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标准(砌体工程)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标准砌体工程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关键工作,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为了确保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制定统一的施工质量控制标准是必要的。
下面将从砌体材料的选择、砌筑工艺、砌体墙体检验等几个方面来论述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1. 砌体材料的选择砌体工程所使用的砌块、砂浆等材料的质量直接决定了砌体墙体的稳定性和抗风压能力。
因此,在进行砌体工程施工之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选用优质砌块和砂浆材料。
砌块应具有压缩强度符合标准要求,表面无明显裂缝、砂眼等缺陷。
砂浆应按照配合比精确配置,具有适当的黏结强度和流动性。
2. 砌筑工艺(1)砌筑前准备:在砌筑开始之前,应先检查墙基的水平度和垂直度,确保基准线的准确与稳定。
同时还要检查墙体的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墙体周边是否有杂物影响施工。
必要时,还要对墙体进行湿润处理,以提高砌块和砂浆的黏结力。
(2)砌筑顺序:一般情况下,从角部和开窗、洞口等地方开始砌筑,然后再进行墙体正常砌筑。
关键是要做好墙体布局,保证砌筑的垂直度、水平度和墙体厚度的一致性。
同时要注意墙体接缝处的处理,确保接缝均匀紧密。
(3)砌筑质量检查:在砌筑过程中,需要及时查验墙体的垂直度、水平度和墙体厚度等指标,并进行记录。
对于出现偏差的位置,要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墙体整体的质量。
3. 砌体墙体检验砌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以确保墙体满足设计要求。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1)垂直度和水平度:使用水平仪和垂直尺等工具对墙体的垂直度和水平度进行检测,标准是垂直度不大于1/1000,水平度不大于1/500。
(2)墙体厚度:使用测厚尺等工具对墙体的厚度进行检测,确保墙体厚度的一致性和符合设计要求。
(3)砌缝密实性:用手触摸砌缝,确保砌缝完全充实,无空鼓,且砌缝均匀紧密。
(4)墙体表面质量:检查墙体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明显错台、裂缝、空鼓等缺陷。
(5)墙体强度:使用力矩扳手等工具对墙体进行试验,检测墙体的强度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砌体工程施工标准

目录1.目的 (3)2.适用范围 (3)3.引用规范、文件 (3)4.方案要求 (3)5.施工交底 (4)6.样板引路 (4)7.材料管理 (5)8.砌筑工艺标准做法 (6)9.质量检查及验收 (14)1.目的为规范砌体工程的管理流程,明确砌体工程的标准做法,提高砌体工程的实测数据合格率、观感质量、现场整洁度,为后续工艺提供质量保障,进一步提高整体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及新建项目。
3.引用规范、文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13J104)《蒸压灰砂砖》(GB11945—1999)《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公司工程巡检管理办法》(2018版)4.方案要求4.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制详细、有针对性的砌筑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部审批,未审批通过不得私自施工.4.2 方案要针对墙体门窗洞口、相邻墙体接茬等位置绘制砌体排版图,以确保砌体组砌合理,砌体排版图应具体到构造柱布置、植筋位置高度、底砖砌筑皮数、斜砌留置高度、配电箱预制块设置、门窗固定块设置、窗户压顶留设高度等,特别对转角墙、丁字墙、十字墙组砌方式,在排版图中均应详细绘制。
4.3 方案中还应包含构造柱砼浇筑、振捣等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实测实量等施工质量关键控制点的质量保证措施等.4.4 方案应体现有防水要求部位的反坎做法、二次预制小构件的做法、水电预留位置做法、砂浆质量控制等内容。
4.5 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要仔细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对方案合规性、全面性、可操作性进行审核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并依据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监督.建筑与结构图纸叠图,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后实施,主要目的是反映砌体墙与梁的位置关系、核对建筑与结构尺寸是否吻合绘制砌筑排版图及门窗洞口定位控制图,须将砌块排列、构造柱设置、顶砌腰梁方式、洞口定位、门窗固定块设置等表达清楚,经监理和工程部确认后实施,张贴在施工部位,指引现场工人按图施工5.施工交底5。
最新砌体工程规范标准

最新砌体工程规范标准在建筑行业中,砌体工程是结构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实践的积累,砌体工程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的砌体工程规范标准的概述:1. 材料选择与质量要求- 砌体材料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的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砖、石、混凝土砌块等。
- 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抗压强度和抗冻性能。
2. 设计原则- 砌体工程设计应遵循安全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原则。
- 应考虑地震、风荷载、温度变化等自然因素对砌体结构的影响。
3. 结构布局- 砌体结构布局应合理,避免不规则形状和复杂的连接形式。
- 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避免应力集中。
4. 施工工艺- 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施工质量。
-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砂浆的配比和砌筑工艺。
5. 质量控制- 砌体工程应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材料检验、施工过程监控和成品验收。
- 应定期进行砌体结构的检测和评估,确保结构安全。
6. 维护与保养- 砌体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因环境因素导致的损害。
- 发现结构损伤或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
7. 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 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8. 环境保护-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粉尘、噪音和废弃物的处理。
9. 法规与标准遵循- 砌体工程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10. 技术创新与应用-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砌体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砌体工程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
从业人员应持续关注最新的规范动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砌体工程工程施工规范

砌体工程工程施工规范为了保障砌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建筑物的稳固和耐久,特制定以下砌体工程施工规范,详细说明砌体工程的规范要求,以便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进行施工操作。
一、砌体材料的准备1.1 砌筑用砂浆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优质的水泥、砂子、水等材料必须按比例精确搅拌,以保证砂浆的质量。
1.2 砌体用砖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砖头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破损,保证砌体的美观和稳定。
1.3 尽量避免使用裂缝过大的砖头,以免影响墙体的整体稳定性。
1.4 在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对材料进行检验和保管,确保砌体工程的质量。
二、基础处理2.1 在开始砌筑砖墙之前,必须对基础进行合理处理,确保基础平整、牢固、无裂缝。
2.2 在进行基础处理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合理布置列梁、承台等构造,保证基础的稳固性。
2.3 基础处理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砌体工程的施工。
三、墙体结构设计3.1 墙体的结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保证建筑物的稳固和安全。
3.2 在设计墙体时,应合理设置水平构造、垂直构造、墙体厚度等参数,以确保墙体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3.3 墙体结构设计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砌体工程的施工。
四、砌筑技术要求4.1 砌体墙应按图纸要求垂直、平整,并确保墙面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
