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声学: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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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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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孟令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相关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并对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1、2009 年8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2009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网站发布《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公告方式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全体股东。

“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20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 公告编号:2009-045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09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姜滨主持会议,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宋青林、姚荣国、冯建亮及董事会秘书徐海忠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上限的议案》2009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2009年12月9日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不低于19.16元/股的价格发行不超过2,800万股(含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募集52,127万元用于微型数字麦克风技改项目、手机用微型扬声器/受话器技改项目、数字音频产品技改项目、LED封装技改项目。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决议,公司董事会结合募投项目与公司自有资金情况进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步明确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为:行费用后净额的上限为人民币52,127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经营范围由:“开发、制造、销售:声学与多媒体技术及产品,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化会议系统相关产品,电子产品自动化生产设备,精密电子产品模具,半导体类微机电产品,消费类电子产品、电脑周边产品;与以上产品相关的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销售;与以上技术、产品相关的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接收设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经营)。

我国上市公司“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的案例实证研究——基于2009年度★ST威达审计报告和财

我国上市公司“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的案例实证研究——基于2009年度★ST威达审计报告和财
事项段。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营 性亏损 数额 巨大 ,截止 2 0 0 9年 1 2月 3 日 ,累计未 弥补 亏损 1 15 5 , 1 0 。截 止 20 年 1 7, 4 0. 元 1 7 9 07 2月 3 1日公 司已计提 预计 负债 3 , 6 9 . 元。 司董事会 一方面加强现有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 , l 8, 4 2 4 2 2 公 并 在股东单位 的支持下 防范和化解公司债务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董事 会积极协调银行及其他债权方和相关g l ,  ̄- 全力争取 实施债务重组。 ' I
下面以 s T威达(0 6 32 0 00 0 )0 9年度报告中的审计报告为例来分 析研究无保 留意见加事项段的审计 报告及其 对公 司当年业绩和未来
发展、 对公 司股价 、 对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 系人的影响。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威达 公司的审计意见是其财 务报表 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 2 0 年 1 月 3 09 2 1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 2 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09 金流量 。可见是无保 留意见报告类型 , 同时有四条强调事项段 。 针对该强调事项 , 我认为需要关注 以下几点 : 】 .纵观该公司存在的有关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可 以初步判定该公 司的经营状 况不容乐观 , 有一定 的经营风险。该公司 调整后的每股收益从 2 0 年 l 月 的 - . 08 2 0 2到 一 . 一直维持小于 0 0 3 0 零, 基本面存在潜在的投资风险。 2 .截 止 2 0 0 9年 l 2月 3 1日 ,威 达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1, 0 0 . 1 0 , 0 0元 ,其 中 9 0, 0 0元 已 于 】9 4 0 O , 0 0. 6 0 O 9 9年 8月 到 期 , 1 0, 0 0 , 0 0 . 元已于 20 年 9月到期 。 8 0 O 01 截止审计报告 日, 威达公司 尚 未偿还上述借款 以及相应 的利息 , 未获得上述借款 的展 期协 议。 也 20 0 8年 1 2月 和 2 0 0 9年 l 2月该 公 司 的流 动 比率 分 别 为 1 7 6 . 3、 6

歌尔声学: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03

歌尔声学: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03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 公告编号:2010-010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0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姜滨主持会议,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宋青林、姚荣国、冯建亮及董事会秘书徐海忠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报发行潍坊市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组织潍坊市发展势头良好的8家中小企业为主体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潍坊市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如下:(1)拟发集合中期票据名称:拟定为“潍坊市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

(2)发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机构从潍坊市发展势头良好的中小企业群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发行企业。

(3)预计发行时间:2010年4月。

(4)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5)发行企业户数:8家。

(6)集合中期票据期限:拟定3年。

(7)发行价格:(票面利率+发行费用)不超过6%/年。

(8)还本付息方式:按3年期考虑,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归还本金。

(9)发行担保: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拟申报发行此次潍坊市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拟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按照本次发行的要求,公司拟授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总牵头人,组织开展本次发行的前期准备、尽职调查、发行方案制定、申报材料制作、项目申报、集合中期票据发行及后期监管工作。

外资比例低于25%之后的税收优惠问题

外资比例低于25%之后的税收优惠问题

外资比例低于25%之后的税收优惠问题一、基本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外资比例达到10%以上的企业可以在工商局登记为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超过25%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外合资企业后因外资比例不再符合标准是否需要退回所减免的税款,实务操作中的基本原则是:1)如果外商投资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主动撤回出资从而导致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下需要补缴税款;2)如果在企业增资的过程中由于外商投资者没有等比例增资被动导致外资比例不符合标准的话,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补缴税款;3)如果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甚至10%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补缴税款,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对该问题提出反馈意见,但是只要解释得当并且取得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理应不会成为首发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二、主要法律依据中国很多法律问题都很有意思,那就是处理原则经过实践已经相对比较明确,但是如果非要找一个十分明确的法律依据却是难上加难。

