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筑声环境
4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建筑环境学建筑声环境
客观评价法
利用声学仪器和设备对声环境进 行测量和评估,如声级计、频谱 分析仪等。
综合评价法
结合主观和客观评价方法,综合 考虑人的主观感受和声学参数, 全面评估声环境质量。
声环境标准与规范
国家标准
制定了一系列声环境质量标准,如《声环境 质量标准》等,规定了不同区域和场所的声 环境限值。
行业规范
各行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声环境规范,如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等。
隔音结构的设置
通过设置隔音墙、隔音门 等结构,阻隔声音的传播 ,保证室内安静。
声学设计咨询
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可以 寻求专业的声学设计咨询 ,根据房间用途和要求进 行针对性的声学设计。
室外声环境的优化
绿化带降噪
在道路两侧或居住区周围 种植密集的树木和草坪, 利用植物的降噪作用减少 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声屏障设置
在噪声源附近设置声屏障 ,如隔音墙或隔音板,阻 挡噪声的传播。
城市规划与声环境
合理规划城市布局,避免 高噪声区域与居住区相邻 ,降低噪音对居民生活的 影响。
建筑材料的声学特性
吸声材料
具有多孔性结构,能够 吸收和散射声音的建筑 材料,如矿棉、玻璃纤
维等。
隔音材料
能够阻碍声音传播的材 料,如隔音墙、隔音门
声场是指声音传播的空间范围 和特性,包括声音的分布、传 播方向和衰减等。
在建筑声环境中,声场的变化 会影响到声音的传播特性和听 感。
03
CATALOGUE
建筑声环境的设计与优化
室内声环境的设计
01
02
03
吸声材料的选择
选择具有高吸声性能的材 料,如玻璃纤维、矿棉等 ,可以有效吸收室内声波 ,降低噪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证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爱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阻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阻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打算,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计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都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证生产环境的安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爱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治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治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治理。
各级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治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益。
直截了当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八条国家鼓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夸奖和奖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第十条国务院环境爱护部门制定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定本行政区域中的各类生活环境区域。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爱护部门依照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当地需要,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能够制定地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因专门需要,又具有经济、技术条件的,能够制定严于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声环境质量标准
建筑声环境质量标准
建筑声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了保障建筑内部环境舒适性和生产、
生活用房间的安静工作条件,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
具体标准如下:
1.声级要求:
室内空气调节系统的运转噪声不应该超过35分贝,夜间不应该超过30分贝。
当任何涉及住房、学校或病房等地点时,室外的噪声水平不应
该达到45分贝。
2.声隔声性能要求:
室内各部分之间以及室内外之间的隔声功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例如在保证隔音的同时还要考虑门窗的保温、通风等因素。
3.共振和噪声振动的控制:
建筑内的机器和设备振动也会导致声音,如何防止这些噪声对建筑内
部的影响便需要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共振和振动的发生。
