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外观专利授权知识点总结
外观专利授权知识点总结一、外观专利的定义和概念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外形、图案或者色彩以及其组合的设计作出外观设计,使其具有新型、美观、和适于工业应用的特点,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经专利局授权,受法律保护的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指产品整体或者部分的外观设计特征。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条件1、新颖性: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外观设计方面需要具备新颖性,即该外观设计在申请日前,在国际上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中不属于现有的或者已公开的。
2、显著性:外观设计应当具有显著性,即具备相对独特的外观设计特征,不同于现有产品的外观设计。
3、工业适用性:外观设计应当具备工业应用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4、无禁止性:外观设计应当不应当属于依照法律规定为禁止申请专利或者有其他不应当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内容1、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于其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对于其外观设计在设计所涉及产品的整体或者部分的外观,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期限为10年,期限以自申请日起计算。
对于国际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5年。
3、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于其外观设计的使用方式也是排他性的,被未经许可的任何人进行生产、销售、使用、进口其外观设计所涉及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
四、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1、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途径: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提出专利申请,也可以通过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提出国际专利申请。
2、外观设计专利的初审和公布:申请人首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初审,确认申请的符合性,并将外观设计专利公布,公布之后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3、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审查是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颖性、显著性、工业适用性、禁止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
4、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和发证: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经过实质审查后,知识产权局将颁发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即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由此正式成立。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有哪些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有哪些?我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这就是说,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和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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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1、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前所未有的。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新颖性的判断:其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准;其地域标准,出版物上的公开采用世界标准,使用公开采用国内标准。
也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2、应具有独创性许多国家把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作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一个条件。
独创性主要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或者说“不相近似”。
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应比较使用外观设计的同类的两个产品,看他们从整体上是否相似,对于近似的外观设计不能授予专利权。
3、应富有美感世界各国对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是不同的。
美国、英国等并不把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
而德国、日本等国则将其人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4、应适于工业应用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是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在工业上应用,即能够用工业生产的方式将外观设计置于产品之上。
二、如何判断不丧失新颖性专利法第24条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的各种情况作了规定。
1、首次展开: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第一次展出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涉及自然物的外观设计能否被授予专利权
涉及自然物的外观设计能否被授予专利权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涉及自然物的外观设计能否被授予专利权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但在专利审查工作中,笔者经常会遇到涉及自然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其中,有些专利申请因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而被驳回。
笔者以一起专利复审案为例,对涉及自然物的外观设计能否被授予专利权的问题进行探讨。
典型案例申请人提交了一件木纹贴纸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员以其系单纯模仿自然木纹图案的设计,明显不属于新设计为由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不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主要理由是该申请的设计仅仅以木纹元素为基础,设计出了独特的断纹线,产生了独特的美感,是一项集电子图像处理、工业加工、工业美术设计于一体的设计创新的过程,并非直接模仿现有木纹,不是单纯的仿真设计。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该专利申请的产品为木纹贴纸,其产品的主要设计内容为产品表面的图案及色彩。
该申请显示的产品表面图案明显为模仿自然物原有形态的设计,即仿真设计,明显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新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了驳回决定。
申请人不服复审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笔者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木纹贴纸是否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是否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具体而言,就是木纹贴纸外观设计显示的产品表面图案是否明显为模仿自然物原有形态的设计,即仿真设计。
那么,涉及自然物的设计都不能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吗什么样的设计属于仿真设计呢案例分析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了对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要求,其中的必要条件包括:外观设计应该是以产品为载体,适用于工业应用,同时是新设计。
外观专利授权条件和流程及申请外观专利的好处
外观专利授权条件和流程及申请外观专利的好处外观专利是指对于产品的外观设计所享有的专利权,主要保护的是产品外观的特定形状、线条、颜色、纹理等方面的设计。
