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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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⒈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本文旨在对这些优惠政策进行解读,以便中小企业更好地了解并应用这些政策。

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和资格认定⑴定义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强,并具备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

⑵资格认定企业在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格认定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技术创新能力证明等。

认定机构经审核后,将对企业进行资格认定。

⒊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概述⑴税收优惠政策⒊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依法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用于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减少纳税负担。

⒊⑵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所拥有的自主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获得的技术转让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⑵财政支持政策⒊⑴创新券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创新券,用于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⒊⑵创业担保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用于企业的创业投资、项目研发等。

⑶人才引进政策⒊⑴人才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科技人才给予一定金额的购房补贴,吸引优秀人才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

⒊⑵人才奖励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吸引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⒋具体政策实施细则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细则⑵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细则⑶创新券政策实施细则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⑸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⑹人才奖励政策实施细则⒌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样本、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样本、科技创新能力证明文件样本等。

⒍法律名词及注释⑴科技型中小企业:依托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⑵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所拥有并自主创造的知识产权。

⑶技术创新能力: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所具备的能力和水平。

财税[2017]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7]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2017.5.2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所得税政策教训深刻望文生义解读必有风险<段文涛>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宁波奉化区国家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贾连峰>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12个热点问题解答(含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CASE)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标准、评价工作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线交流(福建国税)<福建国税>存货作为职工福利如何确认及预付卡费用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等6个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北京国税)<北京国家税务局>资本化or费用化,是个问题<叶永青、赵文祥>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科发政[2017]211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 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来了

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来了

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来了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适用对象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可以享受。

上述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政策内容(一)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可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财税[2015]119号解读—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解读—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1、加计扣除适用条件那些?
1.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 业。 2.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 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 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 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 定。 4.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 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5.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 核查面不得低于20%。
3.1.3、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国税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 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 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 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 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 加计扣除。
3.3研发费用的科目设置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四级科目
费用化支 研发支出 项目明细 出与资本
化支出
1、自行开发 2、合作开发 3、集中开发
4、委托开发
五级科目 人员人工费 直接投入 折旧费待摊费用
设计费 装备调试费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还有哪些方式?
1、研究开发活动的方式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解读
目录
一、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最新政策 二、研发活动介绍 三、研发费用的归集 四、特别事项的处理 五、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六、税务相关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及申报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及申报流程

其他政策口径
• 1、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 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 销。
• 2、特殊收入的扣减: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 已按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 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 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申报流程及备案变化
• 季度预缴时据实扣除,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 • 汇算清缴期内不再需要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备案,按照公告
中要求资料留存备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 号) •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表A107012《研发费加计扣除 优惠明细表》,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将相应年 度的入库登记编号填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栏次。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 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 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 例1: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5年12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 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 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6-2019年度每年如 何进行摊销扣除?
2016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销15(10×150%)万元, 2017、2018、2019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17.5(10×175%) 万元。
2018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及申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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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解读1. 引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形态,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支持和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企业充分享受优惠政策的红利。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是优惠政策的前提,具体认定条件包括:- 企业在科技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投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占企业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例等。

3. 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减少纳税负担;- 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技术创新;- 免征增值税等。

4.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融资支持政策,具体包括:- 创新创业基金支持:建立专门的创新创业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支持;- 贴息贷款优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股权众筹平台支持等。

5. 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缺口问题,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具体包括:- 人才引进补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补贴和福利待遇;- 院士工作站支持:设立院士工作站,吸引顶级科学家与企业合作;- 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提升企业员工的科技创新能力等。

6. 本文涉及附件:-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格-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细解读- 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申请指南- 附件4: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引进申请表格7.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企业所得税:国家对企业的所得利润按一定税率征收的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1.0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发文日期:2017年05月22日【全文有效】【主动公开】显示明细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规定,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评价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企业按《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四、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22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一、政策概述: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四)《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十)《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十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三、条件或资格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科。

