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4_地方政府在PPP项目中违约的得与失_金永祥

合集下载

(整理)PPP模式难题:政府信用难兑现定价机制乃死结.

(整理)PPP模式难题:政府信用难兑现定价机制乃死结.

PPP模式难题:政府信用难兑现定价机制乃死结2015年01月01日00:36 华夏时报微博收藏本文政府信用难兑现定价机制乃死结 PPP:想说爱你不容易本报记者马维辉北京报道2014年12月28日,2014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PPP(公私合营)模式专场论坛座无虚席。

“PPP就像烽火燎原一样,在中华大地上蔓延。

”苏伊士环境中国区执行副总裁孙明华这样形容2014年的PPP热。

2014年年初以来,中央一直在力推PPP模式。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对此表示,信号已经很明确了,以后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里能够用社会资本的,政府肯定不会自己投。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减少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为社会资本提供了投资机会。

不过,《华夏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与会环保企业家们则多数都对PPP心存顾虑。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文一波表示,PPP要有投资安全保障措施,否则把社会资本套进去,很多人可能会血本无归。

现在PPP在地方已经出现走形的趋势,有的地方政府希望把它变成一种新的融资工具。

政府信用谁来管?金永祥讲了他亲身经历的一个PPP案例——北京第十供水厂,这是中国第二个水务类PPP项目,也是北京市首个利用外资建设市政设施的试点项目。

该项目早在1998年就已立项,却一直到2012年年底才动土。

究其原因,还是社会资本进入不顺畅。

而在文一波看来,北京第十供水厂就是一个PPP的“反面教材”。

他说,在实践中,有一些城市的污水处理厂,政府收了排污费却不履约,几年都不向治污企业支付一分钱费用,社会资本成了“冤大头”。

虽然理论上市长是法人,社会资本可以向其主张权利,但实践中刚性并不强。

目前,PPP已经出现过热的倾向。

济邦咨询董事总经理张燎表示,他前段时间接到一个咨询项目,政府没有项目建议书,也没有污水处理厂的详细建设方案,却急于推出项目,一个多月就要把投资人选定。

这样的准备条件,项目质量如何就可想而知了。

而这种情况其实并不罕见,说明政府在推进PPP之前还没有认识到位,太过仓促,或者急于解决融资问题。

20141203_我国PPP工作存在的六个问题_金永祥

20141203_我国PPP工作存在的六个问题_金永祥

我国PPP工作存在的六个问题2014-12-03PPP不是新事物。

根据大岳咨询粗略统计,经过五个阶段的发展,我国的PPP 项目已经达到了八千个左右,世界上其它任何国家的PPP项目都没有超过一千个。

我国PPP工作存在的基本问题是缺少市场秩序,具体有以下需要解决的问题:(1)PPP项目运作不规范,导致了我们的PPP项目数量虽多但质量和效果落后于英国等发达国家。

体现在:首先,运作程序透明度不够,很多项目没有竞标;其次,运作人员不专业,负责PPP项目的公务人员经常变动,选择咨询机构时对相关经验重视不够;再次,商务条件设计不合理;最后,项目进度安排过紧,很多该做的前期工作没有做。

(2)PPP项目竞争不充分,很多项目的竞争只是走过场。

政府推广PPP的目的在于转换机制、提高效率,在准入竞争不充分甚至没有竞争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PPP项目付出的代价超过了传统体制,造成了地方政府换届后对社会投资人违约,也使有些地区对PPP产生了怀疑,认为PPP的效率是低的。

(3)地方政府草率签约、随意违约现象普遍。

公务人员观念转变滞后,没有商业意识也没有把自己和社会投资主体放在平等地位,为违约付出了沉重代价。

政府违约一方面破坏了投资人对政府的信心,另一方面在社会投资人减少服务的情况下迟早还要支付费用。

比如政府未按合同向投资人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费,投资人据此减少甚至停止处理污水,最终政府总是要支付费用的,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4)监管不到位,社会主体存在广泛不诚信行为。

从过去十年到二十年的时间跨度看,在政府违约的情况下社会主体做PPP项目的回报水平仍然较高且公司高速发展,是非常奇怪的现象。

这背后,有的社会主体拿到项目后胁迫政府提供额外条件,有的社会主体降低建设标准,有的社会主体运营过程中偷排,有的社会主体做大项目投资减少实际投资,等等。

社会主体无利不起早无可厚非,只有在政府的监管之下才能把PPP做好。

(5)金融工具缺失。

国外的PPP项目多是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也就是以项目本身为信用支撑获得金融机构融资,不需要股东提供担保,债务不进入股东的资产负债表。

20141024_第一财经日报—PPP推广第二季:地方正申报示范项目

20141024_第一财经日报—PPP推广第二季:地方正申报示范项目

第一财经日报—PPP推广第二季:地方正申报示范项目2014-10-24近日,财政部主抓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副部长王保安,在PPP 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部署了第二阶段工作:抓紧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确定第一批示范项目名单并对外公布。

同时,尽快明确PPP融资支持政策,推动PPP工作规范开展。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示范项目确认工作刚刚启动,PPP融资支持政策的大方向也在9月底的财金【2014】76号文里确定。