在建筑声环境质量的控制中,需要对噪声发生的渠道和噪声的来
源进行分析,并采用各种措施降低噪声。
这些措施包括声隔离、降噪、减振等技术手段,可以使建筑内部环境更加安静、舒适和健康。
建筑声环境与室内声学设计的综合分析研究
建筑声环境与室内声学设计的综合分析研究建筑声环境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个良好的声环境能够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促进学习和创造力的发展,同时对人们的健康和心理状态也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声环境,室内声学设计成为建筑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室内声学设计包括对声学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和优化。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建筑物周围的外部声源,例如交通噪声、工业设备噪声等。
这些外部声源会通过建筑物的结构传播到室内,影响室内声环境的质量。
因此,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采取措施来减少外部噪声的传递,例如使用隔音材料、改善建筑物的隔声性能等。
其次,室内声学设计需要考虑声波在内部空间中的传播和反射。
声波的传播路径、反射和吸收都会对声环境产生影响。
合理布置声学吸音材料可以减少声波的反射,改善声环境的质量。
此外,声波的传播和衍射也会被空间的形状和尺寸所影响。
因此,在室内声学设计中,需要合理选择建筑的几何形状和尺寸,以实现所需的声学效果。
除了传播和反射,室内声学设计还需要考虑声音的衰减和混响。
声音的衰减是指声音强度随距离增加而减小的现象,而混响是指声音在空间中被反射、折射和散射后产生的多次回响。
在室内声学设计中,需要合理选择材料和处理技术,以控制衰减和混响的程度,实现所需的声环境效果。
此外,室内声学设计还需要考虑人的听觉感知。
不同人对声音的敏感性和偏好有所不同,因此在设计中需要考虑不同用户的需求。
例如,在音乐演播厅中,需要考虑乐曲的音色和音质,并配以合适的反射和吸音材料,以满足听众对音乐表演的需求。
综上所述,建筑声环境与室内声学设计的综合分析研究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
室内声学设计需要考虑外部噪声的传递、声波的传播和反射、声音的衰减和混响,以及人的听觉感知等多个方面。
通过合理的设计和选择合适的材料和技术,可以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声环境,提高生活和工作的质量。
因此,室内声学设计在建筑设计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防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八条国家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鼓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定本行政区域中的各类生活环境区域。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需要,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因特殊需要,又具有经济、技术条件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城市环境物理-建筑声环境[002]
多孔吸声材料的吸声频率特性是:随频率 增加吸声系数逐渐增大,中高频吸声能力 比低频强。
建筑吸声、建筑隔声
错误认识一:表面粗糙的材料,如拉毛水泥等,具有良好的吸声性能。
3
错误认识二:内部存在大量孔洞的材料,如聚苯、聚乙烯、闭孔聚氨
脂等,具有良好的吸声性能。
离心玻璃棉板
建筑吸声、建筑隔声
矿棉吸声板
刚度和阻尼控制区
质量控制区
吻合效应区
频率大于fn,共振影响消失,墙板的隔声量受墙板惯性质量影响。
3 墙墙板板的的面隔密声度量愈随大着声,入波即射频质声率量与愈墙大板,固隔有声频量率愈相高同。时,引起共振,隔声量
随入隔波射声频声量率波随的频入增率射加继声而续最波以升小频每高。率倍,的频隔增声加量,反而而以下斜降率,为曲6d线B/倍频程直线上升。 上出现程低6谷dB,的这斜是率吻下合降随效。着应声的波缘频故率。的增加,共振减弱,直至消失,隔声量
第一共振频率
临界吻合频率
图 单层匀质墙的隔声频率特性曲线
单层匀质墙的隔声量与入射声波的频率关系很大
建筑吸声、建筑隔声
3.2 建筑隔声 3.2.1 隔绝空气声
3
二、单层匀质密实墙的空气声隔声
单层匀质密实墙的隔声量计算和质量定律:
1)单层匀质墙的隔声量公式建立条件为:
(1)声波无规入射;
(2)墙将空间分成两个半无限大空间,且墙的两侧均为通常状况下
尖劈—强吸声结构(声阻逐渐加大)。吸 声系数可高达0.99以上。
空气吸收。由于空气的热传导与粘滞性,以 及空气中水分子对氧分子振动状态的影响等造 成。声音频率越大,空气吸收越强烈(一般大 于2KHz将进行考虑)。相对湿度大时,吸收变 小。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声学环境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声学环境规范要求建筑物声学环境是指建筑物内外的噪声及声学品质,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障建筑物声学环境的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建筑物声学环境规范要求。