税收优惠政策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出会计核算

税收优惠政策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出会计核算

完成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能够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或能证明其有用性;有能力完成该产品的开发、使用或出售;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计量。

同时关于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界定,前者主要是指为获取相关知识而进行的活动,属于探索性的阶段,不确定性较强;后者是属于将研究成果在实际计划或设计上加以应用,属于实施阶段,目的性较强。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种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优惠的方式。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就是在税法规定的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对研发费用和无形资产按照一定比例加成和摊销,以此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数。

这样既可以减少企支持其在科技上的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下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研发支出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费用归集混乱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企业的日常运营大都投入在产品的研发中,对于日常产生的开支很少会明细区分经营性开支与产品研发开支,这就可能会将归属于其他科目的支出计入研发支出中,使其缺失准确性。

比如将非研发人员的工资、非研发用途的固定资产折旧等计入研发支出中。

其次,对于科技型企业而言,多项产品同时进行研发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而此时若对各个项目的各项支出不及时管理方法与艺术 MANAGEMENT METHOD AND ART2021.04NO.50153并不成熟,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信息不对称现象时有发生,财务人员与研发人员对于核算的目标与标准不统一,这时就很有可能出现财务的费用归集与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产生偏差。

这些情况的存在不仅影响费用归集的真实性,还有可能将不属于加计扣除范围内的费用归集到里面,使得企业在政策申报和税务缴纳时被查出并处罚,进而影响优惠政策的享受。

核算的主观性较强虽然准则对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有界定,但还是比较模糊和宽泛,没有确定的区分标准,且行业不同、产品不同、性质不同也很难进行类比判断,因此仅仅按照准则标准判断,难以避免财务人员主观性的存在。

同时有条件资本化的五个标准,实施起来也需要主观性判断。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 简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项政策措施。

该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创新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研发活动的企业。

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其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和企业。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一定比例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具体的加计扣除比例由税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确定,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裁量。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1.确定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科学研究费用、技术开发费用、技术改造费用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项目;2.计算加计扣除额:根据加计扣除比例,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3.加计扣除额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直接减免纳税所得额。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和审批流程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表: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表格式,填写相关信息;2.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企业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3.税务部门审批: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是否批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批准后的企业,可以在后续的纳税申报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措施。

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意义和影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意义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企业税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2.鼓励创新发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科技和经济的发展;3.促进产业升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促进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升级的投入,推动产业的升级和转型;4.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帮助企业提升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反映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面临的困难问题及相关期盼诉求(1)

反映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面临的困难问题及相关期盼诉求(1)

反映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面临的困难问题及相关期盼诉求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本情况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就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的比例,作为计算所应纳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在该项政策制定出台前,由于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达100%,因此该项政策实施后,受惠的企业主要为非制造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021年电商县纳入湖南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共有45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总计456万元。

其中非制造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3家,分别为电商县金煌天然气有限公司、湖南舜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郴州蓝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以上3家企业加计扣除金额分别为4146万元、47532万元、2547万元,由于上述4124家企业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缴纳比例为15%(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缴纳所得税比例为25%),根据2021年75%比例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上3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收减免额分别为12万元、2.11万元、0.75万元。

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升至100%,由于2022年相关政策从三季度开始执行,且以上3家企业研发费用仍未统计,如企业研发费用仍参照2021年标准,则上述3家企业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分别为16万元、2.8万元、1万元,相较之前75%比例,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额度有所增加,对降低企业研发成本,鼓励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提高企业开展入库登记的热情具有积极意义。

二、存在问题及相关期盼诉求(一)存在问题一是政策受惠企业数量较少。

由于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多为制造业,服务业类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较少,且服务型中小企业普遍而言对创新意识不强,因此未能很好享受该项政策的便利。

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其中,符合高新技
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税款;同时,符
合中小企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按照20%的税率缴纳税款。

