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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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管辖权

南海仲裁案管辖权
南海仲裁案管辖权
中国和菲律宾有关南海管辖权的公约
01 事件起因
03 事件结果
目录
02 事件经过 04 事件回应
基本信息
南海仲裁案管辖权是指2014年12月7日,外交部授权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 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称,菲律宾依据1982年《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百八十七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递 交仲裁通知,提起强制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退回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中国政府多次 郑重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汪文斌指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权益是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在任何 情况下都不受非法仲裁裁决的影响。南海仲裁非法裁决受到国际社会普遍质疑,许多国际权威的法学专家和学者, 包括国际法院前院长、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都曾撰文指出该裁决存在严重谬误,甚至连菲律宾国内的有识之士 都公开指出该裁决的非法性和错误性。中方关于不接受、不承认该裁决的立场得到100多个国家的支持理解。
事件结果
事件结果
南海仲裁案管辖权(4张)
事实证明,只要相关国家秉持善意,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谈判,就可以妥善地解决领土争端和海 域划界问题。对于中国与菲律宾之间的有关争端,中国也坚持同样的原则和立场。
中国不认为在当事方同意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是不友好的行为。但是,在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的问 题上,明知他国已明确表示不接受仲裁,明知双方已承诺通过双边直接谈判解决争端,还要强行将争端诉诸仲裁, 就不能被认为是友善的行为,更不能被认为是坚持法治的精神,因为这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违反国际 关系基本准则。这种做法不仅不可能使两国争端得到妥善解决,反而会进一步损害两国之间的互信,使两国之间 的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国际法案例

国际法案例

国际法案例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相互行为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下面我将介绍两个国际法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南海仲裁案。

中国和菲律宾之间在南海地区存在主权争议。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要求废除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主张,以及裁决主权争议。

2016年,菲律宾获得南海仲裁庭的支持,庭裁定了一系列裁决,包括宣称中国在南海的高岩礁不构成独立岛屿,对南海的所谓历史权益没有法律依据等。

然而,中国坚决不接受该裁决,并提出菲律宾没有管辖权。

中国主张南海争议应通过双边谈判解决,而不是仲裁。

这个案例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涉及到国家主权、划界争议、国际仲裁等多个国际法问题。

第二个案例是伊拉克战争。

2003年,美国等国发动了伊拉克战争,推翻了萨达姆政权。

这场战争涉及到一系列国际法问题。

首先是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问题。

美国等国未能获得安理会授权,就行动对伊拉克实施武力。

这违反了联合国宪章,违反了国际法的原则。

其次是自卫权问题。

美国宣称其行动是为了打击恐怖主义和保护国家安全,具有自卫的合法性。

然而,这一行动被认为是超出了必要的自卫范围。

再次是战争罪问题。

有指控称美国参与者在战争过程中犯下了战争罪,包括战争侵略、战争罪行和滥用武力等。

这些问题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讨论和争论,也对国际法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提出了挑战。

总的来说,这两个案例都涉及到国际法的适用、仲裁、划界争议和战争罪等问题。

国际法的适用和执行在这些案例中面临着挑战,而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发展和进步也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这些案例都对国际法的发展和适用提出了重要的问题和挑战。

南海仲裁内容

南海仲裁内容

南海仲裁内容1. 背景介绍南海仲裁是指关于南海争议的仲裁案件。

南海争议是指中国、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在南海地区的领土、领海、海洋权益等方面存在争议。

在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并于2016年7月12日,国际法院做出裁决。

本文将对南海仲裁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2. 南海仲裁主要内容2.1. 仲裁庭的管辖权南海仲裁案是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而中国政府一直坚持不接受并参与仲裁。

然而,仲裁庭在裁决中宣布自己在此案中具有管辖权。

中国政府对于仲裁庭的管辖权表示强烈反对,并将此裁决视为无效。

2.2. 法理依据和界线判断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进行了界线判断和法理依据分析。

仲裁庭认为,中国在南海的岛礁没有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益,同时判决菲律宾拥有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权益。

2.3. 其他争议问题南海仲裁案中还涉及一些其他争议问题,如南海岛礁的岩礁和人工岛的法律地位、南海航行自由问题等。

仲裁庭对这些问题也做出了裁决,但是中国政府坚决不接受这些裁决,并继续坚持在南海地区的主权和权益。

3. 中国政府立场中国政府一直坚决主张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问题,并主张通过直接当事国的协商和谈判来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

中国政府认为,南海争议不属于《UNCLOS》管辖的范围,并认为南海仲裁案是一次政治化的仲裁。

4. 结论南海仲裁案涉及诸多问题和争议,仲裁庭的裁决在解决南海争议的道路上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然而,中国政府一直坚决不接受这一裁决,并继续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问题的立场。

南海争议仍然是一个复杂而棘手的问题,需要所有相关国家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以上为南海仲裁内容的简要介绍,仅供参考。