10月17日,财政部召开了PPP内部经验交流会,近20个省份的财政系统官员参加。

一位参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有的省份报一个PPP示范项目,有的报几个PPP项目,示范项目确定工作已经初步展开。

不过,上述人士认为,根据上报项目,一些地方政府还是没有理解PPP模式和相关政策。

9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即上述财金【2014】76号文,明确用专项资金支持PPP示范项目。

长期关注并参与PPP项目的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表示,76号文意味着中央财政资金、省市资金将直接投入PPP项目。

财政资金从以前的“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也意味着政府购买服务会加强,同时有助于缓解近期财政财政偿债压力并为社会资本提供投资机会。

另外,通过中长期财政规划考虑补贴机制,意味着以前对PPP项目不利的每年一预算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金永祥称,76号文的财政支持政策已经比较清楚了,但PPP项目审批、建设涉及发改委等多个部门,政策能否落实还有待观察。

今年财政部力推PPP工作。

5月,财政部成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王保安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金融司、经建司、条法司、预算司、国际司、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金融司。

5月26日PPP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研究了PPP管理机构设立方案,讨论完善PPP工作指导性通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PPP项目中地方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PPP项目中地方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PPP项目中地方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 一、引言:近年来,环保行业PPP项目引起业内关注。

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促进经济转型、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供给侧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在地方政府持续的债务压力,由于PPP项目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越来越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追捧。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0.6万亿元,全部入库项目落地率23.8%。

财政部共组织过三批PPP项目示范申报工作,2014年和2015年申报数量分别为120个和782个,而2016年申报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分别高达1070个和2.2万亿元,前两批示范项目落地率达48.4%。

随着各地PPP项目不断推出和落地,如何充分有效地发挥地方政府在PPP项目中的监管职能,对真正实现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物有所值,保障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显得愈发重要。

二、PPP项目中地方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纵观PPP项目监管现状,尚存在一些共性问题:1、重前期轻后期。

目前地方政府普遍比较重视PPP项目识别、准备和采购阶段,而对项目建设、运营以及移交的监管没有周全的考虑;也有些地方政府受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建设轻运营”思路的影响,忽视对项目运营的监管。

2、监管部门分散,职责不清。

由于PPP项目和传统政府投资项目在监管上是并行交叉的,PPP项目监管分散在财政、发改、规划、国土、环保、住建、审计、监察等多个行政部门,当对某一事项监管适用不同的监管依据时,就可能导致多头管理。

另外,很多地方政府倾向性认为进入项目执行阶段之后,项目监管完全是项目实施机构的责任,就可能导致政府监管角色缺失。

3、监管能力不足。

对很多地方政府来说,PPP项目还是一个新鲜事物,缺乏专业的人才及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前期往往可以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实现有效监管,但是项目运营维护期的监管,往往是有监管之心,而无监管之力。

20140304_中国房地产报—金永祥:2014年城镇化步伐会放缓

20140304_中国房地产报—金永祥:2014年城镇化步伐会放缓

中国房地产报—金永祥:2014年城镇化步伐会放缓2014-03-042014年2月8日,国家发改委部署2014年区域发展重点工作,2014年将扎实做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重点领域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合作等重点工作,努力开创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新局面,提出要研究制定《区域规划管理办法》,启动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编制等。

为此,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就开发区建设和新城开发专访了一直致力于参与城市建设研究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他预测2014年城镇化步伐会呈现放缓趋势。

中国房地产报:党的十八大把新型城镇化作为国家战略提了出来,这是不是意味着2014年会有很多小城镇出现?金永祥:我个人认为2014年小城镇建设会呈现下降趋势,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92.9%的城市都在建新城,平均每一个省会建4.6个新城。

比如,沈阳要建13个新城区,武汉要建11个新城区,而这些所谓的新城多数是在以城镇化之名义搞房地产,一线城市房价普涨只是去年我国楼市“硬币的一面”,但二三线城市房价已经到了“衰退”的边缘,从卖方市场转移到买方市场,部分二三线城市房屋库存状况较为严重,而且地方政府高额的地方债已经证明向房地产开发商注入资金来抬高土地市场价格,并不会刺激经济复苏,这将只为地方政府带来临时的收入反弹,并换来未来更多的不良贷款。

中国房地产报:您这是唱衰城镇化?我们现在到了“逆城镇化”阶段吗?金永祥:“城镇化”概念备受青睐,但世界经济发展历史告诉我们,人们有更多机会了解一线城市后,他们将对迁移到一线城市更为积极,这最终会导致二三线城市人口下降,所以中小城市并不会受到青睐。

我们的“逆城镇化”是很多人从过去的“农转非”到现在的““非转农”,主要是争夺土地利益。

我们的“逆城镇化”和西方的“逆城镇化”概念完全不一样。

中国房地产报:从理论上说城镇化是有争议的,但实践中我们看到许多人依然像南京原市长季建业一样,走钢丝般地“大开挖”,能否结合您的经验谈论一下这种城镇化带来的后果?金永祥:这样大拆大建会带来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

