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笔记(一)

合集下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十五个备考考点 法律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十五个备考考点 法律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十五个备考考点 (法律重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十五个备考考点考点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也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这一原则的延伸。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其内容包括:(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即“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违反法律作出的规定和决定,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行政机关不积极执行和实施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即“无法律无行政”。

没有法律根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

否则,就将构成行政违法。

考点二:派出行政机关派出行政机关,简称派出机关,是指一级政府派出的行政机关,相当于一级政府。

只包括三种:(1)地区行署,是省、自治区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领导县政府。

(2)区公所,是县、自治县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领导乡政府。

(3)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经上一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指导居民委员会。

考点三: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人大产生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地方行政机关,有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三种。

(1)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除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按照行政区划由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

包括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在行政法上,同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没有大的差别。

(3)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产生的特别行政区的政府系统。

这不属于行政法考查的内容。

考点四:公务员的辞退辞退是因为公务员担任公职存在缺陷,国家单方面解除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公职关系的制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1.行政(概念):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意义):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狭义的行政即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

注: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

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3.行政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静态行政,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

区别:相应职能的状态,所在与所为。

4.行政有实质行政和形式之分。

形式行政,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实质行政,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不论主题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行政。

注:行政法研究的是公行政,即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5.行政国的产生,意味着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行政权的扩大,这些一方面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秩序的确立和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人民的自由和权力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大。

6.“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法治也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7.社会进入“行政国”以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势和内容。

首先,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人民直接参与立法,参与行政管理,参与监督的机制在整个民主机制中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法治亦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的平衡和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

第二节行政法1.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1.??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 行政主体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5.??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6.??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7.??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分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8.?? 行政组织法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规范。

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规范的核心。

另一类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以及在职务上的权利义务的规范;行政行为法,主要是行政机关与个人、组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行政监督法是对行政进行监督的规范,也就是监督主体对行政进行监督的规范。

9.??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是接线员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⑴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⑵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

⑶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一、根底理论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

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根底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视关系行政法制监视关系是监视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展监视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视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⑶、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⑷、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的根本原则⑴、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

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

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标准行使。

☆符合实体法标准☆符合程序法规定⑵、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表达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无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整理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整理笔记

一.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

2.行政活动与公民活动的区别:a.公民活动:不违法即可,无须法律授权。

b.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授权。

二.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注意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的区别)(P57T3)A.行政机关:(P57T1)a.行政机关的分类:(P57T2、T4)(一)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二)一般权限行政机关和部门权限行政机关。

(三)外部管理行政机关和内部管理行政机关。

(四)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b.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

c.地方行政机关:(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二)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三)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d.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一)派出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二)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行使职权行为时才是行政主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授权范围)。

a.事业组织:防疫站卫生检查权、高等院校学位授予权。

b.社会团体:律师协会、医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

c.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企业组织。

C.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由委托方承担行政责任。

a.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队。

b.某些私人组织。

2.国家公务员:A.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不能作为原、被告,但可以成为行政监察关系中的当事人。

(P58T5)B.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行为的判定标准:时间、岗位、职责、命令四因素。

(P81T3)C.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的解决途径:a.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辅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辅导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全部消灭,从而使原法律关系消灭。
第二章 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
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明确行政法根本原那么的概念;了解行政法根本原那么的内容;掌握行政合法性原那么和行政合理性原那么。教学内容包括: 1、行政法根本原那么的涵义。 2、行政合法性原那么。 3、行政合理性原那么。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行政主体处于一种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2、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 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 1、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根据这一定义,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区别开来。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等。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时机。 〔3〕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时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笔记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权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活动(一)行政法的研究对像:公共行政行政,是指基于特定目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

行政法所研究的对象是公共行政。

1. 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的区别(1)性质不同。

公共行政是一种国家职能活动。

私人行政则是对私人组织或团体自身事务的安排与管理,不履行任何国家职能。

(2)目的不同。

公共行政的实施以实施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

公共利益一般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私人行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私人利益的最大化。

