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集下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6]12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2.27【实施日期】2016.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握“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精神实质,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质量与实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2月27日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5〕6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需求引领、问题导向,顺应“互联网+政务”发展趋势,提升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优质、可及的服务,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良环境。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5]62号【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9【实施日期】2015.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32号)精神,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和第一平台,已经成为政府发布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管理和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增加人员配备,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网站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网站更新维护,并且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发生人员变动,要在第一时间把变动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大力推进集约化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优化结构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已建成且无力管理好的政府网站应于2016年6月底前全部迁移到市政府门户网站技术平台。

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二级单位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工作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咸政办函〔2016〕52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咸政办函〔2016〕52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咸政办函〔2016〕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8号)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推动政府网站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市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9月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目前,咸宁市通过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系统上报网站273个,其中市直54个、县市区219个。

本次对全市政府网站随机抽查40个,发现不合格网站20个,合格率仅为50%,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其中,抽查市直网站10个,发现不合格网站3个,合格率为70%;抽查县(市、区)网站30个,发现不合格网站17个,合格率仅为43.3%,通城县、赤壁市所辖部门及乡镇网站抽查不合格率较高。

从本次抽查结果看,大部分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僵尸”“睡眠”等现象有所减少,但个别网站仍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关停整改不规范、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更新不及时、网站栏目设置不规范,部分县市对本辖区政府网站管理监督不力等问题。

二、主要问题(一)部分网站信息长期不更新。

此次抽查共发现不合格网站20个。

其中,市供销社、市住建委、通城县政府、赤壁市政府、通山县教育局、崇阳县国土资源局、通城经济开发区、通城县招商局、通城县隽水镇、通城县四庄乡、通城县北港镇、赤壁经济开发区、赤壁市官塘驿林场、赤壁市环保局、赤壁市人防办、嘉鱼县鱼岳镇、嘉鱼县渡普镇、嘉鱼县簰洲湾镇、咸安区向阳湖奶牛场等网站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中国通城网政民互动栏目多封群众来信未及时回复;咸安区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网“示范区建设”栏目将2014的新闻再次在2015年进行刊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4•【字号】咸政办函〔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湖北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法办〔2016〕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4日咸宁市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湖北省委十届四次、五次会议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法办〔2016〕4号)要求,现就开展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湖北省委十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法制办试点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进一步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健全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提高审查能力,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0•【字号】咸政办发〔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0日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6〕31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监管原则。

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公正公开原则。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29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29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要求,市审改办(市编办)对市直45个部门10大类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审核,保留职权事项3013项,其中:行政许可200项、行政处罚1937项、行政强制129项、行政征收26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检查192项、行政确认100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裁决9项、其他类382项,并对应每项行政权力编制了责任清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公布市级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市政府办公室要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权力事项”专栏公布市级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各单位要在部门网站开辟权责清单公开专栏,做好本单位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布工作,供社会公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各部门要建立市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等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有关调整和更新的内容报经市审改办(市编办)研究同意后,由各单位在部门网站上对外公布。

附件:1.《咸宁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6年版)》2.《咸宁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6年版)》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6日——结束——。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09]33号【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25【实施日期】2009.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信息是决策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要求政务信息采编报送范围主要包括:1、对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或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的相应措施。

2、县市区级以上领导机关对当前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

如将要召开的重要会议,要解决的问题及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下发文件中作出的政策性新规定。

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当前工作的指导性讲话中提出的新观点等。

3、重大政治性工作和经济(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

如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类改革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对外开放工作等。

4、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新经验、新做法及重要的工作建议、意见和设想,带倾向性的问题等。

5、重要的思想和社会动态。

如对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或对社会上某一重大事件的反映,群众的思想情绪等。

6、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

要做到按时间规定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教训、开展工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2 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62 号)的要求和范围及时予以公开。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17•【字号】咸政办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

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2013年的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和明确要求。

为了确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的实现,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直各部门。

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实现咸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而共同奋斗。

附件:《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咸宁市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17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87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1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10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 %以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5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5亿元;外贸出口总额2.6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24亿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8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480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全面完成省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崛起。

做大做强做优产业。

1、大力实施“三个百亿”产业工程,扎实推进咸宁南玻玻璃产业园、湖北(咸宁)广东工业园、咸宁生物医药产业园、华帝燃具、华中科技大学创新基地和咸安模具产业园、嘉鱼金盛兰特种钢和扬子江汽车、赤壁宇顺电子和德力西林浆纸一体化、通城亚细亚陶瓷、崇阳兴民钢圈、通山武钢新辅料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培育一批百亿元大产业、百亿元大企业和百亿元大园区。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9•【字号】咸政办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落实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21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公众参与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着力推进“五公开”(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政府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政府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政府部门拟制公文时,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提交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承办会议议题的单位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咸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10•【字号】•【施行日期】200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今年全市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对照分解任务,逐条细化,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动咸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将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力量,加强督办检查,并以《督查通报》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促进工作落实。

对落实情况好的予以表彰,对落实情况差的通报批评。

附件: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4年主要工作分解意见二〇〇四年六月十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工作分解意见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今年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为了明确责任单位,推动工作落实,现结合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200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1、全市生产总值增长9%以上(此项工作由市计委、经贸委、农业局、外经贸局具体负责);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2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计委具体负责);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具体负责);4、利用外资增长10%以上,外贸出口增长12%(此项工作由市外经贸局、计委具体负责);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具体负责);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7%(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具体负责);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9、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此项工作由市计生委具体负责)。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06•【字号】咸政办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咸政办发〔20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016年,市政府办公室共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560条,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131条,是去年的2倍多,采用率达23.3%,超历史最好水平。

