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对策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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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4755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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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对策示范文本
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对策示范文
本
操作指导:该安全管理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客观原因分析
1.1煤炭需求增加推动了煤矿超能力开采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煤炭需求总量过高,要求煤炭工业维持较高产出,是造成煤矿超能力开采的直接原因。超能力开采已经成为全国煤炭工业增加产出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成为我国煤矿各种事故的重要导火索。
1.2小煤矿违规开采引发煤矿事故居高不下
目前我国约有2.5万个煤矿,其中2.3万个是乡镇煤矿、个体煤矿,几乎都由个人承包经营。每
年发生的煤矿事故中,乡镇煤矿占70%,而重大或特大事故占80%。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小煤窑业主竞相逐利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而较小的事故风险成本又不足以使他们望而却步。由于当前煤炭行业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加之有关部门监管乏力,导致在矿难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小煤窑的破坏性、掠夺性开采屡禁不止,接近疯狂。小煤矿的掠夺性开采在损耗煤炭储量的同时,由于技术力量薄弱,安全投入少,引发的恶性安全事故必然居高不下。
1.3自然条件的变化使煤矿安全面临新的危险
(1)煤层赋存条件差,瓦斯灾害严重。我国大中型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20.34%,突出矿井占19.77%。小型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15%左右。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开采强度的不断增
强,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也在不断增加,突出危险区域也在不断扩大。
(2)地下水防治难度增大。近年来,随着煤矿开发生产的深度不断加大,井巷工程的掘进速度加快和随着煤矿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和工作面开采空间尺度的变化,水害产生的条件、水害威胁的程度以及水害形成的机理都在发生着较大的变化,给井下突水的水源、导水通道和补给强度的分析造成很大难度,从而增加了水害治理的难度。
(3)我国煤炭资源勘探程度低。据统计,我国煤炭资源中精查资源量仅占25%,详查资源量仅占17%,绝大部分为地质工作程度极低的普查找煤资源量。
(4)采、掘、机、运、通各大系统新技术与新设备开发相对滞后。大多数新技术与新设备处在摸索
阶段,尚不成熟、不稳定。
2主观原因分析
2.1利益当先促成了矿井超能力生产
近几年来,煤炭市场逐渐好转,煤价呈现出恢复性增长的态势。面对难得的机遇和可观的利益,煤炭企业抢抓时机,夜以继日地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生产。长期超通风能力和矿井提升能力生产,必然导致矿井积弊丛生,隐患重重,发生事故也就在所难免了。
2.2安全管理的放松埋下了事故隐患
安全管理放松有如下表现:
第一,历史安全欠账太多,而后期投入严重不足。这些历史安全欠账,使煤矿职工在不可知的危险中作业,随时都有爆发和集中突现的可能。
第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的“命根子”。但是在煤炭需求旺盛的情况
下,人们容易对质量标准化工作产生松懈思想和厌倦情绪,加上不菲的投入,更会促使煤矿业主在产量、进尺与质量标准化面前,让质量标准化让道,导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滑坡,埋下事故隐患。
第三,安全培训不到位。目前,我国煤矿从业人员素质的基本现状是:管理人员往往是理财的好手、经营的能手、安全生产的生手。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尤其是专业院校毕业的采掘机运通等人才更是缺乏。相当多的煤矿企业对职工的培训也是走走形式,象征性地发个上岗证,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四,一些煤矿干部作风浮飘。相当数量的煤矿干部不愿下井或下井次数少,对不断变化的井下作业环境及安全状况不甚了解;或是到井下走马观花式地过一趟,发现不了什么问题,难以准确掌握井下真实情况,更谈不上现场解决问题。
第五,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氛围不浓厚。目前,全国大多数煤炭企业包括相当多的国有煤矿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安全文化,大多还只是表现在安全口号、安全标语上,没有体现到职工生产生活的自觉行动中。
第六,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2.3机制不健全且安全监督乏力
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安全监察部门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重要途径,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方法。各地、各单位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把煤矿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相继开展深化专项整治、关闭整顿小煤矿、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等重要工作,以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但是,一些由于历史安全欠账形成的隐患已成为
一个个不定时的炸弹,时刻威胁着矿工生命和企业的安全;一些不被重视的小隐患也积少成多,不时爆发;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也随时可能成为安全杀手。
(1)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有“刮风”之嫌。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复杂的长期工作,安全监督检查也应当是长期性而非阶段性的工作,年年都应是安全年,月月都应是安全月。而我们目前安全检查中的集中检查和重点检查有“刮风”之嫌。
(2)安全监督检查大多锁定细节。煤矿有无“四证”,职工是否佩戴上岗证,有无“三违”,机电设备是否有异常,巷道有无冒顶,作业是否按操作规程等是某些安监部门安全检查的重点,而对于矿井设计、巷道走向设计是否符合地质构造等具有决定作用的地方往往成为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事实上有些矿井在设计之初就有悖于地质构
造或是随着井巷的延深和地质条件的复杂变化越来越不利于安全生产,从而埋下酿成大祸之根。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安全事故不能杜绝或是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3)安全监督检查形式呆板,方法单一,以罚代管。检查当中偏重于罚款,而缺少具有较强制约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
(4)职工群众的安全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发挥。一些地方和部分企业当中群众监督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究其原因:一是多数职工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认识不到位;二是一些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根本没有把职工当作企业的主人,而是把职工界定为被管理、被罚款的对象;三是群众监督缺乏有效的机制作保障。
2.4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生产相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