相比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更注重产品的外观设计,涉及到产品的外观外形和装饰。
下面将详细介绍外观专利的授权条件和流程,以及申请外观专利的好处。
一、外观专利的授权条件:1.新颖性:外观设计在提交申请之日起,在国内范围内不得公开使用、公开发表或者被公知。
2.创造性:外观设计对于同类产品来说,不能是已经公开的外观设计,应具备新颖性、与现有设计不同。
3.工业的适用性:外观设计必须是能够被实际制造,应用于产品生产的。
二、外观专利授权的流程:1.申请阶段:(1)编制申请材料,包括产品外观设计的用途、原则、特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实质审查书等。
(2)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可以选择国内申请或者国际申请。
(3)缴纳申请费用和公告费用,提交申请。
2.受理和实质审查阶段:(1)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符合要求。
(2)进行实质审查,对申请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相比较,判断其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3)审查完毕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授权。
3.专利授权和公告:(1)授权费用的缴纳。
(2)专利局颁发专利证书。
(3)对授权的外观专利进行公告。
三、申请外观专利的好处:1.增加市场竞争力:申请外观专利能够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确保产品的独特性,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更倾向于购买具有独特外观的产品。
2.阻止他人的模仿行为:外观专利授权后,他人不得擅自以同样外观的产品投放市场,减少被模仿的可能性,维护了产品的知识产权。
3.提高产品附加值:外观设计的精美和独特性能够提升产品的附加值,让产品更具吸引力,从而加强品牌形象,在市场中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4.增强产品的专业形象:申请外观专利展示了企业对于产品专利保护的重视程度,提升了企业的专业形象和技术实力。
5.增加对侵权的维权能力:外观专利授权后,若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相似的外观设计,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对于,在申请上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很多公司目前来说的话都有各自的外观设计专利,所以你只能想尽办法去创新。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1、不属于现有设计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2、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4、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5、富有美感。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申请流程1、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一般申请专利要想被授予专利权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三个,即申请的专利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但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这是明确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
一、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
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
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
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
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2011版专利审查操作规程(外观设计
2011年版专利审查操作规程(外观设计)是我国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审查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工作流程,保障专利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从外观设计的概念、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帮助您更全面地了解2011版专利审查操作规程(外观设计)所涵盖的内容。
1. 外观设计的概念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外形、色彩、纹样、图案以及其组合所形成的具有审美感和可实现的新颖性的特征。
在2011版专利审查操作规程中,对外观设计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界定,强调了外观设计的审美性和新颖性,这对于申请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 申请条件根据2011版专利审查操作规程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和显著性,即不能与现有产品有显著差异;外观设计必须具有工业适用性,即能够在工业生产中加以利用;外观设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了解这些申请条件有助于申请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更好地把握申请的要点,提高申请成功率。
3. 审查程序在2011版专利审查操作规程中,详细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授权审查等环节。
在初步审查中,审查人员主要针对申请文件的规范性、合格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在实质审查中,审查人员主要对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进行审查;在授权审查中,审查人员则对通过实质审查的专利进行最终的授权审查。
了解审查程序有助于申请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申请进度,并加以配合。
4. 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对外观设计的概念、申请条件和审查程序进行详细规定外,2011版专利审查操作规程还提及了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等。
了解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申请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更好地把握相关的法律依据,提高申请质量和效率。
总结回顾2011年版专利审查操作规程(外观设计)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概念、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申请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支持。
外观专利知识产权
外观专利知识产权一、外观专利基础知识1. 定义- 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例如,一款手机独特的外观造型,包括它的圆润边角、背面的摄像头布局图案等,如果符合外观专利的要求,就可以申请外观专利。
2. 授予外观专利的条件- 新颖性- 不属于现有设计,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例如,如果一款新的手表外观设计,在申请外观专利之前,没有在任何杂志、网站或者市场上出现过类似的设计,就满足新颖性要求。
- 创造性- 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例如,一个普通的圆形闹钟,若将其外观设计成带有独特纹理和立体数字刻度的造型,与传统的圆形闹钟有明显区别,就可能具备创造性。
- 美感- 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这一标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一般来说,符合大众普遍的审美观念的设计更容易被认可。
例如,一款外观简洁流畅、色彩搭配和谐的汽车外观设计,就具有美感。
- 适于工业应用- 该外观设计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
一种新的家具外观设计,能够通过现有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大规模生产制造,就满足适于工业应用的条件。
3. 外观专利的申请流程(以中国为例)- 准备申请文件- 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
图片或照片应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不同视图(如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等)要完整展示产品的外观特征。
- 提交申请- 可以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或者直接到专利局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等法人组织。
