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判定
单位犯罪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
一、单位犯罪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1][2]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4]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根据1998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人民检察院起诉时该犯罪企业已被合并到一个新企业的,仍应依法追究原犯罪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企业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企业,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企业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2]根据2002年7月9日最髙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自2002年7月15日起施行),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3]根据2000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自2000年10月10日起施行),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二、从自然人犯罪向单位犯罪方向辩护:在单位犯罪涉及的罪名中,有大量罪名系数额犯,有的罪名法律规定同等数额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起刑点、量刑档次会有区别,认定单位犯罪会对涉案的责任人员有利。
即便不涉及到起刑点和量刑档次问题,同等条件下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自然人犯罪的判决结果相比,明显是前者轻于后者。
最为典型的就是行贿与单位行贿、受贿与单位受贿,两者起刑点差距很大。
以行贿与单位行贿为例,行贿的立案标准是:1、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有特定情形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单位犯罪成⽴条件是什么
犯罪是⼀个可怕的字眼,和谐社会的建造应防⽌这种情况出现,⽽团体犯罪中的单位犯罪更应该被杜绝。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为。
单位犯罪的成⽴条件是什么?详情请看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
单位犯罪成⽴条件是什么
(⼀)主体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这⾥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为
单位犯罪在客观上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员决定实施犯罪。
《刑法》
第三⼗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违法犯罪是⼈们应该杜绝出现的情况,尤其是这种区别于个体犯罪的团体的犯罪,我们更应该严防死守,不让这种情况出现,严于律⼰,共建和谐社会,以上就是店铺⼩编带来的关于“单位犯罪成⽴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论单位犯罪自首的成立与认定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J ournal of J iamus i Education Ins titute2010年第6期总第102期No.6.2010Sum 102论单位犯罪自首的成立与认定卢俊杰(新密市人民法院河南新密452370)摘 要:新刑法确立了单位犯罪的主体地位,但对于单位犯罪理论中的自首认定和处罚问题并没有具体涉及。
本文对单位犯罪自首制度的并要性与可行性、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和单位犯罪自首的处罚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单位犯罪;自首;认定;处罚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795(2010)06-0128-01收稿日期:3作者简介:卢俊杰(63),男,河南新密人,从事刑法、民法方向的研究。
从立法来看,我国刑法中的自然人犯罪自首有两种类型:一是刑法典第67条第1款规定的一般自首;二是刑法典第67条第2款规定的准自首。
一、单位犯罪自首的成立条件(一)单位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1.单位的自动投案犯罪单位的投案行为主要是指对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基于单位的意志代表单位投案。
因此有关自然人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单位的投案行为,应当考察该投案行为是否基于犯罪单位的集体意志、投案人是否代表犯罪单位投案。
能够代表犯罪单位投案意志的是参与单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是经该单位授权委托并能代表犯罪单位投案意志的其他人,包括在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单位如实供述单位的罪行由于单位的罪行,是所有涉案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的综合体,故投案者除了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外,还必须交代其所知道的所有其他人员的犯罪行为;除了客观、彻底地供述单位实施的罪行和自身在这其中所实施的罪行外,还必须交代所有一切相关参与人的所有罪行,否则不能认定为单位自首。
(二)单位成立准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1.主体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而这些人员又是某起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并且这些人员因单位犯罪已经在案。
如何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
如何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在我国的社会上和法律上还是有着一定的区别的,我国对这类犯罪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区别对待。
相关的犯罪事实和案件的判罚也较为不同。
下面小编就如何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在我国的社会上和法律上还是有着一定的区别的,我国对这类犯罪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区别对待。
相关的犯罪事实和案件的判罚也较为不同。
下面小编就如何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解答。
▲一、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
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
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
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
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
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单位行贿罪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一人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21 0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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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 有 人 存 惩 时 则
本 都 表 述 为 公 刊 、企 业 、 事 业 位 、 机 关 、社 会 体 , 也 就
人 身 份 丽 是 以 人 有 瞅 责 任 公 司 参 卜 诉讼 的 。 如粜 将 j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犯 行 为 律 视 为 自然 人 犯 l , £
体 所 有 制 的 公 刮 存 法 律 关 系 中 都 是 平 等 主 体 , 们 一 旦 被 民 它 法 或 者 刑 法 调 整 时 , 麻 由 于 所 有 权 的 性 质 或 者 股 东 的 人 数 不 而 获 得 某 些 特 权 或 者 失 去 某 些 权 利 。 对 丁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二 J
以上出资 ,实为 一人 出资 的公 司主 体认 定问题:另一方 面 ,
