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期末复习考试资料(精品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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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经济法1 公司:公司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 公司的种类:1)按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分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3)根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可分为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

4)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不同,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5)根据公司的独立性不同,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6)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7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0个人以下)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及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即各种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即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权及非专利技术等;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其他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10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或监事。

11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即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经济法期末复习大全

经济法期末复习大全

1经济法economic law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62法律关系特征:P6(1)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3)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的具体社会关系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P7(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P17(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的条件:(1)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有错误认识。

这些内容包括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

(2)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3)误解因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并非因受他人的欺诈或不正当影响造成。

如果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为人无权要求撤销。

(4)这种行为后果造成了表意人较大的损失。

从维护交易安全出发,如果没有造成较大损失,应当认定行为有效,而不认为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基于重大误解而为行为的当事人,对于因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而导致的相对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

(对于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间点,应当是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大学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大学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经济法★FX211006——在线考试复习资料2021版一、单选题1.世界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诞生国是()A.日本B.美国C.德国D.英国答案:C2.我国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A.国家所有B.该城市所有C.该城市政府所有D.该城市全体公民所有答案:A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答案:B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是下列选项中的()A.消费者为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发生的法律关系B.各商家为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购销关系C.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法律关系D.消费者为营利而进行的购销活动答案:C5.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A.5000元B.10000元C.20000元D.50000元答案:D6.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中,有一种行为的表现包括: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拖延、中断现有交易等等。

该种行为指的是()A.掠夺性定价B.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C.独家交易D.拒绝交易答案:D7.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A.稳定物价B.充分就业C.平衡国际收支D.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答案:D8.某税务稽查局2019年6月对辖区内一家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8年6月新增的注册资金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了印花税,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告知该企业可去申请退还印花税已缴纳金额的50%。

该检查人员的这一做法遵循的税法适用原则是()A.税收公平原则B.税收效率原则C.实质重于形式原则D.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答案:D9.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A.市场关系B.市场竞争关系C.市场规制关系D.宏观调控关系答案:C10.《政府采购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等。

A.原料、材料、装备、商品B.原料、燃料、装备、产品C.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D.原材料、材料、设备、商品答案:C11.目前,在我国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经营、管理。

[全]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全]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一、宏观调控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P143):(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发同属于经济法。

这个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是与市场规制法并列的部门法。

它们分别调控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虽然是不同的经济关系,但同属于经济法说调整的调制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之间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并不排除他们在客观表现上的密切联系。

宏观调控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分别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而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

基于上述密切联系,在针对经济运行研究、拟定经济发展对策时,往往需要同时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发等多个方面思考。

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P147):(1)调控法定原则。

调控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进入市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发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约束。

(2)调控绩效原则。

调控绩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

(3)调控公平原则。

调控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分配上的公平。

(4)调控适度原则。

调控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标,统筹宏观经济运行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兼顾宏观调控的各项目标,准确、有效地运用各种相关的宏观调控手段,努力实现宏观调控综合效果的最优化。

二、财税法预算法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预算体系预算体系是指通过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预算管理职权、划分预算收支范围的方式处理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财政法律制度。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市、县、县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预算组成。

《经济法学》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1.在我国下列经济法的渊源中,其法律效力仅次子宪法和法律的是( )。

A.规章 B.单行条例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D.民族自治条例2.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性质的第一要素是( )。

A.主体 B.客体C.内容 D.行为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B.合伙人被宣告破产C.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4.规定我国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的机构是(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审计署5.下列证券中属于资本证券的是( )。

A.汇票 B.支票C货运单 D.股票6.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的立法模式是( )。

A.分立式 B.合立式C.综合式 D.析分式7.产品质量认证实行( )。

A.强制企业申请认证原则 B.企业自愿申请原则℃.企业统一认证原则 D.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相结合原则8.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 )的赔偿金。

A.2倍 B.4倍C.5倍 D.10倍9.关于政府定价的听证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该听证是一种法定听证、正式听证B.举行听证会应当由按定价目录负责管理的部门主持C.听证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消费者、经营者、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D.听证会征求意见的对象不但是政府有关部门,更重要是应包括利益将会受到政府所定价格影响的广大群众10.在重要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方面,应当明码标价,交易价格不得超过( )。

A.成本的价格+10%利润B.出厂的价格+15%费用C.标明的价格D.进货的价格+s%利润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完整word版)经济法复习资料(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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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L经济法: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i法律部门。

