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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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时”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时”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时”制度什么是“三同时”制度?“三同时”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制度,也是企业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之一。

其含义为:在施工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必须同步考虑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因素,协调推进,形成有机整合。

具体来说,“三同时”制度包括“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运行、同时维护、同时关闭”的原则性要求。

也就是说,在任何施工或者生产过程中,都要以保障职业健康、保证职业安全和保护环境为前提。

“三同时”制度的意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现代企业发展与良性竞争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健康安全要求的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也更加得到重视。

而“三同时”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还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形成良性的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同时,“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加科学合理、对人体和环境危害更小的生产工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帮助企业更好地降低经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是建立良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机制的基础,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三同时”制度的实现为了落实“三同时”制度,企业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同时设计“同时设计”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就应考虑到职业健康、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问题,这样能够避免后期施工或生产时遇到问题导致重新设计。

同时,对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危险因素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职业健康、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2. 同时施工与同时投产“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求在施工、安装以及投产之前就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装、检测方案,并对各个环节的施工、检测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以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出现危险和隐患。

同时,在投产之后,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一、制度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和掌控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45条和《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第16条,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从事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全部员工,包含临时工、合同工和返聘工等。

三、三同时的内涵三同时是指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中,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布置工程建设、施工组织与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的设计、建设和使用的同步进行,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设计同时1.1 设计前,施工单位应向设计单位供应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和资料; 1.2 设计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合理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2.施工同时2.1 施工单位应组织职业病防护专业人员参加项目施工全过程;2.2 施工人员应使用符合要求并经过培训的个人防护用品,搭配并参加职业病防治工作; 2.3 施工单位应依照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设备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包含但不限于通风设备、粉尘除尘设备等; 2.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环境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控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并做好记录;3.使用同时3.1 施工单位应随工程移交,将工程竣工料子和技术资料中的职业病防治有关内容如:施工图、检测报告、使用说明等移交使用单位;3.2 使用单位应依据移交的职业病防治有关内容,建立职业病防治设施使用与维护制度,并配备必需的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3.3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治设施和劳动防护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3.4 使用单位应加强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防治设施和劳动防护设备的认得和使用本领; 3.5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职业病防治设施维护管理的档案,记录设施的维护、使用和检验情况。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人防护措施三个方面同时加以控制和防护职业病因素的工作方法。

该制度旨在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本文将从职业危害的来源、三同时制度的定义以及实施等方面阐述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职业危害的来源职业危害是指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这些危险因素会影响到职工的健康状况。

职业危害的来源包括:1.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噪音、辐射等。

2.化学因素:如化学品、有毒气体等。

3.生物因素:如病原体、虫害等。

4.心理因素:如职业压力、工作强度过大等。

三同时制度的定义三同时制度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人防护措施三个方面同时加以控制和防护职业病因素的工作方法。

该制度是指采取技术手段与管理措施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产生危害,同时进行个人防护,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同时制度中三个措施的定义:1.技术措施:指通过技术手段改变工作环境的有毒、有害、有致病物质的性质或状态,降低其浓度、量、强度或减少其排放和扩散。

2.管理措施:指对工作环境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检查、卫生保障等。

3.个人防护措施:指为职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如呼吸器、防护服、安全帽等。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实施三同时制度有一定的步骤:1.危害识别:通过对工作环境的检测,确认危害因素和程度。

2.技术措施: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式,减少危害因素的产生、传播和危害程度。

3.管理措施: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科学合理地安排职工的工作和生产。

4.个人防护措施:针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需要企业全面参与,包括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

为保证实施效果,企业还需要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危害防治技术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心,实现职业危害防治的目标。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一般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

我国《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对“三同时”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

“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设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等.(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职业病三同时

职业病三同时

职业病三同时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

职业卫生三同时就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建设项目(新、改、扩)都需要执行职业卫
生三同时。

还有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
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
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建
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一、职业健康三同时“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一般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