例如,一个个体设计师可以自己申请其设计的灯具外观专利,一家家具制造企业也可以申请其新款沙发的外观专利。
- 形式审查- 专利局对申请文件的格式、内容等进行初步审查。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详解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详解(2013-08-03 18:43:23) 一、法律规定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二、第一款:相同或实质相同1、现有设计所谓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具言之,该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不得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在国内或者国外为公众所知:(1)出版物公开,即在申请日以前的正式出版物上已经记载了同样外观设计的情况。
(2)使用公开,即由于该外观设计的应用而为公众所知,如公开销售的产品本身的外观设计或者其包装物的外观设计等。
(3)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如口头公开,通过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或者电视的播放等方式使公众得知设计内容。
2、抵触申请判断对比设计是否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时,应当以对比设计所公告的专利文件全部内容为判断依据。
与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比较时,判断对比设计中是否包含有与涉案专利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3、判断主体(虚拟人)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时,应当基于涉案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评价。
不同种类的产品具有不同的消费者群体。
作为某种类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应当具备下列特点:(1) 对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例如,对于汽车,其一般消费者应当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以及诸如大众媒体中常见的汽车广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等有所了解。
常用设计手法包括设计的转用、拼合、替换等类型。
(2) 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第6部分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授权条件
SIPO 24
第三节 先申请原则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1)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审 查 及 授 权 条 件
先申请原则: 专利法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 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 被授予一项专利。 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 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 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 请人。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 查
A27(申请文件) R4、R16.1、R17、R27、R28、R29、R36、R47、R51 、R52、R118、R120
1985年 1987年 1989年 1991年 1993年 1995年 1997年 1999年 2001年 2003年
2005年
SIPO 6
第一章
外观设计专利概述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审 查 及 授 权 条 件
本章内容: 1、外观设计的定义 2、专利法第五条 3、先申请原则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4、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5、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审批流程 6、外观设计专利审批的后续程序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审 查 及 授 权 条 件
一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中的单独一个插接块——不保护 SIPO 13
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5)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审 查 及 授 权 条 件
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 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 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 显现的产品。
SIPO 25
第三节 先申请原则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2)
2023年专利法专题讲座22(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专题二十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一、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4款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专利法》第2条第4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规定了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①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
但是,能够重复再现的建筑物、各种可移动的活动房等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例如普通别墅、住宅楼、活动报刊亭等。
②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③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一组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只有将所有插接块共同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时,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④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
再如,在放大镜下才能看到的微雕作品,不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⑤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例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⑥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自然物本身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仿真设计由于不是新设计,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模仿蔬菜的形状与色彩的小摆设,模仿大熊猫的玩具。
⑦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⑧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⑨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⑩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的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与人机交互无关的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外观专利知识点总结
外观专利知识点总结一、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于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的新颖外观方案进行法律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不同,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只要符合登记条件即可获得专利权,通常登记周期较短。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是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定持有人,即在专利申请中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人或其他组织。
