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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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城东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锡银监复[2017]4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
【发布日期】2017.06.15
【实施日期】2017.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城东小微支行
开业的批复
(锡银监复〔2017〕43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你分行《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城东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华银锡发〔2017〕129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1 /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1.12•【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3号•【施行日期】2006.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0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适用操作流程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合作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合作金融机构下列事项应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第五条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扬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扬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扬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09
•【字号】锡银保监复〔2021〕52号
•【施行日期】2021.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清扬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锡银保监复〔2021〕52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信银行无锡清扬路社区支行更名为中信银行无锡经济开发区支行的请示》(信银锡发〔2021〕6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扬路支行更名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经济开发区支行。

二、你分行应在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工作。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2021年3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张智刚任职资格的批复-锡银保监复〔2020〕174号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张智刚任职资格的批复-锡银保监复〔2020〕174号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张智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张智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锡银保监复〔2020〕174号
江苏祺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江苏祺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对张智刚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祺顺代字〔2020〕27号)收悉。

经审查,张智刚符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江苏祺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8月17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吴朝明任职资格的批复-锡银保监复〔2020〕164号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吴朝明任职资格的批复-锡银保监复〔2020〕164号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吴朝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吴朝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锡银保监复〔2020〕164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分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吴朝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信泰苏发〔2020〕112号)收悉。

经审查,吴朝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8月6日
——结束——。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业的函-银监函[2011]32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业的函-银监函[2011]32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业的函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业的函(银监函[2011]327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你行无锡分行筹备组负责人乔俊签署的关于无锡分行开业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无锡分行开业,其名称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HSBC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Wuxi Branch),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长江路21-1-101号商铺以及707、708单元写字楼;核准乔俊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该分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分行须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惠山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18
•【字号】锡银保监复〔20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惠山支行开业的批复
锡银保监复〔2020〕205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你分行《广发银行无锡分行关于无锡惠山支行开业的请示》(广发锡报〔2020〕42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开业,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锡澄路堰桥南段100-1。

二、核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该支行开业后,你分行应督促其认真执行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进一步完
善各项内控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业务资料。

四、你分行应于接此批复后10日内派员持你行介绍信、领取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本批复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持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在完成工商登记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五、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业。

如遇特殊情况,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且未提交延期开业报告的,我分局将注销本开业许可。

2020年9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梁溪营销服务部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梁溪营销服务部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梁溪营销服务部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25
•【字号】锡银保监复〔2021〕19号
•【施行日期】2021.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梁溪营销服务部开业的批复
锡银保监复〔2021〕19号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梁溪营销服务部(筹)开业验收的请示》(中信保诚苏分〔2020〕8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梁溪营销服务部,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中山路288-3401内01、02室。

三、该机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分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同时办理许可证公告事宜。

五、你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
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2021年1月25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业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业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业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21•【文号】银监函[2011]251号•【施行日期】2011.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业的函(银监函[2011]251号)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你行无锡分行筹备组组长相雷签署的关于无锡分行开业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无锡分行开业,其名称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Citibank (China) Co., Ltd. Wuxi Branch),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218号一、二楼和七楼0701-0703、0712、0715-0722单元;核准相雷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该分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分行须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锡银保监复〔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开业的批复锡银保监复〔2020〕52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你分行《广发银行无锡分行关于无锡新吴支行开业的请示》(广发锡报〔2020〕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简称广发银行无锡新吴支行)开业,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广场1-101、1-201。

二、核准广发银行无锡新吴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和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该支行开业后,你分行应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认真贯彻各项监管要求。

四、你分行应于接此批复后10日内派员持你分行介绍信、领取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本批复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持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在完成工商登记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五、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业。

如遇特殊情况,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且未提交延期开业报告的,我分局将注销本开业许可,并收回其金融许可证。

2020年4月3日。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13
•【字号】锡银保监复〔2020〕57号
•【施行日期】2020.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锡银保监复〔2020〕57号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宜农商银发〔2020〕85号)于2020年4月9日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分理处终止营业,有关业务并入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里牌支行。

二、你行应及时将该分理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销毁该分理处公章和有关业务用章,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做好有关业务的衔接及对外公告、宣传工作,防止产生不良影响。

2020年4月13日。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苏银保监复〔2020〕398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业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0〕398号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无锡分行筹备组负责人陈正宗签署的《关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业申请》(上储发〔2020〕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批准你行无锡分行开业,其名称为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The Shanghai Commercial & Savings Bank, Ltd. Wuxi Branch)。

二、营业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18-104及2-18-210。

三、营运资金:6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营运资金4亿元人民币。

四、该分行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五)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六)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七)办理国内外结算;(八)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二)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十三)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无锡市经济开发区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无锡市经济开发区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无锡市经济开发区支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号】锡银保监复〔2020〕321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无锡市经济开发区支公司的批复
锡银保监复〔2020〕321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经济开发区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苏发〔2020〕494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经济开发区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

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无锡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验
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0年12月30日。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锡银保监复〔2020〕153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开业的批复锡银保监复〔2020〕153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你分行《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关于无锡梅村支行开业的请示》(招银锡字〔2020〕1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简称招商银行无锡梅村支行)开业,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588号。

二、核准招商银行无锡梅村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销售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基金、信托产品;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该支行开业后,你分行应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认真贯彻各项监管要求。

四、你分行应于接此批复后10日内派员持你分行介绍信、领取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本批复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持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在完成工商登记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五、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业。

如遇特殊情况,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且未提交延期开业报告的,我分局将注销本开业许可,并收回其金融许可证。

2020年7月22日。

信息系统投产发布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投产发布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投产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投产发布管理工作,定义信息系统的上线(大规模实施)过程,控制信息系统的投产发布风险,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范围本办法对信息系统由开发阶段向交付阶段过渡的过程进行管理,通过对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平台搭建、投产发布管控、投产上线实施、试运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把控,保证信息系统投产过程的有效性以及上线后的可靠性。

投产发布管理的具体范围包括:(一)新建信息系统投产上线。

(二)现有信息系统的重大升级改造,包括:1。

应用系统的重大架构改造或重要模块变更.2.系统的重大版本变化或硬件平台更换。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三条信息系统本行信息系统指营业和管理所用的各类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包括:主机、服务器、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通信线路、机房场地环境和其他外围设备,以及系统软件、应用系统、工具软件、数据及其载体等。

第四条投产发布管理为保证信息系统顺利上线及相关作业的有效执行,提高投产的标准性、可靠性以及试运行期间可控性的管理.第五条基础环境准备会指为搭建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准生产、生产所需的基础环境而召开的筹备工作会议。

第六条投产准备会指为准备信息系统上线投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而召开的工作会议。

第七条投产发布会指为确认与分派信息系统上线投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而召开的工作会议。

第八条试运行协调会指为回顾信息系统上线投产过程、准备信息系统试运行期间的各项工作而召开的工作会议。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角色与职责业务部门投产需求评审流程涉及角色包括:业务部门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行长、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小组组长。

投产发布评审流程涉及角色包括: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小组组长、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小组组员、技术评审小组、安全技术岗、运维经理、运维中心负责人、科技信息部负责人、科技信息部分管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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