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设计专项资质是指建筑装饰设计单位在参与国内外各类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时需要满足的资质要求。
这些资质标准主要涉及设计单位的人员素质、设计工作经验、技术设备和质量管理等方面,对于确保建筑装饰设计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介绍建筑装饰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内容。
一、人员素质要求建筑装饰设计专项资质标准要求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
首先,设计单位需要配备一支具备高水平专业知识和设计技巧的设计团队。
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背景,并且需要具备一定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实践经验。
其次,设计单位需要有相应的注册工程师和技术人员,以确保设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专项资质标准还要求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设计工作经验要求建筑装饰设计专项资质标准还要求设计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设计工作经验。
设计单位应该能够提供近几年自主完成的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案例,并且这些工程的设计应具备较高的质量和创新性。
同时,设计单位还应该能够提供近几年参与过的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案例,并能够证明其在这些工程中所承担的设计任务和工作内容。
这种经验要求是为了保证设计单位在实际工程中能够胜任各类设计任务,并具备解决问题和应对挑战的能力。
三、技术设备要求建筑装饰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对设计单位的技术设备要求比较严格。
设计单位需要具备完善的设计软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设计软件、办公设备等。
设计软件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和先进性,能够满足各种不同类型装饰设计工程的需求。
此外,设计单位还需要有相关的实验室和样板间,以便进行实验研究和设计效果展示,这样可以提高设计的准确性和精确度。
四、质量管理要求建筑装饰设计专项资质标准还对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质量目标和管理程序,并确保其在设计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
设计单位还应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检查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设计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是2006年9月国家住建部颁发的规章条例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100万元人民币;(3)近二年内完成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建筑装饰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设计市场,提高建筑装饰设计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建筑装饰设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二、资质分类与等级2.1 建筑装饰设计专项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2.2 甲级资质适用于从事各类公共建筑、住宅、商业、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大型公共设施的装饰设计项目,以及投资规模较大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乙级资质适用于从事一般性的建筑装饰设计项目,以及投资规模较小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资质标准3.1 甲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建筑装饰设计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建筑美术设计师一级不少于5人,且从事装饰设计行业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
(3)企业业绩: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
3.2 乙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建筑装饰设计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建筑美术设计师一级不少于3人,且从事装饰设计行业工作经历不少于5年。
(3)企业业绩: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四、监督管理4.1 建筑装饰设计专项资质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和管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监督管理。
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
4.2 申请甲级或乙级建筑装饰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其资质证书。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最新整理)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最新整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 一、总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三月六日附件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概述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业务的资格认定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获得,对于保障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质等级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单位的专项资质分为以下等级:1.一级资质:具备承担大型、复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能力;2.二级资质:具备承担中型、一般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能力;3.三级资质:具备承担小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能力。
三、资质标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认定标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人员•设计人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经验的设计人员,包括建筑设计师、结构设计师、设备设计师等。
设计人员应满足相关国家规定的要求,并且具备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技术团队: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组建稳定的技术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技能水平,并不断跟进行业发展动态,保持技术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
2. 设备与软件•设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配置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计算机设备、绘图仪器、检测设备等,以支持设计工作的进行。
•软件: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使用行业内通用的软件工具进行设计,例如AutoCAD、Revit、SketchUp等。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软件使用及维护能力。
3. 工程经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施工项目经验,能够提供相关工程案例和参与的项目证明。
施工项目经验包括但不限于:酒店装修、办公楼装修、商场装修等。
4. 质量管理体系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设计文件管理、设计过程管理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质量审核和技术交流,提高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资质申请流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单位申请专项资质应按以下流程进行: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设计人员资质证书等。
装修施工资质等级标准
装修施工资质等级标准
装修施工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三
级和四级。
具体标准如下:
1. 特级资质需要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具有国家建筑工程
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 一级资质需要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国家建筑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3. 二级资质需要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有国家建筑工程专
业承包叁级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资质。
4. 三级资质需要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60万元,可以承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工程,需要二级建造师不少于1人。
5. 四级资质为最低等级,没有具体的注册资金和资质要求。
此外,装修施工资质也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不同等级的资质在承接工程项目时有一定的限制,比如三
级资质只能承接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标题: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详解**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是国家对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所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的一种法定评价与确认。
它不仅是衡量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和社会信誉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能否参与建设工程投标、承揽工程业务的重要依据。
本篇文档将详细介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相关标准。
二、资质分类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各专业类别施工资质标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 工程总承包资质: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各类工程总承包资质。
2. 专业承包资质:如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等数十项专业承包资质。
3. 劳务分包资质:主要考核企业的技术工人队伍素质、机具设备状况以及安全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能力。
4. 特种工程资质:针对特殊或高难度的建设项目,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工程,需取得相应的特种工程资质。
三、资质等级划分各类资质均按照一定的等级进行划分,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部分专业只有一级和二级),等级越高,代表企业的综合能力越强,可承担的工程项目范围越大。
四、资质申请条件企业申请相应资质时,须满足注册资本、净资产、经营场所、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代表性工程业绩等多方面要求。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符合环保、节能等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五、资质管理和维护企业取得资质后,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和等级承接业务,不得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同时,还需定期参加资质动态核查,持续提升企业自身建设,确保各项资质条件始终达标。
总结,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是我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标准通常由相关国家、地方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以下是一般性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1. 注册资本: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确保施工企业的经济实力。
2. 从业经验:企业需要有一定的从业经验,通常要求企业在装饰装修工程领域从事一定年限。
3. 技术人员配备:企业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以确保施工质量。