具体情况请以相关权威机构或政府发布的资料为准。

天涯时事的专栏文章

天涯时事的专栏文章

天涯时事的专栏文章摘要:一、引言二、我国南海政策的背景与立场三、南海仲裁案的始末四、我国对南海仲裁案的回应与立场五、国际社会对南海仲裁案的看法六、结论正文:一、引言近年来,南海问题一直是国际政治关注的焦点。

作为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南海地区的稳定与安全对我国的国家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回顾我国南海政策的背景与立场,并分析南海仲裁案对我国的影响。

二、我国南海政策的背景与立场我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自古以来,南海就是我国渔民的传统渔场,我国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

20世纪70年代,我国政府提出了“九段线”的主权主张,强调南海诸岛的主权属于中国。

三、南海仲裁案的始末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仲裁,要求就我国南海“九段线”的主权主张进行裁决。

2016年7月12日,国际海洋法法庭作出裁决,对我国南海“九段线”的主权主张提出了质疑。

四、我国对南海仲裁案的回应与立场我国政府坚决反对南海仲裁案,认为该案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我国政府重申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并表示将继续坚定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五、国际社会对南海仲裁案的看法国际社会对南海仲裁案的看法并不一致。

一些国家支持菲律宾的立场,认为南海仲裁案的裁决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另一些国家则支持我国的立场,认为南海仲裁案不具有法律效力,南海问题应通过直接当事国谈判解决。

六、结论南海仲裁案虽然已经过去,但南海问题仍然是国际政治的焦点。

我国政府将继续坚定维护南海诸岛的主权,推动南海问题的和平解决。

钢结构产品仲裁案和南海仲裁案

钢结构产品仲裁案和南海仲裁案

钢结构产品仲裁案和南海仲裁案近年来,仲裁案在国际社会中愈发引起关注。

本文将围绕两个备受瞩目的仲裁案——钢结构产品仲裁案和南海仲裁案展开论述,分析两案的异同,以及我国在应对此类仲裁案时的立场和措施。

一、钢结构产品仲裁案简介钢结构产品仲裁案,是指国际钢铁贸易领域一起具有广泛影响的仲裁案件。

该案涉及我国国有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贸易争端,主要围绕钢结构产品的质量、价格和交货期限等问题。

经过漫长的仲裁程序,最终裁决结果对我国企业不利,引发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二、南海仲裁案简介南海仲裁案,是指近年来在我国南海海域发生的一起领土争端仲裁案件。

菲律宾前总统阿基诺三世执政时期,单方面将南海问题提交至国际仲裁法庭,企图通过仲裁手段否定我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

尽管我国政府坚决反对该仲裁案,但仲裁程序仍继续进行,最终裁决结果对我国不利。

三、两案对比分析从钢结构产品仲裁案和南海仲裁案来看,两案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涉及国际经贸争端、涉及我国核心利益等。

但两案在性质、影响和我国政府的应对措施上存在明显差异。

钢结构产品仲裁案主要是经贸纠纷,而南海仲裁案涉及领土主权和国家安全,具有更为严重的政治意义。

四、我国在仲裁案中的立场及应对措施在钢结构产品仲裁案中,我国政府坚定支持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仲裁程序,提出合理诉求。

在南海仲裁案中,我国政府则坚决反对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案,认为其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我国政府提出了“双轨思路”,即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的和平稳定则由所有南海沿岸国共同维护。

五、应对仲裁案的对策和建议为更好地应对国际仲裁案,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应对:1.完善国内法律法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强化国际法研究,提高我国在国际仲裁案中的法律素养和应对能力。

3.积极参与国际仲裁组织,争取更多话语权,为我国企业争取有利地位。

4.加强外交斗争,与有关国家建立信任、增进共识,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南海仲裁案始末结果结局

南海仲裁案始末结果结局

南海仲裁案始末结果结局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公布了所谓“最终裁决”。

这一恶意裁决完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是一张充斥谎言的废纸。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南海仲裁案始末,南海仲裁的结果与结局,欢迎阅读。

真相与谎言南海仲裁案闹剧出笼始末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持续42个月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

仲裁庭抛出的这纸裁决,把这场纵曲枉直的闹剧唱到了声嘶力竭的地步,在极不光彩中收场。

这一纸无效裁决既不可能改变南海“旧格局”,也不可能开创南海“新现实”,只是留下了一笔用伪规则破坏国际法治、破坏地区秩序的劣迹。

【剧本: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2013年1月,菲律宾提请仲裁,15项仲裁事项可简单归纳为三类。

针对这三类仲裁事项,中国外交部2014年12月7日受权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逐一予以反驳:一、只有首先确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才能判断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主张是否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允许的范围;二、南海部分岛礁的性质和海洋权利问题与主权问题不可分割;三、中国在相关海域采取行动的合法性基于中国对有关岛礁享有的主权以及基于岛礁主权所享有的海洋权利。

表面上,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条条紧扣《公约》,是寻求仲裁庭依据《公约》作出相关认定和解释;实质上,仲裁内容的核心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和海域划界问题,前者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后者已被中国于2006年的排除性声明所排除。

简而言之,菲律宾提请仲裁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是菲律宾试图借助法律手段非法侵占中国岛礁主权及海洋权利的政治野心。