或许这就是中国的现实: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尤其是税法和外资企业方面比较混乱,而实务人员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而又不能及时的以规则的方式加以规范,只是被动的默认。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之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虽然该文已经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而废止,但是由于新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一视同仁的思路导致对外商投资企业没有任何的特殊规定,但是在以往的实践中所累积的很多问题并不能随着新所得税法的出台而得到一刀切的解决,因此,该文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参考的价值。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GoerTek Inc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GoerTek Inc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GoerTek Inc.二○一三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证券简称:歌尔声学证券代码:002241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关于本报告本报告为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公司”、“我们”)第4份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时间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报告使用数据来自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报,以及歌尔的正式文件和统计报告。

本报告编制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2010)》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 2.0),重点从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公司治理及改善成效方面阐述。

本报告以印刷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发布,欲获取报告电子版,请登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1 公司概况歌尔成立于2001年,2008年5月在深圳A股成功上市。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15.2亿元,总资产超过100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声器件、电子配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家用电子游戏机、个人数码电子产品和汽车电子等领域,客户涵盖了苹果、三星、松下、索尼、微软等全球3C领域顶级厂商。

近年来,歌尔坚持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产业链垂直整合、纵深拓展为途径,以国际大客户和高端人才为保障,积极把握消费电子智能化时代下的新兴产业机会,深度融入全球高端产业链,加快科技创业创新,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

目前公司连续8年实现高速成长,销售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85%,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81%,微型麦克风、蓝牙耳机、主动式3D眼镜等产品市场占有率全球第一,先后被评为中国(含香港)科技百强企业第11名、2013年(第26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第6名、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荣获山东省省长质量奖。

●使命追求卓越,传递美好声音。

●愿景打造全球领先的声光电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并总体负责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控股、参股公司的总经理、各项目组负责人、各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各部门、单位、项目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建立档案及定期检查。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六)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十七)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八)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十九)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步 步 高: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4

步 步 高: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4

股票简称:步步高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1-009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3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513,8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每项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187,513,8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187,513,8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187,513,8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187,513,8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0%。

歌尔声学2012年度报告

歌尔声学2012年度报告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一、概述2012年,欧美经济体经济持续低迷,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消费电子行业整体发展缓慢。

但是随着消费电子智能化时代的到来,以智能手机、智能平板电脑、智能电视为代表的新型消费电子产品保持较快的增长趋势。

根据IDC、Gartner、NPD等国际调研机构的公开数据,2012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7.224亿部,较2011年增长46%;全球智能平板电脑出货1.28亿台,较2011年增长83%;全球智能电视出货6,900万台,较2011年增长475%。

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迅速,带动电声器件及电子配件需求快速增长。

二、主营业务分析1、概述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增长迅速,实现营业收入725,320.51万元,同比增长77.91%;电声器件业务受智能终端需求增长的带动,实现收入562,926.56万元,同比增长94.72%,电子配件业务实现收入142,456.81万元,同比增长28.47%,带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收入705,383.37万元,同比增长76.36%。

2012年,公司营业成本538,288.25 万元,同比增长83.55%。

2012年3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32,077.89 万元,用于微型电声器件及模组、高保真立体声耳塞式音频产品等主营业务相关产品的产能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流量205,596.19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102,489.99 万元;综合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公司全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增加 65,060.41 万元。

(1)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

2012年,公司继续加强在电声领域内的应用技术研究,并以数字多媒体产品开发平台为中心逐步加大智能电视、家用电子游戏机等领域的相关技术开发与创新,持续提高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开发能力。

在微型电声器件产品方面,公司在现有的产品平台基础上不断加快微型数字麦克风、MEMS 麦克风、微型扬声器/受话器、扬声器模组等产品的升级换代,巩固市场领先地位。

山东新首富 直追去年中国首富

山东新首富 直追去年中国首富

山东新首富直追去年中国首富在追逐财富的时代,首富无疑是一个标杆,去年10月份胡润发布的中国百富榜中,娃哈哈集团掌门人宗庆后家族以800亿元身价荣登首富,而本报此次发布的山东首富、魏桥集团掌门人张士平家族财富达到了711.2亿元,直逼宗庆后家族。

数据显示,张士平家族的财富主要体现在魏桥创业集团和魏桥铝电两大板块。

其中,魏桥创业是我国最大的棉纺织企业,目前拥有全资、控股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的企业14家。

经审计的公司2009年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513.49亿元,合并总负债269.52亿元,2009年实现利润总额47.04亿元,净利润35.28亿元。