我国《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对“三同时”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

“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设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等。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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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一般规定
1、对可能差生一般职业危害的生产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惊醒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置,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8、由中心主管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9、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是指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和提供职业健康监护三个方面同时进行,以确保职业卫生安全。

具体来说,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预防与控制措施同时进行:在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控制污染源、改变作业方法、采用安全设施等措施来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扩散。

同时,要对生产设备和职业危害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有效防护。

2. 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同时进行:对于无法通过控制措施彻底消除职业危害的场合,要求员工必须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以减少职业危害对员工身体健康的损害。

同时,要确保个体防护装备的质量和适用性,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3. 提供职业健康监护同时进行:在职业危害防治过程中,要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早期症状。

同时,要建立和管理职业病档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暴露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提供参考。

通过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职业危害对员工的伤害,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指数,保护员工
的身体健康和职业权益。

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同时_工作制度

三同时_工作制度

三同时工作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中,设计、施工、投产三个阶段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规定。

这是一种事前预防、过程控制、事后监管的全过程管理模式,旨在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

本文将从三同时工作制度的定义、意义、主要内容、实施要求和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三同时工作制度的定义三同时工作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中,设计、施工、投产三个阶段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规定。

这一制度要求项目在设计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并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最后在投产阶段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三同时工作制度的意义1. 预防生产安全事故:通过三同时工作制度,可以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投产各个阶段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保护环境:三同时工作制度要求项目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就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平衡。

3. 保障职业健康:通过三同时工作制度,可以确保建设项目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就充分考虑职业健康的要求,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提高从业人员的生活质量。

4. 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三同时工作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同时,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三、三同时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

2.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3. 投产阶段:项目投产前,应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设施的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4篇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4篇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4篇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4篇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__有限公司。

三、术语和定义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四、职责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

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执行部门。

3、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与管理。

五、工作程序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4)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预防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6)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一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一般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

我国《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对“三同时”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

“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设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等。

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制度

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一般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

我国《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对“三同时”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

“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设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等。

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1. 引言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环境中保护工人身体健康和预防职业病的一门科学。

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作为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要法规,对于保护工人的健康与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2. 背景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职业卫生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职业卫生设施与生产设施、职业病防治与企业技术经济管理相适应,是中国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该制度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工人在工作环境中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内容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3.1 职业卫生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同时进行职业卫生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同时进行,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职业卫生纳入到管理体系中。

企业要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职业卫生责任和任务,建立职业卫生组织,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等。

通过将职业卫生纳入整个企业的管理体系,可以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持续进行和有效管理。

3.2 职业卫生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建设职业卫生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建设是指在企业生产设施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

职业卫生设施包括通风设备、防护设备、消防设备等,这些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通过同时建设职业卫生设施和生产设施,可以确保工人在工作环境中的健康与安全。

3.3 职业病防治与企业技术经济管理相适应职业病防治与企业技术经济管理相适应,要求企业在技术和经济管理中充分考虑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

企业要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价和控制,落实职业卫生监测和健康监护等制度。

通过与企业技术经济管理相适应,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4. 实施情况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工人的健康与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普遍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制定并落实了相关的法规和措施。

企业在生产设施建设和技术经济管理过程中,逐渐加强了职业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一般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

我国《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对“三同时”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

“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设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等。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范本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范本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范本一、背景说明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我公司特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防护。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和相关岗位。

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1. 设备配置与生产运营同时a) 在公司新建、改扩建、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配置和安装纳入考虑,确保设施与生产运营同步进行。

b) 各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置适当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屏障、通风设备、吸尘装置等,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

2. 使用与作业操作同时a) 所有从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操作前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b) 在作业过程中,若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或高温、高压等危险情况,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3. 检修与维护同时进行a)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应与生产间断时间相同步进行,确保每一次停工检修都能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b) 特定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如通风设备的滤网更换、安全阀的检修等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

