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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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10.31•【分类】问答正文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 问: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制发《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完善,扩大了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和研发活动范围,简化了审核管理;同时,政策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一些企业生产布局和销售市场逐步走向全球,其研发活动也随之遍布全球,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创新活动也成为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形式,不少企业要求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据此制发了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了相关政策口径。

2. 问: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如何计算?答: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企业创新越来越成为一个关键的发展方向。

针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通用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18年税改首次提出,为了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国内全面推行。

该政策适用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30%(2018年之前为50%)。

技术转让收入税收优惠针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引进企业,2018年年末,国家提出技术转让收入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营改增”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对涉及技术转让的收入予以优惠。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政策补充下,不同地区也会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配合国家政策提供更多的支持,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海市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项:对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企业,可在全额计入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发生数加计扣除;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转让、资产转让所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加强科技创新支持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对技术创新加大投入,北京市提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其中,为鼓励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并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实际应纳税额计算中加计扣除20%。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贴息支持重庆市提出了一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贴息支持政策,主要是针对研发型企业的借款项目,通过向银行提供担保,并给予5%的贴息利率,帮助企业完成科研创新项目。

同时,相关企业的技改、设备采购、产品研发等费用,也可享受一定的政府财政补贴。

财税-财税政策64号文的税务解读

财税-财税政策64号文的税务解读

财税政策背景:2018年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64号文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此外,64号文强调了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明确了技术开发合同登记相关事项,以及申报税收优惠需留存备查的资料清单,废止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文件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

新旧政策差异与119号文相比,64号文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三分之二的部分进行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之前119号文中明确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只有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这一改变,鼓励了企业委托境外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对于在境外投资建立研发中心起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但是64号文中也强调指出,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得按照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64号文中明确并强调了对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相关证明文件,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相比,留存备查材料有所简化,并且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取消了原有的备案审核制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2020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2020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2018版)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11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正在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将同时废止。

一、研发活动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研发费用(一)加计扣除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汇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汇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研发投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况,特进行以下汇报。

一、政策背景。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国家对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一定比例予以加计扣除的政策。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政策效果。

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以来,企业普遍加大了对研发的投入。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各行各业的企业纷纷增加了研发投入,加快了科技创新步伐。

同时,由于政策的落实,企业的税收负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轻,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活动。

政策的实施不仅提振了企业的研发热情,也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存在问题。

尽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研发费用的计算和申报出现错误。

其次,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还不够到位,导致部分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程度不高。

最后,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还需要不断完善,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便利。

四、建议和展望。

为了更好地发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促进作用,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政策的具体操作方法。

同时,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帮助企业规范研发费用的申报和计算。

此外,政府部门还可以加大对研发活动的资金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

展望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相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会为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带来更加积极的影响,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以上是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的汇报,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更好地发挥政策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取得更大的成就。

2018高企认定政策解析财务部分及加计扣除政策

2018高企认定政策解析财务部分及加计扣除政策

三、高企认定中财务指标的解释
(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3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 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 《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三、高企认定中财务指标的解释
(二)销售收入与总收入
权益性投资收益(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行)⑥利息收入⑦租金收入(一般企业收入 明细表第12、13、14行)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⑨ 接受捐赠收入(一般企业收入明
细表第22行)⑩ 其他收入。注意: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和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
收入调整数(《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 1 行、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4行)。
(一)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
《工作指引》规定: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 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 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书》中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 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加计扣除)。
(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 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 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政策 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研发费加计扣除典型案例

研发费加计扣除典型案例

研发费加计扣除典型案例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减轻企业研发负担,我国实施了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具体了解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和效果。

案例一,某高新技术企业。

某高新技术企业在2018年度实施了一项新技术的研发工作,涉及研发费用共计1000万元。

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规定,该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基础上加计扣除加计扣除15%,即150万元。

假设该企业当年利润为2000万元,按照15%的税率计算,可减少纳税额22.5万元。

由此可见,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减轻税负、增强创新动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案例二,某制造业企业。

某制造业企业在2019年度开展了一项新产品的研发工作,研发费用为800万元。

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规定,该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基础上加计扣除50%,即400万元。

假设该企业当年利润为1500万元,按照25%的税率计算,可减少纳税额100万元。

可见,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于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案例三,某互联网企业。

某互联网企业在2020年度进行了一项新软件的研发工作,研发费用为1200万元。

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规定,该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基础上加计扣除75%,即900万元。