2010年1-9月利润总额25.4776亿元,净利润19.2830亿元。

张士平累计持股魏桥创业36.27%,另外,张士平的女儿张红霞直接持股魏桥创业3%,儿子张波持股魏桥创业3%,弟弟张士军持股魏桥创业2.16%,女婿杨丛森持股魏桥创业2.73%,女儿张艳红持股1.63%,张士平家族累计持股魏桥创业48.79%。

另外,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亿元,法人代表为张波,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铝产品及铝合金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张士平持股宏桥新型材料100%,宏桥新型材料持股魏桥铝电100%,即张士平持股魏桥铝电100%。

滨州富豪为何这么集中?记者数了数,在本届富豪榜上,滨州的富豪人数高达18人,数量居全省之冠。

尤其是前九位的百亿富豪中,滨州分别占据四席。

在多数人的印象里,要论山东省的富裕地区,青、烟、威等沿海地区首当其冲。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滨完成GDP1354.99亿元,而同期青岛的GDP高达4900亿元。

从总量上看,滨州似乎算不上GDP的第一梯队。

然而,滨州有自己的特点,首先,人口较少,全市369万人,人均GDP为全国第75,超过了西安、三亚等省外城市、潍坊、泰安等省内经济强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大全(doc 114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大全(doc 114页)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公告格式(第1~40号)(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2010年10月22日制定、2011年3月16日修订)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本所根据最新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最新监管形势,在本所2008年12月3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号-第17号》的基础上整合编制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0号》(见附件),现予以颁布,请参照执行。

本备忘录所附的公告格式对应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股改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传闻及澄清》、《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重大合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新增股份上市》、《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3号——减持股份》、《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等文件所指向的相关“格式指引”或“公告格式指引”。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0号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修订)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修订)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修订)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第22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3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第25号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格式第26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格式第27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格式第28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准公告格式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第31号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格式第32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格式第33号债券发行公告格式第34号债券上市公告书格式第35号上市公司债券回售公告格式第36号上市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格式第37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格式第38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格式第39号上市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格式第40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格式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特别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1.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的风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

歌尔声学: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5-18

歌尔声学: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5-18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公告编号:2011-014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7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85%。

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2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90,000,000股。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并于2008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

2009年5月11日,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分配方案。

总股本增至240,000,000股。

2010年3月15日,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的分配方案。

总股本增至360,000,000股。

2010年10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5,791,275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增至375,791,275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75,791,275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85,791,275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1、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歌尔声学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歌尔声学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歌尔声学股份,也不由歌尔声学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歌尔声学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姜滨先生、副董事长兼高级副总经理姜龙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孙伟华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宫见棠先生、监事会主席宋青林先生、监事姚荣国先生、副总经理孙红斌先生、副总经理肖明玉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段会禄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海忠先生均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歌尔声学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歌尔声学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若本人今后不在歌尔声学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所持有的歌尔声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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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声学
营业收入
百万元 84,219 79,752 69,448 52,334 25,772 25,252 22,343 18,338 16,400 14,525 13,335 8,183 7,253 7,214 6,534 6,457 6,183 6,093 5,555 4,966
资产总计
百万元 107,446 39,184 79,745 54,546 67,105 18,251 33,702 16,563 10,181 8,199 8,136 12,534 9,382 10,589 2,692 5,388 8,467 6,716 6,526 13,025
220 210 200 190 180 170 160 150 140 130 120 11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单位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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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企业:员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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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2012年 90000 80000 70000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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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vs vs vs vs 标杆企业 标杆企业 标杆企业 标杆企业 员工总数 薪酬总额 人均薪酬 人均收益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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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财 务 报 表 经 营 指 标 人 力 资 源
薪酬•求职•晋升
C39-013 002241.SZ
• 薪酬总额 • 高管薪酬总额 • 人均薪酬 • 人均净利润 • 人均营业收入

