阳县清亮米业有限公司回味香米仙亮牌LB-03-0712144153A鄱阳县清亮米业有限公司神农香米仙亮牌LB-03-0712144154A江西鑫和源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青花菜鑫瑞牌LB-15-0712144155A江西鑫和源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结球甘蓝鑫瑞牌LB-15-0712144156A江西鑫和源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大白菜鑫瑞牌LB-15-0712144157A江西鑫和源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小白菜鑫瑞牌LB-15-0712144158A台州兴旺水产有限公司鲳鱼台渔牌LB-36-0712114159A 台州兴旺水产有限公司黄鱼台渔牌LB-36-0712114160A 台州兴旺水产有限公司带鱼台渔牌LB-36-0712114161A台州兴旺水产有限公司九节虾台渔牌LB-36-0712114162A台州兴旺水产有限公司蟹(冷冻)台渔牌LB-36-0712114163A仙居县赵岙果品专业合作社杨梅赵岙山牌LB-18-0712114164A维维泸州豆奶粉厂维他型豆奶粉维维牌LB-08-0712224165A昌宁县福兴茶厂“瑞虎”绿茶王瑞虎牌LB-44-0712244166A昌宁县福兴茶厂福兴七子饼茶(普洱茶)瑞虎牌LB-44-0712244167A昌宁县福兴茶厂福兴春尖瑞虎牌LB-44-0712244168A四川省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郫县豆瓣红豆瓣鹃城牌LB-56-0712224169A宁波海静食品有限公司黄桃晶玉Jingyu牌LB-20-0712114170A哈尔滨龙洋薯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洋粉丝龙洋牌LB-24-0712084171A哈尔滨龙洋薯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洋粉皮龙洋牌LB-24-0712084172A杭州萧山河庄镇新创村经济合作社胡瓜四工段及图形牌LB-15-0712114173A杭州萧山河庄镇新创村经济合作社萝卜四工段及图形牌LB-15-0712114174A杭州萧山河庄镇新创村经济合作社鲜食大豆四工段及。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告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告
公司
北安华升食品有限 速冻鲜蔬(黄豆角) 华升大沾河 LB-16-18050803240AGF231181181125
公司
北安华升食品有限 速冻鲜蔬(粘玉米) 华升大沾河 LB-06-18050803248AGF231181181125
公司
北安华升食品有限 速冻鲜蔬(秋葵) 华升大沾河 LB-16-18050803244AGF231181181125

宜兴珍香生态茶业 黄茶(绿茶)
专业合作社
九香翠芽+拼 LB-44-17121010813A GF320282141153

宜兴珍香生态茶业 红茶
专业合作社
九香翠芽+拼 LB-44-17121010812A GF320282141153

樟树+拼音+
江西樟树老窖酒业 樟树老窖特香型白酒
图形、樟树老LB-46-18011403268AGF360982150128
图形
北川羌族自治县羌 山雀舌茶业有限公 羌山雀舌(绿茶) 司
羌笛+拼音+ LB-44-18052203258A GF510726181132
图形
北川羌族自治县羌 山雀舌茶业有限公 北川羌绿(绿茶) 司
羌笛+拼音+ LB-44-18052203260A GF510726181132
图形
齐齐哈尔市缘子汇
兰贵人吉祥福米稻花
福农业发展有限公
嫩音水
香大米

LB-03-18040800039A GF230202150408
齐齐哈尔市缘子汇
兰贵人齐齐哈尔极品
福农业发展有限公
嫩音水
稻花香大米

LB-03-18040800043A GF230202150408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布日期】2012.05•【文号】中绿认[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中绿认【2012】45号2012年5月)各有关绿办:根据农业部《2012年“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有关工作部署,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活动。

请按照《绿色食品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受检准备,积极配合督导检查组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绿色食品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实施方案2.绿色食品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地区名单3.绿色食品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评定表附件1:绿色食品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2012年“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核查申请认证材料与相关规定是否相符,提高材料审核把关的能力;(二)核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申请认证材料及相关规定是否相符,增强现场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三)检查认证审核工作是否超过规定时限,提高审核效率;(四)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督导,增强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工作内容(一)抽查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认证材料,对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做出符合性评定;(二)抽查已通过现场检查的申请人,对照申请人申请认证材料和相关规定做出符合性评定;(三)抽查有关认证工作记录,对照审核工作时限规定做出审核效率评定;(四)检查结束后与地方绿办共同召开座谈会,交流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分析主要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总结交流认证审核工作经验。