20140604_PPP不是零和游戏_金永祥

20140604_PPP不是零和游戏_金永祥

PPP不是零和游戏2014-06-04在《政府在PPP项目中违约的得与失》一文中我提到社会投资人的回报率在15%以上,有记者朋友问我这是否意味着公共一方吃亏了,因为政府举债的利率不会超过8%,而且如果采用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还不用纳税。

如果PPP是零和游戏,那么这种观点是对的,但实际情况是PPP不是零和游戏,而且要创造价值,否则就没有必要做PPP了。

政府推进PPP表面上是为了融资,但其内在动力是为了推进改革、提高效率。

政府凭借自身的信用,只要不讲代价,采取债务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的通道是很多的。

只要不改变所有制,效率低下就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比如传统体制下,一个自来水公司需要1000职工,却有4000人;一个污水处理厂需要40人,雇员却超过了200人;采购成本居高不下又保证不了质量;建成设施多年闲置以致腐烂;等等。

谁能改变这种情况呢?南方比北方好一些,但也没有解决,体制原因造成的效率低下,只能通过调整体制才能解决。

我们大岳咨询对有些PPP项目做过初步分析,竞争较充分的PPP项目较传统体制可以提高效率30%左右,无论是投资还是运营成本提高的程度差不多。

多数PPP项目较传统体制提高效率的程度都超过了10%,低于该水平的PPP项目一般情况下都有特殊原因,多与竞争不充分或不规范或没有竞争有关。

当然,这些数据的测算仅仅考虑了财务因素,缺少政府对不同体制提供不同支持条件的考虑,有失公平。

所以说,投资人获得15%以上回报不意味着政府有损失,相反政府也节约了成本。

国外评价PPP项目有一种方法—VFM(资金价值)法,只有PPP模式比传统方式对政府有利(即VFM>0)时才采用PPP模式。

由于我国政府与国企、央企和民企的关系错综复杂,很多条件没有办法说清有些也不便说清,计算VFM数值难以令人信服,这种方法的使用受到了限制,但不用这种方法并不影响在不考虑公平因素情况下用这种思路对PPP模式进行思考。

□金永祥1。

20140926_点评财政部关于推广PPP问题的通知_金永祥

20140926_点评财政部关于推广PPP问题的通知_金永祥

点评财政部关于推广PPP问题的通知2014-09-26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结合我们参与一些文件起草工作,我们对通知有如下理解:第一,财政部出台这个文件代表财政部推动PPP的姿态是积极的,同时通知内容反映了财政部对PPP的政策安排。

其它部委没有参与,通知中提出的政策的权威性将受到其它部门意见的影响。

第二,财政系统为PPP开绿灯的内容已经明晰,以前模模糊糊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1)利用现有专项转移资金的渠道投入示范项目,意味着会有中央财政资金直接投入 PPP项目。

(2)地方财政可以补贴示范项目,意味着会有省市资金投入PPP项目。

(3)财政资金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味着政府购买服务会加强,同时有助于缓解近期财政偿债压力并为社会资本提供投资机会。

(4)通过中长期财政规划考虑补贴机制,意味着预算体制将变革,以前对PPP不利的每年一预算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5)以前由融资平台做的项目可能改为PPP方式,融资平台的日子会更难过,将被逼迫转型。

第三,PPP机构建设会成体系,财政部设PPP中心,地方财政也可能设类似机构。

同时对这些机构进行能力加强以及这类机构对政府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也会是长期的任务。

这类机构定位应该有所限定,如果从事商业咨询,那么将不利于PPP的发展。

其它部门是否设PPP机构目前还不清楚。

第四,VFM作为一种理念是很不错的,但如果作为决策工具将会造成混乱。

受制于我们的国情,把VFM计算误差控制在20% 以内是很困难的,用不准确的数据来决策容易造成失误。

作为咨询公司,我们要做好准备,一旦政府决定干了,我们也得干。

从这个意义上讲,VFM对我国的PPP不是好事但对我们咨询机构也不算坏事。

我们担心可批性VFM会横行,那样VFM就不利于PPP发展了。

我们的很多事情都是这样在不可行的情况下推了,结果事与愿违。

第五,财政承受能力是个新说法,做PPP对财政承受能力做出判断是应该的,只是通知中没有说如何制定判断标准。

财政部成立PPP中心 全力助推项目实施

财政部成立PPP中心 全力助推项目实施

财政部成立PPP中心全力助推项目实施日期:2014-12-08 每日经济新闻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近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正式获批,主要承担PPP工作的政策研究、咨询培训、信息统计和国际交流等职责。

一位财政部人士表示,PPP中心的主要工作是为了项目实施,暂时未具体明确与其他部门的工作。

财政部称,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抓紧推进PPP各项工作,营造环境、规范管理、增进信心,助推更多PPP项目实施。

北京大岳研究院院长金永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PPP 中心的主要定位是政府支持平台,具体项目由商业机构运作,政府出台示范性的文件、协助地方政府来管项目,PPP中心可以助推地方做更多的PPP项目。