4.2 在进行墙体砌筑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合理设置建筑墙洞、烟囱、管道等构造,以确保墙体的整体稳定性。
4.3 在砌墙时,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搭接、夯实和保持缝隙一致,保证砌体的牢固和结实。
4.4 砌筑墙体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砌筑法规,保证砌墙的质量和美观度。
五、砂浆施工要求5.1 在砌墙时,必须按照比例要求调配水泥砂浆,并严格控制砂浆的水分含量,以确保砌墙的牢固和稳定性。
5.2 砌墙砂浆施工时,应遵守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除砂浆表面的浮灰、砂粒等杂质,保证砂浆的均匀性。
5.3 砌墙砂浆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夯实均匀,缝隙一致,确保墙体的牢固和坚固。
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一、前言砌体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美观和使用功能。
为了确保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水平,制定本工艺标准。
二、编制依据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3.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 0169-2003);4.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 0151-2003)。
三、材料要求1. 砖、砌块品种、规格、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 砖、砌块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强度、容量等性能检测报告;3.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4. 砖、砌块进场后应取样检测,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5. 承重结构中的砖、砌块应按规定做有见证试验。
四、施工工艺1. 基槽开挖:按设计要求开挖基槽,槽底应平整、坚实,无杂物、积水;2. 验槽:开挖完成后,进行验槽,确认槽底符合设计要求;3. 垫层:在槽底铺设垫层,垫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4. 基础:按设计要求浇筑基础,基础表面应平整、坚实;5. 砌墙:a. 按设计要求设置皮数杆,控制墙体高度和厚度;b. 砌筑墙体时,应采用横平竖直的施工方法,确保墙体稳定;c. 墙体应分层砌筑,每层高度宜为400mm左右;d. 墙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采用丁字砖或三角砖砌筑,确保墙体严密;e. 墙体洞口、窗口、门洞等应在砌筑过程中预留,并按设计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f. 墙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拉结筋、水平筋、垂直筋等,确保墙体整体强度;g. 墙体砌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墙体的垂直度、平整度、灰缝厚度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整改;h. 墙体砌筑完成后,应及时清理表面浮尘、松散颗粒等,确保墙体表面整洁;6. 构造柱钢筋骨架绑扎:按设计要求绑扎构造柱钢筋,确保钢筋位置、规格、连接方式等符合要求;7. 浇筑混凝土:构造柱、过梁等浇筑混凝土时,应振捣密实,确保混凝土强度。
建筑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建筑砌体工程施工规范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统一砌体工程施工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的验收和评估。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砌体工程施工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1.3 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4 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2.1 砌体结构: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2 配筋砌体: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2.3 块体:砌体所用各种砖、石、小砌块的总称。
2.4 小型砌体:块体三、施工质量控制3.1 材料要求3.1.1 砌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具备出厂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3.1.2 砌筑砂浆应选用粘结性好的砂浆,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2 施工工艺3.2.1 砌筑墙体时必须做到横平竖直,防止后期坍塌。
3.2.2 砌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错缝、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2.3 墙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拉结筋、水平钢筋、纵向钢筋等,钢筋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2.4 砌块墙底部应用一小块实心水泥砖砌筑(或捣固C10混凝土),其高度不得小于200mm。
3.2.5 墙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门、窗、洞口,洞口尺寸应准确,安装应牢固。
3.3 质量检验3.3.1 砌筑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墙体的垂直度、平整度、搭接长度、拉结筋安装、钢筋安装等。
砌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砌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一、基底处理1.砌体施工前,必须对基底进行检查及清理,确保无尘、无杂质。
2.基底表面应平整、无坑洼、裂缝和起砂。
3.基底表面允许有一定的湿度,但不能有明显的积水。
4.如基底太干燥,应进行预湿或使用添加剂来提高基底的湿度。
二、砌体材料选择1.使用砖块时,应选择质量优良、表面平整、尺寸一致的砖块。
2.使用石材时,应选择耐候性好、强度高、无裂缝和色差的品种。
3.使用砂浆时,应选择品质可靠、搅拌均匀、无团块的砂浆。
三、砌筑要求1.砌体墙体应垂直、平整、规整,不得出现倾斜、错台等现象。
2.砌体应采用全砖配筋或其他加固措施,提高墙体的承载能力。
3. 砖与砖之间应采用10mm的砌缝,并使用专用的砌缝工具确保砌缝的均匀。
4.砌体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鼓包和裂缝。
5.砌体在进行墙体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门窗洞口、壁槽等。
四、砂浆施工要求1.砂浆的配比应合理,保证墙体强度和粘结性。
2.砂浆的搅拌应均匀,砂浆应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和不易流动性。
3.砂浆要密实适度,填满砌缝,确保砌体墙体的密实性和稳定性。
4.砂浆施工温度应在5℃-30℃之间,避免高温下过快干燥或低温下不易凝固。
五、砌体施工质量检查1.对墙体进行周期性的强度和平整度检查,确保墙体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2.对砌缝进行检查,是否均匀、密实、无缝隙和明显的疏松。
六、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1.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人安全操作。
2.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避免人员和材料的意外伤害。
3.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之,砌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是保证建筑物质量的关键。
只有严格遵守规范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才能保证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和耐久性。