仲裁庭没有理会中方立场主张,于2015年10月底裁定对菲部分诉求拥有管辖权,使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精心编织的政治谎言正式披上了法律的外衣,堂而皇之地以“国际法治”的形式在世界舆论中发酵。

关于国际法律的案件(3篇)

关于国际法律的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国际法律案件是指在涉及国家主权、领土、海洋权益等重大问题上,通过国际法律途径解决争端的过程。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法律案件日益增多,成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以“南海仲裁案”为例,对国际法律案件进行分析,探讨其背景、过程、影响及启示。

二、背景南海仲裁案是指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

2013年1月,菲律宾政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7条,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仲裁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仲裁法庭就菲律宾与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作出裁决。

2016年7月12日,仲裁法庭公布最终裁决,认定菲律宾的主张成立,要求中国停止在南海的“非法填海造地”行为,并宣布菲律宾对南海九段线内的海洋权益拥有管辖权。

三、过程1. 菲律宾提起诉讼2013年1月,菲律宾政府根据《公约》第297条,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仲裁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仲裁法庭就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作出裁决。

2. 仲裁法庭受理案件2013年7月,仲裁法庭正式受理菲律宾的诉讼,并决定成立仲裁庭。

3. 仲裁庭组成2014年12月,仲裁庭由5名法官组成,分别来自不同国家。

4. 仲裁庭审理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证据交换、庭审辩论等环节。

5. 仲裁法庭公布裁决2016年7月12日,仲裁法庭公布最终裁决,认定菲律宾的主张成立。

四、影响1. 对南海局势的影响南海仲裁案加剧了南海地区的紧张局势,使南海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坚决反对该裁决,认为其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2. 对国际法律的影响南海仲裁案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律适用、国际法庭管辖权等问题的讨论。

一方面,该裁决肯定了国际法庭在解决国家间争端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国际法律体系在处理复杂国际争端时的局限性。

3. 对我国外交政策的影响南海仲裁案对我国外交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

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全文

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全文

海牙常设仲裁法庭“南海仲裁案裁决”全文南海仲裁案(菲律宾共和国v.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牙,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发布裁决︰今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裁庭就菲律宾共和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作出了一致裁决。

该仲裁案涉及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作用和海洋权利的渊源、某些岛礁的地位及其能够产生的海洋权利,以及菲律宾声称违反了《公约》的中国某些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考虑到《公约》对强制争端解决的限制性规定,仲裁庭强调,它既不对任何涉及陆地领土主权的问题进行裁决,也不划定当事双方之间的任何边界。

中国反复申明“其不接受、不参与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

然而,《公约》附件七规定,“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

附件七同时规定,在争端一方不参与程序的情况下,仲裁庭“必须不但查明对该争端确有管辖权,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实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

因此,在整个程序中,仲裁庭采取了一些步骤验证菲律宾诉求的正确性,包括要求菲律宾提交进一步的书面论证,在两次庭审之前及庭审过程中对菲律宾进行询问,指定独立的专家就技术性问题向仲裁庭报告,以及获取关於南海岛礁的历史性证据并提供给当事双方予以评论。

通过2014年12月发布的《立场文件》和其他官方声明,中国明确表示,仲裁庭对本案涉及的事项缺乏管辖权。

《公约》第288条规定:“对於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

据此,仲裁庭於2015年7月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并於2015年10月29日作出了《关於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其中对一些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决并推迟对其他问题进行进一步审议。

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仲裁庭接着对实体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

今日的裁决审议了《关於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未决的管辖权问题和仲裁庭有权管辖的菲律宾诉求的实体性问题。

根据《公约》第296条和附件七第11条的规定,该裁决具有终局性和拘束力。

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
2016年07月14日 08:3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月14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就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 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裁决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就菲律宾共和国单பைடு நூலகம்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
庭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决,郑重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已表明了中国的立场,有关裁决对 中国没有约束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坚定支持这一立场。 二、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中国南海诸岛 拥有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任何国家、组织和机构 都无权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菲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协议,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 言》,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滥用《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严重侵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 《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权利,严重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有关事项不具有管辖权。其无视南海的历史和 基本事实,曲解和滥用《公约》赋予的权力,自行扩权、越权并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审理,违反包括 《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和国际仲裁的一般法理,所作的裁决是无效的。中国不承认仲裁庭的裁决。
中国
2014年12月7日,发布《中国政府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 201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也发表声明,不承认常设仲裁法院对此案的司法管辖权,也拒绝接 受菲律宾任何形式有关此案的和解建议。 2015年10月30日中国外交部作出回应: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就有关问题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

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即所谓“菲律宾 控告中国案”,是一个临时组 建的仲裁庭,就菲律宾阿基诺 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 裁案进行的所谓“裁决”,其 实质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 剧。 2016年7月13日,联合国官 方微博声明,“常设仲裁法 院”与联合国没有 联合国出 面澄清 任何关系,海牙国际 法庭同时发表声明指出,国 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 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所 谓的南海仲裁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中国的立场非常坚定,绝对不 会退后半步2013年1月22日,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照会中华 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称, 菲律宾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 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 约》)第二百八十七条和附件 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 “海洋管辖权”的争端递交仲 裁通知,提起强制仲裁。2013 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退回菲律 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 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中国 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 仲裁。