划分清楚各部委职权一位参与PPP法规讨论制定的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发改委和财政部是PPP的两个主要管理部门,部委内部也由几个部门负责,像发改委内部原来主要是法规司,现在投资司、体改司也参与其中,而财政部则有五个司在负责。

此前,财政部已成立了PPP工作领导小组,其中金融司、经建司、条法司、预算司、国际司、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具体到法规层面,财政部已于9月23日发布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76号),近期还将公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

而发改委则在牵头起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并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同时发改委近期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向有关机构征求意见。

上述专家表示,涉及到PPP项目整体工程的实施,财政部没有住建部和发改委那么清楚具体流程,财政部主要管钱。

“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定原则和框架,包括现行的办法与法律有冲突之处,尤其要把政府和各部委的权力职责划分清楚。

”需从国家层面为PPP立法目前,地方PPP项目呈现多头管理的局面。

曾参与PPP项目建设的企业家表示,由于PPP项目审批程序复杂,企业往返于建设规划、土地、环保、水务、发改等地方部门申报,严重阻碍了项目进程,增加财务成本。

20141105_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管_金永祥

20141105_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管_金永祥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管
2014-11-05
地方政府在PPP项目过程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运作不规范,造成损失;二是缺少契约精神,对社会投资人违约。

PPP项目的运作和执行是地方事权,这是没有异议的。

上述第一个问题与违约无关,可能与渎职或道德问题有一定关系,本级政府无法监管自己的行为,本级人大能监管吗?目前体制下有难度。

第二个问题理论上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但在实践中,一种情况是社会投资人有顾虑一般不诉诸法律而是通过私下解决,另一种是诉诸法律了但有理也会败诉。

媒体和公众能起到监督作用吗?能,也是理论上的,不一定能监管到点上。

这两个问题不解决,PPP项目很难顺利发展,搞不好还会造成很坏的影响。

从我国国情出发,上级政府在不干涉地方事权的前提下可以加强对下级政府运作和执行PPP项目进行监管,减少损失和违约事件的发生。

这种监管,不是审批,手段可以多种多样,比如PPP项目资料的备案和必要信息的公开,再比如抽查评估一些PPP项目,还可以调动媒体和公众的力量。

如何监管可以研究讨论完善,这种监管的必要性是非常大的,是对PPP体制的完善。

20140620_浅议VFM在PPP项目中适用问题_金永祥

20140620_浅议VFM在PPP项目中适用问题_金永祥

浅议VFM在PPP项目中适用问题VFM是国外决定是否采用PPP模式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决策工具,英文是valueformoney,中文没有统一的译法,可以翻译为“资金价值”,也有翻译成“物有所值”的。

指的是一个项目采用传统体制政府要为项目付出的代价总和与采用PPP模式政府要付出代价总和的差值,VFM>0则PPP模式在财务上可行,否则不可行。

在理论上,这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想法。

实践中,要准确计算政府付出的代价不仅需要考虑显性的财务数据,还要考虑不同体制下政府提供的一些支持条件转换的财务量化数据。

在传统体制下,政府会为企业提供很多优惠或便利,比如办理手续方便、给予补贴、为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支持或者帮助企业协调与银行的关系等,政府节约成本的因素有不需要签合同、不需要严格监管等,如果是事业单位还涉及税收方面的好处。

而采用PPP 方式,前述政府为企业提供的优惠或便利会少于传统体制,但监管成本会比较高。

很明显,这些因素的准确量化是有难度的,即使量化为财务数据也很难令人信服,在应用中效果必然会打折扣。

对于央企参与的PPP项目而言,其得到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也很难量化。

没有统一的量化范围和标准,这两种体制下政府所付出的代价就很难进行比较。

不仅如此,VFM执行还会受到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同样是传统体制,不同地区的效率是有差别的,即使是同一地区的不同企业也有差别,传统体制下政府付出的额外代价很难确定。

从文化上讲,你说自己好可以,但不能说别人不好;你说PPP好可以,但不能说传统体制不好,否则在开会决策时就更难圆场,从而给PPP项目决策带来不确定因素。

而深入分析两种体制差别的原因会牵扯到现行体制的方方面面,不是所有体制问题都必须为PPP让路的。

此外,我国有很多PPP项目不规范也是VFM应用困难的原因。

很多项目都比较小,项目结构比较简单,花费较大资源和精力计算VFM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得不偿失。

无法保证不靠谱的VFM测算数值比决策者和咨询机构专家定性讨论的结果更准确。

政企合作考验政府履约能力

政企合作考验政府履约能力

政企合作考验政府履约能力“未来PPP债将在地方政府性债务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成功推广PPP模式,需要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

”在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关注PPP模式发展。

老模式遇到了新问题?政府履约能力将被评估,没有能力不能开展PPP项目去年以来,PPP模式得到财政部力推,一时之间成为热门话题,政策文件相继密集出台。

然而,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主席文一波在谈到PPP问题时说,这个老模式遇到了新问题。