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与管理1. 领导责任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配置和使用,确保相关预算的投入,同时要督促各部门和岗位按照规定要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2. 监督检查a) 安全环保部门要定期对各个生产车间、办公室进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修复或升级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完好有效。

b) 各生产车间应配备专人负责监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人员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在入职前必须接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培训,了解相关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方法,以及相应的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模版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模版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模版一、立法背景和意义职业危害防治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维护工作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

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其中包括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该制度要求企业在新建、扩建和改建时,必须同步采取防治措施,减少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的伤害。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劳动者工作环境和身体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内容和要求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1. 同时设施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工艺流程,要求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同时建设职业危害防治设施。

这些设施包括通风系统、防尘设备、防毒设备等,以减少有害物质对劳动者的影响。

同时设施的建设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 同时施工要求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同时进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施工。

这需要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建设和施工同步进行。

同时施工要求各方协调配合,确保工期和质量。

3. 同时投产和使用要求在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建设和施工完成后,立即投入使用,并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同时投产和使用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制度实施和效果为了保证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效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在企业和相关部门开展培训班和讲座,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有效应对职业危害。

2. 健全监督和检查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和施工。

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3. 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研究和开发,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其防护效果和使用寿命。

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水平。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模版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模版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模版一、引言近年来,职业疾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频率不断增加,给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切实保护员工的权益,我公司制定并实施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以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健康和安全。

二、背景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

合理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对于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1. 设施设置与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同时进行,确保及时有效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必须与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同时进行,确保设施的设置及时、有效。

企业在新增设施或扩建工程时,必须对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并在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同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确保设施建成后能够及时、有效地防护员工。

2. 设施使用与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同时开展,确保安全运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必须与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同时开展,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企业在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后,必须对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同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护。

3. 设施改建与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同时进行,确保跟进更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改建必须与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同时进行,确保设施的跟进更新。

当职业危害因素变化或职业健康标准有新的要求时,企业必须对设施进行相应的改建或升级,同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确保设施与时俱进,保持防护效果的持续。

四、实施细则1.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企业必须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的特点和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

在设施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必须同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并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达到防护的要求。

2.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企业必须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落实。

所有员工在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定期检查设施的使用状况,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4篇)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是指在职业卫生管理中,对工业企业在新项目开工、改扩建和生产运营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和操作程序三个方面同时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投产和运营的要求和措施。

该制度的核心思想是通过三同时要求,实现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对工业企业的发展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背景下,该制度倡导了在工业项目建设之初就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规划、设计、建设等各个环节,确保了职业卫生的全面覆盖和全程参与。

这不仅有助于减轻职业病的发生和劳动者的健康风险,还可以降低企业经济损失、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特点,要求企业在项目建设之初就明确职业危害因素的来源、性质和可能对劳动者健康产生的影响。

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改造和选择工艺、设备和材料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释放和扩散。

同时,对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确保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要求的限值以下。

2. 防护设施的建设。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要求企业在项目建设之初就充分考虑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选择、设计和建设。

比如,在工艺流程中要设置有效的排风、除尘、除湿等设施,通过物理方法将危害因素有效地分离、稀释和净化,防止其对人体的侵害。

此外,在职业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工作环境中都要配备适当的防护设施,比如呼吸器、防护服、防护眼镜等,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不直接接触危害因素,从而有效保护其健康安全。

3. 操作程序的规范。

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要求在项目建设之初就明确职业危害防护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企业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南,确保劳动者了解和掌握正确的职业危害防护方法和措施,在工作中切实进行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职业卫生三同制度5篇

职业卫生三同制度5篇

职业卫生三同制度5篇【第1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退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矩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平安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举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采取分类监督管理。

按照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普通、较重、严峻三类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普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状况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看法;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实;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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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xx集团xx煤业关于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各科、队(室):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望相关科、队严格执行。

一、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十七、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十八、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二)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五)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六)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主题词: xx 三同时管理制度通知
山西xx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2年2月7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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