国家主权法律案例(3篇)

国家主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国家主权是国家存在的基本条件,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核心地位。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主权问题日益凸显。

南海仲裁案作为一起涉及国家主权的重要法律案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南海仲裁案的背景、争议焦点、法律依据、裁决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国家主权法律保护提供借鉴。

二、南海仲裁案背景南海仲裁案是指菲律宾政府就南海部分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问题,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仲裁法庭提起的仲裁案。

该案于2013年1月22日由菲律宾提起,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

三、争议焦点1. 南海诸岛主权归属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等。

争议焦点在于这些岛屿的主权归属问题。

我国政府始终坚持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而菲律宾等部分国家则声称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

2. 领海、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划定南海仲裁案中,争议各方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划定存在分歧。

我国政府主张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划定领海、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而菲律宾等部分国家则主张按照其自身主张进行划定。

3. 舰队巡逻及航行自由南海仲裁案中,我国政府强调南海航行自由,主张各国在遵守国际法和尊重我国主权的前提下,享有在南海的航行自由。

而菲律宾等部分国家则认为我国在南海的巡逻行为侵犯了其航行自由。

四、法律依据南海仲裁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海洋法体系的核心文件,对于解决海洋争端具有重要意义。

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主要依据该公约的规定进行裁决。

2.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我国与东盟国家于2002年签署的,旨在维护南海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文件。

南海仲裁案中,部分争议焦点涉及该宣言的履行问题。

3. 《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规约》是国际法院运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部分依据该规约的规定进行裁决。

2019高考时新作文素材多向解读和运用:南海仲裁案

2019高考时新作文素材多向解读和运用:南海仲裁案

2019 高考时新作文素材多向解读和运用:南海仲裁案南海仲裁案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交部照会中国驻菲大使馆称,菲律宾就中菲相关南海“海洋管辖权”争端提起强制仲裁,并声称其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

此后,中国政府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阐述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以及仲裁庭对本案明显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

不过,在菲律宾执意推动下,仲裁庭仍然强行推动程序。

2016年7月12 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荷兰海牙法庭判菲律宾“胜诉”,并声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并否定了中国主张的“九段线”。

多向使用近年来,中国南海问题矛盾凸显并且愈演愈烈。

而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也使得原本和平、安定的南海,空气中处处弥漫着浓重的火药味。

一、从维护国家主权的角度来看国家有大有小,领土有多有少,皆属历史形成,谁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借机侵占他国领土。

中国在南海享有的主权和合法权利,是中国人民千百年来在南海开发经营、有效管辖乃至抗击列强中逐步建立的,任何人试图靠一纸裁决,掠走我们老祖宗留下来的神圣领土,都是徒劳的。

适用话题:维护国家主权、寸土不失、捍卫领土完整、国家利益等。

二、从解决争端的角度来看仲裁解决不了中菲在南海的争议,只会刺激对立情绪,损害地区和平与稳定。

中菲两国是搬不走的邻居,在南海问题上,只有坚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平等对话、谈判协商,才能更好地解决争端问题,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适用话题:和平解决争端、对话协商、尊重事实等。

三、从和平与发展的角度来看世界贸易一体化格局正在给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深刻影响力。

只有在和平、和谐、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发展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给国民带来更多的利益和福祉。

适用话题:走和平发展之路、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互利共赢等。

关于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法理分析

关于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法理分析

关于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法理分析一、本文概述南海仲裁案存在法律局限性: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中国先前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合法有效,中国已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二、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家主权南海仲裁案存在法律局限性: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中国先前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合法有效,中国已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三、仲裁庭的扩权与滥权其中,《宣言》明确规定由直接当事国谈判解决有关争议。

因此,《宣言》理应受到优先尊重、参考与援引。

仲裁庭把《公约》强制凌驾于受国际法保护的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之上,构成了对国际法的伤害和对地区和平对话机制的损害,这是扩权、滥权。

从国际法权利看,仲裁庭扩权、滥权侵犯了《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权利。

美国布鲁金斯学会指出南海仲裁案存在法律局限性: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中国先前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合法有效,中国已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等约30个《公约》缔约国作出的各种排除性声明不是《公约》可有可无的附属物,而是《公约》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与权益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为历届中国政府长期坚持,为中国国内法多次确认,受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保护。

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中国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方案,不接受单方面诉诸第三方的争端解决办法。

南海争端解决南海仲裁案的法律解读及政治意义

南海争端解决南海仲裁案的法律解读及政治意义

南海争端解决南海仲裁案的法律解读及政治意义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通过对南海仲裁案的法律解读,揭示其争议的本质和非法性,并分析其对南海地区和平稳定、对中国周边外交的影响以及全球海洋治理的挑战。