4. 财务状况:企业需要有稳定的财务状况,能够承担工程费用和支付工人工资。
5. 资质认定:企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包括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6. 施工设备和施工场地:企业需要有足够的施工设备和场地,以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7. 安全管理能力:企业需要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是一般性的资质标准,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行业要求进行甄别。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100万元人民币;(3)近二年内完成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装修装饰设计资质标准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100万元人民币;(3)近二年内完成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建筑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美观度、实用性和安全性。
因此,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保障工程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资质标准,以便对从业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首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要求从业者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才能从事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与施工。
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限制低水平、低资质的企业进入市场,保障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其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要求从业者具备一定的设计和施工经验。
在申请资质证书时,从业者需要提供相关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经验,以及相关工程的质量验收证明。
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从业者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经验,提高了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质量。
另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还要求从业者具备一定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技术人员,以及经过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
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从业者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
此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还要求从业者具备一定的资金和设备条件。
在申请资质证书时,从业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资金证明和设备清单,以证明其具备从事相应工程的资金和设备条件。
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从业者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施工条件,保障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
综上所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建筑行业,保障工程质量,提高从业者的专业水平和施工能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资质标准,才能有效地提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质量,保障建筑物的美观度、实用性和安全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环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美观、实用和安全性。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资质标准,对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了严格的要求。
首先,对于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企业,其资质标准主要包括注册资金、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施工设备和工艺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保证其在工程施工中的资金实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同时,企业需要具备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设计师、工程师、技术人员等,以保证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专业性和技术水平。
此外,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设备和工艺水平,以保证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对于个人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资质标准主要包括学历、工作经验、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的要求。
个人必须具备相关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技术类的学历背景,以保证其在工程设计与施工中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同时,个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以保证其在实际工程中的操作和管理能力。
此外,个人还需要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师证书、施工员证书等,以保证其具备从事该行业的资质和能力。
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中,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仅可以规范行业内部的竞争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也可以保障工程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资质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行业秩序、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共同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一、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需要,维护建筑装饰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93号令),结合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三)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包括各类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设计和施工。
(四)本标准中所指工程业绩的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五)本标准中所指的具有注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是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六)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业务,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业务。
二、标准(一)一级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款中的1款工程的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500万元以上的三星级以上宾馆、公共设施及住宅整体一次精装修工程2项;(2)单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750万元以上的三星级宾馆、公共设施及住宅整体一次精装修工程4项;2、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设计总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工作经历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3、企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不少于6人。
4、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技术装备。
5、企业近3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且运营情况良好。
(二)二级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款中的1款工程的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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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需要,维护建筑装饰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93号令),结合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三)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包括各类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设计和施工。
(四)本标准中所指工程业绩的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五)本标准中所指的具有注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是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六)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业务,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业务。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款中的1款工程的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500万元以上的三星级以上宾馆、公共设施及住宅整体一次精装修工程2项;
(2)单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750万元以上的三星级宾馆、公共设施及住宅整体一次精装修工程4项;
2、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设计总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工作经历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3、企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不少于6人。
4、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技术装备。
5、企业近3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且运营情况良好。
(二)二级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款中的1款工程的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宾馆、公共设施及住宅整体一次精装修工程2项;
(2)单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250万元以上的宾馆、公共设施及住宅整体一次精装修工程4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设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工作经历并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3、企业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不少于5人;
4、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技术装备。
5、企业近3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运营情况良好。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一级
各类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设计、施工。
(二)二级
单位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设计、施工。
(三)装饰装修工程含一般小型民用建筑物的改造,工程内容包括一般(或小型)上下水、综合布线、防水、通风、照明、电器、卫生洁具、消防(非单独发包的消防工程)等安装工程。
四、附则
(一)二级资质企业晋升一级资质的,应在上两年内无违法违规活动或者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除对“企业资信”第1、5项工程业绩不作要求外,其它条件均应符合一级资质标准的要求。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