2.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努、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辅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朋.3.子公司: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4.戳破公司面纱:”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不顾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特性,追溯公司法律特性背后的实际情况,从而责令特定的公司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5.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6•经营者集中:经菅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个人或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获得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

7•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消费者和其您至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8•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宫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営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T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幷晰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9•公司的治理结构: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绩改进行监酱、激励、控辦n协调的一整套制度却E,它反映了决定公司发展方向和业绩的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

10•股东会会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

1L公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1Z—人公司: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

电大《经济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电大《经济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经济法学》期末复习应考指南第一部分期末复习重点范围第一编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略)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的概念和含义,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P30、P31、P332.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保护。

P36、P36-37、P37第二编经济组织法第三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义务、经营责任。

P53-56、P56-58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规定的法律责任,《转机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P69、P69-70第四章集体所有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略)第五章私营企业法律制度1.私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

P99-100、P103-1042.合伙和合伙协议,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盈亏分配及分担,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法律责任。

P107-109、P109、P109-110、P110-111、P111-112、P112-113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法律责任。

P115-116、P116-117、P117-119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P130-133、P134-1352.外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P150-151第七章公司法律制度1.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P166-169、P169-170、P170-1722.股票的发行,上市公司。

P173-174、P175-1763.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程序。

P177-178、P1784.发起人或股东的法律责任,董事、监事、经理和职工的法律责任,清算组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验资、验证或审计机构的法律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P182-184、P184、P185、P185、P185-186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债权人会议,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破产财产的构成,破产债权。

新编经济法 期末复习资料 (全)

新编经济法 期末复习资料 (全)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①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属于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②市场管理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市场秩序法律制度。

③宏观调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④社会保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抚安置法》.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①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组织,自然人,国家,例供销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②客体:物(指人类能够控制的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包括天然存在的和人工制造的,例债权,房屋),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包括支票,汇票,股票,国库券,债券等),行为(即提供一定的劳务,如运输行为,勘察,基建工程等),智力成果(著作,商标,专利,专有技术,技术改进方案,生产经营标识等)3.③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定义: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绝对事件:如自然灾害;相对事件:如因战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5.代理权的类型: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种;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财产出资→个人承担责任;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式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的本质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个人独资企业法只适用于一个自然人依法设立的非法人企业,不适用于独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

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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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

答:(1)市场缺陷的存在第一、市场障碍的存在第二、市场的惟利性第三、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2)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大型组织的产生及其影响(3)国家的能动反应(4)企业内部的结构设置、权利安排、财务事宜等,成为法律规范的对象。

2、简述经济主体。

答:经济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能够自主设计行为目标、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独立负责行为后果并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动的经济有机体。

经济有机体包括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政府、机构、企业、自然人。

政府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关系的管理调节主体,是国民总收入的分配主体,也是市场监管的主体;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是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是社会的生产经营主体,是市场监管的相对人;个人是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又是消费主体,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市场监管的相对人。

3、简述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答:概念:又称行业性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

特征: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专业性4、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

答:①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②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作用:1、有助于加强经济法的创制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

2、有助于推动经济法制度的破旧立新,完善经济法制度5、简述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答:原则:①调控法定原则a、调控主体资格法定b、宏观调控权力法定c、政府调控方式与程序法定②调控绩效原则刺激、鼓励和促进、保护经济利益的提高③调控公平原则④调控适度原则A、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调节B、功能的充分发挥,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得干预经济组织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6、简述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

答: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7、简述财政的概念与职能。

答:概念:财政是国家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

经济法学 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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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绪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并体现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家指定的有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

∙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的∙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经济法总论,或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学总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论。

作为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它是从经济法的各类具体制度中提炼出来的,是经经济法各个部门法理论的基础,对于经济法各个部门法理论的基础,对于经济法各个具体部门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济体总论主要包括本体论、发生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等,着重从理论上说明经济是什么,经济法的历史沿革,经济法的价值、制度构造及其运行问题∙经济法分论,是对经济法各类具体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分析与分解,主要分为宏观调控制度和市场规制制度∙宏观调控制度,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市场规制制度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执导理论——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基本方法——哲学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的方法论指导,∙科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逻辑方法(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归纳和演绎相结合的方法)、经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系统论、博弈论)】和专门科学方法∙一概念和历史∙概念∙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逻辑起点:调整对象理论。