三、组织实施(一)检查范围。

选择10个省份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在每个省份随机抽取4家已通过现场检查和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及其所有申报产品进行复查。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推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巩固产业基础,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等要求实施生产与管理,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基地管理体系,具有一定规模,并经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核批准的种植区域或养殖场所。

第三条基地建设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提供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所需的优质原料为目标,以实施标准化生产为手段,结合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相对集中连片、适度规模发展”的原则,建立“基地+企业+农户”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强化产销对接能力,逐步成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或养殖企业的原料供应主体。

第四条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创建、验收、续报与监管等内容。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负责基地的审核认定、基地监管工作的督导;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地创建、验收、续报申请的受理、初审,并负责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基地建设单位负责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相关制度规范基地生产行为,接受省级工作机构监督管理,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并对基地原料产品质量及信誉负责。

第二章创建第五条创建基地是经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批准,进入创建期至验收合格阶段的基地。

创建基地不具备“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资格,其原料产品不得作为绿色食品原料对外供应。

第六条申请创建基地基本条件:(一)申请创建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县域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有规划、措施和经费保障。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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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概念
绿色食品概念
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环境,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无污染、安全、 优质并使用专用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及加工品。
绿色食品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运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 控制和标准化生产。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肥料、兽药、添加剂等投入品、严格防范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及 食品加工各个环节的污染,确保环境和产品安全。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组织和指导全国绿色食品开发、管理的机构
目录
01 问题机构名单
03 历史沿革
02 注销批准书 04 组织领导
目录
05
07 绿色食品概念
06 组织宗旨
基本信息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China Green Food Development Center)是组织和指导全国绿色食品开发和管理 工作的权威机构,1990年开始筹备并积极开展工作,1992年11月正式成立,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3年, 加入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
组织பைடு நூலகம்导
组织领导
主任:王运浩 副主任:刘平、杨培生、陈兆云
详细: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邮政编码: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组织宗旨
组织宗旨
组织和促进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开发,保护和建设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 质量,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受农业部委托,制定发展绿色食品的政策、法规及规划,组织制定绿色食品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国绿色食品 开发和管理工作;专职管理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审查、批准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委托和协调地方绿色食品工作机 构和环境及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科研、技术推广、培训、宣传、信息服务、示范基地建设,以 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China Green Food Development Center)是中国政府设立的负责绿色食品推广和监管的机构。

该中心成立于1992年,隶属于中国农业部。

其主要任务是推动绿色农业和食品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

1.绿色食品认证和标准制定。

该中心负责制定绿色食品的认证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进行认证,并颁发绿色食品认证。

2.绿色食品产业的推广和培训。

中心通过开展各类培训班、展览会和推广活动,推动绿色农业的发展,提升农民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的繁荣。

3.绿色食品市场监管。

中心负责监督和管理绿色食品市场,加强对市场上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监测,打击假冒伪劣绿色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4.绿色食品科技研发。