本文首先介绍南海仲裁案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背景、审理过程以及最终裁决等;接着分析南海仲裁案裁决书的法律错误和逻辑矛盾,揭示其缺乏任何法律效力;然后阐述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分析中国通过双多边谈判协商解决南海争端的政策和实践;最后总结南海仲裁案对中国周边外交和全球海洋治理的影响,强调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端的重要性。

本文概述本文将围绕南海仲裁案这一焦点事件展开讨论,从法律角度剖析其背后的实质问题和政治影响。

文章首先简要介绍南海仲裁案的来龙去脉及其审理过程,接着对裁决书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揭示其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错误和逻辑矛盾,以此证明该裁决的非法性和无效性。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阐述中国通过双多边谈判协商解决南海争端的政策和实际做法。

同时,文章还将分析南海仲裁案对中国周边外交以及全球海洋治理的影响,提出应坚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端的主张。

本文将从多个层面深入分析南海仲裁案这一复杂而敏感的问题,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客观的思考和启示。

二、南海仲裁案的法律分析南海仲裁案是一场涉及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国际争端,也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国际事件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南海仲裁案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和战略因素,以及对于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的影响。

领土主权: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是无可争辩的。

南海诸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海洋权益:中国在南海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和海底矿产资源,这些资源的开发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南海也是重要的航道和贸易通道,对于中国的海上安全和海外利益也至关重要。

国际法:根据国际法规定,领土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包括谈判、协商和调解等。

国际法律争端案例(3篇)

国际法律争端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南海仲裁案是指2013年菲律宾政府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仲裁法庭(以下简称“仲裁法庭”)提起的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仲裁案。

该案涉及南海诸岛及其周边海域的主权、海洋划界、历史性权利等复杂法律问题。

二、争议焦点1. 南海诸岛主权归属:菲律宾政府认为,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属于菲律宾领土,而中国对其拥有主权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2. 海洋划界:菲律宾政府认为,南海诸岛附近海域的划界应基于“等距离原则”,即从海岸线到海岸线等距离划分,而中国主张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地理状况进行划界。

3. 历史性权利:菲律宾政府认为,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张缺乏历史依据,而中国则强调历史性权利的存在。

三、仲裁法庭组成及程序1. 仲裁法庭组成:根据公约规定,仲裁法庭由五位法官组成,其中三位由争端双方各自提名,另外两位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

2.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包括提交仲裁申请、答辩、证据提交、法庭调查、口头辩论等环节。

四、仲裁结果2016年7月12日,仲裁法庭发布了南海仲裁案的最终裁决。

裁决结果如下:1. 主权归属:仲裁法庭不支持菲律宾关于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主张。

2. 海洋划界:仲裁法庭不支持菲律宾关于“等距离原则”的主张,但认为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部分海域拥有历史性权利。

3. 历史性权利:仲裁法庭不支持菲律宾关于中国历史性权利的主张。

五、争议解决及影响1. 争议解决:中国一直坚持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南海争端,反对将争议提交国际仲裁。

在裁决发布后,中国政府多次强调不接受、不承认、不执行裁决,并呼吁有关各方尊重中国的立场。

2. 影响:南海仲裁案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裁决结果加剧了南海地区的紧张局势,对地区和平与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裁决结果对公约的解释和适用产生了重要影响,引发了国际海洋法领域的争议。

六、总结南海仲裁案是近年来国际法律争端的重要案例,涉及南海诸岛主权、海洋划界、历史性权利等复杂法律问题。

十大有影响力仲裁案例

十大有影响力仲裁案例

十大有影响力仲裁案例1. 菲律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仲裁案(2013年-2016年)这是菲律宾对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提起的仲裁案。

菲律宾声称中国在南海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要求仲裁法庭做出裁决。

然而,中国坚持不接受仲裁,并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议。

2. 阿根廷与英国马尔维纳斯群岛争端仲裁案(1982年)这是阿根廷和英国之间关于马尔维纳斯群岛(福克兰群岛)主权的仲裁案。

阿根廷声称该群岛属于其领土,但英国则坚持主权归属于自己。

最终,英国在1982年的马尔维纳斯群岛战争中击败了阿根廷,继续控制该岛。

3. 英国与美国关于苏伊士运河国有化的仲裁案(1956年)苏伊士运河的国有化引发了英国和美国的争议,这两个国家是运河的主要股东。

英国和美国将争议提交给了国际法院,并最终达成了解决方案,允许埃及国有化运河,但确保了航道的公平和无歧视使用。

4. 阿根廷债务违约仲裁案(2014年)阿根廷违约引发了与债权人之间的争议。

仲裁庭裁定,阿根廷必须支付债权人全部应付的金额,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这个案例对国际债务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引发了对主权债务违约的讨论。

5. 朝鲜与韩国海战仲裁案(2002年)朝鲜和韩国之间发生的海战事件引发了两国之间的争议。

争端通过第三方仲裁解决,仲裁庭宣布朝鲜应对袭击韩国军舰负责,并支付赔偿金。

这个案例对朝鲜和韩国之间的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6. 荷兰与俄罗斯股东权益仲裁案(2014年)荷兰的一家公司在俄罗斯的投资遭到了俄罗斯政府的干预,导致该公司遭受了损失。

