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公共关系(专题参考模版)演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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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察公共关系(专题
参考模版)
警察公共关系
内容提要: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公安部近年来提出的旨在维护和提高人民警察形象的宣传战略。本专题介绍了警察公共关系的含义和主要功能,分析了当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指出了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公共关系”又称公众关系,简称公关。它是研究社会组织与其公众之间关系的一门科学。作为社会组织管理的有效工具和谋求内部团结、外部发展的重要手段,公共关系越来越以其独特的魅力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广泛应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各种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安机关要在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同时,深入广泛地开展公共关系工作,更好地完成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一、警察公共关系的含义
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与其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它由警察组织(公安机关)、公众和信息传播三个基本要素组成。其中警察组织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活动主体,公众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活动客体,信息传播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活动内容。
这个概念包括警察公共关系的五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公众关系,几乎涵盖了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服务的所有对象;第二,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传播活动,这种传播不局限于传统的新闻媒体的传播,而是几乎包括了公安机关为公关所从事的一切活动;第三,警察公共关系是信息交流关系,这种交流是双向的,是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一种良性互动;第四,警察公共关系具有管理职能,即要求公安机关在公共关系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凭借公共关系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第五,警察公共关系是有目的的自觉行动,是公安机关维护和提高人民警察形象的战略活动。
二、警察公共关系的主要功能
警察公共关系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开展的公共关系一样,其功能主要有五项,即服务功能、协调功能、监测功能、凝聚功能和形象塑造功能。
(一)服务功能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遵循的宗旨。警察公共关系活动也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宗旨。这是因为:一方面,这是由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我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它的各项具体职能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和强化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另一方面,建国以来的公安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克服官僚主义,才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和各种犯罪问题的根本保证。因此,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公关活动,无论是为了提高美誉度,还是为了加强信息交流,最终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这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核心。
(二)协调功能
首先,警察公共关系要防患于未然,预先调节公安机关在运行过程中和公众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和谐甚至摩擦。要求公安机关通过诸如上门汇报工作、组织座谈、推出微笑服务等一系列公共关系的专门活动形式,尽量避免因公众的不理解而产生的一些摩擦和矛盾。
其次,在摩擦和矛盾发生之后,警察公共关系主要是通过各类传播活动来争取公众的谅解,只有在这种争取谅解的公关意识的指导下采取的行动和措施,才是妥善解决矛盾的方法。
(三)监测功能
警察公共关系的监测功能就是通过信息采集、处理和反馈对公共关系主体和客体的行为态度作出监视和预测。监测是协调的前提,公共关系工作人员把通过采集而掌握的最新信息,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决策层那里,以使公安机关作出相应的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让自身的运行与公众的要求一致起来,并使这种运行持续在相对平衡的过程中,最终保证公安机关目标的实现。另外,警察公共关系要特别监视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信息,不但要注意当前对公安机关直接有关的信息,更要注意以后可能会对公安机关产生影响的信息。
(四)凝聚功能
警察公共关系以信息交流为手段,通过各种方法来沟通广大民警的心理情感,协调公安机关内部成员的关系,它和思想政治工作相辅相成,使公安机关内部上下一心,团结一致,为公安机关正常运行扫除内部障碍。
(五)形象塑造功能
公安机关的形象是指公安机关在运行过程中显示的行为特征和精神面貌,包括内在气质和外观形象两个方面。内在气质是指公安机关对现实环境所表现出的基本态度、价值取向以及社会公德水平,包括服务态度、待人处事的基本行为准则、服务水平、道德水准等;外观形象是指公安机关在实现工作目标时所显示的能力识别标志,如群众满意率、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等。
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安机关内求团结、外求发展的一门艺术,它通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创造性的工作,树立良好形象,不断密切警民关系,达到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变警力有限为民力无限,有力地促进公安工作。
三、当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部分民警还未真正形成服务者的概念
提供公共服务是警察公共关系重要内容之一。变“管理型”为“服务型”公安机关是新时期公安机关转型的主方向。一直以来,部分民警以“管理者”身份自居,特权思想严重,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公平关系未曾消亡。有的民警口中讲爱民、为民,却处处表现出管人者的姿态,漠视群众利益,将便民扭曲成烦民、扰民。
(二)平等互动的新型警民关系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公安机关在警务活动中愈发感到做好群众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公众却抱怨警民距离在不断拉大。原因在于,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公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不断提高,对公安工作信息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公安机关却仍强调专政机关的权威性,缺乏主动姿态,彼此间的交流合作存在隔阂,平等、互动、互信的警民关系未完全确立。同时,公安机关对公安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对警方的了解不全面,配合度较差。
(三)全员公关的理念尚未普及
警察形象是公众对警察组织的整体评价,其形成是一个过程。个体属于群体,群体属于每一个群体成员。公众对警察组织作出总体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来认识和评价每一个警察,同样,公众也透过每一个警察来评价整个组织形象。因此,每一个警察都代表整个群体,每一个警察的形象均影响到整体的形象。当前警察队伍中还存在对群众“冷、硬、横、推、拖”的衙门作风,少数民警思想上没有确立全员公关的理念,工作中举止不雅、态度粗暴、执法随意、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了警察队伍形象,导致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整体评价不高。
(四)缺乏警察危机意识
所谓危机,是指危及特定组织的形象和生存的突发性、灾难性事故与事件,是对组织危机承受能力、应变能力和形象姿态的严峻考验。危机公关是公共关系中对危机处理和管理的总称。警察危机公关,是指警方在面临危机事件时,要积极展开危机应付,化解危机,维护警察形象。“孙志刚事件”等危机事件的爆发,警方成为矛头的主要指向,公众对警察表现不满,影响到队伍的整体形象。从当前实践看,警方危机公关意识不强,缺乏危机预案和措施,危机事件一旦发生,警方往往不能及时应变,转化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