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油气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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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2)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2)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四篇)目录: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一
甲醇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二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
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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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
定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测及检查维护管理,预防雷电灾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施、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安全监测和检查维护等。

第二章防雷、静电管理职责
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年度检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
(二)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
(三)对相关人员进行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
(五)建立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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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2020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四篇)目录: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一
甲醇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二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
选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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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
定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测及检查维护管理,预防雷电灾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施、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安全监测和检查维护等。

第二章防雷、静电管理职责
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年度检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
(二)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
(三)对相关人员进行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
(五)建立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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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针对防雷和防静电安全管理,往往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立防雷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企业防雷管理制度,明确防雷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安装接好避雷装置:制定防雷技术要求,根据工厂或建筑物的特点,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避雷装置;
3.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对企业进行雷电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建立防静电管理制度:制定防静电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防静电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5. 防静电设备配备: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配备适当的防静电设备,如防静电衣、靴、手套等;
6. 静电防护区域划定:对有静电防护要求的区域进行划定,并设置相应的标识;
7. 建立静电放电作业管理制度:对需要进行静电放电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设置相应的防静电放电作业区域;
8. 监测和检测:对重要设备和场所进行雷电监测和防静电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9. 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的防雷防静电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0.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避雷设施和防静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测及检查维护管理,预防雷电灾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施、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安全监测和检查维护等。

第二章防雷、静电管理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年度检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二)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三)对相关人员进行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五)建立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第三章防雷、防静电检测第六条检测计划的下达及实施。

(一)各单位每年一季度编制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技术检测计划;(二)凡列入年度检测计划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由当地气象部门进行检测;(三)被检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按年度检测计划及时核实检测工作量和落实检测时间,在接到公司检测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四)检测机构应出具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证及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资格证;(五)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六)检测完毕后,要在二十天之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交被检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七)检测机构在完成了年度检测计划后,应向质量安全环保处上报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的汇总报告。

第七条检测频次。

(一)防雷、防静电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原则上应每年检测一次;(二)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露天化工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490(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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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测及检查维护管理,预防雷电灾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施、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安全监测和检查维护等。

第二章防雷、静电管理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年度检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二) 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三) 对相关人员进行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五) 建立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加油站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加油站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加油站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加油站,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合资和外资加油站。

第三条加油站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节能减排的原则。

第四条加油站应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防雷管理第五条加油站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进行防雷设计,确保加油站的防雷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加油站应定期进行防雷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雷雨季节前应进行专项检查,确保防雷设施正常运行。

第七条加油站应配备必要的防雷器材,如避雷针、接地装置、防雷器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八条加油站应在雷雨天气采取防雷措施,如停止加油、关闭电气设备等,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三章防静电管理第九条加油站应按照《加油站防静电技术规范》进行防静电设计,确保加油站的防静电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加油站应定期进行防静电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防静电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加油过程中静电的及时释放。

第十一条加油站应配备必要的防静电器材,如静电接地装置、静电消除器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加油站工作人员应掌握防静电知识,操作过程中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如穿着防静电衣物、使用防静电工具等。

第四章电气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加油站应按照《电气设备安全规范》进行电气设备设计、安装、验收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加油站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电气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加油站正常供电。

第十五条加油站应配备必要的电气设备器材,如熔断器、开关、接地装置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六条加油站工作人员应掌握电气设备安全知识,操作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如遵守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不私拉乱接电线等。

燃气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发管道天然气站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编号:CF—ZH—016编制:审核:审批: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发管道天然气站2018年4月(修订)1.总则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雷电、静电的危害,保护生产设施和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防雷、防静电工作。

2.管理责任2.1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综合管理办负责组织年检和新建构筑物、建筑物和设备的检测工作;各部门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易燃、易爆生产场所人员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2.2 公司综合管理办对各部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防雷电管理3.1各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时,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防雷的要求,把防雷设施、设备纳入到建设项目。

3.2 各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时,建设项目的防雷设施、设备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其防雷设施、设备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使生产场所的防雷电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3.3 在预防雷电灾害的工作中,综合管理办负责联系和配合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全公司的各办公楼、各生产场所和经营场所的防雷设施、设备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每年一次的和临时的法定检测。

对不合格的设施设备,综合管理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3.4 各部门每月定期对防雷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或上报。