其中,通过省政府办公厅输送到国务院办公厅信息23条,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6条,实现了零的突破。

全年省信息采用总得分1357分,仅次于武汉市、襄阳市和宜昌市(一主两副),综合排名居全省各市州第四位。

全年市政府办公室共编发《政务信息》21期、《政务信息(特刊)》18期、《政务要情》9期;采用信息459条,其中,县(市、区)信息190条、部门信息269条。

从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看,全市各地各部门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政务信息工作有了很大进步,政务信息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尤其是2016年第二季度取得全省第三名的历史最好成绩,省政务信息刊物连续多期多篇幅、全方位采用我市信息。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信息员及时精准的采编报送。

通城县政务信息工作综合成绩从2014年的倒数第一名,连续两年跃居全市县(市、区)榜首,无论是信息数量、质量和成绩都实现了质的跨越;赤壁市、崇阳县作为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的直报点,信息报送及时、信息采编到位、信息选点准确,省市采用率大幅提升。

六个县(市、区)全年排名为:通城县第一名、赤壁市第二名、崇阳县第三名、嘉鱼县第四名、通山县第五名、咸安区第六名。

市直农业局、人社局、卫计委等部门,信息工作抓得牢、抓得实、抓得准,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供销社、外侨办、人防办、农垦管理局全年信息采用为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2022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做好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文件的决策、解读、执行落实情况公开,增强政策文件制定实施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2.做好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公开专题,及时公开政策文件与解读、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3.用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畅通政务服务热线等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19•【字号】咸政办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9日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2016年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部署和要求,重点推进以下十项工作。

一、继续推行下级政府行政首长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县(市、区)政府全体会议上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制度。

继续落实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中学法制度(全年不少于2次)。

在媒体上继续开展“行政首长谈依法行政”专项活动。

二、建立政府规章制定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三、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组织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倒逼”机制。

四、在全市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选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进行表彰。

五、制定《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普遍加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优秀案卷评选,并通报结果。

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49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49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考评结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附件:1.2016年度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标准(县市区版)2.2016年度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标准(市政府部门版)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5日附件12016年度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标准(县市区版)指标项目评分说明得分组织制度建设情况(18分)组织领导(4分)1.主要负责同志或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得1分;2.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得1分;3.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及专职人员得1分;4.制定印发本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工作要点或实施方案得1分。

制度机制(6分)1.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得1分;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得1分;3.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机制得1分;4.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制度得1分;5.健全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制度得1分;6.建立和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得1分。

教育培训(4分)1.制定本地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得2分;2.年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得2分。

考核评估(4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考评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得4分。

工作开展情况(62分)平台建设(12分)1.建设覆盖所辖各乡镇办场和政府部门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得5分;2.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公众互动栏目并有实际互动得2分;3.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栏目且及时发布解读信息得2分;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完备、及时更新得1分;5.开通“县(市、区)发布”政务微博或微信且每周至少更新一条信息得2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落实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落实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16•【字号】鄂政办电〔2016〕217号•【施行日期】2016.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落实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2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精神,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大推进落实“五公开”力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五公开”覆盖了行政行为全过程,是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举措,《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高度,切实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日常行政工作当中,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及人员,确保执行不走样、不偏差。

二、进一步做好“五公开”相关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贯彻落实,先后研究并印发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9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处置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8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1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4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91号)等,对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等,都做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落实《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有关工作落地落细落实,为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营造良好氛围和有力支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6年重点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6年重点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6年重点工作及“十件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6]1号【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14【实施日期】2016.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6年重点工作及“十件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6年重点工作及“十件实事”责任分解到各地、各部门,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4日《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6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

一、强投资、促消费,打牢经济发展新底盘(一)强化有效投资。

1.开展“重大规划项目启动年”、“推广PPP模式突破年”、“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年”三个投资主题年活动,推进项目大会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发集团、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抓紧启动咸宁通用机场、咸嘉临港综合码头及物流项目等一批“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区经局、咸嘉临港新城管委会、嘉鱼县人民政府)3.推动咸宁核电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通山县人民政府)4.大力推进武深高速嘉鱼北段等一批PPP模式项目建设,激活民间资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
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6]42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5
【实施日期】2016.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
知》(鄂政办发〔2016〕44号)精神,结合咸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进一步整合政务公开工作资源,按照“机构落实、人员落
实、经费落实”的要求,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责任落实,全面提高组织领导水平,建立适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突出重点,着力打造阳光政务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进一步抓紧清理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公开目录清单并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人社局)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和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3.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综合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联合惩戒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归集并公示。

推进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信用咸宁”网站建设,积极做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与“信用中国”“信用湖北”网站的连接,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
4.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制定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逐步实现市县联网、数据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5.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在2016年内制定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

公开居住证申办条件、办理程序、申报义务、法律责任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

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开通政府官方微博微信、编印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牵头单位: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推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

研究制定重大建设项目
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做好年度市级重点计划、项目协调服务、项目实施结果等重点环节的公示公告等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制及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的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