2009年至2011年每年十大牛股妖股总汇

2009年至2011年每年十大牛股妖股总汇
不过公司拉升显然不仅仅因为业绩。我们可以看到,公司股价的主升浪出 现在上半年,今年公司股价的第一个顶点出现在7月16日,为33.20元。而这之前公司所经历的最大利好就是收购华润贵阳公司。据推算,华润贵阳旗下的 6000多亩土地有望从2010年开始为公司贡献超过15亿元的利润。相比3.86亿元的受让价格,这一盈利预期显然是更诱人的。要知道,按照 EPS0.672元计算,公司今年全年业绩也不过3.8亿元。15亿元的净利润显然足以这样一装超预期的 好买卖,造就了2009年A股涨幅的第二名。
2009年十大妖股之七:大元股份
大元股份(600146)
振幅:470.81%(截至11月30日)
妖气指数:☆☆☆☆
点评:股权争夺 妖气冲天
从全年的走势来看,该股一直在大股东股权转让和公司资产结构调整等消息支持先稳步攀升,无视任何一次大盘调整。股权争夺使得市场资金蜂拥而至,成交量不断刷新历史记录。这些表象都让不少市场人士分析认为,这可能是在为资产注入铺路,大元股份的重组之路将再度开启。
实 际上大股东在今年7月份一直通过二级市场大举抛售所持有的股份,持股比例从60.40%减至40.40%。值得回味的是,大元股份大股东如此频繁抛售套 现,在此利空消息刺激下,大元股份股价非但不跌还持续上扬,该股的确是很“妖”。我们认为“妖”的不是股票,而是公司的大股东。利用股权之争造成重组假 象,自拉自唱,上演逼空大戏。
其次是期货玩家强势控盘。神华期货被 认为是芜湖港的强庄。期货操盘手的老辣在走势图上表现无遗。大家可以仔细看看,该股走势堪称技术分析教科书,无论是均线排列还是量能调整,甚至是9月份的 几次调整都是以极为强势的小阳线或小阴线来结束。上涨趋势从未被打破,其实力可见一斑。
2009年十大妖股之十:四创电子

歌尔声学: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1-24

歌尔声学: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1-2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TIAN YUAN LAW FIRM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邮编:100140电话: (8610) 8809-2188; 传真: (8610)8809-2150.电子邮件: tylawf@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京天股字(2010)第086号致: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于利淼律师、田伟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交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0年11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A-1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议题、出席会议对象、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因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涉及审议运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公司董事会同时公告了《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情况的专项意见》。

伊 立 浦: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07

伊 立 浦: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07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2010]邦盛股字第012号中国·北京·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首都科技中介大厦12楼 电话(Tel):(010)88891182(总机), 88892012, 88891923 传真(Fax):(010)88891131二○一○年五月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0]邦盛股字第012号 致: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特聘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姚以林律师、杨云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召开的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宜及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后出具的。

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歌尔股份:“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歌尔股份:“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或“本公司”)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决定实施“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家园4号’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

为规范“家园4号”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4号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一)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管理骨干、业务骨干不超过4,000人,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1、为歌尔股份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2、为歌尔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业务骨干;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各参加对象的认购份额由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拟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批准。

#小兵原创#非公开发行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以及价格调整

#小兵原创#非公开发行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以及价格调整

#小兵原创#非公开发行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以及价格调整自2015年6月中旬的股市大跌开始以来,市场上如火如荼的非公开发行也被当头一棒,许多上市公司开始面临抉择。

随着股价回调,已经确定的发行底价或者发行价格远高于二级市场价格,对于询价发行已经可以预见将来的发行大概率会失败,而定价发行的发行对象陆续毁约、放弃,部分在指数高位推出预案的上市公司干脆直接取消预案(如东虹控股、新界泵业),部分在琢磨调整预案,还有一些即将推出发行方案的上市公司由于停牌,虽然躲过了这一个多月股价的起起伏伏,但是因为把握不准股价走势和发行风险,也在纠结如何定价,迟迟不能推出预案。

本文主要针对尚未申报项目的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和调价展开,以期给拟调整发行方案或者拟推出发行方案的非公开项目提供参考。

对于在审项目或者过会待发行的非公开项目,本文并不论及。

大部分在会或者过会项目定价基准日较早,发行底价或者发行价格还未跌破;若不幸已经跌破的锁价发行、已经跌破的竞价发行若已过会,只能等待后市见好,最多能做的就是祈求晚一点拿到批文(不过目前还不能预计到证监会给核准批文的时间),已经跌破的竞价发行若尚未上会,还有一次调价机会,当然这次调价机会越晚用越好,目前已经不开初审会、发审会,也只能等待。

一、简述(一)发行方式竞价发行,也是我们常说的询价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只是发行底价(或定价原则),将来发行的时候通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当然也可以事先确定部分发行对象,事先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参与询价,被动接受询价结果。

定价发行,也是我们常说的三年锁价发行,董事会直接确定了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和发行对象。

(二)定价基准日非创业板创业板定价基准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并不区分竞价发行和定价发行)竞价发行:发行期首日;定价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实操中,一般确定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均价的90%,但也有高于90%的,如中信银行,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84元/股,相当于定价基准日(申请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4.63元/股)的104.54%,同时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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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 公告编号:2010-008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2月26日下午2:00在公司A-1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7,99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829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990,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990,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通过《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990,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通过《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7,990,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0,311,151.9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031,115.20元后,2009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净利润为99,280,036.7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3,881,020.26元,报告期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03,161,057.02元,资本公积余额406,696,057.02元。

拟实施现金分红的预案,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79,161,057.02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拟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2,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6,000万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86,696,057.02元。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后将同时修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57,990,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990,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990,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09年度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公司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57,990,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
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09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利淼律师、汪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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