调整对象理论的重要价值,就是揭示经济法同其他种类部门法的差别∙界定调整对象的意义∙①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逻辑起点,只有正确界定调整对象,才能有效提炼经济法的概念∙②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存在的价值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也取决于对其调整对象的界定∙③经济法的主体类型,以及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制度安排,也都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直接相关∙界定调整对象需要问题定位∙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度中产生的,是解决现代市场经济问题的现代法。

经济法期末重点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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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①综合性②经济性③行政主导性④政策性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组织管理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国家宏观调控关系3.经济法的地位:①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②经济法与民商法1)关系:都是为了在经济领域内发生作用,且是相互作用2)区别:调整范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

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以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为主调整手段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而言,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

民法对于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经济法与行政法1)联系: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因此也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在调整手段上也包括必要的行政手段(并列关系)2)区别: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其中,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整关系等经济管理关系。

行政法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为宜,而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

主体上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

协调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组织。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除了国家授权的组织以外,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

价值取向上经济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

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

经济法第一章24、经济法的根本原则有哪些?〔1〕国家意志高于个人意志的原则〔2〕社会效益优于经济效益的原则〔3〕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第二章2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地位是什么?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1〕一个自然人投资〔2〕财产为投资人个人全部,企业无独立财产〔3〕投资人承当无限责任〔4〕非法人营业性组织(企业)法律地位: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活动,从而享受权利、承当义务的资格。

5、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与业务执行包含哪些内容?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2〕在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每一个合伙人,属于合伙企业全部或持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治理和使用。

任何一个合伙人均无权单独支配合伙企业的财产。

〔3〕向外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应经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否则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业务执行:〔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公平地享有治理权、经营权、表决权、监督权和代表权〔3〕对于有关合伙企业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6〕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三章2、我国合同法有哪些原则?〔1〕公平原则〔2〕自觉原则〔3〕公平原则〔4〕老实信用原则〔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3、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承诺?它们各自有什么作用?〔1〕要约是期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的表示。

经济法考查期末复习资料期末试卷测试含答案

经济法考查期末复习资料期末试卷测试含答案

1.?规定的根本原那么有国民待遇原那么、优先权原那么、独立性原那么、强制许可原那么。

2.经济纠纷解决的四种方式:自行解决及与解、调节、仲裁、诉讼。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来实现。

设计、制作、代理。

8 小时,每周工作40 小时。

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与执行阶段三个阶段。

80%。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法定退伙与自愿退伙两大类。

予以解除与继续履行。

商品与效劳。

二、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1分,共计15分〕1.以下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D〕。

D.发生地震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D〕出资。

C.租赁的房屋D.商标权3. 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来样品有6件丧失。

1996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丧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

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以下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持某厂立场( A)。

A.该炉具尚未投人流通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为〔C〕行为。

5. 甲准备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以下律师给的咨询意见中,正确的选项是( A)。

A.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C.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6. 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C)。

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费用7. 李广及甲小学达成初步协议,李广自愿向该校捐款100万元,将现有校舍改建为楼房,资金6月底到位,并要求学校在此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

但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合同。

6月初,学校将旧校舍撤除,并向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1年。

后李广以生意赔本为由拒绝捐赠资金。

学校诉诸法院,要求李广承当撤除校舍与贷款利息损失,李广以合同未成立而拒绝。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关系的学科,它涉及到商业合同、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领域。

经济法学的学习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经济思维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围绕经济法学的相关知识,设计一套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以期考察学生对于经济法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法律法规属于经济法的范畴?A. 刑法B. 民法C. 劳动法D. 宪法2. 在经济活动中,下列哪个行为属于垄断行为?A. 合理竞争B. 价格垄断C. 产品创新D. 市场开放3. 下列哪个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A. 《公司法》B. 《劳动合同法》C. 《商标法》D. 《合同法》4. 在合同法中,下列哪个原则是保护弱势当事人的?A. 自由原则B. 平等原则C. 有偿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5. 下列哪个法律法规保护了知识产权?A. 《公司法》B. 《劳动法》C. 《商标法》D. 《合同法》二、判断题1. 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与经济学和法学没有直接关系。

(判断对错)2. 垄断行为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

(判断对错)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

(判断对错)4. 合同法的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判断对错)5. 商标法保护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

(判断对错)三、案例分析题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供应商每月向公司供应1000个产品,价格为每个10元。