外观设计权人可以是设计师、设计公司、委托设计师等。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内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外观形状、图案、色彩等与产品外观相关的部分。
外观设计专利不包括产品的内部结构、功能性部分和技术性部分。
即外观设计专利只保护产品外观的装饰性、美观性和独特性,不保护其实际功能。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完全由注册的设计图稿来确定,并且设计图稿中应对外观设计进行充分的描绘和说明,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 新颖性、独特性和适用工业应用。
即该设计方案在申请日前没有在国内外公开,且不能与现有设计产生混淆,具有显著的区别性;该设计方案不能与他人的设计有显著的近似性,具有独创性和独特性;该设计方案适用于在工业上生产的产品或用于工业生产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流程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实质审查和登记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递交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摘要、图样、权利要求书等材料。
受理后,专利局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审查材料的齐全性、格式规范性等。
若符合规定,专利局将启动实质审查流程,对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
如果通过实质审查,专利局将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登记,颁发专利证书。
五、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要点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首先,要选择合适的分类;其次,要准备好充分的申请材料,包括设计图稿、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内容;再次,要注意申请材料的格式规范性,避免因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申请遭拒;最后,要尽可能提供更多的技术资料和证据,以证明所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确实具有新颖性、独特性和适用工业应用。
形象外观专利申请
形象外观专利申请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外观设计专利的类型
外观设计专利是属于工业产品外观的新的可视性设计形象,它的主要
类型主要有三种:
1、实体性外观设计专利:指工业产品的外观形态新颖创新,存在三
位数空间形状特征,并且形状具有美感、实用性、独特性等特点,可以获
得根据形状保护的实体性外观设计专利。
2、抽象型外观设计专利:指工业产品的外观形态,抽象性的、线条
组合的外观设计,可以获得根据抽象性形状保护的抽象型外观设计专利。
3、颜色组合型外观设计专利:指某一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独
特的颜色组合、色彩搭配等特点,可以获得根据色彩搭配保护的颜色组合
型外观设计专利。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1、外观设计必须具有独一无二的性质,有新颖性、美感性、实用性
等特点;
2、外观设计必须是可见的;
3、外观设计必须与已有的相似设计以及使用中的成型产品有明显的
区别;
4、外观设计必须可以以图片的形式表示出来,图片必须清晰、充分;
5、外观设计必须满足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一、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用在产品上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合法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图片有什么要求?1、按照相关的要求规定,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从而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2、照片背景不要花花绿绿的,而是应当选择单一的背景,应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
产品和背景之间需要存在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3、通常情况下,照片的拍摄需要严格遵循正投影规则,要注意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4、另外,还需要注意避免照片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5、此外,各位要注意的是,照片中的产品按照常规要求来讲,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不过,我要提醒大家一点,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外观的,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简而言之,各位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时候,图片需要满足以上要求。
申请外观涉及专利的,从申请日期起大约6至8个月完成审查,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通知缴纳证书费和年费等,在缴费后大约两个月左右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整个过程大约8个月至1年。
如果在审查期间由于申请文件有问题,需要补正、答辨等,则授权的时间会相应后延。
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专利权专利权转让的费用是多少?发明专利权的取得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外观设计专利授予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授予条件1. 外观设计专利授予啊,那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事儿。
你想啊,这得是独一无二的设计才行。
就好比你走在大街上,看到一群人都穿着同样款式的衣服,你肯定觉得没啥特别的。
但要是有个人穿着一件造型奇特、前所未见的衣服,那才叫吸引人眼球呢!这外观设计专利授予的第一个条件就是新颖性,得像那独一无二的奇特衣服一样,和现有的设计都不一样。
2.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呀,还得有创造性。
这创造性怎么理解呢?我给你说啊,就像盖房子,大家都会用砖头和水泥,但有的人就能盖出个超级酷炫、别具一格的房子来。
这外观设计也一样,不能只是把一些常见的形状或者图案简单拼凑在一起。
比如说手机壳吧,如果只是把几个普通的几何图形毫无创意地放在一起,那可算不上有创造性。
只有那种能让人看一眼就惊叹“哇,这设计好棒!”的,才有机会获得专利授予。
3. 外观设计专利授予,工业实用性也是重要的一点呢。
这就像是一双鞋子,不管它的外观设计得多花哨,如果穿着走路不舒服,不适合大众日常穿着,那它在实用性上就大打折扣了。
一个外观设计得能应用到工业生产中,而且在实际使用中得能发挥作用。
就像那汽车的外观设计,得既好看又符合空气动力学原理,能让汽车在行驶中更省油、更稳定,这样才有可能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4. 你知道吗?外观设计专利授予还要求设计得是美观的。
嘿,这美观可重要啦!就像选美比赛似的,那些参赛选手都得有吸引人的外貌。
外观设计也得让人看着就觉得赏心悦目。
比如说一个花瓶,要是它的形状歪歪扭扭,颜色搭配得乱七八糟,谁会喜欢呢?只有那种像艺术品一样,让人看了就忍不住说“哎呀,真美!”的设计,才有可能达到授予专利的要求。
5. 新颖性在外观设计专利授予里是个关键的门槛哦。
这就好比是在一群白羊里突然出现了一只黑羊,那只黑羊就特别显眼。
一个外观设计如果在现有的众多设计里找不到类似的,那它就像那只独特的黑羊。
拿灯具来说,要是有一款灯具的形状像个漂浮的云朵,而市场上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设计,那这个灯具的外观设计就很有新颖性,就有机会获得专利授予呢。
中美外观专利的一些异同
— 案例 转用(应用了其他产品的设计)
产品名称:CD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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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转用(模仿自然物)
产品名称: 食品(素黄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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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转用(模仿著名画作)
产品名称:挂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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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转用
汽车
玩具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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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授权条件
与现有设计及其组合应具有明显区别:
什么叫组合?