假设该企业当年利润为2500万元,按照25%的税率计算,可减少纳税额225万元。

可见,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于促进互联网企业加大软件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于各类企业的促进作用都是显著的。

它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研发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创新动力,也对于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20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现就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三、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以下资料:(一)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二)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四)“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五)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六)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四、企业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流程及材料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流程及材料
--省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在线办理。
网上填报:
注册登陆后可根据《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加计扣除备案 管理-用户操作手册》中操作方法进行网上填报。
申报流程及材料 备案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计划书)
案表
●立项批复及计划书
●项目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 单
●政府立项项目的立项合 ●人员、设备、无形资产费用分配
工作建议
4、重视知识产权申请
● 从技术保护角度上考虑 ◆ 技术对抗需要(遭遇诉讼威胁); ◆ 为生产或实施进行技术引进; ◆ 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专利保护上注意立体保护。 ● 从项目规范化管理角度上考虑 ◆ 核心技术重视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是项目被认定为R&D项目的重要依据);考虑发明及
实用新型同时申请; ◆ 专利申请时间安排(结合项目及技术研发进度); ◆ 注意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产品的关联性机制
◆ 明确技术研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等部门的责任分工; ◆ 明确跨部门间统筹协调的工作内容。
3、规范研发费用建账
◆ 根据年度研发项目布局,设置好专账/辅助台账; ◆ 结合项目研发过程,收集整理好凭证及票据; ◆ 人员、材料、设备入账等特殊问题处理; ◆ 控制好费用比例。
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
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申报流程及材料
申报流程及材料
(二)、主要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 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16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核查报告模板(2018年度)

16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核查报告模板(2018年度)

16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核查报告模板(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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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16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核查报告模板(2018年度))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16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核查报告模板(2018年度)的全部内容。

企业所得税优惠核查报告。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现状及存在哪些问题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现状及存在哪些问题

为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对外发布,我国将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这一税收激励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最新政策,对研发活动的范围变宽了,费用范围变宽了,新增了行业限制,委托开发加计扣除争议解决了,可以追溯扣除了,会计核算的要求简化了,异议解决简化了,后续管理加强了。

但是,当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现状及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研发活动难以认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全部由税务部门实施。

但税务机构因缺乏研发领域的专家,难以准确认定企业的研发活动。

例如企业是否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是否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

(二)研发费用难以准确归集。

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

在实际执行中,对于一些尚未设立专门研发机构或者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要求,对能够分开核算,属于研发性质的费用支出也可以加计扣除。

但划分是否合理、准确,征纳双方都难以确定。

(三)委托研发费用真实性难以核实。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受托方应提供该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但受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税务部门如果不进行延伸检查,就无法辨别真实性。

特别是当受托方为异地注册的企业,税务部门要受行政管辖权的限制。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除了研发活动认定难度较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比较复杂以外,还有纳税人的自律意识比较谈薄、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因素,更重要的是有些税务部门掌握政策的尺度偏宽,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往往采取“形式重于实质”的办法,主要依赖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监管力度不够,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减税新政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减税新政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对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100万 元但不超过300万
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类(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2018年度汇算清缴: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工业企业: 从业人数≤100人; 资产总额≤ 3000万元
从业人数≤80人; 资产总额≤ 10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00万元
2019年度至2021年度: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1.从业人数≤ 300人 2.资产总额≤ 50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00万元
1.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必填:“基本经营情况” 10个数据项
选填:“有关涉税事项情况 ”存在或发生时填报
免填:“主要股东及分红情 况”
2.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必填:2张
免填:6张 相关数据在A100000直接填写
盈利小微企业选填:A107040 亏损小微企业选填:A106000
优惠类(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小型微利汇缴申报(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企业案例
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是核定征收企业, 2018年度,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收 入总额200万元,季度申报已预缴1.6万元。假设 该企业属于服务行业、资产总额300万元、职工10 人、行业不是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其他条件暂 不考虑,计算A公司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操作讲解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操作讲解
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自
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比例提高为100%。
√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比例提高
为200%。
4
政策沿革
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沿革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1996年-2002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财税【2017】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国科发【2017】11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财税【2018】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财税【2018】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⑥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17
政策内容-研发活动
18
创意设计活动
可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
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
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
相关费用,可按照政策规
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制造业提高比例




委托境外研发
全面提高比例
政策内容-提高比例
7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50%
75%
一般居民企业
科技型中心企业
财税﹝2018﹞99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
75%
所有居民企业
全面提高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3号

财税2018年99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

财税2018年99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
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9-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018年9月20日。

