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的三检制度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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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三级检查制度(自检-监检-质检)
一、施工单位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项目总工及质检部门负责向监理组报验
二、监理组抽检: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报验申请,首先由承包人填写请检单,由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认可签字后转交试验监理人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报试验工程师认可,在确认合格后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标段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业主或质监站检查:
监理组签认合格的施工段落、层次、部位等必须做好台帐登记工作,业主或质监站不定期检查时必须提供,并积极协助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施工单位采取“三检”(自检、互检、专检)
一、自检: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的自我质量检验;
二、互检:相同工种相同施工条件的作业组织和作业人员,在实施同一施工任务时相互的质量检验;这两者是同一个层次的,即专业施工班组内部的检查;“交接检”:前后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三、专检: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例行专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