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
完整版)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完整版)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十三条公司机构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和任期执行董事由股东推选,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无犯罪记录;三)有从事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四)能够全职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的职权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情况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监事的任职条件和任期监事由股东推选,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无犯罪记录;三)有从事公司监督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四)能够全职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监事的职权监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董事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建议。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的产生办法执行董事、监事由股东会推选产生。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的议事规则执行董事、监事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进行,会议决议应当以出席会议的成员的多数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公司的股东会不设立。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3.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11.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12.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为了建立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国家提供税利。
第四条申请人对办理公司登记的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期限和类型&第五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开平区建材市场21排3号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钢材及压延产品、铜铝才、生铁、铁精粉、焦炭、建材、不锈钢制品、耐火材料、电线电缆、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汽车配件、陶瓷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润滑油、通讯设备、服装、日用品批发零售**批发零售**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中,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50元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股东名称、住址和身份证号第十二条股东名称:XXXX住址: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和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以及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50万元中:货币50万元;实物0万元。
1、货币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实物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0%以上出资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章程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人民币。
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第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股东:身份证号:住址: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三)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十)修改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设在XXX市XXX区XXX路XX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业务范围。
第二章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第四条股东的权益:本公司设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和承担本公司所取得的一切权益和义务。
第五条股东的义务:股东有义务履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出资、承担责任等。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享受公司经营利润的分红权,并享有公司财产的分割权等。
第三章公司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本公司设立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行使。
第八条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由公司股东依法召开,以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股东会的法定事项和非法定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及章程规定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推进公司的发展、审议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等。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十三条公司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第十四条资本出资: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提供出资,并办理相关手续,形成出资证明。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经营所得利润,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核算: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订和解散清算第十七条章程的修订:本公司章程的修订需要股东会以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应由股东会决定,并进行清算程序。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生效:本公司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模板完整版.doc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模板完整版.doc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第1款公司名称应当包括“自然人独资公司”和具体的经营业务。
第2款公司名称应当体现公司业务的特点和经营范围。
第二条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即由一个自然人全资出资设立的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1款公司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具体的经营项目、经营区域和服务内容。
第2款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住所公司的住所为公司注册地。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公司的负责人为公司所有人。
第七条公司经营注册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备案手续。
第八条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法完成注册并备案手续。
第九条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公司应当指定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出资与股权第十条出资方式自然人独资公司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和知识产权出资。
第十一条出资额度出资额度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二条股权转让公司股权可以进行转让,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享有公司收益的权益,并有权参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公司所有人,并由公司所有人实行独立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建立决策程序,制定和实施方针、计划,确定各项活动的负责人,并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
第四章财务会计第十八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日常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定期的财务报告。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十九条公司解散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和解散。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具体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第八条股东姓名,通信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选择性条款:若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请选择下述第9条:)*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选择性条款: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26个行业,不适用上述第9条,请选用下述第9条。
26个行业具体为: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货币经纪、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保险、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直销、对外劳务合作、融资性担保、劳务派遣、典当、保险资产管理、小额贷款。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法定地址:本公司的公司法定地址位于(具体地址),注册地为(具体城市)。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经营项目)。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享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决策。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本公司采用自然人独资的组织形式,由自然人独资设立,并由自然人独资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全部由自然人独资人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出资方式:自然人独资人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出资。
出资人按照自然人独资比例以货币出资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缴存。
第九条公司的股权转让:自然人独资人享有特别的优先转让权。
在优先转让权未行使完毕时,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本公司的股权。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管理:本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管财务经营活动,保证公司财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十一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如下:1.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最高决策,由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长。
2.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对董事会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决策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经过讨论和投票,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
重大决策需要征得自然人独资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的规定,合理运作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效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应遵循财务管理的要求,准确记账并进行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自然人独资人所有。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需经过自然人独资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注册登记后生效,并对公司及自然人独资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公司的解散和清算需经过自然人独资人的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程序。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1. 公司名称为XXXX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注册资本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自然人独资所有。
三、经营范围1.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业务。
2. 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业务拓展和调整。