该中心致力于绿色农业和食品科技的研究与开发,推动绿色农业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绿色食品的品质和产量。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绿色农业和绿色食品的产量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绿色食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绿色食品的认证标志“绿色食品”成为了中国消费者购买食品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通过绿色食品的推广和培训活动,越来越多的农民意识到绿色农业的重要性,主动转向绿色农业生产,从而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在未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进一步加强绿色农业和食品的研发工作,优化绿色食品认证机制和市场监管体系,推动绿色食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该中心还将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绿色食品机构的合作,分享经验,推动全球绿色食品的发展,实现全球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总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中国的农业和食品安全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不断推动绿色农业的发展和绿色食品的普及,该中心为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KJ04 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KJ04 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1990年开始筹备并积极开展工作,1992年11月 正式成立,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① 基本宗旨
组织和促进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 养类食品开发,保护和建设农业生态环境, 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质量,推动国民 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② 工作职能
受农业部委托—— 制定发展绿色食品的方针、政策及规划,组织制 定绿色食品标准,组织和指导全国绿色食品开发和 管理工作; 专职管理——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审查、批准绿 色食品标志产品; 委托和协调——地方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环境及 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科研、技术推广、培训、 宣传、信息服务、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对外经
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及职能
主要内容
一、绿色食品认证管理机构
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机构 三、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测机构
四、委托制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
五、社会团体组织
一、绿色食品认证管理机构
1、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China Green Food Development Center) ——是组织和指导全国绿色食品开发和管理工作的 权威机构。 ——是绿色食品质量证明商标持有人,绿色食品标 志商标实施许可。
委托管理的优点
(一)变行政管理为法律管理 实施标志委托管理,被委托机构获得相应管理 职能的同时,即承担了维护标志法律地位的严肃 义务。因为此时的标志管理,实际是一种证明商 标的管理,此时的被委托机构,形同商标注册人 在地域上的延伸,被委托机构和绿色食品企业的 关系犹如商标注册人和被使用许可人的关系,一 切管理措施都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为 依据。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机构主要职能
根据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委托,按《绿色食品产 地环境现状评价纲要》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产品或产 品原料产地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抽检计划,对获得绿色 食品标志的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进行抽检;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安排,对提出仲裁监测 申请的企业进行复检;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布置,专题研究绿色食 品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中的技术问题等。

标准名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标准名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ICSX XX备案号:××××-××××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844-XXXX绿色食品温带水果Green food - Temperate fruit(报批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 844-2010《绿色食品温带水果》。

与NY/T 844-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梅和醋栗;——修改了感官要求的等级要求;——删除了理化指标中的硬度;修改了梨、桃、杏、李、草莓的可溶性固形物限量,修改了苹果、山楂、李的可滴定酸限量;——删除了六六六、滴滴涕、乐果、对硫磷、马拉硫磷、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敌百虫、三唑酮等农药残留项目,增加了克百威、丙溴磷、毒死蜱、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吡虫啉、苯醚甲环唑以及烯酰吗啉等农药残留项目;——删除了无机砷、总汞、氟、铬等污染物项目;——修改了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生命果有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慧、陈兆云、耿安静、赵晓丽、王富华、葛章春、杨益民、陈岩、廖若昕。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 844-2010。

绿色食品温带水果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温带水果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温带水果,包括苹果、梨、桃、草莓、山楂、柰子、蓝莓、无花果、树莓、桑葚、猕猴桃、葡萄、樱桃、枣、杏、李、柿、石榴、梅和醋栗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THENEWREGULATIONSl新规 一
(四 ) 参 与 无 公 害农 产 品 、绿 色 食 品 、农 产 品地 理 标 志 标 准 制 修订 、风 险预 警 等 工 作 的 。 第 四 条 :定 点 检 测 机 构 认 定 遵 循 “统 筹规 划 、 合理 布 局 、择 优 委 托 ” 的原 则 ,根 据 各 地 区 、各 行 业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不 断 建设 和 完善 定 点 检 验 检 测 体 系 。 第 五 条 :中 心 负 责定 点检 测 机 构 的 认 定 和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各 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和计 划单 列 市 人 民政 府农 业农 村 行 政 主 管部 门及 所 属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 绿 色食 品 、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工 作 机 构 (以 下 简称 “省 级 工 作 机 构 ” )负 责 本 区域 、本 行 业 内定 点 检 测 机 构 的 推 荐 和 相 关 业 务 活 动 的 日 常监 督 管理 工 作 。跨 区域 承 担 任 务 的 定 点 检 测机 构 的 日常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由该 定 点 检 测 机 构 所 在 省级 工 作 机 构 负 责 。 第 六条 :定 点检 测机 构及 其检 验 检 测人 员应 当独 立 于 其 出具 检 验 检 测 数 据 、结 果 所 涉 及 的 利 益 相 关 各 方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法规 和 无 公 害农 产 品 、绿 色 食 品 、 农 产 品地 理 标 志标 准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出具 真 实 、客 观 、准 确 的 检 验 数 据 和 结 果 ,并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 绿 色 食 品 、 农 产 品地 理 标 志 检 测 机 构 管 理 ,提 高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 绿 色 食 品 、农 产 品地 理 标 志 产地 环 境 监 测 、产 品质 量 检 验 工 作 质 量 和 水 平 ,依 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 产 品质 量 安全 法》 《无 公 害 农 产 品认 定 暂 行 办 法》 《绿 色 食 品标 志 管 理 办 法》 《农 产 品地 理 标 志 管 理 办 法 》 《农 产 品质 量 安 全 检 测 机 构 考 核 办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定 点 检 测 机 构 ,是 指 具 有 相 应 的 检 验 检 测 资 质 和 技 术 能 力 ,经 中 国 绿 色 食 品 发 展 中心 (以 下简 称 “中心 ” )考 核 认 定 ,承 担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绿 色 食 品 、农 产 品地 理 标 志 检 测 工 作 任 务 的 检 验检 测机 构 。 第 三条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从 事 下 列 活 动 ,应 当 取 得 定 点 检 测机 构 资 质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发布二〇一二年第一批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名单的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发布二〇一二年第一批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名单的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发布二〇一二年第一批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公布日期】2012.02.10
•【文号】中绿认[2012]11号
•【施行日期】2012.02.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发布二〇一二年第一批绿色食品
检查员注册名单的通知
(中绿认[2012]11号)
各地绿办(中心):
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中心对近期申请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和换证的人员资质进行了评定,现予公布(见附件),《绿色食品检查员证书》随后寄发。