(3)手段不同。

公共行政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可以采用私人行政所不能使用的手段,享有诸多特权。

在进行管理过程中,遇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发生冲突的场合,公共行政主体可以自己的单方意志处分被管理者的权益;私人组织的管理原则上只能通过合同方式,管理者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方。

2.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

现代行政法研究的公共行政已不限于国家行政,就范围而言,国家行政属于公共行政,但公共行政除包括国家行政之外,还包括公共行政组织实施的行政。

从历史发展来看,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经历了又单一的国家行政向公共行政逐步转型的过程。

公共行政组织既可以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成为公共行政的实施者,也也已在无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基于组织章程承担公共行政职能。

就目前理论认识而言,行政法所规范的公共行政国家行政之外,还包括公共行政组织的行政。

(二)行政的概念掌握行政的概念,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考虑行政法的实质。

行政法的实质是监督行政活动,保护行政管理过程中相对人的权益。

2.注意行政法的发展历史。

随着现代国家行政权力向社会的转移,公共行政组织逐步享有了部分行政权力,行政主体的范围需要将其涵盖;随着行政法的发展,行政行为已从单纯针对个别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发展到接受立法机关授权制定行为规范和裁决行政、民事争议。

行政法研究的行政应当以形式意义的行政为主,以实质意义的行政为补充。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二、论述题重点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当义务的当事人。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与精神财富。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与承当的义务。

4.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行政合法性原那么、行政合理性原那么。

5.行政合法性原那么: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及法律相抵触。

6.行政合理性原那么: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与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与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那么中的“理〞是指表达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那么的法理。

7.公务标志: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或出示能说明其身份的公务标志的行为,一般被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那么属非执行公务行为。

这一标准是用来说明公务人员的身份或用公务器具的外形标志以便于社会外界识别。

但公务标志要素无法解释佩带公务标志的公务人员用于非公务目的的情况。

8.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及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9.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10.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1.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及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12.行政法制监视: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视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展的监视。

1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1行政法是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7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

.10行政委托指行政机关委托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

11.我国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12行政相对人,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4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行政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以自己的行为依行政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15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指由行政法所规定或确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行政相对人享有和履行,并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义务2行政相对人行为指在行政活动中,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产生行政法效果的各种行为之总称。

23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即它所产生的特定法律约束力。

25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3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从而使其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40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行为42法律责任是指有责主体因违反法律义务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追究或主动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45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51行政立法监督是指对行政立法活动的监督,即对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监督。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整理

1.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辨析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是行政主体的主要内容。

行政主体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除此之外,行政主体还包括依法设立的政府行政机构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社会组织、团体等部门或单位,其内涵较行政机关更为丰富多彩。

行政机关是依法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在一般情况下,是当然的行政主体,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适格的行政主体,在某种特定的范围内,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也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它与行政相对人相对,是行政相对人的对称;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它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相对,是监督主体的对称。

而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的称谓,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法律关系对方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并列。

其次,行政主体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学的概念,而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个具体法律概念,用以指称享有某种法律地位,具有某种权利(权力)、义务(职责)的法律组织。

此外,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具有包容关系,前者包容后者。

尽管行政机关在行政主体中占有极大的比重,但毕竟行政机关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即实行强制与执行性强制2.强制性。

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本特征。

正是这种措施所具有的强制性使其区别于行政机关实施的不需要借助于强制即能实现的其他行政措施。

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3.执行性。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行政相对方履行义务,保障行政处理决定的实际、有效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是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

1.行政性。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权力而依法定职权实施的单方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对象。

(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一、行政的概念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 含义是执行与管理。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习语的行政包括私行政及公行政。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指公共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特定法定手段及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展组织及管理的活动。

公行政又分为政府行政及社会公行政。

公行政的最大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以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

解读“行政〞定义的困境二、行政的特征行政权是国家公行政实施的根底条件,离开行政权行政将寸步难行。

行政权从内容上看是国家的一种治权,它以实现社会的治理为己任。

它从特征看: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与强制性;它的内容很广泛,且有很强的专业性;它的实施必须定位于具体的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及国家其他公权力的区别是它具有主动性、广泛性与自由裁量性的特征。