最新研发加计扣除管理制度

最新研发加计扣除管理制度

最新研发加计扣除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我国自2018年起实施了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纳税人进行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提高企业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研究背景近年来,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仍然偏低。

为了提高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我国不断完善研发相关政策。

2018年,我国税务部门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公告》,明确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该政策,纳税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三、研究目的本文旨在研究研发加计扣除管理制度,通过对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总结研发加计扣除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提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建议,为企业合规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提供参考。

四、相关政策及法规分析1.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公告》,纳税人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增加研发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适用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人,包括具备承担研发活动能力的企业,以及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2. 研发费用的计算方法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将纳税人发生的增加研发费用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55%加计扣除,即扣除增加研发费用的1.5倍。

增加研发费用是指纳税人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研发费用中,与研发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增加额。

3. 研发费用的认定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公告》,研发费用是指与研发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专家咨询费、试验验证费、知识产权费用等。

但对于符合条件的独立核算单位,还可以加计扣除购置专用设备的费用。

4. 研发费用的凭证和备查资料纳税人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时,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留完整的发票凭证、合同文件、经办人的资格证明、研发项目的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中级会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例题

中级会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例题

中级会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例题摘要: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概述2.中级会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例题3.例题的解析和答案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要性5.结语正文: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概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鼓励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按照当期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二、中级会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例题假设某企业2018 年度研发费用共计500 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为100 万元,资本化支出为400 万元。

该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条件。

请根据政策规定,计算该企业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三、例题的解析和答案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2.研发成果的鉴定、评审、验收费用;3.研发成果的申请、登记、注册费用;4.研发活动中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5.其他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根据上述政策,该企业可以将费用化支出的100 万元据实扣除,再将资本化支出的400 万元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进行摊销,即600 万元。

因此,该企业2018 年度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100 万元(费用化支出)+ 600 万元(资本化支出摊销)= 700 万元。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要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鼓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抓手。