他认为,现在政府出资持股后,更想要话语权、控制权,导致企业在PPP项目中地位弱势。

还有的地方政府只把PPP模式作为融资平台,履约能力较弱,企业不认清形势容易“陷进去”。

对此,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说:“PPP模式中,政府持股参与项目运作对于政府监管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参与可以获得重要的基础信息,在信息透明的情况下才可能监管。

”而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代表政府的管理人员把个人利益和政府利益没有分开,出于个人利益监管。

下一步,政府要规范管理,规范派出人员行为,让其真正代表政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对于关于政府履约能力的问题,财政部和住建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规范PPP 项目操作流程,推介项目要进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

金永祥介绍说,这是对政府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相关部委正在研究这一操作办法。

“具体文件出台后,如果评价一个地方政府没有履约能力,就不能开展PPP项目了。

”他说。

怎样建立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法律完善、责权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际上,《通知》已经准备有1年多的时间。

据了解,这份文件内部讨论过多次但一直没有出台,现在出台成为了落实去年出台文件的具体方案。

金永祥评价道:“文件出台时机正确、定位合适,表明在市政公用领域,住建部和财政部意图明确。

文件对推动市政公用PPP项目有引导意义,政府将提供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奖励等,对地方开展PPP项目有激励作用。

PPP项目合同中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PPP项目合同中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PPP项目合同中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违约和提前终止条款是PPP项目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通常会规定违约事件、终止事由以及终止后的处理机制等内容。

一、违约事件(一)概述。

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可能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事件,这些违约事件通常是由于合同一方违反PPP项目合同中的重大义务而引起的。

违约事件的发生并不直接导致项目合同终止。

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规定通知和补救程序,即如果在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事件,未违约的合同相对方应及时通知违约方,并要求违约方在限期内进行补救,如违约方在该限期内仍无法补救的,则合同相对方有权终止PPP项目合同。

此处有一种特殊情形,即在PPP项目合同规定中了融资方介入权或者政府、融资方和项目公司三方签署了直接接入协议的情形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且在限期内无法补救时,还会允许融资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补救(关于融资方介入权,请见本章第五节)。

(二)违约事件的界定方式。

实践中,不同的PPP项目合同对于违约事件的界定方式可能不同,通常包括概括式、列举式以及概括加列举式三种,其中概括加列举式在PPP项目合同中更为常见。

通过列举的方式可以更加明确构成违约事件的情形,从而避免双方在违约事件认定时产生争议。

为此,在PPP项目合同起草和谈判过程中,双方应对哪些事项构成违约事件进行认真判别,并尽可能地在中予以明确约定。

(三)政府方违约事件。

PPP项目合同在约定政府方违约事件时,应谨慎考虑这些事件是否处于政府方能够控制的范围内并且属于项目项下政府应当承担的风险。

常见的政府方违约事件包括:1.未按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付费或提供补助达到一定期限或金额的;2.违反合同约定转让PPP项目合同项下义务;3.发生政府方可控的对项目设施或项目公司股份的征收或征用的(是指因政府方导致的或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或征用,如非因政府方原因且不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征用,则可以视为政治不可抗力);4.发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导致PPP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5.其他违反PPP项目合同项下义务,并导致项目公司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PPP项目中的政府违约风险分析与防范

PPP项目中的政府违约风险分析与防范
关键 词 :PPP模 式;违约风险;分析 ;防范
1 PPP模 式 的基本 内涵概述
PPP是 英文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的缩 写 ,通 常翻 译 为公私合作伙伴关 系 ,目前在学术界上对 于 PPP的概念 尚 未统一 ,但是综合而言 。PPP主要指 的是政府部 门和私人部 门共 同合 作来 为民众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 ,在实现私人部门 利益的基础上 ,更好 的实 现政府 部 门的职能 。PPP并非一种 单 纯 的融资模 式 ,其 在发展 的初 期更 多的体 现为 融资 的功 能 ,但 是发展至今 ,更兼 备 了新技术 的应用 和机制创新 等多 种功 能。新技术主要包括 了生产技术 以及管理技术等 ,政府 部 门引进私人 部 门的时候 ,不 仅能够实 现资本 的引进 ,同时 还能够将 私人部门的先进生产技术以及管理技术等引入 ,从 而为政府部 门提供公共 物品提供 了更多 的技 术支撑 。机制 创新则指 的是 PPP模式能够 打破 现有公共 物品的生产 困境 , 从而 实现一个计 划和市场合 理分工 ,公平 与效 率完美结 合的 新 局 面 。
为确保 PPP项 目的成功完成 ,还需要建立合理 的风 险分 担机制。第一 ,依 据不同的 PPP项 目的具体特点 、实际状况 、 现有 资源 的基础 之上 ,合理选择适 宜 的PPP模 式 。第二 ,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 先对 项 目中存在 的风 险因素进行 合理分配 ,尤 其是对于政 府失信违约风 险 ,同时制 定一套合 理的项 目风险分配流程 ,以便于项 目负责人 能够从容应对风 险现象。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能够不断强化项 目风险 的管理水 平 ,确保在项 目的不同生命周 期中 ,能够 实现对私 人部 门的最大吸引力 。第三 ,完善相关 的调价和推 出机制 , 在确 保社 会 利益 的同时 最大 限度 的激发 出投 资者 的投 资 热情。 3.3 加 强风 险管理 建设