四、公司地址1. 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路XX号。
2.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变更注册地址,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组织形式1.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由自然人独资经营和管理。
2. 公司的所有权归自然人独资所有,自然人享有公司经营所得的全部权益和承担全部责任。
六、公司经营管理1. 公司的经营管理由自然人独资负责,自然人享有公司经营的决策权和管理权。
2. 自然人独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公司经营管理的义务,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七、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财务管理由自然人独资负责,自然人享有公司财务决策权和管理权。
2. 自然人独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公司财务管理的义务,保障公司财务的稳健运行。
八、公司利润分配1. 公司的利润归自然人独资所有,自然人享有公司经营所得的全部权益。
2. 自然人独资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自行决定利润的分配方式和比例。
九、公司税务管理1. 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按时缴纳各项税费。
2. 公司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和核算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和税务资料。
十、公司解散和清算1. 公司可以根据自然人独资的决定进行解散,解散程序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 公司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工作,清偿债务并处理剩余财产,清算程序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十一、公司章程的修改1. 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然人独资决定,并按照像关程序进行。
2.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登记。
以上为XXXX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仅供参考。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英文名称为(Company Name)。
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经营范围)。
第三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万元整。
第四条公司住所本公司的住所位于(公司住所地址)。
第五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公司期限),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股东资格本公司的股东应为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股东权益本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参与公司决策等权益。
第九条股东出资股东应按照其认购股份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十条股东变更在本公司设立之后,股东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变更股权份额。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本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会1.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
2. 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权属于董事会。
第十三条监事会1. 监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人数不少于1人。
2.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 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报告应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章公司运营第十五条公司业务决策公司的业务决策应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并以董事会决议形式记录。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公司税务管理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第十八条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解散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变更登记。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执行董事的组织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公司的执行董事应当恪守诚信、勤勉尽责、保守秘密,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执行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履行职责,实施决策。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公司的执行董事由股东或代表股东的受委托人组成,股东可以通过出资或其他方式委托人担任执行董事。
第六条公司的执行董事采取“任期制”任职。
第七条公司的执行董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或聘任,并审核其资格和能力。
第三章行使职权第八条公司的执行董事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二)制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计划并实施;(三)制定公司的人事、薪酬政策;(四)审议和签署重要合同;(五)决定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投资和业务合作事项;(六)授权公司员工或其他单位或个人代表公司进行业务往来;(七)决定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贷款、担保等事项;(八)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决策、监督和指导公司经营管理的职权。
第十条董事会由公司的执行董事构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董事会议,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公司的执行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利益,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公司的执行董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公司的执行董事应当就自己在公司任职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负责,并接受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根据需要可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公司的执行董事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会。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5篇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5篇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第三条企业地址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7月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自然人独资企业章程样板
自然人独资企业章程样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章程的制定,是为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全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总部设在(省、市、区),地址为(详细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详细列举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章股东第五条本公司由(股东姓名)独资设立。
第六条股东(姓名)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东(姓名)应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承担公司损失。
第三章管理结构第八条公司实行一人负责制,由(股东姓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人数)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担任。
第十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人数)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担任。
第十二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保障公司运营的合法性。
第四章经营原则第十三条公司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遵循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五条公司遵循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原则。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十六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八条公司每(时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股东报告。
第六章终止和清算第十九条公司终止经营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第二十条公司清算组由(人数)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成员由股东担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公司章程自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所有。
(以下无正文)。
自然人独资章程参考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类型: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元。
第七条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八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二)提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提议;(三)依法转让其出资;(四)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五)依法要求公司回购其出资;(六)公司解散时,按其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四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人数]名由股东担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八)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九)决定公司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董事人数]名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须经[董事人数]名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完整的自然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完整的自然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第3条公司住所:XXXX第4条公司营业期限:**年第5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6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7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8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运输服务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费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4章股东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力:(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询、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足额缴纳出资;(3)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10)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13)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4)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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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清远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股东姓名:,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年月日。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
下的手续;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
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
由股东任命。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决策会议;
(二)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
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自清远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