组合包括拼合和替换,是指将两项或者两项以上 设计或者设计特征拼合成一项外观设计,或者将 一项外观设计中的设计特征用其他设计特征替换。 尤其包括:将具有多个零件的产品做成一体化; 将产品现有的形状设计与现有的图案、色彩或者 其结合通过直接拼合得到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
外观专利授权条件
现有设计的范围:
地域界限:全世界 公开方式: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其它方式公开
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发布会公开的设计
国外使用过的产品、国内生产但仅销往国外的产品
3
外观专利授权条件
属于现有设计或者与现有设计实质相同的情况:
1. 尺寸的不同
2. 材料的选择替换
3. 仅其产品功能、内部结构或者技术性能的不同 4. 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觉的局部细微差异; 5. 使用时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部位; 6. 将某一设计要素整体置换为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的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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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组合(拼合)
无需具体手法启示的组合
产品名称:蒸汽熨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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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组合(替换)
电源插座
1
电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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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组合(形状和图案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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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
专利法第31条第2款: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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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刘介明 教授 博士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形式要件) (1)请求书
➢ 填写《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表格,表示授予专利的愿望; ➢ 请求书中应当包含:外观设计的名称、产品所属类别或所属
领域、设计人、申请人、联系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 人和联系地址等; ➢ 请求书中说明产品所属类别十分重要,因为外观设计的保护 范围仅限于相同或相近似种类的产品。专利法第59条规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 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类似于注册商标保护,驰名商标除外), 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 设计。如仅在毛巾上就一种设计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他 人未经许可在地毯上使用相同设计,并不构成侵权。
➢ 简要说明用于说明产品的名称、用途、类别及外观设计的要点,是 否要求保护色彩等。
➢ 专利法59条规定: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 该 产品的外观设计。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2、外观设计授权的实质条件 (1)新颖性
➢ 对于外观设计而言,新颖性同样是指对产品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之前在 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相比是“新”的设计,即不属于现有设计。 “不属于现有设计”是指在现有设计中,没有与之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 外观设计
➢ 新颖性的判断应当遵循“单独对比”原则,即只与一项对比设计教学单 独对比;应该基于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
➢ 判断一项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的区别时应该从整体进行观察,看这种差 别是否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了影响,而不应该从局部得出结论。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2、外观设计授权的实质条件 (2)区别性
➢ 《专利法》第23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 在 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这意味着与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国内外公开发 表过、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实质相 同 的设计师不具有新颖性的。
➢ 如前所述,在判断一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时,只能将对比的范围限于相 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即用途相近的产品,如玩具和小摆设。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形式要件) (2)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
➢ 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无需提交权利要求书,但需要提交图片或 者照片,以清楚反映外观设计的特点。
➢ 我国对于含有图形用户界面的电子产品外观设计也开始授予专利权, 但必须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图
(3)简要说明
➢ 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在第23条中,增加了一项新的实质条件(第2 款),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 相 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 虽然外观设计并非技术方案,《专利法》对其没有技术意义上的“创造 性”要求,但是仍然要求其具备独有的特征。
➢ 由现有设计“转用(如将一种产品的外观设计应用于其他种类的产品或 者模仿自然物、自然景象等)”,或者由现有设计或其设计特征“组合” 得到的外观设计,应与现有设计或者其设计特征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2、外观设计授权的实质条件 (3)不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
➢ 《专利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 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法权利相冲突。如商标权、著作权
➢ 如某保健品包装盒上的外观设计未经许可使用了画家戴某《嫁妹》图中 的主要内容,该外观设计不符合授权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