及公民权利的区别是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特征。

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一〕诸说1、管理论从行政权功能上强调对社会的组织与管理,认为行政法是规定国家各方面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标准的总称,强调行政法是国家管理法。

2、控权论从行政权容易对社会侵权角度,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此观点流行于英美。

如英国的韦德、美国的施瓦茨。

3、平衡论认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视行政关系的法.此观点由我国学者20世纪90年代提出,今天在我国占主导地位。

行政法是指调整及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与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行政权力与行政活动进展监视及救济过程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标准,因此围绕着行政权力,行政法的根本内容就包括了有关行政权力的设定、配置;行政权力的行使;对行政权力的监视及救济三大局部的行政法律标准。

〔二〕特征形式特征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标准组成,其数量之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救济法四大块。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论笔记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论笔记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论笔记一导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学习要把握两点:思维:控权——行政法本质是控制行政权的法。

行政法官负有举证责任从控权角度理解体系:2—1—4(逻辑) 行政法体系可以理解为两个人做一件事的四个阶段。

2——两个行政主体;1——选择行为;4个阶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推荐阅读书目: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救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关于判断公行政,私行政?应判断行政机关是否行使了行政权。

如大学的管理否是公行政:大学是有行政权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其权利的组织。

又如判断行政人员是否在行政,主要是看是否在工作时间,是否佩戴工作证。

例外:警察在工作时间外的行政能否判断为公行政,应具体判断。

如抓小偷,应是公行政。

二:行政关系:1,行政权力取得过程中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授予权利,是事先控制)2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规定程序,是事中控制)3对行政权实施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事后控制)行政法的特征:⑴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内容)⑵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本质—控权)⑶行政法是难于的法制定统一实体法典的法(形式)三:行政法地位与作用1保证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2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法的发展Ⅰ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古代无行政法,只有行政规范→清末该法修律→十六届三中全会Ⅱ外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从三权分立,行政权独立与其他权力的思想的提出Ⅲ大陆法系行政法的历史发展:‘’法国:(一)法国行政法考察法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应从法国行政法院的产生入手,同时注意其判例。

法国行政法除了具有大陆法系行政法的两个一般特点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1.重要原则由判例产生,成文法仅起补充作用;2.设立权限争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3.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行政法;4.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行政权和控制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堂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堂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基本概念1.概念: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已经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基于公共利益目的采取法定收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

又被称作公共行政(《教育法》21条)2.一般含义的行政法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限于公共行政在主体、性质、目的、手段等方面在一般含义的行政行政法意义上的区别私行政行政国家行政公行政社会公共行政二、行政关系(包括有法律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法律依据)三、行政权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判权等等四、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2、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二)行政法的特点(p5)1、行政法无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的法律表现形式的数量特别多3、行政法富有变动性而缺乏相对稳定法4、程序法与实体法交织在一起,没有明确界限,而程序法占有很重要的地位5、反映行政法规范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伸缩性(三)行政法的内容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行政裁决:(法律的特别授权《行政管理规定》)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处理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行为的权力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是指各种成文法、国外行政法渊源通常还包括判例、行政惯例和行政法理●宪法性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第三节行政法的历史发展(p9)思考题行政法上的行政与一般行政有何不同?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含义(是指贯穿于行政法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和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一、名词解释1、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一种“准立法”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法定的强制方式,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3、行政给付: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主体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显著特点是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反复适用性。

6.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7.效力先定性: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有权机关宣布撤销或变更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8.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时,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该行为,否则必须合理补偿行政相对人信赖该行为有效存续而获得的利益,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必须具备如下条件:①存在信赖基础。

②具备信赖行为。

③信赖值得保护。

9.行政命令: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

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

二、简答题1、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法主体、行政法行为和行政法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核心知识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核心知识点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一、行政(一)关于行政含义的几种观点1.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没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2.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组织管理活动,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外交、安全活动说(2)其他权力排除说(3)国家目的实现说(4)国家意志执行说(5)国家事务管理说(6)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职能说(二)行政的含义本书对行政的含义作如下表述: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2)行政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3)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三)行政的特征行政的特征就是指行政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即使行政与非行政相区别的要素。