请各地绿办(中心)加强对绿色食品检查员的管理,严格落实检查员现场检查和认证审核责任制,充分发挥检查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特此通知。

附件:二○一二年第一批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情况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调整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期限的通知-中绿标[2014]103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调整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期限的通知-中绿标[2014]103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调整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期限的通知
正文: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调整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期限的通知
(中绿标[2014]103号)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根据现行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心决定,调整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许可期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许可期限由到月调整到日,包括绿色食品证书上的标志使用许可期限、年检盖章有效期限、获证产品信息查询等。

如:颁证日期为2014年5月20日的绿色食品证书,其许可期限为2014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19日;第一次年检盖章有效期限为2015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19日,第二次年检盖章有效期限为2016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19日。

二、有关工作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我中心将向绿色食品获证单位颁发将标志使用许可期限调整到日的新证书(包括续展产品)。

在此之前颁发的获证产品证书的标志许可期限保持不变。

(二)请各绿办(中心)按照此《通知》要求,做好今后的企业年检、续展、产品公告等工作的衔接。

(三)请各绿办(中心)做好对本《通知》的解释、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2014年6月5日
——结束——。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改进绿色食品申报有关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中绿认(2016)135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改进绿色食品申报有关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中绿认(2016)135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改进绿色食品申报有关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中绿认(2016)135号)各地绿办:中心《关于改进绿色食品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实施一年,在“方便企业,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更好地指导企业申报,方便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审查,简化标志许可审查程序,中心将《通知》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申报绿色食品总公司或子公司独立作为申请人绿色食品申请人及绿色食品相关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并实施审查。

“总公司+分公司”作为申请人1.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同一省的,由“总公司+分公司”按《审查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并实施审查。

2.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省的,应由分公司向所在地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按《审查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并实施审查。

“总公司+分公司”作为申请人的,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同时在申请材料上加盖公章。

分公司不可独立作为申请人单独提出申请。

总公司作为统一申请人1.申请要求总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同一省的,应由总公司按《审查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并实施审查。

总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在同一省的,应由总公司向所在地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按《审查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并实施审查。

现场检查时,应由总公司所在地省级工作机构向中心提交跨省开展现场检查的申请,由中心统一协调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一产品由多家子公司或分公司生产的,应分别进行产地环境监测和产品抽样检测。