对于高
新技术企业或中小企业,如果年度实际研发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实际销售收
入的15%以上,可以将超出部分加计扣除。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
将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具体比例为150%;对于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具体比例为200%。

这样可以
有效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负,增加科技创新投入的积极性。

3.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研发成果免征增值税政策
2.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科研资金入账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
2.科技成果完成确认费用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3.出口退税政策
总体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其提供了很大的减负和支持,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刺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培育和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创新创
业环境的良好发展。

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及管理系统操作解读

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及管理系统操作解读

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及管理系统操作解读一、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具体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50%加计扣除,一般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00%加计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额。

为了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企业必须开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科技研发活动,且研发项目必须在国家认定的范围内。

其次,企业需要对研发费用进行认定和核算,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具体的认定和核算办法由国家税务部门制定并提供相关指导文件。

二、研发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研发成果转化的收入,企业可以按一定比例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一般企业可以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20%。

这意味着企业将享受相应比例的税收优惠,减少纳税额。

为了享受研发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企业需要通过相关部门认定其研发成果。

其次,企业需要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经济效益,并对研发成果进行认证和备案。

具体的认定和备案办法也由国家税务部门制定并提供相关指导文件。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来管理研发加计扣除事项。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明确的研发费用核算制度和研发成果认定制度,确保研发活动和成果的符合国家规定。

其次,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研发费用和研发成果的账务档案,便于核算和备案。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确保研发活动和成果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总之,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是一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通过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和研发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可以减少纳税额,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在享受政策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来管理研发加计扣除事项,确保研发活动和成果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文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活动发生的以下支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1、人员的费用,包括参加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和公积金,也包括外聘人员的劳务费。

其中,即参加研发活动、也参与日常生产经营的员工的相关费用,要按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研发支出;分配方法可以参考工时法;2、直接材料、燃料、动力等直接投入的费用,包括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费。

其中,即用于研发活动、也用于日常经营的设备、仪器相关的费用可按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的部分计入研发支出;4、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5、其他费用如直接用于研发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这部分费用不能超过总计加计扣除费用的10%。

要计的总体加计扣除费用是包含这部分的哦。

6、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容易忽略的10点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2018-05-0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用活了可以为企业节省一笔税收!……而且据说即便研发失败了研发费用依然可以加计扣除!今天小编为你揭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容易忽略的10点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只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吗?之前普及了一波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但并不等于说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好处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好处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好处1.税收减免: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75%的加计扣除比例,例如100万的研发费用,当年75万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税收减免额上不封顶。

此外,省市研发费用后补助等多项财政奖补都是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挂钩的。

2.财政支持:贷款贴息、无偿补助。

部分地市通过创新资金的设立,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50%,按一定比例补助,无偿补助的资金最高达100万;研发费用后补助。

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行业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对其研发及中试阶段科研费用,各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3.企业上市培育:可享受上市培育服务,对于已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部分地区在完成股改和培育的阶段可分别获得相应资金补助。

4.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科技人才,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利于企业招募留住人才5.低成本融资:多方式更为便捷地获得授信贷款,还可以享受政府贴息奖补资金。

部分地区将可享受灵活的资助模式,贷款保证保险(对于投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的企业,企业可享受到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部份的贷款保证保险费财政资助,按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资助)、担保公司(对于担保公司作保证担保贷款的企业,企业可享受到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部份的贷款担保费财政资助,按实际缴纳担保费给予不低于50%的资助)、知产质押(按发放贷款所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等相关费用给予不低于50%财政支持)、固定资产抵押任选。

6.创新品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7.加分项: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申领创新券等方面的可能。

申请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

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

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
一、必须是企业支付的研发费用。

这表明,只有企业支付的研发费用才能进行加计扣除,其他组织或个人支付的研发费用不能享受此政策。

二、研发费用的支付对象必须是法定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

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必须通过与法定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的合作方式进行。

三、研发项目必须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特定项目。

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必须选择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特定项目进行。