有一个股东 的公 司 ,不具有一 般公司的人合或 资合性,一人 公司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仍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 为,一人有 限责 任公司实施 的犯罪行为 , 应 以自然人犯罪认 定 。理 由是单位 犯罪 中的主体 与公司法 中 的主体并不完全 相 同;对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犯罪 的刑法评价
修订后的 《 公司法》承认 了一人有 限责任公 司的合法主体 资格 ,但 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犯罪应认定为单位 犯罪 还是 自然人犯罪在 ,
实践中略有争议 。
关键 词 :一人公司 ;单位犯罪 人公司是 新公司法确立 的一种新 的出资方 式,作 为只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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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笔者 以为 ,一方 面 ,该规定主要针对 的是现实中名为 二人
这 种情 况 以刑法上 个人论 的主要理 由不 在于特定一人 出资 ,
而 是其 缺乏单位犯罪 的行为归属性 、利 益归属性和单位 意志 性 ,即一 人从事经 营管 理活动和 主要利益 归属于该特定个人 。 我 们认 为 ,一人 公司在工商 、税务 等执 照上反映为有 限责任 公司也是按照有 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 限公司来履行 的,其 如 果出现 为单位利益 的犯罪行 为,应该认定 为单位犯罪 。
单位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单位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单位犯罪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少听到,因此,很多人都会单位犯罪不熟悉,但是,单位犯罪也是有法律规的。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被处罚单位的执行能力等具体情况,酌定考虑适用罚金的数额。
对于一次性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判令其分期缴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
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实行两罚制是对单位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能够反映出对单位犯罪的全面否定(既否定单位,又否定作出决策行为和实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法律规定只实行单罚制,将不利于遏制单位犯罪。
2、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
这是因为:犯罪虽然是以单位的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如果个人不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就不会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
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就可以了,而没有必要在对进行处罚。
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一、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成立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要求单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认为,认为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都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实践中通常采纳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限制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
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刑事责任能力是单位成立犯罪的资格,也是单位承受刑事惩罚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备独立财产、行为能力并能破产的单位,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单位犯罪主体的内容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主管人员。
就是在单位犯罪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领导。
而人数可多可少,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单位的领导;其次,其行为与单位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直接责任人员。
就是直接执行单位的决策,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
他们的职位可高可低,人数可多可少。
但无论职位高低,还是人数多少,他们的行为必须同单位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通说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只是以故意为主要表现形式。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过失而构成单位犯罪的具体实例。
比如《刑法》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及第363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主观方面的要求:单位整体意志是根据单位制定的制度与程序,由单位决策机构成员的集体意志结合而形成的与单位业务有牵连关系并且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而实施的犯罪。
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page]三、单位犯罪的客体要件单位犯罪的客体因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主要有:(1)国家的安全;(2)社会的公共安全;(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5)社会管理秩序;(6)国家的国防利益;(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正常秩序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问: 单位犯罪答: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犯罪,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单位犯罪应注意如下问题:1、单位的性质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况。
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不视为单位犯罪,而只能以自然人犯罪处罚:(1)个人为进行违法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2)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3)盗用、借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所得或私分的。
我国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刑罚。
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贪污罪概念与特征概念及其构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的对象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特殊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特殊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犯罪主体的类型:过去的犯罪主体只限于自然人犯罪主体,从1984年海关法开始,首次增加了单位走私罪。
现在的犯罪主体分为两大类: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一、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现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8种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现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奸淫幼女的,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是强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参与绑架中又参与实施杀害人质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定故意杀人罪,不能定绑架罪。