该公司将争议提交给了仲裁庭,仲裁庭裁定俄罗斯政府应对公司进行补偿。

这个案例对国际投资者保护产生了重要影响。

7. 美国与加拿大木材争端仲裁案(1982年-2006年)美国和加拿大之间关于软木木材出口的争端持续了多年。

争端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庭裁定加拿大政府对美国木材行业进行补偿。

这个案例对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8. 日本与韩国慰安妇问题仲裁案(2012年)韩国慰安妇问题引发了与日本之间的争议。

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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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开始,由五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就菲律宾贝尼尼奥·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 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进行的所谓"裁决",其实质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违反了联合国仲裁案的背景非常复杂,涉及到地缘政治、历史遗留问题、民族矛盾等多个方面。中国在南海的
4 主权和权益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受到
1 在和采取一些激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地位。这些做法不仅不利于地区和平稳定和发展,也容易
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纷争和冲突
2
总之,南海仲裁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各方保持冷静和克制,通过对话、协商等和平方式解 决争议。同时,也需要加强国际社会的合作和理解,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规则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南海仲裁案,又称"南海仲裁案"或"南海仲裁案",是2013年7月12日,由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
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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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是一个临时组建的 仲裁庭,就菲律宾贝尼尼奥·阿 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 仲裁案进行的所谓"裁决",其实 质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 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具
任何法律效力
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全称为"南海仲裁 案"即所谓"菲律宾贝尼尼奥·阿 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 仲裁案"。该案件是由一个临时 组建的仲裁庭,就菲律宾贝尼尼 奥·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 的南海仲裁案进行的所谓"裁决", 其实质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 剧,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律效力
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的背景非常复杂,涉 及到地缘政治、历史遗留问题、 民族矛盾等多个方面。菲律宾方 面认为自己在南海的权益受到了 侵犯,主要是因为中国在南海的 一些岛屿和海域主张主权,以及 中国在南海的一些行动让菲律宾 感到不安。而中国政府则认为南 海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拥有不可 质疑的主权和管辖权

海洋法案例

海洋法案例

海洋法案例案例:南海仲裁案事件背景:南海是中国周边一片重要的海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战略位置。

然而,南海主权争议一直存在,多个国家对南海中的岛屿和海域提出了领土主张。

其中,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南海仲裁案备受关注。

案件经过:2013年,菲律宾提起仲裁,要求对南海争议进行解决。

仲裁庭由5名仲裁员组成,菲律宾方面提出的主要争议是中国侵犯了其独有的经济权益和领土主权。

中国坚决反对该仲裁案,并坚持无效和非法。

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做出了最终裁决,中国这一立即成为国际新闻焦点。

仲裁庭在裁决中宣布,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范围内概数的岛屿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菲律宾主张的部分岛礁属于“岩礁”。

该裁决引发了海外舆论的热议。

评价和分析:众所周知,中国长期以来坚持以历史事实和国际法为基础的立场,主张通过谈判解决南海争议。

然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突破了中国通过谈判解决争议的原则。

中国国内和国际上普遍认为,仲裁庭的裁决是不公正的,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国的利益。

首先,仲裁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根据公约,对于领土争议和历史性主张,签约国家有权通过谈判解决,而不是强制仲裁。

菲律宾无视了这一规定,依靠国内法院提起了仲裁,严重违背了国际法律的原则。

其次,仲裁庭在裁决中对中国的历史主张和九段线立场进行了批判。

然而,这些主张和立场有着充分的历史依据,许多国际法学家也对中国的主张表示肯定。

仲裁庭的裁决无视了这些事实和观点,仅仅基于对南海重要岛屿是否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裁决。

最后,仲裁庭的裁决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政治色彩。

美国等国家对该裁决表示支持,试图通过仲裁庭来限制中国在南海的主权。

然而,作为一个双边争端的当事国,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以及裁决庭的成立,本身就有政治倾向。

总结:南海仲裁案是一个复杂的案件,涉及到各国的领土和经济权益。

仲裁庭的裁决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一些国家支持,一些国家反对。

南海仲裁内容

南海仲裁内容

南海仲裁内容
南海仲裁案就是一场闹剧,一个彻头彻尾的笑话!那所谓的“仲裁内容”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

就好比有人硬要闯进你家,然后说你的房子归他,这不是荒谬至极吗?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企图通过这种手段来侵占中国南海的合法权益,这怎么可能得逞!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是历史和法理事实。

他们的这种行为就像一个小偷偷了别人的东西还妄图合法化,这能让人答应吗?绝对不行!
当时国际上也有很多明眼人都看清了这场仲裁的本质,大家纷纷站出来支持中国的合法立场。

这就像是当一个恶霸欺负人的时候,正义之士都会站出来指责恶霸,而不会任由他胡作非为。

南海是中国的南海,我们绝不会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得逞,也绝不允许任何人来破坏南海的和平与稳定。