PPP推广模式遭质疑 政府信用起风险

PPP推广模式遭质疑 政府信用起风险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
PPP推广模式遭质疑政府信用起风险
导语:根据太平洋建设最新收到的消息,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3月中旬开庭审理宁晋县与太平洋建设集团的纠纷。

PPP推广亮信誉“黄灯”
各地两会中,基础设施建设仍是政府的重点施政对象,但近日却有地方政府因基建惹上了法律诉讼。

太平洋建设集团近日把河北宁晋县和云南晋宁县两个县政府作为第二被告起诉。

原因主要是上述两个地方政府拖欠项目工程款,并多次催缴无果。

相关文件显示,太平洋建设以BT形式(建设-转让)承包上述两个县的市政项目,按照合同,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但是政府方面却迟迟没有完全结算工程款。

“之所以把政府作为第二被告,很大原因是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政府承诺回购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缺口由县财政负责安排,但如今政府却迟迟不予支付。

”太平洋建设集团相关法务人员说。

年底追讨拖欠工程款本不是新鲜事,而地方政府作为被告相信也不是第一起,但在PPP(公私合作)大力推广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因为拖欠工程款而被诉诸法律,这一模式却引发担忧:因为部分平台公司债务剥离,面临的偿付压力尚未有应对之策的同时,如果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压力再出现信用风险,那么未来PPP模式的推广是否会有更多疑问?
生活常识分享。

关于PPP项目中政府不合理履约承诺研究分析

关于PPP项目中政府不合理履约承诺研究分析

Wide Angle | 广角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86关于PPP项目中政府不合理履约承诺研究分析喻 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南昌 330001摘要:伴随着2013年PPP项目在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广泛的推进,截至2017年12月末,中国PPP项目达到14424个,总投资额达18.2亿万元,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个行业领域,同比上年度末增加3164个、4.7万亿,PPP项目需求还在持续加大。

但PPP项目本身也存在着投资风险高、资金回收期长、可变因素众多等众多缺点,本文主要针对PPP项目中政府的履约和承诺行为展开,通过现状探讨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协助PPP项目进一步推进。

关键词:PPP项目;政府履约承诺;社会资本一、现状描述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一种项目融资和管理的新模式,该模式发生于私人组织和政府之间,主要围绕公共服务供给、基础设施建设共同组建起一种“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全周期合作”的共同体关系。

PPP项目能够良好的缓解政府在大型公共基础性项目建设时的财政压力,同时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得社会资本金能够更加快速的进入投资市场,也促进项目设计、施工、管理等过程的革新,符合当前国家侧供给改革新潮流。

PPP项目由于其投资额巨大、回收资金周期长、市场不确定因素大等问题,社会资本在进行合同谈判时都会要求政府提供承诺,确定政府在项目整个回收期内分担项目风险的义务。

近年来随着PPP模式不断发展,相关项目不断落地,政府作为一方主体在承诺和履约过程中的不合理导致PPP项目中途失败的事例层出不穷,泉州刺桐大桥、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廉江中法供水厂等,此间教训对于政府部门和私人组织今后开展推进PPP项目起者重要的警示作用。

政府承诺的合理设置,是确保PPP项目成功的必要措施(如表1所示)。

表1 PPP项目自引进我国之后出现的各类问题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出现问题道路类PPP项目杭州湾跨海大桥政策变更,出现竞争性项目收益不足,政府回购80%股份泉州刺桐大桥政府毁约,竞争性项目导致经营困难延安东路隧道新政策颁布导致重新谈判,最终被政府回购供水PPP项目廉江中法供水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失公允,导致项目重新谈判。

政府信用风险

政府信用风险

政府信用风险作者:兰亚红范若虹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4年第12期“PPP不是一场婚礼,而是一段婚姻”。

在PPP业界,这是一句非常有名的话。

有着20多年国内PPP项目运作经验的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认为,当前中国PPP模式推广的最大难点在于,PPP项目是长期的合同,而且很专业,政府运作PPP项目必须高度重视,要当作专业的事来管理,政府的商业意识和契约精神得到位,这比PPP立法更为重要。

总结以往PPP项目推广的经验和教训,金永祥认为,PPP项目运作首先必须专业化,其次要透明公平竞争,同时政府要有足够专业的监管能力。

“有的PPP项目是一把辛酸泪,真心希望政府部门真有契约精神。

”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的一些企业家认为,政府不守信用是过往PPP项目运作过程中最难防控的风险。

新一轮的PPP不应单纯强调PPP的融资功能,而应更加注重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理念的提升,如此才能真正打开民营企业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

政府信用羁绊A公司是总部位于北京的一家比较有名的央企,其在西部的贵州和东部的福建都有以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方式实施的PPP公路项目。

虽然有着央企身份,但在操作PPP项目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种心酸。

“高速公路的土地国土部批没问题,到省级国道改建和市政道路,好多土地由地方政府提供,就存在着违法违规用地的问题。

”A公司位于贵州项目的负责人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至今其做的PPP公路项目因为没有土地指标,还没有办好用地手续。