本文将介绍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声学环境规范要求,包括噪声防护、室内吸声设计以及室外环境噪声控制等方面。
一、噪声防护要求噪声防护是建筑设计中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其目的是降低建筑物内部噪声水平,保障人们的安静工作和居住环境。
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及其使用功能,噪声防护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建筑物的噪声防护要求分为两个方面:1.室内噪声防护要求室内噪声防护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声传递途径和声隔离。
声传递途径是指噪声通过建筑物的各种途径进入室内的情况,包括外墙、窗户、楼板、门等。
室内噪声防护要求通常要求建筑物的外墙、窗户和门具备隔声性能,以减少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同时,还需要合理设计建筑物的楼板,采取吸声材料等措施,减少楼板传导的噪声。
2.室外噪声防护要求室外噪声防护要求主要通过控制室外环境中的噪声源来实现。
建筑物周围的交通道路、工厂设备、机动车辆等噪声源都会对室外环境产生噪声影响。
因此,在建筑物设计中,需要合理规划建筑物与噪声源的距离、采取隔离带等措施,减少室外噪声的传播和影响。
二、室内吸声设计要求室内吸声设计是为了改善室内的声学品质,保障人们在室内的语音清晰度和听觉舒适感。
室内吸声设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室内吸声材料的选择和布局室内吸声材料的选择和布局是室内吸声设计的基础。
吸声材料通常包括吸声板、吸声窗帘、吸声天花等。
在选择吸声材料时,需要考虑其吸声性能、装饰性能以及使用寿命等因素。
在吸声材料的布局上,需要根据室内空间的形状和大小,合理分布吸声材料,以获得较好的吸声效果。
2.室内空间的声学设计室内空间的声学设计主要包括室内形状、尺寸、多孔吸声材料的布局等方面。
通过合理设计室内空间的形状和尺寸,可以达到声音的扩散和反射的良好效果,提高听觉舒适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实施日期】2018.12.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建筑声环境课后习题答案
1-1.用铁锤敲击钢轨,在沿线上距此1km 处收听者耳朵贴近钢轨可以听到两个声音。
求这两个声音到达的时间间隔。
解:因为声音在空气中传播的速度为340m/s,而在钢中的传播速度为5000m/s 。
所以有:S t 94.234010001==, S t 2.0500010002==, S t t t 74.221=-=∆1-2.如果影院内最后一排观众听到来自银幕的声音和画面的时间差不大于100ms(1/10 s),那么观众厅的最大长度应不超过多少米?解:因为声音在空气中传播的速度为340m/s,而光在空气中传播的速度为3.0x108 m/s. 所以有788100.31340100.3101100.3340⨯≤⎪⎪⎭⎫ ⎝⎛-⨯⇒≤⨯-=∆L L L t ,由此解得34≤L 。
1-3.声音的物理计量中采用级有什么实用意义?80dB 的声强级与80dB 的声压级是否是一回事?为什么?(用数学计算证明)解:声强和声压的数值变化范围比较大,声强的数值变化范围约为1万亿倍(1012),声压的数值变化范围约为1百万倍(106),用声强和声压计量很不方便;人对声音的感觉变化不与声强、声压成正比,而是近似地跟他们的对数成正比,所以引入“级”的概念。
在常温下,空气的介质特性阻近似为400(N.S)/m 3,通常可以认为二者数值相等,80dB 的声强级与80dB 的声压级是一回事。
证明如下:因为: 2120/10m W I -=,250/102m N p -⨯=,常温下,30/)(400m S N c ⋅=ρ ,所以有0122502010400)102(I c p ==⨯=--ρ,即 cp I 0200ρ=。
又因为:cp I 02ρ= ,0lg 20p p L p = ,0lg 10I I L I = 所以: p I L p p p p c p c p I I L =====0202020020lg 20lg 10//lg 10lg 10ρρ。
城市环境物理-建筑声环境
2.4.1 驻波现象
波的干涉
干涉条件:
1、具有相同频率、相同相位的两个波源在不同位置所发出
2、相遇叠加
干涉结果: 1、在波重叠的区域内某些点的振动被加强, 2、在另一些位置,振动被减弱。
室内声学原理
2. 用几何声学与统计声学分析室内声学问题 2.4 房间的共振
2
2.4.1 驻波现象
驻波现象: 驻波是波的干涉现象中的特殊情况,是由两列同频率、
室内声学原理
1. 自由声场与室内声场 1.1 自由声场中声音的传播
2
自由声场定义:在声波传播的空间中无反射界面,声源在该声场 中发声,在声场中的任意一点只有直达声,无反射声。
自由场中声压级衰减规律:
点声源:平方反比定律:距离增加一倍,声压级衰减6dB
线声源: 距离增加一倍,声压级衰减3dB
室内声学原理
2. 用几何声学与统计声学分析室内声学问题 2.4 房间的共振
2
2.4.2 房间共振
根据驻波原理,房间中的两表面间,只要距离为/2 的整数倍,就 可以产生相应方向上的轴向共振。
房间中除了产生轴向驻波外,还有切向驻波和斜向驻波。 计算矩形房间共振(包括轴向、切向和斜向)频率的公式:
几何声学作图方法: (1)利用反射定律; (2)虚声源法。
室内声学原理
2. 用几何声学与统计声学分析室内声学问题 2.2 统计声学
2
2.2.1 室内声场的组成
声源在室内发声,对任一接收点,所接收的声音由三部分组成:
1)直达声:从声源直接辐射到接受点的声音。
2)早期反射声:直达声之后相对延迟时间为50ms以内到达的反射声。 对直达声起到加强作用。
指 向 性 因 数 Q=1 Q=2 Q=3 Q=4