2.材料要求总公司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期内增加或变更生产场所的,应提交以下材料:a.增加或变更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b.增加或变更生产场所的营业执照;c.基地图或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d.原料购买合同或协议、与总公司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e.变化后的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f.《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抽样单;g.《环境质量监测报告》;h.产量变化的应退回绿色食品证书原件;i.检查员提交现场核查报告,省级工作机构对其做出同意与否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发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名单的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发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名单的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发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布日期】2014.02•【文号】•【施行日期】201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发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名单的通知(2014年2月)各地绿办(中心),各建设单位:根据《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农绿[20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绿科[2012]3号)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办法》(农绿科[2012]14号),我办和中心组织力量,对创建一年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了实地验收,共有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等53个单位创建的62个基地符合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及有关要求。

现决定,批准上述基地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基地名称、基地规模、基地范围和产业化经营单位以附件核定的内容为准。

证书另行颁发。

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

请各基地建设单位按照标准化基地建设的标准和要求,不断加大基地投入,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基地生产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基地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市场流通体系,确保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要加强基地标准化、产业化与品牌化相结合的工作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强化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提升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我们将组织力量,依照《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每年对基地的生产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印发《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印发《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执行问题的有关规定》

问题 ; ( 2 ) 地域 范 围交叉 问题 ; ( 3 ) 特 殊地 理 区域名 称 申报 问题 ; ( 4 ) 品种 问题 ; ( 5 ) 名称 或 主体 变 更 问题 ; ( 6 )品质鉴定 问题 。农业 部农 产 品质量 安全 中心 请 各 省级 农产 品地理 标志 工作机 构依 据 《 农产 品地 理 标 志登 记审查 准则 》和 本说 明要求 .规 范农 产 品地
上 .制定 了 《 农产 品地 理标志 登记 审查 若干 问题 的
【 国外信 息 】
说明》 ,并 正 式 印发 ,请 各 级 农 产 品地 理标 志 工 作
机 构 在农 产 品地 理标 志 登 记管 理 过程 中贯 彻执 行
该 《 说 明》 共涉 及 6个方 面 的问题 : ( 1 )产 品受 理
性 贝 毒 及 杀 虫 剂 多 种 残 留 分 析 方 法 :制 定 未 批 准 转 基 因 小 麦 的 测 试 方 法 此 次 修 订 涉及 多项 内容 .特 别 是 在 水 产 品 方 面 ,包 括 分 类 、测 试 方 法 等 。 专 家 表示 ,韩 国 是 我 国水 产 品 口 的重 要 市 场 .根 据 我 国海 关 统 计 数 据 ,2 0 1 2年 .
留限量标准的坚果种子 ( 咖 啡 、花 生 等 ) 及 热 带 水 果 ( 香 蕉 、芒 果 等 ) ,将 采 用 0 . 0 1 m g &g的 一 律 标 准 ; ( 2 )准 许 膨 腹海马 ( h i p p o c a mp u s a b d o mi n a l i s )作 为 原料 用 于具 有 限定 用 途 的食 品 ( f 0 o d wi t h l i mi t e d u s e ): ( 3 )将 棘皮 动 物 与被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新增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新增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新增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绿色食品
【发布部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新增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通知
(2016年)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监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绿色食品监测体系服务水平,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及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委托”的原则,中心对宁夏供销社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山东省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青)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考核。

经研究,决定增加宁夏供销社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为绿色食品产品及产地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山东省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青)为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请新增的检测机构按照签订的《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合同》及相关规定,认真完成各项绿色食品检测任务,严把检测质量关,充分发挥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功能作用,推动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测机构管理,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地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检测机构,是指具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和技术能力,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考核认定,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测工作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定点检测机构资质:(一)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二)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监管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三)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仲裁检测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四)参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制修订、风险预警等工作的。

第四条定点检测机构认定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委托”的原则,根据各地区、各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建设和完善定点检验检测体系。

第五条中心负责定点检测机构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内定点检测机构的推荐和相关业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跨区域承担任务的定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该定点检测机构所在省级工作机构负责。

第六条定点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出具真实、客观、准确的检验数据和结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布日期】2009.05.11•【文号】中绿认[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发布日期:2014年7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8月1日)废止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绿认[2009]60号)各地绿办(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心结合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实践,对2003年颁布试行的《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总结、调整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3年11月颁布的《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绿色食品检查员的管理,提高检查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是指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注册的从事绿色食品认证审核和现场检查的人员。

