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社区考核评比工作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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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社区考核评比工作的意见
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时间:2007-12-12
甬党办〔2007〕1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甬党〔2007〕3号)精神,改进和规范对社区的考核评比,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环境,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提高社区管理水平,现就规范社区考核评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先准入后实施的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对社区进行各类考核评比,对确实需要考评的,须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准入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考核。
(二)坚持日常工作与集中考核评比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对社区日常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社区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
考核评比项目设置要科学合理,准确实用,操作简便易行。
二、考评办法
(一)申请准入。
各部门、各单位在社区开展的各类考核评比项目,须在2007年7月 1日前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准入申请,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后组织实施,以后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的考核评比项目,确需增加的,应当
按上述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统一考评。
对社区的考评工作一般在每年10月集中组织一次,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开展考核评比工作。
具体考核评比项目和工作要求,由相关部门按简便易行的原则设置,有关部门不得擅自组织对社区进行考评。
凡未经准入的各类考核评比,社区有权拒绝。
(三)分项表彰。
各部门、各单位参加统一考核评比后,可各自对单项业务成绩突出的社区进行表彰。
坚持考评结果共享,以后各部门、各单位推荐市级以上单项社区工作先进时,原则上在市考评先进的社区中推荐产生,不再进行重复考评。
三、工作要求
(一)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考评项目和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
(二)要改进工作方法,对社区的考评工作,尽量采取抽查的方式,以提高工作效能。
采取现场察看、问卷调查、开座谈会等相结合的办法,对社区进行综合考评,力求全面反映社区的整体工作情况。
要加强和规范社区工作的档案管理,精简社区各种名目繁多的档案台帐资料,积极采取计算机等先进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现代化。
(三)建立社区评议部门工作制度。
建立“下评上”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者评议市、区(县、市)部门进社区工作的社会评议制度。
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者对市、区(县、市)部门工作的评议结果,要列入政府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严格执行社区准入制。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通知》(甬党办〔2004〕2号)精神,政府职能部门、党群部门和其他有关
单位,凡拟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等进入社区的,均实行准入制,必须向同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社区准入的日常工作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五)各县(市)区社区考核评比工作可参照此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