建筑声环境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声环境设计规范要求建筑声环境是指建筑物内外的环境中存在的声音的总和。
在建筑设计中,合理的声环境设计可以提供良好的舒适性和可使用性。
为了确保建筑声环境的质量和满足用户的需求,以下是建筑声环境设计的规范要求。
一、室内声环境设计要求1. 声学设计的目标:室内声环境设计的目标是在建筑内部创造适宜的听觉环境。
这包括噪声控制、声音品质和声学透明度的改善。
2. 噪声控制要求:建筑内部的噪声水平应该低于规定的标准。
在办公室、学校、医院等室内环境中,工作或学习所需的噪声水平应低于45分贝。
3. 声音品质要求:建筑内部的声音品质应该满足不同空间和用途的需求。
例如,在音乐厅或剧院等娱乐场所,应该提供清晰而富有深度的声音。
4. 防火防爆要求:建筑内部的声环境设计需要考虑防火和防爆安全要求。
声学材料和构造应具备阻燃和防爆功能,以确保建筑内部的声环境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维持稳定。
二、室外声环境设计要求1. 噪声控制要求:建筑物周围的噪声水平应低于规定的标准。
例如,在住宅区或学校周围,噪声水平应低于55分贝,以保证居住和学习的安静环境。
2. 对道路噪声的控制:建筑设计需要考虑道路交通产生的噪声。
在道路旁边的建筑物应该采取隔音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室内环境的影响。
3. 建筑物布局要求:建筑设计应根据周边环境的噪声特点合理布局。
例如,将噪声敏感区域远离噪声来源,将噪声源与噪声接收器之间设置屏障,以减少噪声传播。
4. 绿化规划要求:植物对于噪声的吸收和屏蔽具有一定效果。
因此,建筑设计应考虑在周围环境中增加绿化植物,以提供更好的声环境。
三、声环境测试和评估要求1. 声环境测试:建筑声环境设计完成后,应进行声环境测试以验证设计的合理性。
测试方法包括声音级测量、频谱分析、吸声性能测试等。
2. 声环境评估:通过声环境测试结果,对建筑声环境进行评估,判断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评估结果可用于设计改进或验证设计的合格性。
3. 标准和规范:建筑声环境设计需要参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建筑声环境概述
建筑声环境概述建筑声环境是指在建筑内部和外部空间的声学环境,涉及到声音的传播、衰减、反射、折射等现象。
建筑声环境设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室内空间的听闻质量,降低噪声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提高人们的舒适度和生活品质。
建筑声环境设计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音频范围:人耳能听到的声音频率一般在 20~20000Hz,高于 20000Hz 的声音称为超声,低于 20Hz 的声音称为次声。
在声频范围内,将频率低于 300Hz 的声音称作低频声;300-1000Hz 的声音称作中频声,1000Hz 以上的声音称作高频声。
人耳能够听到的声音频率范围通常在20~20000Hz。
超过这个范围的,就分别被称为超声波和次声波。
在人类听觉所能感知的声频范围内,按照频率的不同,我们又分别称之为低频声、中频声和高频声。
其中,低频声是指频率低于300Hz的声音,中频声则是指频率在300~1000Hz之间的声音,高频声则是指频率高于1000Hz的声音。
这些分类构成了声音的不同频段,并在许多领域都有各自独特的应用。
听阈和痛阈:人耳刚能感觉到声音的声压称为听阈,不同频率的声波的听阈不同。
使人产生疼痛感的上限声压称为痛阈,对 1000Hz 的声音为 20Pa。
听阈和痛阈是描述声音引起人类感知和疼痛阈值的术语。
听阈是指人耳刚能感觉到声音的声压,而痛阈则是指使人产生疼痛感的上限声压。
不同频率的声波的听阈和痛阈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1000Hz的声音,其听阈为20Pa,而痛阈则高于该值。
这些术语在声音研究、听力保健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声压级:声压级是表示声音强弱的指标,通常用分贝(dB)表示。
人耳对声音大小的感觉近似地与声压呈对数关系。
声压级是衡量声音强弱的标准,通常以分贝(dB)为单位来表示。
在人类听觉系统中,人耳对声音大小的感知与声压级之间呈现出近似对数关系。
这种关系意味着,当声压级增加一倍时,人耳感受到的声音强度也会相应地增加一倍。
因此,在声音传播过程中,声压级的测量对于评估声音的质量和强度非常重要。
建筑声环境标准
建筑声环境标准
《建筑声环境标准》
嘿呀,你知道吗,建筑声环境标准这事儿可太重要啦!就说我上次去一个新建成的小区找朋友玩。
一进小区,哇,环境还挺不错的呢。
可当我走到朋友那栋楼下的时候,就感觉有点不对劲了。
楼上传来“哐哐哐”的声音,好像有人在砸东西似的,那声音大得哟,感觉整个楼都在震动。
我到了朋友家,那声音还是不绝于耳,朋友都无奈地说:“这楼上不知道在搞啥,天天这么吵,都没办法好好休息了。
”我就想啊,这建筑声环境标准要是没弄好,可真是太影响生活啦!要是有个明确的标准规定,施工的时候不能这么吵,那该多好呀。
在朋友家待了一会儿,我都觉得自己的脑袋被那声音震得嗡嗡的。
这时候我才深深体会到,一个好的建筑声环境标准有多么重要。
它能让我们在自己的家里享受安静,不被那些乱七八糟的噪音打扰。
就像我们都希望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小窝,能让我们放松身心,而不是被各种噪音吵得心烦意乱。
所以呀,真的希望以后的建筑在建设的时候都能好好考虑一下声环境标准,别再让我们这些普通人被噪音折磨啦!这样大家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呀,是不是?。
建筑与声环境
建筑与声环境建筑是人类文明的象征,它不仅是为了人们居住和工作提供空间,更是对环境的塑造和人文精神的表达。