4.防静电管理4.1 各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顶目时,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防静电的要求,把防静电设施、设备纳入到建设项目。

4.2 各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时,建设项目的防静电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其防静电设施设备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使生产场所的防静电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油气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油气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油气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气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雷电、静电灾害以及可能引发的其他次生灾害,保证油气生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归口管理的油气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是防雷防静电管理的基本要求,油气田企业在防雷防静电的设计、安装、使用、检修、改造、测试等全过程管理中,除严格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相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防雷防静电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二) 组织制订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工作管理制度;(三) 指导和监督油气田企业的防雷防静电工作;(四) 组织开展防雷防静电专项检查检测评估工作;(五) 组织开展防雷防静电隐患分析和研究,督促和检查防雷防静电隐患的整改;(六) 组织或参与雷电、静电事故事件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油气田企业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防雷防静电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二) 明确本单位防雷防静电工作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三) 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业务培训;(四) 负责防雷防静电产品供应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的准入资质审查;(五) 负责制订防雷防静电设施年度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六) 落实建设项目中防雷防静电“三同时”的相关工作,组织检测评价;(七) 负责雷电静电隐患的排查、评估和整改实施;(八) 组织开展防雷防静电管理岗位人员技能培训;(九) 组织或参与雷电、静电事故事件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六条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场所;(三)国家规定应当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其它场所和设施。

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

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

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雷电、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防雷、防静电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帐;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作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11.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三条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必须消除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四条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如下表所列: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电阻率等于或少于108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

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

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雷电、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防雷、防静电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备、装置等应切合设计规范要求;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部署图,成立台帐;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结;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满有效。

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该大于 4Ω;5.铁路装卸油设备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该大于10Ω;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7.禁止使用塑料桶或绝缘资料制作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8.禁止使用两种不一样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平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近似物;10.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11.禁止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用具吹扫和冲洗;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一样意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飘荡物;油轮装油时,禁止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13.储藏甲、乙、丙 A 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进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进口处等应设除去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三条要防备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一定除去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聚集。

3、有适合的火花空隙,使聚集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空隙中一定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四条依据《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对储存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以下表所列:表1分类特性015℃时的蒸气压力 ( 绝 ) 大于 101KPA(1、 0atm) 的液体甲0 类之外闪点28 ℃以下的液体乙A闪点28-45℃的液体B闪点45-60℃的液体丙A闪点60-120℃的液体B闪点120℃以上的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电阻率等于或少于 108欧姆 / 米者不受本规定拘束。

油库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油库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油库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1、油库应将防雷、防静电设施纳入设备管理内容进行管理,油库安全员对防雷防静电工作进行监督。

2、防雷设计应严格遵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国石油华东销售公司石油库管理制度汇编》等规范要求执行。

3、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便于分别对各接地点进行检测,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应采用可拆装式螺栓连接。

4、新建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要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5、单项工程交工时,竣工图、检测数据以及有关资料要一并交给油库,油库要做好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6、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测试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竣工图纸和测试报告、防雷防静电设施平面布置、编号等内容。

7、油库要进行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

8、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应根据国家规定定期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应于两周内处理完毕,检查测试工作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油库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

9、防雷、防静电设备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宜大于10欧姆。

10、为使防雷防静电设施处于完好状况,凡使用15年以上的接地极必须挖开检查,对截面积腐蚀五分之一以上者,必须更换。

11、爆炸危险场所、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设备、容器应按要求进行接地,汽、煤、柴、溶剂油等易燃物的阀门、法兰之间,其接触电阻大于0.03欧姆时,应增设金属跨接线。

检修时需拆开的跨接线,检修后要原样恢复。

12、为了防止感应雷损坏设备和伤害人员,电话线、照明线,不准穿越避雷网或绑绕避雷塔而架设。

13、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汽车罐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等,应按中石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均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产生和消除静电措施。