“但是地方政府又要求必须按期通车。

如果我们不同意,这块市场就丢了。

我们也只能采取倒逼机制,先拿一个、两个口通车,先垫资1到2个亿。

”这位负责人说。

其同时表示,在很多地方,税务部门还存在着违规多收税的情况。

以城建税为例,按照国家规定,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

“但地方政府说把乡镇税务所全部搬到城市来了,都得按照5%或者7%交。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违约处理机制初探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违约处理机制初探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违约处理机制初探摘要:在过去十到二十年时间里,在投资人的角度看,尽管地方政府也经常存在违约,投资人也常有违约等现象,导致需进一步落实违约处理机制。

本文从PPP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违约视情况的严重性根据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处理。

特别是基于不同事由导致的合同终止,在终止后的处理上有所不同。

一般来讲,通常会涉及回购和回购补偿两方面的事项,提出只有在项目磋商和谈判阶段就开始规范运作,亲兄弟明算账,一切按市场规则来,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双方约定的违约处理机制执行,避免管理缺位。

关键词:PPP项目;违约处理;机制;初探在过去十到二十年时间里,在投资人的角度看,尽管地方政府也经常存在违约,但除个别情况外,政府基本上把握住了两点:第一,不让投资人赔钱;第二,延期付款但不是不支付。

由此可以看出,PPP变成了高风险高回报的领域,这种现象扭曲了PPP低风险低回报的本意。

假如地方政府以目前的PPP合同条款严格履约,那么可以想象投资人的回报水平会进一步提高,也是从一个侧面反馈了,目前的PPP合同条款对政府有不公平之处,或者目前的很多项目竞争不够充分。

政府由于所有者缺位没有人关注呼吁不容小视普遍的投资人违约问题,有时政府吃的亏比投资人违约事件还严重,经常是被欺骗了。

由于体制原因,政府避免社会影响,有苦只有自己知道。

投资人由于相对政府而言处于相对偏弱的,经常在违约处理中处于被动局面,也不利于项目的实施推动,因此,在合同磋商阶段明确PPP项目的违约处理机制,十分必要和重要。

在PPP项目合同中,由于违约视情况的严重性根据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处理。

特别是基于不同事由导致的合同终止,在终止后的处理上有所不同。

一般来讲,通常会涉及回购和回购补偿两方面的事项。

一、项目回购义务通常只有在项目公司违约导致项目终止的情形下,政府才不负有回购的义务而是享有回购的选择权,即政府可以选择是否回购该项目。

二、项目回购补偿1、政府方违约事件、政治不可抗力以及政府方选择终止的情形。

20140618_中国经营报—城投债2季度到期规模将超千亿 地方将借新还旧

20140618_中国经营报—城投债2季度到期规模将超千亿 地方将借新还旧

中国经营报—城投债2季度到期规模将超千亿地方将借新还旧2014-06-18在上半年经济形势走低承压之下,城投债在下半年再次迎来到期高峰。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二季度到期的城投债规模将超过千亿元,其中7月份部分5年期、7年期的基建类债券将到期。

这些即将到期的基建类债券能否顺利兑付,已然成为投资人最关心的话题。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分析师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在“四万亿”投资刺激下,城投债主要投资方向为市政建设和交通运输,7月份将到期的主要是上述两种债券。

“从兑付情况看,有些产品在收益上的确没有达到预期,但是否会降低兑付标准,目前尚不能下结论。

”在此背景下,市场纷纷猜测,城投债或将面临违约风险,产品不能兑付的情况或将出现。

不过,对于这种猜测,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却有不同的观点。

在他看来,政府平台公司所发行的城投债出现不能兑付的几率很小,中国的体制不允许破产,一旦出现风险,政府对这部分债券兜底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做信用担保,名字中有“城市投资公司”的企业来说,政府没有直接的兜底义务,因此这些企业最容易出现兑付风险。

高风险的“城投”债券“比如说水务公司、城建公司、公益性投资公司等企业所发的城投债,原则上也有政府信用做担保,但因为其有收益,一旦出现风险主要还是由企业自己偿还。

”一直帮政府做项目咨询的金永祥说。

20多年来,金永祥一直在为政府BOT项目(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做咨询工作。

在他看来,城投债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

这一观点和审计署最新的审计报告相吻合。

根据全国地方债务审计报告,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保障性住房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占比为89%。

其中,市政建设支出最多,占到35%,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占到24%,土地收储和保障房建设分别占到11%和7%。

20140613_PPP过热了吗?_金永祥

20140613_PPP过热了吗?_金永祥

PPP过热了吗?2014-06-13PPP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升温,标志性事件是据传2013年财政工作会议结束后楼继伟部长做了两个小时PPP专题报告,给PPP很高的定位和期待。