4.注意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就相对刑事责任问题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刑法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一、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罪名应当根据所触犯的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认定。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的认定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责任⼈员的认定是怎样的在我国,单位犯罪和⾃然⼈犯罪⼀样,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般情况下,会对单位处以罚⾦,对责任⼈员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在刑法上,单位犯罪责任⼈员的认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犯罪责任⼈员的认定是怎样的1、直接负责的主管⼈员⼀般来说,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员是对犯罪起指挥、组织、决策作⽤的⼈员,主要是公司负责⼈、法定代表⼈、董事长等,也就是⼈们观念中的公司⾼管。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不得利⽤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因此直接负责的主管⼈员范围主要有:(1)⾼级管理⼈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员;(2)控股股东,是指有限公司中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公司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例虽不⾜50%,但其表决权⾜以对股东会、股东⼤会的决议产⽣重⼤影响的股东;(3)实际控制⼈,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配公司⾏为的⼈员。
2、其他直接责任⼈员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员是直接实施犯罪的⼈员,主要是公司中的其他从业⼈员或⼯作⼈员,概括起来表现⾏为包括:(1)直接实施犯罪⾏为、具体完成单位犯罪计划的⼈员;(2)在直接负责的主管⼈员的组织、授意或者指挥下,积极参与和实施犯罪的⼈员;(3)为实现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图,积极参与、实施的⼈员。
3、例外尽管上述⼈员范围可能成为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主体,但是应当注意,在公司犯罪意志形成过程中,对于公司犯罪的意志和⾏为,必须要求明知,如果上述⼈员根本就不知情,或者知情后明确表⽰反对⽽不是默许或者纵容,则应坚决排除在外。
⼀般来说,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员是对犯罪起指挥、组织、决策作⽤的⼈员,主要是公司负责⼈、法定代表⼈、董事长等,也就是⼈们观念中的公司⾼管。
单位犯罪时法定代表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时法定代表⼈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时,法定代表⼈本⾝没有违反刑法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在单位犯罪中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并不在于该等⼈员是否作为“法定代表⼈”,⽽在于该等⼈员是否实质介⼊单位犯罪,并且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了决定、批准、授意等⾏为。
案例: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拟对外投资新设⼀贸易公司,鉴于该贸易公司涉及进出⼝环节以及上下游采购等环节,该实际控制⼈认为涉税法律风险较⼤。
故,该实际控制⼈指定某员⼯担任该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
该实际控制⼈认为,即使贸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偷逃税款等犯罪⾏为,作为责任主体应由公司法定代表⼈承担相应责任,⽽其⾃⾝在公司中并⽆法定代表⼈⾝份,也⽆其他管理⾝份。
但贸易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均由该实际控制⼈⾃⾏负责和运营。
⼯商登记作为法定代表⼈之员⼯,仅负责其⽇常本职⼯作,对公司既⽆管理也⽆控制。
请问,若贸易公司涉嫌偷逃税款等犯罪⾏为时,该员⼯会否因其法定代表⼈⾝份⽽作为责任主体被追究刑事责任?该实际控制⼈是否可以其⾮公司法定代表⼈为由,避免被作为责任主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解答:在公司法律实践中,较多存在着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基于各⽅⾯因素的考量,甚⾄单纯基于避免公司涉嫌犯罪时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并指定其他⾮相关⼈员担任,即通常所称之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
但这样⼀种架构,在司法实践中确到达到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之⽬的吗?或者说,公司涉嫌犯罪时,⼯商登记之法定代表⼈必然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员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商登记之公司实际控制⼈,则因其在⼯商环节⾝份的缺失,从⽽可避免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员承担刑事责任吗?显然,这样的理解有失⽚⾯。
责任承担与否的核⼼,不在于⾝份本⾝,⽽在于其实质上的控制、主导地位,以及是否积极实施了相应的⾏为。
1、实⾏双罚制或者单罚制的单位犯罪中,法定代表⼈可能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员”⽽被要求承担刑事责任 在单位犯罪中,法定代表⼈往往是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员”承担刑事责任的。
关于单位累犯认定及处罚的若干问题探讨
处 罚。即, 当前罪与后罪的 自然人 不是 同一人时 , 对后者不能判处更
《 刑法) 5条中的自然人累犯 , 6 前罪和后罪都是基于故意, 因此单 位累犯的主观要件也应为故意 。 笔者认 为, 之所 以将主观要件界定 为 故意, 而将 过失犯罪排除在单位 累犯 的适用范 围之外, 是为了与刑法 中关于 自然人 累犯 的立法 目的保持~致 。刑法设置 自然人 累犯 这一 刑 罚制 度 的 目的 即惩 治 连 续 的 故意 犯 罪 , 为 了避 免一 些 主 观 恶 性太 是 大, 可能对 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 的犯罪分子 的继续犯罪。 对于单位 犯 罪也应同理如此, 否则便于设立 累犯制度 的初衷相违背。 ( ) 三 单位 累犯 的客观要件 这里的客观要件是指 单位具 体实施 了犯罪行为,触犯了法律条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 e A dS 9( ) 0. 下 06
关于单位累犯认定及处罚的若干问题探讨
李 月
摘 要 现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 包括单位, 但在 累犯制度 中只明确规定 了自然人累犯制度, 对于单位累犯的规定还较为 含糊甚至空白,在 实践中也存在许 多对于单位 累犯的认定及处罚 问题.本文明确指 出单位 累犯应纳入累犯制度的控制范 围, 并给 出了实践中对于单位累犯的部分处罚建议 关键词 累犯制度 单位犯罪 中图分 类号 : 2 . D943 单位累犯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 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在此 可以看出, 刑法明确规定 了单位也可以作 为犯罪的主体, 受到刑法 的规制 。 二、 累犯的概念 我 国现行 的刑法对于累犯 的规定集中在‘ 刑法) 5条和 6 6 6条。 其 中第 6 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 ,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的犯罪分 子,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 , 五年以内再犯应 当判处有期徒刑 在 以上刑罚之罪的, 过失犯 罪除外。第 6 但 6条规定 了特殊累犯。 在一般累犯规定中有一个相当突出的刑罚条件 : 有期徒刑 以上刑 罚, 而刑法规定对犯罪单位只能判处罚金刑 ; 在特殊 累犯构成要件中, 全罪主体不包括单位 , 以单位既不能构成一般累犯也不能构成特殊 所
司法解释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解释是什么?