然而,供应商在合同生效后,却以每个15元的价格向公司供应产品。

公司认为供应商违反了合同约定,拒绝支付超出合同约定价格的费用。

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解析:根据合同法的约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供应商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以超出合同价格的方式供应产品。

因此,公司拒绝支付超出合同约定价格的费用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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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
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社会本位关系:经济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价格水平、垄断和不正
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控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控时,不能一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

(3)商业秘密:不为公公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法律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采
用欺诈、混淆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5)混淆行为: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经营标志上不正当
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经营标志与其他人的商品、营业标志相混淆,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商业贿赂: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秘密收买竞争者对手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方
式,争夺交易机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不正当行为。

(7)经营者:指通过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的人。

(8)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
偿地征收货币或者实物的一种经济活动,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和国家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调节杠杆。

(9)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或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10)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清
偿责任的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成均等股份,股东以其所认缴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公司。

(12)合伙企业:指由两名以上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

公担风险,至
少有一名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3)消费者: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人。

(14)行业协会: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其目的在于促进该行业中的
产品销售和为雇佣方面提供多边性援助服务。

(15)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指认证机构根据申请,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定,对符合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的活动。

(16)产品质量认证:指认证机构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
验,对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予以证明。

(17)行政性垄断:指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而形成的垄断。

(18)市场支配地位:指企业在市场中对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能够独立决策而无须考虑其他经
营者,并足以影响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

(19)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设工程产品、初级农作物和军工
产品、核设施、核产品,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的范围。

(20)横向限制竞争行为:指生产或销售对于同一经营层次的同一竞争者之间所达成的限制竞
争协议。

二、名词解释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

一是主体的范围不同。

民法主体只限于法人和自然人;经济法主体除公民、法人之外,还包括企业法人的内部机构和既不是自然人又不是法人的其他经济实体以及国家主体。

二是主体的地位不同。

民法主体当事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经济法主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关系时,国家主体与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2、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当事人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发生的不具有权力从属性质的社会关系;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是国家用经济法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围。

3、调整方法不同。

民法采取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调整经济关系;而经济法则通过公权介入与私权介入两种方法进行调整。

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以公权者的身份,依法对各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措施或手段的总和;而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则是指国家使用非权力的、私法的手段直接地介入经济生活的一种干预方法。

其中,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由可划分为强制性调整方法和指导性调整方法。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

行政法主体的一方是政府及其非经济主管部门,另一方则是下属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还包括法人、社会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

除此之外,企业内部的管理机构和生产组织不能作为行政法的主体,但可以作为经济法的主体。

2、调整对象不同。

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所体现的是一种权力从属关系,同时这种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正好相反。

3、调整的方法不同。

行政法是采取单纯的强制性的方法调整社会关系;而经济法则是采取公权与私权介入的方法来调整经济关系。

4、作用不同。

行政法着重巩固与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为政治体制改革服务;而经济法则主要是巩固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5、调整程序不同。

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内的行政纠纷,纯由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而由经济法调整范围内的经济和行政纠纷,则视问题的不同,分别由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将来可能由单独的经济诉讼程序解决。

(三)、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有缺陷。

2、有损害事实存在。

3、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2、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要求。

3、不得为法律禁止的行为。

(五)、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进货检查验收义务。

2、销售产品质量保持义务。

3、销售者应当对产品的标志负责。

4、销售者的禁止行为。

(六)、虚假广告行为及其表现形式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对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和引入误解的宣传的行为。

形式:1、质量的虚假表示
2、价格的虚假表示
3、变相广告宣传行为
4、诋毁性比较广告行为
(七)、商业秘密及其特征
商业秘密:不为公公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特征:1、非公知性
2、保密性
3、经济性
4、实用性
(八)、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竞争协议行为
1、横向限制竞争协议
(1)固定价格的协议
(2)控制生产或销售数量的协议
(3)划分市场和消费者的协议
(4)联合抵制协议
(5)行业协会的限制市场竞争行为
2、纵向限制竞争协议
(1)限制转售价格
(2)固定转售价格
(九)、如何确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十)、消费者的权力
1、安全权
2、知悉权
3、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索赔权
6、结社权
7、受教育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权
(十一)、行业协会的特征
1、非盈利性
2、中介性
3、社会团体性
4、行业协会的目的是对一种特殊普遍利益进行保护
(十二)、产品责任的规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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