接下来,财政部组织了财政系统PPP培训工作,学术界咨询界也开始活跃,各种研讨会纷至沓来。

PPP不是万能的,应该防止PPP过热,但PPP热度处于什么状态呢?春江水暖鸭先知。

大岳咨询在PPP产业链的上游负责方案的设计、项目的运作,我们能够感受到PPP的升温,这直接反映在PPP咨询合同的增加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到现在每个月的签约量与上年同期比增加了将近一倍,工作量明显加大。

在运作项目过程中,我们也能感觉到地方投融资体制的变革,用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的做法越来越普遍。

国家的动作也不小。

发改委在做特许经营立法工作,年底要完稿。

财政部和住建部在推动公用事业PPP试点工作,很多地区都在报项目。

最近传出财政部已经批准了成立PPP中心。

省级政府也动作频频,财政系统尤其活跃,也要成立PPP机构。

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社会资本参与的80个试点项目。

仔细观察分析,不能说PPP过热了。

学术界和咨询研究领域的活跃探索有利于PPP的健康发展,中央政府部门的立法立规有利于PPP项目的规范有序开展。

发改委推出的80个项目基本不是新项目,多数项目的前期工作都已经做很多年了,如果说是推进国36条的结果可能更合适一些,作为试点推出来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姿态,最多能使这些已经开展的项目更顺利一些而已。

我们咨询工作的业务量增加了,也不意味着全国PPP项目数量的成倍增长。

我们在PPP领域耕耘坚守了将近20年,在机会到来的时候占了点便宜,每个项目都只选一个顾问而且不同项目在不同时间进行选择。

对专家也一样,知名的PPP专家到处请感觉到了忙,做冷板凳的专家也很多。

有一个可喜的现象,由于社会资本的参与,PPP不像政府自己做项目那样,行不行都要上,PPP项目即使启动了,做前期工作也需要时间,需要得到投资人的认可才行,不是启动的项目就一定会建成。

地方政府PPP项目中的法律风险与避免

地方政府PPP项目中的法律风险与避免

地方政府PPP项目中的法律风险与避免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地方政府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我国迅速兴起。

PPP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一种形式,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兴建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但是,在PPP 项目中,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重点探讨地方政府PPP项目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避免策略。

一、PPP项目中的法律风险1.政策风险PPP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进的公共项目,因此政策风险是较大的一种风险。

政策环境的变化对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政策出现变化,可能会导致PPP项目无法顺利进行。

2.合同风险PPP项目中的合同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

合同签订时,应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分担等问题;同时,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违约风险。

3.法律风险PPP项目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如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出现问题,可能导致PPP项目出现法律风险。

4.资金风险PPP项目中的资金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资金来源、资金回收期限、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

如资金来源不合理、回收期限过长、使用效率低下等都有可能导致PPP 项目出现资金风险。

二、PPP项目中的法律风险避免策略1.政策风险避免策略政策风险避免的关键在于做好政策预判,在项目建设前要对政策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并尽量在合同中约定政策变化的相关内容,以保证PPP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2.合同风险避免策略为了减少合同风险,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充分的谈判,并合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分担等问题,确保合同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3.法律风险避免策略在PPP项目中,法律风险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可以通过完善的法律规定来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因此,在项目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诸多法律问题,并合理约定相关条款,以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方政府在PPP项目中违约的得与失
2014-06-04
每当讨论PPP项目,人们总是要提到地方政府的违约问题。

地方政府违约确实是普遍存在的,但与此普遍存在的现象同时存在的是投资人飞蛾扑火一样对PPP项目初衷不改,这种现象看起来非常矛盾。

是投资人高涨的参与热情让地方政府有恃无恐的违约还是有其它什么原因对投资人形成了吸引力呢?政府怎么做才最好呢?
从投资人的角度看,尽管地方政府不停违约,在过去十到二十年时间里,参与PPP项目的公司总体回报水平是不低的。

从投资人的报表看不出真实的回报水平,用同一家公司目前的净资产规模与十年前或二十年前做比较,能够比较真实的反应出他们的发展速度,我估计年回报在15%以上的占大多数。

另外,尽管政府经常违约,但除个别情况外有两点地方政府是把握住了:第一,不让投资人赔钱;第二,延期付款但不是不支付。

由此可以看出,PPP变成了高风险高回报的领域,这种现象扭曲了PPP低风险低回报的本质。

假如地方政府以目前的PPP合同条款严格履约,那么可以想象投资人的回报水平开会进一步提高。

这就说明,目前的合同条款对政府有不公平之处,或者目前的很多项目竞争不够充分。

在人们抱怨政府违约的同时,人们忽视了投资人违约普遍存在的问题,政府由于所有者缺位没有人关注呼吁这种事。

政府吃的亏,有时比投资人违约事件还严重,经常是被欺骗了。

由于体制原因,政府为了家丑不外扬,打掉牙咽进肚子里,有苦只有自己知道。

总体上讲,地方政府在PPP项目中的违约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信誉受损,财务也受损。

改变这种情况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规范运作,亲兄弟明算账,一切按市场规则办,该交保函交保函,该竞争就竞争。

上一级政府监管下一级政府,在关注地方政府违约行为的同时,不能仅仅要求他们履约,还要监督他们运作项目的规范性,要公平、公开、透明、充分竞争。

□金永祥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