People who have never failed may not have succeeded either.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司法解释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解释是什么?(一)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否定标准设置不当。
(二)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认识不清。
(三)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额设置不妥。
(四)单位犯罪的分离追诉理由不明。
犯罪不仅局限于个人,公司、企事业单位都能够成为犯罪主体。
我国相关法律对单位犯罪有具体的司法规定。
如果单位触犯国家法律,也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那么司法解释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司法解释单位犯罪最高司法机关对于单位犯罪颁布了大量的解释、批复。
这些司法解释对统一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其中缺乏理论支撑,又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
归纳起来,这些缺陷主要有以下四种:(一)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否定标准设置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犯罪主体
司法考试冲刺阶段重点、难点汇编——《刑法学》辅导: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包括⾃然⼈与单位)。
犯罪主体的类型: 过去的犯罪主体只限于⾃然⼈犯罪主体,从1984年海关法开始,⾸次增加了单位⾛私罪。
现在的犯罪主体分为两⼤类:⾃然⼈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然⼈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第⼗七条,已满⼗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毒罪(现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因不满⼗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8种犯罪: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毒罪(现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幼⼥的,按照现⾏的司法解释,是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参与绑架中⼜参与实施杀害⼈质⾏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定故意杀⼈罪,不能定绑架罪。
4.注意的问题: 全国⼈⼤法制⼯作委员会就相对刑事责任问题给⼈民检察院答复: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刑法17条第2款规定的⼋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为⽽不是具体罪名。
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绑架⼈质后杀害被绑架⼈,为拐卖妇⼥、⼉童⽽故意造成被拐卖妇⼥、⼉童重伤或死亡的⾏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00三年四⽉⼗⼋⽇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实施了刑法第⼗七条第⼆款规定的⾏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罪名应当根据所触犯的刑法分则具体条⽂认定。
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界定关于单位犯罪的概念,目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一、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
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这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主要区别。
(2)单位犯罪必须以单位名义实施。
(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单位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
具有以下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是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2)单位犯罪在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并具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心态;(3)单位犯罪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这是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将“以单位名义”作为单位犯罪的特征之一,尚不够完整、科学。
因为单位犯罪并不一定都要以单位的名义实施,如单位秘密绕关走私就是如此。
相反,自然人打着单位的旗号,为谋取个人私利而实施犯罪的,则应按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单位犯罪的主体如何理解,在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法人犯罪中,实际上是一个犯罪(即法人犯罪),两个犯罪主体,两个刑罚主体(在两罚制的情况下)或者一个刑罚主体(在单罚制情况下)。
其理由是,犯罪主体必须与受刑主体同一,单一的犯罪主体只能有单一的受刑主体,双重的犯罪主体则应当有双重的受刑主体与之相对应。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的主要是双罚制的原则,决定了其犯罪主体也必然是二元的。
否则,双罚制的规定就使罪与刑的关系发生了背离,与罪责自负、刑止于一身等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相悖。
第二种观点主张,单位和自然人在单位犯罪中融为一体,结合成为一个犯罪主体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在单位犯罪中是不可分割的,是单位团体和其成员彼此异质的两部分构成的一个复合体,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两个部分在单位犯罪中不是分工的关系,而是彼此融合和互为表里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1条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对单位犯罪处罚原则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的原则。
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这是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比较普遍适用的处罚原则。
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尚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和对单位犯罪起到足以警戒的作用,因此,本条规定了例外的情况。
即规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根据具体的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认为不宜采用双罚制处罚原则的,在分则中有的规定了单罚制,即单位犯某种罪的,对单位不规定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罚的规定。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程序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程序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程序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高法解释第279条)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高法解释第280条)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
人民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
(高法解释第283条)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
(高法解释第284条)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高法解释第285条)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
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高法解释第287条)。
怎么区分单位犯罪标准有哪些?