概括地讲,行政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行政的类型行政的类型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进行的分类。

在我国的行政理论与实践中,人们对行政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1)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领域,将行政划分为组织行政、人事行政、司法行政、民政行政、公安行政、科技行政、教育行政、等等类型。

(2)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地域范围,将行政划分为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城市行政和农村行政、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等。

(3)根据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活动有无涉外因素,将行政划分为国内行政和涉外行政。

二、行政法(一)关于行政法概念的几种观点(1)行政法是规定主权行使限度与行使方式的法。

这种观点以19世纪初英国著名法学家奥斯丁(J o h n A u s t i n)为代表。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特定行政内容的法。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人数较多。

(3)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

如英国法学家威廉·韦德。

(4)行政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要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要点

第一章行政学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权一、行政一般行政或私行政公共行政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

1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注意: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机关2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二、行政权概念: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特点:公益性、强制性、能动性、不可自由处置性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三、行政法概念: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特征:1形式上的特征a行政法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典b行政法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2 内容上的特征a行政法的内容广泛b行政法中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没有严格的区分c行政法富有变动性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和惯例判例行政法理论行政惯例注意:适用效力●案例分析●“通告”的法律性质1998年5月,某市政府发布《关于白条猪进程销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为让市民吃上放心肉,市政府决定禁止白条猪进城销售。

进入北行、九路、大西、大东四个农贸市场销售的猪肉,只由市肉联厂屠宰加工;禁止外埠白条猪肉进入本市销售。

7月10日,某县老城镇贩肉户王某,在北行出售白条猪肉时,被某市动植物检疫所以销售非本市政府确定的屠宰点屠宰的猪肉为由,对王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罚没了共140.5公斤的白条猪肉。

王某不服处罚,于8月7日向某市某区法院以某市动植物检疫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1 职权法定原则职权法定:任何行政职权的来源与作用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则越权无效,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1)行政职权来源于法a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设立,具有法定依据b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要由法律法规设定或者由有权机关依法授予(2)行政职权受制于法a行政主体应在职权范围内行事b行使职权的手段、方式、程序等也都要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3)越权无效2 法律优先原则(1)行政立法必须具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根据(2)行政立法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有抵触时,应以法律为准(3)根据特别授权,行政法规、规章先行做了规定,一旦法律就行政事项作出了规定,法律效力优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笔记(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笔记(一)

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3行政救济4(主要是行政机关)即行政法律规2.3.行政法原则权;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行政合理原则[①妥当性原则②必要性原则③比例性原则应给于补偿。

5.行政公正原则1依法办事不偏私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5不单方接触6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6.行政公开原则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7.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38.行政机关3在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使职能通常是生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制和执行计划规划。

3实施行政许可 4征收税费和给予财政资助5调查统计和发布信息情报6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78101保障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秩序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4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9.行政机关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的关系1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包括组织和个人2行政主体: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10.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与行业协会:如工会妇联文联律师协会2事业与企业组织如学校烟草局323在非行使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11.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一定行政职权,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212.国家公务员1是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2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人员3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23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作为一方当事人,就其工资、福利、待遇职位保障权2执行职务权3工资福利权47辞职权8宪守法的义务2依法办事3联系群众45忠于职守6保守秘密7廉洁奉公8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其考核等次连续23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注意:公务员被辞退,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概念(一)概念:指各种组织的执行、管理职能。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行政的内容包括计划、指挥、组织、处理、监督等基本要素。

(二)行政的分类考察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公行政的范围比国家行政的范围大。

2、静态行政和动态行政3、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形以主体分类或以管理为分类。

二、行政与行政国:行政法是随着行政国的产生而产生。

**西方的历史文化有关。

亚当-斯密,诺齐克最小国家。

三、行政与法治国:政府要服从法律,依法律规定而行。

**公民,则法律无规定都可以做。

第二节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涵义1、含义: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或接受法制监督而与外部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外部关系。