这一政策有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发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力度,将更多行业和企业纳入政策范围,提高了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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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操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4、重视研发活动链条式证据管理 (1)申请及批复程序、立项报告、验收结题报告; (2)项目过程管理 : 技术方案、设计图、指标检测、调整及调整依据 、样品样机等; (3)成果管理:专利、论文、标准等; (4)账目处理及留档等。
(七)立项报告撰写
1、立项依据 (1)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 (2)项目研究开发目的和意义; (3)项目达到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前景。
登记,按照技术合同规定执行。
(二)企业申报及自身条件诊断
1、已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部分镇街要求)
(二)企业申报及自身条件诊断
哪些企业鼓励大胆去享受: 1、营业收入规模较大,且研发账目规范(体量大); 2、利润率及年度所得税税率较高,且逐年增加(贡献大); 3、研发管理体系健全,过程管理规范,制度落实到位(管理规范)。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
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支出; 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支付给个人、支付给劳务公司)。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 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高企及RD统计单列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 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2018.09
Such approvals may be requested via e-mail—vendor.relations@.
主讲内容
一、研发费用相关的政策新规 二、企业申报前自身条件诊断 三、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列支及归集方法 四、申报条件及研发活动界定 五、研发投入建账 六、实操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七、项目立项报告撰写 八、服务案例 九、 申报流程及材料 十、 工作建议
(四)申报条件及研发活动界定
2、研发活动及研发投入界定
◆ 研发活动界定:企业为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而开展的,有别于生产活动、 在中试生产之前的阶段,可以理解为研发活动。注意几个问题:
① 研发新产品、新工艺及新技术的过程本身就是研发过程; ② 新技术研发并应用于原有产品、改变其原有功能,也是研发过程; ③ 技改本身不属于研发项目,但其过程某些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开
(一) 研发费用相关的政策和新规
1、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
“财会【2018】 15号”文对“研发 费用”科目的调整 ;
(一)研发费用相关的政策和新规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 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规定:
发属于研发活动; ④ 厂区环境营造如:节能设计、自动化智能化办公、环保处理等项目,
属研发项目范畴。
(四)申报条件及研发活动界定
2、研发活动及研发投入界定
◆研发投入界定:会计准则上分为研究阶段的投入和开发阶段的投入,前者 应全部费用化,后者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
(四)申报条件及研发活动界定
包括差旅、会议、合作交流等
(七)立项报告撰写
6、申请立审批意见 (1)申请部门意见
(2)董事会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公司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八)特殊服务案例
特殊案例: 某造纸企业,主要从事瓦楞纸、牛卡纸等研发、生产和销售,年营业
额30亿元人民币左右。2016年底,我单位与该公司对接,准备在未来三年 中规范企业科研项目立项、财务专账管理制度建设,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和研发项目税前加计扣除。
(六)实操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3、研发项目命名规范 (4)不出现研发主体不明确。 案例:① 机器人研发;② 纺织制品研发;③发光材料研发。 (5)合格的研发项目名称须具备:研发对象明确、创新性突出。 案例: ① 多层3D叠片玻璃热弯成型设备的研发; ② 电子膜片连续线扫描视觉检测设备; ③ 循环流化床锅炉飞灰再循环互切技术的研发
初期接触该企业发现,公司在研发活动的管理上很薄弱,未建立研发 账目、甚至未区分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要开展研发活动的统筹管理,须 对企业的管理流程作相应调整,深入分析后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职的研发部门,组织架构上按照主营业务分事业部; 2、固定资产入账未按照设备性质分列计入不同部门归属; 3、原材料处理上未作用途分类,基本纳入生产成本; 4、项目管理过程不规范等。
2、往年已开展的,如何持续推进? (1)研发活动的统筹管理问题(一套项目、一套账目、周期等); (2)费用归集的前期工作(资产入账、人员归档、材料领用等); (3)特殊阶段费用处理问题(不成功项目、样品样机、废品等); (4)立项报告、过程资料整理存档。
(六)实操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3、研发项目命名规范 (1)尽量避开的字眼,防止被判定为是技术改造项目:“提高、提升 、优化、升级、增强、改进、改造、改善、改良、技改、改建、替代 ”等字眼“; 案例: PTC波纹发热体生产工艺机械化改造(×) ; (2)尽量不出现用字母或数字表示型号、非行业惯用缩写等字眼。 案例:“HC-123、SMT-AOI、板卡3019等”; (3)简单的功能集成或者创新性不明显。 案例:具有红外感应功能的LED台灯。
(三)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列支及归集方法
6、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成果由委
托企业拥有,且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发生额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7、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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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条件及研发活动界定
1、申报条件: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 居民企业 。
(1)必须是居民企业。(查账征收)
(四)申报条件及研发活动界定
(2)研发项目财务核算体系健全
◆ 研发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完善(预算、过程管理、决算); ◆ 研发账目完善(专账或辅助账); ◆ 能清楚的区分核算研发费用与生产性成本。 ◆ 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按新版“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 况归集表”归集研发费用。
◆ 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
① 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应在发生时 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②开发阶段项目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 大,其形成的有关支出,应予以资本化, 形成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可 计量、能带来经济效益)
①使用或者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使用或者出售的意图; ③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者其本身存在交 易市场; ④有资源能够支持其开发使用、或者出售; ⑤形成无形资产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 委外费用与外聘劳务人员费用的区别; ◆ 费用计算原则(按委托方支付费用总额计算80%计入); ◆ 关联公司(提供受托方项目支出明细账目); ◆ 受托方不得将该笔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2、关于合作开发
◆ 只计入自身研发任务所发生的研发费用; ◆ 合作方独立将其负责的任务发生的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3、关于集中研发 ◆ 基本按“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原则”在受益成员企业 间进行分摊。
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 、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还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补充医疗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 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三)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列支及归集方法
注意事项:
1、关于委外开发:
2、 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及关键技术; (2)技术创新点; (3)研究开发方法及技术路线; (4)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3、项目研究开发基础 (1)项目负责人或研发团队情况: (2)现有研发条件(场地、设备、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能力等)情况; (3)企业制度保障。
(七)立项报告撰写
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 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 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一)研发费用相关的政策和新规
3、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新政策
(一)研发费用相关的政策和新规
4、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进行加计扣除: ● 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 只允许计入不超过境内研发费用三分之二部分(加计扣除); ● 必须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多的政策红利; (2)加强抽查力度,逐步促进企业规范研发投入管理; (3)将研发费用列为一级科目,进一步强化审核标准; (4)重视研发项目设置→重视研发过程及研发费用核算审核。
(六)实操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第一次计划加计扣除工作的企业如何开展工作? (1)统筹和协调的问题; (2)工作规划及落实的问题; (3)年度R&D统计的问题。
(五)研发投入建账
1、研发账目设置要求
(1)政府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类等项目,要求设置研发专账; (2)内部立项等研发项目,在不具备专账管理的情况下,允许采用辅助台 账管理的方式。
2、关于研发专账和研发辅助账: (1) “研发专账”即“明细分类账”,且必须按照会计准则和税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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