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绿色食品白酒》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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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432—2014
代替NY/T 432-2000
绿色食品白酒
Green food—Chinese spirits
(报批稿)
2014-10-17发布2015-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 432-2000《绿色食品白酒》。与NY/T 432-200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更改了原料要求中加工用水的标准;
——增加了浓酱兼香型白酒的分类;
——调整了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固形物等理化指标;
——删除了杂醇油和锰的限量要求;
——产品的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均改为按绿色食品的相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慧、张志华、陈岩、王富华、赵晓丽、李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T 432-2000。
绿色食品白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白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香型、不同酒精度的绿色食品白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658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5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规定,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绿色食品白酒的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指标应分别符合表2、表3的规定。
表2 绿色食品高度酒理化指标
表3 绿色食品低度酒理化指标
4.4 污染物、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污染物限量
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申报绿色食品的白酒产品应按照标准中 4.2-4.5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NY/T 1055的规定。
6 标志和标签
6.1 标志应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规定。
6.2 标签应符合GB 2757及GB 7718的要求。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应按NY/T 658的规定执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的规定执行,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包装容器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瓶、盖;
b)包装容器体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
c)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箱内宜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
d)包装盒内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7.2 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应按NY/T 1056的规定执行。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严防日洒、雨淋,严禁火种,不应直接接触潮湿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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