我们要坚决捍卫我们的领土主权,就像保护我们自己的家人一样坚定!你说对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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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中国是不是不在意国际舆论?(外媒问,看外交部怎么答)2016-05-06 作者:孙莹“中国对南海仲裁案不接受、不参与,是否不介意国际舆论?”南海仲裁案宣判在即,看外交部如何回答外媒尖锐问题。

外交部边海司司长欧阳玉靖接受中外媒体提问“中国对南海仲裁案不接受、不参与,是否不介意国际舆论?”南海仲裁案宣判在即,今(6)日上午,外交部边海司司长欧阳玉靖在中外媒体吹风会上回答了一系列尖锐问题。

欧阳玉靖先以数分钟简单介绍了中国在对南海仲裁案上的立场,然后接受了十余家中外记者提问。

欧阳玉靖说,南海仲裁案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仲裁庭是滥权;“对中国施加压力,就跟弹簧一样,压力越大,反击越大”;中国将“咬定青山不放松”,坚决维护南海主权。

欧阳玉靖:“南海仲裁案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欧阳玉靖:近年来,南海问题成为国际地区的热点和焦点,南海问题的核心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菲律宾等国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陆续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所引起的领土问题,随着新的海洋法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又产生了海洋法的问题。

南沙群岛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历代中国通过行政设置、军事巡航、生产经营、海难救助等方式对南沙群岛及其相关海域进行管辖。

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日方曾一度侵占了南沙群岛;战后中国依据国际法收复了南沙群岛。

二战中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也要求日本将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

当时的中国政府还通过编制地名、出版地图、行政设置、军事进驻等方式宣示主权和加强管辖。

战后数十年,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了南沙群岛属于中国,没有国家对此提出异议。

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并执意推进南海仲裁案,对此,中国政府坚持“不接受不参与”。

中菲曾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争议达成了协议,已排除将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强制程序适用于中菲南海的有关争议。

因此,对于中菲的有关争议,仲裁评审没有发言权,这一仲裁案自始就是非法的。

无论仲裁案最终的结果如何,中国都不会接受和承认裁决。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菲律宾起诉中国的仲裁案,否定中国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为自己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的行为张目,构成了对地区和平稳定的严重威胁。

仲裁判决不会改变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历史和现实,不会动摇中国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不会影响中国通过直接谈判解决有关争议,以及与本地区国家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政策和立场。

中国政府一贯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的主张重叠的争议。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中国通过谈判协商已经从14个陆地邻国变成了12个,划定的边界长度达到了2万公里,占中国整个陆地边界长度2.2万公里的90%。

此外,中国和越南也通过谈判协商,划定了两国在北部湾的海洋界线,这些都是中国通过双边谈判协商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也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睦邻友好的周边外交政策,以及奠定国际法维护国际法治的最好例证。

同时,中国与东盟十国于2002年签订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十几年来各方在落实宣言的框架下,相关工作围绕着全面落实宣言、开展海上合作、以及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这三个方向逐步开展,互动频繁,成果丰硕。

落实宣言的磋商平台,已经发展成为各方就南海问题管控分歧、开展合作的主渠道,与个别国家炒作的剑拔弩张的情形不同,在中国和东盟国家有效维护下,南海长期保持着和平稳定。

中国的南海问题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我们始终坚持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议,通过制定规则和建立机制来管控争议,通过开发与合作来实现互利共赢,坚定维护各国与国际法所享有的南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以及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对中国施加压力,就跟弹簧一样,压力越大,反击越大”路透社:中国政府曾经提到在南海进行设施建设,包括灯塔等,是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您能否介绍一下,中方是否与相关国家讨论过相关设施的使用情况,比如说像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甚至包括美国、日本等等,国际社会应当如何使用相关设施?欧阳玉靖:关于岛的建设,中国政府也再三作出了解释。

首先,主要是改善驻守人员的生产生存条件。

其次,履行中国所担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包括提供一些涉及到航行安全、科学环保、紧急救助、气象预报等方面的国际责任和义务。

关于在岛上的建设以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必须明确一点,这是在中国自己主权领土范围内实施的,完全合情合法合理。

在履行国际职责和义务这一部分,中国作为一个南海的沿岸国,也是一个大国,肩负着这方面的职责,也加入了一系列国际规约。

相关的设施和建设和规划,也是与中国在本地区所提供的服务是相通的。

因为目前还处于建设阶段,接下来在建设条件基本成熟的时候,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紧急遇险、科学环保等,中国也会同有关国家围绕着这一方面来开展相关合作。

在有关岛礁上,中国灯塔已建成、投入使用,为每年十一万艘商船经过南海这个重要国际通道,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凤凰网:现在西方有不少声音,鼓动南海周边国家效仿菲律宾,对中国提出仲裁,中国政府是不是还会继续坚持“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欧阳玉靖:菲律宾2013年1月底提出仲裁之后,中国政府立场就是“不接受,不参与”。

裁决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出来。

对裁决的结果,中国政府肯定是坚持自己原有的立场,“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

中国政府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基于以下几点理由,第一,中国和菲律宾过去在相关双边协议里,包括联合声明、联合公报等等已达成协议,通过双边谈判的方式来解决两国之间存在的争议。