14、油库应对操作员、计量员、化验员、发油员等每年进行防静电知识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15、采样、测温、检尺等作业工具投用前应仔细进行安全检查,符合防静电要求才准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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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其它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 从事防雷防静电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 等级范围内从事设计和施工。 第八条 设计审查时应包括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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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防雷防静电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 组织制订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工作管理制度; (三) 指导和监督油气田企业的防雷防静电工作; (四) 组织开展防雷防静电专项检查检测评估工作; (五) 组织开展防雷防静电隐患分析和研究,督促和检查防雷防静电隐患的整 改;
全管理规定》,《规定》对防雷防静电的设计、安装、使用、检修、改造、测 试等全过程明确了管理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将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在 项目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中,要对照梳理防雷防静电管理现状,针对问题 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流程、操作规程、维保计划、巡检表单等,切实加强防雷防 静电安全管理。 附件: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油气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doc
股份公司《油气设施防雷防静 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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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组织学习落实《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油气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的 通知 2016/2/5 13:26 页面内容 油田各单位: 为加强油气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雷电、静电灾害以及可能
引发的其他次生灾害,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制定发布了《油气设施防雷防静电安
(六) 组织或参与雷电、静电事故事件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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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油气田企业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防雷防静电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股份公司有关规 定,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二) 明确本单位防雷防静电工作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 (三) 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业务培训; (四) 负责防雷防静电产品供应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的准入资 质审查;
(六)装卸站台配套电机、电动阀、仪器仪表、防爆动力箱、防爆按扣、防爆
转换开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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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运行、维护和检测
第十七条 外浮顶油罐日常维护与检查内容包括: (一)每月检查一次浮顶上和浮顶密封装置,应无积油;每两周检查1次浮顶 密封装置的密封状况; (二)每两周检查一次浮顶排水系统和泡沫堰板底部排水孔,应畅通; (三)在储罐进出油过程中,定期检查浮顶运行状态; (四)雷雨季节,每周检查二次密封胶板上部的雷电流分路器与罐壁的压接情 况,雷电流分路器与罐壁接触良好。当罐壁积油厚度大于2mm 时,应及时进行
(五) 负责制订防雷防静电设施年度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 落实建设项目中防雷防静电“三同时”的相关工作,组织检测评价; (七) 负责雷电静电隐患的排查、评估和整改实施;
(八) 组织开展防雷防静电管理岗位人员技能培训;
(九) 组织或参与雷电、静电事故事件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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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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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运行、维护和检测
第十三条 生产运行单位应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内容 包括:(一)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台帐;(二)检查记录;* (三)检测报告; (四)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四条 生产运行单位必须做好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确保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性。 第十五条 油气生产设施装置日常维护与检查内容包括: (一)厂房、阀室等接地引下线、断接卡、接地连线、跨接线、静电消除装置; (二)炉体、塔体、容器、压缩机、机泵、储罐、框架等设备设施的接闪器、 引下线、断接卡、接地连线、跨接线、静电消除装置等; (三)室外放散管、排风管、安全阀、呼吸阀、放料口、取样口、排污口等;* (四)室内的电机、电动阀、仪器仪表、防爆动力箱、防爆按扣、防爆转换开
(一)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场所和设施的基本情况;
(二)防雷防静电重点设施、部位的技术要求和防护措施; (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四)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布置图;
(五)防雷防静电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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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九条 防雷防静电设计方案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采购的防雷防静电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把好入口 关。 第十一条 防雷防静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 对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施工工艺及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工程完工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机构进行验收,验 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质量安全环保处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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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则(1~3) 机构与职责(4~5) 建设管理(6~12)
第四章
第五章
运行、维护与检测(13~22)
考核(23)
第六章
附则(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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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油气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雷电、静电灾害以 及可能引发的其他次生灾害,保证油气生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 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归口管理的油气田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是防雷防静电管理的基本要求,油气田企业在防雷防静电的设 计、安装、使用、检修、改造、测试等全过程管理中,除严格执行本规定外, 还应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相关标准规定。
关等接地;
(五)电气系统、微电子设备、DCS及其仪器仪表控制系统、监控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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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运行、维护和检测
第十六条 油气储运设施日常维护与检查内容包括: (一)储罐引下线、断接卡、接地连线、跨接线、静电消除装置等; (二)油罐量油口、呼吸阀、透光孔等等电位跨接;量油口、透光孔的密闭状 态; (三)储罐操作平台保持清洁,不得遗留原油和其他杂物; (四)管道接地、管道间跨接、管道法兰阀门跨接; (五)装卸站台接地引下线、断接卡、接地连线、跨接线、静电消除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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