▲1、单位是否真实、依法成立
单位是依照有关法律设立,具备财产、名称、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由于不符合单位设立的宗旨,且通常具有借此规避法律制裁的非法目的,故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2、是否属于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
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行为人的行为是单位意志的体现;而个人犯罪则完全是在其个人意志支配下实施的,体现的是其个人意志。单位意志一般由单位决策机构或者有权决策人员通过一定的决策程序来加以体现。未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同意的行为,一般不能认定为单位意志行为。
▲3、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
在故意犯罪尤其是牟利型犯罪中,只有在为本单位谋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单位行为。如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进行走私,违法所得全部归单位所有的,即属单位行为,相反,即便以单位名义走私,但违法所得由参与人个人私分的,则一般应认为是自然人共同犯罪。
▲4、是否以单位名义
一般情况下,单位犯罪要求以单位名义实施。对于这里的“以单位名义”应作实质性理解。对于打着单位旗号,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利益而非为单位谋利益的不法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取得的,不是单位犯罪,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怎么区分单位犯罪标准有哪些?
以单位公司集团为犯罪主体时的案件一般称为单位犯罪。但是单位犯罪由于人数的限制以及单位的形式的特殊性,有些时候多人共同犯罪并不能判定为单位犯罪,那么怎么区分单位犯罪标准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以单位公司集团为犯罪主体时的案件一般称为单位犯罪。但是单位犯罪由于人数的限制以及单位的形式的特殊性,有些时候多人共同犯罪并不能判定为单位犯罪,那么怎么区分单位犯罪标准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处罚原则是什么
No matter how long the road is, it can be completed step by step, and no matter how short it is, it cannot be reached without taking both fee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处罚原则是什么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者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且刑法明文有规定的犯罪。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一般情况下采取双罚制。
如果没有规定的,就实行单罚制。
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人违法犯罪之后,被称为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是单位整体或者公司、企业内部整体的犯罪,则被称为单位犯罪,更多的则是团体犯罪。
那么你知道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及处罚原则是什么吗?一、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处罚原则(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
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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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判定
在犯罪行为方式中,我们都对个人犯罪比较熟悉,,那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需要具备的条件
认定单位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户不能构成单位犯罪主体;2.单位犯罪的主观目的大多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少数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为自己牟利而实施的犯罪不构成单位犯罪;3.客观上表现为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实施。
相关案例
1996年2月间,某石油公司经理周X在召开的公司业务会上,研究石油以销计酬,挂钩销售事宜时,决定由石油公司运输各类成品油给下属各加油站销售,不开销售发票,由公司业务股统一核算结帐,并用收款收报和公刮的增值税提货单收款作为公司帐外经营收入记载的方法,达到帐外偷税的目的。
该决定作出后,该石油公司从1996年5月至1四7年1月间,在从事汽油、柴油、煤油的销售活动中,设立帐外帐,将部分汽油、柴油、煤油的销售收入不通过公司的财务进行核算,而是帐外另设经营帐,隐匿成品油销售收入134.9万多元,不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中偷税9.8万元。
相关法律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刑法》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寅任人员判处刑罚。
知识扩展
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
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单位犯罪往往波及较广,危害较大,因此,企业在工作中要切记遵纪守法,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