其次,中国与东盟国家,包括菲律宾在内,在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里面,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有关争议由直接相关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这两条就构成了中菲谈判解决南海相关争议的约定,菲方的很多做法违背了国际法确立的“约定”这种原则。

第三,中国在2006年,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就相关事情的海洋划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问题已经作出了排除性的声明。

依据排除性声明,涉及到海洋划界问题,中国不接受公约有关强制解决的程序。

菲律宾仲裁案的实质在于,这是涉及一个主权和海洋划界的问题。

领土主权问题,我们都知道,它不是公约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

而涉及到海洋划界,中国已作出了排除性声明。

因此,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完全符合,包括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规定。

海洋法公约的第280、281、282条,也规定了公约尊重缔约国自己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中菲两国已经达成了共识,他们协商解决的话,这个权利也应予尊重。

因此,菲律宾仲裁案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行为,既违背了政治的约定,又违背了公约的约定,中国“不参与、不接受”是完全符合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相关法律,是一种尊重国际法、维护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的一种行为。

德新社:本月即将召开的G7(七国集团)峰会上可能会发表关于领土争端和海洋争端的一个声明,中国政府对于G7对这个事件的声明有什么看法?欧阳玉靖:这个问题,实际上今天下午三点让我的同事来回答更好。

但我也回答一下。

南海问题,本质上是领土问题和海洋法律的问题。

按照硬性规定,或者是按照中国跟东盟国家共同追求的这个双轨思路,相关争议由直接相关国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来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这段时间,我们在不同场合也听到一些域外的——不管是国家也好,一些组织也好——围绕着南海问题发表的一些相关言论,有些言论是对中国的指责。

对于有关国家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中方是愿意吸收和采纳的;但如果只说对中国施加压力或者对中国抹黑,这就跟弹簧一样,弹簧有一个触动力和反击力,这个压力越大,反击就越来越大。

因此,我们也希望有关国家或者组织能够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态度,来进行评述。

仲裁庭的裁决是滥权中央电视台:中方一直强调坚持“不接受不参与”,对于南海仲裁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该案涉及领土主权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但是菲方一再声称,其诉求并未涉及领土主权问题,中方的立场有何根据?欧阳玉靖:很多朋友不是搞国际法的人,不一定完全明白或者是理解这个案子的原由。

菲律宾提出南海仲裁案,提出的诉求本质是一个领土和海洋法的争议问题。

领土问题的话,刚才我也讲了,它是传统习惯法所调整的范围,而不是海洋法公约调整的范围。

在海洋法公约下面的仲裁庭,不应该对领土问题来进行裁决。

同时,涉及到海洋划界争议问题,中国在2006年的时候也作出了声明,不接受第三方强制程序。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本身,菲律宾就不应该提。

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属于仲裁庭滥权的行为。

菲律宾明知道这个仲裁决议对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议不具备管辖权,但是它进行了伪装,进行了推进,这是他打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一个诡计。

菲律宾的这种做法,无论是在法律面前,还是在事实面前,都是站不住脚的。

凡是熟悉国际法的基本常识,凡是持公正立场态度的人会一眼看到他的把戏。

因此,中方的立场是非常明确的。

菲律宾伪装的面纱,必须被揭穿,公示于国际社会之下。

NHK:根据您的讲话,我认为中国政府很重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关于九段线,海洋法公约第三条明确规定12海里,那中国主张的九段线符合这个规定吗?欧阳玉靖:中国南海相关主权和权力的主张,是随着历史进程,一步步形成的。

1948年,中国政府对外公布了九段线,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中国在南海的相关主张和权利。

在这之后几十年,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九段线并没有任何异议。

我们手头有很多国家的官方或民间的地图,都明确标识着九段线。

你提到了关于海洋法公约和九段线的关系,我想谈这么几点。

首先,九段线是1948年公布的,海洋法公约是1982年,两者出来的时间不一样,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不一样。

所适用的法律体系也不一样。

第二,在海洋法公约里面,本身也有很多关于历史性所有权、历史性海湾等规定。

从这个层面来讲,海洋法公约不反对在这之前已形成的历史性权利。

中国在1948年就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领土主权问题是传统习惯法所调整的范围,而不是属于海洋法公约的范围。

因此,说中国的断续线和海洋法公约不符,这是谈不上的,因为它涉及到传统习惯法的问题。

在南海建核电站?没这回事媒体吹风会后,欧阳玉靖被中外记者包围美联社:因为中国曾经承诺完成南海地区的建设工作,请问这是否事实?是否有计划在相关岛礁继续进行相关工作,比如黄岩岛?是否有计划在南海建设核电站?欧阳玉靖:中国政府在去年在6月,正式对外宣布中国在南海有关岛礁建设,将于6月底前全部结束。

各位应该听明白这句话的含义了。

刚才谈到黄岩岛的问题,我们也从有关媒体上听到一些消息。

包括你刚才说是否建核电站,我也是从你这听到这些消息。

关于黄岩岛的,我想多说两句,黄岩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一点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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