而声环境则是建筑环境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声环境的重要性是必不可少的。
一、声环境的概念与重要性声环境是指人类生活和活动所处的声学条件,包括环境中的声音特征、声源分布、声能传播和反射等。
良好的声环境可以提供宜居的生活条件,而差劣的声环境则会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声环境的重要性是必不可少的。
二、建筑设计与声环境的关系建筑设计是为了创造一个宜居、舒适和安全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在这个过程中,声环境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好的建筑设计应该对声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和优化,以确保在建筑物内部和周围环境都能够提供良好的声环境。
1. 建筑物内部的声环境在建筑内部,声环境的设计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减轻噪声污染:通过选择合适的材料和设计方法,减轻建筑内部的噪声污染,比如采用隔音材料、设计合理的隔音结构等。
(2)声学设计:通过合理的声学设计,优化建筑内部的声场,确保音乐、对话等声音的传播良好,并避免出现共鸣、回音等问题。
(3)空间布局:合理的空间布局可以减少声音的传播路径,降低噪声对建筑内部的干扰,提供更好的声环境。
2. 建筑物周围的声环境建筑物周围的声环境也需要得到充分考虑。
以下是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1)噪声污染控制:建筑物周围的噪声污染会对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在建筑物设计和规划中,需要考虑合理控制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比如远离嘈杂的交通路口、降低室外机械设备的噪声等。
(2)景观设计:良好的景观设计可以起到绿化隔音的作用,降低噪音对建筑物周围环境的影响。
(3)规划与管理:合理规划建筑物的布局和使用,以及加强对建筑物周围环境的管理,都可以提高建筑物周围的声环境。
三、建筑与声环境的创新思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建筑与声环境的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和创新。
建筑声环境质量标准
建筑声环境质量标准
建筑声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了保障建筑内部的声环境质量,保证人们的健康和舒适而制定的标准。
建筑声环境质量标准包括两个方面:室内噪声和室外噪声。
室内噪声标准是指在建筑内部,通过控制建筑材料的声学性能、建筑结构的合理设计等方式,使室内噪声达到合适的水平。
一般来说,对于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筑室内噪声标准应不超过
40分贝。
对于办公室、商店等场所,建筑室内噪声标准应不超过45
分贝。
室外噪声标准是指在建筑周围环境中,通过控制机械设备的噪声、交通流量等方式,使周围环境的噪声达到合适的水平。
一般来说,对于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筑室外噪声标准应不超过55
分贝。
对于办公室、商店等场所,建筑室外噪声标准应不超过60分贝。
建筑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舒适,减少因噪声带来的不良影响。
同时,建筑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推广和执行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 1 -。
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4)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用建筑噪声的防治
声源上控制噪声
提高围护结构的隔声量
建筑室内的背景噪声主 要是来源于外部传入噪 声,建筑围护结构的隔 声量不足,是影响噪声 敏感房间噪声声级的主 要原因。建筑围护结构 的隔声设计的前提是要 明确各个房间内室内最 大允许噪声级,依据室 内噪声限值及室外噪声 级的大小来确定围护结 构需要的隔声量,并设 计符合隔声要求的各种 构造。
第三节 环境噪声检测要求
测量条件 测量方法 检测类型与方法
测量记录
测量条件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及2型 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 环境噪声自动检测仪器, 其性能需符合GB3785和 GB/T17181的规定,并定期 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 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 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 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 足GB/T15173对1级或2 级 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 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准备噪声区划 工作资料 确定噪声区 划单元 把多个区域类型相 同且相邻的单元连 成片 对初步划定的 区划方案进行 分析、调整