四、研发费用必须是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

这就要求企业在核算研发费用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其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

五、企业必须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相关材料。

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充分、真实、准确的证据,证明其研发费用满足加计扣除的条件。

六、研发费用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认定。

这就要求企业必须等待税务机关对其研发费用进行审核认定后,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以上六条是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企业在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确保自身能够满足这些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背景: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决定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落实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需要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体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

因此,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国务院决定,2017年5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明确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政策。

5月3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和管理要求,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总局制订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2018年4月27日,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进一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财税34号文件、总局18号公告、国科发火〔2018〕11号,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管理体系。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前提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优惠的享受主体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此,如何判定企业是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政策落实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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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背景: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决定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落实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需要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体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

因此,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国务院决定,2017年5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明确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政策。

5月3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和管理要— 1 —求,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总局制订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2018年4月27日,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进一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财税34号文件、总局18号公告、国科发火…2018‟11号,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管理体系。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前提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优惠的享受主体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此,如何判定企业是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政策落实的前提。

1.通过认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发火[2017]144号)程序:自评、审核、公示、公告、入库、编号2.取得编号----关键:享受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的企业必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主要看其是否取得入库编号。

依据:《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2 —《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归纳:情况一:企业上一年度没有取得入库登记编号,本年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

18号公告明确,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5月31日前)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比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8年5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2018年5月正值2017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因此,该企业可以在2017年度享受财税34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情况二:企业上一年度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本年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从而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

如该企业2019年3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可以在2018年度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情况三:企业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从而没有继续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

如该企业2019年3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不符合条件,则该企业在2018年度不得享受财税34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

情况四:企业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

相应年度不得享受财税34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 3 —当前关注点:(1)享受2017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编号须为2018年编号,仅有2017年度而无2018年编号的不可享受;(2)编号第11位须为0;(3)2017年度汇算清缴结束(2018年5月31日)后,6月30日前取得编号且第11位为0的,可申请追溯享受。

-----以后年度依此类推。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一)政策内容:原有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财税…2015‟119号)此项政策属于长期的、延续的政策。

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形,无论是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年度、结转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还是摊销的年度都属于政策执行期内。

因此无论按哪个时间节点作为判断依据,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均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因此,在原有政策中没有特别强调采取哪个时间节点作为判断依据。

新政策(特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 4 —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税…2017‟34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有两种方式计入损益:一种是未形成无形资产,在当期扣除计入当期损益;一种是形成无形资产,在以后年度摊销计入摊销年度损益。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当期发生当期扣除,政策口径较为确定,不易出现理解偏差。

但无形资产摊销涉及多个年度,在政策口径容易产生不同的理解。

(二)无形资产摊销执行口径(特定)总局18号公告将享受此项政策的无形资产界定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其中包括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也包括在2017年以前年度形成的、在上述期间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

例1: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

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6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销15(10×150%)万元,2017、2018、2019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17.5(10×175%)万元。

例2: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8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

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8、— 5 —2019年度每年均可税前摊销17.5万元。

小贴士:企业2019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摊销比例为175%;在2017年以前及2019年以后摊销比例为150%。

(三)研发费其他相关政策执行口径(所有研发企业)财税…2015‟119号: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自然科学1.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六类)(1)人员人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中重新明确了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具体是指:①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如:出思路、定方向、懂技术的行业领域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如:设计图纸、模型、流程、工艺等技术专业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6 —(如:具体制图制表、化验试验及处理与研发直接相关事务的人员,但不包括非技术人员,如司机、厨师等)。

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见40号解读②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见40号解读③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文件采用的是正列举方式,也就是说,除列明的费用外,其他人员人工费用,如研发人员培训费、研发人员体检费、劳保费等其他各种人员费用均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臵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 7 —费。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②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生产单机、单品的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料、工、费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政策鼓励本意。

考虑到材料费用占比较大且易于计量,为强化政策导向,政策明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①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 8 —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②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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