第三条中心对检查员实行统一注册管理。

检查员应在中心注册,取得《绿色食品检查员证书》。

第四条绿色食品检查员分为两个级别: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

检查员是指满足本办法相应要求,能够对申请材料实施认证审核或对申请认证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人员。

高级检查员是指满足本办法相应要求,并具有丰富的认证审核和现场检查的经验,能够对申请认证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或对申请材料实施认证审核的人员。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办法
基地建设要求规范生产行为 ,接受省级工作机构 的监督管理 , 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 ,并对基地原料产 品质量及信誉负责 。
第二 章 年度 检 查
第六条 年度检查是省级 工作机 构每年组织对本辖 区内获 证基地 的生产经营 、产 品质量控 制及产品预包装标签等实施 的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第十二条 结论 为整改 的,基地建设单位必须在接到省级工 作机构通知之 日起三个 月内完成整改 ,并将整改报告报 省级 工 作机构 申请复查 。省级 工作机构应 当及 时组织复查并做 出结 论 。三个 月内不提出复查申请或复 查不合格 的,由省级 工作机
构报请农 业部绿办和 中心取消其全 国绿色食品原料标 准化 生 产 基 地 称 号 。
构每年 委托绿色食 品检 测机构对获证基地产 品进行的监督性 抽样检测 。
第十六条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每年下达抽检计划 。 第十七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应 当根 据农 业部绿办和 中心 下达 的抽检计划 制定 具体组织实施方案 ,按 要求完成检测任 务 ,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八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 当组 织基 地建设单位配合绿 色 食品检测机构完成产 品质量抽捡 。 第十 九条 基地建设单位应 当自觉接受产品质量抽检 。拒不 接受 的 ,视 为 自动放弃全 国绿 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 地称 号 。 第二十条 对产品质量抽检 结果 不合格的基地 ,取消其全国 绿 色 食 品原 料 标 准 化 生产 基 地 称 号 。 第二十一条 在农业部绿办和 中心年度抽检基础上 ,省级]= 作机构可以对辖区内基地产品安排一定比例的抽检 。 第二十二条 省级 工作机 构应当在农业部绿办和 中心下达 的年度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基础上 ,编制自行抽检产品的年度计 划 ,并报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备案 。 第二十三条 省级 工作机 构组织抽检的检验项 目不得 少于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年度抽检计划规定的项 目,抽检标准执行基地建设单位 应当建 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加 强基地 日常巡查 ,对 已发现基地环境 、产品安全风险 信息的 ,应 当及时报告省级工作机 构。 第二十五条 省级工作机 构应当收集和整理主动监测 、执法 监管 、实验室检验 、国 内外机构 组织通报 、媒体 网络报道 、投诉 举报以及相 关部 门转办等基地 环境 、产 品安全信息 ,并组织开 展基地 质量安全风险分析 。 第二十六条 省级工作机构 应当对经核实 、整理 的信息提出 初步处理意见 ,并及时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报告 。 第二十七条 农业部绿办和 中心应 当及时启动 应急处置预 案 ,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置。 第五章 监督管理结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取消全 国绿 色食品原料标准化 生产基地称 号的基 地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在 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省级工 作机 构 应 当及 时 收 回证 书 。 第二 十九条 基地建设单位对年度监督管理结论有异议的 , 可在接 到省级 工作机构通知之 日起 15个工作 日内 ,向省级工 作机构提 出复议 申请或直接 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申请仲裁 ,但 不可同时 申请复议 和仲裁 。 第三 十条 省级丁作机 构应于接 到复议 申请 1 5个工作 日内 做出复议 结论 ;农业部绿办和 中心应于接到仲裁申请 30个_T 作 日内做 出仲裁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 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绿办和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 自公布之 曰起施行 。原《全 国绿色食品 原料标 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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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增加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绿色食品
【发文字号】中绿科[2013]86号
【发布部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13.08.02
【实施日期】2013.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增加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通知
(中绿科[2013]86号)
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监测体系建设,满足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需求,根据《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中心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委托”的原则,对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推荐的检测机构进行了相关考核,决定增加芜湖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和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为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芜湖市农产品检测中心为绿色食品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检测机构。

二、增加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为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该机构为蜂产品专业检测机构,也是目前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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