系统整理区划工作报告、 区划方案、区划图等资料 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验收
确定噪声区划 方案并绘制噪 声区划图
征求环保、规划、 城建、公安、基层 政府等部门对噪声 区划方案的意见
第四章
室内声环境
本章内容
建筑声环境的基础知识 室内声环境中噪声的形成、特点以及对人体的影响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民用建筑噪声的防治 室内噪声的测量及检测要求 检测依据及标准要求
声环境控制的意义
• 创造良好的满足要求的声环境
保证居住者的健康 提高劳动生产率 保证工艺过程要求
如果围护结构由透射系数不同 的两种以上构件组成,如果要 把整体隔声量提高,首先应把 隔声性能最差构件的隔声量提 高。如安装有门和窗的墙体, 尽墙体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 但是由于安装有隔声量比它低 的门和窗,从而使这种组合结 构的隔声量效果大大降低。所 以,提高门、窗的隔声量对于 提高围护结构的隔声量来说是 主要途径。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将区划方案报当地 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 施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噪声区划的方法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次序 城市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划分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 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 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 用地性质符合1类规定的区域; b)被明确按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加强管理的区域; c)A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标准要求 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 卧室、书房 (或卧室兼起 居室) 起居室 一级 ≦40 A声级 (dB) 二级 ≦45 表4-2-2 三级 ≦50
≦45
≦50
≦50
隔声标准
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空气声隔声标准 表 4-2-3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g)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h)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近期的区 域规划用地主导功能作为噪声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 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噪声区划。 i)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五年做一次调 整,调整后从五年规划的起始年开始实施。
噪声区划的主要依据
c f
波长
建筑声环境的基础知识
声音的传播速度
•声速与媒质的弹性、密度和温度有关。 •空气中的声速:理想气体中
c kRT
-k 绝热指数,R 气体常数,T 绝对温度。
-空气中声速是温度的单值函数。在建筑环境领域中变 化范小,近似:340 m/s -固液体中的声速 -钢 5000 m/s -松木 3320 m/s -水 1450 m/s -软木 500 m/s
动静分离 合理分布噪声源设施
在考虑了声环境要求的总平面图确定前,应合理 地进行功能区域布局、确定噪声源设施的位置。声 音在介质中传播时,随传播的距离的增加所发生的 衰减称作自然衰减。将噪声源位置尽量远离噪声敏 感点,在噪声源与噪声敏感点间应设置围墙、附属 建筑或种植树木以阻断或屏蔽噪声的直达传播,增 加噪声敏感点与声源的距离。
室内噪声测量
噪பைடு நூலகம்测量仪的分类
声级计 声频频谱仪 声级记录仪
噪声统计分析仪
第二节
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及标准要求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标准要求
允许噪声级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使用于表4-2-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环境噪声限值
室内噪声测量
注意
室内噪声测量主要是为了检测噪声对室内的污染程度。
环境噪声(声场)的特征测量
噪 声 测 量 的 分 类
从测量对象来分
和声源特征的测量
稳态噪声测量 从声源或声场的时间 特性来分 从声源或声场的频率 特性来分 .从测量要求的精 度来分 非稳态噪声测量 宽带噪声(频谱密度图较平坦的噪声) 窄带噪声 含有突出纯音成分的噪音。 精密测量 工程测量 噪声普查等积分式声级计测量
• 录音棚、演播室 • 高保真音乐厅
第一节 概述
1.1 1.2 建筑声环境的基础知识 室内声环境——噪声
1.3
1.4 1.5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民用建筑噪声的防治 室内噪声的测量
建筑声环境的基础知识
声波的基本性质 声音是什么?