砌体工程施工规范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规范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砌体墙体、隔墙等砌筑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砌体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砌筑工、质检员、技术员等相关专业人员,保证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的工程机械设备、施工技术,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洁。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尊重施工计划,按照施工计划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处理,合理调整施工进度。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质量,对施工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评定体系,对施工工艺进行评估。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三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场地平整整洁。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做好材料的调配。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取得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成立施工组织管理小组,统一管理施工现场施工人员。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要求。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购买施工保险,确保工程发生意外时受到保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工艺流程,确保施工过程有依据可循。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购买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保持沟通,及时反馈施工进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购买相关的施工材料,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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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砌体工程施工2.1基本规定2.1.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1.0.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0.2的规定。
表2.1.0.2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搓槎。
2.1.0.4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2.1.0.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2.1.0.6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于砖填塞。
2.1.0.7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理、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2.1.0.8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2.1.0.8的规定。
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表2.1.0.8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1. 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内的情况。
如10m<H≤15m,15m<H≤20m时,表中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2.1.0.9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2.1.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2.1.0.10的规定。
表2.1.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施。
2.1.0.12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2.1.0.13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2.1.0.14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2.2 砌筑砂浆2.2.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2.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2.2.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2.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2.2.0.5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2.0.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2.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或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2.2.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2.2.0.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计量。
2.2.0.10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2.2.0.11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2.2.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①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
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2.2.0.1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2.3 砖砌体工程2.3.1 一般规定2.3.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2.3.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2.3.1.3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2.3.1.4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2.3.1.5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2.3.1.6 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2.3.1.7 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
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起拱。
2.3.1.8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2.3.1.9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2.3.1.10 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2.3.1.11 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2.3.1.12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2.3.2 主控项目2.3.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3.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2.3.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跑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图2.3.2.4)。
图2.3.2.4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
2.3.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2.5的规定。
表2.3.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2.3.3 一般项目2.3.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 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2.3.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
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2.3.3.3 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3.3的规定。
表2.3.3.3 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2.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2.4.1 一般规定2.4.1.1 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小砌块)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2.4.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2.4.1.3 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和芯柱用小砌块孔洞底部的毛边,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2.4.1.4 施工时所用的砂浆,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
2.4.1.5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2.4.1.6 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可提前浇水湿润。
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2.4.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2.4.1.8 小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