3、行政权: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4、行政关系的基本内容:<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重要规定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主要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调整内部行政关系;二、行政法与行政权1、保证行政主体有效地对社会实施管理,保证国家法律、政策确立的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2、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职权,维护国家、社会公益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的形式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在整体上没有统一、系统的法典,由大量的各种分散的法律、法规、规章构成。

第三节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的涵义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二、行政法学的主要内容1、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2、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3、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4、行政法律关系5、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包括三大类规范和制度:1、行政组织法的规范和制度2、行政行为法的规范和制度3、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责任、行政救济法的规范和制度行政组织法的规范、制度四小类:1、调整行政组织和职能的狭义行政组织法。

2、调整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行政编制法。

3、调整行政工作人员任用和管理的公务员法。

4、调整行政设施、国有资产等公务的公物法。

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责任、行政救济法的规范制度五小类:1、行政诉讼法2、行政复议法3、行政赔偿法4、行政申诉、控告、检举法5、行政监察法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国外行政法的一般法源一、行政法源的涵义:行政法法源指行政法的存在形式,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出处,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

二、五种法源1、制定法。

2、判例法。

3、习惯与惯例。

4、行政法理。

5、、条约与协定。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的法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部门规章七、地方政府规章八、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九、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是涉外案件,国际条约和协定优先适用,WTO规则先适用国内法。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涵义1、涵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法理性规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砾石长时期中形成的,由行政法学高度概括出来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原则。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确定第二节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基本要求:<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3>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行政合理原则行政合理原则。

是指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他的具体要求有:范围与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手段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要求:1、比例原则。

[①妥当性原则②必要性原则③比例性原则]2、依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要求:(另一种表述为:不准翻供)(1)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2)授益行为作出后,即使在事后发现有轻微违法和对政府不利,只要非因相对人过错造成,亦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发现有较严重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相应行为时,行政主体对因此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于补偿。

第四节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正原则;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不偏私;<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5>不单方接触;<6>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第五节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基本要求:<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第六节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效率原则;基本要求:<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3>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第二编行政法主体第四章行政机关第一节行政机关概述一、行政机关的涵义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机关。

二、行政机关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的关系1、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包括组织和个人。

2、行政主体: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管理机关三、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1、性质:执行机关,行政主体2、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在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使职能通常是生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第二节行政机关的分类一、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政府与部门二、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综合与专业三、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四、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五、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行政机关六、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第三节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一、概述:一般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二、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1、保障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秩序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4、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三、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1、行政立法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利。

2、行政命令: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发布命令,要求行政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力。

3、行政处理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利。

4、行政监督权: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力。

5、行政裁决权:行政机关裁决争议,处理纠纷的权利。

6、行政强制权:行政机关在实施系国内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通过采取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7、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系国内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于制裁的权力。

四、行政机关的主要手段1、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

2、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

3、实施行政许可。

4、征收税费和给予财政资助。

5、调查统计和发布信息情报。

6、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

7、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8、实施行政制裁。

9、缔结行政合同。

10、提供行政指导。

第四节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一、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部委行署二、一般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三、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四、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第五章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第一节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涵义1、涵义:是指依具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2、特点:(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指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

二、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1、条件:(1)无利害关系。

(2)具备资格。

(3)具有基本设备和条件。

2、范围:(1)社会团体与行业协会:如工会、妇联、文联、律师协会。

(2)事业与企业组织:如学校、烟草局(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

三、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1)行使行政职能时享有行政主体地位;(2)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在非行使政职能的场合(即执行本身职能),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第二节行政机关委托组织一、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涵义1、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2、特征:(1)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其他国家机关。

从事其他非国家职能性质的活动。

(2)受委托组织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而不能行使一般的行政职能。

(3)受委托的组织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而不是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

(4)受委托组织与委托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同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1、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三、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1、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一定行政职权,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2、受委托组织的权利义务:(1)只能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2)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行政处罚;(3)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a.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