在弹性媒质中传播 的机械波 声源:振动的固体、 液体、气体 特性:波长、频 率 f、声速 c
民用建筑噪声的防治
采取噪声振动控制措施
减少噪声干扰声音来源于物体 的振动,物体振动发出的扰动 在弹性媒质中沿空间把振动的 能量传播的过程中形成声波。 振动是噪声产生的根源。振动 噪声影响的存在要有三个条件: 振动噪声源、传播途径、接收 者这同时也是控制的三个途径。 而振动与噪声互为因果,对振 动传播途径的控制对噪声而言 可能是噪声源的控制。如果从 噪声、振动源的分析、测试及 诊断上着手,针对性的采取措 施,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 用地性质符合2类规定的区域; b)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 用地性质符合3类声环境区; b)B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各地根据交通干线声源特性、两侧建筑物形式、地貌特征以及相邻区域 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2)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垂直距离在如 下范围内由各地具体确定: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200米;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0~120米;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80米。
计权隔声量(dB)
围护结构部 位
一级
分户墙及楼 板
二级
三级
≥50
≥45
≥40
隔声标准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撞击声隔声标准
表4-2-4
楼板部位 一级 分户层间楼板 ≤65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 二级 ≤70 三级
注:
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三级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 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测量条件
声级计的工作原理 声级计,噪声计的工作原理是:由传声器将声音转换成电信号,再由前置 放大器变换阻抗,使传声器与衰减器匹配。放大器将输出信号加到计权网 络,对信号进行频率计权 ( 或外接滤波器 ) ,然后再经衰减器及放大 器将信号放大到一定的幅值,送到有效值检波器 ( 或外按电平记录 仪 ) ,在指示表头上给出噪声声级的数值。为了模拟人耳听觉在不同频 率(20Hz-20KHz)有不同的灵敏性,在声级计内设有一种能够模拟人耳的 听觉特性,把电信号修正为与听感近似值的网络,这种网络叫作计权网络。 通过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已不再是客观物理量的声压级(叫线性声压 级),而是经过听感修正的声压级,叫作计权声级或噪声级。
声音来源于物体的 振动,物体振动发 出的扰动在弹性媒 质中沿空间把振动 的能量传播的过程 中形成声波。振动 是噪声产生的根源, 从声源上控制噪声, 能达到事半功倍的 效果。
民用建筑噪声的防治
门、窗的隔声设计
吸声是一种有效的阻断与减少 声传播的措施。使用可以吸收 声能的材料或结构装饰在机房 内的壁面,或在室内空间悬挂 空间吸声体,可以吸收噪声源 发出的噪声射到上面的部分声 能,使反射声减弱,接收者这 时候听到的只是直达声和已减 弱的混响声,使总噪声级降低。 使用能吸收较高声能的材料或 结构,可降低噪声6-10dB(A)。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3)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a)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垂直距离的确定与4(2)中的距离规定相同。 b)如铁路与其他交通干线并行,对于铁路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其它交通干 线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民用建筑噪声的防治
1、局部性 2、暂时性
3、多发性
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噪声区划的基本原则
a)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保护和促进声环境 质量的提高,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b)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辅以用 地现状与声环境质量水平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c)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d)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 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e) 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 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f) 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环境噪声污染状况及管 理上的要求,可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