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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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加油站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从站长到各级人员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 各级人员职责
3.1站长
3.1.1站长(法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1.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3.1.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1.4每年向员工报告一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1.5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3.1.6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1.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3.1.8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3.1.9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3.1.10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3.1.11每年11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
3.1.12负责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3.1.13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1.14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1.15保证本单位应当具备的职业卫生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2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3.2.1认真履行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2.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3.2.4参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2.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2.7负责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3.3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3.3.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3.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器具,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
3.3.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3.3.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4组织机构与职责
4.1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4.1.1为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在本单位成立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由站长、职业卫生管理员(兼/专)组成,站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4.1.2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是在站长领导下的职业卫生决策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实行全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4.1.3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站长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并由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
4.1.4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地方职业卫生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和实施;
4.1.5研究和决定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安全工作,决定对职业卫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4.1.6定期召开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级人员对职业卫生的情况汇报,检查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完成情况。
4.1.7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及扩大会议,研究、决策紧急的重大安全工作问题。
4.1.8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各级人员执行职业卫生职责的情况汇报和对职业卫生工作的建议,研究有关职业卫生的重大问题;传达上级指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分析职业危害防治形势,制定工作目标;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
4.1.9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口头形式互相传递信息,交换意见,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4.2站长办公室
4.2.1积极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4.2.2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4.2.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并建立卫生检查档案。
4.2.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4.2.5协助有关机构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4.2.7组织编制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4.2.8组织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4.2.9对生产、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5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